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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刘素琴案二审宣判,去黑,八人无罪
2023年3月20日上午,内蒙古刘素琴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二审判决结果与一审相比变化巨大。一、二审去黑、八人无罪一审判决认定刘素琴等人涉黑罪名成立,刘素琴被判处二十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三年不等的刑期及财产刑。二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对刘素琴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强迫交易等多个罪名的认定,撤销对刘会员等八人定罪量刑的认定;判处刘素琴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及罚金,刘长征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及罚金,刘会员等八人无罪;判决还对财产部分进行了处理。二、一波三折的办案、审理和辩护以涉恶开始侦查。2019年6月19日,刘素琴等人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区分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刑事拘留,以涉恶进行侦查。异地用警、以涉黑侦查。2019年8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决定成立“刘素琴案”专案协调领导小组,提级侦办,异地用警。2019年8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将刘素琴案指定通辽市公安局异地管辖,通辽市公安机关以涉黑进行侦查。一审重判。2020年8月13日,经指定管辖,本案一审在通辽市奈曼旗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金晓光、张华等十几位律师为刘素琴等人做了无罪辩护。一审判决认定刘素琴等人涉黑罪名成立,刘素琴被判处20年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4年至3年不等的刑期及财产刑。二审新律师介入辩护。二审上诉后,为加强辩护力量,2020年9月,被告人亲属聘请王振江、刘金滨、张凯、周云昌、姚文乾等律师介入二审辩护。改变管辖至呼伦贝尔。二审律师介入辩护后,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本案一审办案程序严重违法,办案过程和结果受到案外因素严重干扰。2020年12月21日,为公平公正审理本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本案指定管辖至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依规有效辩护。在二审审理期间,辩护律师多次前往通辽中院、呼伦贝尔中院,依法依规提出了法律意见,与二审法官、检察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沟通,为二审顺利开庭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21年5月、9月,本案二审三次召开庭前会议,辩护律师分别就管辖、非法证据排除、调取证据、证人被害人出庭、财产处置等方面提出了意见。2021年9月16日至9月30日,本案二审在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振江、刘金滨、张凯、周云昌、姚文乾及金晓光、张华等律师出庭辩护。在二审庭审中,多位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坚持做无罪辩解,十几位辩护人严格依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参加庭审并发表意见。辩护人均一致认为刘素琴等人不具备涉黑犯罪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中的任何一个特征,完全不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辩护人对一审判决认定的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逃税、诈骗、拒执等罪名发表了无罪辩护意见。出庭检察员发表了构成涉黑犯罪和其他犯罪的意见,辩护人认为检察机关意见均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三、本案历经九次延期,九次督办本案案情清楚,事实明确,但因种种因素的影响,法槌久举不落,本案二审自2020年11月20日至2022年12月19日,历经九次延长审限。本案被告人的罪与非罪,指控事实的是非曲直,被告人及其家属是非常清楚的,他们一直在努力,反映到各相关部门后,各部门分别依法依规进行了监督,自2020年6月29日至2023年2月6日,仅国家信访局就对本案进行过九次督办。本案二审程序已经结束,可以预估,无罪的被告人即日回家,刘素琴母子将择日入狱服刑,当事人及其家属是否认可判决,是否会申诉,相信他们会有自己的评估。鉴于本案的典型性,估计在未来会不断被法律人拿来研究、参考。
202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