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百佬汇

其他

涉及三家信托,金地集团驳斥旗下公司非标融资展期谣言

10月24日晚,金地集团(600383.SH)发布澄清公告,对旗下物业公司应收账款融资展期、表外项目信托融资以及合作方旗下公司财务资助等问题进行一一说明;并表示相关“不实传言严重损害本公司商誉,公司强烈谴责此种行为,并保留追究相关制造和传播谣言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利”。北京金地格林物业“对外融资展期不属实”公告称,10月21日以来,网络流传“金地集团旗下公司非标融资展期、表外信托融资”等相关不实信息,严重损害公司的商业信誉。金地集团表示,相关传言提及的“北京金地格林物业的应收账款融资展期”说法属于严重事实性错误。北京金地格林物业作为该案中的物业服务提供方,并非融资方,对外融资展期不属实。经核实,这是第三方开发商所操作的反向保理融资。北京金地格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物业服务提供方,向第三方开发商北京京雁置业有限公司和北京北科置地有限责任公司(均与金地集团及子公司无任何股权关系)提供物业服务。上述开发商通过供应链融资的方式,向北京金地格林物业支付服务费款项,开发商为该供应链融资的唯一偿债义务人,北京金地格林物业无需承担该项融资相关的偿还义务。信托及稳投系列合伙企业为员工跟投实体,与“信托借款”没有任何关联。公告称,相关传言提及,华鑫信托、光大信托、浙金信托及稳投系列合伙企业为金地公司表外项目提供信托借款,与公司对外透露的“表外项目只做开发贷,不做信托融资”的信息不相符,该说法纯属作者主观臆断,严重失实。金地集团解释称:华鑫信托、光大信托、浙金信托及稳投系列合伙企业,均为金地集团按照员工跟投制度,组织员工进行项目跟投的跟投实体,与所谓的“信托借款”没有任何关联。一位信托高管向信托百佬汇记者分析,金地的说法可信度高,不能因为信托公司是项目公司的股东,就主观臆断信托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了融资,从而得出金地集团高层8月份在沟通会上“表外项目只做开发贷,不做信托融资”的表述是与事实不符的结论。这位信托高管进一步分析,“公告提及的数家信托公司是项目公司股东,很可能是股权代持信托业务,金地集团的员工通过认购信托计划参与具体的每一个项目,信托公司是名义股东,金地员工是受益人(实际股东)。这是股权信托,不是明股实债的融资。要判定明股实债,需要确定双方存在对赌协议,融资方提供回购、担保、差额补足或流动性支持等兜底协议等。”财务资助为“临时调用项目公司的闲置盈余资金”同时,相关传言中有关“今年5月27日,北京首开发布对外财务资助的公告称,其对北京金地持股98.5%的北京鑫远嘉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1.25亿元的财务资助”的解读严重误导投资者。该笔款项在首开发布的公告中,有明确清晰的定义,所谓的“财务资助”指的是:项目开发后期,项目公司取得预售款后,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项目公司收益,项目公司股东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基础上,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的闲置盈余资金,构成控股项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2022年以来,不少头部房企的债券价格出现大幅波动,销售额排名靠前的金地集团也未能幸免。今年7月,金地集团经历了股债双杀,10月,多只债券价格再次出现大幅下跌,对此,金地集团均有快速回应。最新数据显示,9月,金地集团实现签约面积110.7万平方米,同比上升12.78%;实现签约金额227.0
2022年10月25日
其他

首次负增长!险资投资信托计划降至1.41万亿,今年有所好转,“双方又能合作了”

随着融资类信托规模压降,保险资金投资的信托计划去年首次出现下降。据《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发展报告(2022)》,截至2021年末,参与调研的194家保险公司所投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4119亿元,同比减少2337.2亿元,首次出现存量规模同比负增长。受访的保险资管人士称,信托在压降过程中供给减少,符合险资风控要求的优质信托项目更少,导致去年双方的投资合作非常少,因此规模出现下降。不过,今年以来,情况已经有了一些好转。首次负增长信托计划近些年是保险资金配置的一类主要金融产品,显著高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险资对信托计划的配置规模甚至高于由保险资管公司发行的债权投资计划。不过,趋势在去年出现一些“波动”。去年,随着融资类信托规模压降,保险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增速大幅下降。据近日发行的由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组织编写的《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发展报告(2022)》,自2012年末保险资金放开投资信托计划以来,配置规模从294亿元增长至2020年末的16457亿元,增长了约56倍。而2021年首次出现了存量规模同比负增长,年末规模为14119亿元,同比增速仅为-14.2%,同比下降17.74个百分点,且2020年相比2019年增速已下降了22.05个百分点。不过,信托计划配置规模仍高于债权投资计划。2021年末,保险资金投资的债权投资计划规模为12270亿元,同比增加1695.14亿元。一家头部保险资管公司金融产品投资业务人士向信托百佬汇记者分析,保险投资信托计划比以前少的原因,一方面是监管压降融资类信托额度,信托产品供给减少,符合险资风控要求的优质项目更少;另一方面,地产信托近年出现违约,保险投资信托更加谨慎。相较之下险资主要增加投资保险债权计划。不过,在另一保险资管公司金融市场部负责人看来,今年以来保险与信托合作的情况好于去年。他表示,从信托的角度来说,前两年在压降过程中,信托公司会倾向于把额度有限的融资类信托用于管理费收入高的项目,但这些项目险资往往不能投资。今年看到的现象是,在陆续清算一些信托产品后,信托公司也倾向于把额度转向高信用低风险的项目。因此从市场上看,符合险资投资标准的信托产品供给增多,“双方又能合作了”。引导压缩非标比例与此同时,保险资金投资信托计划近年面临趋严的监管环境,包括加强穿透、压缩非标资产比例等。一家中型保险公司投资人士表示,自2018年资管新规后,“非标转标”是主趋势,各个监管部门也在陆续作出相关规定,保险监管也不例外。今年5月银保监会召开专题会议指出,要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有针对性地解决好“长钱短配”问题,同时进一步压缩非标资产比例。此前,银保监会2021年12月修改保险资金运用领域部分规范性文件,已有明确的压降非标比例的内容。其中包括,修订《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关于“大类资产监管比例”的规定,在“不动产类”和“其他金融资产”的监管比例中,都增加对“非标”的限额。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即归于保险资金投资的“其他金融资产”类别中。监管对此的要求,在原来的“投资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基础上,增加“其中,未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的资产,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不过,据保险投资人士表示,监管引导压降非标投资比例是大的方向,目前看由于险资的非标配比大多未达到上限,因此实际中尚未感受到调低非标限额产生的影响。责编:糯糯
2022年8月11日
其他

震惊!头部机构财富管理老总被判刑!为基金销售提供便利,13年受贿超145万

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披露了一则证券从业人员受贿的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吴某案发前系某证券公司财富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产品销售板块负责人。2007年到2020年,吴某接受多家基金公司工作人员以及吴某所在公司3家营业部总经理的请托,利用负责基金产品组织销售、承担销售收入经营指标、负责基金引入等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5.5万元。判决书表示,吴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为基金销售提供方便,13年受贿超145万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吴某,男,硕士研究生,案发前系中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产品销售板块负责人。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21年1月1日被北京市通州区监察委员会留置,同年4月9日,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执行刑事拘留,同年4月15日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北京市公安局通州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20年,被告人吴某在担任中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营销管理部副经理、经纪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财富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等职务期间,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负责基金产品组织销售、承担销售收入经营指标、负责基金引入等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5.5万元。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吴某利用担任中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总部营销管理部副经理等职务便利,通过督导销售等方式为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在销售基金产品方面提供帮助,2008年收受现金人民币15万元。2014年至2015年,被告人吴某利用担任中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等职务便利,通过督导销售等方式为某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在销售基金产品方面提供帮助,在本市西城区收受现金人民币共计40万元。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吴某利用担任中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中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某营业部引进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产品提供帮助,收受该营业部总经理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7.5万元。2015年至2019年,被告人吴某利用担任中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中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某证券营业部引进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产品提供帮助,收受该营业部总经理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65万元。2019年至2020年,被告人吴某利用担任某证券公司财富管理总部执行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中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某证券营业部引进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产品提供帮助,收受该营业部总经理给予的现金人民币共计18万元。2021年1月,被告人吴某经中国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委电话通知后到案。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家属代为退缴赃款人民币145.5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构成受贿罪,根据其如实供述罪行且认罪认罚,赃款已退还的量刑情节,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后调整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吴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提出∶第一,某基金落户某营业部以及转到另一营业部,其起到的是介绍作用,而不是决定作用,按照规定某营业部可以获得奖励;第二,通州监委对其留置之前,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辩护人提出的主要辩护意见为∶第一,吴某的行为构成自首,吴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第二,吴某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主动、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且根据案涉金额,其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相比较重,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应当从轻处罚;第三,第一起涉嫌犯罪的事实已过追诉期限,该起事实吴某属于典型的事后受财,2008年2月7日前,吴某已经完成了利用职务便利给予金某帮助的行为;第四,吴某到案后积极退赃、如实供述、真诚悔罪、未给其所在公司造成损失等,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关于辩护人所提第一起涉嫌犯罪的事实已超过追诉期限的辩护意见,经查,某证券公司与某基金公司合作的时间从2007年持续到2010年,其追诉时效与第二起犯罪事实的时间能够衔接,故对该意见不予采纳。关于辩护人所提被告人系自首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吴某到案后未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关于辩护人所提吴某主动、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积极退赃、未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法院酌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吴某具有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对公诉机关调整后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据此,依照相关法规,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在案扣押的受贿款人民币一百四十五万五千元予以没收。责编:糯糯
2022年8月4日
其他

中信信托回应地产项目违约,四川信托披露风险处置最新进展,多家信托领取大额罚单… | 周报

中信信托回应地产项目违约近期,部分房地产企业出现债务违约、地产项目难以交付等风险。面对经济结构转型调整和房地产行业现状,信托行业该如何面对?行业老大哥中信信托选择向媒体公开发声。中信信托相关负责人介绍称,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持续反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国内宏观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房地产行业在政策收紧和市场走弱等因素共同作用下引发危机,部分头部房企债务违约在整个行业和实体经济中传导蔓延,信托行业也深受影响,转型发展进入艰难的“深水期”。面对房地产行业深度调整带来的风险,公司提高政治站位,用实际行动践行国有金融机构的“政治性、人民性、专业性”,严格落实“六稳”“六保”任务,配合有关方面做好“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金融支持相关工作,严守不发生次生风险的底线,坚守资管新规打破“刚性兑付”的合规要求。在风险化解的路径上,按照“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的思路,中信信托通盘考虑,充分研判单一企业和项目对地产行业及区域经济的关联影响,与地方政府紧密合作,坚持稳妥有序、“以时间换空间”,依法依规做好相关金融服务,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尽量少采取极端手段,兼顾社会利益。在风险化解的方案选择上,公司多措并举,广泛与融资人、项目所在地政府部门、资产管理公司、潜在战略投资者等开展研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着力推进债务重组、资产处置和司法处置等措施,部分项目与地方政府积极洽商债务重组方案已取得重大进展。在风险化解的过程中,公司始终将投资人利益最大化放在首位,向各方陈述利害,据理力争,绝不放弃投资人利益,充分履行受托人的专业责任,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并重视投资人情绪,统筹舆情和声誉风险防控。四川信托风险处置最新进展四川信托日前在官网发布最新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显示,所有信托项目均已实现应诉尽诉,将启动中后台部门及人员优化调整,进一步提质增效。通报称,2022年上半年,四川信托在工作组管控下,全力做好各项风险处置工作。一是加紧推进风险资产清收。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相关责任方的催收、追偿、保全、诉讼、执行、重整、清算力度,通过采取和解谈判、债权转让、债务重组、拍卖变卖、处置抵质押物、补充查控财产线索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回收现金。加快推进各项司法诉讼执行程序,保全有效偿债资产。截至6月30日,在司法部门大力支持及有关部门积极帮助下,公司所有信托项目均已实现应诉尽诉,其中35个项目实现全部或部分现金回收,14个项目实现房产、股票或股权类资产清收,96个项目已进入司法处置程序。二是保值增值已回收资产。对于收回的房产类抵债资产,及时确权办证并派驻专人现场管理和经营盘活,掌控住经营管理权和现金流,争取租金收入全部归入处置。对于收回的现金,在确保资金安全基础上优化管理提高收益。对于收回的上市公司股票,委托专业证券机构提供咨询和服务,尽可能在最有利时机变现。对于收回的非上市公司股权类抵债资产,通过委派工作人员参与财务、印章管理,确保企业有序经营,为股权顺利转让创造条件。三是进一步优化内部管理。持续完善管理体系,精简内部机构,集成人力资源。继续大力压降费用开支,缩减异地办公场所和日常运营费用。相较2020年末,目前公司全部在编员工人数减少近30%,异地办公场所租赁面积压降近50%;各项运营费用较2020年同期压降幅度达80%。近期,公司还将启动中后台部门及人员优化调整,进一步提质增效。四川信托表示,下一步,将在工作组管控下,继续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加大与专业机构的合作力度,努力提升客户服务质效,进一步推进风险处置工作,为重组创造有利条件。多家信托领取大额罚单
2022年7月25日
其他

刚刚!信托人终身禁业又一例,信托公司大额罚单又一例…

北京银保监局刚刚披露一条行政处罚。因贷后管理不到位、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信托项目资金投向不合规;内控制度建设存在不足等三大原因,中信信托收到130万元的罚单。与此同时,中信信托原资本运营二部总经理李革因此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另据四川银保监局披露,因高管履职未经任职资格核准、未按要求对高管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未全面真实反映风险状况等11项违规事项,中铁信托收到累计860万元的罚单。今年4个信托人被终身禁业根据公开资料,李革,男,汉族,湖北省武汉人,大学本科学历,1972年9月出生,200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5年8月参加工作。2001年4月,进入中信系统,先后在中信兴业信托、中信信托任职;2009年9月,历任中信信托小额贷款部高级经理(主持工作)、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1年6月,历任中信信托资本运营二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2016年9月,任中信信托资产运营保全二部总经理;2019年6月,被免去资产运营保全二部总经理职务。信托百佬汇记者注意到,早在2021年初,中信集团官网公示中信信托原资本运营二部总经理李革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的消息。该消息显示,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信集团纪检监察组联合天津市监委,李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李革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以“业务干部”自居,忘记党员身份,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生活腐化堕落;将金融资源作为谋取个人利益的筹码,非法收受巨额财物;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李革作为国有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信集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李革开除党籍处分,中信信托给予其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业内人士表示,金融反腐力度加大。2022年以来,信托行业已有4人被处以终身禁业。除李革之外,中江信托(现雪松信托)原董事长裘强、外贸信托原高级信托经理林威、新华信托原员工詹春光也被监管给予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裘强目前在逃,2021年因涉嫌洗钱罪和赌博罪已被通缉。裁判文书显示,林威2017年6月从外贸信托离职,后因涉海发公司案,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刑。重庆银保监局指出,经查,詹春光在新华信托工作期间,对该公司“三查”严重不尽职和违规为银行提供通道业务负主要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对比此前,2021年监管仅披露一例信托从业者被终身禁业。2021年5月13日,上海银保监局公告,中海信托原副总裁魏志刚利用职务便利,谋取非法利益,构成受贿罪,被处罚“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同时,2008年-2016年,中海信托未能通过有效内部控制措施发现并纠正魏志刚上述行为,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上海银保监局责令中海信托改正,并处罚款50万元。行业再现大额罚单中铁信托日前也收到来自监管的大额罚单,累计被罚款860万元。根据披露,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包括:(一)高管履职未经任职资格核准;(二)未按要求对高管绩效薪酬实行延期支付;(三)未全面真实反映风险状况;(四)未谨慎管理运用信托财产;(五)印章管理不规范、重要凭证及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突破合格投资者自然人人数限制;(七)将信托财产挪用于其他信托计划分配收益;(八)信息披露不充分;(九)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变相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债务性融资;(十)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信托资金被挪用;(十一)为商业银行规避监管提供通道。业内人士表示,强监管仍在持续,近年收到监管大额罚单的信托公司数量增多。其中,四川信托以13项违法违规事实、金额3490万,创下史上最大的一笔罚单。从处罚原因来看,主要集中在委托推介机构管理、信息披露、产品和业务合规、公司治理等方面。责编:糯糯
2022年7月22日
其他

超30家信托公司拼抢一单破产重组服务项目!价格战开启,人才与信息技术准备好了吗?

一批大型产业集团、实体类企业因债务负担重、经营困难,接连进入司法破产重整程序,成为信托公司探路破产重整服务信托业务的重要标的。5月7日,紫金信托发布公告称,经公开招募和遴选,公司被确定为南京建工产业集团等25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信托计划受托人。不久之前,海航集团亦发布消息宣告风险处置相关工作顺利完成,其破产重整专项服务信托已成立,由中信信托和光大信托组成的联合体作为信托受托人。有相关参与方对证券时报·信托百佬汇记者透露,破产重整服务信托此前并不常见,拥有此类业务经验的信托公司更是屈指可数,“但面对海航项目如此的体量、规模及管理难度,竟有超30家信托公司参与竞标,竞争异常激烈,这是我们始料未及的。”一位央企背景信托公司的高管称,“我也觉得这是一个很重要、很好的业务方向,最起码先从破产重组的受托人(事务管理类)信托做起,一步步探索。信托制度在法律上有优势,这类业务处置周期长,虽然短期内收费不高且管理难度大,但依法依规的操作,是信托公司未来的长期饭票。”重要的转型方向之一破产重整服务信托一度没有明确定义,直至监管部门于今年4月份下发了《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当下监管部门力推信托业务分类改革,资产服务信托成为重中之重。根据这份征求意见稿,资产服务信托这一大类项下包含了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并将其定义为: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面临债务危机、处于重组或破产过程中的企业委托,提高风险处置效率。按照风险处置方式,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进一步分为两类:其一,企业市场化重组受托服务信托。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面临债务危机、拟进行债务重组或股权重组的企业委托,以全部或特定资产为信托财产,设立以向企业债权人偿债为目的的信托,助力企业提升市场化重组效率。其二,企业破产受托服务信托。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依照《破产法》实施破产的企业委托,以全部或特定资产为信托财产,设立以向企业债权人偿债为目的的信托,助力企业提高破产管理效率。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破产重整服务信托可能是信托公司转型的方向之一。一方面,破产重组服务兼顾“回归本源”、“支持和反哺实体经济”,以及“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等监管热点,可以获得监管机构的理解与支持;另一方面,信托公司参与此类业务没有募资和兑付风险,亦可同时快速提升资产管理规模,而且破产重整服务信托有可复制性,足以作为信托公司一项较为稳定的业务收入来源。在参与破产程序过程中,信托公司还可能获得共益债、不良资产投资等其他业务机会。在信托公司融资类业务频频“踩雷”的当下,学习和试错成本相对较低,可能也是信托公司争相抢食此类业务的重要原因。下场拼杀者迅速增多证券时报·信托百佬汇记者梳理发现,除了中信信托、光大信托和紫金信托,已有破产重整服务信托落地的信托公司还包括平安信托、建信信托、国民信托等。平安信托是业内第一家宣布全面布局特殊资产投资领域的信托公司。公司于2019年已成立专门的特殊资产投资事业部,并于2021年承做了北大方正破产重整财产权信托项目。彼时,平安信托特殊资产财产权信托的在手业务规模已达320亿元。早在2018年,建信信托在渤钢集团重整方案中率先引入了以信托计划承接渤钢集团非钢铁资产的信托受益权偿债方案。之后,建信信托的山东大海集团、重庆力帆、天津物产、广东康美药业等破产重整服务信托落地。截至目前,建信信托的破产重整服务信托规模已超2300亿元。另据建信信托相关人士介绍,公司正在推进的破产重整服务信托项目还包括青海省国投、辽宁兴隆大家庭、华晨汽车、沈阳盛京能源等。国民信托也是旗帜鲜明地表态布局破产重整服务信托的机构之一。2021年年报披露,去年该公司成立破产重整、债务重组和企业纾困类信托共计63.54亿元。如今,这片市场被越来越多的信托公司看重。某AMC系信托公司的内部人士表示,他所在的公司去年开始发力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但目前尚无落地项目。另有海航集团破产重组的参与方向证券时报·信托百佬汇记者透露,面对海航项目如此的体量、规模及管理难度,竟有超过30家信托公司参与竞标,竞争异常激烈,这是大家始料未及的。他还认为,中信与光大这两家信托公司能够胜出,与其央企背景、高层重视、管理能力及舍得投入均有关系。证券时报·信托百佬汇记者注意到,海航集团对受托人主体资格提出的要求包括,受托人最新年报载明的受托资产规模大于2000亿元,且其中事务管理类信托资产规模大于400亿元;信用风险资产不良率小于10%(含)。此外,海航集团招募公告还从信托管理的关联交易层面做出限制,要求受托人自该招募公告发布日后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获得信托计划份额、或取得可以信托计划份额受偿的债权,并列明当前已享有的相关债权明细;信托计划运营期间,除信托合同约定的报酬外,不额外获取任何与信托计划相关的直接或间接收益。比拼人才与信息技术那么,从事破产重整信托服务对新公司要求高吗?证券时报·信托百佬汇记者了解到,通常意义上的破产重整服务信托主要承担事务管理责任,协助办理信托份额转让工作,并协助办理执行《重整计划》所需办理的其他事项;根据受益人要求,协助做好信托资产的“引战”工作等等。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类业务门槛主要体现为相关机构需要有一定的人才储备和信息技术管理能力。举例而言,市场上已有的破产服务信托业务,其设立时的信托财产多为破产企业股权及对破产企业的应收账款,并“间接持有”破产企业资产。这是在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尚不完善时,为了规避直接以资产设立信托时产生的高额税费而采取的折中方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实现信托的风险隔离功能?如何实现以企业股东身份处置资产,之后又把所得转变为信托财产进行分配?业内人士认为,相关业务人员需要在充分理解信托法律制度的基础上,了解和学习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的相关制度,才能与管理人做到顺畅沟通、平稳对接。此外,由于传统破产企业债权人数少则数百,在上市公司破产叠加此前曾有证券虚假陈述行为、企业集团有向公众募集资金等情况下,公司小股东、投资人均可因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或无法偿付投资收益申报债权。如此一来,债权人很可能数以万计。如果信托公司没有较强的信息技术基础,将难以承担如此大规模的组织管理工作。北京某信托公司高管则向记者证券时报·信托百佬汇谈到,公司自去年下半年开始一直有意引入风险资产处置方面的高端人才,尤其偏爱有四大AMC和律所等服务机构从业背景的专业人士。某信托公司不良资产业务负责人则向证券时报·信托百佬汇记者提到,刨除人才储备与信息技术,落地破产重整服务信托也有不少机缘成分。“在企业的破产重整中,法院处于主导地位。如果主事法官对风险资产处置经验不足,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破产重组进程。此外,地方政府也对所在地区的破产重整企业十分关注,且往往在招募重组方和制定重组方案方面有最终拍板权。”另有行业观察人士表示,在破产重整服务信托之外,信托公司可以继续帮助债权人处置不良资产,或者提供增量资金用于支持债务企业的经营发展,为企业重组提供额外信托金融服务。有集团背景的信托公司具备相对优势,可以充分利用集团资源优势,与集团内部兄弟公司开展合作,在参与破产重整过程中,为重整企业提供信息、财务顾问、引进战略投资人、融资等增值服务。“红海化”担忧值得一提的是,尽管真正落地的破产重整服务信托项目不多,但业界人士已经开始忧心这片市场将逐步转变为“红海”。某信托公司的业务人士感慨,“这项业务也是可复制的,再多几家信托公司进场,可能就像几年前的通道业务一样打起价格战。我关注了近期的几个破产重整服务项目,信托公司的报酬相较于业内首单已经大幅缩减。”某大型律所相关业务负责人认为,行业确实掀起了破产重整服务价格战,但有可能是阶段性的。这两年信托公司大力压降融资类业务,暂未找到有比较好盈利性的业务类型,破产重整服务信托成为集中的转型方向。“个别项目已经进入微利状态,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一单赚个大几千万,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一单只赚数百万。但相比通道业务,破产重整服务信托的技术性还是比较强的,实践经验丰富的机构可以形成一定的‘护城河’,至少不是每个公司都能做。”国民信托董事长肖鹰近日公开发声,目前企业破产重整服务信托尚未形成成熟的盈利模式,而且随着信托市场竞争开始趋向激烈,现阶段相关业务开始呈现服务与报酬不匹配的现象,服务报价不能覆盖人力成本,在某些业内热点项目的竞标中有同业甚至提出零报酬的信托方案。肖鹰指出,资产服务信托将会是人力、技术等全方位高投入的新型信托业务,按照目前行业在相关项目的报价趋势,信托公司难以保证在长周期的信托存续期间为受益人持续提供优质的受托服务,也不利于该类业务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责编:糯糯
2022年5月10日
其他

先后两次汇款777.7万元买信托,平仓巨亏后怎么办?法院判例这样说

随着金融产品违约上升,金融消费相关诉讼也有所增加。信托关系如何认定,以及适当性义务审查如何考量?北京金融法院近日在金典案例中发布的一则信托合同纠纷案引起关注。该案中,才某先后两次向中信信托汇款777.7万元购买信托产品,汇款摘要载明购买某信托产品。因证券市场大幅下跌,信托产品被全部平仓清算,才某分得信托财产利益383万余元。才某以《信托合同》及《客户调查问卷》并非其本人签署、信托合同不成立、信托公司违反适当性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中信信托赔偿损失。中信信托主张信托合同成立,并以才某拥有多个证券账户,存在证券买卖、融资融券的投资经验为由主张免除适当性义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才某已经支付认购信托产品的款项,信托合同成立。才某既往投资金融产品的属性、类型、金额等均与案涉信托产品存在较大差异,其既往投资经验不足以免除中信信托的适当性义务。中信信托所提交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充分履行了适当性义务,应赔偿才某的投资损失。“适当性义务”成关注焦点法官江锦莲认为,信托合同的成立,要适用信托法,亦要适用民法典及合同法。《信托法》第8条规定,设立信托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法》第36条(《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中,当事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才某已经通过转账支付购买信托产品的款项,信托公司亦已经接受,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认定信托合同成立,这是准确衔接适用信托法与合同法的体现。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如何履行、是否可以以投资者存在既往投资经验为由主张免除适当性义务,是目前审判实践中的难点。本案从了解客户、了解产品、适当销售等方面对金融机构所承担的适当性义务的内容进行分析,探索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审查标准,综合考量金融消费者既往投资金融产品的属性、类别、投资数额以及投资期间等因素,对投资者既往投资经验对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影响进行分析,对于统一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的审查标准、规范金融机构销售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营造良好的金融法治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适当性义务,也称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强调的是“风险匹配原则”金融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介、销售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以及为金融消费者提供高风险等级投资服务的过程中,必须履行的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给适合的金融消费者的义务。在金融业务的监管中,监管部门一直强调“卖者尽责,买者自负”,而买者自负的前提是卖者尽责。过往投资经验需综合考虑金融消费者既往投资经验是否可以免除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应综合考量金融消费者既往投资金融产品的属性、类别、投资数额以及投资期间等因素,根据金融消费者的自主投资决定是否受到影响进行判断。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施天涛在专家点评中指出,金融产品具有风险属性,而广大金融消费者金融专业知识不足、信息不对称、风险承受能力有限,这要求金融机构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应当充分揭示金融产品的风险、准确评估金融消费者的投资能力以及风险承受能力,帮助金融消费者在充分了解风险的情况下,投资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金融产品的销售有相当比例是通过代理机构实施,代理机构如果没有履行适当性义务,应由金融机构承担相应责任。本案中,作为消费者的才某虽然支付了购买信托产品的款项,但信托合同上的签字并非才某所签,这与代理机构的不规范销售行为不无关系,这种不规范行为,亦造成金融机构适当性义务履行的缺失。对于代理机构的不规范销售行为,本案认为应由金融机构承担不利后果,这有助于规范金融产品的销售秩序,督促金融机构切实履行适当性义务,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责编:糯糯
2022年5月9日
其他

深度解析61份信托年报!营收净利润ROE三大指标Top20都有谁?(多图)

作者介绍方玉红,系国投泰康信托研究院执行院长苑西恒,系国投泰康信托研究院研究员根据最新披露的61家信托公司2021年报可以看出,2021年信托行业经营业绩整体向好,转型成效逐步显现。信托行业营业收入小幅收缩,净利润企稳回升,信托资产规模止跌回升,业务结构持续优化。行业发展新动能加速转换,证券投资业务和股权投资成为重要转型方向。经营业绩稳中向好
2022年5月9日
其他

【解析】融资类信托如何逐步淡出历史舞台?

业内普遍观点认为,融资类(信托贷款)业务未来限额及限制在自营范围是趋势。云南信托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冯露君指出,比较大的可能是融资类(信托贷款)业务属于存量梳理中需要归入特殊的一类且需限期整改。
2022年4月6日
其他

【重磅】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下发!资产管理信托分这4类,下一步“梳理存量业务,有序实施整改”

备受关注的信托业务分类改革迎来实质进展。信托百佬汇记者独家获悉,部分信托公司已经收到由监管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信托业务分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文件清晰陈列出信托业务即将迎来的改革框架。根据《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信托业务将被划分为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公益/慈善信托3大类,其中,资产管理信托项下有固定收益类产管理信托、权益类资产管理信托、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信托与混合类资产管理信托等4项分类;资产服务信托项有行政管理受托服务信托、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和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等4项分类,且这4项分类下仍各有细项分类。值得一提的是,《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陈列的改革框架不包含融资类信托。按照要求,信托公司应对各项存续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制定存量业务整改计划。对于基于信托关系开展的私募基金管理等业务,按照严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对于其他不符合分类要求的信托业务,在资产管理信托项下单设待整改信托业务一类,将相关业务归入此类别,按照业务特点有序实施整改。业界观察人士认为,监管部门推行信托业务分类改革,有助于信托公司摆脱传统路径依赖,明确信托业务转型方向,以信托业务方式规范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探索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各类新业务。资产管理信托分4类,落实净值化按照《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定义,资产管理信托是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为信托产品投资者提供投资管理金融服务的自益信托业务。此类业务需坚持私募定位,属于私募资产管理服务,区别于为融资方创设融资工具并为其募集资金的私募投行服务。从事这类类信托业务时,信托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来募集资金并进行投资管理,落实净值化管理。信托计划投资者需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在信托关系中既是委托人、也是受益人。根据《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资产管理信托项下有4项分类。其一,固定收益类资产管理信托,是指信托计划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二,权益类资产管理信托,是指信托计划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三,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管理信托,是指信托计划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其四,混合类资产管理信托,是指信托计划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资产服务信托“4大分类下有小分类”按照《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定义,资产服务信托是指信托公司依据信托法律关系、接受委托人委托并根据委托人需求为其量身定制托管、风险隔离、风险处置、财富规划和代际传承等专业信托服务。此类信托业务不涉及募集资金行为,不得在信托项下开展负债业务,不得以受托资金发放信托贷款,亦不得为各类违法违规活动提供通道服务。此类信托业务可以是自益信托,也可以是他益信托。根据《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资产服务信托项下有4项分类,且这4项分类下各有细项。其一,行政管理受托服务信托。信托公司作为独立第三方提供会计估值、资金清算、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行政管理服务的信托业务。按照信托财产和服务类型分为5类:涉众性社会资金受托服务信托;资管产品受托服务信托;债券担保品受托服务信托;企业/职业年金受托服务信托;其他行政管理资产服务信托。其二,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信托公司作为资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特定目的载体提供受托服务,按照基础资产类型和服务对象分为4类:信贷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企业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非金融企业资产支持票据受托服务信托;其他资产证券化受托服务信托。其三,风险处置受托服务信托。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面临债务危机、处于重组或破产过程中的企业委托,提高风险处置效率。按照风险处置方式分为2类:企业市场化重组受托服务信托与企业破产受托服务信托。其四,财富管理受托服务信托。信托公司为居民、企业及其他组织财富管理提供的信托服务,按照服务内容及对象不同分为5类,包括家族信托、保险金信托、遗嘱信托、特殊需要信托及其他财富管理信托。《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强调,家族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1000万元。受益人应为包括委托人在内的家庭成员,但委托人不得为唯一受益人。单纯以追求信托财产保值增值为主要信托目的,具有专户理财性质和资产管理属性的信托业务不属于家族信托。《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其他财富管理信托财产金额或价值不低于500万元。梳理存量业务,有序实施整改监管部门对信托业务分类改革酝酿已久。近年来,信托公司信托业务不断发展,业务形式持续创新,而现行信托业务分类体系已运行多年,与目前信托业回归本源、转型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亦存在分类维度多元、业务边界不清、服务内涵模糊等缺陷。业界观察人士认为,监管部门推行信托业务分类改革,有助于信托公司摆脱传统路径依赖,明确信托业务转型方向,以信托业务方式规范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探索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各类新业务。信托百佬汇记者了解到,在今年2月份召开的信托监管工作会议上,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曾经表态,业务分类改革作为2022年信托行业重点工作推进。新近下发的《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强调,信托公司应按照信托业务新分类要求设定信托业务边界,严禁新增通道业务和非标资金池业务,坚持压降影子银行风险突出的融资类信托业务,不得以私募基金形式开展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待业务分类改革正式启动,信托公司必须在梳理存量业务的基础上制定存量业务整改计划。根据《信托业务分类征求意见稿》,对于基于信托关系开展的私募基金管理等业务,按照严禁新增、存量自然到期方式有序清零。对于其他不符合分类要求的信托业务,在资产管理信托项下单设待整改信托业务一类,将相关业务归入此类别,按照业务特点有序实施整改。有接近监管的知情人士告诉信托百佬汇记者,“为了配合新的业务分类,监管部门将同步完善信托公司的资本管理、流动性管理、监管评级、信托保障基金缴纳、信托产品登记等监管机制,也将修订非现场监管报表,以保障这项改革平稳落地。”责编:糯糯
2022年4月3日
其他

金融“3.15”进行时!信托公司这个时点在忙啥?

又到一年“3.15”,金融消费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截至2021年末,信托产品存量投资者数量达126.14万个,较年初增长55.35%。其中,个人投资者共121.16万人,较年初增长56.02%。面对爆发式增长的个人投资者,多家信托公司也在不遗余力地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与获得体验。据信托百佬汇记者采访了解,今年的“3.15”信托公司普遍强化了对加大对老年人、年轻人等群体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力度,中航信托、中建投信托、爱建信托已推出“惠老版”APP。受到疫情影响,上海深圳等地的信托公司尝试投资者教育全面线上化,如上海信托通过微信公众号、视频号、APP、官方网站等阵地开展“零接触”金融知识宣传。另据记者观察,随着消保工作的推进,信托公司普遍更加注重宣传的趣味性与实用性,中航信托、外贸信托、重庆信托等均尝试用原创动画或原创漫画等形式进行投教,平安信托甚至推出了“3.15”主题表情包,让金融知识更接地气,更易于大众接受。值得一提的是,还有信托公司与其他权威机构联手推进投资者保护,如五矿信托联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共同推出“反诈云课堂”系列作品,为群众搭建一个紧跟公安机关、金融监管部门等反诈专家学习的平台。中建投信托:聚焦适老服务此次“3.15”,中建投信托特别加大对老年人、年轻人等群体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力度,从老年消费者需求出发优化传统服务和智能化服务,提升特殊群体金融服务水平。一方面,畅通老年人服务渠道。从老年人角度出发,尊重老年人使用习惯,确保65周岁以上老年人处理业务方式可自行选择智能设备或线下办理,实现线上线下服务协同。对于老年人无法至公司职场办理业务的情况,提供理财经理一对一上门服务。400客户服务热线支持一键转人工服务,“一站式”为遇到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帮助。公司职场为老年客户配备老花眼镜等助老设施,为老年客户提供便利化。另一方面,大力推进APP适老化改造。公司就老年人APP使用需求进行调研分析,遵循简洁性、易用性、稳定性、智能化原则,打造“惠老版”无障碍版本。“惠老版”APP实现大字显示、页面精简、多种登录方式、一键求助、全局搜索、随心切换等功能。平安信托:科技助力“全线上化形式”据了解,平安信托近期正式启动2022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系列活动,通过内外联动,全线上化形式,推出一系列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金融教育宣传举措。(1)内部开启“护航行动”。平安信托围绕“募投管退”四大专业场景,面向公司全体员工推出系列活动,具体通过“以案释法”、“走出去、沉下去”系列宣导、合规专员定期培训、“募投管退”专题文章、“大咖来了”等特别活动,提升信托从业人员综合素养。(2)打造“数字消保”。面对信托产品周期长的典型特点,如何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断档”尤为重要。平安信托投入大量科技资源搭建消费者权益保护线上化机制,积极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核环节系统化、消费者权益保护风险预警智能化、消费者投诉管理智能化等三大数字化体系。(3)创新金融宣教。“3.15”期间,平安信托深化重点人群宣传教育,聚焦“一老一少”。通过策划小明小白讲信托“3.15”专题系列线上科普课堂、专题访谈等,向广大消费者揭示疫情下所涌现的新型金融诈骗案例;分析资管新规后,金融消费者所面临的新问题,引导老年消费者“不乱投”,年轻消费者“不乱贷”等;同时,推出“3.15”主题表情包,将金融消费者的八大权益知识融入其中,寓教于乐,提升金融宣教效果。此外,平安信托结合深圳金融明白人平台,通过小明小白金融形象代言人,策划制作系列投资者教育漫画——《小明小白讲信托》。中航信托:多角度长周期推进金融消保围绕投资者教育,中航信托近年已有诸多举措。比如,围绕“防范第三方机构违规代销”、“谨防飞单”、“信托产品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等信托行业常见的投资风险点设计了一套《信托消费者权益保护》漫画册;自主设计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读本》、《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知识读本》、《反洗钱知识读本》系列消保宣传材料,通过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方式呈现给社会公众;鉴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态势,公司发挥微信公众号、手机应用程序(APP)等新型线上媒体平台的优势,邀请知名学者、行业专家相继推出《消费者享有的权益与法律责任保障》《警惕洗钱陷阱,保护自身利益》《信托登记对投资者保护、投资者服务的作用》《信托法二十年》等精彩纷呈、内容翔实的直播公开课,为金融消费者提供了一场场精彩的金融知识课程。历年来,该系列直播公开课累积近30000人次参与;2021年即上线敬老版APP,对各个页面进行了升级改造,以更便于老年客户群体的视觉和操作体验助力老年客户群体跨越数字鸿沟。随着资管新规进入正式实施阶段,中航信托根据业务发展的新变化,持续推进售前、售中、售后环节的金融消保事项,切实将消保的各项要求落实到各个业务环节中,将金融消保理念贯穿公司业务链条始终。例如根据信托行业业务发展变化结合社会媒体传播新模式,全方位、立体化、多视角的为委托人提供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投教沙龙、知识问答、直播公开课、投教视频,持续传播资产配置、长期投资理念、讲解证券投资类产品的投资策略以及各类型信托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帮助投资者更加了解市场、更加了解产品、更加了解自身,做出更加适当的投资决策;持续提升尽职管理能力,以委托人视角出发,全面梳理从产品立项、产品尽调、产品审批、产品发行、运营管理、终止清算、信息披露等一系列尽职服务颗粒度,持续提升受托服务能力,切实履行受托责任,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全业务流程的贯彻落实。上海信托:多阵地开展“零接触”宣传今年,上海信托积极响应了监管要求,持续加强投资者教育,践行信托文化理念,积极组织开展了“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由于上海正面临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以来形势最严峻一次考验,上海信托因此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APP、官方网站等阵地开展“零接触”金融知识宣传,以视频和文字形式推送消保宣传内容。另外,还通过短信发送消保提示,在网点播放消保宣传视频的形式保持着常规展现形式。上海信托不断积极探索拓展投教宣传新形式,以灵活多样的形式向客户普及金融知识,调动客户参与金融知识学习与教育的兴趣,提升宣传效果。据介绍,近年来,上海信托消费投诉工作的开展始终坚持预防为先、依法合规、便捷高效、标本兼治和多元化解的原则,在制度和操作规程上明确投诉处理程序,保障投诉渠道的畅通,对消费投诉事项进行分级管理,充分考虑和尊重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公平合法作出处理结论,并且一贯坚持有效实施溯源整改,及时查找引发投诉事项的原因,完善产品设计,提升服务水平,从源头减少消费者投诉事件的产生。外贸信托:结合业务,寓教于乐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中,外贸信托通过原创动画宣传片、线上有奖答题、短视频、漫画、文创用品等多种形式,增加宣传的趣味性、实用性,让金融知识更接地气,更易于大众接受。其中,外贸信托原创的《小微贷
2022年3月15日
其他

世茂寻求近60亿信托计划展期,雪松信托否认存在200亿规模逾期项目,存量信托个人投资者数量突破120万… | 周报

世茂寻求近60亿信托计划展期世茂集团正在寻求一笔近60亿元人民币的信托计划展期偿付。据了解,上述信托产品全名为“中信信托·深圳龙岗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于2020年7月17日,规模共87亿元,信托期限不超过36个月,分为ABCDE类产品。其资金是用于受让福建世茂瑞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对深圳世茂新里程实业有限公司的借款债权,最终用于支持深圳龙岗深港国际中心综合体项目项下地块10二期公寓项目、地块1一期商办项目的开发建设。截至2022年2月15日,该信托计划余额59.94亿元,2022年2月17日到期12.94亿元,2022年4月至8月陆续到期约47亿元。在初步展期方案中,世茂方面提出,2022年全年归还贷款本金的25%,此后两年分别归还本金的35%和40%。管理层表示,目前方案是保底方案,也会根据项目后续回款情况进行修改。当日,世茂方面首次披露,该信托计划涉及的项目深圳龙岗深港国际中心,拟引入国资战投,正与深业、深投控、中建投和AMC等洽谈。其还表示,深圳市政府很重视,市区两级都是亲自参与,正在跟多家国企进行大量的调研探讨及积极洽谈各种可行方案。不过,有投资人在线上平台上表示无法同意上述方案。他们认为对债务进行展期,不计罚息,而且不增加任何增信措施。值得一提的是,世茂提出的兑付方案最终是否能获得通过,目前尚无最新消息。近年来,世茂集团巨大的债务压力已经显现。2021年上半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内,集团有息债务规模达到1645亿元,其中长期借款1200.71亿元,以银行借款和债券为主;短期借款444.43亿元,其中非流动借款的即期部分342.75亿元。另有应付贸易账款及其他应付款1082.7亿元,其中3个月内需支付供应商和承建商869.78亿元。不仅如此,美银证券认为,世茂的表外债和信托负债可能更为庞大。瑞银的报告估算,世茂集团的表外负债约为1200亿元。雪松信托否认存在200亿规模逾期项目雪松国际信托召开2022年度工作会议,对近期外界的关注焦点进行了说明:雪松国际信托目前组织架构稳定,经营正常有序开展,并不存在外界误传的有200亿规模的逾期项目。还有一些报道指公司长泰政信产品、“资金池”锐增产品逾期。事实上,长泰系列项目运营正常;“资金池”锐增产品也已于2020年底全部清理完毕,公司目前没有资金池或TOT类资金池产品。长青系列产品,目前存量为20亿元左右,公司各方已经在加快处置,积极沟通回款。存量信托个人投资者数量突破120万来自中国信登的数据显示,2021年末,信托产品存量投资者数量为126.14万个,第四季度净增加20.17万个,较年初增长55.35%,较三季度末增长19.04%。其中自然人投资者共121.16万人,第四季度净增加20万人,占新增投资者数量的99.14%,较年初增长56.02%,较三季度末增长19.77%。此外,截至2021年末,存量信托产品中金融机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投资规模占比分别为33.07%、24.24%、17.10%和25.58%。中国信登表示,金融机构投资规模较年初下降29.79%,较三季度末下降9.71%,与监管部门压降融资类信托业务与通道类信托业务的政策导向一致。值得注意的是,去年三季度末,我国信托产品投资者数量突破100万人,同时个人投资者新增规模占比也接近50%。中国信登认为,个人投资者对信托产品的认可度在继续增强,信托公司积极转型发展财富端业务,为个人投资者提供日益丰富的财富管理业务,也是吸引投资者青睐信托产品的一大因素。1400亿信托保障基金分拆《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日前出炉,拟进一步优化基金筹集机制、明确基金定位和使用方式,强化道德风险防范。与2014年出台的《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相比,《办法》主要从三方面修订调整:其一,分设保障基金与流动性互助基金;其二,费率机制灵活调整;其三,建立紧急融资渠道。根据《办法》,信托业保障基金是指由信托公司缴纳,用于处置信托公司系统性风险、具有较大外溢性风险以及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的资金。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信托业流动性互助基金则是指由信托业市场参与者共同筹集,主要用于信托业流动性调剂的非政府性行业资金。中国信托业流动性互助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流动性互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监管人士表示,在信托行业转型期,实行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并行的筹集机制,以增强基金损失吸收能力,丰富化险资金来源。流动性互助基金主要发挥信托业流动性调剂功能。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保障基金可以通过阶段性持股、设立过桥机构等方式参与信托公司风险处置。责编:糯糯
2022年2月18日
其他

回归信托业不到1年,金谷信托总经理徐兵被调查

关于“金谷信托总经理徐兵被双规”的消息今日受到业内关注。有据接近金谷信托人士对信托百佬汇记者称,已从该司内部听到了相关消息。金谷信托董事会秘书对上述消息表示,目前还不详细了解情况,要待情况了解后才能回应。截稿前尚未回应。记者也拨打了徐兵的手机,电话没有人接听。或与浙商产融有关徐兵受调查尚无官方信息。据业内人士分析,其被查或与在浙商产融任职期间有关,该公司内部也猜测与此有关,“他来金谷(信托)时间并不长”。公开信息显示,他于2020年9月履新担任金谷信托总经理。徐兵出生于1973年8月,为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曾任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有色)董事长助理兼财经证券部部长。2009年12月,随着中国五矿控股湖南有色,徐兵也加入五矿,先后担任过多个职务,位至五矿资本副总经理,并为五矿信托首任总经理。他于2017年9月辞任五矿信托。离开五矿后,徐兵于2017年11月出任浙江浙商产融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兼浙江浙商产融资产管理公司(下称“浙商产融资管”)总裁。工商信息显示,浙商产融资管今年6月已更名,最新名称为“浙江融臻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商产融资管是浙商产融2017年8月全资收购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浙银资本)后,由浙银资本更名而来,后者于2015年成立。2017年11月浙商产融资管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徐兵,直至2020年7月他离开浙商产融。工商信息显示,早在浙银资本成立之初,徐兵便担任其董事。据媒体报道,原因在于浙银资本最早为浙商银行的理财资金通过五矿信托的信托计划设立,当时徐兵代表五矿信托出任董事。招聘网页上介绍,浙商产融资管致力成为中国最具优势的上市公司综合金融服务商。为实现这一目标,公司积极围绕优秀上市公司全方位开展金融服务。控股子公司达60余家,业务触角已延伸至全国多个主要城市,与国内400多家A股上市公司建立了业务往来。浙商产融控股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在杭州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亿元。由全国范围内的30余家新老浙商行业龙头(实际代表着60余家上市公司)出资设立,是浙江省迄今最大的航母级投资平台,已被列入浙江省钱塘江金融港湾建设重点项目。浙商产融资管致力于成为嫁接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纽带,着力打造“股东产业链整合平台”、“股东间优势互补平台”和“对接政府及其它资源平台”。离开3年重返信托业徐兵在浙商产融任职大约3年后离开,选择回归信托业,于2020年9月获批担任金谷信托总经理。据金谷信托2020年报,徐兵同时是该公司的党委副书记、董事。金谷信托注册在北京,注册资本为22亿元,有3家股东,其中,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2.29%,中国妇女活动中心持有6.25%股份,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46%。从信托行业看,金谷信托业绩不算突出:2020年营收为4.54亿元、净利润1.15亿元,行业排名比较靠后。据了解,徐兵加入金谷信托的契机是金谷信托正推进市场化改革,在高层人员上,董事长由大股东推举,总经理则为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
2021年9月7日
其他

共担100%赔偿责任!又一信托通道业务惹官司,万万没想到一审这么判…

光大信托一单通道业务日前在业界引起广泛讨论。信托百佬汇记者获悉,投资者陈某诉天津大业亨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大业亨通”)、光大信托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近期由北京朝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大业亨通、光大信托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陈某投资本金损失100万元及其资金占用损失(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3%计算,自2018年6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上述判决结果正是该案原告陈某的起诉请求。光大信托作为交易结构中的通道方,需要共同承担100%的责任,这令颇多资管界人士大感意外。陈某的代理方康达律师事务所表示,此案涉及通道类信托责任等前沿问题,金融消费者在一审获得全面胜诉的判决结果,在国内同类型案件中属于首例。盈科资本市场团队倪灿律师向信托百佬汇记者表示,从判决书来看,光大信托在展业过程中确实存在失职之处,但作为通道方需要共同承担所有责任也确实让人意外,这一判例或将影响信托公司开展通道业务的积极性。“此案判决的大背景在于,《资管新规》出台逐步规范限制信托通道业务,《九民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的适当性义务等新的监管政策、司法政策出台,社会舆论导向趋于更严格的金融监管。”某中型信托公司高管称,“从判决书来看,法院认定信托公司存在数个合规性问题,同时认为信托公司以事务管理通道为理由消极管理信托事务,因而对投资者损失也负有责任。虽然所涉金额较小,但一审胜诉将产生一定引导效应。”据信托百佬汇记者了解,光大信托目前在准备上诉。此案的后续进展也将继续引发关注。01资管计划亏损投资者起诉发起方和通道方原告陈某与被告大业亨通、光大信托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已审理终结。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于2020年12月29日下达一审判决书((2019)京0105民初87359号)。案情显示,原告陈某是大业亨通发起设立的大通阳明18号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者。大业亨通于2017年6月计划发起设立大通阳明18号系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最终实际募集资金2.25亿元,所募资金投资于光大信托受托管理的“光大・大通阳明18号系列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用于受让哈尔滨工业大学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简称“工大高总”)持有的上市公司*ST工新(股票代码600701)6600万股限售流通股收益权,并由工大高总对其转让的股权收益权按约回购,同时设定股票警戒线、平仓线。其中,大业亨通是大通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简称“大通期货”)的全资资管子公司,大通期货是哈尔滨工大集团子公司,与工大高总存在关联关系。而在上述资管计划到期后,大业亨通未能兑付投资款及收益。陈某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大业亨通、光大信托赔偿他的投资损失。陈某诉称,大业亨通、光大信托向其推介上述资管计划时,提供了《大通阳明18号集合资管计划推介材料》、《大业亨通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并反复强调本资管产品是信托公司作背书,使陈某相信该资产计划的投资风险是可控的。2017年10月9日,陈某与大业亨通签订《大通阳明180号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并在当日将认购的100万元汇入大业亨通指定账户,到期日为2019年4月24日。到期后,大业亨通未能兑付投资款及收益,并声明融资方工大高总、*ST工新涉嫌重大违规,且无力回购和支付回购款,本项目的标的资产*ST工新的6600万股受限流通股已经被多家法院查封冻结。陈某经调査发现,大业亨通、光大信托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未能尽到诚信合规、勤勉尽职的责任,故意放任财产损失,最终导致受托资产遭受严重损失,损害投资人的合法投资权益。陈某认为,大业亨通、光大信托存在普遍侵权行为和违反适当性义务两种违法责任,构成责任竞合,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为维护合法权益,陈某起诉,请求法院判令大业亨通、光大信托赔偿陈某投资款本金损失100万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3%计算,自2018年6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大业亨通辩称,大业亨通在《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中已提示风险承担主体为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委托人,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以及可能出现无法到期及时兑付等情况。故投资风险应由陈某自行承担。大业亨通在资管计划的尽职调及募集过程中,勤勉尽责,并不存在重大过失以及虛假宣传。大业亨通请求法院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光大信托辩称,陈某与光大信托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应当驳回其对信托方的起诉。资管计划尚未进行清算,是否遭受损失尚未确定,陈某起诉赔偿损失的前提条件尚不具备。光大信托严格按照大业亨通的指令向工大高总分批付资金及向工大高总致函,及向大业亨通分配信托财产、终止信托计划和清算,完全履行了受托义务。光大信托作为事务管理类信托受托人,既无权利也无义务自主决定何时以何种法律措施向融资人主张权利。02一审法院为何认定光大信托担责?审理该案的北京朝阳区法院认为,大业亨通与工大高总具有关联关系,本应更加审慎履行合同义务,但其对资管计划的推介有不实之处,并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或履行不适当的情形,由此导致陈某等投资人的投资收益无法按事先设定的保障措施得以保全,大业亨通未履行“卖者尽责”的义务,应对陈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法院认为,虽然陈某与光大信托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但陈某投资的集合资管计划与光大信托形成了信托合同关系,光大信托未履行合同义务或法定义务,将损害陈某的权益,故陈某有权对光大信托主张损害赔偿。法院表示,光大信托在相关信托计划成立时,未按照《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对该信托产品进行登记,也未按要求补办信托登记,违反了有关规定,大业亨通、光大信托没有向陈某送达过《光大・大通阳明1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信托合同》和《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陈某并不知晓信托文件及交易文件的具体约定,光大信托又未按有关规定办理信托登记,使得陈某无法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信托计划详细信息。光大信托对该信托资金是集合资管计划资金,来自于陈某等投资人而并非是大业通自有资金,以及大业亨通与融资方工大高总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均应是明知的,而且在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交易中仅由工大高总办理了《账户限制单》及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公证,该信托产品风险较高。在此情况下,光大信托未按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事前进行尽职调查,就可行性分析、合法性、风险评估、有无关联方交易等事项出具尽职调报告,仍与大业亨通签订事务管理信托合同,约定光大信托不做尽职调、不盯市、不承担主动管理职责。“如此情况下,光大信托作为信托公司,在本信托合同履行过程中更应按照法律规定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但在发生*ST工新股价触及警戒线、工大高总发生对其经营或财产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后果的诉讼以及工大高总不按约支付回购款的情况时,光大信托不及时商请、催促大业亨通指令其要求股票质押、申请强制执行,不采取措施防止损失发生、扩大,仅以本信托系通道业务,其不应主动管理为由,对投资人的资金损失持放任态度,未尽到其作为受托人应尽的谨慎有效管理并维护受益人最大利益的法律义务。”北京朝阳区法院认为。综上,该法院认为,光大信托对陈某的损失也应承担偿责任。03一审判决:作为通道的信托公司一同担责北京朝阳区法院称,由于陈某已确定不能收回其投资本金及收益,即陈某的损失已经确定发生,大业亨通和光大信托应赔偿陈某的损失。其判决如下:大业亨通、光大信托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陈某投资本金损失100万元及其资金占用损失(以1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8.3%计算,自2018年6月25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大业亨通、光大信托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北京朝阳区法院称。值得一提的是,从上述案件的一审判决结果看,法院认定了由大业亨通、光大信托赔偿原告陈某的损失,但并未具体明确作为通道方的信托公司在多大范围内承担赔偿。在此之前,华澳信托一单通道业务也因被判赔偿引发广泛关注。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时维持原判:华澳信托应就投资者刑事追赃程序追索不成的损失在其投资本金损失20%的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021年2月3日
其他

2019年信托行业评级A类“缩减”,这几家公司逆势“由B升A”(名单)

监管趋严,也让2019年信托行业评级A类公司有所减少。信托百佬汇记者获悉,除了资产规模庞大的建信信托,国投泰信托及西藏信托这两家中小型信托公司也在行业评级中逆势“由B升A”。一位行业资深观察人士向信托百佬汇记者表示,“此次行业评级结果反映出其评级标准也在变化之中,为适应新的监管导向,后续行业评级还可能继续优化,以更多体现监管导向。也希望今后信托行业监管评级或者行业评级结果能及时向社会公众披露,发挥评级结果的激励作用,促进行业良性竞争。”西藏信托、国投泰康升A在A类公司缩水、C类公司增加的背景下,
2020年5月14日
其他

两家信托公司接连先后“踩雷”庆阳能化,后来者涉资规模高达5亿

两家信托公司先后“折戟”于庆阳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庆阳能化”)融资项目,成为近期业界热议话题。信托百佬汇记者获悉,光大兴陇信托旗下“光大信益2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光大信益21号”)第一期出现延期兑付,由于涉资规模庞大引人关注。而2019年上半年,中泰信托与庆阳能化相关的融资项目即出现延期兑付,双方因此闹上法庭,目前尚未解决。实际上,从上述两只涉事产品中,亦可观察出不同信托公司的风控思路与操作手法。光大信益21号涉资5亿投资者手中的推介资料显示,“光大信益21号”累计募集规模不超过4.95亿元,期限两年,收益率在8.5%~9%之间,融资方为庆阳能化,资金将用于甘肃庆阳市“气化庆阳”项目建设。“光大信益21号”分为8期,成立日期分别在2018年2月初~5月28日之间。其中,成立于2018年2月1日的第一期本应于2020年2月中旬完成兑付,但已陷入实质违约。据了解,上述产品有三个还款来源,其中“气化庆阳”项目的经营收入是第一还款来源,融资方庆阳能化的经营收入是第二还款来源,担保人庆阳市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庆阳经投”)的日常经营收入是第三还款来源。增信措施方面,融资方子公司庆阳能源化工集团宏泰置业有限公司以土地提供抵押担保,庆阳经投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中证鹏元2019年6月为“14庆阳经投债”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指出,庆阳经投为庆阳市重要投融资平台,主要从事庆阳市基础设施代建等业务,并出了AA的主体评级。根据界面新闻报道,光大信托对上述产品发布的临时公告称,该司已与融资人就后续还款来源及增加增信措施等情况达成一致方案,并已签署《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及《资金监管协议》,锁定“庆阳金融中心”商业综合体项目销售回款作为该信托的还款来源,但受春节假期、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等因素影响,“庆阳金融中心”商业综合体销售回款进度滞后,信托计划前三期难以保证按时清算,预计将延期1-5个月。对此,光大信托相关人士向信托百佬汇记者表示,“公司已经派出专人驻场监管项目公司账户,力争第一时间归还本金。”解决进程该悲观该乐观?天眼查资料显示,庆阳能化是庆阳市政府注册成立的全市唯一一家以能源化工产业开发和相关配套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国有独资企业,下设能源勘探开采、开发利用、钻采工程服务、机械制造维修、能源开发融资担保等5个股份制子公司,目前注册资本5.43亿元。大股东为庆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股92.08%,二股东为国开发基金有限公司,持股7.92%。庆阳经投大股东为庆阳国资委,持股84.47%,二股东为国开发基金有限公司,持股15.53%。行业资深从业者李奎霖对上述项目的解决并不十分悲观。他表示,“庆阳市地处西北,经济基础较为薄弱,是这款政信产品的一个瑕疵。但光大托前身为甘肃信托,自光大集团2015年入主之后,光大集团占股51%,余下部分45%的股权由甘肃国资委旗下平台掌控。庆阳市作为甘肃地级市,庆阳能化在对光大信托信益21号做出融资决定时,也会慎重考虑其本地化的影响。何况,这款产品抵押物比较充足。”一位国企背景信托公司高管则认为,庆阳能化的真实情况不容乐观。2018年10月,庆阳能化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秦买宁(县处级)以受贿罪被检查机关取保候审,对其再融资环境造成严重负面影响。从庆阳能化与中泰信托已经曝光的债务纠纷来看,庆阳能化已经无力偿还债务。“至于土地抵押担保这个风控措施,要看具体抵押的是哪里的土地?土地性质如何?土地出让金是否已经真实交付?当前评估价值如何?从目前公开的信息当中无法判断。”另据信托百佬汇记者了解,光大银行兰州分行也曾与庆阳能化达成深度合作。2016年底,时任光大银行兰州分行行长的张宏带队调研庆阳能化。张宏当时表示,光大银行与庆阳能化是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庆阳市能源资源丰富,金融生态良好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庆阳能化集团抓住这一有利的地缘优势,自成立三年多以来,在项目实施和企业管理上成效突出,发展前景广阔。光大银行兰州分行将充分发挥光大集团的金融优势,同庆阳能化进一步深化双方合作,积极研究政策导向,把控金融风险,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信贷支持。“中泰庆泰
2020年2月28日
其他

【独家】担保人青海国投签约收购10亿债权,中融信托率先跳出青海省投债务泥潭

牵连多家金融机构的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省投”)债务危机有了一个特别的进展。"信托百佬汇记者获悉,“中融-享融18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保证人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投”)已与中融信托正式签订协议,将收购该信托计划对青海省投全部剩余债权,债权收购款将在一年内陆续支付完毕。值得一提的是,享融18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分多期成立共计10亿元,融资人即是深陷债务泥淖的青海省投。1月6日为该信托计划首期到期分配日,但投资人仅收到部分本金和利息,该期信托计划实际已经出现延期兑付。"此番,青海国投出手收购上述10亿债权,令中融信托率先跳出青海省投债务泥潭。据信托百佬汇记者了解,目前绝大多数投资人情绪较为平稳,表示支持这个方案。担保人出手收购债权继12月首次分配后,农历新年前,享融188号信托计划的投资人将再次拿到了部分本金及对应收益。同时,他们还得到了一个实质性的进展——经过中融信托的斡旋,该信托计划保证人青海国投正式签订协议,将收购该信托计划对青海省投全部剩余债权,债权收购款将在一年内陆续支付完毕。同时收购款的支付,由青海省一家城投公司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经开”)提供担保。该协议将在信托计划受益人大会表决通过后正式生效。据公开信息显示,享融188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分多期成立共计10亿元,融资人为青海省投,资金用于青海省2018年重点建设项目。1月6日为首期到期分配日,但投资人仅收到部分本金和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该期信托计划自动延期。彼时受托人中融信托表示,将积极履行受托人职责,持续督促借款人、保证人尽快履行合同义务,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包括法律手段在内的各种措施,推动本项目尽快兑付,以维护委托人和公司的正当合法权益。据接近该项目人士透露,期间中融信托在省投、国投之间做了大量工作,不仅成立了专项应对小组,其主要负责人也多次前往青海与相关方交涉,督促推动各方短期内就拿出了债务置换方案,并汇报到省里并得到了审议批准。相对于青海省投而言,作为青海省最大的国有企业青海国投的资产及经营情况良好,拥有包括多家上市公司(西宁特钢、ST盐湖)、金融公司(青海银行、五矿信托)、水电、焦煤资源在内的多项重要资产,且负债率较为健康,拥有较强的履约能力。西宁经开是西宁市主要的政府平台,主要负责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西宁市经开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投融资。截至2019年9月末,西宁经开总资产380.97亿元,净资产144.29亿元。此前,对于该信托计划的担保责任,青海国投并没有任何推诿,此次又主动签约以通过收购的方式承接债权,并承诺了具体的还款时点及金额。目前,绝大多数投资人情绪较为平稳,表示支持这个方案。业界观察人士认为,对于投资人和中融信托而言,能够有机会率先跳出原融资人青海省投的债务泥沼,得到青海国投城投身份的西宁经开的履约承诺,也许是目前来说最好的安排。毕竟,无论是对青海省投、还是青海国投进行诉讼或者强制执行,对具体程序上测算都不大可能在一年内回款。青海省投状况依然堪忧与中融信托相比,大部分陷入青海省投债务泥潭的机构并没有那么幸运,因为青海省投的营运状况仍然在不断恶化。根据青海省投发布的债券半年度报告,公司称存在无法持续经营的风险和有息债务逾期的风险,同时公司也涉及大量诉讼。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逾期债务规模已达99.70亿元。目前部分机构机构等逾期的债务已经进行展期,其余逾期的债务正在协商展期或其他可行的方案。今年6月末,已成立青海省投债委会对公司债务进行统一处置。以中泰信托于2017年发行“恒泰18号资金信托计划”为例,该项目向青海省投提供融资48040万元,涉及159名投资者。信托单位分9期成立,期限2年,各期信托单位原定于2019年5月11日至2019年8月8日陆续到期结束,但时至今日依然“悬而未决”。1月14日,标普全球评级将青海省投的长期主体信用评级及其优先无抵押债券的债项评级从“CCC-”下调至“D”。标普表示,“我们下调青海省投评级的原因是该公司未能支付2020年1月10日到期的一笔利息,该利息系该公司2021年7月10日到期的3亿美元债券的利息。我们认为,该公司在5个工作日宽限内也无法全额支付利息。由于该债券并未约定具体宽限期,我们根据我们的评级准则采用了五个工作日的推定宽限期。”目前,青海省投有三笔未到期的境外债券,共计8.5亿美元:3亿美元,2020年2月22日到期;2.5亿美元,2021年3月22日到期;3亿美元,2021年7月10日到期。标普称,青海省投未能如期支付2021年7月10日到期的3亿美元债券利息的违约事件导致该公司其他两笔债券发生交叉违约。违约事件发生后,其他两笔美元债券的持有人可能会书面通知发行人,要求其偿付本金和即将到期但未支付的利息。如果要求提前偿付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金额占未到期债券本金总额的至少25%,则青海省投就需要提前偿付该美元债券的所有本金与未付利息。
2020年1月18日
其他

【独家】信托业启动年内第三次风险排查,信托业务排查比例与监管复核覆盖面均为100%

信托行业正在启动2019年第三次风险排查。证券时报•信托百佬汇记者获悉,继4月份及8月份的两次风险排查之后,信托公司以2019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再一次开始全面风险排查工作。本次风险排查分为机构自查与监管复核两大环节,必须在2020年1月12日之前完成。另据信托百佬汇记者了解,为了传达此次风险排查的主旨精神,上周五也即12月6日,银保监会相关领导还召集68家信托公司一把手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信托业务排查比例100%据信托百佬汇记者了解,本次风险排查的重点包括主动管理类信托、事务管理类信托及固有业务等多个方面。其中,主动管理类信托方面主要排查非标资金池信托、融资类信托和金融同业投资信托等;事务管理类信托方面主要排查金融同业信托通道业务和资产证券化业务;固有业务则主要排查固有资产质量、固有负债水平及拨备计提情况等等。花瓣美素/供图一位信托公司相关业务负责人向信托百佬汇记者表示,“对于非标资金池的排查主要是要摸底非标资金池的真实规模及资产质量。监管部门同时要求,其他具有期限错配或流动性错配特征的信托项目同样按照‘穿透’原则重新评估;对融资类信托的排查以房地产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类别为重点,主要是想评估项目融资方可能存在的违约概率及资产损失程度;排查金融同业投资信托则主要是为了防止杜绝银行资金、保险资金投资主动管理类信托可能形成的风险交叉传染情况。”据悉,此次风险排查对信托业务的排查比例为100%,之后的监管复核覆盖面要求亦是100%。为提高工作效率,机构自查、监管复核可以同步进行。另有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此次风险排查对信托公司公司治理也提出相关要求。比如,要求信托公司按照“穿透”原则全面梳理信托公司股权关系。识别信托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及关联方;要求信托公司认真排查信托公司违规为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融资,以及关联方通过资产非洁净受让等方式违规协助信托公司隐匿风险等问题。强化风险防控与合规建设中国信托业协会官方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3季度末,信托行业风险项目数量1305个,环比增加18.64%;风险项目规模为4611.36亿元,环比增加32.72%。在严监管、强监管的政策措施下,信托资产风险率持续推高,3季度末风险率增至2.10%,较年初1季度末提升了0.84个百分点。业界观察人士分析认为,“一方面,信托行业应引起高度重视,强化风险防控和合规建设。另一方面,从信托风险项目的资产来源角度,集合类信托与财产权信托风险项目规模占比呈下降趋势。3季度末集合类信托风险占比58.32%,环比下降3.75%;财产权信托风险占比0.32%,环比下降63.41%;单一类信托风险率有所提升,占比41.36%,环比上升7.34%。信托行业总体风险仍在可控范围。”一直以来,信托行业积极贯彻监管“治乱象、去嵌套、防风险,打好攻坚战”的总要求。在银保监会向各地银保监局下发的“64号文”中,也要求各银保监局信托监管处室要深刻认识到当前防范化解信托业风险任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处置信托机构风险的态度要坚决、行动要迅速、措施要有效。要根据检查或调查结果全面摸清辖内信托机构风险底数,在此基础上准确判断机构风险发展态势。对于风险不高的信托机构要做好风险防控预案,对于高风险的信托机构要做好风险处置预案,明确具体处置方式,并做好相应处置机制安排。同时,要把握好风险处置的力度、节奏和方法,防止引发次生风险,确保风险处置工作稳妥有序进行。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6日召开会议,分析研究2020年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没有变。我们要坚持用辩证思维看待形势发展变化,增强必胜信心,善于把外部压力转化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强大动力,集中精力办好自己的事。明年要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确保实现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实现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2019年12月11日
其他

解密平安信托“保险年金募资团队”:存量管理规模近2000亿,险资最大非标供给者

让强者更强,让强者更具竞争优势。证券时报·信托百佬汇记者获悉,在姚贵平出任平安信托董事长后,平安信托启动战略转型并建立了特色化工作机制,鼓励业务团队聚焦细分领域,做精做专,成为公司重要的利润支撑和转型先锋。保险年金募资团队,正是平安信托敲定的首个特色团队。目前团队存量管理规模接近2000亿元,已经成为国内保险资金及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最主要或最大的非标资产供给者。平安信托保险年金募资团队凭何脱颖而出?他们多年展业对保险资金有何深刻感悟?未来将通过特色化工作机制获得哪些助推发展的便利条件?通过对团队负责人、平安信托融资服务事业部执行总经理阎佳雨的专访,我们来探寻答案。
2019年12月4日
其他

中江信托回应7.6亿萝卜章事件:涉事产品不准备刚兑

对于2017年中江信托业绩下滑的问题,中江信托高管表示,业绩下滑主要系计提了国盛证券的一笔业绩承诺款。“因为国盛证券资产重组过程中有一个业绩承诺,因此预提了一笔约4.5亿元的应付款,导致利润减少。”
2018年3月26日
其他

一文读懂保险金信托,11个案例说清强大功能

案例中郑先生留下的大笔财产由于未作任何安排,只能走法定继承,即扣除妻子共同财产份额之后由妻子和儿子均分。然而,由于孩子年龄尚幼,这部分遗产仍然由妻子代管。若妻子改嫁,幼子的财产安全实难保障。
2018年3月19日
其他

担任中泰信托总裁11年之久的周雄辞职了

目前,公司副总裁陈乃道先生代为履行总裁职责。陈乃道在中泰信托任职已近14年,历年分管职能条线覆盖信托业务、财富管理、风控、运营、研发等公司前中后台主要职能条线,对公司总体经营情况较为了解。
2018年3月1日
其他

年度最悲催信托公司出炉!年中董事长被审查,年尾被罚近9千万,浩大的重组也暂停了?

基于上述事实,证监会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没收吉林信托违法所得4373.32万元,并处以4373.32万元罚款。同时对高福波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2017年12月29日
其他

2017年度盘点:信托业十大关键词

2017年,行业注册资本金创下新高。自2015年10月重庆信托以128亿注册资本金问鼎后,行业内虽增资频频,但均为超越。直至今年11月末,平安信托资本金从120亿一跃至130亿,创下了历史新高。
2017年12月21日
其他

山东国信又见增持?这次是中央汇金耗资1.1亿港币首次买入

截至2016年末,中央汇金控股参股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中金公司等。
2017年12月14日
其他

@1.8万信托从业者,资管新规对信托的三方面影响,您有必要了解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目前不适用风险准备金或者操作风险资本的金融机构,如信托公司,《指导意见》并非要求在现有监管标准外进行双重计提,而是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按《指导意见》的标准,制定具体细则进行规范。
2017年11月20日
其他

地产融资收缩已至!5种传统模式之外,信托还有两大机遇可挖掘

从房企往昔惯用的六种融资模式说起,各类工具招数所处监管形势如何使其日渐式微,重重压力之中的信托机构如何挖掘机遇,力挽狂澜?
2017年11月14日
其他

中融信托增资至100亿!百亿军团成员已有5位,你想看最新最全的排行榜吗?(表)

建信信托67%股权为建设银行所有,2009年8月公司正式重组运营。2015年,建信信托以1.07万亿元的信托资产规模荣当行业第一;2016年,建信信托信托资产规模为1.31万亿元,屈居行业第二位。
2017年10月27日
其他

跑马圈地消费金融!4家信托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另有一波也在默默发力

第二种是批发融资模式。主要是信托公司利用自身资金募集优势,为部分优质的、资本实力较强的消费金融机构提供大额融资服务,诸如信托贷款、pre-ABS基金等,这也是目前信托公司普遍开展的业务模式。
2017年10月24日
其他

英大信托要引入战投筹集23亿,但它不想跟任何金融机构和上市公司谈…

按照英大信托在产权交易所上挂出的“增资项目”信息,该公司此次只引入一名战略投资者,且入股方必须现金出资;不接受意向投资方关于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2017年9月6日
其他

又见地方国资为信托牌照大打出手?来看看地方政府都控股了哪些信托

近日,爱建集团(600643,SH)控股权之争愈演愈烈,新黄浦(600638,SH)亦遭遇多方股东轮番增持,武汉金控集团将方正东亚信托更名为国通信托,种种迹象,都体现出地方国资对信托牌照的垂涎欲滴。
2017年6月7日
其他

慈善信托最全图景│五种模式30单,更多创新在路上

本文立足于现期已在民政部门登记备案的慈善信托产品,以突出的创新特色为视角划分五种模式,选择有代表性的特色产品进行梳理、分析与总结,以期为慈善信托的持续发力提供参考与启发。
2017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