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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1日起,《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全市实行养犬分区管理。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除军用犬、警用犬、导盲犬、应急救援犬、海关缉私犬以及动物园、科研机构等单位特定用途犬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外,养犬市民应当先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重点管理区养犬还应当给犬只植入电子标识,再到公安机关登记办证。01养犬办证流程第一步:养犬人携犬到动物诊疗机构,注射犬用狂犬病疫苗。重点管理区需植入电子标识。第二步:到辖区公安派出所设立的办证窗口或登录警快办微信小程序,申请办理养犬证。所需材料为:1.养犬人个人身份证件;2.固定住所信息;3.合法有效的犬只免疫证明(需注明犬只品种);4.犬只照片(2寸侧身站立全身照);5.房产证明或者住房租赁合同;6.犬只电子标识编码。▲一般管理区办理养犬登记办证只需1-4项;重点管理区需1-6项。02办证方式及办理时限方式一:网上办证。登录警快办微信小程序,点击警快办-办事中心-治安专区-养犬登记,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提交审批。审批同意的,将发放电子养犬登记证件。方式二:窗口办证。养犬人到辖区公安派出所设置的办证窗口,填报提交相关申办材料。审批同意的,将发放纸质养犬登记证件。办证时限:提交申请后,公安机关将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要核实是否属于禁养犬只种类的,将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2023年6月1日前已经登记办证的犬只,也需重新登记办证。温馨提示:凡是重点管理区已经登记的犬只和一般管理区已经免疫的犬只(包括属于禁养犬只品种目录上的犬只),2023年6月1日后可以继续饲养。重点管理区没有登记办证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在6月1日前到公安派出所补办养犬证;一般管理区没有免疫的犬只,养犬人应当在6月1日前为犬只免疫。否则,6月1日后将被视为新增犬只,不能继续饲养。03养犬数量重点管理区每户可养1只犬。自养犬登记办证之日起一年内无违法养犬行为记录的,可申请再养1只,但总数不得超过2只。▲2023年6月1日前已饲养2只犬,且之前已办养犬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但是最多只能保留2只,超过2只的需自行处理。04养犬人和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重点管理区携犬出户应当系犬绳或者佩戴犬牌,所系犬绳长度不得超过1.5米。防止和制止犬只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防止犬吠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及时清除犬只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维护环境卫生。携带出户的犬只应与本人控制能力相适应,并应当使犬只与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保持安全距离。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和大型犬要进行栓养或者圈养,并在显著位置张贴警示标牌,携犬出户要采取装入犬笼或者加戴嘴套的防护措施,重点管理区还要系犬绳或者佩戴犬牌。最后,小编推荐两个能让你变得更优秀的公众号↓↓↓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