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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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和保证人分别破产、同时破产情形下债权人行权路径分析

张宏亮,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就职于北京市某法院,现就职于北京市某信托公司,长期从事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一、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
202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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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实务操作105问》| 破产衍生诉讼案件的诉讼费如何收取?

异议债权确认诉讼的案件受理费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收取。对债权数额无异议,但对债权的清偿顺序或者是否具有优先权有争议而提起的诉讼,应按照争议涉及的金额计算案件受理费。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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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实务操作105问》| 对于指定管辖的破产案件,其衍生诉讼是否仍需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但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对于有关债务人的海事纠纷、专利纠纷、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等案件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另行指定管辖。
2021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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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实务操作105问》| 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如何确定?

综上所述,破产案件的级别管辖仍应适用《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于需要转移管辖权的破产案件,则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执行。部分地区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执行。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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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实务操作105问》| 执转破案件中,债权人、债务人均申请时,谁应列为申请人?

感谢张善斌教授、张亚琼会长及武汉大学出版社授权《破产法实务》公众号独家网络连载《破产法实务操作105问》!每周一、周五推送一问,敬请持续关注!购书链接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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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实务操作105问》| 债权人能否申请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企业破产?

感谢张善斌教授、张亚琼会长及武汉大学出版社授权《破产法实务》公众号独家网络连载《破产法实务操作105问》!每周一、周五推送一问,敬请持续关注!1.债权人能否申请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企业破产?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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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企业破产领域相关法律及政策问题研讨会

全国破产法类公众号排名第一(2020年WCI)
202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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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关于企业破产程序涉税问题处理的实施意见

(十六)管理人履职身份认可。税务机关应当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行职务。因企业公章遗失、未能接管等原因,无法在向税务机关提交的相关文书材料中加盖企业公章的,由管理人对该情况作出书面说明,加盖管理人印章即可。
202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