【税法大全】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之七:资产加速折旧、摊销事项
【税法大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全集(20220309版)
五、资产加速折旧、摊销优惠事项
企业可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 (A201020)第 1 行“加速折旧、摊销(不含一次性扣除)” 下的明细行次申报资产加速折旧、摊销优惠事项。企业享受 资产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时,应按照《资产加速折旧、 摊销优惠事项表》(表 7)选择申报优惠事项名称及相关资 产情况。同一资产符合多项加速折旧、摊销和一次性扣除优 惠政策条件的,仅可选择一项优惠事项填报,不得重复填报。
1.“重要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根据《财政部 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4〕75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06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固定 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2019 年第 66 号) 等税收政策规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以下简称“重要行业”)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 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重要行业 企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资产情况。
2.“其他行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根据《财政部 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4〕75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06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重要行业以外的 其他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 值超过 100 万元的,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 折旧的方法。重要行业以外的其他行业企业可申报符合上述 政策规定的资产情况。
3.“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根据《财 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通知》(财税〔2020〕31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在海南自由 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 超过 500 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固定资产情况。
4.“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根据《财 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 通知》(财税〔2020〕31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在海南自由 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单位 价值超过 500 万元的,可缩短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摊销的方 法。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无形资产情 况。
5.“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根 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的固定 资产,单位价值超过 500 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 速折旧的方法。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定的 固定资产情况。
6.“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根 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61 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 号)等税收政策规定, 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行开发)的 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 500 万元的,可缩短摊销年限或采 取加速摊销的方法。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报符合上述政策规 定的无形资产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