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格森的道德哲学与社会理论”专题(三)| 法尼亚·奥兹-萨尔兹伯格:亚当·弗格森与《论文明社会史》
策划人/康子兴
法尼亚·奥兹-萨尔兹伯格 / 著[1]
康子兴 / 译
亚当·弗格森(Adam Ferguson)生于1723年,出生地为珀斯郡(Perthshire)的洛吉莱特(Logierait),地处苏格兰低地与高低的边界。他的父亲是一位长老派牧师,母亲是阿盖尔郡公爵(dukes of Argyll)的远房亲戚。青年亚当擅长希腊语和拉丁文,并且成为一位醉心于古代作家的读者。恰似其他苏格兰启蒙运动的贡献者一样,他的思想由长老会背景与古典教育塑造;但是,他之所以成为一名别具一格的启蒙思想家,原因还在于他对高地盖尔语社会的熟悉。他很早就与“粗朴”的部落人和“文雅的”、盎格鲁化的低地人直接相遇,这构成了他生命中的塑造性经验。
Old photograph of the ferry at Logierait, Perthshire, Scotland
弗格森在十六岁时去了圣安德鲁斯大学。在1742年获得硕士学位后,他便准备成为一名牧师,并转入爱丁堡大学。他在那里加入了一个年轻的神学学生圈子,他们选择了类似的道路,希冀成为神父、学者和文人(men of letters)。他们中间有未来的布道牧师、教授休·布莱尔(Hugh Blair),未来的剧作家约翰·霍姆(John Home),未来的历史学家、爱丁堡大学负责人威廉·罗伯逊(William Robertson)。这些人将会成为苏格兰启蒙运动的爱丁堡内核。
爱丁堡大学
在18世纪40年代早期,爱丁堡是一个具有政治权力派系冲突和民族观念竞赛的地方。在塑造了大不列颠联合王国的1707年议会联合中,苏格兰与英格兰结合在一起。联合协议(the Union agreement)解散了爱丁堡议会,终止了苏格兰政治独立的漫长历史。它也确保苏格兰接受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案。由于司徒亚特家族的主脉已经皈依天主教,这一法案便将英格兰与苏格兰王位授予汉诺威家族的新教候选人。联合的前四十年以苏格兰不断增长的不满者为特征,他们常常转而支持流亡的司徒亚特王朝。二世党人希望追随失去王位的詹姆士七世(与二世)的后人。他们的努力把政治、宗教忠诚与个人希望、军事野心混合在一起。它由广泛传布的对英格兰傲慢的厌恶,对伦敦以遥控“管理”统治苏格兰的方法(由沃尔波尔(Walpole)完善)之厌恶激发。从苏格兰的视角来看,在一切激动人心的政治自由修辞下,自光荣革命中浮现的议会君主制看似一遥远且抽象的构造。
高地酝酿已久的一场喧闹,不列颠与法国间敌意的一次新的汇聚点燃了二世党人最终,也是最惊人的攫取权力的努力。1745年8月,在鲁莽的冒险、个人魅力、法国支持的承诺,以及不列颠大动员的错误希望之推动下,“青年伪装者”查尔斯·爱德华·司徒亚特王子('Young Pretender’ Prince Charles Edward Stuart)在苏格兰西部登陆,发动了一场叛乱。他在卡洛登(Culloden)战役的最终失败只在八个月之后就到来了。然而,当他匆忙召集起高地人军队,向纷争且动荡的爱丁堡行进时,这一结局便有所预兆了。
安东尼奥《查尔斯·爱德华·斯图亚特王子》
Antonio David:Prince Charles Edward Stuart
油画,1732
现藏于苏格兰国家肖像美术馆
二世党人失败的原因之一是,大多数苏格兰人(很清楚,大多都在低地)将会从政治现状的颠覆中失去许多。他们对联合具有实质性满足,将经济繁荣、政治自由与文化成熟的承诺当成眼前价值。尤其是,受过教育的低地人对其不列颠国家成员身份感到骄傲。在他们看来,光荣革命创造了一个不同于任何其他欧洲国家的自由且富有德性的政体。继承法案确保了它的延续,议会联合则允许苏格兰加入其中。到十八世纪中期,通过不断成长的手工业及与不列颠殖民地之间的加速贸易,联合预期的经济利益开始浮现。像弗格森及其朋友这样的人,长老会教徒与辉格党人因为教育和信念,对流亡的司徒亚特家族并没有什么同情。他们对与二世党人计划联系在一起的传统、独裁、大陆风格的君主制怀有更少的期待。
尽管二世党人的复辟主义(Jacobitism)并非弗格森所喜的政治观点,但其反对者却能深刻感受到其情感上的某些触发装置。苏格兰是一骄傲且古老的君主国,但由于它自己的精英的协议成为了政治的外围。的确,其宫廷与王室在1603年由于王位联合迁移到伦敦;但其政治独立直到1707年议会联合才告结束,苏格兰与英格兰一起创建了一个新的不列颠国家。到那时候为止,苏格兰能从帝国中获得许多,政治自主的丧失也主要是在符号上。对联合的继承人而言,问题和挑战是在大不列颠内,在一个快速变化的经济现实中,以及在适于伦敦并清除了苏格兰主义的语言里维持独特的苏格兰传统和文化源流。
1707年《联合法案》
对许多受过教育的低地人来说,“45”(1745年二世党人叛乱)是一幕具有政治时代错误的插曲。未来诸世代则要将其当作失去的盖尔世界史诗般的最终剧痛来加以对待——这是由沃尔特·司格特(Walter Scott)的小说集中体现的怀古叙事的主题。相反,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家们发展出了一种更为复杂的盖尔文化和二世遗民思想(Jacobitism),他们中许多人从一种汉诺威观点出发直接见证了这一场巨变。这些主题找到了进入它们普遍的人类进步模型,进入他们对社会、政治多样性之开发的路径。然而,尽管他们保持了科学的疏离,但启蒙作家并未摆脱萦绕在后联合苏格兰当中的独特的文化敏感。
约翰·佩蒂:《解散》
John Pettie: Disbanded
司各特小说《威弗利》1893年版插图
在查尔斯·爱德华·司徒亚特(Charles Edward Stuart)暴风雨般逗留期间,弗格森自己并不在爱丁堡。与其朋友不同,他很早就转入了事务的世界。据称,他曾作为弥尔顿爵士(Lord Milton)的私人秘书工作过一段时间。弥尔顿爵士成功处理了大权在握的苏格兰政治家伊斯雷(Islay)伯爵的事务。随其学习的进展,弗格森很快获得了一个加速的任命和一个军官职位。他成为了黑色时钟(Black Watch)的代理牧师。黑色时钟是高地人不久前组建的军团,准备加入弗兰德斯的不列颠武装(British forces in Flanders)。伴随着二世遗民主义在高地的暴乱,忠诚于汉诺威王室、讲盖尔语的官员便处于迫切需要之中。正如某些传记作家告诉我们的一样,这一点值得高度怀疑:弗格森是否按时就职,参与弗兰德斯的丰特努瓦(Fontenoy)战役,英勇地拔剑对抗获胜的法国军队。无论如何,他很明显做得很好,在1746年晋升为主牧师(principal chaplain),并在此职位上服役九个寒暑。
于是,弗格森作为一个士兵和某种意义上的卫道者(ideologue)开始了他的成年生活。正如他期待的那样,他是一名具有政治思考的教士。他的一篇盖尔语讲道文章如此强烈地谴责了斯图亚特王朝、教皇与法国,以至于,一位苏格兰的公爵夫人,其指挥官的母亲自掏腰包,请人将其译成英文并刊印出版。然而,正如一些他的同代人证实的那样,与其在神坛上相比,弗格森在战场上要更为自在。他在不列颠军队中从戎九年,在整个一生中都对其军旅生涯引以为傲:这不仅有助于他写作罗马史,也在其作为一个男人和苏格兰男人的自我意像中深深地拨动了心弦。与其他苏格兰启蒙运动的思想家相比,弗格森都更加强调军事活力乃是公民德性的奠基石。
Pierre L'Enfant: Battle of Fontenoy
油画,1747,391 × 279 cm
现藏于法国凡尔赛宫
1754年,弗格森离开了军队和教会牧师职位,却仍保留着他在军队中的委任(一直到1757年)及其所授任的圣职(他在1760年代,也可能是稍晚的时间担任了苏格兰教会长老职)。他之所以中止其积极的职务,可能是由于他无望从其赞助人阿索尔(Atholl)公爵那里获得一份教士的“生计”。很明显,他没有立即回到苏格兰,而是在大陆居住了一年以上的时间。我们被告知,他成为了一个名叫“戈登先生”(Mr Gordon)的苏格兰法律学生的教师。戈登先生开始在格罗宁根的荷兰大学(Dutch University of Groningen)学习,后来又在莱比锡(Leipzig)学习。正如一封写给亚当·斯密的信笺中标明的那样,这位萨克逊贵族攻击了弗格森,认为他浮华又笨拙。他的房东Eleazar de Mauvillon则并不如此。他是一个清教的改宗者,也是休谟《政治论述》(Political Discourses)的法文译者。在其大都市家中,Mauvillon让其苏格兰房客瞥见了欧洲启蒙运动的世界。
Political Discourses (Classic Reprint)
当弗格森在1756年回到爱丁堡时,他自己的传记已经反映出那些激发启蒙运动之苏格兰分支的某些遭遇和对抗。其中最明显的是苏格兰人与苏格兰人之间尚未解决的张力。在45动乱的余波里,高地人因为二世党人的失利、政府多年的忽视支付了高昂的代价,低地苏格兰则开启了经济增长与文化繁荣的历程。哲学家大卫·休谟与亚当·斯密是弗格森的朋友,他们创立了一种新的基于好的法律、商业及社会改良之上的进步理论。弗格森的观点更为模糊:他在高地发现了活着的苏格兰尚武传统及公共纽带。对许多受过教育的苏格兰人来说,高地人是异族的“它者”,是旧时代令人难堪的遗存。弗格森的经验开始表明,粗野的部落有效地保存了现代社会已经丢失的价值。现代社会对这些价值具有破坏性。
Statue of Adam Smith, Royal Mile, Edinburgh
苏格兰人面对的另类“他者”便是英格兰人——其土地、人民,甚至某种程度上他们的语言皆如是。在18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之间,为了平等的立场和创造性的输入,爱丁堡文学界找到了许多方法,在英格兰文化与不列颠国家之中置入苏格兰标的。由贵族、学者组建的辩论俱乐部选择社(Select Society)成立于1754年,它对时下的事务和观念展开讨论,弗格森是其核心成员。与节制的神学家威廉·罗伯逊(William Robertson)、亚历山大·卡莱尔(Alexander Carlyle)及休·布莱尔(Hugh Blair)一起,他通过支持剧场作品《道格拉斯》(Douglas),公然反对长老会的传统主义者。《道格拉斯》是他们的朋友尊敬的约翰·霍姆(John Home)在1756年写的一个戏剧。弗格森写了一为之辩护的小册子,温和地引发了其国人对文化落后的恐惧。他论称,剧院能够比其他公共娱乐更能教人德性,并且在“每一个文明、文雅的民族”总得到了展现(《舞台剧道德之严肃考察》,爱丁堡,1757,第22页)。《道格拉斯》事件具有一个混合的结局:宗教的偏执被成功击退,但地方主义的复杂性却沉渣泛起。与倡导者的希望相反,霍姆的戏剧并未预示苏格兰莎士比亚的兴起。
John Kay: A scene from the play 'Douglas' , by John Home
现藏于苏格兰国家肖像美术馆
随后,文学雄心便聚焦到了年轻的诗人詹姆士·麦克弗森(James Macpherson),以及他宣称对神秘的凯尔特诗人奥辛(Ossian)诗作的翻译上。麦克弗森的《苏格兰高地古诗断章集》出版于1760年,休·布莱尔为之写作了前言。随着《芬戈尔》(Fingal)(1761)和《帖莫拉》(Temora)(1763)的发表,爱丁堡文学界期望,他们能给世界展现一个苏格兰的荷马。在敏感和改良的时期,奥辛诗歌柔软伤感的调式产生了真实且及时的回响,这些诗歌也得到了很好的接受。弗格森在这里也是一个关键人物:其凯尔特人背景为此计划获得了可信度。他后来又被迫与英国的古诗收集者托马斯·珀西(Thomas Percy)进行了令人尴尬且带有防御性的交换。托马斯·珀西是首先指责麦克弗森欺诈的人之一。
文化上的冲突给弗格森最珍视的事业——苏格兰民兵——带来了热情。对许多苏格兰人而言,创立一支公民军队(citizen militia)不仅是对迫近的法国威胁进行有效防御的问题,也是苏格兰在政治联合中宣示其忠诚和立场的问题。但是,1745年二世党人叛乱之后,议会便使之变得不合法了。然而,英国对潜伏的二世党遗民主义的怀疑被证明是过于强烈了:议会在1757年,随后又在美洲战争期间通过的民兵法案都有意忽视了苏格兰人。
在这场民兵运动(militia agitation)中,弗格森是一个核心人物。他建立,并很可能命名了“火钳俱乐部”。“火钳俱乐部”建立于1762年,志在“搅起”民兵议题。他的小册子《先于民兵制度的思考》(1756)集中处理那些为苏格兰同时代人所关注的问题,并在他后来的著作里得到贯彻:经济力量是否与传统的公共德性相适应?一个国家(用他的话说)能否“把尚武精神和商业政策融合在一起”?它是否有能力将两者结合在一起?民兵运动使苏格兰特别关注的这一问题变得尖锐起来:社会对财富与德性之追求是否相适应?作为一项政治事业,它失败了。但是,这出乎意料地是一项有成效的失败,这在极大程度上要感谢弗格森的工作。
David Morrier: Sir Armine Wodehouse
National Army Museum, Study Collection
议员阿明·沃德豪斯爵士(Sir Armine Wodehouse),诺福克民兵东部第二团团长,于1759年在诺维奇附近检阅他的团。
如果它们没有锚定在更深的哲学基础中,那么,文化政治中这些当地运动本无足轻重。在更为广泛的欧洲启蒙语境(苏格兰人为之贡献了独特的民族声音)中,低地苏格兰人面对着他们所谓的盖尔传统,以及英格兰的现代性。对受过教育的苏格兰人而言,大陆欧洲并不在“跨越”英格兰的地方:在某种意义上,它比英格兰离家更近。在政治和思想上,苏格兰与大陆之间的特殊纽带都有漫长的传统。它与法国的“古老联盟”(Auld Alliance)、加尔文主义纽带,以及与德国、荷兰大学长久持续的联系使苏格兰学者特别关注北部欧洲的思想发展。
欧洲语境表明,苏格兰启蒙中独特的苏格兰因素并非土生土长的文化传统[激发彭斯(Burns)的民谣、司格特之历史小说那类],而是一种思想紧迫的再生情感。人们具有强大动机为新苏格兰人创造可行的哲学,但此哲学的质料却绝非是土生土长的了:它们来自于古代经典的政治思想、自然法的现代传统,以及欧洲的游记和民族志文学。作为历史学家和社会理论家的卡姆斯勋爵(Lord Kames)、约翰·米拉(John Millar)、罗伯逊(Robertson)和弗格森创造了用来解释物质、社会、经济进步的范畴。文明社会的一种阶段性叙述适合“粗野的”高地人,但也适合当代的大不列颠人:没有哪个历史阶段比其他阶段更不自然,苏格兰并入联合王国可从经济和文明的发展得到理解。社会学视野从高地人的研究中汇聚起来。对一个受过教育的爱丁堡居民的认同而言,它与奥辛的诗歌一般重要。
对雨果·格老秀斯(Hugo Grotius)和萨缪尔·普芬多夫(Samuel Pufendorf)在其著作中阐释的现代自然法理论,苏格兰思想家们感到印象深刻。其中最有效者为普芬多夫关于财产作为关键社会制度之浮现的论述,以及从原初共同体到成熟商业社会的经济进步理论。普芬多夫论称,法律和政治制度的发展是由诸生产与贸易模型展现出来。普芬多夫的人类进步阶段理论不仅被苏格兰法律学者继承,也为苏格兰历史学家和社会理论家接受。对于他们关于法律、政治和艺术进步的叙述来说,它是龙骨。这些思想家指出,技术之成熟与商业行为正是定义现代社会的特征。
这一进步概念是因为孟德斯鸠的著述而变得丰满起来的,他对休谟、斯密和弗格森的直接影响极为重要。孟德斯鸠向苏格兰理论家不仅贡献了他的政府分类学说,还有对现代政治自由类型的强有力论证。孟德斯鸠新的自由概念在其《波斯人信札》(1721)和《论法的精神》(1748)中得到了部分发展。他论称,依赖于经济进步、社会改良、平衡宪制的自由能最终取代古典的共和自由。古典共和自由的主要来源是富有德性的公民战士。正是在这一点上,弗格森向孟德斯鸠作出的著名的致敬应当尽可以为我们相信——“当我回想起孟德斯鸠庭长(President Montesquieu)写下的内容时,我要不无伤感地说,我为何要探讨人类事务呢?(p.66)”弗格森不同于休谟与斯密,在信任现代商业国家稳固的结构时,他并没有完全追随这位法国前辈。
The Fable of the Bees: Or Private Vices, Publick Benefits (Penguin Classics)
一个社会依赖于坚固的政治制度、免于政府侵扰的自由,以及个人的财富积累,这种现代政体观念从其他源头获得了更深的一致性。伯纳德·曼德维尔(Bernard Mandeville)的《蜜蜂的寓言》(1714)展示了一种历史因果关系的应用类型,它能够解释:为何个人倾向于积累财富的自利行为在公共空间增长了舒适与自由。更重要的是,它为用时间检验的制度取代政治德性提供了论证。这些制度的成长以及个人自私的有益结果能够被看作是巧妙的历史机制的成果。政治和经济进步通过无数人类行为无意识结果的积累获得:对一现代心灵而言,那正是其部分美妙之处。
这组观念对于后联合时代苏格兰人的独特相关性被苏格兰思想家立即认识到了。他们视自己为一个尝试一种新型商业和宪制自由的现代社会的成员。尤其是亚当·斯密,其国家以主权为代价从经济增长中得到收获,他以此为基础发展了一种进步理论。休谟的大师手笔让新的政治路径绽放了科学的确定性,他写道:“法律和特定政府形式的力量如此巨大,它们如此少地依赖人的情绪和脾性,就像物质科学能够提供给我们的那样,我们能从它们那里获得同样普遍且确定的结果。”(《论政治学可以析解为一门科学》,1741)。
这一立场标志着与更古老的政治自由概念的分离——这一更古老的政治自由概念源自文艺复兴中古典共和主义的复苏。它按照古罗马人的方式得到塑造,尤其受到西塞罗和斯多亚学派的启示。佛罗伦萨的马基雅维里于1519年完成《论李维前十书》,在这本书中,他令古典共和主义实现了伟大的早期现代化。正如J. G. A. 波考克(J. G. A. Pocock)指出的,在17世纪,许多作者用马基雅维里的观念来影响英国政治,其中首要者便是詹姆士·哈林顿(James Harrington)。公民传统(civic tradition)坚持富有公共精神、拥有财产的公民参与防御和国家政府,这挑战了君主制独裁政体。这组观念尤其在两个问题上证明了与苏格兰之间的联系:先于1707年议会联合的辩论,以及18世纪下半个世纪的民兵运动。在其关于共和观念从文艺复兴的弗罗伦萨传递至英格兰、苏格兰和美洲的研究中,波考克关注了弗格森,认为他在苏格兰思想家里“最具马基雅维里色彩”。但弗格森绝不是第一个:索尔顿的安德鲁·弗莱彻(Andrew Fletcher of Saltoun)对联合持有怀疑,他就使用了公民修辞(civic rhetoric),他用共和主义术语来维护苏格兰作为公民政治共同体的地位。弗格森出生于联合之中,对它也并无厌恶,发现弗莱彻的语言对有所修改的政治诉求颇为有用。关于在不列颠国家之内,苏格兰民兵对国民道德与社会联合之重要性,他深深地感到信服。
Discourses on Livy, by Niccolò Machiavelli
Published by CreateSpace Independent Publishing Platform (2015)
然而,公民传统与一种正在快速变得过时的道德哲学一起受到了阻碍。它应和了斯多亚学派,认为奢侈和“女人气”(强者的心灵腐败)是自然威胁积极公民战士之单纯与男儿德性的恶。当词语丧失了它原初的含义,它们代表的价值就遭到了腐败;当政制(polis)不再受到德性(vir)的支持,它就注定要遭受突然的失败,或者缓慢、可耻的衰落。
然而,正如苏格兰思想家们准备承认的那样,“礼貌”(politeness)和“文明”(civilization)的现代意义有了它们自己新的力量。一种进步的公民生活具有优雅(delicacy)、敏感(sensibility),甚至奢侈(luxury)诸方面,它在一些关键问题上超越了古典模型。传统共和话语对财富和社会改良的新的尊敬不能提供任何解答,但18世纪的苏格兰人则开始把它与现代结合在一起。我们必须做出选择:公民价值必须得到激烈的调整,才能与新的社会性伦理、商业和法律之下的自由相协调;或者,我们需要新的证据使之与现代国家关联起来。
大卫·休谟,以及更果断的亚当·斯密选择了第一种解决办法。亚当·弗格森则倾向于第二种。他坚持,充盈公共精神的公民甚至在最好的现代政体大不列颠都是不可舍弃的。弗格森关于腐败的观点不同于他对斯多亚学派的看法。他说,在现时代,真正的道德危险不是财富,而是政治懒惰。他进一步论称,在每个时代,奢侈都是相关的,并且财富与物质福利并不会在它们自身当中引发或产生道德退化。确切地说,现代社会中经济行为之优先性鼓励了富有者,尤其是地主阶层站在政治之外,尤其是德性生活之外。社会成员聚集起来的财富并不重要,他们维持的政治角色才是关键:一个商人、工匠或“世界人”(man of the world)仍将永远是一个公民。对此公民信条的重申,正是弗格森在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独特的哲学声音。
这种声音是与其学术事业一同发展起来的,与其密集的社会和政治参与相适应。1757年,弗格森接任休谟的支持者图书馆(Advocates’ Library)管理员职务。然后,在布特(Bute)升任政治要职之前不久,他便担任布特伯爵(the Earl of Bute)公子们的家庭教师。在1759年,弗格森获得了爱丁堡大学自然哲学(物理学)教席。一个更合适的任命在1764年到来,他获得了气体力学(心灵哲学)和道德哲学教授席位。作为教师和思想者,他现在获得了自主。其首部主要著作《论文明社会史》便在三年之后出现。
An Essay on the History of Civil Society, 1767
Institutes of Moral Philosophy, 1773 (Classic Reprint)
这部《论史》立即在伦敦和爱丁堡获得了赞美。它有广泛的读者,在它出版之后的三十六年里尤其如此。与弗格森的第二部作品《道德哲学机制》(Institutes of Moral Philosophy)(1769)一起,它让作者在欧洲声名远扬。不同领域的文人,如博斯韦尔(Boswell)、霍尔巴赫(d’Holbach)及雅各布比(Jacobi)者,纷纷向《论史》致敬。弗格森在18世纪70年代中期访问了福尼(Ferney),年老的伏尔泰向弗格森祝贺,因为《论史》一书“令俄罗斯人变得文明”:莫斯科大学及其他学术机构使用了他的著作。弗格森受到赫尔德(Herder)及哈曼(Hamann)的崇拜,并鼓舞了日耳曼诗人诺瓦利斯的灵魂。在弗格森一生中,《论史》出了七个版本,此外还有其他复印版与未授权的盗版。出版的地方包括都柏林、巴塞尔和波士顿。一个德文译本于1768年出现在莱比锡,法文译本则于1783年出现在巴黎。
大卫·休谟是弗格森最好的朋友之一,但也是少数不喜欢《论史》的人之一。休谟赞美了弗格森更早期的作品,一篇写于1759年的文章《论改良》。这篇文章为一部大书承诺了提纲,但后来遗失了。然而,当《论史》出版时,休谟却很少能够掩饰自己的失望。我们并不清楚此中的原因。他们共同的朋友认为,他认为这部作品过于热衷道德上的训诫:在此语境中,布莱尔认为《论史》“令人振奋且激动人心”。休谟可能认为它在精神和措辞上都“过于苏格兰化”了。弗格森偏离了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主流,诸多迹象表明了这一点,休谟委婉的批评则是最首要者。
正如与弗格森同时代的那些苏格兰人注意到的那样,《论史》志在为现代商业国家重申公民德性观念。我们将会注意到,就其对政治话语的使用而言,这本书志在辩论,并且其观点时常具有颠覆性。其标题的每一方面——作者的历史观念、社会观念,以及与“文明”相关的内容——都反映了包括弗格森的思想同伴和同事在内的辩论。它表达了一种这样的尝试:它力图抓住自然法学家、孟德斯鸠和曼德维尔的观念,并将其重要意义融合起来,转化为一种不同于休谟和斯密采用的独特论述。
尽管如此,它将使一个了解情况的读者去追溯这些带有异见的信号。大多数读者并未在苏格兰辩论的语境中来看待《论史》。苏格兰是《论史》隐秘的见识与紧迫性之源头,但它并非《论史》的主题。这本书处理了整个欧洲的启蒙思想家都予以关注的问题:政治社会的本性、反映了气候与地理多样性的民族差异、进步与衰落的模式、政府类型,以及“私人”与“公共人”之间的张力。《论史》探究了诸社会物质与道德的进步。它很明显从苏格兰的情况中得到启发,但并不依赖苏格兰的情形。其焦点问题与地点、可替代性,及现代社会中的公民德性相关。
这部书的起点和终点都是人及其政治本性:“正是在文明社会事务的行为中,人类发现了他们最好天赋的运动,以及最好情感的对象”(p.149)。对弗格森而言,社会是由彼此竞争、战斗、交往,并应对挑战的人构成的。在《论史》当中,人性与活泼、具有进攻性的男子气概同义。弗格森的政府与政治共同体理论就完全依赖这一心理前提。
托马斯·科尔《帝国兴衰:蛮荒时代》
Thomas Cole: The Course of Empire–The Savage State
我们很难在时间里看到,弗格森认为社会变得“文明”的那一时刻。在其最重要的意义上,它总是如此。在其第二位的含义中,及永恒制度的意义上,文明社会便从早期粗野(savage)的原初部落阶段、转瞬即逝的军事领袖阶段演化到财产权得以确立,并具有持久的政府形式、社会或“服从”等级的“野蛮”阶段。然而,文明社会之基础是比财产更古老的共同体纽带和公共德性。弗格森并不同意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因和基础》(1755)中的著名判断,即第一位土地占有者便是“文明社会真正的建立者”。
尽管弗格森一再重申人类进步的阶段理论,但其首要关注为政府和政治共同体之形式,而非生产与贸易增长模式。在《论史》一书中,他坦诚心迹:他对经济进步理论既不熟悉也未“投入”。第四版(1773)的一个脚注提醒读者注意亚当·斯密即将出版的《国富论》(Wealth of Nations),称其为“一种国民经济理论,可与任何科学主题上出现的内容媲美”。然而,同一段文字又吁求亚当·斯密与其他经济学家“切勿认为这些文章已经完备论述了国家幸福,或任何国家主要目标”(p.140)。
此处的关键点是,作为人的政治共同体,文明社会总是存在着;它的某些本质特征并非一个进步的问题。在开启这本书的那一章节里,对卢梭阐述的自然的非社会状态,弗格森展现了明显的厌弃。他回应卢梭道,自然状态就在“这里”。“人类将以群体的方式行动,正如他们一贯存在的那样”(p.10)。弗格森的这一论述并非大创新:弗格森只是道出了许多十八世纪理论家,以及所有他的苏格兰同代人的信念。在此一条直接的辩论中,弗格森能够转移到更加复杂的基础上:“文明”(civil)是内在于“改良”的吗?人类又是如何“从野蛮发展到文明的”?这种进步是否正如某些同时代人表明的那样,他是自我保存且不可逆转的呢?
关于这些问题,在许多更为细致的方面,《论史》也带有辩论的色彩。弗格森的人类进步概念并未将道德进步附加于技术进步及生产、财富的增长上。他激烈地反对如下观念:在一个日益成熟的正义体系中,得到强化的道德是经济征途的一个分支。他不能接受,一个政体可能在服务个人当中成为一自我规范的交易体系。现代商业政体并非自身就是坏的,只要它的公民维持对公共生活的兴趣,并避免一种自私的个体生活的诱惑——以及狡黠的哲学论证。
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进而言之,在任一点上,我们都不能把商业与公共生活的其他方面区分开来。社会不能脱离其政府形式;在实践或抽象之中,经济也不能与政治人撕裂开来。在弗格森的“文明社会”(civil society)与德语相对应的表达“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资本主义社会)之间并无实质的差异。在弗格森的生命期间,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获得了新的重要性及新的含义。黑格尔区分了“市民社会”与“国家”,区分了一个由从事贸易及社会交往之个体构成的私人领域和由政府与法律构成的公共领域。这一区分在根本上与公民传统(civic tradition)相异。指出这一点很重要。实际上,黑格尔阅读并使用了弗格森的作品,并且,弗格森《论史》的德文译本帮助“bürgerliche Gesellschaft”观念风靡德国学术圈。这是充斥于历史观念中的一个反讽。
弗格森的文明社会就是政体自身。它在不止一种含义上拥有“历史”。作为一个普遍性的范畴,社会穿过历史阶段,从“粗野”到“野蛮”再继续发展到“商业”与“文雅”(polite)。但是,社会也是一种产生于不同时代、地理环境中的形式队列。像大发现时代的其他作家一样,弗格森因如下事实而痴迷:世界上同时存在着位于不同的发展与相互意识阶段,在根本上全然不同的社会(或“民族”,一个超越了语言和文化差异的同义词)。然而,弗格森无意按照一种上升的道德规模、以现代为顶端的文明的线性进程来安排这些社会。不似其同时代人伏尔泰和休谟,他相信,即便高度发展的社会也有迫近且清晰的危险,会撤回到野蛮的专制主义(barbarian despotism)当中——这个阶段比单纯、平等的粗野状态(savagery)更加可鄙。不似其读者黑格尔和马克思,他并不专注于展现,人类会沿着一条通往崇高未来(elevated future)的预定道路前行。弗格森的历史是非决定论的,拥有开放的终点。他认为,好政体并非投射在模糊未来的理论工艺品,而是一并不完美的现实:斯巴达、早期罗马与现代不列颠都享有着对它的品味。没有哲学能令其产生。若无持续的公共警惕,没有哪种法律体系能够确保其维持。一个好公民必须毫不懈怠,一个健康的政体则需要有温和的冲突。
《论史》之六个部分提供了一种关于兴与衰的论述,它绝非以一“强大的”历史循环模型为基础。第一部分,“论人性的普遍特征”,展示了弗格森关于“人作为社会成员”之前提。富有男子气的、致命的使用出现在所有“不同社会让我们看到的……形式多样性之中”(p.65)。接下来的两部分,“论粗野民族的历史”与“论政策与技艺的历史”,试图通过描述诸民族的阶段性发展,为此多样性赋予某种秩序。然而,这并非简单的进步叙事:在方法论上,弗格森提醒读者,物质发展与道德进步之间存在天生的紧张。这一张力发展到顶点——潜伏在文雅商业社会中的道德问题——就是这本书的高潮。在最后的三个部分中——“论文明与商业技艺发展的结果”、“论民族衰落”、“论腐败与政治奴役”——弗格森探究了文雅社会可能遇到并面对的邪恶。
这部著作逐渐升高的道德要旨在弗格森对古今作者的丰富引用中得到体现。在这部书的中途,现代民族志学者,如夏勒瓦(Charlevoix)和拉菲托(Lafitau)开始为公民德性之曙光的罗马年代记编者开辟道路。《论史》的终结部分聚焦于古罗马,但其心中却想着现代不列颠。
弗格森在十八世纪的不列颠看到了一个具有独特禀赋、得到很好发展、从许多方面看来皆为良善的政体。他没有分享休谟最热衷的绝对君主制的观点,并且因普鲁士独裁者腓特烈大帝嘲笑不列颠法制而反对他。然而,关于他对英国宪制的所有骄傲,弗格森并不将其视为一自我维持的机制。他担心,不列颠的政治自由与其商业和改良处在一可能的冲突进程之中。所有这一切都是痛苦的可逆的成就。由人身保护权条例(Habeas Corpus Act)提供的自由“需要一种不亚于整个不列颠政治宪法的构造,一种不亚于此幸运民族执拗、激烈之热情的精神,以保存其效果”(p.160)。现代英国人将会长久地维持这种热情,直到他们不再追随古罗马,不再“恳求一种至少在每人心中都依赖他自己的宿命”(p.264)。
对历史决定论的拒绝并未让弗格森使用复杂的决疑论模型。他并不认为,文明社会中的每一事物皆由自有意的个人行为。事实上,他是苏格兰无意识结果理论最具原创性的贡献者之一:
“如风一般,我们不知道它来自何方,并吹向他们列出来的任一地方;诸社会形式亦从一个模糊、遥远的起点产生……诸民族亦从许多制度中跌跌撞撞地走出来,这些制度的确是人类行为的结果,但并非对人类设计的执行”(p.119)。
然而,与任何苏格兰同道相比,这些文字的作者却更不愿意让此类美丽的进步机制诱使他错误地相信:进步不可避免。
正如卡尔·马克思迅速注意的那样,弗格森(与亚当·斯密一道)也是最早发现劳动分工之益处与危险的作者之一。弗格森将制造业中的专业化看成是人类行为无意识结果最令人着迷的模式之一。“借由技艺与专业的分化,财富之源便被打开了”(p.173)。但是,当专业化侵入政府和防御的范围,当政治家和士兵变成专家,而非公民,那它就有助于“破坏社会纽带,用形式取代天才,也使个人远离共同从事职业劳作的场景——在这种共同的职业场景中,内心的情感和思想能够得到最幸福的应用”(p.207)。这一批评是一尖锐的提醒:所有无意识的进步都会产生有益的结果。然而,弗格森并非反动保守的,也不会期待过去的时代与更简陋的手工方法。他想要宽恕现代国家集成线路经济,既然其政治与军队仍由尽责的业余人员维持着手动操作。
现代政治经济学与古典共和主义的相互作用要求细致且富有想象力地使用语言。《论史》的词汇值得我们专注地加以阅读。部分由于《论史》自身的成功,其丰富的概念、术语都有一重要的未来。这本书的第一段就指出了“文明”(civilization)一词最早出现时的特点。另一个“抓眼”的词是“推测”(conjecture),弗格森在开篇一节中多次使用,以解释弗格森重构历史进程的方法。这一用法可能启发了其学生和继承人杜格尔特·司徒尔特(Dugald Stewart),为苏格兰启蒙运动中特定的史学流派铸造了术语“推测历史”。《论史》同一节也使用了“需求增长”(multiplicity of wants)(p.13)这一表达,其含义近似于黑格尔后来所作的阐发。“上层建筑”(superstructure)(p.159)这一术语的先锋性用法是否影响了马克思?这本身就是一个推测的问题。尽管黑格尔重新定义了“文明社会”(Civil Society),但它仍然与弗格森的名字联系在一起。
弗格森对一个短语进行了修改,但他没有预见到它们未来的发展。然而,他的确以深思熟虑的方式使用了当时的时尚表达,但常常也颇为随意。他攻击了“礼貌的怪相”(the grimace of politeness),奚落“文雅时代……夸张的改良”,并且展现了腐败民族如何“在礼貌的名义下普遍谄媚他们自己的愚蠢”(p.242)。与此同时,他努力通过强调积极生活诸德性的恒久性,来颠覆这些术语的现代性,“这种改良,每个男孩都在游戏中知晓,并且每个野蛮人都予以证实”(p.48)。他采取了攻势,寻求复兴现代概念“文雅”(polished)与“文明”(civil)的政治根源(p.195)。他划下一条界线,任何关于“人为建制”与“海狸、蚂蚁、蜜蜂之技艺”的比较若超越了这条线,便都不再有用。他因此灵巧地解构了曼德维尔《蜜蜂的寓言》(p.173)。所以,我们可以把《论史》视作十八世纪政治观念的战场。
当然,弗格森的不列颠同代人正是把它当作一本政治作品来进行阅读的。有些有影响的读者感到,其作者具有一个政治家的素养。他在近处有许多通往公共服务的入口:在18世纪70年代早期,他便被认为是一个旨在调查印度不列颠法则的议会委员会的人选。这个计划并未成为事实。据称,谢尔本爵士(Lord Shelburne)(《论史》的崇拜者)有意任命弗格森成为佛罗里达的政府官员,但未实现。美洲敌对事件的爆发令后一计划不幸夭折,却为政治行为开启了一个新的通道:1775年,弗格森从法国和瑞士的旅游中及时回归,在美洲危机中扮演了一个角色。他的职位标志着其共和主义信条的限制。
Richard Price: Observations on the nature of civil liberty the principles of government and the justice and policy of the war with America
1776年二月,激进道德主义者理查德·布莱斯(Richard Price)出版了富有争议的小册子《公民自由、政府原则,以及对美战争之正义与政策观察》。他在这本书里支持反叛。弗格森做出应对,《评布莱斯博士近期出版的小册子……》在1776年公费出版。弗格森同情殖民主义者对政府经济政策的抱怨,但强烈批判他们对暴力的使用。他注意到,公民参与并非一不惜代价实现的目标:“腐败且邪恶的人们,聚集成为极大的群体,除了给予他们统治自己的权力,便不能给他们更大的诅咒了”(《评小册子》,第2页)。尽管殖民主义者并未展示露骨的腐败与邪恶,但支持他们对不列颠的战争却只是一个糟糕的历史赌注。美洲的一次胜利将会埋葬一个有利于暧昧新实验的健康而幸运的国家。
“那时,大不列颠不会因美洲而牺牲吗……为了一个仅存在于期许中的国家,通过此种过度的大陆共和国计划,一个获得了高度民族幸福的国家很可能就此播下无政府状态和内战的种子,并最终成为一个军事政府……?”(ibid., p.59)
1778年春天,他被要求陪伴派去与反叛者谈判协议的卡莱尔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是一个失败。弗格森担任其公务秘书,但委员会不允许他向议会报告实情。弗格森至少部分地参与了“告示与宣言”(Manifesto and Proclamation)。“告示与宣言”邀请个人代表与委员会单独谈判,最终告败。1779年初,弗格森回归爱丁堡大学讲席,也因此重返学者生活。与危机爆发时相比,他对美洲反叛者甚至更少有同情。在此政治情绪中,他拒绝诉诸克里斯托弗·威尔(Christopher Wyvill)的支持。威尔是约克郡协会(一个为议会改革而发起的社团)的领袖。断然拒绝迅速扩张选区的激进运动并没有违背弗格森审慎重申的古典共和主义。在美洲战争苏醒时,对晃动颠簸的不列颠之舟的政治运动采取审慎态度似乎更为明智。
Adam Ferguson: The History Of The Progress And Termination Of The Roman Republic, Volume 4
弗格森的声誉持续增长。它在欧洲大陆由于《道德哲学机制》(Institutes of Moral Philosophy)和后来的大学教材《道德与政治科学原则》(1792)得到提升。这两部作品都被翻译为多种语言。相反,在不列颠与美洲,弗格森的名望首先取决于他的《罗马共和国兴亡史》(1783)这本书出了数个版本,不断重印,获得了爱德华·吉本(Edward Gibbon)、约翰·司徒尔特·密尔(John Stuart Mill)这些读者的尊敬。美洲人认为,这本书着力强调了罗马共和国的全盛时期,因此富有价值。然而,在不列颠,通过为弗格森提供过分简单化的想象与墓志铭,《罗马共和国》帮助了弗格森的衰落。其当代人与后来者认为他是壮怀激烈的“苏格兰的加图”,一个越发古怪的、怀着坚定却老派的斯多亚信念的道德主义者。
弗格森1785年从教职上退休,头脑清醒地活到高龄。他再一次游离欧洲,成为柏林、罗马与佛罗伦萨许多学术机构的荣誉成员。对他来说,法国大革命、拿破仑战争不仅是激动人心的重大事件,也是令他感到欣慰的证明。这些事件证明,他正确地选择了倾注一生心血的主题(subject matter)。弗格森对革命精神怀有高度同情(如果他对革命风格并无同情),他一直注视着这部公民、帝国和军事的戏剧,看着它发展到顶端,又走向终结。弗格森死于1816年。在他逝世前不久,他的长子亚当从法国人的囚禁中返回。
弗格森死后的重要性一言难尽。在大陆,尤其在德国,他的著作产生了比在不列颠更为持久的影响。《论史》出版超过一个世纪之后,德国学者以独特且富有创造力的方式使用了弗格森的某些观念:席勒为其伦理学,也可能是戏剧概念而着迷;黑格尔因其历史叙述受到启发;马克思肯定了他对劳动分工的预测;桑巴特则向其先锋社会学致敬。重要的是,这些读者无一人关注弗格森的公民德性概念。
Reliefs on the Columna Traiana in Rome, via Wikimedia Commons
今天的《论史》读者很少将其作者当作是“我们的同时代人”。在弗格森生活的世界里,“美洲人”是土著部落居民,“公民”是被选择出来的,而且只能是男性;“战争”可能被当作是一种好的事务而被通过。其语言和思想的其他成分则更为优雅地变得古老,它们之中的某些部分则永远不老。在过去几十年里,《论史》的核心主题的确重新浮现。它是一道德化的主题,远不能伪装成为“价值中立”的社会学。我们也深刻怀疑它为一宏大理论。它令我们关注政治责任和公民警戒的重要性,关注盲目依赖法律与制度(无论人为还是“自然”的)的危险。它指向了所谓无意识自我协调和历史中故意尝试的巧妙的接缝处。无论我们对十八世纪晚期的苏格兰语境和偶然事件给予多少关注,它仍未过时。█
注释:
编者注:推送封面图为The Consummation of Empire,由Thomas Cole绘制,图源为Wikimedia Commons。
[1]本导论作者法尼亚·奥兹—萨尔兹伯格是以色列海法大学(University of Haifa)法学院教授。本文是她为剑桥版《论文明社会史》(An Essay on the History of Civil Societ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5)写作的导言。
编辑 丨肖永虹
校对 丨杨 勇
审核 丨陈烨广
“弗格森的道德哲学与社会理论”专题(二)|邓肯·福布斯:《论文明社会史》导论
源典|弗格森:论道德科学的性质与起源
讲求 | “历史社会学与现代中国”学术讨论会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