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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劳动与供应链的管控

贸法通 2023-02-15

(本文来源:大成律师事务所)
近年来,许多西方国家在针对企业运营中涉及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即“ESG”)方面投入更多资源并进行更严格的立法。此前,ESG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气候变化和可持续发展方面,但ESG中的“ S ”对于消费者和执法者来说正变得越来越重要,特别是跨国供应链中的强迫劳动、第三方勤勉义务以及如何建立商业伦理等问题都成为了完整、有效合规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针对供应链中的强迫劳动问题,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数据,2021年有2760万人从事强迫劳动,比5年前增加了11%,欧美对强迫劳动的立法与监管越来越严格。自美国1930年的《关税法》第三百零七条开始禁止进口强迫劳动相关的产品,美国加州《加州供应链透明度法案》(2010)与英国《现代奴隶制法》(2015)均要求披露供应链中可能存在的强迫劳动。美国2022年6月发布并实施的《维吾尔族强迫劳动预防法》则体系化的进一步限制与涉疆强迫劳动相关的供应链,将针对强迫劳动的执法程序变得更加明确、透明。欧盟也已经开始关注供应链中的强迫劳动问题。本文将集中分析欧盟委员会在2022年颁布的涉及强迫劳动的两个提案,并针对中国企业所涉跨国贸易供应链提供合规建议。






欧委会针对强迫劳动的管控




2022年9月,欧盟委员会(下称“欧委会”)宣布一项新的提案,即禁止企业在生产、制造、收获或提取的任何阶段使用强迫劳动或利用强迫劳动制造的产品,以确保使欧盟市场不存在利用强迫劳动制造、提取或收获的产品,而且还适用于产品的原产地,无论欧盟内部生产还是进口,或者是在欧盟市场上销售或出口到欧盟以外的市场[1]。另外,该提案还敦促建立一个以国家或地区为基础的公开的、可查询的涉及强迫劳动、强迫劳动相关产品的风险数据库。
根据该提案的要求,欧盟成员国应指定具体的执法部门负责价值链[2](value chain)各环节可能涉及强迫劳动的执法调查。强迫劳动调查分前期调查与正式调查。在前期调查阶段,执法部门将基于企业的规模、经济资源、相关产品数量、涉嫌强迫劳动的规模等内容评估企业违反强迫劳动禁令的可能性或严重性。在该阶段,执法部门有权要求企业说明其识别、预防、减轻或终止在业务和价值链中与涉案产品有关的强迫劳动风险所采取的行动。企业应在接到执法部门的请求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应,执法部门则应在收到相关反馈信息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前期调查。如果执法部门通过前期调查结果认定企业存在强迫劳动的可能性,则会启动正式调查。
如果执法部分认定存在违反强迫劳动规定的,则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禁止相关产品进口或出口欧盟;(2)要求企业召回进入流通渠道的相关产品;或(3)要求企业立即处置相关产品。
欧盟提案明显是跟随美国《涉疆法》,但其适用范围可能覆盖更广,相较于《涉疆法》的一致对外,欧盟提案同时还适用于欧盟内部生产或出口至欧盟以后的产品。
较早之前2022年2月,欧委会发布了《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的提案[3],特别规定了企业的强制性人权和环境尽职调查义务,以及强制遵守预防、减轻、结束不利影响的民事责任制度。其中的人权尽职调查就明确写入了“强迫劳动”的调查。按照欧盟提案的通过、生效的流程时限,该提案指令将可能于2027年在欧盟各国国内生效并实施于其法律体系中。值得注意的是,该提案标准将适用于欧盟区域内外符合特定条件的所有企业,即只要公司在欧盟内的年度净营业额合计:超过1.5亿欧元(第一组);或超过4,000万欧元(第二组),并且至少有50%的全球净营业额来自“高风险”行业,如纺织行业、服装鞋类行业、农业、林业、渔业、食品行业和采掘业等。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公司都将被要求采取适当措施,识别并减轻其全球价值链中的负面人权或环境影响。该指令还规定了个人、实体均可以基于指令规定提出民事赔偿的制度。同时,适格的外国公司还被要求任命一名常驻欧盟代表负责与欧盟相关监管机构进行定期联络。
该指令亦会影响欧盟内外的银行、保险公司和达到欧盟净营业额门槛的其他金融机构,他们将根据指令的要求,对其提供贷款、信贷和其他金融服务的客户及其附属公司进行进一步的尽职调查。




对企业的合规建议




欧盟、美国近期针对强迫劳动的一系列立法行为将严重影响中国企业的供应链管理和对强迫劳动的尽职调查方式。对于众多从事跨国交易(出口贸易)的中国公司,特别是那些正在利用或使用来自新疆地区的部件、组件(包括原材料)进行出口产品的组装或生产的,将不得不面临着需要采取更换供应商、替换产品零部件甚至暂停出口等一系列紧急合规措施的严峻挑战。但在上述权宜措施之后,企业亟需解决强迫劳动或涉新疆问题的根本之道则是建立一个包含禁止强迫劳动在内的ESG合规机制,一来避免因此受到相关监管机构域外执法的影响,二来从根本上保障企业在原有业务领域的持续运营和拓展。

1.从CSR到ESG

不少中国公司此前可能在欧美客户的要求下已经建立了企业社会责任(CSR)项目, 但CSR项目现在已经逐渐被更全面、更综合、国际认可度更高的ESG项目所取代,越来越多的公司已经完成了从CSR到ESG的合规机制转变。目前,标准较高的ESG项目均执行国际劳工组织的基本劳工标准,核心指标包括:(1)结社自由;(2)集体谈判;3)就业歧视;(4)童工;(5)强迫劳动;(6)职业安全和健康;(7)工资;以及(8)工作时间。

2. 绘制供应链图谱

到欧美执法机构的执法实践和执行标准,中国公司在组织原料、零配件采购或组装时,需要事先进行供应链摸底调查,以确定公司供应链层面的供应商、次级供应商、代理商、加工商等相关信息是可以进行溯源性追踪的。比如,美国CBP就曾要求涉嫌强迫劳动的中国出口方提供追溯到产品原材料层面的全部信息。这项工作对于拥有复杂供应链的公司来说无疑是一项挑战,但它能有效、精准的评估风险,将合规工作集中投入到最需要的地方。尤其是当公司面临监管部门的质询时,这项工作对公司来说意义重大。

3. 供应链评估

如果公司所处的行业正面临强迫劳动合规审查,或者属于强迫劳动执法的高风险行业,则公司可以考虑聘请第三方独立机构(最好是国际认可度高的大型审计或评估机构)进行供应链审计或评估。一般来说,通行的审计或评估程序包括:现场访问、工人和管理层访谈、对劳务经纪人和招聘人员的评估、工作环境或条件评估,直至提交最终报告和评估结果。

4. 供应商行为守则

《供应商行为守则》也是完整的ESG合规政策中重要的一项,公司还需要确保供应商也同时配套相应的合规措施,才能保证公司减少因供应链环节出现违规行为/强迫劳动而削弱或抵除其本身ESG的效能。公司在与供应商、次级供应商的供货合同中需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强迫劳动的条款和条件、在发现强迫劳动时采取纠正措施的合理时限,以及不能及时纠错的罚则或后果。

5. 专项培训

公司还应对业务相关的内部员工进行强迫劳动的专项培训,尤其是一线采购和内部合规人员,保证在业务前端发现问题和识别风险的预警能力,以及对潜在业务风险的内部再审核的双重避险能力。公司还应考虑对外部第三方机构,包括供应商、次级供应商、代理商、可能涉及的劳务派遣公司等的专项培训。另外,公司需对每次培训进行书面记录留档,并且妥善保存一定期限(不低于5年)。

6. 查阅记录

当面临政府监管机构的调查问询时,公司的第一要务是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没有违规行为发生,即产品的采购、生产、组装或加工等均不涉及强迫劳动。因此,公司的合规政策中针对可能涉嫌强迫劳动的敏感产品,甚至是全部产品,都需要保持良好、完整的记录并可供随时翻阅检查,特别是由各个供应商提供的记录,如如何选聘工人、是否涉及劳务派遣等,为此公司应在与供应商或其他第三方的相关协议中明确有关获取特定记录的条款,并确保各方对按要求提供相关信息达成共识。

7. 持续监测和改进

一套完整有效的合规体系是需要保持动态更新的,以随时应对来自监管机构政策出台或调整所带来的合规新风险。企业需要实时对现有合规体系进行自我评估和监测,并具备根据监管趋势及时进行系统调整的能力,如将重点资源从低风险领域转移到高风险领域等。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前ESG合规政策中的“S”领域受到了各国政府监管机构的重点关注,立法密度一直在持续提升,中国企业保持现有合规体系的持续更新能力尤其重要。

注释:

[1]参见https://ec.europa.eu/info/law/better-regulation/have-your-say/initiatives/13480-Effectively-banning-products-produced-extracted-or-harvested-with-forced-labour_en。

[2]指令中的“价值链”被广义地定义为“与公司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有关的活动,包括产品或服务的开发和产品的使用和处置,以及公司上游和下游既定业务关系的相关活动”。

[3]参见https://ec.europa.eu/info/business-economy-euro/doing-business-eu/corporate-sustainability-due-diligence_en。

作者简介:

牛玥,大成北京 合伙人

专业领域:跨境投资与贸易、争议解决、知识产权、劳动与人力资源

宋军,大成北京 合伙人

专业领域:公司与并购、争议解决、跨境投资与贸易、海事海商与航空航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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