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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法通平台企业咨询常见问题(三十三)

贸法通 2023-02-15

贸法通平台持续整理法律咨询的常见问题,供企业参考。第三十二期常见问题解答,请点击 此处


01. 据了解,在印尼开展化妆品跨境业务需要BPOM认证,请问该认证具体情况如何?获得认证后涉及责任承担问题如何判别?

平台答复:

一、 印尼化妆品BPOM认证BPOM是印尼食品与药物管理局的简称(印尼全文为Badan Pengawas Obatdan Makanan),该部门类似于我国的食品药品监督总局,负责管理食品饮料、保健品、西药、化妆品及传统药,主要工作包含依据国际食品药物管理标准,查验所有上市前的产品,诸如加工食品(不含未加工生鲜产品)、药品和美容保养品,同时亦监控上市后商品的品质,确保商品符合官方要求。而化妆品在印尼属于严格管控的特殊商品,因此化妆品在印跨境业务确须先获得BPOM认证。二、 获得认证后责任承担问题2022年1月7日,印尼BPOM化妆品产品声明新法(即2022年BPOM第3号法规BPOM Decree No. 3 Year 2022)正式生效。该法要求商业实体确保其流通的化妆品符合产品标签和广告所声明的技术要求。新法提供了化妆品声明指南和每种化妆品允许声明的范围清单,例如允许称某产品可保持皮肤湿润或皮肤紧致、可用于身体清洁等。同时,新法也列出了禁止声明清单,如禁止声称相关产品能够治愈疾病、抗病毒、抗微生物和杀菌等。因此,获得BPOM认证后化妆品企业必须确保产品声明的合法性、客观性、明确性和真实性,并对产品声明负责,即化妆品企业与消费者因产品标签或广告上的产品介绍产生纠纷,企业对该声明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附件:BPOM Decree No. 3 Year 2022法案原件(扫码获取附件)

免责声明:本次专家咨询意见系中国贸促会贸法通平台海外常年法律顾问专家团队意见,仅供各企业参考,如遇类似情况请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02. 我司拟从欧洲国家进口AlN粉、SiC粉及其他仪器设备后再出售至俄罗斯,请问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尤其是公司或公司法人是否会受到欧盟或美国法律制裁?

平台答复:您好,提问已收悉。根据描述,贵司的问题可归纳为通过第三国将欧盟物项销售到俄罗斯是否符合欧盟和美国法律,建议从以下几点考虑:

一、欧盟首先,欧盟的制裁措施适用于所有的“欧盟人”(EU persons),包括:1)欧盟成员国的公民;2)在欧盟成员国设立的公司、或其他法人主体(包括其非欧盟的分支机构)。非欧盟成员国的居民在欧盟领土上进行的活动也受到管辖,但欧盟的制裁措施并没有美国的域外效力。一般而言,中国企业或中国人不直接受欧盟制裁法律的管辖。但是,欧盟制裁法律禁止故意规避制裁措施的行为。为此,欧盟各成员国主管机构会根据所收到的信息采取行动。欧委会也推出了匿名举报信息平台EU Sanctions Whistleblower Tool,用于收集规避制裁的信息。其次,判断一项欧盟物项通过第三国出口至俄罗斯是否受到欧盟出口管制措施或针对俄罗斯的制裁措施监管,首要问题是该物项是否落入《欧盟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附件一(“附件一”)或者《鉴于俄罗斯破坏乌克兰局势的行动而采取的限制性措施》附件七(“附件七”)的范围。根据贵司描述,AlN粉和SiC粉暂未为落入上述两个附件的范围。而“其他仪器设备”的描述过于空泛,暂不能确定是否属于以上两个附件的范围,建议贵司从税则号列、产品描述为出发点,对具体仪器设备进行进一步检索。综上,如果贵司不直接受欧盟制裁法律的管辖,且有意出口的物项并不在附件一和附件七的范围,从欧洲将产品进口到中国后再转售至俄罗斯相关的欧盟制裁法律风险较低。欧盟对俄的出口管制、经济制裁相关的资料如下:(1)《欧盟两用物项出口管制条例》附件一(2)《鉴于俄罗斯破坏乌克兰局势的行动而采取的限制性措施》,内含被制裁的实体、人员和管制的物项清单(附件七);(3)欧盟TARIC编码查询,可通过欧盟关税编码快速查询一个物项是否受到任何管制或者制裁措施。

(扫码获取资料)


 二、美国美国出口管制以及对俄制裁措施较为复杂,涉及到一级制裁及二级制裁。以下为根据贵司描述所列举的风险点,仅供参考之用。1. 交易相关方情况(直接/间接供应商;直接/间接客户;最终用户;货运代理;承运方)
  • 交易中任何一方是否被列入美国及各国管制、制裁清单?
  • 是否与被列清单具有股权关系?
  • 交易中任何一方是否敏感行业,例如俄罗斯的金融、能源、国防、情报行业?
  • 是否与目前俄罗斯与乌克兰冲突地区、俄罗斯军事主体等发生关联?
  • 是否参与、支持本次俄乌行动?
  • 交易中一个环节的主体,是否涉及美国/美资企业?
2. 交易物项的成分和用途
  • 交易所涉及的物项是否含有美国成分?比例情况如何?
  • 用途是否涉及飞机(航空业)?
  • 用途是否涉及能源?
  • 用途是否会被直接/间接会将贵司的产品用于军事最终用途或用于俄乌冲突行动?
3. 物项流转情况:
  • 目的地、途径地是否是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或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地区(“卢顿地区”)?
  • 目的地、途径地是否是俄罗斯、或其他被美国制裁的国家及地区?
  • 目的地、途径地是否是美国境内,包括在美国对外贸易区(U.S. Foreign Trade Zone)或经美国中转?
4.资金流情况
  • 交易中所使用的银行或中间行是否被列入美国及各国管制、制裁清单?
  • 是否与被列清单具有股权关系(关注50%规则)?
  • 是否使用SWIFT系统?
  • 是否使用美元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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