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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本期推送的是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法学研究中心魏晓娜老师的文章,这篇文章选择了社会学研究方法中的文献研究作为分析工具,探讨了我国庭前会议制度中存在的“功能缺省”和“功能溢出”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方案。本文原刊于《北大法律评论》第17卷第1辑,为方便阅读,此次推送删去了注释。作者简介:魏晓娜,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法学研究中心副教授。········内容摘要:根据实证调研资料反映的情况,我国庭前会议制度的功能主要存在两个方向上的问题:一方面是立法对庭前会议功能设定不到位,导致一些重大的程序性问题不能在庭前会议中做出实质性处理,影响庭前会议功能的充分发挥,即功能“缺省”;另一方面,在庭前会议中即讨论与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密切相关的实体性问题,庭前会议超越了自身应有的功能定位,属功能“溢出”。针对前一问题,可以考虑通过修改司法解释,给程序性问题的实质性处理留出空间,并赋予其对后续审判程序的约束力。对于后一问题,实践中应区分主要争点与附带争点,庭前会议中可以讨论解决的仅限于附带争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