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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0到3000亿,家族信托的独立性再受市场拷问

家办标准研究院 金融欺诈与纠纷
2024-08-24
随着家族信托的蓬勃发展,行业和客户对家族信托独立性和资产安全保障能力关注度迅速提升。因此就会面临“家族信托能否百分百保障资产和权益独立性”的质疑。
近10年,家族信托在国内高速发展,存续规模从0到1000亿元只用了7年,而从1000亿元到3500亿元只用了3年。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末,家族信托存续规模约为3494.81亿元,较2020年增长约30%。按照今年上半年家族信托快速增长态势,年内突破4000亿规模属于大概率事件。

头部信托的业务规模也在不断地冲刺新的高度。普益标准研究院最新研报指出,2020年末,家族信托业务存续规模超100亿元的仅有5家,而截至2021年末,已增长至16家。

如此快速的增长,让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对家族信托的关注,那么资产和权益的独立性是不是可以得到完全的保障呐?那就让我们一起关注和分析一个案例
2021年年底,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单家族信托财产执行异议案,此案被市场冠以“国内家族信托强制执行第一案”, 引发了家族信托财产能否具有独立性的担忧。
设立了信托计划是否就可以安枕无忧了?
案件背景是1977年出生的杨女士起诉1983年出生的张女士获得“不当得利”,过程要求法院保全财产,法院随即查封、冻结了张女士名下财产,其中包括了张女士作为委托人、其与另一人胡先生非婚生的儿子小张作为受益人,在国内设立的家族信托财产1180万元。随后张女士提出异议,请求解除对信托资金的冻结。
可以看到,张女士提出异议的关键点其中一个在于冻结是否违法。她的依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对外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批工作会议纪要》中的第95条原文:[信托财产的诉讼保全]信托财产在信托存续期间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各自的固有财产。认为法院冻结信托资产并不在《信托法》第十七条的情况之中,所以冻结理应是违法的。
最终,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接纳了张女士上诉的部分请求,即中止对信托受益的执行,但是驳回对信托资金解冻的请求。
法院给出了如下理由:
1.对信托基金受益权的冻结可以解除,案外人张女士的儿子对此可享有排除执行的权益:

2.对信托资金的冻结不能解除,此冻结不属于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不违法。
法院给出判决的依据在,冻结信托财产不是强制执行,不违法。在财产保全程序中,为避免委托人转移信托受益权或信托理财赎回资金行为,法院依杨女士的申请于信托期间内对案涉信托的所有款项进行冻结,要求受托人不得向委托人及受益人或者第三方支付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此冻结措施不涉及实体财产权益的处分,不影响信托期间内受托人对信托财产的经营管理,因此不属于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
在此案中,该家族信托设立的初衷服务于胡某基于法定抚养义务为其非婚生子小张准备的生活费,法院依据杨某的财产保全申请对该信托公司案涉所有款项进行冻结。
在整个案件处理的过程中,有三个关键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信托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家族信托效力问题以及家族信托财产被强制执行问题。
一方面,对于受托人来说,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对整个流程进行审核、在销售过程中有没有因为急于夸大产品效果而忽视了现实存在的可能发生的问题等现象是行业内容易发生的乱象。
另一方面,冻结与强制执行的界限在哪里,法律层次上的漏洞会不会导致受益人的权益得到损失,这也是本案给大家带来的其中一个值得反思的点。
家族信托的本质

家族信托是一种以信托财产为核心要素的法律关系,是一种信托机构受个人或家族的委托、代为管理、处置家庭财产的财产管理方式。在法律层次上,家族信托围绕四个方面来开展其整个的资产运用和调配的过程:
首先体现在整个服务的过程中,受托人应该遵循服务的本质,整个活动开展的核心内容在于将信托财产用于受托人的正当经营从而保障受益人的受益;
然后家族信托强调的是家族的理念,活动开展的背景应当是覆盖到家族成员的;
其次是受托人理应调用资产的经营权来为受益人获取利益;
最后就是传承,家族信托的目的是为了给予受益人即授权人的子女后代长久的保障。
随着信托产业规模的扩大,家族信托也存在一些问题,常见形式包括:以避税等非法目的设立的、其中设计的虚假交易,关联交易以及信托架构的滥用等问题,这些现象都会产生违反公众利益、侵犯相关权益人的利益等一系列问题。除了此类问题,在整个授信过程中,急于去追求结果而忽略了前期的审核工作导致受益人权益受损的问题也时有发生。
作为国内首例涉及家族信托的案件,在以往国内没有可供参考的案例的,这给它在判决的过程中产生很大的争议,法院能做的就是依照法律法规作出最为客观公平的判决。
思考与结语

随着国际形势复杂化,高净值人群投资热情也在下降。随着资产的积累,为满足个人和家庭之间关于资产保值增值方面的资产隔离需求也在不断上涨。光有行业规模的膨胀是无法满足这些需求的,对于家族信托的发展,首先要立足于家族信托背后的法律关系,其次明确家族信托在家庭资产中独立的地位,最后通过不断研究国内外的案例去发掘现有法规的漏洞,完善整个司法保障体系,要向着专业化、规范化的方向去进行。

(文章来源:头条家办标准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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