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2007年4月,我阔别工作打拼了七年的厦门,只身来到完全陌生的杭州。三十几岁了,我一切都豁出去了,只想来到一个没有熟人的地方,安安静静地为人生做最后一搏。在杭州期间,我和几个年轻的租客,机缘巧合,一起住到了浙大玉泉校区。在研究生没有扩招之前,浙大唯一空着的那一栋学生宿舍楼,专门用于对外出租。11月初,某位室友离开,房间有了一个空床位,同住的王律师便介绍了一个在外地读书的法学硕士研究生小陈来住。(两者均为化名)临近毕业,小陈来杭州黄龙体育中心附近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是王律师帮他在浙大宿管办做了担保,他才得以住进来。我一开始以为,他们两人关系非常好,因为王律师一直对我们介绍说,小陈是自己的老乡和多年的好友。然后,小陈住进来第三天,我就对他们两个的关系产生了疑问。那一天晚上,王律师突然有事外出。刚刚关上门没几分钟,小陈便躺在床上,对我们几个室友调侃起王律师。他的调侃是从王律师近期刚刚买的一块名表开始。他嘲笑王律师打肿脸充胖子,买名表不过是为了掩盖自己事业的失败。大学毕业几年了,做几年律师了,连房子都租不起,和几个外地年轻人住浙大供出租的学生集体宿舍。我闻之非常惊讶。首先,经过王律师担保,才住进来的小陈,对王律师的帮助丝毫不领情。刚刚安顿下来,就在背地贬低人家。其次,他胆子实在太大了,在对我和另外一位室友并不了解的情况下,就敢在我们面前背地嘲笑王律师。他丝毫不担心,万一我们和王律师关系不错,给他传话怎么办。胆大的实质,也许是这个人刚刚迈出大学校门的年轻人,做人做事内心已经没有多少道德顾虑。更让我吃惊的是,作为一名法学硕士,他竟然认为,警察办案,刑讯逼供是合情合理的。那一年,聂树斌冤案已经被媒体披露差不多两年了,他毫无同情心,认为“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当时,还没考上研究生,从未读过大学的我,开始对研究生教育产生疑问:为什么名校法律专业培养的硕士研究生,法治素养会如此薄弱?连基本的同理心都没有呢?因为元旦之后就要考研,那几个月,我每天都是早上出门,到图书馆呆着。看一天的书,晚上才回寝室。小陈的作息时间和我差不多,他白天都在黄龙体育中心附近实习。但是,我晚上一般9点半回寝室,他一般要加班到10点后才能回来。那一年,杭州冬天特别冷,刺骨的寒冷,寝室却没有热水器。回来晚了,如果没有打热水,就意味着只能用冷水洗脸洗脚。刚刚住进来那几天的晚上,小陈加班回来晚了,有时候会向我要点热水喝,驱赶寒气。这让我意识到,他每天回来的时间太晚,打不到热水。想到大家都是出门外在的人,都不容易,能萍水相逢地住在一个寝室,也是缘分,我决定主动帮他的忙。每天早上,起床吃完早点,我动身去图书馆的时候,带上自己那个开水瓶的同时,会顺便把小陈的开水瓶也带上。晚上九点半,在图书馆水房关门之前,我便到楼下开水机打满两瓶开水,提回寝室。然后,把他的热水瓶放到他的床头边。等他加班回来,就可以用热水了。那一天,他回来之后,照例向我要开水喝。我马上提醒他,我帮他打热水了,示意他看看自己床头边。这本来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情。我是自愿帮他。对我来说,那相当于一个顺手忙,我不祈求什么回报,毕竟大家也就短期一起住两个月不到。如果是一个比较简单的人,看到别人主动帮助自己,马上会荡漾起笑容,开开心心说一句“多谢多谢”。暴露人的内心世界的,往往是某一个刹那迅速变化的眼神和表情。观察一个人的内心活动,盯着他的眼睛看,捕捉到的片刻的信息,往往是最准确的。得知我主动帮他打开水那一刻,他的眼神和表情突然冻住了几秒钟,似乎若有所思。几秒钟之后,凝固的眼神和表情又迅速软化,只是显得有点吃力。同时,仿佛是急急忙忙地从口袋掏出一张笑的面具,胡乱地戴到脸上,他应付般地说了声“谢谢”。我发现了这些诡异的细节,但是没有太在意。我决定继续帮他,因为已经十二月了,离我考研的一月中旬就差一个半月了。考完试,我就要离开杭州回老家去了。反正也是短暂相处,不计较那么多了。然而,事情的发展逐渐突破了我的底线。每天晚上加班回来,明明看到自己床头边有一瓶热水,小陈就是不动,假装没看到。然而,拿起一个比以前更大的杯子,问都不问我可不可以倒点水给他,拿起我的开水瓶,直接倒水。一定要我提醒他,我帮他打热水了,他才假装惊讶地“哦”一声,冷冷地走到自己的床头边,倒自己热水瓶里面的水。一开始,我百思不得其解。我知道,他肯定是在玩心计,但是,为什么要这样玩呢?到底出于什么目的呢?几天之后,我逐渐摸清了他的心思。我主动帮助他打热水,他不但不想感谢,而且还想刻意制造一种我是在帮助我自己的错觉。假如我不帮他打一瓶热水,他每天晚上回来,就要喝我的热水。这样一来,我自己的热水就不够洗脸洗脚了。假如我不提醒他我给他打水了,我的热水便会被他倒去喝了一部分,他自己的那一瓶热水,用来给自己洗脸洗脚,就绰绰有余。如此一来,我每天帮他打开水,似乎不是在帮助他,而是在帮助我自己。尽管内心觉得这种人实在不要脸,接下来几天,我仍然继续不动声色地帮他打水。我决定继续观察十天,看看一个人的嘴脸到底能丑陋到什么地步。果然,接下来十天,他天天如此。第十天晚上,他加班回来,放下提包,照例到我身边倒水的时候,我出其不意,“霍”地站起来,放下了脸,义正词严地说:“你的床头有我给你打的一瓶开水,今天是我最后一次给你打水。从明天开始,请你自己解决热水问题。”从那一天之后,每天早上,他去上班之前,都得自己提着开水瓶,先绕一大圈,去图书馆打好开水,放在门口的角落。晚上加班回来,再绕一大圈,去图书馆楼梯口取热水瓶,再回寝室。若回来太晚,图书馆关门了,他就只能回寝室用冷水洗脸洗脚。2008年初,考完了研,我就搬走了。和他从此不再有联系。同住的时间,才两个月不到一点。他的长相,在我的脑海里,已经越来越模糊了。但是,我却始终无法把打开水那件事从记忆中抹去,毕竟这个“行为样本”太值得收藏了。偶尔他会闯入我的记忆,而且必然伴随着一个疑问:不恰当的“聪明”,难道不是变相的愚蠢吗?如果小陈只能被定义为“变相的愚蠢”,那么,经常被他背地贬低却和他形影不离的王律师,则是真正的愚蠢。王律师的愚蠢,我是在2008年研究生入学之后,才真正领教的。和他住在一起的考研的那几个月,我和他接触并不多,因为他工作太忙,我对他不怎么了解。那一次,我在浙江图书馆碰到他。王律师问我,考上的硕士研究生是什么专业。我回答说是“政治学”,将来想读博士。经常被小陈看不起的王律师,突然对我露出一脸的鄙夷:“这种纯文科专业读了有个屁用。”他把“屁”字说得非常重,而且非常长,足足拖了几个音节。以前,小陈背地贬低王律师,我总是暗地同情他。那一刻,我突然发现王律师有点像阿Q,根本不值得同情。自己被人看不起,却转身去嘲笑自己眼中的“弱者”。我笑了笑说:“不管有没有用,我纯粹是喜欢这个专业。反正将来打算一辈子做学术。”他噗呲一声,不以为然地反驳我:“那你将来打算买车买房吗?研究这种专业,你注定一辈子穷光蛋。”这句话严重暴露了这位律师见识非常狭窄,导致认知严重畸形。作为一个读过大学,而且读的是文科专业的人,在大学四年,只要稍微放眼留意一下本校老师的经济状况,也不可能得出纯文科的教师穷到买不起车、买不起房的结论。高校里的文史哲专业老师,有几个买不起房子、买不起车的?接下来,发生的一件事,进一步暴露出这位法律人思维的极其不严谨。那一天,和他见面的时候,我手里拿着一包鱼皮花生。当一颗我准备往嘴里送的花生滑落到地上之后,我蹲下来,把它捡了起来(考研耗尽积蓄,那几年经济困难,我非常节俭)。因为图书馆地板干净,我觉得没必要扔了,就用拇指食指夹住它,放到嘴里吹一吹,试图把它吹干净,然后,放进嘴里。但是,刚刚送到嘴边,转念一想,我又把它扔了,因为担心看不见的细菌。王律师看到眼里,突然哈哈哈大笑,非常严肃地指出,我是一个标准的伪君子。他确信,如果他不在场,我保证把那颗地上捡起来的花生吃下去了。我一下就抓住了他此番言论暴露的思维漏洞。我说,伪君子行为的基本特征是“两面三刀,表里不一,以损人利己”。如果我地上捡起花生,乘着周围没人,悄悄吹一吹,然后,送给不知情的人吃,以假装大方慷慨,那我是伪君子。我把地上捡起来的花生,当着他王律师的面,放在嘴边吹一吹,往自己的嘴里送,所以,我不存在人前人后行为表里不一的问题。即使花生染上细菌,我是往自己的嘴里送,不纯在损害别人的健康、美化自己的损人利己问题。王律师认为,我此举是伪君子行为,只能证明,这位原本应该思维严谨的律师,思考问题漏洞百出,对一些常见的基本概念缺乏精准的把握。短短不到半个小时的聊天,我突然意识到,他已经当了四年律师,仍然寒酸到和外地人集体租住空置的浙大学生宿舍,以至于连实习生小陈都看不起,背地经常贬低他,不是毫无理由。我确信,此人此生注定无法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正是因为智商不够,思维缺陷,他才会把经常暗地里贬损自己的小陈,当成了知己。或许,奸人和傻子,永远是天生的一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