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访谈 | 当我们学习美国法时,我们在学习什么?(二)
当我们学习美国法时,
我们在学习什么?(二)
在 “当我们学习美国法时,我们在学习什么?(一)”中,Prof. Campbell、Prof. Feldman和Prof. Kerr向我们分享了他们对于美国法学习的想法并向同学们提出了宝贵的建议。
本期,Prof. Ho会向我们分享:如何看待法学院“实践导向"这一定位?财产法(Property)的学习应当注意一些什么?如何更好地应对生活与工作的关系?Prof. Rudolph将会向我们分享:美国法的学习是如何塑造我们的思维方式的?苏格拉底式教学(Socratic method)的含义是什么?教育(education)与学位(diploma)的区别是什么?如何更好地面对生活中的压力?让我们听听两位教授怎么说吧!
*为阅读便利,中文稿略作编辑,Prof. Rudolph访谈完整版详见访谈原文。
Norman Ho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主授《美国财产法》《法律理论》《中国传统法律思想》
Q:STL的定位是提供“专业教育”(professional education)或者说“实践导向”教育(practical education),但其实STL出国执业的毕业生并不多。从这个意义上说,STL的教育真的实现了“实践导向”吗?您如何看待在中国学习美国法的意义呢?
简单回答的话,STL的教育当然是实用的,否则我就不会在STL了。从STL毕业后,你在工作中可能需要研究检索的不仅仅是中国法律,还有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所以,学习和了解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是很有意义的。当你成了一名执业律师,比如在从事跨国业务的律所工作,你可能会发现你从事的许多交易是本质上国际化的,或者至少涉及不同司法管辖区(jurisdictions)的法律。比如,交易双方可能是中国的组织或个人与美国的组织或个人。
即使不涉及与美国组织或个人的交易,随着大湾区(Greater Bay Area)的一体化,我认为普通法的训练也很重要。 它会帮助你了解另一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比如你工作中可能会接触到的香港法律。
我想说的另一点是,在任何法学院,任何人都可以上一门关于美国法律的课程(例如“美国法律导论”课程),或者你甚至可以买一本书来学习——市面上有很多关于美国法的书。但我认为这些都不够,因为它们不能给你提供足够的深度。但是我认为在 STL,你在更长的时间维度里学习了所有普通法的核心基础课程,包括美国财产法(Property)、美国合同法(Contracts)和美国侵权法(Torts)等,这给了你更好的训练。以上是我答案的第一部分。
我答案的第二部分是,我不太同意你提问的一个前提。在问题的开头,你说STL只提供专业训练和实践教育。在特定意义上,我不同意这一点。下面我来解释一下。所有的法学院提供的都是专业教育形式,因为无论你去哪个法学院,无论是在中国还是美国,法学院都是培养人们最终成为特定司法管辖区的律师。但我希望学生们不要只将 STL,或一般意义上的法学院,视为只提供专业训练或实践教育的地方。在法学院学习也是一次学术性经历(academic experience);法律本身就是一门学术性的科目,同时也是一门思维性很强的学科。
几个世纪以来,欧洲和中国的历史都是如此,想想欧洲历史上伟大的教会法(canon law)和私法(private law)思想家和实践者,或者中国历史传统律学的伟大学者。所以我认为,学习美国法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之所以很重要,也是因为它很有趣——它在智识(intellectually)上很有趣并且具有挑战性。
我记得我在法学院的一位导师告诉我:我们为什么要学习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例如,如果你在美国法学院,为什么会对学习欧洲法、中国法或韩国法感兴趣?他说,通过研究其他国家的法律经验、法律历史和法律说理,你可以更好地了解你的司法管辖区。你可以认识到是什么让你所在的司法管辖区独一无二,或者是什么让你的司法管辖区不那么独特。换句话说,(你会认识到)法律体系之间有哪些共同点,又有什么区别。所以以上是我回答的第二部分。
最后总结一下我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第一,当你开始担任律师时,如果你在律所工作,可能会需要处理涉及不同司法管辖区的交易或其他问题,比如进行涉及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检索等工作。因此,通过非常深入地学习像美国法这样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不是仅仅阅读一本书,而是通过长期学习普通法全部核心课程,能使你成为一名更优秀的律师。
第二,我们学习美国法律或普通法,是因为它有着智识上的高度趣味性。学习法律不仅仅是为了实践;这也是一次学术经历。
此外,如果你的首要关注点是中国和中国法律,通过学习与你所在司法管辖区不同的法律,你可以更好地了解中国和中国法律。你将能够了解中国法律的独特之处,或者是中国法律与他国法律的共同点。
Q:对于学习美国财产法(Property),除了学习技术性细节,您认为还有其他重要意义吗?
我认为财产法学习中同时学到的法律史和法学理论,对于理解整个法律制度的意义很大。我喜欢教财产法,因为我一直认为财产法很重要,尤其是对于1L的课程。我接下来要说的话可能会有些许偏见,因为我自己教授财产法。但我认为在1L课程中,财产法是唯一一门真正站在更高的西方文明与传统的角度进行知识对话的课程。
纵观西方思想史,不仅对于律师是如此,对于哲学家、政治哲学家、经济学家、政治领袖而言,“财产”一直是西方政治和社会发展的基本中心问题之一。即使你不是一名律师,你也能够就财产法进行富有智慧且深入的讨论。因此,我们在财产法中所研究的诸如私有财产的本质、私有财产的正当性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困惑着、启发着西方历史上的各种思想家和领袖。
财产法中的相关历史和理论很重要。因此,在1L的课程体系中,我认为财产法是独特的存在,因为在这门课中,了解规则发展的历史、普通法的发展极其重要。在这其中,了解历史的重要性更加凸显。例如,土地权利的形式(forms of estate)具有很强的历史联系和血统。了解财产法历史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能帮助你更好地理解背景——毕竟每个人都可以说历史对于学习某个部门法很重要。但在财产法中,历史更加清晰,更加显著:在现代财产法中,许多历史规则仍然存在并将继续延续;事实上,现代财产法的规范和方法主要都是在历史规则与方法的基础之上建立的。
我要补充的一点是,我认为财产法在1L课程中独一无二的另一个原因在于,大多数人与生俱来就对该主题有着自然的联结。一个婴儿、一个蹒跚学步的孩子也有财产的概念:大家有遇到过年幼的孩子吗?如果你拿走他们的玩具,他们会说什么?他们会说“我的,我的,我的”。我知道这是一个戏剧性的例子,但我认为这代表的基本观点是合理的:即使是年幼的孩子也自然地有“我的”的概念——连年幼的孩子都有财产的概念!毕竟,对于财产法,很多案例中的基本问题或法律问题之一就是:谁对这件东西有所有权?
另外,我认为美国财产法对于比较法的学习也很有意义。因为无论是美国财产法还是中国物权法,无论你是中国人、美国人还是韩国人,每个人都有一个“我的东西”的概念。所以我认为财产法是一门非常人文的课程。我知道有时有些人可能会说“教授,这个回答太戏剧化了。”但老实说,我确实相信这一点。
Q:您对同学们有什么建议吗?
首先,工作学习与生活的平衡(work-life balance)很重要。我的建议是,尽量把法学院的学习当作一份工作。对一份工作,你不会一天上班二十四小时,但你也不会只工作一小时。把法学院学习当作一份全职工作,去上课、学习和复习你的课堂笔记。例如,你们每天要上三个小时的课,而通常的工作时长是每天六到八个小时。你上课三个小时,然后你花另外五个小时阅读第二天的材料、复习今天的课程笔记,对吧?我总是告诉同学们,如果你有制作大纲的学习习惯,在一个学期的课程期间,就应该开始制作知识大纲,或整理笔记,这样就不会把所有学习复习任务堆到最后一分钟。这样利用好了另外的五小时之后,这一天的学习就结束了。你就可以去吃午饭、吃晚饭,放松。如果你把法学当作一份工作,可能会更好地管理你的时间。当然,在考试周,你可能会比较忙,需要“加班”,就像办公室工作有时会很忙一样。这是第一要诀。
第二点是要记住:专业精神和职业道德(professionalism and ethics)的重要性。法学院应该教授或至少加强你的专业精神。专业精神的含义有很多,简单到譬如准时上课。当你给教授写一封电子邮件时,电子邮件写作和格式应当专业。与同学相处时,你也应当保持专业:不是每个人都会彼此成为朋友,你也不会和你所有的同学都成为朋友,这很正常。但一个人必须专业,就像你在工作时,你不会和所有同事都成为朋友,但你需要对他们保持专业态度。所有这些事情都很重要。于我而言,专业性和职业道德比成绩或花哨的奖励更重要。如果你不具有专业性或职业道德,如果你是一个有不专业行为的人,我不在乎你是否在所有课程中都获得了院长嘉奖(Citation),或者你是否是班上的尖子生。我认为,相较于你的成绩,你是否具备专业精神,更加展现了你是谁。
Duane Rudolph
北京大学国际法学院助理教授,主授《美国侵权法》
Q:由于STL大部分学生不会在国外执业,您认为在中国学习普通法的意义是什么?有的同学或许会认为美国法的学习是无用的。
我知道很多同学可能认为他们学习的很多美国法课程都没有什么用处,或者不是那么实用。例如,我教授美国侵权法,如果你毕业后不在侵权领域执业,你可能认为它没有用;或者你选择了其他课程,你不在该特定领域执业,你也可能会认为它用处不大。但我却不这么认为:你学习的每门课程都会塑造你的思考,让你在各个方面挑战自己,帮助你以特定的角度构建思维方式,它还拓宽了你对“法律如何运作”的理解。 即使最终你并没有在某个特定领域工作,你曾接触过该领域知识的事实也会在潜移默化中影响并塑造着你,尤其是第一年的课程会以某种方式帮助你蜕变。
你可能永远不会再次学习第一年的课程,在第二年、第三年甚至第四年你会开始潜心钻研和专攻特定领域。一个学生如果在第一年之后没有选修任何侵权相关课程,至少从普通法角度而言,他可能会认为侵权法课程已经告一段落。但是法学院的第一年教会了你几件事:如何阅读案例、应对处理不同的政策论点以及如何使用法律规则与标准。你也学习如何处理世界上的民事不法行为。即使没有继续专攻该领域,但该领域的知识仍然储存在你的大脑中。你可能不会每天都使用它们,但它们仍然会告诉你正在做什么。
对于某些同学持有的 “除非我出国否则我可能不会再修普通法课程”、” 我已在某领域工作,再也不会使用其他领域的知识了”等类似观点,我认为只是部分正确的,因为以上观点都只适用于现在,未来有无限可能。你不知道你将从事哪些法律领域、将来会做什么。 这是第一点。
部分正确的第二点原因是,你已经修完了这些课程,这些课程从不同角度挑战你、重塑你对法律的看法,而且你已经消化并掌握了这些知识。所以,即使你不再学习普通法课程,你已被训练得像普通法律师一样思考,你仍然知道如何使用普通法,在某种意义上,你仍然是一位普通法律师。
Q:我认为普通法的训练会培养同学们的思考能力。您认为我们在经历了普通法训练之后会具备什么样的思考能力?
作为一名普通法课程的教师,我致力于实现以下教学目标:让学生能够自学。所以我在课堂上使用苏格拉底式教学法(Socratic method)。苏格拉底方法几乎从不给出固定答案。即使真的给出答案,那也是在问了学生很多问题之后。我在读法学院的时候,我的老师也用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我知道很多学生对苏格拉底式教学法感到惊讶,甚至可能不喜欢它。
我如何使用苏格拉底教学法呢?老师会问你很多问题,这些问题也是毕业后客户会询问你、你自己也会问自己的问题。总有一天,我将不再是你们的老师。现在,我在美国侵权法课程阶段的第 9 或 10 周,还有大约 10 周即将结课。在那之后,同学们将永远不会再学习美国侵权法。我的工作是确保在同学们完成美国侵权法的学习时,他们永远不需要再学习这门法律;这意味着同学们已经将问题和知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学们在未来没有老师帮助的情况下,仍然可以找到问题的答案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总而言之,我的工作是确保我的学生可以在没有我的情况下完成他们的工作。
因此,针对刚刚问的普通法赋予学生何种能力的问题,作为普通法教师,我最希望的一件事就是让我的学生有能力独立提出问题并回答自己提出的问题。同学们不应该过分依赖我,我不赞同学生应该依赖教授的观点。在法学院读书时,同学们应该有老师陪在身边作为领路人,但这种引导仅限于学生时代。当同学们毕业后走出法学院,他们应当能够独立地走向世界,提出恰当的法律问题,找到这些法律问题的答案,而且多半——或者几乎总是——得到正确的答案。
我的目标是教你们带着批判的眼光看待案件,是告诉你们不要仅仅因为说理出自法官之口就理所当然地接受它。我认为,有很多人听从法院、或者认为法院一定是正确的原因是认为法官们总是正确的,然而这不是真的。法官们也会错误适用法律、曲解法律,有时是无意的,有时是有意的。作为律师,你的工作就是看法官们在做什么,怎么做,为什么做。因为这是你作为律师需要培养的技能。不仅是为了你的客户,不仅因为你想改变法律或维持法律不变,更是为了让自己成为一个思考者。在收到一份法律文本或者任何其他文本吼,能够识别它的基本论点,并发现这些论点是如何组成的,为什么这个论点有说服力或者没有?这是你的工作,也是我的目标。
我认为我作为一名教师的最终目标是告诉学生——告诉我的学生——要照顾好自己。法律工作困难重重,压力巨大,从某些方面来说是个非常艰难的职业。大多数法律工作时间漫长且辛苦。但法律也是一种服务职业,我们为别人服务。如果我想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普通法教师,那么除了教授同学们法律外,我还想要教授我的学生带着善意、体贴和尊重来对待自己,对待他们的客户。
Q:是的,所以我认为大学老师的任务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让学生自由地去探索,这样理解对吗?
我完全同意。我认为这就是教育(education)和文凭(diploma)的区别。教育鼓励学生自己去寻找答案、突破自我去奋斗。我认为很多人误解了教育是什么:人们可能认为教育就是你去上学,一直感到快乐和舒适,觉得这种状态很好,然而并非如此。教育意味着你将阅读你赞成、或不赞成的东西,但你总是要思考。如果你不思考,不把深入思考作为教育的一部分,你就没有接受教育。
Q:您能告诉我们苏格拉底教学法是如何帮助我们培养批判性思维这一技能的吗? 有种观点会认为苏格拉底教学法只要求教授提问。
我想确实是这样的。苏格拉底教学法不仅仅是问问题。苏格拉底教学法是我仍在学习的东西,我也不敢自诩为这一教学法的大师。我认为,如果苏格拉底教学法被很好地实践,教授的问题会以这样一种方式构成,即:它们针对案例中的具体问题,会给你指明案件中具体的要点,问题都非常精确地在寻找特定的东西,一个问题引出另一个问题,如果构建得好,会继续引出另一个问题。最后,理想的状态下学生们会恍然大悟说到:“我明白了。”或“我知道了。”
老师提出的问题本身应该经过深思熟虑的,这也是我在准备课程时不断学习的东西。在我去上课之前,我有12到13页的问题和我想到的可能的答案,这样我就知道我为什么要问这个问题,然后我才开始上课。有时,我在上课时会发现这个问题对学生来说不是很清楚(这种情况在美国和中国都有发生),因为我用了一种模糊的方式来表达这个问题。下课后我会再次审视问题,看看我的笔记,为明年的授课重新组织问题。
因此,不仅仅是学生因为苏格拉底教学法而改变,还有老师。老师正在学习哪些问题有效,哪些问题效果非常好,哪些问题不那么有效。上完几节课,我会删除那些无效的问题,这些无效的问题包括提问方式不是很清楚的问题、重复的问题,通过授课,我知道我不应该再问这些问题了。
所以我认为如果很好地实行苏格拉底教学法,这种教学法会改变学生,可能不会立竿见影。我认为可能需要几个月的时间,苏格拉底教学法的作用才会初露端倪。
Q:在课堂上,如果您得不到预期答案,您会如何处理?
有时候,学生可以用一个超出我预期的答案将我说服,这种事情时常发生。我本来认为是这个答案,但学生给出了另一种答案,我认为学生的答案实际上非常棒;不失为一个很好的答案(“棒棒棒”)。我们可以接受那个答案。
也有学生给出不完整或错误的答案。你试着让答案成立,但它不成立。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我通常会想到两件事。
我首先想到的就是这名学生:如果我一直问这个学生这样的问题,这个学生会感到羞辱、悲伤、愤怒吗? 作为一个使用苏格拉底方法的老师,在七十五个学生面前直接问该学生问题,你在教授那位回答问题的学生,但你也通过那位回答问题的学生来教授整个班级的学生。你同时也在实时观察学生们的反应。他/她/他们看起来悲伤吗?他/她/他们看起来像是要停止说话的样子吗?面对目前的状况,他/她/他们需要多一点时间来思考吗?
所以我在等待答案的同时也在观察学生的反应。你必须知道你能引导学生走多远,有时学生想停下来,但你知道学生可以走得更远。你会说,“继续努力,没关系,你会完成的很好,继续尝试。”有时学生勇敢地进行了尝试,然后又停下来,然后你意识到,“就到这里吧,我们去寻求他人的帮助吧,下课后还有问题来找我。”
或者,另一种情况是学生闭口不言。我遇到过这种情况。我问了这个问题,他/她/他们只是沉默,这是因为他/她/他们害怕或者大脑一片空白。我会问:“你还好吗?”学生仍旧三缄其口。我会追问“请告诉我,你还好吗?我现在并不是在提问你,我只是想问问你现在感觉还好吗?”学生可能只是看着你,什么也不说。
这在美国也有发生,有时学生们会闭口不谈,他们停下来不说话,在这种情况很棘手。因为你必须确保学生的心理健康,这是你作为老师的首要任务。所以有时候,如果学生不回答,我会说:“你是不是感觉不舒服?你想离开房间几分钟吗?”或者我会说:“下课后请留下来和我谈谈。”有时学生非常害怕地想,“我有麻烦了。”然后下课就走了。然后我会发邮件跟进:“你还好吗?请在课后的问答时间来找我,告诉我你怎么样。”这一步真的很困难很棘手。
有些学生可能认为我们用苏格拉底教学法是因为老师看到学生绞尽脑汁很有趣,但事实并非如此。看到一个学生绞尽脑汁回答问题是非常揪心的。但作为你们的老师,我的职责是尊重你们的努力(respect your struggle)。
看到一个学生苦苦挣扎着回答问题,我感到很不舒服。在课堂上,有时候会看到,无论男女,有些学生很挣扎以至于看起来快要哭了,因为他们的眼睛变红了。我必须决定:是停下来?还是继续?我要继续引导学生走多远?我需要在课堂上立刻作出这个决定。当我看到学生的脸色或眼睛有变化时,我总是问:“你还好吗?”有时他们会说,“我很好,教授。”但其实,我看得出来他们并不好。这时我会说,“不,你现在的状态并不好。我先请其他同学回答问题,一会儿我再与你交流。”
Q:所以教育的本质其实不仅仅在于学习知识,而是找到关于自我的内在答案?
没错。所以关于这段教育的旅程并不在于我,而真正在于你们自己,这才是教育的含义。你们给学院、给我们所缴的这些学费都是让我们来帮助你们找到你们自己。
我不否认我们来这里教你们如何成为好律师,但是更多的时候,我们都是在教你们找到自己的人生所挚爱,追寻你们的人生命题,跟随你们想探索的一切,和来自不同背景的人们交流。这也是我为什么热爱这所法学院的原因之一。
我爱这所法学院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也包括了这里的学生们让我想起了那个在非洲不断学习的自己。当然,你们在中国长大,而我在非洲长大,这固然是两种不同的文化背景,但其实世界各地的学生都是一样的。你们对教育(而不仅仅是学位)的渴望,对人生意义的追寻,让我想起在非洲长大的我和我的朋友们。我们并不能教你们什么人生经验,但是你们会通过我们阅读的案例学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
我喜欢这里的另一个原因是在这里一起工作的人们。这座在深圳的法学院是独一无二的,我喜欢这里所以选择了这里。它对我而言是一个特别的礼物,它汇聚了不同的法学思维和见地。我们身处在一个人与人之间时常不理解、抑或说不愿意去理解其他人的世界上。而我们的法学院正在告诉所有人,来自世界不同文化背景的人们不仅可以在一起生活和工作,更能在一起茁壮成长和走向繁荣。
我也有很多事情正在努力挣扎,比如,我的中文,好在我有两个中文老师一直在帮我学习。我觉得这对于我的学生而言也是一件好事,因为这能让他们明白,他们的老师也不过是一个学生而已:我也每周要上好几节中文课,这很难,但这也并不成问题。
Q:对于正在法学院读书的同学们,您有什么建议吗?我们应该如何应对实习等方面的焦虑和同辈压力呢?我们是不是应当将考虑的重心转移呢?许多同学在本科时十分顺利,但是来到法学院后,却经常遭受到挫折。
我想我能提供的最好的建议是:善待并照顾好你的大脑和身体。这不算是法律领域的建议。但我认为这是我能给出的最好的建议。原因如下:
如果你不照顾好你的大脑和身体,你将无法做任何其他事情。当你选择法律职业时,这意味着什么?当你面对考试和其他事情的压力时,这意味着什么?这意味着你的健康很重要。我知道我的很多学生都是完美主义者,他们想把每件事都百分之百地做好,他们想要最顶尖的工作和实习经历、最丰厚的薪水等等。
对我来说,从小家庭贫困的经历(有些人比我家更贫困)对我的影响是,当我从法学院毕业时,我强烈渴望赚很多钱。我以前当过老师但工资不高,所以我去了法学院,我想取得法律学位。毕业后我在几家薪资优渥的律师事务所工作过,但我在那些律所很不开心。也许律所的工作经历让我的简历非常漂亮(或许也并没有给简历加分)。尽管报酬丰厚,但我在那些律师事务所工作很不开心。为什么?因为那些律师事务所并不关心我是否快乐,并不关心我的心理健康、身体健康,他们更关心我能提供多少计费工时。这不是律所的错,这是我出于经济因素而做出的选择。我也在其他职位上工作过,做过一些我认为很有声望的事情,尽管这些工作经历都让简历看起来很漂亮,但这都是有代价的。
所以,我的建议是:当你在考虑这些实习和其他任何事情时,在知名机构的经历会给简历加分,但也要考虑对你心理健康的长期影响,这真的很重要。这一点在法律职业生涯中很少被提及,但我们所有人都有思想和感情,都有心理需求,我们需要综合考虑,更要善待自己。
在美国,法律职业工作者酗酒和滥用药物的情况非常严重。这并不是因为这些律师自我放纵,而是因为他们在挣扎、在心理上受到了伤害。我也有过这样的经历,不是酗酒和滥用药物的经历,但也是非常类似的经历。
所以我给我的学生们和其他法律工作者的的建议是照顾好自己,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如果你的身体机能不正常,你将不能做任何实习和工作。但如果你重视自己的心理和身体健康,它们也会善待你,这一点我也在不断学习。我是老师,我教授同学们,但同时我也在教自己。生活中最重要的两件事是善待自己和善待他人。
我认为一切都由此而来,一切都必须从这一点出发。
Q:面对时常出现的同辈压力和对未来的不确定性,我们时常感到沮丧,您对此有什么建议吗?
我认为我们总是倾向于与他人做比较。我自己在法学院的第一年,从来没有得到任何A,也没有得到过任何A等范围内的成绩。有时候身边的人会告诉你:“我得到了全A的成绩。”然后你在心里可能会想:“这么说来,我是不是一个 ‘B’等的人呢?”你的成绩无法定义你。当我们打分时,我们是在评估你在某个时间,对某门特定课程的掌握程度,我们是在评估,相较于其他人,你这门知识的掌握程度是怎么样的,我们只在一个非常具体的时间点,在3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内对你进行一次测试,测试所得到的成绩并不能定义你。
你们就读于一所非常优秀的大学,这所极好的国际化的法学院可能是你简历上最出彩的教育经历,所以你们都会有十分光明的未来。但是你需要自己去探索,去确定,对你来说理想的生活意味着什么?你想要在什么时间段工作,你想在哪里工作,你想以什么样的方式生活。
有时,这可能意味着你在某个地方工作2到3年,然后再去另外一个地方。有时,这可能意味着你去花费几年去做其他的事情,或者你会爱上你最初从事的法律工作的地方并在那里度过一生里,就像有些人那样。
无论你的选择将指引你去向何方,无论你的人生旅程会如何缓缓展开,我都祝愿你满怀希望、万事胜意。我希望你幸福、开心,我希望你有积极的心态,我希望你有健康强壮的身躯,我希望你们能找寻到充实、热爱且有挑战性的工作。这个世间会有一些恶意存在,但我希望你们可以遇到更多善意。我希望你能够被世界温柔以待,也希望你一直具有温柔待人的能力。
*本次访谈采编、翻译、校对由何科锦、侯肃敏、李镜汝、李周霖、卢晴、万子珊、张一凡、周也同学完成,摄影作品由贺加贝同学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