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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是我国民法典的第一部司法解释,对《民法典》不溯及既往原则及其例外、有利溯及适用规则、流押、流质条款溯及适用、合同解除时间认定溯及适用、准予离婚溯及适用、保理合同溯及适用、好意同乘溯及适用等数十项民事行为的溯及适用作出规定,是首个系统全面规定了民事法律溯及力的司法解释,对保障民法典的有效施行具有重要意义。下文为《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时间效力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一书的前言,通过对该司法解释制定的必要性、现实意义、基本原则、《民法典》各编溯及标准的差异等方面对《时间效力司法解释》进行重要解读,以期更好帮助读者理解该司法解释。一、制定民法典时间效力司法解释的必要性《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并公布,自2021年1月1日实施。2020年5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切实实施民法典”举行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要及时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和精神保持一致,统一民事法律适用标准”。根据《民法典》第1260条规定,自《民法典》施行之日起,《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九部法律同时废止。从理论上说,《民法典》实施后,以《民法通则》等九部失效的法律制定的司法解释,随即出现失去依据的问题,也应当废止。因为司法解释是针对当时正在实施的法律进行解释,一旦该法律失效或者被取代,则该司法解释相关内容就随之失去效力。据统计,迄至2020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当时有效的司法解释共591件,其中民商事司法解释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