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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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亮·专访 | 对话中国人民大学马亮教授

教育不是灌输而是点燃,一万次的灌输,不如一次真正的唤醒。——苏格拉底【点亮·专访】栏目致力于挖掘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科学研究背后的故事,探访他们求学治学生涯的心路历程,以此点亮和陪伴更多尚处在漫漫求索中的、年轻而孤独的灵魂。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温馨提示:为了方便您的阅读,您可以在手机的设置功能中调整字体大小。访谈嘉宾:马亮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期记者:李广文,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助理。本期嘉宾马亮,男,生于1984年,江苏铜山人,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系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2012年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先后获管理学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南洋公共管理研究生院研究员(2012-2015)、高级研究员(2015-2016)。研究方向为数字治理、政府创新与绩效管理。出版著作五部,译著一部,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00余篇。担任International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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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亚 | 从感觉到自觉:田野政治学的概念建构路径——以“韧性小农”概念建构为例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本期导读:杨俊杰,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政府治理与公共政策专业硕士研究生。作者简介陈军亚,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部中国农村研究院教授。文章来源:《天津社会科学》2022年第1期,已在中国知网上线,感谢读者推荐,同时也感谢作者同意授权转载。摘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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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解读 | “政府职能转变”高被引文章系列(一)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政府职能转变专题(第一期)为全面把握中国政府职能转变逻辑主线,全景透视政府治理现代化发展进程,本期《治理评论》公众号以“政府职能转变”为主题,面向读者推送一期学界关注度较高的理论文章,本期特别推出“政府职能转变”的专题解读(一)。一《走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府职能转变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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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聚军、李佳凯 | 行政区划调整如何优化基层治理?——基于天津市“插花地”集中整治的观察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本期导读:任亚肃,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助理。作者简介赵聚军,男,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从事城市基层治理、行政区划理论与实践研究;李佳凯,女,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从事城市基层治理研究。文章来源:《行政论坛》2021年第5期,已在中国知网上线,感谢读者推荐,同时也感谢作者同意授权转载。摘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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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颖、李思然|“放管服”改革:政府职能转变的创新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本期导读:范梦娜,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原文刊发:《中国行政管理》2022年第2期作者:何颖,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思然(通讯作者),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摘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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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贵、吕少德 | 中国共产党领导机构的百年变迁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本期导读:苏蕾权,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作者简介张世贵,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行政管理改革》编辑部主任,副编审,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吕少德,陆军军医大学基础医学院政治理论教研室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文章来源:《行政与法》2021年第7期,已在中国知网上线,感谢读者推荐,同时也感谢作者同意授权转载。摘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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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钊、庞伟、吴珊 | 制度摩擦何以影响中国预算变迁? ——基于1992—2019年的中国预算变迁数据的实证研究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本期导读:柳淇方,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学生,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助理。作者简介李文钊,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发展与战略研究院副院长;庞伟,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后;吴珊,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文章来源:《公共行政评论》2021年第2期,已在中国知网上线,感谢读者推荐,同时也感谢作者同意授权转载。摘
2022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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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亮·专访 | 对话天津大学傅利平教授

教育不是灌输而是点燃,一万次的灌输,不如一次真正的唤醒。——苏格拉底【点亮·专访】栏目致力于挖掘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科学研究背后的故事,探访他们求学治学生涯的心路历程,以此点亮更多尚处在漫漫求索中的、年轻而孤独的灵魂。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温馨提示:为了方便您的阅读,您可以在手机的设置功能中调整字体大小。访谈嘉宾:傅利平教授,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本期记者:蒋申超,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助理。本期嘉宾傅利平,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公共管理学院院长,青海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挂职),于1985年获北京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系经济学学士学位,1997年获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经济学硕士学位,2001年获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为科技创新管理、区域经济与管理、社会治理创新、公共资源管理,讲授课程包括公共管理研究方法、区域规划与管理、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政治学。傅利平教授曾在国内外重要期刊《Energy
2022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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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景柱 | 论代际义务的证成问题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本期导读:李悦祎,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政治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作者简介:高景柱,法学博士,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副院长。文章来源:《哲学动态》2021年第1期已在中国知网上线,感谢读者推荐,同时也感谢作者同意授权转载。摘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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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树华、王阳亮 | 制度、体制与机制:对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分析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本期导读:苏蕾权,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制度、体制与机制:对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分析作者简介:张树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王阳亮(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文章来源:《管理世界》2022年第1期摘要: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项超大规模的社会系统工程。系统科学是分析国家制度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的理论视角,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科学方法论。中国国家治理体系是以社会主义为根本和特质,制度、体制、机制运行为一体,具有整体性、协同性、层次性、关联性等系统性特征。除了制度结构、资源禀赋、权力配置等“硬件”因素外,国家治理体系运行、优化和效能输出还取决于各子系统的协同与衔接机制、信息反馈与调平纠偏机制、系统能动性的激发机制等方面。以系统观推动改革发展,要注意把握系统整体涌现性、统一性与差异性、制度有限性与主体能动性、正负反馈的动态平衡等原则。关键词:治理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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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光磊 | 中国政府职能转变问题研究论纲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本期导读:李欣璐,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政府治理与公共政策专业硕士研究生。作者简介朱光磊,男,南开大学原副校长、教务长,现任南开大学讲席教授、南开大学中国政府发展联合研究中心主任,国务院职能转变工作推动小组专家组成员,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七届政治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政治学教指委副主任委员,天津市社科联副主席、市行政管理学会会长。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现代政府理论与中国政府、中国阶层与收入分配问题研究。文章来源:《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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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建 | 徐大同与西方政治思想史研究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作者简介高建,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天津市劳动模范。文章来源:(原载《中国当代社科精华·政治学、法学卷》,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01年。)西方政治思想史是政治学的重要分支学科。在我国,西方政治思想史学科的发展与政治学一样,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在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徐大同教授耕耘在西方政治思想史学科领域,历尽困难曲折,始终保持坚定信念,勤奋工作,为这个学科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一、坚持不懈治学路1950年中国人民大学建校时,徐大同教授即登上大学讲台,开始了社会科学工作的生涯。刚开始时,他在法律系从事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的教学与科研工作,这为他后来从事西方政治思想史的教学与科研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52年,组织上安排他跟苏联专家学习西方政治思想史。这一工作在安排,使徐大同教授从此与西方政治思想史结下了不解之缘。西方政治思想史的教学与研究工作为年轻的徐大同教授展现了一片新的天地。在学习、研究过程中,随着知识的不断积累、视野的不断拓宽,他对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和研究也在不断加深,深切地意识到这门学科的价值。他十分清楚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不仅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也需要用全人类创造宝贵精神财富武装我们广大人民的头脑。因此,他深深地爱上了这个专业,并决心将毕生精力奉献给这一学科,用自己的才智和辛勤劳动开垦这块沃土。徐大同教授在青年时期就爱独立思考,提出自己的见解。他在为前苏联专家做助教时,用的是前苏联凯切江编著的《政治学说史》教材。前苏联专家的教学和教材的突出特点是注重发掘本国的政治思想。他当时就认识到,西方政治思想史就其内容和范围而言不应包括苏联的政治思想,但苏联专家注重本国政治思想的研究这种爱国主义态度的精神却是应该学习的。在当时人民大学“理论联系实际”原则的指导下,他认识到作为一名中国学者,研究西方政治思想不能不了解、研究中国政治思想,因为研究西方政治思想的目的是为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他是这样想的也是这样做的。1954年,他晋升为讲师,独立承担起西方政治思想史的教学工作。在紧张的教学工作同时,他坚持去北京大学听课。在1954年-1956年两年多的时间里,他先后旁听了我国老一辈著名学者冯友兰先生、朱伯琨和朱谦之先生为研究生和本科生讲授的中国哲学史、中国哲学史料学课程。同时系统地自学候外庐主编的《中国思想通史》,这些课的学习使他对中国文化传统、中国思想史有了深入的了解,对他更好地研究西方政治思想产生重要作用。可以说,徐大同教授对西方政治思想史的研究一开始就是建立在与中国文化传统、中国政治思想相结合的基础上。马克思主义国家与法的理论研究、中西政治思想的比较研究使他在西方政治思想史领域打下坚实深厚的基础。在50年代末60年代初的时间里,他辛勤耕耘在教学科研岗位上,培养、送走了一批有一批学生。正当年轻的徐大同教授满腔热情,决心为西方政治思想史学科在中国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时,自50年代后期在我们党和国家内滋长、蔓延起来的“左”的思潮,终于引发了“文化大革命”。这场历时十年的浩劫不仅将我们国家和人民推向灾难的深渊,也使西方政治思想史与政治学及其他社会科学一样遭受了严重的摧残。在这种情况下,他并没有丧失信心。他坚信:我们的党和国家是不会容忍这种现象持续下去的,一切都会恢复正常,西方政治思想史作为政治学的基础学科仍会在我国具有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正是在这种信念的支持下,1970年,在人民大学教师去江西干校锻炼之前,当学校出现卖书热时,他没有卖掉一本专业书。在干校期间,他利用劳动锻炼之余,抓紧时间读书。就在劳动锻炼的两年多的时间里他系统地学习了《资治通鉴》。1973年,徐大同教授从江西回到北京被安排在北大国政系工作。当时学校虽已复课但正常的教学秩序尚未恢复,“批林批孔”、“评法批儒”成为学校的主要活动,徐大同教授也被安排为学生做“评法批儒”的报告。面对这种情况,他非常焦急,多次与当时的工宣队负责人谈话,建议为学生开设中国政治思想史课程,并不厌其烦地向他们解释讲“儒法斗争”与系统学习中国政治思想史的区别和联系。他的工作终于取得成效,工宣队同意了他的建议,由他和其他三位教师共同负责准备并在全国高校中率先恢复中国政治思想史的学科。两年后,在他们的努力下又恢复了西方政治思想史的教学。正是由于这一时期教学工作的基础,1976年,《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一书的初稿完成,并在80年代初期交付出版社出版。1978年秋,徐大同教授由北京大学调到天津师范大学政法系工作。刚到天津的徐大同又一次面临专业方向的选择和考验。当时的系领导跟他谈话,希望他调整专业方向,转搞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他很尊重天津师大的领导,但他更热爱自己的专业。在做了认真的考虑之后,他很委婉却坚决地提出自己的意见:政治思想史是我为之付出多年精力和心血的专业,不想再改变专业方向,希望领导能考虑和支持他的意见。经领导们认真的考虑,徐大同教授的专业方向终于坚持下来。徐大同教授对西方政治思想史的热爱和执著,终于迎来学科发展的春天。1978年底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宣告了“文化大革命”的终结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开始,这也为社会科学的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良机。徐大同教授为这一巨大的历史变化而欢欣鼓舞,多年来压抑的激情如火山一样迸发出来。他像年轻人一样全身心地投入西方政治思想史的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上。从1980年在天津师大学报发表《西方政治思想史教学大纲》以来,他先后主持、撰写专、教材、工具书等15部,发表论文三十余篇,主持了“七五”、“八五”、“九五”三项国家社会科学重点项目,一项中华社科基金项目和两项国家教委重点科研和教改项目。他基本组织完成了关于西方政治思想史的系列著作。作为一名教师,他一直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从本科生到硕士生、博士生,他都亲自授课。现已七十高龄的他仍然是系里教学工作量最多的几位教师之一。此外,他还被聘请到许多高校为研究生授课或讲学。20年来,徐大同教授一直以高度的热情、忘我的工作精神为西方政治思想史学科的建设和发展而辛勤耕耘、拼搏。二、辛勤耕耘创特色作为一名西方政治思想史的研究学者,徐大同教授在四十多年的辛勤耕耘中,围绕如何研究政治思想史,如何认识、评价各种政治思想等问题,做了很多深入的思考和论述,形成了他独特的学术思想和风格。从政治学的角度研究政治思想史,中西并重。这是徐大同教授在长期治学过程中形成的显著特点。徐大同教授的主要学术活动在西方政治思想史领域,但他同时也注重对中国政治思想史的研究,中西并重。而且,他认为作为政治学的分支,政治思想史研究应从政治学的角度出发。因此他根据马克思主义的原理,结合了各种见解,把政治界定为:“一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为实现其利益和目标,运用公共权力(国家、政权),根据一定的原则,整合和协调各种社会关系,以使社会纳入一定的秩序,并得到稳定和发展的社会现象。”而政治学他则归结为研究如何“认识国家、组织国家和管理国家的科学”。以此为基础,他认为政治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应是:研究“历史上各个阶级和政治集团对社会政治制度,国家政权组织以及各阶级相互关系所形成的观点和理论体系;各种不同政治思想流派之间的斗争、演变和更替的具体历史过程;各种政治思想对现实社会政治发展的影响和作用”。中西政治思想的深厚造诣使徐大同教授不仅注意中西政治思想在对象、内容方面的一致性,更注意中西政治思想的特殊性。他除竭力认识西方政治思想发展规律外,还提出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自然经济,以专制王权为核心的庞大的官僚系统和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关系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形成的独特而深厚的基础。这一基础决定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是围绕治国之道、“为政”而展开,并表现出务实性、重民性和伦常性等特征。他对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分析在国内产生了很大影响。重视政治文化的民族性也是徐大同中西并重的一个表现。他指出:政治文化的民族性是一定民族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条件下积淀而成的不同于其它民族的特有政治文化,反映一个民族政治文化的个性。它的核心内容是一个民族特有的政治心理和政治观念。每个民族的政治文化都在不同程度为人类文明发展做出贡献;同时,又有其局限性,都有其利弊得失。一个民族的发展、进步需要在弘扬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同时,吸取其他民族文化之所长,克服本身文化的局限与不足,这对任何一个民族都是如此。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文化就是适应新时代的要求,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继承我国优秀文化传统,借鉴西方(包括一切民族)先进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任何轻视本民族文化传统或将本民族文化视为世界最优秀文化的态度都是不可取的。就在这种认识指导下,他所主编的《中西传统政治文化比较研究》一书就是从中国与西方(欧、美)两种政治文化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思维方式、一元与多元、整体本位与个人本位、重民与民主、法制与德治等不同特征对中西政治文化传统进行多视角、多方位的比较的。作为国内在政治文化比较研究上的第一部著作,该书具有极为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寓评于介”的原则。寓评于介原则是他在编写《西方政治思想史》这部教材中提出的。如何对待西方政治思想,当时还是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长期受“左”的思潮影响,学术界中将西方的东西一律视为资产阶级的而加以排斥、否定的还大有人在。当编写组在讨论如何编写这部教材时,首先遇到的就是如何认识、评价西方政治思想的问题。对此,徐大同教授明确指出,从历史上看,西方有民主的传统,而西方近代的政治思想更是资产阶级反封建斗争的产物,有其历史的进步意义,是整个人类文明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正确评价。研究时,应具体分析其历史的进步性,从中汲取对我们有借鉴价值的东西。不能因其是资产阶级的而加以全盘否定。贯彻寓评于介的原则,即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在先弄清楚西方历史上各个时期政治思想家的政治思想的前提下将其放到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正确的分析其产生的社会条件、进步性与局限性,在正确的观点指导下介绍其政治思想,并在介绍的过程中予以评价。要坚持反对贴标签式的评价方法,那种认为只要说明某种思想的阶级性质就以为划清了界限的方法是“左”的思潮在学术界的表现。徐大同教授提出的寓评于介的原则被大家所接受,并被运用于《西方政治思想史》及其后的《20世纪西方政治思潮》的编写中。这一原则作为重要的编写原则写进《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前言中,随着该书的出版,这一原则得到学术界的积极的评价和肯定。努力探索西方政治思想史的发展规律。这是他在长期研究西方政治思想史过程中为自己提出的任务和目标。他认为,政治思想作为政治斗争、政治实践的产物,不仅受社会、经济、政治条件的制约,而且有其自身发展的联系和规律,即每一种政治思想都有其产生、发展的源和流。研究西方政治思想,不能只是对不同时期各种政治思想进行一般的评述、梳理,而应从社会发展进步需要的高度,努力揭示其发生发展的规律,阐明这一学科及各种政治思想的现实价值。在承担《西方政治思想史》的编写任务时,他即按照西方政治思想发展的不同阶段,分为三篇,并在每篇前冠以“导言”,对西方古代、中世纪、近代政治思想发展的联系、特征及其产生的社会历史条件做简明精辟的分析总结。对西方政治思想发展规律的积极探索,使他对西方政治思想的研究始终站在较高的起点上,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经过他的长期探索和研究,他将西方政治思想的发展归结为:自然政治观、神学政治观、权利政治观三个阶段。将西方近代以来的政治思想划分为应然、实然和未然三个时期(即ought
2022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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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景柱 | 论爱国主义的忠诚之维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温馨提示:为了方便您的阅读,您可以在手机的设置功能中调整字体大小。)作者简介:高景柱,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文章来源:《思想理论教育》2021年第12期,已在中国知网上线,感谢读者推荐,同时也感谢作者同意授权转载。摘要:忠诚是分析爱国主义理论的一个有益视角,爱国主义是公民对自己国家的热爱与忠诚。倘若国家要成为爱国主义忠诚的对象,它必须满足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国家的价值观以及信奉的原则本身是值得公民忠诚的;二是公民热爱的国家是自己的国家,公民身份是爱国主义的必要条件。爱国主义忠诚主要强调爱国者忠诚于自己的国家并拥有针对同胞的特殊义务。爱国主义忠诚不是固定不变的,它是一种流动的忠诚,有可能处于变动之中,为了国家的稳定,人们必须采取强化爱国主义忠诚的措施。关键词:国家;爱国主义;忠诚在研究爱国主义理论的过程中,人们需要关注的一个前置性问题是:什么是爱国主义?人们通常认为,爱国主义是指对国家的热爱,具体来说,爱国主义“指一个人对其祖国的热爱之情,其中暗含着一种随时准备以行动去保卫祖国、并且在其他方面支持祖国的意思。……爱国主义实质上是一种感情而非政治观念;但一个人也可以受各种不同的信条驱使而服兵役,这在战争进行时表现得尤为明显”。虽然上述以对国家的热爱来界定爱国主义的做法看似简单明了,但是这个概念所表达的含义并不像表面上看起来那么简单和清晰,其中有一些需要进一步厘清的问题。例如,为什么在爱国主义的激发之下,人们会为了保卫国家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其中的原因主要是人们在展示自己的爱国主义情感时,对国家有一种“忠诚”的感觉。倘若某国民众只是对自己的国家有一种简单的热爱之情,缺乏对国家的忠诚感,该国民众就很可能不会为了自己的国家而牺牲生命。这既体现了“对国家的热爱”这一爱国主义的定义是过于单薄的,又凸显出“忠诚”是爱国主义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维度。可见,忠诚是爱国主义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史密斯(Steven
2022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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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剑、张佳、黄诗敬 | 中美战略竞争背景下韩国外交的政策困境及前景展望

。在上台后不久推出的《临时国家安全战略方针》中,拜登政府再次强调“中国是唯一有能力将其经济、外交、军事和技术力量结合起来,构成持久挑战的潜在竞争对手”。从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2021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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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政治学学科入选天津市高校顶尖学科培育计划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近日,天津市教委公布“天津市高校顶尖学科培育计划”培育建设学科名单,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政治学学科入选。天津师范大学政治学拥有政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国家重点学科,天津市一流学科、国家治理一流学科群。本学科的政治学与行政学本科专业是国家特色专业,2019年获批首批国家一流专业。学科持续突出党建引领,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师德师风第一评价标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2019年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本学科研究重点一直集中在西方政治思想史、当代西方政治思潮等方向,近年来在民主治理、民族政治等方向也做了一些积极努力。近五年来,学科获得教育部高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此前4项);天津市社科优秀成果奖12项(此前15项)。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4项(此前3项),重点项目6项,国家级项目总计28项,纵向课题金额达到1163.5万。在《中国社会科学》《政治学研究》等国内外权威期刊发表论文62篇,核心期刊316篇,出版专著39部。主办《政治思想史》《比较政治学研究》两本CSSCI期刊。本学科的优势和特色在政治思想的研究和教学。近年来建成政治思想、政治学理论等省部教学团队2个、创新团队3个。教师担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马工程”首席专家、国家社科基金评议组专家、教指委委员、中国政治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副会长等多项兼职。教师有12人入选中组部“万人计划”学科领军人才、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青年学者、“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国务院特贴等省部级人才项目,形成了师资方面的优势。本学科教师主持完成“马工程”重点教材,建有国家一流本科课程、国家精品课、精品资源共享课、课程思政精品课4门,2次荣获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教师中涌现了国家教学名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等典型。培养过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和提名奖3人、全国高校百名研究生党员标兵等优秀学生,国家和省级挑战杯获奖10多项,近5年研究生在《政治学研究》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70多篇。本学科持续的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得到了国内学术界的广泛认可,被誉为西方政治思想研究的重镇。同时,本学科加强了社会服务,在舆情研究、应急管理、营商环境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被采纳的咨政报告358份,国家领导人批示15次,省部级领导人37次,横向课题经费765.9万元,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本学科还与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等校教授保持经常联系,对内和对外翻译教材、著作60多本,有着积极的国际影响。天津市高校顶尖学科培育建设工作是天津市教育现代化“十四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是天津市贯彻落实“打造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目标的重大举措之一,也是天津市加快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重要抓手,旨在提高学科发展质量效益、社会贡献度和国际影响力、提升高校综合实力。入选学科和培养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聚焦国家和天津急需,推动学科交叉融合,着力解决一批关键科学问题、重大技术难题和社会现实问题;坚持特色、突出一流,遵循学科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规律,不断完善学科治理体系,构建良好的学科生态,带动学科整体实力持续提升。此次,学院政治学学科入选“天津市高校顶尖学科培育计划”,
2022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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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巍、于惠玲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谣言的产生机理和因应策略——基于一个历史比较和社会心理分析的视角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作者简介魏巍,男,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副研究员,博士;于惠玲,女,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博士。摘
202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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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贤明 | 制度与责任融合发展的三重境界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温馨提示:为了方便您的阅读,您可以在手机的设置功能中调整字体大小。)作者简介:张贤明,男,吉林大学行政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主要从事政治学理论、中国政府与政治研究。摘要:责任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制度是人类生存所寓于的规范,二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构成、相互促进,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呈现出三个层次的关系。首先,制度构建于责任之上,制度的产生与维系以责任为基础,制度关系本质上是责任关系的规范化表达。其次,制度发展以保障责任为目标,科学的权责结构与系统化问责机制是制度与责任相结合的有效设计。最后,制度发展的理想状态是制度环境中的每一个主体都能够为彼此负责,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共同体生活方式。制度发展与责任建设的深度融合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愿景,也是激发制度效能的重要路径。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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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定安 |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几点思考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温馨提示:为了方便您的阅读,您可以在手机的设置功能中调整字体大小。)本篇文章在《行政管理改革》历年发表文献下载排名第一。作者简介:张定安,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秘书长、研究员。摘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是一场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深刻变革,是构建现代政府治理体系的重要抓手,各级政府要树立大局意识,相忍为国、让利于民,以政府减权限权,激发市场社会新活力,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培育新动能,打造高效透明低成本的政务服务体系。关键词:简政放权;“放管服”;行政体制改革;政府管理;再认识2016年5月9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总结分析了本届政府成立三年来的行政体制改革进程,认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是推进政府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战略举措,尽管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很大差距,会议对进一步深化“放管服”的改革进行了部署,并提出要中央和地方上下联动,攻坚克难,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行政效能。毫无疑问,“放管服”改革进入深水区,如何深入推进并取得实效,实属不易,笔者结合学习李克强总理讲话精神和近几年的实践调研,谈一些思考。一、对“放管服”改革理念的再认识“放管服”体现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理念,体现了政府自身建设的完整性,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深化。“放”的核心是政府角色定位问题,是要重新界定政府、市场、社会边界和相互关系,难点是如何补缺位、纠错位、控越位,让政府归位问题,考验的是政府定力和推动改革的能力,目的是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管”的核心是政府管理转型问题,管理变革要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科学技术新进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涉及管理体制、部门职责、政府层级、运行机制、技术平台、法制保障等方方面面,目的是建设现代政府。“服”的核心是在“放”与“管”的全面深刻变化基础上形成的治理理念、治理机制、治理体系,是治理能力现代化,“服”既是改革举措,也是改革目标,目的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新形势下,推进“放管服”改革也成为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抓手,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关键性工具,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手段,通过“放管服”营造公平便利的市场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并与“双创”和发展新经济紧密结合、互促共进,形成经济发展的持续内生动力,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和比较充分的就业。二、对“放管服”改革进程的再认识在强力推进行政改革过程中,各级政府改革政策供给太快、太多,感觉体系乱、概念多,有的还存在一些冲突,造成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乱,群众和企业对制度改革也缺乏基本预期。首先,改革进程中附加功能“太多”。大的方面说,刚开始只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紧接着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再就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构建新型国家治理体系,从“放”“管”两个轮子都要圆到“放管服”三管齐下再到“放管服转效”五位一体;小的方面讲,以清单制度为例,刚开始还纠结于是审批权力清单还是所有行政权力清单,接着又引入了责任清单概念,再就是开始探索负面清单,有的地方提出了监管清单、服务清单、资格认定清单和财政支出清单等等。从中不难看出政府改革力求改变过去重权力轻责任,重发展轻民生,重企业轻民众,重生产轻生活等价值导向和功能追求。其次,改革政策供给“太快”。不少改革推进机构完成任务般地出台了大量政策文件。部门和地方应接不暇,前一波没落实,后一波又来了,来不及研究消化,改一改文字就进行了转发。不少市县也没深入研究,没拿出务实落地举措,一些地方取消了不知道,下放了接不住,接下了没优化,继续卡、繁、难。经常可以感到地方政府部门改与法难抉、利与义难全、放管间犹豫、线上下徘徊的情绪和心理。再次,现实情况“太乱”。有的地方三证合一,一证三号在试点,有的地方已经开始三证合一、一证一码改革,有的甚至在进行五证合一的探索。比如2015年到2016年发布的关于监管改革的系列文件,理念也先进,方法也可行,但由于体制、法制和运行机制惯性,落地还缺乏相关配套举措,探索改革的部门在上下沟通和左右协调方面遇到很多障碍,再比如大数据监管中的信息共享问题,综合执法中的上下对接问题,证件清理中的相关法律条款和文件要求取消问题等等。三、对“放管服”改革推进机制的再认识推进政府改革是社会系统工程,不是简单的部门政策文件的物理相加,而是要各种制度产生化学反应。实践中,一些政策制度“最先一公里”就存在很多不合理内容,不少已经通过法规政策固化,比如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就涉及几十部法律,相关管理制度变革不可能一蹴而就;政府管理实际运转中很多要求和举措多以方便部门自我管理为出发点,较少从民众视角设计流程和制度,政府工作人员改变思维习惯和行为习惯也很难,不设前置审批就不知该如何监管,总担心出问题承担责任;触动部门权力利益也太难,实践调查证明,含金量高的事项“群众点菜”十之八九由于各种原因难以启动,“地方点菜”的下放事项能落实的也不到三成,改革靠部门推进不可想象。现实改革中地方政府缺系统谋划,缺改革专门人才,存在不系统、不协同、不深入、不落地等现象。首先是谋划不系统。是否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制定一揽子改革举措,不少地方缺乏谋划,比如浙江推出的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天津开展的十个“一”改革,江苏简政放权“517”改革等就具有借鉴作用。其次是部门不协同。政策法规、权力下放、联合监管、信息共享、中介组织、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都存在着中梗阻问题。再次是改革不深入。比如一些地方在制定责任清单时,竟然没有执法部门监督检查职责的内容。最后是政策不落地。事前指导和行政服务跟不上,群众获得感不足,与老百姓相关的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和定位在一些地方还不明确,民生、社会领域的改革力度有待加强,大家寄予厚望的互联网+思维,概念多过操作,系统开发不少,功用发挥不足。因此,改革推进机制必须进行整体谋划,合理布局,策略推进。四、对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深入思考的几个问题(一)渐进式改革是否遇到瓶颈总结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一个重要经验就是渐进式改革,摸着石头过河。现在的问题是改革进入深水期,渐进式改革是否也遇到瓶颈和制约,在某些领域或某些环节是否可以采取激进式变革方式,很多试点地区和自贸区的改革实践经验,可否快速全面铺开。十多年来,理论界和实践部门都充分意识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四待”问题需要突破。一是行政审批体制待突破。在这方面是否构建一窗式服务,是否强力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是否组建行政审批局等,已有的成功经验很多了,是否该明确方向了;二是监管权责体系待健全。部门间监管职能交错、边界不清、事中事后协同监管难,信息不共享、标准不统一,大数据监管难,一个市或县综合执法局机构进行了整合,上下左右沟通协调都挺难的,是否也可以明确下一步改革举措了;三是政务服务流程待优化。是否构建统一的基于民众办事的线上线下咨询、办理、取件平台,部门间政策法规协同清理修改和并联审核管理等问题也需要解决;四是审批信息系统待整合。几乎所有的审批、监管和服务事项的办理都要通过一定的信息化系统,现实情况是这些系统各自为政,国家层面是十二“金”工程,烟囱林立,很多系统一插到底,系统间共享兼容的主观意愿和技术标准都存在很多问题,即便同一部门,不同业务单元信息也不能共享。笔者曾在一个部门一张办公桌前看到四台电脑,据说根据不同情况要分别启动十多个办理系统。如何推进这些系统整合融通,不仅是技术问题,更要突破部门利益和行为习惯进行顶层谋划,是更大层面的治理决策问题。(二)碎片化改革如何走向整体推进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着政府管理“碎片化”、公共资源运作“碎片化”、行政组织结构“碎片化”、公共服务供给“碎片化”等状况,让人民群众办事费尽周折。在改革进程中,改革推进机构立足全局,以问题为导向,但具体改革议题选择、事项选择甚至改革政策和具体举措都要几上几下充分征求部门意见,部门不同意的改革动议往往都会流产。近几年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选定就是这样的历程,很多加强监管的文件也是部门牵头制定出来的,即便是地方政府被赋予试点改革的权力,在方案形成过程中,下级委办局也要向中央分管部委充分汇报,征得同意,这样的制度设计往往导致下一步改革的碎片化。国家的改革方案是部委方案的汇总,当某一部委提议的改革措施在落实的时候,往往发现缺乏其他各部委相关政策的配套,而且,即便是同一部委历年下达的政策和改革举措也缺乏连贯性。于是,不少政策公布了却久久无法落地,或者落地了反而造成企业办事更加不方便。当前“放管服”改革进入深水区,一个突出问题就是打破政府部门的条块式划分模式、地域、层级和部门限制,为政府业务流程的重组和优化提供全新的平台,要对政府部门间的、政府与社会间的关系进行重新整合,在政府与社会间构建一种新型的合作关系,依靠政府机构间及政府与公私部门间的协调与整合提高行政效率,打造一个具有包容性的政府,使得提供更完备、全面、无边界的整体性治理成为可能。(三)从数量速度到质量效益本届政府成立以来,国务院部门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三分之一以上,提前超额完成承诺的目标任务,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精简85%,资质资格认定事项压减44%,多数省份行政审批事项减少50%-70%,同时创新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针对群众期盼优化公共服务。这些既为企业“松了绑”、为群众“解了绊”、为市场“腾了位”,也为廉政“强了身”,极大激发了市场活力,这是总结近几年“放管服”改革时经常提及的成绩单和成效图。不难看出,在这一阶段,我们更多关注的是改了没有和改革了多少问题,下一阶段,应该重点考量改革的质和效了,正如李克强总理在讲话中提到的新兴市场主体的活跃度问题,改革的速度和数量不错,质量和效益空间依然很大,政府仍然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情,存在放权不到位、监管有缺位、服务常错位和改革红利未充分释放等一系列问题。质量和效益的要求不仅体现在全面深化改革方面,更是发展理念的全面展现,涉及经济发展、社会生活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方方面面,需要在各个行业的产品、各个领域的管理、各种类型的服务中注入质量和效益的理念和要求。(四)关于互联网+改革问题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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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卫东、魏鑫 | 西方学术视域下自由国际秩序危机之评析

order)是西方学术界研究国际秩序的重要术语。此外,学者们也使用其他概念表达,例如“自由秩序”(liberal
2022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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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骦 | 英国市场准入壁垒与中国企业对英直接投资:基于中广核和华为的案例分析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温馨提示:为了方便您的阅读,您可以在手机的设置功能中调整字体大小。)作者简介:马骦,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讲师,博士。摘
2022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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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鹏、李妍 | 驯服技术巨头:反垄断行动的国家逻辑

2020年末,中国的市场监管机构对科技公司阿里巴巴集团涉嫌垄断行为展开调查,这是中国政府积极推进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重要举措。这一事件背后有一个重要的全球背景,近两年随着“技术巨头”(Big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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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林霖教授 | “营商环境”研究专辑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温馨提示:为了方便您的阅读,您可以在手机的设置功能中调整字体大小。)专家简介宋林霖,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MPA中心副主任,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天津市“131”第一层次创新型人才、天津市高校中青年骨干创新人才。全国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组成员、中国政治学会第九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第七届理事会青年理事、中国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天津市政治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第五届理事会副秘书长、南开大学中国政府发展联合研究中心研究员。在《中国行政管理》《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0余篇,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主题研究中发挥了破题性作用,《优化营商环境视域下“放管服”改革的逻辑与推进路径》《“行政审批局”模式:基于行政组织与环境互动的理论分析框架》等文章,在中国知网的被引次数处于动态前三名;其中文章曾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务院办公厅等纵、横向课题20余项。出版《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详析(2018年版)》(解析2004年至2018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英文版报告,是国内外最早系统研究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的基础性著作)、翻译《2019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2021年获“天津市第八届行政管理科研成果一等奖”、“第十七届天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曾获天津市高校青年教学基本功大赛三等奖。坚持直面实践需求,立足国内、对标国际,推进和实现研究成果能够回应、引领与解释实践。近十年先后参访了境内外百余家政务服务中心,上千家市场主体。参与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专家组调研并撰写报告;受邀参加国务院研究室在中南海举办的主题为“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座谈会。参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委的重点课题;参与《北京市“十四五”时期优化营商环境规划》《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2020中国县域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国家标准)》的制定。受邀为天津市政府党组,河北、河南、山东等各省市万余名干部讲授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等课程。研究成果获国家、省部级领导批示。研究成果核心期刊论文(温馨提示:您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进行全文阅读。)1.宋林霖、何成祥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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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林霖 | 刚性原则与弹性空间——论地方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发展趋势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温馨提示:为了方便您的阅读,您可以在手机的设置功能中调整字体大小。)作者简介:宋林霖,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全国行政审批标准化委员会工作组成员,南开大学中国政府与政策联合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博士。摘要:中国行政体制改革渐进战略的实现,依赖于地方政府的体制改革、机制完善与技术革新。作为政府职能转变和大部门体制改革的重要载体,地方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在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提升政府公信力和回应度,建设具有较高效能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但是,在其迅速扩散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内涵界定模糊、机构性质定位不清、归口管理不一、主体功能发挥不足等亟待规范的问题。这就引发了是否应全部统一“中心”的制度体系和管理流程,还是应保持现状、鼓励多种形态独立发展的趋势论争。规范化的管理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和显效性,是中心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和必要前提,而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我调整、自我选择和充分适应环境变化的余地,使其在探索中找准定位,避免模式单一化的倾向,才能充分调动行政服务中心的创造性和主动性,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更积极高效的作用。关键词:地方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政府职能转变;行政审批伴随着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原有行政审批制度的弊端日益突出。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十八大报告指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简政放权,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行政服务中心作为一个新事物,发展很快,但相关基础理论的模糊已经成为其进一步提升的突出障碍。厘清行政服务中心的内涵,构建适当的研究框架,在探讨现存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分析其发展过程中一些带有规律性的问题很有意义。一、地方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内涵行政服务中心是一个总的称谓,具体命名各种各样,诸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政务中心、投资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招商服务中心等。名称各异的原因在于各地对其内涵的认识不一致,大部分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甚至就没有对概念的界定。比如上海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指出,“行政服务中心是指实施政府公开提供政务服务的平台,包括各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部门行政服务窗口等”。江西省政府规定:“行政服务中心是政府设立的为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服务事项提供的咨询、服务场所。”江西省新余市政府规定“本办法所称行政服务中心,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设立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的综合服务平台。”浙江省的规定则是:“行政服务中心是为政府职能部门统一办理或者集中办理、联合办理行政许可提供服务的场所,其运行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不难发现,对于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属性及特征,各地方政府认识差别很大,甚至在江西省内部,省政府和新余市政府的规定都不一样。事实上,从地方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自下而上发展的实际情况看,其定义区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比较好。广义的行政服务中心,是指具有一站式服务形式的政府平台;狭义的行政服务中心,仅指以组织、协调和监管政府不同部门间审批权为核心功能的便民服务平台。省、市、县、乡统一设立的服务机构都属于狭义范畴。两者区别在于,广义的行政服务中心包括政府部门内设的服务平台,如福建省2013年2月正式启用的公务员局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就是将该局承担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转变管理方式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原则上全部纳人统一办理;有些省市设立的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房产管理服务中心、交通安全服务管理中心、海关服务大厅、会计服务大厅等,也属广义的行政服务中心(参见图1)。从本质上看,行政服务中心是地方政府在面临如何划分市场与政府的边界所遇到的挑战时,摸索出的一套相对可行的制度模式,总特征是以审批项目整合、审批环节精简和审批效率提速为主要功能,将各个部门的部分或全部的审批权限和办公地点集中在一个平台内部上。本文的研究主体是狭义的行政服务中心。二、行政服务中心的探源及主要分类有学者认为,1995年深圳率先将外商投资审批有关的18个政府部门集中起来,成立的“外商投资服务中心”是国内最早的专业性联合审批行为。但是,据笔者考证,此前10年,便已出现了行政服务中心的雏形。1985年,广州为方便外商来穗投资和从事经贸活动,创造性地提出“集中政府涉外部门在一个屋檐下办公”的设想,集中工商、税务、开发区三个政府部门和信托、劳务、法律、保险、外贸等九家咨询服务公司,在东方宾馆一条200米的走廊里办公,形成了“外经贸天下第一街”。这是国内行政管理中最早使用的“一站式服务”模式。1988年,广州在全国成立了第一家专业性协调部门间审批的政府机构——“广州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中心的职能很明确,负责统筹、协调、检查、督促全市外商投资合作事宜,统一管理“外经一条街”(广州市对外经济贸易事务总汇),做好外商投资的指导、咨询、协调、服务工作。驻“外经一条街”的各机构的原隶属关系不变,业务活动由中心统一管理、监督,检查服务态度、工作作风、收费标准以及充实服务内容,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在功能、组织机构和原则理念方面基本上形成了行政服务中心的最初形态。之后近二十年的时间内,行政服务中心进入了快速发展阶段,至2011年底,我国31个省(区、市)共设立行政服务中心2912个(含各级各类开发区设立的服务中心),其中,省级中心10个,市(地)级368个,县(市)级2534个。30377个乡镇(街道)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2011年,全国省级行政服务中心共办理各类审批和服务事项227.7万余件,按时办结率达到98%,在数量激增的同时,各地根据不同的情况也建立起了各种形式的服务中心,大体上可以分为如下几类:第一,按行政层级分类。我国目前已建立的行政服务中心有四个层次,中央层级的政府没有设置,省级(直辖市)政府的行政服务中心,主要针对企业(但是直辖市还有服务市民功能),有部分中心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行政服务中心是物理载体,且具有审批办公室的功能;地市级政府、区县级政府的行政服务中心,由于和市民的联系比较紧密,所以服务对象既有企业又有市民,例如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既包括市民中心,又包括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乡镇级政府由于处于基层,和百姓的日常生活联系紧密,面对企业审批的职能比较弱,所以一般称为便民服务中心,如千斤乡便民服务中心、沙窝镇便民服务中心等。省、市、县、乡四级联动的格局已初步形成,层级特征的规律主要是层级越低,实体平台的面积越小,审批项目人驻的数量越少,为自然人服务的功能越明显。第二,按中心的机构性质分类。一是派出机构型。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通常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在有法律法规明确授予权的情况下也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成为行政主体。例如南昌市湾里区行政服务中心为区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参照公务员管理。二是临时机构型。一般系由组织法规定,由行政机关根据需要设立,属于得到授权的行政主体。由于临时机构的设立不需要履行组织法的批准程序,因而在实践中具有明显的灵活性特点,随时可组成可撤销,人数可多可少,任务可随需要而定,缺点为成员不易专心工作,也易引发工作协调方面的问题。三是事业单位型。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行政服务中心一般具有相应的行政授权的行政主体,是政府直属部门,理论上拥有直接接人行政审批活动的资质或是能够协调各行政审批部门的权力,但在实践中存在“丫头管小姐”的问题,很难对拥有公务员身份的窗口人员实行有效的绩效考评。四是正式政府机构型。主要是行政服务中心真正拥有行政法意义的政府机构身份,具有主体资格,并从审批权的委托转变成审批权的专有,例如2010年6月苏州市昊江区成立的行政服务局。但是无论哪种类型中,人员编制控制得都比较严格,一般管理人员都是事业编,或是主要领导是行政编,其他人员是事业编。第三,按服务对象划分,可分为综合型和专业型。大多数中心属于综合型。它们的服务对象既包括企业又包括个人,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最大限度地考虑到方便公民办事。如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进驻行政机关56家,中介组织14家,办理事项538项,并设立了12个分中心。专业型中心主要是把与投资、工程有关的审批事项放进去,审批项目的集中度较低,办件量较少。如泅洪县投资服务中心以投资项目为主,进驻单位12家,办理事项仅30项。第四,按平台形态来分,可分为实体型、网络型。实体型中心就是指有固定的物理场所,各窗口部门和服务对象可以面对面地进行咨询、解答和办理相关事项。目前这种实体大厅也将业务部分的或全部的流程在网上进行操作,来保证效率和方便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网络型中心是指没有实体的物理载体中心,只是利用互联网在虚拟的空间中对服务对象进行服务,一般都是在业务不多、审批事项比较固定的情况下多数采用这种方式,如黑龙江省网上服务大厅。三、地方行政服务中心进一步发展与完善的难点行政服务中心的繁荣发展,触动了传统的行政文化、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带动了政府的组织结构变革。但是,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服务机构,其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加之缺乏有效的府际沟通和相关理论滞后,难免在建设过程中出现问题。伴随着行政服务中心发展迅速的另一面是其潜藏的深层矛盾逐渐凸显,在形式上表现出了普遍的不完善性,整个社会对当前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质疑和比较悲观的预测逐渐蔓延。如果不能正确引导政府和公众对行政服务中心现存难点的客观认识,就容易导致管制思维犹存、部门利益泛滥、形式主义严重等问题卷土重来,并严重地制约下一步我国行政服务中心的发展。(一)消极被动:服务理念亟待转变行政服务中心进人全面发展阶段以后,出于“学习效应”,一些地方没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就仓促组建,进驻部门的业务量较少。受“上下对齐”习惯的制约,不少地方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趋同,有些区级中心开业之始就面临关门的困惑;由于部门利益,有些部门一部分行政服务项目进驻中心,另一部分行政服务项目进驻部门开办的专业中心,甚至一部分项目仍然分散在内设科室和二级机构。所有这些都造成了资源、资金、人力的浪费,加大了行政服务成本。或是相似功能的多家服务中心在地理位置上较为接近等原因,造成了部分行政服务中心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和服务状态参差不齐,有些行政服务中心出现了空壳现象,闲置率上升。近期的新闻报道中经常出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电影、吃零食、带孩子、脱岗等问题,反映了对窗口工作人员管理方面存在制度执行漏洞,考核机制不健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而如何高效发挥已有的制度,建立可行性的长效配套管理机制,并对于进驻的窗口、审批许可的项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变化来合并、退出和新增,是行政服务中心服务水平可持续提高的工作难点和重点。(二)形象工程:审批事项有待规范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行政服务中心运行的工作或辅助工作的内容之一,也是中心得以良性运行的基本前提。国务院各部门先后共取消、调整审批项目1806项,实现了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各地方政府也按照要求,普遍开展了行政许可项目的清理和规范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清理、公布。但是由于行政审批的专业性强,清理后仍然存在项目过多过滥、程序繁琐、精简不到位的问题;有的部门为了自身利益采取“明减实存”的办法,用更换名称的方式保留应该取消的审批事项,尽量保留对本部门有利的审批事项;有的部门虽然看似精简了审批环节,但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可能会更复杂。另外,由于各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度、深度不同,在行政许可的认定标准方面存在着差异,各省之间和省、市、县之间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数量不同、名称不一、内容差异、上下难以对应。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各地的行政许可项目难以统一规范,削弱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中心工作的严肃性,影响了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依法监管和向社会提供规范的政务服务。(三)各自为政:宏观协调举步维艰“行政服务机构中的横向窗口单位之间缺乏协调,成为了制约中心运行和发展的核心问题”。行政服务中心的内部结构和工作机制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有着较大的差异。中心的组织结构呈二元特征,即内部有两个层次一是中心管理层,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全部转入中心,工作经费由财政全额供给。管理层不是执法主体,没有具体执法权,在工作中只是代表政府对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办理的审批业务进行管理、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二是窗口服务层。由窗口单位派驻中心的工作人员组成。窗口工作人员除组织关系转人中心外,其行政、工资等关系仍在原单位。窗口服务层具有执法资格,代表单位行使法律赋予本单位的审批权力。由于这种特殊的管理结构,各地行政服务中心尽管都制定了严格的绩效考评细则,但也仅是从进驻中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而整体上对每个窗口审批业务的协调和调度仍显乏力。(四)雾里看花:“寻租”现象难以避免行政审批制度设立的初衷是政府为规避市场失灵与社会自律不足而实施的必要的前置性管控手段,在帮助市场主体提高风险预防能力、分配稀缺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对专业技术部门权力监管有限,即使将行政审批部门通过行政服务中心的平台集中到所谓的“阳光大厅”,“阳光大厅”内布满了监控摄像,在整个审批流程部门化操作的背景下,技术的先进不能从根本上弥补制度的漏洞,权力寻租很难避免。一方面,行政服务资源分散,监管不力,不请不送事难办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监管督察资源分散,两办督查室、纪委、监察局、公开办、廉自办、优化办、效能办、投诉中心等分设,各有其监管侧重点,难以形成合力,对项目进入中心集中办理、联合办理、最大限度地实现行政服务资源最优化缺乏监管督查的支撑。(五)重视不够:网络平台进展缓慢为了解决行政服务中心“收发室”问题——各个入驻中心的部门在窗口收件,然后再转回原部门审批,大部分中心都使用了电子审批系统。网上审批平台的使用不仅保证了各类信息资源的共有共享,各种交流互动的便利快捷,也进一步确保了服务中心在行政服务环节和方式上的细分细化。但是,现实中网络平台的建设存在若干阻力:基于安全保密的原因,部门强调部门的行政审批业务和部分审批业务依据等信息是属于保密范畴,必须做到绝对保密;推行网上行政协同审批,必将会进行审批流程的重整、规范和优化,将申请的条件、审批流程和审批结果公开化,这就必定会出现行政审批权力的转移,削弱部门和部门领导的权力;窗口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较差,一些人以计算机水平有限为由,拒绝使用电子系统;各地使用的审批信息系统软件不一致,如工商等国家垂直管理的部门都有自己独立的系统,甚至一个部门内部不同科室也有各自独立的操作系统,条块分割的问题明显。这些原因的存在使得网上审批功能不完善,只能解决简单的办事咨询、资料下载、结果查询。网上全程审批业务数量有限,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被考核人员的测评内容和手段较单一,目前还只是集中在时效、业务量方面,对程序是否合法、审批是否规范、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是否良好无法进行绩效测评,所以各部门审批业务的协同、审批流程的无缝对接和信息共享未能在电子网络平台上全面实现。四、刚性原则与弹性空间的统一,促进并巩固行政服务中心的发展对策“中国模式”成功的最重要原因就是实现了规范性和灵活性的完美统一。从实际出发,不拘泥于理论,结合自身发展的特点与需要进行资源的充分整合。行政服务中心作为改革开放以来的重要机制创新,它的长远发展取决于中央政府严格细致的制度支持和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的政策实验。刚性原则在宏观层面保障行政服务中心规范运行的可能,而预留一定的弹性制度空间在微观层面供给中心持续创新的智慧与动力,两者缺一不可。(一)刚性原则——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机构性质和归属部门中央政府层面的政策指导。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没有可供借鉴的样本。尽管这给地方政府提供了更多的创新空间,但也暗含了其管理体制中诸多问题出现的不可避免性。鉴于行政服务中心的发展已进人探索阶段的后期,也考虑到地方政府领导的重视程度至关重要,所以建议中央政府是否可考虑出台一个统一的政策或规定,对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安排做系统的研究,以便在原则和方向上给予这一建设以适当的指导,并在必要时可将地方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水平作为绩效考评的一部分。省级政府层面的法规出台。行政服务中心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合法性地位缺失和全国统一制度框架的缺乏。至少在省一级,需要出台明确的地方性法规来规范行政服务中心的机构性质和职责定位。机构性质方面,目前,有些地方政府在实施《公务员法》的过程中,将中心划为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进行管理,限制了中心的发展。进入大厅集中办公的部门,大多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监管行政单位的业务办理,在实际工作中既缺乏权威,也难以协调关系,直接影响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力度和效果。行政服务中心主要是根据《行政许可法》第25、26条的规定而成立综合监督协调机构,基本具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条件。2006年,四川省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了《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为行政机构,并对政务服务的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建议各省级政府尽快出台相关办法,将各级行政服务机构明确为行政机构,机构管理人员设置为行政编制。中央及地方编制办公室的归口管理。行政审批是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的一项重要职能。行政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协调各个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行政审批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关系到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的任务繁重,实践要求有一个对口的政府机构来履行这方面的职责。由于没有统一的归口管理,致使政府对行政许可实际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缺位,不能有效地对全国的政务服务工作加强统一规范和业务指导,不利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发展。在调研中,笔者发现,相当多的专家与实践者都建议,不必要建立一个专门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机构。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协调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党中央各部门之间、国务院各部门之间、党中央各部门和国务院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地方之间的职责分工,因此,由中央编办归口就是一个顺理成章的选择。四川省已经明确规定,省编办要“加强对省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调整,进一步减少具体审批事项”。所以,可以考虑在全国范围内将行政服务中心暂归口于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二)刚性原则——统一规划电子审批平台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目前行政服务中心出现的办公环境局限、窗口人员服务水平的规范化监管不力、审批流程的效率难以真正提高、部门条块间矛盾突出等问题,解决的首要前提和突破口是行政审批网络平台的普及和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应当有效利用现代信息和通讯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电子化信息服务和实现横向、纵向的信息共享。行政服务中心的电子政务建设一共分为三个部分:一是行政服务中心内部的网络办公系统;二是行政服务中心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信息共享和实时沟通;三是行政服务中心与公民在网络上的互动信息交流。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在适当的时候应出台统一的政策指导性意见,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战略,确定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将行政服务中心的网络平台建设纳入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规划,与各级政府网站的建设与完善工作相结合,统筹规划、同步推进。行政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可以依托省级政府统一的政务网络平台,实现各级政府政务网络平台与行政服务中心及部门局域网的联网,真正开展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等跨地区、跨部门的协同办公业务,做到行政服务中心与窗口之间、窗口前台与部门后台之间、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协调联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信息化资源平台,实行各级政府网络平台与政务服务中心及部门局域网的联网,各部委的政务大厅和省、市、县政务服务中心应尽快形成规范统一、上下联动的电子政务审批网络体系。通过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电子政务建设,建立政务服务办公系统,实现行政审批项目数字化管理,使政务服务中心更好地发挥协调监督作用,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当前电子政务水平低、信息资源难以共享等问题,严重制约了行政服务中心的进一步发展,迫切需要在全省的层面统一规范。统一省级地方内的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的标准。目前各地行政服务中心分别委托软件公司开发行政服务中心应用系统,成本高,同时由于缺乏统一技术标准,不利于行政服务中心之间的互联互通。建议制定行政服务中心信息网络平台统一标准,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确定一家资质全、实力强的软件公司长期服务,不仅建立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形成全省行政服务中心之间规范统一、上下联动的行政审批电子网络体系,有效解决行政审批业务在同一层级和不同层级机关之间的沟通协作问题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伴随着行政审批制度的深化改革,有些部门自身的行政审批环节变动频繁,行政审批系统的后期维护和实时跟进是系统能否顺利运行的重要保证。(三)弹性空间——构建符合地方特色的综合公共服务平台行政服务中心的成立和推广源于中央为地方政府预留的制度空间。行政服务中心的进一步发展,除了要在制度框架内实现基础职能的统一、归口管理的统一与网络平台系统的统一外,从国情考虑,由于区域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地方政府仍应在行政服务中心的具体功能层面保留创新的活力和激情,构架符合本区域特点的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家庭服务网络中心。例如,天津8890家庭服务网络是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社会服务平台的主要构成部分,设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大楼内,负责为市民和企业间提供信息对接服务,由市民家庭自主选择服务性企业。提供服务的企业可按市场机制收取有偿服务费用,并依法承担其服务业务应负的法律责任;热线服务人员24小时接听求助电话,快捷地联系能够提供服务的加盟单位,并跟踪听取和记录市民对服务结果的满意度。除市话费外,使用热线没有任何费用,8890网络对加盟企业也不收取任何费用。8890对加盟成员建立了一套严格的诚信管理机制,每一事项都要按照市民对企业提供服务的评价,记入该加盟企业的诚信记录软件管理系统会自动根据市民的评价,对企业的诚信度进行加减分,诚信度高的企业在系统中会自动排在前列,从而会被优先推介。当加盟企业出现失信,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警示,直至解除加盟关系,如想重新申请加盟,则需一年后,经审查合格,方可重新加盟。在天津8890家庭服务网站上,市民和企业还可以查询到所有加盟企业完成8890推介业务清况的诚信记录。从2005年2月成立至今,该平台运行正常,得到了公众和企业的认可,“截止2012年4月18日10:40,共接收消费者求助1065万6539件,办结1064万6733件,消费者对加盟企业满意率达99.89%”。构建政社和谐的互动平台。例如,杭州市“市民之家”是行政服务中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市民之家”包含“实体市民之家”和“网上市民之家”,是杭州服务型政府的缩影,设置办事、互动、资讯三大服务平台,集中了方便办事、政社互动、资讯交流三大功能,是杭州面向市民个人的综合性政府服务平台。办事服务平台与资讯服务平台,履行了行政服务中心的常规服务功能,包括行政许可和政务公开;政社互动服务平台,是杭州市“市民之家”承载政府和社会良性互动的创新功能载体,经常举办政策宣讲、市民意见征询、市民交流、市民文化展示、市民提高自身修养等活动,并形成了比较细化和相对完善的长效公民参与机制,包括市民代表机制,2012年1月,杭州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市民之家”市民代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市民之家”市民代表管理试行办法》两个文件,在制度上确立市民代表的选拔、管理、奖励及退出的具体程序,保证了市民代表的广泛性、公正性和合理性网络问政机制,是指进驻市民之家的网络节目“杭网议事厅”,它主要依托于杭州网,由党委政府、市民和媒体三方参与,将“线上互动”与“线下为民办实事”有效结合,既能“议事”也能“办事”,既强调“上网访民意”,更注重“下网解民忧”,2012年“杭网议事厅”共计策划推出了50余场互动访谈活动,截至12月底,频道总点击达2722万,网民意见建议留言以3000多条,共收到信访件3626件,办结率99.2%;社会组织发展扶持机制,主要是指“市民之家”专门设有“社团活动办公室”,负责与民间社团组织联系,安排免费的活动场所。五、对地方行政服务中心发展态势的几点分析行政服务中心的出现及功能的完善,使法制政府、服务政府、透明政府、廉洁政府、高效政府的目标可能成为现实,某种意义上行政服务中心在公民和企业心中已然成为了政府的代名词,政府对合法性和公信力的特殊需求导致了被称为“二政府”的行政服务中心不仅不能突然消失,而且要发展的越来越好。发展的方向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由单一管理向兼顾服务与管理的方向转变。行政服务中心最初建立的目标主要是强化集中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协调审批部门的服务,但随着政府职能的不断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深化,行政审批项目的逐渐减少,审批程序逐渐简化,行政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逐渐从审批为主体转变至为公民企业服务,培育和孵化社会组织为主的方向,从而带动整个政府转变观念。由注重审批向注重后续监管转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终的目标不是政府取消审批,而是政府如何通过审批环节的减少和流程的再造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寻找到一个三方受益的最佳平衡点,所以行政服务中心在审批制度改革初期主要是为了协助其他相关部门削减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但随着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行政服务中心应逐步向程序的重新设计转变,降低企业准入的门槛,强化后续的监管,减少政府在前置审批过程中过多可“设租”的环节,防止腐败的滋生,这也是发达国家审批制度的基本发展方向。由注重实体大厅为主的建设向注重网络平台为主的建设转变。基于目前审批制度的环节仍然比较复杂,专业性较强,另外企业和公众对于计算机技术的使用还存在局限,各地行政服务中心仍是以实体大厅服务为主,逐渐加强电子审批平台的建设。但是,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以电子审批平台为主,实体大厅为辅,甚至在有些层级政府以电子平台替代实体大厅,将是未来的趋势。这既节省了行政成本,又能够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和监督系统的完善。总之,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已进入攻坚区,寄希望于部门自愿上交权力,显然是不可行的。冲破部门利益的藩篱,让审批环节真正减少,让企业在宽松的环境中发展,通过制定严格的监管程序,从“严进宽出”的高准入标准管理过渡到“宽进严出”的高违规成本管理,必须要提前进行“顶层设计”。虽然,在现有的法制、体制和技术框架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发展遇到了一些阻碍,但是,只要中央政府在制定刚性原则时为地方政府保留适当的弹性空间,地方政府保持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积累量的变化促成质的飞跃,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从目前的“自下而上”为主转变到“上下联动”的方式,地方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这种“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一站式”新型运行方式才会日臻完善,从而加快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府职能的真正转变。(因篇幅原因,论文参考文献等内容请查看期刊原文)文章来源:《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4期推荐阅读:近期文章精选仇保兴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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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洪华 | 关于中美战略竞争时代的若干思考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温馨提示:为了方便您的阅读,您可以在手机的设置功能中调整字体大小。)作者简介:门洪华,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院长,中国战略研究院院长,同济特聘教授。摘要:对中国而言,冷战结束以来处理中美关系的核心议题是如何避免被美国锁定为战略对手,实现中美关系稳定发展,为中国崛起提供关键性外部条件。特朗普上台执政和中美贸易战标志着中美战略竞争时代的开始,中国的核心目标转为避免中美关系滑向全面对抗和新冷战。当前,拜登政府在全面调整美国内外政策,致力于重塑美国领导地位、重回多边主义传统、重拾意识形态路线,保持强硬、回归理性、实现奥巴马与特朗普对华政策的创新组合是其对华战略取向。拜登上台为中美关系走向协调稳定发展提供了机遇。中国应做好自己的事情,确保持续崛起,推动与世界关系的良性互动,为应对中美战略竞争提供坚实的国家基础;秉持底线思维,积极应对"脱钩"风险,实施"挂钩"战略;积极寻机推动中美合作的展开,通过双边合作与多边合作重塑相互认知,加深相互理解,促进相互信任;推动构建以稳健应对中美战略博弈为焦点的国际统一战线。
2022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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仇保兴 | 新型城镇化:从概念到行动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温馨提示:为了方便您的阅读,您可以在手机的设置功能中调整字体大小。)本篇文章在《行政管理改革》历年发表文献下载排名前三。作者简介:仇保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理事长,中国城市规划学会理事长,经济学、工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同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天津大学博士生导师。摘要: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发展模式面临转型。新型城镇化给我国的城市发展带来机遇和挑战。如何理解并解决我国的“三农”、能源、环境、机动化等问题,应侧重解决六个方面的突破。关键词:城乡发展模式;新型城镇化;转型我国城市发展模式面临转型,新型城镇化与传统城镇化之间存在哪些主要区别?我国要如何应对城镇化进程中面临的危机与挑战?本文认为,新型城镇化主要应侧重解决六个方面的突破。一、从城市优先发展的城镇化转向城乡互补协调发展的城镇化(一)如何理解我国的“三农”问题首先,城市与农村有各自不同的发展规律。历史上来看,凡是用城市发展规律来取代农村、农业发展自身规律时,“三农”问题就趋向于恶化。比如,过去搞人民公社、大办食堂、大炼钢铁、农业学大寨等运动,在许多方面沿用了城市和工业发展的模式来解决农村问题,反而造成了生产力倒退。改革初期,小平同志总结了基层农民的创造,推行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真正抓准了农业农村发展的自身规律,带来了农村生产力的大爆发。第二,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绝不能盲目照搬发达国家的现代农业道路,那是建立在化学农业、能源农业基础上的大农业,在我国大多数地方是行不通的。第三,城乡一体化发展绝对不能搞成“一样化”发展。许多基层干部对“一体化”的简单理解就是用城市、工业来消灭农业、农村和农民。实质上,城乡一体化应该追求城乡两者差异化互补协调发展。先行国家有四种城乡发展的模式:一是城乡相互封闭式发展模式。这是由美国伯克利大学的教授首先提出来的。他们认为:城市在城镇化过程中像一个吸血鬼,把农村的人、资源、财物都吸收了,却把污染留下,造成农村的萧条,所以城乡必须要相互隔离。这一理论在实践上从来没有成功过。二是城市优先发展模式。这种模式在非洲、拉丁美洲有过长期的实践,其理论依据是《华盛顿共识》,即城乡发展模式必须依据金融自由化、资产私有化及政治民主化等。事实是农村土地的私有化就会导致大量失地农民涌向大城市,造成大城市恶性膨胀,越过人口增长的刘易斯拐点之后,长期的衰退接踵而至。这一发展模式导致拉美陷阱的出现和非洲经济的发展困境。一方面,由于土地私有化使大量的失地农民迁移到城市来,找不到工作,在城市周边形成大量的贫民窟。联合国2005年度报告《贫民窟》中就调查了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贫民窟状况,城市60%~70%土地被贫民窟占据,产生了非常严重的社会动乱、投资环境恶化等问题。另一方面,由于农村劳动力过度转移,造成了农产品歉收和严重的饥饿问题。因此,城市优先发展的模式也是行不通的。三是城乡同质化的发展模式。在美国,机动化和城镇化同时发生。当时恰逢美国出于冷战需要防原子弹,缩减城市规模,诱导人们住到郊区去,再加上国家补贴高速公路的大规模建设,导致城市低密度地蔓延,演变成“车轮上的城镇化”。如果我国按照城乡同质化模式发展,所有的耕地都将变成停车场和道路。四是城乡差别化协调发展的模式。典型的例子是欧盟的一些国家如法国及亚洲的日本。欧盟国家及日本的农村人口高度集聚在历史形成的村落之中,并伴有开阔的原野和田园风光,同时把历史的积淀和带有地理标志的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等结合在一起。如法国香槟地区所有生产发泡果酒的人都可以共享香槟酒这个品牌;同时,香槟地区的农村都是古色古香的,成为迷人的旅游胜地。日本的情况类似,日本每年有千分之一的人被农村高质量的生活所吸引,回到农村定居,其产业结构直接从农业走向服务型经济发展的绿色道路。总之,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不是要把农村都变成城市,更不是追求城乡一样化,而是要按照城乡各自的发展规律,走城乡差别化协调发展道路。现在我国基层有一些观点,主张用城市的办法改造农村,将农村改造成为城市,用工业的办法改造农业,那样就会导致城乡“同性恋”,根本不可能萌发生态文明。(二)当前我国农村规划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1.盲目撤并村庄,片面理解城镇化。我国南方一些地方把村庄村落简单合并,将农民赶上楼,以为可以节约很多耕地。但是,调查发现,农民虽已上楼,但还在务农,上楼后农机具、粮食、种子和肥料等没有地方堆放,只能堆在楼下绿地中。农民种地是一种循环经济,如果一味赶农民上楼,不仅造成农业循环链断裂,而且还忽视了庭院经济的收益。2.盲目对农居进行改造,忽视了村镇基础设施建设。我国的城镇化伴随着旅游的全民化,而且旅游业是最大的财富分配机会之一。如果盲目对农居进行改造,忽视了传统民居的“个性”,如岭南派民居的个性非常独特,在改造过程中一旦被破坏,大量历史文化遗产就永远消失了,农村农民就失去了分享这些财富的新机会。3.盲目安排村庄整治的时序。这种做法在我国北方比较普遍。比如村里的路还是土的,而农田里却铺上了水泥路,这是因为基本农田改造有标准、有补贴,使得水泥路铺到农田里去了。村民的饮水还很困难,玉米地里却有了自来水管,因为要推广喷灌技术。村里的小学校舍属于危房,活动室却一个挨一个盖起来了。调查中发现,一个200农户的村庄竟建有16个活动室,除了合作医疗活动室,农民不知道其他活动室是做什么用的。因此,搞那么多个单独的活动室确实是在浪费。4.忽视了小城镇建设。在国外生活条件最好的、风景最优美的、多次被列为全球最佳居住环境的地方,一般都是小镇,而我国恰恰相反,农村集镇生活条件是比较差的。原因在于镇建设缺乏两个抓手:一是土地出让金没法产生,产生了也要上交到城市里来,结果造成城市与集镇公共投资严重不公平;二是小城镇的管理模式不一样。国外的小城镇没有公务员制,所谓小城市市长都是兼任的,许多市长是由退休的公务员担任。小城市一般都设有城市委员会,委员会的委员都是兼职的,市长轮流来当,每月市长补贴200美元交通费。城市委员会每年开几次会决定一些重要事项,如聘请城市经营者。城市经营者把自来水、污水处理、街道清洁、绿化等通过市场化,像小区物业管理一样进行运营。地方的主要收入来源是物业税,即通过财产税的征收来达到财政收支平衡。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及欧盟国家的5万人口以下小城市都普遍采用这种模式,这些城市用于公务员的工资基本上为零,使得宝贵的财政资金基本能够全部用在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正常维护上。如果没有这种体制,这些小城市就很难与大中城市竞争。我国在这些问题上有比较大的差距,导致地方财政资金利用效率不高。(三)城市和乡村应遵循不同的发展规律城乡空间差异化协调发展的思路是基于城市和乡村本身具有不同的发展规律。从生产角度来讲,农村农业是以家庭经营为主;城市工业是以企业为主,讲究专业化分工和合作。从消费角度来讲,农村农业是低成本循环式,没有任何资源在传统农业中被浪费或成为垃圾,农耕文明能够长期延续,正因为其本质上是循环的;城市和工业是高消耗直线式的,有很强大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但是没有降解者,无法形成循环经济。从公共品提供角度来讲,农村农业以自助合作为主,如修桥铺路是通过捐助或老百姓集资来实现的;城市的公共品服务是由政府包办的。从景观特征来讲,农村农业是自然的、宽旷的、情趣的、传统的;城市工业是文化的、现代的、娱乐的、多样的和动态变化的。从空间关系来讲,农村农业是生产的空间、生活的空间和生态的空间三者合一,空间结构是有效率的存在;城市是工业区、居住区、商业区等功能的分区和空间的分离。因此,城乡协调发展就要承认和利用这些差别的存在,就要遵循符合生态文明观的村镇规划与建设原则。1.保护生态和农村特色。村庄得以维持的基本自然资源直接来自周边区域。乡村规划应尽可能保留乡村原有的自然地理形态、生物多样性和这两者之间的联系。2.乡村生活与生产在土地与空间适用上的混合性是一种有效率的存在。应该尊重并加以“拾遗补缺”式的优化,而不能按城市“规整”的模式推倒重来。3.保持乡村生态循环。维持干净的水、土壤、生态良好的生态系统将成为脱贫致富之后农民的第一需求。村庄周边的区域对农民的资源供应能力和废物吸收能力是有限的,乡村规划也应注重“生态承载力”。4.村庄的规划建设要向历史学习。尊重与保护村庄文化遗产、地域文化特征及其自然特征的混合布局,不仅应成为村庄整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吸引游客发展农村第三产业的主要资源。5.坚持适用技术推广。乡村生态的循环链、乡村生活与生产混合等特点必须加以完整细致的保护。尽可能应用小规模、微动力等与原有生态循环链相符合的环境保护技术和能源供应方式。如太阳能、小型污水处理、沼气池这些小型化、分散化的设施就非常适用。6.尊重自然。农业和生态用地的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湿地、水源地、生态用地的保护)应成为乡村规划管制的重点,采取更加系统的保护和利用。乡村自然美景、生态敏感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斑块都是最珍贵的城市和农村共享的大自然财富。7.强化县城建设,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要发挥县城关镇总体规划对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引导构建合理的产业和县域城镇空间结构的作用。8.加快小城镇建设,带动周边农村发展。小城镇对于有效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规范化服务,提高农村地区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一些地方通过制定小城镇规划,明确了产业的布局,为依托农业和服务现代农业的产业发展提供了服务,实现了小城镇的差异化发展。小城镇围绕主导产业发展产业链,培育和促进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发展,打造“一镇一品”、“一镇一业”格局,增强了县域经济的活力。二、从高能耗的城镇化转向低能耗的城镇化(一)如何理解我国能源问题1.我国资源中最丰富的煤炭储量人均只有世界平均值的55%,而人均石油和天然气储量分别只有世界平均值的7.4%和6%,我国资源的现状是“富煤少气贫油”,以煤代气是我国为保障能源安全推行的长期战略性选择。2.我国要达到发达国家水平,即使按照最节能、能效最高的日本的标准(人均年消费石油约17桶),乘以我国现有人口数量,每年所需石油将高达36亿吨,而国际上每年石油贸易量仅为20亿吨。2009年全球石油总产量为35亿吨,预计5年内将达到峰值,无法满足未来我国石油的需求。因此,我国的发展道路必须超越日本的节能模式。3.我国已经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温室气体排放大国。数据表明,德国、俄罗斯等国的能源消耗和排放均为负增长,美国的排放年增长率为1%,而我国为4.7%。我国目前的排放中30%为转移排放,即通过国际贸易实质上为满足发达国家的高浪费而排放。4.能源消耗的三大板块分别是工业、交通、建筑。从世界平均水平来看,能源消耗结构中工业占37.7%,交通为29.5%,建筑为32.9%,而我国现在建筑能耗占26%,交通能耗为10%,工业占60%~70%。按照目前的发展趋势,工业能耗占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将会降到三分之一左右。未来我国的能源安全是由城镇化模式决定的。因为,如果我国的主要交通工具不是轨道交通,而是高速公路;如果我国城市建设模式选择的不是密集型城市,而是美国式的蔓延型城市,城镇化的结果将像美国一样,仅汽油消耗量就会相当于当前全球的产量。而且交通布局和城市密度一旦形成,就无法再进行调整。建筑过程也会消耗大量的资源和能源,产生等量的污染和排放。(二)解决能源问题的对策1.建筑节能要着眼于减少能源的使用,必须尽量采用低品质的能源,如直接利用地热能、太阳能、浅层地热能、风能等。2.在建筑设计中尽可能采用简单廉价技术,如通风、外遮阳等。3.用低品质的能源进行建筑的整体和基础性调温,用高品质的能源进行局部性、精细化的调温,这种组合应该成为建筑设计的通则。国外的零排放建筑都是按照这个原则设计的。4.从单一产能建筑走向集合分布式绿色能源系统,也就是把电梯的下降能、风能、太阳能等组合起来,在小区内部使用,白天有多余的电力可以向电网供电,晚上电网反过来向小区供电,这样可以做到节能70%~80%。根据麦肯锡的专家分析,预计到2030年清洁能源如太阳能和风能发电的成本将接近目前燃料发电。这是最保守的估计,实际上到2022年左右清洁能源和传统电网的成本将趋于一致。5.全面推行住宅的配件化和全装修。我国的住宅二次装修每年所消耗的资源约相当于300亿人民币。据测算,与传统施工相比,配件化可以节能约20%,节水63%,节木材87%,产生垃圾量减少91%。6.全面推广建筑物立体绿化。我国南方地区推广立体绿化,可减少20%空调能耗。7.对新建建筑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实施严格的审查制度和处罚措施,对建筑全过程的所有环节进行监控,认真执行建筑节能标准。8.建立各类用地、财政税收激励政策。对高等级绿色建筑和节能建筑减免相关税费;对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示范项目财政补贴制度。9.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大型公用建筑能耗过大,公共建筑单位的耗能比民用高5~10倍,所以,机关单位应该率先垂范,政府办公楼先行,通过试点示范,研究制订经济合理的方案。三、从数量增长型的城镇化转向质量提高型的城镇化(一)如何理解质量提高型城镇化1.城市的本质内涵是使人们的生活更美好,而不是为了机器或汽车来建设城市。2.知识经济时代,城市的竞争力突出表现在城市吸引人才的能力和宜居等方面,城市的独特宜人风貌、社会安定、服务功能的高品质等已经成为人才迁居的首选因素。3.先行国家在城市化中期阶段都出现过城市美化运动。如将城市建成纪念性的空间,在市区建设环城绿道、中心绿地、纪念性广场等等,这些都是欧洲推行城市美化运动的一些成功经验。美国在上个世纪推行从上到下的城市整体美化运动,如芝加哥市通过结合原有工业区、城市中心区的改造,并借助举办世界博览会的契机进行城市美化运动。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推出“再造社区魅力”运动,重新恢复社区里被填的河道、湖泊和园林绿地以及一些古建筑,达到重塑社区魅力的目的。(二)构成城市和乡村形象的主要元素一是道路。道路元素强调可识别性、连续性、方向性和交叉点。可识别性方面要注重绿化配置、功能聚集、桥梁组合等要素,连续性方面要注重尺度、对比、沿河地形地貌、建筑立面形成整体感等,方向性方面要注重特征变化、地形从高到低、建筑从大到小、花草灌乔变化,便于将城市各部分联接在一起。一个经典的例子是法国巴黎的香榭里舍大道,但我国许多城市的道路都缺乏这“三性”。二是边界。边界是指除道路之外的线状空间关系。所有的线性空间都有边界,如“绿道”将生态与人文敏感区与其他地理区域区分开来,特别是河岸、湖岸这种开放空间的区分作用十分明显。巴黎塞纳河的防洪标准是五年一遇,巴黎《城市宣言》第一句话就是:把塞纳河优美的空间开放给全世界眷恋中的情人们。正是这种规划建设理念使法国连续五年被评为“世界上最宜居的国家”。城市周边包括被道路分割的区域、台地、山丘等都是重要的景观设计节点,在绿道规划建设时需要加以注意。三是区域。区域是指具有一致性的城市空间,是内部展开的城市景观。城市是人类历史上最宏大的自然和人工的复合体,由不同纹理的区域组合成。在区域特色保护方面一个成功的典范是青岛的历史街区,很好地保持了原有的特色即欧式红瓦、白墙和绿树,离开街区一步之遥就是现代化的城区,而街区内的空间结构和建筑风貌基本保持不变,形成人工建筑和自然风光的和谐格局,建筑之间既协同一致而又具多样化。四是节点。节点是景观高潮点,是路与路、路与河、路与林相互交叉之处及公园、广场、交通枢纽等。复合交通枢纽、运动场、大学校园和公共建筑群等都应通过精心设计成为节点的表现形式。五是标志物。标志物是可从外部欣赏的构筑物,不在于体量大,在于它外形的典雅和文化内涵,同时也在于它与周边环境的协调。我国杭州的保俶塔,现在是、将来永远是杭州的标志物。四、从高环境冲击型的城镇化转向低环境冲击型的城镇化(一)如何理解我国环境问题1.城市与自然界最大的差别在于城市的降解功能过弱,生产和消费功能过强,所以城市对周边环境的冲击极大。发达国家城市的“生态脚印”,一般比自身面积大出几百倍甚至几千倍,而发展中国家有些以传统服务业为主的城市其“生态脚印”只有10倍甚至几倍。城市的生态脚印就是指一个城市需要多少大的空间资源来支撑它的生存与发展。生态脚印较小,对自然环境的干扰就小。2.水危机是城市的发展模式不恰当导致对原有水生态环境冲击过大,产生水生态危机。如我国流经城镇的河流70%经常发生断流,80%是劣五类水体,完全丧失了水生态的功能。3.人类社会要学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前提是城市与自然和谐共生,这是低冲击开发模式的理念。低冲击开发模式是20世纪90年代生态学家与规划师的共识。我国滇池、淮河是用单一“工程思维”来治理,反而损害了水生态。(二)解决水危机和环境恶化的主要对策1.从单向治理向水生态整体修复优化转变。一是提高污水处理费。据测算,只要污水处理费达到0.8元/吨以上,政府就不需要为污水处理厂掏一分钱,污水处理完全可以实现产业化。二是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建设,中央财政实行以奖代拨的政策,每公里补贴20~40万元。三是年降雨量500mm以上地区,全面推行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四是采用生态修复技术,全面治理河流、湖泊的污染。2.从重末端治理向侧重源头治理转变。低冲击开发模式的原则是城市建成后与建成前相比,地表水径流的分布基本保持不变。为此,城市必须扩大可渗透的面积,多途径进行雨水收集,多层次进行废水的循环利用,采取“不连接”作业。首先,建筑屋顶储存雨水,紧接着建筑、小区、道路都分级储存雨水,一直到主干道底部储存雨水,每一步都是雨水储满以后再流到下一步。这样,一般30~50毫米的雨量,主街道不积水,只有大暴雨把各级储水空间都装满之后,雨水才会流入河道。3.从开发—排放单向利用向循环利用转变。国际水协提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必须遵循16字方针:适度规模、合理分布、深度处理、就地回用。适度规模指的是污水处理厂服务人口规模一般为20~50万,合理分布是指污水处理厂在城市中的布局要均衡,深度处理是指污水处理后要达到1级A的标准,出水就可达到三类水的标准,这样就可以实现就地回用。垃圾处理方面,国际通行的是对垃圾进行分类以后,在土地资源紧张的情况下,优先选择焚烧发电。现在有了等离子焚烧工艺,使排放更清洁。4.从简单地对洪水截排向与洪水和谐相处转变。我国对流经城市的河道“客水”的治理,已有一套较成熟的办法,但是对“主水”造成的内涝治理仍面临众多难题。我国城市内涝频发的主要原因,一是排水管网的标准太低;二是雨污合流,导致水中的杂质在管网中沉淀,加上城市表面的可渗透面积缩小,不能有效储存雨水;三是缺乏交通和排涝的一体化设计;四是有的城市简单地对流向河道的排污口进行封堵,或者截污纳管,没有进行雨污分流的管网建设。当暴雨来临时,就会因排水不畅造成内涝。5.从水环境低冲击向综合性低冲击模式转变。城市建设不仅应对水环境是低冲击的,对任何生态、文化环境因素都应是低冲击的。例如,采取“紫线管制”对传统古建筑群、历史街区、历史文化遗产、古代墓葬群、古城镇遗址等予以保护,减少城市发展的冲击;采用“绿线管制”减少对森林植被、湿地、水源地和公园绿地的冲击;采用“蓝线管制”减少对水系、江河湖海景观带的冲击;采用“黄线管制”将具有负外部性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如污水厂、污水泵站、垃圾场、垃圾焚烧站、公交场站等)所需的空间控制起来。本质上讲,生态城市的规划建设就是从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绿色产业等方面入手进行系统治理,减少城市对环境的干扰。6.从城市低冲击向区域整体低冲击发展模式转变。绿道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绿道网作为城乡、区域生态网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众多区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组成,集环保、运动、休闲、旅游等功能于一体,是将保护生态、改善民生与发展经济完美结合的有效载体。这就形成了区域整体的低冲击开发模式,并实现空间景观化。五、从放任式机动化的城镇化转向集约式机动化的城镇化(一)如何理解我国机动化与城镇化的相互作用一是机动化能够为城市化“塑型”。我国机动化与城镇化同步发生(与美国一致),极有可能出现城市蔓延。美国在100年间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人口空间密度下降了3倍之多,不仅大量耕地受到破坏,而且一个美国人因依赖私家车出行所耗汽油平均比欧洲多出5倍。我国目前城市人口密度基本维持在平均每平方公里一万人左右,属于紧凑式发展模式。防止我国出现郊区化是城镇化后期的决策要点,安全畅通的绿色交通是确保“紧凑型”城市的不二法门。二是机动化有“锁定效应”,一旦人们习惯于使用私家车出行,再投资公共交通就可能“无人问津”。三是仅靠增加道路供给不能解决大城市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问题,所以必须转向需求侧管理,这是一个共识。如洛杉矶,为了让城市适应汽车,35%的土地用于交通设施建设,但洛杉矶仍是世界上堵车最严重的城市,尾气排放成为城市空气污染最主要的因素。所以,大城市的交通空间是一种稀缺资源,而且越是城市中心空间越稀缺,空间资源应该得到公平分配。一个很重要的概念是,私家车、自行车占用的空间完全不同,静止时相差已经很大,运动时所需空间还将成倍提高。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实验结果表明,处于运动状态的私家车所需空间约为自行车的20倍。(二)解决城镇化、机动化问题的决策要点1.从交通资源供给转向需求管理。需求管理应该成为我国大城市解决拥堵问题的主导思路。以北京与上海相比较,北京对家庭拥有小汽车采取放开的方式,而上海采取严格控制的政策。统计表明,2009年北京每百人私家车保有量是15.8辆,上海为每百人4.5辆,而上海的人口更多、人均可支配收入相对更高,其结果是上海因汽车尾气所导致的空气污染程度更低,而交通可控性更强。实践证明,城市采取不同的交通需求管理思路其效果是不一样的。需求管理最基本的策略:一是减少内城停车位、提高停车费,如伦敦、米兰、新加坡等在城市中心区划出一个收费区,小汽车高峰期进入就要收费,使得中心区的交通流量大为减少,引导更多的人使用公交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二是增加公交专用道与步行街;三是收取车辆牌照费;四是增加“无车日”天数;五是按“单双号”或不同编号车牌出行。2.从一般公共交通转向大容量宜人化公共交通。一是建设BRT系统实现“双零换乘”;二是引进爬坡能力更强,转弯半径更小的直线电机新型地铁,广州的4号线列车采用的就是直线电机驱动,机车底盘低和隧道挖掘的半径可减小五分之一,造价还可以进一步下降;三是建设中低速磁悬浮交通系统。美国麻省理工学院试验表明,中低速磁悬浮理论运力是每小时1万多人,与轻轨的运力相当,但是造价却比轻轨更低,噪音也低很多,将来可以直接利用可再生能源;四是发展个人快速公交系统(PRT),PRT是将来唯一可以跟私人小轿车相媲美的公共交通系统。3.从单纯考虑快行系统转向慢行系统与快行公交系统并重。不同机动化工具的能耗差异极大,电动自行车的能耗只有摩托车的八分之一,小汽车的十几分之一,所以,在支持电动汽车发展的同时也要支持电动自行车的发展。电动自行车不仅能耗低,而且其空间利用效率是电动汽车的20倍。如果再与可再生能源相结合,通过太阳能充电桩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的适用范围就更大。4.城市综合交通转向区域综合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绿道、城际轨道交通将促进这种转变。与高速公路相比,同等运量时,铁路的能耗节约20倍左右,用地节约30倍左右。所以,轨道交通代替高速公路是我国交通发展的必然趋势。下一步还要发展中低速磁悬浮来替代铁道,再以公共交通导向型发展模式和生态新城群规划来优化“轨道”规划,一般而言,可在轨道的交叉点布局生态城建设。丘吉尔在二次世界大战时预料到战后大量的军人复员需要安置,于是提出了“新城计划”,在伦敦等大城市之外规划建设30多个新城,减缓大城市的人口压力。我国也要布局“生态新城计划”。通过“腾笼换鸟”,利用废弃的老工业区和荒山坡地规划建设生态城,并通过轨道交通联接,以疏解大城市主城区的人口压力。从全国范围来看估计要规划建设上百个生态城,这些生态城必须与轨道交通体系紧密结合,每个生态城市人口规模平均为50万。在此基础上,引入交通导向新城镇开发模式,使得站点周边土地因交通可达性的优化而增值,增值部分收回再用于轨道交通建设,达到收支的良性循环,估计70%左右的投资可以实现平衡。六、从少数人先富的城镇化转向社会和谐的城镇化城镇化不能只关注经济效益,中后期更要侧重社会效益。最近世行报告指出,美国5%的人口掌握了60%的财富,而我国1%的家庭掌握了全国41.4%的财富,财富集中度超过美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同时,由于我国某些行业具有垄断性,行业之间的工资收入差距已达15倍。调查表明,我国收入最高的10%人群与收入最低的10%人群的收入差距,已从1988年的7.3倍上升到2007年的23倍,我国的基尼系数一直呈快速上升的趋势。解决城镇化中贫富分化问题的决策要点如下:1.从对劳动力流动的放任不管转向有序“进城”(积分式)申请落户及(轮候式)解决保障房入住问题。积分式、轮候式的实行让人们能够看到希望,有希望就有干劲。2.在强化扶贫的同时,推广各阶层混合的居住模式,加大保障房与商品房配建的力度。这方面法国的教训很深刻,法国由于各种族之间居住区相互隔离,导致社会不稳定,最后出现了严重的骚乱。3.强化对农民工的技能训练和职业教育。提供廉价、平等的再培训机会,加快岗位流动,缓解打工者“单调枯燥的工作与丰富多彩的现代媒体”之间冲突引发的心理压力。农民从单纯、传统的农村社会环境进入现代的多样化的城市社会环境,心理压力会很大,如果再加上工作岗位的枯燥,心理上就容易出问题。欧洲国家城镇化过程中很早就出现过此类问题。4.从上到下建立顾及全体农民工利益的平等参与的群众协会,为农民工与低收入者提供心理服务与生涯设计。新加坡在这方面有很好的经验可资借鉴。为了各民族的融合和谐,新加坡成立了由总理任会长的“人民协会”,该协会在各居民点、基层社区都建有分会,专事了解民情,为百姓排忧解难。5.适时出台“房产持有环节税”或“空置税”,防止不同收入阶层在空间占有的不平等进一步加剧。一国的城镇化在某种意义上看等于全民参股的公司化运动,地产的增值应让全体人民分享,如果没有房产持有环节税——如物业税等进行调节,投机炒房、少数人占有城市优质空间,就会造成城市空间分配严重不均,社会阶层分化加剧就难以避免。6.建立在全国范围内可流通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工方便地带着社保流动。综上,六个方面的转型既是“新型城镇化”的核心内容,也是“生态城”规划建设的关键工程。有关资料表明,日本在转型的过程中仅“节能减排”相关产业就提供了60%以上的GDP增加值。由此可见,新型城镇化提供的新机遇是:城乡环境最优美的协调发展模式,全国最具竞争力的城市群和创新基地,全国最为密集的生态城市集群,全球人均能耗和碳排放最低的区域发展模式。(因篇幅原因,论文参考文献等内容请查看期刊原文)文章来源:《行政管理改革》2012年第11期,已在中国知网上线,感谢读者推荐,同时也感谢作者同意授权转载。推荐阅读:近期文章精选王浦劬、臧雷振
2022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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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信息 | 《国家现代化建设研究》2022年第2期征稿启事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来源:国家现代化建设研究,感谢读者推荐,同时也感谢《国家现代化建设研究》杂志及公众号授权转载。编辑
202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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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林霖、黄雅卓 | 俄罗斯法治化营商环境治理绩效的生成逻辑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温馨提示:为了方便您的阅读,您可以在手机的设置功能中调整字体大小。)作者简介:宋林霖,女,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南开大学中国政府与政策联合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黄雅卓,女,南开大学中国政府发展联合研究中心研究助理。摘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内行政,政府才能为企业全生命周期提供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经营环境。中国与俄罗斯地理毗邻、政治互通、经济互连,同属经济转型国家,拥有相近的发展诉求。俄罗斯灵活、丰富、完善的法律体系,寓于营商环境治理的"流程—组织—制度"逻辑之中,大幅度提升了俄罗斯营商环境治理水平,并呈现出"法治助推和支撑改革"的显著特征。兼备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特征的公司法,实现法典化的知识产权立法,提供担保也给予限制的外商投资法律规范,奠定了俄罗斯营商环境治理的法治基础,是俄罗斯营商环境排名获得相对优势的原因。参照其经验,中国应加强法治助推的电子政务建设、税收与监管制度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治理绩效。关键词:俄罗斯;营商环境;法治化;治理绩效营商环境就是生产力,关乎经济发展水平与政府治理能力,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中俄两国几乎同时在20世纪90年代初开启有效的市场化改革,并在21世纪经济全球化不断推进,治理现代化持续提升的当下,面临营商环境亟待完善的重大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俄罗斯总统普京指出,“净化营商环境,必须改变整个俄罗斯的执行机构和司法机构”。中俄两个在地理上毗邻、政治上互通、经济上互连的大国,皆立足本土实际,对标国际优势,大力改善营商环境,实现了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排名中的跨越式提升:中国营商环境排名由2013年的91位前进至2020年的31位,俄罗斯营商环境排名由2013年的112位前进至2020年的28位。本文基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对中俄两国营商环境进行比较,探寻俄罗斯营商环境优化过程中的改革特征与路径,并剖析俄罗斯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排名中获得相对优势的原因,以期为我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良好的参照系。一、中俄两国营商环境治理绩效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依据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跨境贸易、纳税、执行合同、办理破产10项一级指标和43项二级指标,对全球190个经济体的营商环境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全面、数据详实,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比性。本文基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对中俄两国营商环境进行比较。总体来看,2013—2020年两国营商环境排名均实现稳步提升,且俄罗斯营商环境排名的提升速度略快于中国。中国营商环境排名由2013年的91位前进至2020年的31位,俄罗斯营商环境排名由2013年的112位前进至2020年的28位。(见图1)图1
2022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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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繁斌 | 服务型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知识扩散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温馨提示:为了方便您的阅读,您可以在手机的设置功能中调整字体大小。)作者简介:孔繁斌,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摘要:社会治理实践的操作场域是共同体类型及由其决定的政府类型塑造的结果。在后工业社会的情境下,出现了公共服务意识形态化的趋势,社会治理实践的操作场域也体现出一种旨在获得合作秩序的知识扩散,并展现了取代工业社会以理性官僚秩序为中轴知识的社会治理规训之迹象。这将是一场脱离工业社会思维框架的运动,也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语境,其必然趋势是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实现知识积聚与知识扩散,进而创造社会治理的新局面。关键词:社会治理;服务型政府;知识扩散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运动中,人类的共同体形态及其治理方式都面临着全面转型的问题,描述、解释和预测这一历史性社会转型的趋势,已经成为公共行政学乃至社会科学的重要课题。本文尝试在知识学的视野中对后工业化诱发的“共同体—治理”的转型做出公共行政立场上的回应,涉及的主题是阐释政府知识化及其知识扩散对社会治理的影响,试图阐述两个理论命题:(1)现代性条件下政府类型的建构是知识叙事的结果;(2)知识扩散而不是权力支配成为政府影响社会治理的方式。社会治理主题的拓展是与反思现代性的思想密切相关联的。冲击人们思维的不仅是社会治理实践所遇到的接踵而来的风险,也包括人们把握世界的方式遭遇了各种各样反思性批判。在反思现代性的思想涌动中,对支配近代社会科学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学术批判变得越来越尖锐,学术思考方式和表达形式都在发生重大转变。社会治理在全球化、后工业化进程中呈现出有别于传统理性官僚制的实践操作场域,虚拟社会的底色日渐凸显,法国学者皮埃尔·卡蓝默甚至将此描述为一场“治理的革命”。的确,这是一场革命,其实质就是多元治理主体的合作关系对政治—行政关系的知识置换。也就是说,一场社会治理变革运动正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引领下展开,而服务型政府的知识积聚与知识扩散又将使社会治理模式实现整体性变革。人类社会从地域性共同体到全球共同体的演进都越来越把社会治理的重要性推展到新的高度,无论政府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都是为了追求更好的治理。服务型政府要服务于后工业社会的治理要求,因而,服务型政府的知识建构本身就是对一种全新的社会治理模式的探求。一、社会治理叙事的知识学转向社会治理是一个历史范畴,又是一个理论范畴。在社会治理进入分析和研究视野之后,实质上围绕“共同体—治理”逐渐构成一个综合性学科领域。但这一研究领域的知识如何构建,则成为决定其研究结果及其实践效应的至关重要的因素。一般来讲,“一门科学就是任何一种知识,它是人们有意努力加以完善的对象”,“它发展了寻找事实和解释或者推理(分析)的专门技巧”。从这一理解来看,有关后工业化语境下“共同体—治理”的知识叙事,其问题和方法都是对以前的问题和方法做出的尝试性反应。熊彼特在阐释经济学史时认为,经济学的发展“是与我们自己和我们前辈人头脑里创造的东西永无休止的搏斗”,“它的前进不是受逻辑的支配,而是受新思想、新观察或新需要的冲击以及新一代人的偏好与气质的支配”。熊彼特的这一理解,大致可以说明为什么社会治理叙事需要有知识学的转向。在现代性反思的思想氛围下,凭依知识学视角改进社会治理的叙事,并非仅是公共行政学的某种旨趣,可以说大凡自觉意识到现代性反思思想影响的研究领域,都出现了叙事的知识学转向的行动。先看思想方法层面的例子。刘小枫在《现代性社会理论绪论》一书中,提出把握现代现象的形态结构成为现代学赖以成型的基本课题,但是面对这一题域存在不同的叙事,或是主义性的论述或是知识性的论述:主义性的叙事华美而不乏深度,但缺乏知识学的限制和确定性;知识性的叙事则注重实证性的说明、描述和分析。现代性理论作为关于现代性事件的知识学,它要求首先抑制现代主义式的主观感受性表达和现代性的情绪躁动。这一认识,实质上使我们对贯穿20世纪中国社会治理叙事的状态做出了取舍:社会治理的变革不是以排山倒海式的政治宣称和行动纲领促进的,缺乏关于社会治理变革的知识学的思想方法,缺乏一种对社会治理变革有观察距离的知识学论述体制,这是中国现代性转型中一种致命的缺失。上述阐释对社会科学研究回到知识学叙事轨道有积极的参照价值。再看具体领域的状况,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政治学科中关于“政治知识化”问题的研究。“所谓政治知识化,不仅包括借知识‘识’的政治一面,更还有将政治本身建构成知识、转化为知识的一面。也就是说,政治知识化是把政治本体建构成‘见而知之’、‘闻而知之’的寻常现象和借助其他知识来把握这一现象的统一。成功的政治知识化需要有漫长的积累,一般包括政治理念提炼(哲学化)、政治制度与方法验证(科学化)和政治知识与技能传播(社会化)三个基本环节。”在政治学领域开辟政治知识化的题域,其学术关怀就是要改变政治学局限于“权力物理学”的状况,这样的见解多少带有后现代知识学的色彩。此外,历史社会学研究中也有极为典型的行动。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西方历史学界受到结构主义、符号学和后结构主义的影响,开始改变过去那种对经验实体的研究,转而考察语言和文化对建构社会意义的作用,如语言对阶级意识和社会群体的社会认同的作用、各种象征符号的能动作用等。由于这些历史学家强调语言和文化在社会变迁中的独立性和能动性,并使它们成为历史研究的重要内容,由此,促使历史学研究在理论和方法上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历史学界把这种变化称为历史研究中的“语言转向”或“文化转向”。从一定意义上看,社会科学研究最终都要归结于社会治理。上述几个例证透露和显示了社会治理叙事的知识学转向的重要事实,我们可以认为这些转向的出现,是与我们自己和我们前辈人头脑里创造的东西永无休止的搏斗,这一转向不是受某种先验的知识学逻辑支配,而是受现代性反思思想、全球治理革命事实和后工业化嵌入的新思想、新观察或新需要的冲击,受摆脱被工具理性殖民的解构主义一代学者的偏好与气质的鼓动和支配,并逐渐形成了学术研究趋势。当然,上述分析仅是试图从“学案”之中直观地表明社会治理叙事的知识学转向,却经不起这样的质疑:古典时代难道就不存在叙事的知识学之维吗?亚里士多德的城邦治理叙事正是经典政治学的知识起源;笛卡尔、斯宾诺莎、康德,乃至舍勒、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构建,不也是知识学的学理源头吗?在一定意义上,这些“学案”中涉及社会治理叙事的知识学转向,还未触及吻合后工业化气质和秉性的后现代的一些知识学主张。撇开古典知识学不论,在现代性反思进程中的知识学陈述,存在着相互交织的两种元话语:第一种是知识社会学性质的,强调的是知识如何获取的问题,这实际上是知识的认识论,这一元话语早在费希特的著作中就提炼成型了。例如,费希特把他的哲学称为“知识学”,认为知识学不研究关于个别知识的正误之类问题,这是科学的任务;知识学探讨的是知识的一般发生的问题,是要弄清楚知识是怎样发生的,知识成立需要有什么先决条件,知识有哪些基本要素,它们是怎么来的,它们彼此之间有什么关联,等等。实际上它们后来被舍勒、曼海姆发展成为知识社会学的对象。第二种则是现代性反思语境下的知识学,是建构主义式的视知识为一切社会现象的本体,对知识学所做的是本体论的设定。然而,知识社会学中的理性、人性及方法论这样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不可能一次就得到解决,具有建构主义本体论性质的知识学的阐述也存在理解共识和研究积累的局限。对于现代性反思视界的知识学的释义,我们还只能结合关键文献描述其纲领性要义。从知识学的性质来看,建构主义知识学与知识社会学的立场有根本的差别,考查知识获取可能性的意图已经不再是学术注意力的对象,而已经面向“后现代形而上学”。哈贝马斯在《认识与兴趣》一书中表达了对知识学的重构式理解:“知识学替代认识论,表现为认识着的主体[人]不再是坐标系……知识学放弃认识着的主体[人]的问题,把注意力直接集中在科学上,即集中在作为命题和处理问题的方法体系。”在批判建构主义的阐述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意味着作为现代性反思之后的知识学,已不再是主客体关系中认识论的附属,而是由认识理性的单一维度转化为整合了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总体理性,世界社会的本体也从各种决定因素蜕变为知识状况本身。批判建构主义的知识学提供的不是求知方式,而是形而上学的思维工具。在现代性反思的思想氛围中,知识学最直接触动学术界神经的文本应该非福柯著作莫属,主体就是被知识建构的结果的命题或结论,几乎成为人文学科的新教条。在福柯冠以“知识考古学”的口号式研究方式下,一种全新的对理性史的知识描述,使得人文学的话语获得了精致的结构,在权力—知识—规训的谱系工具运用下,历史首先是被转化、浓缩为控制和管理机构,进而被建构成话语单位,话语的展布结构方式等同于权力意志的效用。正如有的学者理解的那样,理性时代主体的命运不仅体现为权力主体、伦理主体,也还存在知识主体,而福柯正是在这三个主体的交叠转换中完成了理性时代的批判人类学研究,也在研究成果中宣告了知识学的力量。知识考古学在理性时代研究中展现出的巨大的冲击力,使得社会科学叙事转向知识学成为无须加以证明的进路。作为建构主义知识学基础性陈述的文献,利奥塔的《后现代状况——关于知识的报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利奥塔反思并重新诠释了知识的性状,认为如果知识“仅仅是指一套指称性的陈述,那就太褊狭了”,“大体而言,是不能被简化为‘科学’,更不能简化为学问”。在权力支配的现代社会创制共同体发展过程中,我们要设法把知识等同于“如何操作的技术”、“如何生存”和“如何理解”的能力问题。而伴随后现代转向,知识的主体及其正当性也不同于以往,“知识的主体不在于人民,而在于思辨的精神”,“知识的主体,要靠一套体系方可具体显现。语言游戏规则的合法化,不是属于国家政治层次,而是属于哲学层次”。面对网络化社会,利奥塔发表了重要的意见,以“求得自理自治”开拓知识的合法化,而“悖谬逻辑的达成”将是“降低冲突而有效地获得知识”的过程。在今后的社会治理实践中,主要差异存在于“有偿性知识”与“投资性知识”之间。利奥塔的意思很明白,后现代知识不是权威的一种工具,它帮助我们提炼对于差异性的敏感性,并且强化我们容忍那些无共同尺度标准而无法比较的事务的能力。当然,后现代叙事涉及知识学本体论的文献并不止于上述范围,例如知识学思维模式进入社会科学叙事的后结构主义、符号学路径以及注意力、想象力范畴,等等,都丰富而驳杂,需要专门化厘清。尽管如此,有别于传统知识社会学的建构主义知识学还是呈现出其核心轮廓。社会治理叙事的知识学,是一种既有其根据又在隐约中展示其影响力的研究范式,这对研究后工业社会的“共同体—治理”问题提供了视界的启示。二、服务型政府的知识化按照知识本体论的叙事观,社会治理模式总是可以还原为一定的知识本体,社会治理革命的言说应该是对特定知识类型解构的情绪表达或理性指称。把后现代阐述的知识学作为社会治理叙事的路径,我们可以获得这样的认识:工业化社会的“共同体—治理”呈现的是“创制秩序—理性官僚制”的知识叙事,管理型政府是它的外部结构。那么,后工业社会的知识叙事是什么呢?在相同逻辑支持下可以作出这样的表述:后工业社会的“共同体—治理”的图式,是关于“群体秩序—合作制”组织中轴的知识事件,服务型政府是其外部结构。从这样的理论图式来看,服务型政府的建构及其存在,是一组具有高度排他性的知识谱系,有关服务型政府的建构实质上转化为对这一知识谱系的陈述。假如这一理解以服务型政府知识化为表达,那么服务型政府知识化的逻辑起点和可能的、充分必要的知识图景是什么呢?社会治理的知识叙事首先是对共同体秩序的把握。“共同体秩序何以可能”这一霍布斯式的命题,依然或隐或显地影响着社会治理的知识体系。以自然秩序、创制秩序和合作秩序为概念性陈述,作为对工业化社会及其前后共同体的表达,是在社会治理知识叙事中极为重要的见识。其事实和思维的合理性可以在丹尼尔·贝尔的一段论述中得到阐释:前工业社会生活的主要内容是对付自然(game
2022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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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开峰、杨慧珊 | 公共服务动机量表的中国化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温馨提示:为了方便您的阅读,您可以在手机的设置功能中调整字体大小。)作者简介:杨开峰,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循证治理与公共绩效研究中心主任;杨慧珊,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摘要:公共服务动机是国际公共管理研究的前沿问题之一,但是迄今为止大多数研究都是使用美国学者开发的量表,其文化适配性往往受到质疑。本研究采用经典的量表开发方法,通过访谈和扎根理论分析,归纳中国情境下公共服务动机的表现形式,在此基础上通过问卷调查和验证性因子分析,建立中国化的公共服务动机量表。研究发现,西方常用量表的四个维度在中国情境下依然存在,但是表现形式有一定差异;同时,我们发现了社会名声和道德坚持两个新的维度,它们与中国的传统文化和当前环境紧密相关。本研究是公共服务动机量表中国化的初步尝试,为未来更有文化适配性的研究打下了基础。关键词:公共服务动机;中国化;扎根理论;量表开发一、引言公共服务动机是个人对公共组织重要或特有目标做出敏感反应的心理倾向,是一种能够体现公共部门属性的个体特征。自1990年由美国学者JamesPerry提出以来,它已成为公共管理研究的一大热点,随着公共管理的内在公共性和公共价值日益成为理论和实践关注的重心,公务人员做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其公共服务动机的强弱关乎国家治理实践的价值取向。在我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提升公务人员的公共服务动机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跨文化研究一直是公共服务动机研究的重要领域,目前已有四十多个国家开展了基于本国情境的实证研究,但其中大多数研究集中在对Perry量表的验证和调整上,适合当地文化背景的原创性量表开发仍然较少。因此,公共服务动机在不同文化和体制背景下的特定显现机制成为相关研究的重要发展方向;具体来说,可以是不同环境(包括组织、文化和历史等)下人们的不同动机倾向性。文化差异问题已成为全球化背景下公共服务动机研究的关键要素。事实上,自公共服务动机概念出现以来,对其跨文化解释力的争论就层出不穷,文化差异不仅会影响公共服务动机的水平,也有可能影响公共服务动机的内在结构,进而影响其在不同文化背景下测量的信度和效度。Perry量表虽然为国际比较研究提供了一个便捷的工具,但是学者们也不断发现其结构上的局限性。在中国的公共服务动机相关研究中,测量量表多直接引进Perry的四维度量表。然而在中国独特的文化背景下,西方量表很可能存在解释力不强的情况。中国在文化背景上与西方国家存在巨大差异,公共服务动机的内涵与外延必然受到影响。在传统儒家文化的影响下,中国一直有着“仁德”“乐善好施”等利他性价值规范,但封建统治时期官民之间缺乏平等关系,更多强调“统治”而非“服务”。当代中国政府强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使命宗旨,但在实际治理过程中,公务人员的行为很大程度上也受纵向层级的规制。在这样的背景下揭示公务人员的公共服务动机是一项十分复杂的任务,而仅通过西方量表的引进可能难以达到令人满意的效果。公共服务动机不仅存在结构和维度上的差异,而且量表语言的问题也同样值得关注,如Perry量表“制定政策的吸引力”维度中的“政治是肮脏的”表述,在中国文化情境里可能难以得到准确测量,因为在中国甚至东亚文化较为委婉的表达习惯中,一般不倾向于如此直接地对一项事物表达十分消极的态度,因此这就要求测量量表有更符合中国情境的表达。自公共服务动机概念及其研究引进中国以来,国内学者对公共服务动机进行了大量的研究,逐渐从概念引进和验证发展到对公共服务动机的前因、后果及中介机制等进行系统研究,包括公共服务动机与工作绩效、工作投入、满意度等变量的关系,这对指导中国公务人员的人事管理实践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例如如何激励公务人员提高绩效、如何运用公共服务动机抑制腐败等。但目前这类研究主要基于西方公共服务动机量表,不一定能充分反映公共服务动机在中国情境下的实际情况,适合中国情境的公共服务动机量表的开发因而具有广泛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二、公共服务动机的概念与跨文化测量关于私人部门和公共部门工作人员动机的对比研究由来已久。公共服务动机的研究起源于对“经济人”假设运用于公共部门的反思和批评。长期以来,在经济人假设和自利动机的影响下,高薪和地位等外在激励被认为是激励员工的最主要方式,而Rainey发现公共部门的工作人员对物质报酬的偏好明显低于私人部门,公务人员比企业管理者更看重为大众做有意义的事情,这种区别被认为是源于公务人员内在的“公共服务道德”。Perry等人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将这种非物质的内在激励称之为公共服务动机,并阐释了它背后的三种潜在基础:理性动机、规范动机以及情感动机。根据这三类动机基础,Perry等人开发了包含政策制定吸引力、公共利益承诺、同情心、自我牺牲四个维度的公共服务动机量表。Perry四维度量表被各国学者广泛使用,既包括文化背景接近的欧洲及其他西方国家,也包括亚洲和南美国家。在这个过程中,文化差异带来的量表与情境失配问题逐渐显现。例如在亚洲国家中,学者们虽然普遍验证了公共服务动机的存在,但也发现其结构和维度可能与美国存在差异。Kim发现,政策制定吸引这一维度在韩国未能得到印证,可能的原因是在韩国集体主义文化的影响下,人们认为公共服务动机主要还是以利他性成分为主,以个人效用为基础的理性动机不应包含在内。刘帮成发现,同情心维度在中国未能得到印证,但他认为这并不代表中国公务人员缺乏同情心,而可能是因为这些情感在层级制中被压抑了,行政人员更少受个体的情感驱使。即使在文化背景与美国差异相对较小的欧洲国家,公共服务动机的结构也受到质疑,例如在Vandenabeele关于比利时的研究中,公共利益承诺和自我牺牲两个维度就未能得到印证;在Huston关于欧洲福利国家的研究中,不同的公共服务供给体制导致不同的公共服务动机结构和内容。基于此,有些学者认为在不同国家测量公共服务动机时,应充分考虑文化和国情的差异,对Perry量表进行调整,对量表维度和具体指标进行适当删减或融合;也有学者认为应当开发国际化的通用量表,从而更好地比较公共服务动机的跨文化差异,并通过不同国家的实证检验增强量表的信度。Kim等学者就为公共服务动机量表的国际化作出了贡献,他们认为Perry的四维度结构在跨文化研究中仍具有合理性,尤其是自我牺牲维度,代表着公共服务动机利他性和亲社会的最基本属性,但是为了使量表在不同文化和国情中更具包容性,他们将政策制定吸引调整为公共参与吸引,将公共利益承诺调整为公共价值承诺,并在同情心维度中强调理解他人需要和愿意为他人承受痛苦。他们收集和分析了12个国家的数据,发现调整后的量表在跨文化比较中比Perry的原始量表更具有概念和结构上的合理性。不过,很多学者都认为,国际化的统一量表存在难以解决的缺陷,因为语言和文化的极大不同,在引入量表时不仅要考虑语义的准确性和恰当性,更要考虑量表背后隐含的理论和价值取向是否与本国文化传统一致。文化差异是目前公共服务动机测量面临的一大问题,而基于自身文化传统进行原创性量表开发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近年来也有相关研究在公共服务动机测量的本土化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但仍主要是对现有量表进行调整,运用归纳式、扎根式方法进行原创量表开发仍处在探索阶段。相较于对西方量表进行直接应用或微调,情境化归纳式的研究可以不受现存理论的影响,最大程度还原本土情境中研究对象的概念和结构,从而形成更贴合中国情境的测量量表。近年来,公共服务动机学界也出现了打破量表单一性的呼吁,量表的多样性可以帮助拓展概念的领域和实践中的适配性。因此,采用归纳式的方法进行中国情境下公共服务动机量表的开发不仅有益于中国的相关实践,也有利于我们更全面、更准确地理解公共服务动机这一重要概念。三、研究方法本研究采用经典的原创量表开发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质性研究方法,通过深度访谈收集本土情境下与公共服务动机相关的描述,并对描述进行分类、整合与筛选,基于扎根分析结果归纳形成中国公共服务动机的初步量表;第二阶段是量表验证与模型调整,发放问卷、收集数据,然后运用结构方程模型等工具对量表结构进行验证和分析,并根据检验结果对量表进行调整,最终获得适合中国情境的公共服务动机量表。(一)质性研究阶段第一阶段是基于深度访谈的质性研究。目前国内量表开发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管理学和心理学领域,如组织公平、组织公民行为量表的中国化等,在归纳性研究方面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和示范。不过,其中较大部分研究都是通过开放式问卷来收集对研究概念的描述,在问卷中对概念的定义一般都是基于西方文献。这种做法有益于减少受访者对概念理解的偏差,但是可能因为对西方概念的过度依赖而限制受访者的思维,降低研究结果与国内真实环境的相关程度。因此,为更准确地把握公共服务动机在中国的含义与结构,本研究采用一对一深度访谈的方法收集公共服务动机的相关描述,受访者不会被告知公共服务动机的具体定义,而是根据个人经历自由回答。我们抽取了20名中国人民大学在职MPA学生进行了深度访谈。为了减少非代表性访谈可能带来的偏误,我们对访谈对象所来自的地区、部门、层级以及工作年限进行了策略性的选取。20名访谈对象来自15个不同省份,覆盖东、中、西部不同地区,其中在政府部门工作的10人,在事业单位工作的7人,在非营利组织工作的3人,覆盖基层到中央不同层级,较大程度上保证测量内容的完整性。他们在公共部门的平均工作年限达6.4年,对公共部门的实际工作有较深了解。在访谈开始前,我们首先向受访者确保访谈内容的保密性,在收集访谈对象的基本信息后,受访者会被询问两个问题:(1)在您的工作中是不是会遇到有些人存在较高的为公共服务动机,而有些人则相对较低?(2)您是怎么看出来(某些人具有较高的公共服务动机)的呢?能不能举几个例子?若在提问过程中受访者有所疑问(如询问什么是“公共”?什么是“动机”?),笔者会进行反问(如您认为“公共”或“动机”是什么呢?您的看法是什么呢?),避免引导性的语言。每位受访者的平均访谈时间约为两小时。访谈形成了12万字左右的记录,收集到与公共服务动机相关的描述286条,每条描述都进行了编码。首先对所有描述进行初步筛选,筛选标准为:(1)描述有清楚的涵义;(2)描述体现公共服务动机的内容。初步筛选剔除了27条不可用的描述,保留259条有效描述。由于受访者提供的描述可能存在涵义重复或者涵义不单一的情况,比如同一描述包括两到三个不同涵义,通过对涵义基本相同的描述进行合并,对涵义不单一的描述进行拆分,整合后剩下81条有效描述。随后,根据描述内容的类似性,对81条描述进行归纳和分类,最后得出公共服务动机的六大类描述。根据分析出的六大类共81条描述,在充分反映每类描述内容的基础上,以语言表达的合意性为原则,同时参考国外量表中的相关表达,我们从每一类描述中选出代表性条目,进行量表编制。邀请来自北京高校、政府部门及非营利组织的相关专家对初步形成的量表进行了深入讨论。结合专家意见及对内容效度、文字表述以及是否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的综合考虑,在调整相关题项后,我们得到了量表初稿。随后,将初稿交予北京市4名资深公务人员填写,并在填写结束后征求他们的意见,根据他们的反馈对几处用词进行了调整,最后形成初步的中国公共服务动机量表(见表1)。(二)量化检测阶段在第二阶段,我们对扎根分析获得的初步量表进行了验证。为方便与国外量表进行对比,我们采用李克特五分等级测量方式。同时,我们在问卷中将每个维度的题目拆分开来,乱序分布,防止答题者的回答受题目顺序的影响。我们将研究样本拓展到三所中国高校的在职MPA学生群体,包括两所北京高校和一所湖北高校。通过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共获得446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68%。在参与者中,43.5%为男性,56.5%为女性,平均工作年限为7.42年。其中,在政府工作的占50.2%,事业单位的占25.6%,企业的占14.8%,非营利组织的占9.4%。我们运用R中的Lavaan程序包38构建结构方程模型,并用最大似然估计法进行验证性因素分析。四、质性研究结果表1总结了扎根研究的结果,初步量表由六个维度组成,每个维度有六到七个题项,共37个题项。前四个维度与Perry量表一致,但具体题项的含义和语言表达有所不同;同时,提出了不同于西方量表的两个维度,一是社会认可与名声,二是道德坚持,它们与中国的文化传统与组织情境密切相关。本节将会结合代表性访谈记录,对量表中各个维度所包含内容的归纳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和呈现。(一)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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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林霖 | 论地方行政服务中心培育社会组织的作用——基于杭州“市民之家”的调研与思考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作者简介:宋林霖,女,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南开大学中国政府与政策联合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摘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强化了行政服务中心作为一站式审批平台的定位,但同时中心本质上的创新属性被逐渐消解,致使近期行政服务中心自身的实践探索进展缓慢,理论研究陷入僵局。杭州“市民之家”在建设理念方面独具特色,除具有行政服务中心的基本功能之外,特别重视建立长效稳定的公民参与平台,其成功的运行表明中心可成为加速社会组织成长的制度装置。这既表明了政府在推动公民精神养成和社会组织成长中的积极立场,又加强了社会组织对政府的信任。虽然,这种作用还主要出现在经济较发达和社会开放度较高的地区,但从趋势上看,伴随着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杭州“市民之家”的改革模式不仅可以成为行政服务中心职能拓展方向的参考样本,更重要的意义在于,改革本身已经超越了审批制度改革技术层面的需求,从战略的高度为政府职能的结构性调整试水。通过杭州“市民之家”的可贵探索,行政服务中心为行政体制改革提供整体想象空间和可能性实验场域的功能再次回归与彰显。关键词:地方政府治理;行政服务中心;社会组织;政府职能转变一、问题的提出行政服务中心作为地方政府自下而上的创新模式,因在中央政府层面没有明确的归口单位,地方政府的管理主体也不相同,权责界定处于模糊状态。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其自身职能也随之调适。1985年,广州首先探索实践“一站式平台”的新型服务方式,集中工商、税务、开发区三个政府的相关部门和保险、劳务、法律、信托、外贸等咨询服务公司,应对招商引资,力求用联合审批的便捷和高效来表达政府发展经济的诚意,吸引优质外资和先进技术落地,在计划经济时代,地方政府的此类创新无疑是需要巨大勇气和智慧的,而中心的雏形就具备了最核心的集中、组织和协调审批的职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后,行政服务中心历经各地区、各层级的地方政府反复试验,其价值取向、目标原则、管理方式、服务流程也逐步完善。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19个省级行政区设立了行政服务中心,3万余个乡镇(街道)建立了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其职能也拓展至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务监督,并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效能等方面得到了地方政府和公众的普遍认可。2013年,政府将审批制度改革作为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职能被高度强化与丰富,包括拟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制度和方案,协助编办、法制办整理权责清单,规划和监管审批制度改革的执行过程,规范中介服务,探索行政服务标准化建设,进行行政审批局的改革试点,总结经验并及时反馈改革中的问题等。从行政服务中心发展的历程中可以总结出三个特点:一是改革具有非常明显的“中国特色”,由政府主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适应上级及本地政府的“GDP”增长需求是中心的核心使命,职能设计和日常运行皆围绕着地方经济发展。二是中心之所以普及迅速,源于此种组织形式的灵活性与惠民性,在不触动原有政府机构格局与利益格局的前提下,改革的阻力和成本较低,收益较大,既能够取得公众的良好口碑,又成为了地方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窗口示范区。三是中心的改革一直不彻底,并不影响中心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的核心功能发挥。所以,中心的主体性质缺乏合法性,管理人员的编制不清晰,未来前景的不明朗等一系列所谓的“问题”并没有实质性地进入政府的议程设置环节。但是随着行政体制改革的不断纵深,关于行政服务中心的未来发展有两点需要思考:一是此次审批制度改革的核心目标是降低准入、激活企业、规范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必然会以削减、归并为核心方式进行优化,中心的窗口也会随之减少,但考虑到行政体制改革的结构性调整需求,社会组织的培育也刻不容缓,只有社会组织有序蓬勃发展,才能将社会的权力还给社会,政府的职责边界才有条件清晰落实。那么行政服务中心需如何调整职能适应改革的需求呢?二是行政服务中心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不仅是适应和协助改革,更重要地,作为弹性机制,创新才是中心的本质要求,为政策设计和实施提供试验场域是中心持续发展的动力源泉,是其重要性体现和生命力所在。为满足现代政府治理的需要,中心可做哪些积极的尝试呢?杭州“市民之家”在实践中进行了十分可贵的探索,为中心下一阶段的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方向。笔者将地方行政服务中心置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框架下,尝试在理论解释与经验事实之间建立逻辑关系,以杭州“市民之家”为考察对象,进而增添一个政府与社会实现对接的实践路径,为行政服务中心的深入研究提供新的理论视角。二、文献的简要回顾行政服务中心的研究是地方政府创新领域的重要议题,亦是现代政府治理实践过程的关键步骤,已有的研究从不同的视角对这个议题展开了系列研究,并形成了对话性的研究成果。以行政服务中心为主题的文献数量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但是整体的研究质量还是有比较大的提高。2006年至2013年,由于某些行政服务中心遭遇“开倒车”现象,引发了研究者对于服务型政府建设面临困境的关注,行政服务中心的问题与对策探讨成为了这一时期的主要焦点,虽然研究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但是指出的问题和对策多陷入重复。研究者认为,中心的主要困境包括:法律地位不清晰,职能定位不明确,运行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资源整合与配置不合理,人力资源不足。解决问题的对策主要包括:明确职能定位和权限,推进职责法定化;创新行政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绩效;坚持便民高效的宗旨,塑造行政服务中心文化;拓展电子政务功能,消除信息孤岛,提高行政效能。2014年以来行政服务中心的研究基本上处于原地踏步的阶段。从实践视角观察,行政服务中心的“服务”价值已得到政府与公众的认可。中心在发展中虽仍存在各种问题,但是各级地方政府已经认可其对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透明度、增强公众信任等方面的积极意义,建立并发展的热情某种程度上冲淡了对难点的关注,或者说在这个阶段,体制机制问题的存在并不直接影响行政服务中心发挥作用。另外,行政服务中心作为一个物理集中平台,理论探讨的空间明显不足,所以,学术界的关注度下降,研究主题比较零散,多以案例研究为主,相关的研究仍然聚焦于内部管理绩效的提升、数字化平台与标准化流程的建设和合法性获得等问题。直至天津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成立并得到中央认可之后,原来困扰中心发展的法律地位不清、前店后厂、窗口人员管理难度较大等难题,终于在体制上寻求到解决的突破口,相关理论的廓清和建议对于行政审批局模式的落实和推广也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对于行政审批局改革之后行政服务中心如何定位与发展没有跟进的研究成果。关于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研究者概括的角度略有不同,但是实质性的功能都集中在信息与咨询、审批与服务、管理与协调、投诉与监督上。有的学者认为中心的职能主要包括:服务群众、行政许可、联系协调、政务公开、监督制约。其职能目标是规范提供高效、透明、便捷、标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满足公众需要,实现公共利益。有的研究者用问卷调查法征询了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公众认为行政服务中心职责应是服务公众(48%)、政务宣传(28%)、传达公益(15%)、其他(9%)。“效能提升”和“增进服务”映照下的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要素应由组织功能、指导功能、协调功能和监督功能四部分组成。而有的学者则突出了行政服务中心的创新功能。一些研究试图对于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完善提出方向,在行政服务中心的职能定位上,建议立足于许可事项、发展于服务事项,朝向“服务项目多样化”“更加便民化”,在明确组织机构变革、管理体制创新及组织文化变革的基础上,中心应逐步纳入包括社会资源、自然资源、行政资源在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不断延伸社保缴费、户籍管理、车辆上户、行政复议、立法咨询、群众投诉等公共服务事项,重点在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多部门行政审批的联审联办等环节上着力,致力于形成服务功能完整、事项齐全的公共服务平台。除此之外,研究者对中心进行绩效评价研究时,认为管理层和窗口层的主要职责是不同的,主要包括:制定并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市民和企事业单位提供规范、透明、高效、优质服务,负责宣传和督促落实投资优惠政策及便民利民措施,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办事指引,负责对重大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督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审批流程再造,组织、协调和督导联合审批、联合办理等。关于行政服务中心的趋势探讨,认为行政许可中心模式是一种“朝阳”模式,可以长期存在,在学界已经形成共识,但是存在的形式却分歧明显。有的学者认为,网络还不能真正完全实现最终的审批,所以,网上中心不能替代实体中心。而有的学者则认为,政府必须使用现代互联网技术,为公共服务提供转型支撑,要开始着手搭建互联互通的并联审批网络平台,对确需保留的涉及国家安全、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上网运行。未来的发展一定是“网店”颠覆传统“实体店”式服务。也有的学者认为,行政服务中心的演变可能有三种:一是发展成为政府的一个常设工作机构;二是发展成为特设的政府公共服务机构,更大范围地将面向社会的行政服务和公共企事业服务窗口集中在一个平台上;三是发展成为政府的一个新的行政许可职能机构,即行政许可局。当然,行政审批局模式的可行性由于实践中的普及和较为良好的运行状态,学界的态度逐渐由批判转向认可。这些研究无疑都具有相当的洞察力,不过,对于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方式、管理流程及管理效果等问题的探讨,仍然是单向度的、在既有审批制度改革的思路下的研判,核心问题依然是“政府与市场”关系的调整,而政府职能转变不仅仅指要在市场领域退出过多的不当干预,还需解决“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使社会组织成为现代治理中的重要主体,将一部分适当的职能交给社会,降低政府失灵的影响。本文基于杭州“市民之家”的实践,构建中心与社会组织之间的重要关系,拓展行政服务中心研究的理论空间。三、杭州“市民之家”培育社会组织的“三位一体”机制杭州是浙江省省会,副省级城市,是浙江省的政治、经济、文化和金融中心,重要的电子商务中心之一。杭州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绵延
2022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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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林霖、许飞 | 论大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的纵深路径——基于纵向政府职责系统嵌套理论分析框架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温馨提示:为了方便您的阅读,您可以在手机的设置功能中调整字体大小。)作者简介:宋林霖,女,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南开大学中国政府与政策联合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许飞,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助理,主要从事中国政府与政治研究。摘要:在大市场整体监管理念下,中央酝酿成立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这是顺应地方政府创新改革、回应理论界呼吁的重大体制突破,在顶层设计上基本解决了横向间政府职能交叉的问题。但从纵向间府际关系视角分析,如何理顺部门间权责关系、建立高效的协调配合机制等问题,理论界与实务界仍无新解。通过构建政府职责系统嵌套的理论分析框架,梳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合并后的职能现状,将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大市场监管体制进行纵向职责比较后发现,大市场监管体制的框架形成并不必然带来市场监管体系的制度化、科学化与有序化。为实现该体制的功能绩效,需进行系统横截面的职能聚类、纵向线的职责清理与每一个节点上的职事确认,在保证各个部门权责明晰的基础上,构建具有网络关系的协调机制,从而重构纵向部门之间的职责体系,这种纵向职责的重新匹配与嵌套甚至是改革成功的前提。关键词:放管服改革;政府纵向职责体系;大市场监管体制放管服改革推深做实的突破口在于如何进一步加强监管的力度与效度。世界银行的营商环境报告中也多次提到“监管”的重要性。放管服改革中的“管”主要指的就是面向市场主体的政府监管,改革的目标是将政府行为方式由重事前审批转至重事中事后监管,放宽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激活社会公众和企业参与市场活动的积极性,从重视对政府审批事项“量”的控制,转变为重视企业经营活动软环境“质”的提升。在2018年之前放管服改革的过程中,“简政放权”主要以减少、取消和合并审批事项为基本手段,达到了比较明显的控制量的效果;“优化服务”主要以“互联网+”为技术支撑,通过使用优化审批流程、实现部门信息共享等政策工具,提出了“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等重要的地方政府创新模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而“放管结合”由于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政府监管经验有限,在这方面的改革相对滞后。这次中央层级成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构建了大市场监管的初步体制框架,是监管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但是如何巩固改革成果,将纵向政府层级的监管职责落实,仍需研究者深入探讨。一、大市场监管概念梳理与文献简评(一)大市场监管概念梳理近代意义上的“政府监管”理念发源于20世纪二三十年代,伴随着凯恩斯主义的发展被初步应用于市场监管领域,六七十年代,管制经济学理论曾在西方国家盛行一时,到21世纪,西方国家的市场监管更加注重对监管效能的提高,其提倡的融合性、多元性、独立性等特征更多地将政府监管与社会力量融合,尝试构建起主体多元化、手段丰富化、监管独立化的现代监管模式。在我国,“监管”通常指“市场监管”,指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市场运行进行监督和管理,其目的是为防止出现各种对社会公共利益、市场秩序和其他主体的合法权益进行危害的不正当市场行为,从而保证市场运行的秩序化、组织化、稳定化,以促进国家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而“大市场监管”,是指在全国大市场协同条件下对政府市场监管职能合并,最终实现覆盖广泛、职责明确、专业高效的统一市场监管模式。它主要有如下内涵:“大市场监管”体制需建立在相对透明、公平、开放的市场体制之上,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信息共享化在丰富市场要素的同时带来了多重挑战;该体制的建立是我国进入全面小康决胜时期的关键一环,是我国进入经济新常态、市场行为及分工更加多样、市场结构演化更加合理的必经之路;该体制的建立要求构建起信息通路更加畅通、处理方式更加科学、资源分配更加合理的市场监管职责体系。(二)市场监管文献简评由于大市场监管体制仍处建立伊始,我们很难找到很多关乎主题的文献资料,目前仅有刘洋洋、曲明明、徐匡根、孙福金、徐鸣、张虎等对大市场监管体制进行初步探讨,且很多仍处于初步研究阶段,难以形成对大市场监管体制扎实全面的理论梳理与现状评析。但笔者认为“市场监管”与“大市场监管”在理论源头上存在相似点和相同点,框架、模式、理念高度耦合,且近些年来很多学者例如宋华琳、刘鹏、胡颖廉等观点在某种程度上丰富与发展了“大市场监管”的相关理念。因此笔者借以“市场监管”的概念替换“大市场监管”在中国知网进行搜索,可搜索期刊文章共13305篇,多聚集于经济监管、法学研究等领域,“证券市场”“金融监管”及“证券监管”等相关词出现近600次,以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行政学及国家行政管理作为学科研究方向文章仅仅有557篇,约占研究总数的4.3%,更鲜见对政府监管部门职责体系架构进行研究的文章,目前学界针对市场监管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两方面。一是市场监管体系及监管模式研究。刘鹏和刘志鹏基于监管机构建设、监管工具使用和监管政策三个维度对我国八个社会性监管机构能力差异进行比较分析,指出我国监管性政府机构会受到历史传统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并存在利益动机影响监管效果的情况。宋华琳从法学政府规制的角度出发,指出我国要积极融入到全球规制网络当中,在规制规则上要逐步趋同,在规制信息上要加速传递,在规制结果上要互相承认,并且进一步规范我国市场监管部门的制度化与程序化执法,使得我国政府监管制度能更加符合国际趋势与中国国情,更好地实现监管任务。杨炳霖认为监管不应该囿于“政府监管”的理论范式,提出了多主体参与的“监管治理”模式,以回应性监管理论为基础,尝试构建我国政府与非政府之间合作的新型监管模式,在树立大监管理念的同时,从多方合作机制、行业与企业自我监管、第三方监管、分级监管等方面推进我国监管治理体系建设。二是综合性监管与专业性监管的差异分析研究。胡颖廉指出类似于食品安全监管等专业性安全监管机构与综合性监管机构是否应该统一存在较大争议,作者基于监管机构能力理论,以监管覆盖面和风险治理水平为维度,构建起“协调力-专业力”的分析框架,最终得出综合统一的监管市场对提高专业性监管能力并无明显影响。食品安全的特殊性导致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性监管体制改革存在延迟情况,中央政府在机构改革的统一推进以及社会稳定两者中偏向后者。食品药品与其他产品领域监管存在相似性与差异性,相似性为信息传递的滞后性,差异性表现为公共安全问题。政府的监管措施无法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是政府在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无效的原因,为此需实现监管的政府、企业、消费者三方互动机制。上述学者对市场监管的研究从市场监管效能、市场监管模式等方面提出看法,无疑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新颖的解释视角。但对于大市场监管体制的深入改革中面临的新问题、运用的理论模式以及解决对策等问题的探讨仍然不足。特别是地方与基层政府如何协调与中央的关系,如何开辟适合自身的监管模式以及基层监管单位与执法人员权利、责任落实问题仍未清晰。本文将结合政府职责嵌套理论重点论述以上两点问题,力图从政府职责框架的角度出发构建起我国权威的、专业的市场监管体制。二、政府职责系统嵌套理论分析框架的构建20世纪八九十年代后,随着社会经济体制与要素向纵深延伸,互联网产业、智能工业化、生产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创造”与“破坏”同时发酵作用于市场经济,市场监管的复杂性与艰巨性骤然攀升,迫切需要新的监管理论与治理机制重构市场监管体制。1992年美国学者伊恩·艾尔斯(IanAyers)和澳大利亚学者约翰·布雷斯维特(John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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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浦劬、臧雷振 | 中国社会科学研究的本土化与国际化探讨——兼论中国政治学的建设和发展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温馨提示:为了方便您的阅读,您可以在手机的设置功能中调整字体大小。)作者简介:王浦劬,男,江苏盐城人,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从事政治学理论与方法、当代中国政治与治理研究;臧雷振,男,江苏宿迁人,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从事治理理论与实践、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研究。摘要:中国社会科学在向西方“取经”到本土化创新的发展过程中,既面临着本土化研究成果的供需矛盾,也经历了本土化与国际化的世纪争辩。本文在系统归纳、阐述并回答社会科学研究中“何为本土化”“为何本土化”“如何本土化”等基本问题的基础上,联系中国政治学学科发展,辨析研究对象或议题本土化、研究方法本土化、研究目的本土化、研究价值本土化之间的联系和差异,认为本土化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的重要路径,但并非唯一路径。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社会科学体系,促进学科知识体系的完善和进步,应摒弃西方中心取向,建构中国特色学科、学术和话语体系,并实现中国政治学本土化与国际化的有机结合。关键词:社会科学;政治学;本土化;国际化一、引言一个民族要想掌握时代发展的本质和规律,必须具有独立成熟的科学理论;一个国家要想构建新形态文明,当然有赖于科学原创的思想体系。新时代对中国社会科学的本土化和原创性提出更高的要求,如同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的重要讲话中指出的那样,“历史表明,社会大变革的时代,一定是哲学社会科学大发展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理论而且一定能够产生理论的时代,这是一个需要思想而且一定能够产生思想的时代”。当前,中国面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快建构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既是我国学术界应对时局、厚植和强化中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路径,也是促进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重要使命。这一路径和使命,无疑有助于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摆脱简单模仿、编译引进甚至盲目追随西方哲学社会科学的“学徒状态”,以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的文明心态,走向真正的社会科学研究“自我主张自由”。对当下的中国社会科学发展使命来说,不同学者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科学学科、学术和话语体系的路径,秉持不同的见地,由此使得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与国际化主张之间存在张力,这种张力不仅体现为不同研究者在学术议题、话术、观点、对象、范式、理论等方面的歧见和交锋,而且蕴含着对于西方社会科学的不同评价和诠释。从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的实际发展来看,一方面尽管我国社会科学本土化的诉求空前高涨,但还没有形成显著的原创性本土化学术成果。随着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持续发展,本土化理论和知识供需失衡现象更加凸显。另一方面,虽然中国社会科学国际化的诉求持续存在,但也面临着不同话语体系下国际学术对话的艰难,其中,典型的表现是在国际学术引用中来自中国学者群体研究成果的整体被引用依然处于较低水平。本文采用学术史研究方法,通过对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不同发展阶段议题的归纳和评析,阐释“什么是社会科学的本土化诉求”“为什么需要社会科学的本土化”“如何实现社会科学的本土化”等问题,同时联系中国政治学学科发展,呈现本土化与国际化学术争辩的世纪图景,期冀引起学界同人对于这一议题的进一步深思。二、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的发展历程知晓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发展历程,是厘清本土化与国际化之争的重要途径。为此,在讨论本土化与国际化争辩之前,有必要对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的历史发展作一简要回顾。从广义来看,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的发展经历了横跨三个世纪的嬗变,其中包括从抵触西学、到接纳西方理论、到学徒式模仿、再到尝试性探索乃至创新发展的阶段性反复和螺旋式上升的发展。当前,对于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的发展历史,学者多以重大历史政治事件或重大学术事件为标准来分期。本文采用这一标准,结合重大历史政治与学术事件,将中国社会科学本土化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五个阶段。(一)第一阶段(洋务运动时期至
2022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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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会回顾 | 丁煌教授:当前我国公共管理学科发展应处理的几种关系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温馨提示:为了方便您的阅读,您可以在手机的设置功能中调整字体大小。)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年会回顾2021年12月19日,由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主办、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承办的“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2021年年会暨天津高等院校公共管理高端论坛”隆重召开。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相关负责同志、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相关负责同志和学会会员、各地专家学者、在津实务部门代表、学生代表等共8500余人以线上或线下的形式参加会议。其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共管理学科评议组成员兼联合召集人、全国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公共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武汉大学国家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丁煌教授在主旨发言环节的主题是《当前我国公共管理学科发展应处理的几种关系》,内容回顾如下。主讲人:丁煌教授丁煌教授关于“我国公共管理学科发展应处理的几种关系”的探讨主要从规模与质量、主流与特色、理论与实践、借鉴与创新四个方面展开。一、正确处理规模与质量的关系
2022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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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林霖、何成祥 | 优化营商环境视阈下放管服改革的逻辑与推进路径——基于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指标体系的分析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根据《中国高校科研成果统计分析数据库》的数据整理显示:本篇文章是国内学术期刊公共管理学“热点文献”(2006年-2020年)国内下载和被引率排名最高的文章。数据统计信息详情请点击政管学人公众号链接。学界讯息|近15年政治学与公共管理“热点文献”榜单(附前100篇pdf论文免费打包下载链接)作者简介:宋林霖,天津师范大学政治文化与政治文明建设研究院、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全国行政审批标准化委员会工作组成员,
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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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会回顾 | 张霁星研究员:问题导向的公共行政研究漫谈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温馨提示:为了方便您的阅读,您可以在手机的设置功能中调整字体大小。)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年会回顾2021年12月19日,由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主办、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承办的“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2021年年会暨天津高等院校公共管理高端论坛”隆重召开。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相关负责同志、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相关负责同志和学会会员、各地专家学者、在津实务部门代表、学生代表等共8500余人以线上或线下的形式参加会议。其中,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研究员张霁星在开幕式的发言主题是《问题导向的公共行政研究漫谈》,内容回顾如下。主讲人:张霁星研究员时代呼唤研究时代的问题,这并非受胡适影响,简单地套用“少谈些主义,多谈些问题”,而是公共行政需要研究的问题确实太多。宏观地看,从明朝张居正开始到清末“洋务运动”恭亲王奕忻、文祥、曾国藩、李鸿章、张之洞、左宗棠、及至“清末民初”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孙中山、蔡元培、严复等先贤,早就致力于“强国、治世之道”的探索。但是,近现代历史上累积的许多问题并没有解决,我国的行政思维、体制机制、政府职能、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中仍然有许多需要研究和清晰的问题;而改革开放前也就是新中国建立初期及至改革开放中积累的许多问题也仍然还是“问题”。所以,当前学者们更容易看到、容易切入、时代更需要的是研究时代的问题!本讲侧重于从实践问题出发探讨公共行政研究方向及内容,大致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从治理体系现代化角度看机构改革;二是从治理能力现代化看政府职能转变;三是从“迭代治理”看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基层行政效率。一、从治理体系现代化角度看机构改革1982年至今,我国共进行了8次机构改革。回看机构改革历程,“82改革”的效果尤其突出,主要解决了三个最重要的问题,即“机构”“退休”和“任期”,至今公众仍享受着“82改革”的红利。1982年的机构改革使国家部委机构减少了一半,从100余个缩减至不到60个,演变到现在我国共有部委机构26个。今天公众已经习以为常的60岁退休成为制度,也是“82改革”的重要举措。政府机构、人员也一再“瘦身、减肥”。从国际比较视角来看,机构设置最多的国家为新西兰共有30个部委、19个部长(内阁部长多兼职);其次加拿大共有26个国家机构;其他国家的机构数目则都在20个以下,其中澳大利亚、英国为19个,美国、法国为15个,德国为14个,日本为12个;机构设置最少的国家是瑞士只有8个。由于各国国情、政府承担的职能不同,政府机构数量不好做世界性对比,只能作为参照。而我国“1993版”《公务员暂行条例》、“2006版”《公务员法》、“2019版”新修订《公务员法》对政府人员表述也不尽相同,国家公务员的范畴发生了巨大变化。目前公共行政管理实践中普遍性的问题主要存在于三个方面:一是机构增设有“抬头”迹象;二是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事业编制人员做公务员工作问题比较普遍;三是辅警、文职、聘任制、派遣制、借调、基层党务工作者、社工编等等财政供养人员大量增加。二、从治理能力现代化看政府职能转变我国的政府能力主要包含两个维度,一个是机构能力,另一个是公务员能力,加起来是“行政能力”或曰“执政能力”。机构能力和机构职权边界密切相关,机构间边界不清晰,非但机构能力不能充分体现,相反会出现越位缺位、机构职责不清等问题。尽管我国推行了一系列改革举措,1992年正式提出和推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生效,2015年全面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7年推行“负面清单”,但政府职能和权力边界仍不够清晰。隐形市场、新兴市场(产权交易、著作、权版、商标、专利、艺术品交易、人才与劳动力市场、金融证券交易、炭排放转购)、网购等等,市场委管不管、怎么管;药品、理财交易算不算市场,社区治理谁来管;街工委、民政、居委会、党群服务中心关系、物业、业主会由谁管等等,各政府部门的职权边界还是没有真正清晰。三、从“迭代治理”看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基层行政效率“迭代治理”可以简单理解为“折腾治理”,具体表现为严重的官僚主义与形式主义,造成严重“内卷”等负面倾向。去除其他因素,该问题与上述机构、职能问题密切相关。为什么基层一再“减负”,上级机关一再强调“打通最后一公里”,公众还是对效率与作风不满意,“治理迭代”是主因。一是治理“内容迭代”,一件紧急、中心任务还没完成,另一个任务又布置下来。二是治理“主体迭代”,多个部门参与解决同一问题。基层无法用时间管理的“四个象限”分配时间,总是在“应急”状态,只能是检查什么就先完成什么,上级部门或领导催什么就先干什么。“主体迭代”反映出“政府职能转变”新课题。基层政府的职能是“管事的(管服务)”还是“做事的(去服务)”?区、县、乡是基层政府,街道是政府派出机构,村、居是自治组织,始终都围绕“管”和“评价”进行制度设计。“管”或“评价”机构太多、同质化严重,同一层级内部“管”或“评价”的人员过多。决策与执行、高层决定行政意志基层落实。企业思维引入公共领域、事业单位机制引入行政机关仍然很难。基层政府职能仍需转变、相应机构与组织职能也应转变。MPA偏实操,公共行政管理研究偏“问题导向”。本人以为公共行政研究大道理是“必须”的,具体问题是“急需”的。解释、阐述、宣传、信息特性的研究在特定时间节点是需要的,聚焦于一个点、一个问题的回应与解决是更需要、更紧要的。当前学界说“正确的是正确的”研究实在是太多了,奇巧模糊、大帽子标题、频繁创造新概念、新词语,以形式掩盖实质、以技术创新偏离主旨的研究太多了(比如“网上审批”、“审批机器人”、“秒批”等),把审批改革带跑偏了。时代呼唤研究时代的问题,形成回应这些实质性问题的解决方案。(以上内容均经主讲人张霁星研究员同意后发布)推荐阅读: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近期快讯年会回顾
2022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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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再生、孙雪松 | 基层应急管理:现实绩效、制度困境与优化路径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温馨提示:为了方便您的阅读,您可以在手机的设置功能中调整字体大小。)作者简介:张再生,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博导;孙雪松,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博士生。摘要:本文基于“一案三制”的政策框架,梳理了我国应急体系的演化过程和阶段性特征,分析了基层应急管理的现实绩效与制度困境,提出了新时期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优化路径。本文提出,要加强应急法制体系建设,明确应急主体地位、权责,规范应急管理流程,逐步打破单纯的科层制应急预案体系,重视整体理论与协同理论指导,建立并完善应急联动与协同机制,充分发挥专业人才的优势,提高应急预案编制的逻辑规范性等。关键词:一案三制;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基层政府当前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事故总量较大,各类重大突发事件仍时有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每年造成非正常死亡超过20万人,伤残超过200万人,经济损失超过6000亿人民币,突发事件的紧急性与危害性对社会经济生产活动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事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国家应急体系建设的重点从全灾害管理走向全过程管理。基层政府作为应急管理最前沿的部门,其应急管理工作对于解决区域突发事件起着关键作用。如何做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也就成为一个迫切的理论研究议题。一、应急体系演化与基层应急管理的现实绩效2003的“非典”之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案三制”综合应急管理体系,但已经存在分灾种的灾难响应体系。2003年“非典”大规模传播与流行,对我国公共卫生安全产生了极大的威胁,同时对分灾种的灾难响应体系提出了巨大挑战,分灾种响应体系已不再适应当时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要求。“非典”之后,我国建立起了以“一案三制”为核心的综合应急管理体系,并在“一案三制”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和行动安排:初步形成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基本法,《防震减灾法》《传染病防治法《水法》《安全生产法》等四五十部单行法与之并存的应急法律体系;制定出台以《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总纲和25件国务院专项预案、80件国务院部门预案、31个省区市总体预案以及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六个部分组成的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初步形成了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一案三制”综合应急体系的建立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分灾种应急响应体系的缺陷,强调应急的综合性,在2008年汶川地震的应急管理上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虽然“一案三制”应急体系使我国应急管理质量飞速提升,但其并不完善,尤其是基层应急管理实践中暴露出很多问题。例如,2015年上海发生踩踏事故,共造成35死亡、42人受伤。国务院的调查报告指出:“对事发当晚外滩风景区人员聚集的情况,黄浦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严重缺乏公共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对重点公共场所可能存在的大量人员聚集风险未作评估,预防和应对准备严重缺失,事发当晚预警不力、应对措施不当,是这起踩踏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2015年的“东方之星”客轮翻沉事件,造成422人死亡。事件调查组提出的政策建议为:“进一步加强长江航运恶劣天气风险预警能力建设;加强内河航运安全信息化动态监管和救援能力建设;加大内河船员安全技能培训力度,提高安全操作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2015年天津港危险化学品仓库爆炸事故,共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针对此次事故,国务院的调查指出:“天津市政府应对如此严重复杂的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思想准备、工作准备、能力准备明显不足;事故发生后在信息公开、舆论应对等方面不够及时有效,造成一些负面影响;消防力量对事故企业存储的危险化学品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致使先期处置的一些措施针对性、有效性不强”。2016年深圳光明新区滑坡事故,共造成73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17人受伤。国务院的调查报告显示,无视受纳场的安全风险,对事故征兆和险情处置错误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之一,在提出的八项改进措施中,与应急管理直接有关的包括:加强城市安全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意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应急管理能力;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举报查处工作,切实做到全过程闭环管理。从以上四起安全事故可以看出,仅仅应急响应已经难以满足目前应急管理要求。与“汶川地震”等自然灾害不同的是,这四起安全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国务院调查组对四起安全事故报告中均重申应急管理中安全防范意识、风险源的辨识、应急资源评估、监测与预警、先期应急准备、部门间应急协同、信息公开与舆论应对等环节的重要性,强调应急管理应是全过程管理。这四起突发事件相继发生及造成的巨大损失表明:虽然近年来我国应急管理“一案三制”建设取得了不少成效,但就现实而言,仍凸显出法律法规缺位、预案适用性差、行动主体有限、协调机制缺乏等弊端。2018年3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出组建应急管理部,重点关注应急的全过程管理和部门间的协同。首先,应急管理部的成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重大改革,旨在解决当前应急体制机制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其次,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是防范和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的制度性安排。再次,应急管理体制改革是应急管理体系的系统性重构。目前,国家、省(直辖市)、市(地级市)、县四级应急管理部门已全部挂牌成立,应急部门从上到下机构已基本建立。但作为新成立的部门,应急管理部存在着体制、机制上阶段性的缺陷。第一,机构虽已完成组建,但上下不贯通、左右不协调的问题仍然突出。省市县应急机构都已组建,包括县政府人员已基本到位,但从上下联通来看,机构体系没有完全贯通,在业务上保有相对的独立性。从左右协调来看,应急管理涉及的很多职能并没有完全划分明确,交叉重叠或脱节空挡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各部门责任如何履行还缺少协同有效的体系支持和运行。第二,职能职责基本明确,但履行职能的技术手段和支撑体系还十分薄弱。应急涉及的监测体系尚未实现信息联通和资源共享,协调整合的任务还十分艰巨。除了体制之外,应急机制也存在阶段性的不足,主要表现为应急全过程管理执行力度不够。2019年2月,广东东莞中堂镇污水处理中毒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00万元。调查报告指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落实、应急预案编制不完善、应急演练缺失、专项安全培训不到位,均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2019年3月,江苏昆山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发生爆燃事故,导致7人遇难,5人受伤。调查组通报称,事故暴露出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不到位、事故排查治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要求基层政府全面摸排同类风险隐患,强化风险源辨识管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信用约束等。2019年4月,山东济南“齐鲁天和惠世”制药有限公司发生着火中毒事件,造成10人死亡,12人受伤。事故暴露出事发企业安全意识薄弱、管理不到位、应急能力不足、对于化学物品等风险源普查不到位。该企业近年来多次发生安全事故,暴露出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专项整治不到位,安全监管失之于软等问题。我国应急管理体系是在实践中逐渐建立成熟的。应急管理部的成立和发展是对“一案三制”应急体制、机制的补充和完善。但是由于应急管理部成立时间较短,相应的应急体系和机制还有待发展。尤其对于基层政府来说,应急预案编制的合理性、应急法律的约束强度、应急体制结构特征、应急机制的过程完备性等应急管理工作均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二、基层应急管理制度困境在2003年应对SARS事件以后,我国应急管理进入快速推进阶段,各类应急预案编制总量不断上升,基层应急预案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快速发展,涵盖各个领域,很大程度上加强了全国范围内基层部门应急准备、应急处置能力与居民的风险防范意识。“一案三制”应急体系作为我国应急管理建设的基本框架,为基层应急管理效能发挥提供了制度保障,但同时“一案三制”应急体系的结构约束使得应急管理暴露出诸多问题。因此分析基层应急管理制度困境,视角应从预案本身延展到整个应急体系中。1.应急法律不完善,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规范性不强。为了做到对突发事件进行快速反应与提供决策依据,中央政府采取“立法滞后,预案先行”的方式,使得应急预案的形成和应用要早于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见表1)。“立法滞后,预案先行”也暗示了“一案三制”体系的结构约束,即在应急预案颁布发行时,相应的预案管理法制、体制、机制也尚未建立,使得应急预案在管理、操作过程中的地位难以确立。基层政府虽然不能制定相应法律法规,但是其应急管理活动需在相应法律框架内进行,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缺乏高阶法律条文规范指导,表现为:第一,各应急主体的地位不明确,处置突发事件时难以有效协调;许多宏观法律条文关于应急主体应对突发事件时的紧急措施规定不具体,且对于基层部门约束力有限,导致基层部门应对突发事件时表现出执行不力的情况。第二,应急法律对于应急主体权利与义务规定不明确,使得应急预案成为了脱责工具。基层部门为了规避责任风险,一旦在应急管理失效或失败时,在应急法律对于基层应急主体责任规范性不强的情况下,便可以将责任归咎于应急预案。第三,应急法律对应急管理流程规范性不强。突发事件的过程性决定了应急管理应具备事前、事中、事后整体性流程,包括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善后处置、应急保障、培训演练等内容,但由于应急法律体系建立滞后或内容不健全,加之部分地区基层政府财力、物力、人力资源有限,造成基层应急管理只注重应急响应环节,而忽视了监测预警、培训演练等流程。2.
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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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林霖、何成祥 | 行政审批局建设的四维机制:基于行政组织要素理论分析框架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温馨提示:为了方便您的阅读,您可以在手机的设置功能中调整字体大小。)作者简介:宋林霖,女,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南开大学中国政府与政策联合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何成祥,男,天津师范大学政治文化与政治文明建设研究院研究助理。摘要:行政审批局是唯一以放管服改革整体目标为主要职责的政府机构,具有天然改革属性,对于研究新时期行政体制改革具有典型样本价值。在试点改革过程中,行政审批局以许可权限集中为前提,有效地推动简政放权、审管分离与透明行政,显著增强了公众的获得感,是与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适应的地方审批部门,是贯彻放管结合、从审批层面促进监管的重要体制突破。基于案例的追踪研究,选取三家国内改革典型“样本”,运用行政组织要素理论分析框架研究发现,行政审批局改革中的制度建设实质趋同,主要包括四个基础机制,即高层推动的动力机制、专业化队伍的保障机制、审批权集中的价值实现机制以及“局+中心”的协调机制。行政审批局模式改变了政务服务中心的底层逻辑,初步构建了跨部门审批产生化学融合反应的合法性组织基础。关键词:行政审批局;相对集中许可权;放管服改革;行政组织要素2015年3月,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联合印发了《相对集中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选取天津、河北等8个省市率先开展相对集中许可权试点工作。经过对试点的实地考察,8省市基本选择了组建行政审批局的方式,将行政审批权集中到一个部门统一行使。2015年天津市15个区县全部实现了行政审批局模式,滨海新区作为全国第一家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局得到了李克强总理的高度肯定。2016年四川在确定成都、绵阳等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行政审批局试点,强调各市(州)紧跟改革步伐,各选择1至2个县区作为试点。此外,2017年初河北省通过决议,一年内全省所有市、县都将建立行政审批局,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截至2017年11月,全国地级市和区县(含开发区、自贸区等)共成立行政审批局180个。行政审批局试点改革在质疑声中迅速扩散,足以说明改革虽阻力巨大但实践需求却十分旺盛。坚定改革信心,克服改革阻力的唯一办法就是依据成本收益原则,寻求与原有体制的摩擦力较小,同时成效却显著的最佳路径。本文通过对地方政府改革实践经验的总结,结合理论分析,对国内典型行政审批局的改革过程进行对比研究,以期回答行政审批局如何建设的问题。一、文献述评与研究方法(一)文献述评关于行政审批局的建设研究,宋林霖从行政组织与环境互动的视角,分析了行政审批局与外部一般环境、行政审批局与外部具体环境的关系以及行政审批局内部环境的特点。何阳等分析了行政审批局面临的合法性、职权划转、责任认定、信息孤岛等四个现实问题,给出了行政审批局建设的政策方案。郭晓光列举了成立行政审批局的主要内容,即整合组建行政审批机构、全部划转行政审批权限和大胆创新行政审批方式。贾义猛将行政审批局模式的特点概括为从平台聚合到实体承办,从局部程序集中提升到全面权责集中,从增量微调到存量优化。国家行政学院项目组基于对银川行政审批局的调研,介绍了银川行政审批局在职能定位、队伍建设、机构重组、大厅使用以及审批提效等方面的经验。杨伟伟基于组织维度的对比,从机构性质、人员编制、审批权限、功能作用、审批方式以及运行原理等六个方面对行政审批局和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了差异对比。现有研究已经从组织学的视角对“行政审批局”模式进行了探讨,选取的人员编制、审批权限等组织维度也是行政审批局建设亟待梳理的问题。但已有研究存在两个方面需要继续完善:第一,现有研究虽有对行政审批局组织建设的探讨,但文章多限于探讨“行政审批局”模式的成效以及面临的挑战,缺乏基于行政组织的视角对行政审批局建设过程进行深入、专门的研究,从而对政府部门实践的指导性不足;第二,现有研究虽有对行政审批局的调研,但多停留在个案的分析上,缺乏对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局”模式创新实践的系统总结。(二)研究方法为回答上述问题,本文采用案例分析法和对比研究法对国内典型行政审批局进行了细致研究。根据案例研究的目的性抽样原则,设立四个标准选取案例:(1)案例的行政区划不同,保证覆盖性,但同时数量不宜过多,以便进行深入精细研究;(2)案例应具有差异性,以便进行对比研究;(3)案例同时应具有代表性,基本涵盖地方政府的各种改革举措,从而保证研究结论的严谨性;(4)按照是否将审批权和审批人员实质性划归于审批局,可将其分成三类:实体型、虚体型、半实体型。案例选择实体型行政审批局,即多数审批权划归至局内统一行使,相应的人员编制全部从原部门剥离。对照以上标准,我们从全国180个行政审批局中选取3家典型的行政审批局,分别是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天津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以及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对比研究。武侯区行政审批局成立于2008年,是全国第一家行政审批局,在组织方式上已进行长时期的探索,而且是基层政府的自主性改革。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是国务院批准的第一家行政审批局,并率先实现审批权的真正集中,形成“一个窗口流转”“一颗印章审批”的“滨海模式”,成为各地行政审批局参观学习的典范。银川市是全国首个将部门审批集中实施的省会城市,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是西北地区第一家行政审批局,在借鉴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的基础上,探索了以信息化为支撑的“银川模式”。在案例资料的收集时,采用三角检定法,通过从不同渠道获取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和相互检验,从而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具体包括:(1)一手文献资料。一方面,笔者实地调研了案例选取的三家行政审批局以及国内其他行政审批局试点,与审批局、原职能部门(发改委、规建局等)以及辖区企业的工作人员分别进行了座谈,并形成文稿;另一方面,以科研项目的形式与行政审批局合作,进行审批局的合规性评价等工作。(2)二手文献资料。行政审批局工作动态以及工作总结等政府文件;行政审批局政府网站以及国务院官方网站、人民网、中国政府网等权威网站对三家行政审批局的报道;中国知网对行政审批局的研究论文等。本文同时对选取的三个案例进行对比研究,从同一个视角对三家行政审批局进行多维度对比,阐述三家行政审批局各自的改革举措,找出共性与不同。由于本文是对行政审批局建设的探索性研究,因此在进行比较研究的设计中,我们更重视对改革“样本”的共性总结,以期给出行政审批局建设的较为切实的指导方案。并且指出现有行政审批局改革中,即使是最优良的改革“样本”同样存在需要深化的问题,为下一步研究做铺垫。同时梳理案例改革的差异性,展现地方政府改革探索的灵活性,还原“行政审批局”模式制度刚性与创新弹性的改革全貌。二、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一)行政组织要素理论组织要素是组成组织系统的各个部分或成分,是组织的最基本单位,决定了组织的结构、功能、属性和特点。对于行政组织要素的界定,夏书章认为行政组织的基本要素包括组织目标、机构设置、人员构成、权责体系、法规制度以及物质因素。陈振明将公共(行政)组织的构成要素概括为组织人员、组织目标、职能范围、机构设置、职位设置、权力与职权、权责划分、规章制度、团队意识、组织设计、支持硬件、技术与信息。张康之指出行政组织的要素包括组织成员、物质因素、职能目标、机构设置、职位设置、权责划分、法制规范、技术和信息。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学术界对于行政组织要素的界定虽未完全相同,但基本达成共识。对以上研究进行综合,同时结合研究对象的特性,我们选取组织设立与发展、组织成员、职权划转、机构设置等行政组织要素进行研究设计。(二)分析框架为了对选取的三个行政审批局有更加清晰的认识,我们从行政组织要素的视角,对三个行政审批局进行组织设立与发展、组织成员、职权划转以及机构设置等维度的对比(如图1所示)。图1行政审批局对比研究框架三、案例描述:行政组织要素的视角(一)组织设立与发展武侯区行政审批局的设立经历4个阶段。第一阶段:设立投资办证中心。武侯区于2002年成立了投资办证中心,设在对外经济合作局,将工商、国税、地税、质检等部门的审批科进行物理集中。第二阶段:设立政务服务中心。2005年5月武侯区政府着手筹建政务服务中心,并于2006年1月18日正式对外运行。中心设有政务服务和社保就业服务两个大厅,由30个区级部门进驻大厅,共设立了88个对外服务窗口,集中受理195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第三阶段:试行“行政审批委托”模式。政务服务中心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索,创新性地提出“审批委托制”,10个部门的法人代表和政务中心主任签订委托书,将审批事项委托给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此举被媒体誉为“小审批局模式”。第四阶段:实施行政审批局模式。“行政审批委托”模式提高了审批效率,方便了办事群众,但由于改革涉及的部门数量比较少,且并没有实现行政审批职能的真正划转。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抓住省主要领导视察的机会,由区委书记强力推动,正式成立行政审批局。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的设立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设立行政服务中心。2008年天津在区县推行“三集中”“三到位”的改革,因此滨海新区政府各部门在2010年组建时,直接设立了行政审批处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同步完成了“三集中”“三到位”改革,为成立行政审批局奠定了基础。第二个阶段:实施行政审批局模式。在实行“三集中”“三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相对集中许可权。2014年5月20日,滨海新区成立行政审批局,用一枚公章取代了原部门109枚公章。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建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实行部门审批权集中。2008年银川市开展政府部门扁平化改革,将政府部门的审批权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第二阶段:设立政务服务中心。2009年推行“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将政府部门审批权集中到一个平台,成立政务服务中心。第三阶段:实施行政审批服务局模式。2014年10月,银川市在学习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的基础上,深化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原部门59枚公章封存,“行政审批多头跑”的历史就此终结。(二)组织成员组织成员是行政组织的主体,社会公众需求是依托组织成员实施公共管理活动来实现的。对于新成立的行政组织,“掌舵人”以及办事人员的组织履历是分析政府改革的重要视角。行政审批局模式作为武侯区的创举,改革思路源于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委托”模式改革,因此原政务服务中心主任全程参与审批局组建工作,成为审批局“掌舵人”。同时,依据“编随事转、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办件量较大的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审批科室整建制划转,其他部门以职能为依据划转人员,做到全区总编制不增加。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首任局长由具有审批专业背景,且在担任行政审批局局长不久,同时兼任滨海新区副区长,并于2016年底升任天津卫计委副主任。在之后几年,审批局局长更替频繁。另外,在“三集中”“三到位”改革中,将进驻到政务服务中心的业务主管部门的审批处划转到行政审批局,定编138名,在23名中层干部中,研究生以上学历占52%。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组织成员构成最充分地体现了顶层设计,主要领导都是参与审批服务局改革方案设计的市级领导,市委副秘书长转任局长,编办“元老”转任副局长。为了打造专业过硬的审批队伍,审批服务局按照“编随事转、人随事走”的原则,依据“35岁以下”“从事审批工作”“业务骨干”三个标准在原政府部门选择办事人员。(三)职权划转权力是行政组织的核心要素,行政审批局建立的过程实质上也是审批权从原部门向审批局转移的过程。因此,审批职权能否顺利划转以及划转的程度对于“行政审批局模式”改革的成败起到关键性的作用。2009年3月,武侯区行政审批局正式对外办公时,在区领导的强力推动下,除垂直管理部门和一些技术含量较高、监管难度较大的事项外,22个区属职能部门承担的62个行政许可事项和13个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全部划转到行政审批局。随着改革的深入,市级垂管部门的权力进一步下放到区上,审批局对下放的审批事项进行再次归并,至2015年,审批局共有行政许可类事项127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51项。行政审批局通过“应沉尽沉”,下沉至街道、社区的政务服务事项分别为79项和139项。同时,大幅提高审批效能,群众上交审批资料减少了60%,审批效率平均提升120%以上。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在充分借鉴武侯区行政审批局组建经验的基础上,将除国土、公安、工商、质监等垂管部门之外的18个部门共216项审批事项,全部划转至行政审批局集中办理。同时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在审批事项及审批职能的划转上更为彻底。划转后的审批事项经审批局梳理之后,先从216项减少到173项,后又削减至151项,减幅达30%。同时,审批局实行“车间式”管理模式和“流水线”作业方式,企业设立审批1天完成,提速200%,为全国最快速度;企业投资项目从项目备案(或核准)直至取到开工证,全程办理累计自然时间由140天缩减至70天以内,核准类项目缩减至90天以内。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统一划转、集中审批”的原则,将除公安、动植物检疫等不易划转事项之外的517项行政审批事项和部门管理事项整体划转到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后的审批事项,通过审批局模式的改革优化,取消、下放审批事项17项;办理时限由法定的4080个工作日减少到880个再到561个,减幅达86%;减少申请资料审批条件1508种、审批环节265个,放宽审批条件11项。(四)机构设置机构设置是承载组织权力的一系列特定机构的确定,它是组织内部分工的结果,公共组织通过一定的机构体现出来。三家行政审批(服务)局在成立之初,都先后出台“三定”对内设机构进行制度化规定(图2)。除此之外,从机构设置的角度看,与政务服务中心的关系是行政审批局独具特色的地方。图2行政审批局内设机构对比图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在“三定”方案中明确规定,“区行政审批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局级。区政务服务中心归口区行政审批局管理,机构级别为副局级。”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在“三定”方案中规定设立行政审批局,加挂政务服务中心牌子。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成立的“三定”方案中并未对行政审批服务局和政务服务中心进行明确区分,通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中心)”的表述。四、行政审批局改革模式的共性与差异(一)共性分析1.组织设立与发展首先,拥有共同的组织目标。行政审批局的设立都是在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基础之上,创造性地通过审批权的高度集中,解决政务服务中心“三集中、三到位”所无法突破的体制障碍。另外,高位推动。行政审批局作为一个全新的政府部门,权力来源于其他部门的划转,而审批权又是原有部门的核心权力,因此只有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才能较为顺利地完成行政审批局的建立和相关审批权限的划转。2.组织成员首先,工作人员的来源相同。行政审批局建立之初都遵循“编随事转、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划转事项较多部门的审批处(科)整体划转到行政审批局,其他部门调入部分审批人员,与原有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人员合署办公。另外,审批人员大幅度精简。武侯区行政审批局通过“一岗多能、一人多专”的运行模式,以不到30名的人员编制完成了改革之前90多人才能完成的审批工作。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成立之前,区、县政府审批工作人员总数达600多人,《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组建及“三定”方案》中规定审批局的行政编制138名,审批人员大幅精简。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后,原来分散在26个行政部门100余个科室600多人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将由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处室的60余名行政审批人员承担。3.职权划转首先,都获得领导高度重视。在行政审批局筹建划转职权之时,时任武侯区区委书记在遇到个别部门存在抵触情绪,此时他甚至放了狠话:“你说的事情我理解,你承担不了责任,换一个局长来承担责任。”同样,主持行政审批服务局组建工作的银川常务副市长,一个月召集了6次专题会议,强调:“各部门不同意,那也没办法,我就告诉他们‘必须这么改,不行你就去找书记!’”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和划转的部门单独谈话,全力推动审批局模式改革。其次,职权划转方向。三家审批局在审批权划转上,都是尽可能的将同级部门的审批权整体划转,垂管部门审批权都保留在原部门,但是未划转的审批事项也需要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派驻窗口,实现物理上的集中。最后,改革效果明显。通过对审批局模式改革的前后数据对比,可以看出三家审批局通过审批权的高度集中,都实现了审批事项的大幅缩减以及审批效率的大幅提升。4.机构设置武侯区、滨海新区以及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机构设置大致相同。从内设机构来看,审批局主要包括办公室、综合处、政策法规处(科)等行政机构以及投资项目处(科)、社会事务处(科)等职能机构。根据职权划转种类的不同以及组合方式的不同,行政审批局内设机构在名称上略有不同,但机构设置的实质基本相同。以环保职能所在的机构为例,武侯区将环保、卫生、食药监原职能结合成立了环保卫生食药科,滨海新区将环保、城管原职能结合成立环保城管处,银川市将环保、园林、水务结合成立环保园林水务处,都是根据划转的审批职能设置机构。从审批局与政务中心的关系来看,具体形式都呈现为“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且政务中心主任由审批局局长兼任。政务中心大厅包括审批局的办事窗口,以及派驻在政务大厅的部门窗口。(二)差异分析1.组织设立与发展演变阶段不同。相比于滨海新区以及银川市,武侯区作为行政审批局的首创之地,进行了更为长期的探索,经历了“行政审批委托”模式的过渡阶段,在行政服务中心到行政审批局的改革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从发展来看,滨海新区和银川市充分展现了“后发优势”,尤其是滨海新区作为国家级新区,在建设之初就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了行政审批局的职权、层级和地位,解决了武侯区审批局模式创新的合法性争议,此外,中央层面的肯定和参与都进一步促成了改革的彻底性。2.组织成员首先,局长级别不同。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和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创立局长,都是由其他与审批或者政务服务相关部门的领导调任,且担任行政审批局局长期间都兼任更高一级行政级别的副职。但武侯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是“行政审批局模式”改革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掌握审批改革的“业务”权力,出任行政审批局局长。另外,局长变更周期不同。虽然经过试点,三家审批局首创局长都先后换届,但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局长(2008.12—2017.2)任期相对较长,而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局长(2014.05—2016.12)和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2014.11—2017.2)任期相对较短。从组织领导的更替来看,现任领导的行政级别较之前任领导处于相对低位,更需要高层领导的持续关注,在现阶段审批局模式制度建设还未完全成熟的背景下,相对频繁的领导更替不利于改革向纵深推进。3.职权划转集中体现在职权划转程度不同。武侯区行政审批局在审批事项划转上相对不彻底,划转事项仅占该区审批事项总数的60%左右,涉及政府投资项目及专业性较强的审批事项仍由原部门办理,所有审批事项的现场踏勘均由原审批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一些事项的重要环节也要经原部门进行专业审查,行政审批局只对审批事项进行形式要件审核,并根据原部门审查结果作出审批决定。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在审批事项及审批职能的划转上较为彻底,但该区部分部门的行政服务事项依然由原部门自设办事窗口,并未将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突破了滨海新区仅划转审批事项的局限性,同时按照审批事项的关联性划转了近50项部门服务管理事项,实现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在行政审批局内的封闭化运行。五、行政审批局模式建设的机制基础及影响因素(一)行政审批局模式的四维机制基础从组织设立与发展、组织成员、职权划转、机构设置等行政组织必备要素的视角,通过对三家典型行政审批局的改革方式进行剖析对比发现,从整体来看,我国行政审批局的建设具有很大的同质性。基于对目前行政审批局改革实践成果的归纳,我们认为行政审批局建设存在四个基础机制:1.组织设立与发展:高位推动的动力机制在公共政策执行中,由于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特殊地位,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党主导下的公共政策执行机制,呈现出“高位推动”特点。具有中国特色的高位推动,是行政审批局设立与发展的重要基础机制。最终实现了体制的突破,是行政审批局改革在七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重大创新之处。对于握有审批权的原部门来说,将最有权力的审批权从减、放到无,改革阻力巨大。但从调研来看,行政审批局的设立都相当顺利,筹备期短,且人员、资金、权力到位迅速。以党委领导、党政合作为基础的高位推动,在审批局的设立和发展中起到重要作用。需要进一步讨论的是,这种“高位推动”的做法对于改革创新固然有正向推动作用,但是持续的改革需要内在推动力和制度化规定的外在动力。如何实现从始创阶段的人为动力向聚合阶段—正规化阶段—精耕细作阶段过渡,是“审批局模式”推广面临的重要问题。2.组织成员:专业化队伍的保障机制行政审批局设立之初都遵循“编随事转、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原部门的专业审批人员整体或者部分划转到行政审批局,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审批事项专业、复杂而带来的审批局有效性问题。但审批局成立以后仍然面临着沉重的业务压力,以至于一些审批局并没有意愿继续承接原职能部门的职权划转。一方面由于审批局成立之后,审批人员数量相对审批事项的缩减比例更大,另一方面审批局将划转后的事项进行归并,审批人员不仅需要办理原部门的审批事项,同时需要办理新的审批事项。这就对审批局的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设一支专业化、精干的队伍,“一岗多能、一人多专”,则成为审批局运行的重要保障。审批局主要领导可以由政务中心主任兼任,或者调任与审批业务相关的中青年优秀干部担任,审批队伍建设要坚持业务导向,定期进行专业业务培训,适时吸纳合适人员进入,维持审批人员动态性与稳定性的统一。3.职权划转:审批权集中的价值实现机制审批职权的划转比例是判断“审批局模式”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尺。“审批局模式”的制度优势体现在审批权高度集中所降低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因此,行政审批局的建立应尽可能地集中审批权限。首先,应该将同级政府部门的审批事项尽可能划转,国土、公安等垂直管理部门将审批事项进行集中,在政务服务中心派驻窗口。同时,上级政府应尽量下放审批权限,从而真正实现审批事项在行政审批局内的封闭化办理。当前我国行政审批局改革,出现了只改名称、不改实质的现象,很多地方虽然挂出了审批局的牌子,但仍然行使着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这种变化并没有任何实质意义,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审批局模式”的改革红利。审批权集中是审批局价值的实现机制,但审批权的集中可能会加大寻租发生的概率,同时审批权的集中也会带来审批与监管衔接的新问题,需要在制度设计和制度实施方面给予高度的重视和及时回应。4.机构设置:“局+中心”的协调机制政务服务中心的存废是审批局改革中的主要质疑之一。现有改革均选择在政务服务中心的基础上组建审批局,建立“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的基本运行模式,实行合署办公,即“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局+中心”的优势在于:首先,原有政务服务中心除了办理审批事项,还承担众多便民服务事项,如水电费缴纳等,而审批局改革只是审批权的集中,仍然需要政务服务中心履行原有的公共服务职能;其次,成立审批局虽是强力推动的改革,但仍然遵循中国渐进式的改革路径,审批权限划转皆是分批次进行,政务服务中心在这个阶段起到良好的缓冲作用,原部门派驻到中心的审批事项在未划转到审批局之前,仍然可以在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再次,被实践证明不易划转到审批局的审批事项以及垂管部门的审批事项仍然可以派驻人员进驻政务大厅,实现审批办理的物理集中;最后,政务服务中心的改革方式,例如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等,都可以适用于行政审批局模式。(二)行政审批局模式的影响因素本文主要着墨探讨行政审批局的组织要素,以期通过对行政审批局这个新生事物的典型案例分析,来探讨我国政府部门建设中具有同一名称、相同功能的部门在组织要素建设上的可能性。在总结行政审批局建设的四维机制基础上,我们同样看到,由于大国治理视阈下地方政府所面临的政治、经济生态的差异性,组织创新必然在共性的基础上存在一定的多样性。1.地方政府创新的组织间学习选择政府间的组织学习是政策扩散的微观机制,也是政策知识转移、吸收与内化的政策再生产过程。从政策创新扩散理论来看,武侯区属于行政审批局模式的创新原型,但地域差异性决定地方政府在组织间学习过程中会对“原型”进行自身创新以期解决本地化问题。因此,行政审批局模式在共性的基础上,各地都呈现一定差异。滨海新区凭借天然优势在模式扩散推广上起到关键性作用。据统计,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成立9个多月就迎来了240多个考察团,最多的一天接待了8个。笔者调研得知,即使到访过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的地方政府,也有相当部分并没有选择行政审批局模式,所以是否选择审批局模式改革以及审批局建设的组织要素差异,都是组织间学习的自主选择。2.地方政府领导注意力的变动信息过载时代,最宝贵的资源是注意力而不是信息。尤其对于高位推动的行政审批局模式改革,高层领导的持续关注对于深化组织建设至关重要。对于创新型改革,由于初创时期,高层领导与组织主要领导的“并肩作战”,对于改革的注意力很大程度上寄托于两者的持续互动,因此,频繁的人事调动会转移高层领导者的注意力。武侯区、滨海新区以及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领导的更替,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组织持续建设的差异。此外,从我们持续跟踪的国内其他行政审批局来看,部分行政审批局由于缺乏高层注意力的持续关注,在具体组织建设中,受到同级部门的掣肘,因此只是基于原政务服务中心,在形式上更名而已,并没有产生实质性变化,职权划转和人员编制也没有发生变动。3.地方政府创新的技术应用程度行政审批局改革模式在将审批权进行集中的同时,也带来了审批与监管衔接的新问题。改革之前都是“谁审批,谁监管”,审批监管一体化就不存在衔接问题。但是,改革将审批权集中到行政审批局,而监管还是由原部门履行,如果不能实现审批与监管的无缝衔接,改革将会出现审批与监管各自为政的现象。因此,能否实现审批与监管的无缝衔接,决定了审批权集中的可能程度。当前探索解决审管衔接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在线推送机制,能够保障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良性互动。从城市区划来看,滨海新区和银川市都更具有技术资源,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依托天津市“政务-网通”,银川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建立之初就引进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而武侯区行政审批局虽也尝试打破部门专网,但在互联网以及大数据技术应用上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六、结论与讨论行政审批局试点三年改革过程凸显了三个主要特点。一是地方政府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但法律真正与改革相结合仍需要相当长的博弈期。党的十八大之前,行政审批局在创新中更多地关注到了法律的总体框架,在容缺受理、审管分离和电子章等新制度创设的过程中,会更多地考虑如何与法律的要求一致。但是,当前鉴于改革创新的势在必行,多数的审批局领导会选择在“刀尖上跳舞”的担责心态,继续推进改革。二是中央政府对行政审批局建立的回应虽快,但持续关注度不足。地方政府选择行政审批局模式的重要动因之一,是为赢得中央政府的关注并在地方竞争锦标赛中取得好名次,因此改革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其他地方政府创新中同样存在的仓促上马、基础不牢、关注短期成效等问题。但是,体制改革要持续推动,就更迫切地需要中央政府的持续关注和顶层改革的支持。三是行政审批局改革的持续推进是对地方政府治理能力的考验。放管服改革的政策热点切换频繁,在新一轮改革更加关注机构改革、政务公开与共享、互联网技术平台建设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政策的接盘执行和根据特殊的情况调整应对,是对地方政府的治理目标、治理理念、治理能力的考验。在改革的过程中,地方政府的高层如能考虑到改革的系统性和可持续性,同时“一把手”给予大力度的组织、人力和政策的支持,改革的阻力则会相应减少。在实践中,行政审批局模式的争议主要分为“保守派”和“改革派”。保守派以广州、上海为代表,还包括浙江、江苏等经济较发达的省市,这些省份的特点是营商环境基础好,企业注册率高,电子政务水平整体较高,地方GDP处在国内领先水平。保守派主要观点是,不赞同行政审批局改革模式,认为行政审批局的改革成本较高、阻力较大,通过“实体政务中心+互联网技术支撑”才是最好的改革路径。这一派提出“最多跑一次”和“不见面审批”改革模式,目前观察中央政府对此的关注度和地方政府模仿的热度远高于行政审批局。改革派以天津、银川为代表,还包括河北、贵州、四川等地。这些省份的特点是经济水平提升有较大空间,上级领导高度重视营商环境改革的创新与突破,电子政务的整体基础相对薄弱,但具有后发优势,经济改革的意愿迫切而明显。改革派的主要观点是,大力倡导行政审批局改革模式,认为行政审批局改革能够解决诸多政务服务中心改革的瓶颈问题,具有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发挥引领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作用,应不断完善和持续推进。从两派观点不难看出,是否支持行政审批局改革的争执不在于此种模式是否科学合理,而在于其改革成本和短期收益之间的关系。显然,相对欠发达地区更需要大刀阔斧的改革来支持经济发展的预期,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发展的基础好,明显缺少“政府自我革命”的动力,源自浙江和江苏的“最多跑一次”和“不见面审批”,都是试图利用互联网技术的革新来倒逼制度变迁。但是,不难看出,因经济高速发展带来的改革话语权仍然掌握在发达省份手中,并且机制改革远比体制变革的阻力要小得多,如“最多跑一次”改革虽然起步晚,但扩散迅速,在全国各省市各行业迅速扩散传播。如果从本质上分析,发达地区的改革如想进一步推进,仅依靠技术的力量是不足的,只有通过行政审批局模式解决体制上的难题,才可能突破部门间的壁垒,更好地实现跨部门审批事项的合并和流程的优化整合。2018年1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工商总局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未经工商总局授权,任何机关都不具备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的法定权限,此举被认为剑指“行政审批局”模式改革。行政审批局的商事制度改革和标志性的“一枚印章”制度遭遇到合法性挑战,大多数行政审批局在此审批事项中恢复了原来的部门印章。此事件非常典型地证明了地方政府创新的持续和深化,需要更为严谨的中央层级的顶层制度设计,同时也证明了法律和行政在现实治理空间中的纠葛随时都可演变为实质性冲突,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矛盾会愈发突出。新时期的改革不仅要关注传统改革中的央地纵向间府际关系,还要关注法律和政策之间的关系。地方政府改革部门的压力比较集中,能够坚持的就在曲折进程中前行,而稍有迟疑和犹豫的就会丧失改革良机。改革给地方政府官员的综合治理能力提出了更大挑战,不仅要及时解决旧问题,同时要高效面对新问题,并关注下一步改革的发展趋势。面对领导关切,要善于总结改革成效中的亮点;面对公众关切,要真刀真枪地使政策落地。纵观中国行政体制改革,行政审批局改革的微妙处境不是孤案,如果中央政府的顶层战略不能在系统和结构上支持地方创新,仅靠地方政府进行的自主创新,必然会面临各种体制机制的障碍和上位法的阻力。新一轮中央机构改革,恰似一记重拳,只有中央部门的职能清晰,职责明确,信息互通,政务公开,协调机制完善,地方政府改革的创新才能真正发挥推动改革的作用。中央政府可以阶段性评估审批局试点改革成效,科学设计指标体系,避免脱离实践将指标数值简单相加,既总结成功经验,又同时指明发展方向,巩固已有成果,减少不必要的改革成本,抓住改革机会窗口,为审批局试点扩散提供重要的制度支撑。(因篇幅原因,论文参考文献等内容请查看期刊原文)文章来源:《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19年第1期推荐阅读:近期文章精选杜孝珍、袁乃佳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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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会回顾 | 朱光磊教授 :协同发展,综合发展,全面提升天津行政管理学科专业建设水平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温馨提示:为了方便您的阅读,您可以在手机的设置功能中调整字体大小。)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年会回顾2021年12月19日,由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主办、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承办的“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2021年年会暨天津高等院校公共管理高端论坛”隆重召开。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相关负责同志、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相关负责同志和学会会员、各地专家学者、在津实务部门代表、学生代表等共8500余人以线上或线下的形式参加会议。其中,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会长、南开大学讲席教授朱光磊在院长论坛环节的发言主题是《协同发展,综合发展,全面提升天津行政管理学科专业建设水平》,内容回顾如下。主讲人:朱光磊教授本讲侧重于学科专业建设问题,大致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行政管理学科协同发展;二是行政管理学科综合发展。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成立20周年的庆典活动也促使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考虑,北京大学20年前成立政府管理学院的重要意义之一在于,在政治学与公共管理(特别是行政管理)学科被硬性分设的情况下,这一院制成为了“政”与“行”的黏合剂,形成了“2+X”的学科专业格局,促进了学科交叉和科学研究,满足了提高教学水平的要求,可以为学生提供更为丰富、系统的学习内容,可以更好地服务于治国理政的重大需求,在事实上成为了大学应用社会科学发展的主要基地。一、为什么要强调行政管理学科协同发展公共管理学对口学院多数叫公共管理学院,也有一部分叫政治与行政学院,或者叫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采用公共管理的名称是政治与公共管理学科设立学院的一种模式,还有部分模式是由于特殊的学科构成,或者是特殊的历史传承,例如吉林大学行政学院为了体现历史的传承,沿袭原来东北人民大学的行政学院,实际它的范围远远超出行政。例如中山大学、复旦大学,都有本校特殊的学科构成和对问题的理解,形成了不同的学院名称。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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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德志 | 治理吸纳民主——当代世界民主治理的困境、逻辑与趋势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温馨提示:为了方便您的阅读,您可以在手机的设置功能中调整字体大小。)作者简介:佟德志,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政治学理论。摘要全球范围内治理的兴起在理论和实践上存在着民主困境,但是,治理的成功需要民主价值作为支撑。治理在内涵、目标、主体、程序、机制、价值等各个方面内置或是替换了民主,出现了民主与治理融合的民主治理理论与实践。尽管治理与民主仍然存在着矛盾与冲突,但是当代世界政治越来越表现为民主治理的复合体系和复合机制,各个国家应该根据本国的国情和历史进程调整民主与治理,形成合力,推动民主治理的发展。关键词民主;治理;民主治理一直对自由民主充满信心,认为自由民主终结了历史的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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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孝珍、袁乃佳 | 结构功能主义视域下日本地域综合照护服务体系与我国综合互助养老模式的优化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温馨提示:为了方便您的阅读,您可以在手机的设置功能中调整字体大小。)作者简介:杜孝珍,女,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博士;袁乃佳,女,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硕士研究生。摘要:基于少子高龄化的时代背景与地域福利的理论基础,日本突破传统发展思路,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势相结合,建立地域综合照护服务体系,有效缓解了养老服务的供需矛盾。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角度出发,日本地域综合照护服务体系确立了以地理距离为划分标准的共同体理念,在适应、达标、整合、维模等四个方面有着独特的功能优势,并在一定的适用条件下通过经济、政治、社会以及文化子系统来发挥功能优势,实现系统平衡。尽管国情不同,但日本地域综合照护服务体系在优化资源配置、社会共同体建立以及现代养老文化的培育与维护等方面,对我国构建综合互助养老模式与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有一定的启示价值。关键词:日本地域综合照护服务体系;养老模式;结构功能主义;AGIL模式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回顾当前,我国快速增长的养老需求与传统养老供给模式之间的矛盾愈发突出。一方面,我国已成为全世界老年人口最多、老龄化速度最快的国家,2019年末,全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1.76亿,占总人口的12.6%。“十四五”期间,我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从轻度老龄化社会迈入中度老龄化社会,未富先老、渐富快老的发展特点对养老制度供给的充足性、持续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家庭对老人的看护能力随着家庭结构日趋小型化而不断减弱,同时机构养老成本居高不下,传统的家庭与机构养老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的养老需求。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面对这一趋势与要求,我们不仅要从社会负担的视角来考虑老龄化问题,更应该从如何拓展新的养老模式以及创新优化养老保障体系为出发点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日本作为亚洲第一个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势相结合,率先提出地域综合照护服务体系。该体系是根据老年人的具体需求有效提供医疗、预防、生活支援等地域性服务的综合体制,它以地域为基础共同体,以中学学区为单位设立日常生活圈,确保服务对象能在30分钟内得到必要的服务。经过在日本厚生劳动省的实践,地域综合照护服务体系彰显了其地域性、综合性与协同性的优势,确立了以地理距离为划分标准的共同体理念,得到了多个国家的认可与借鉴。中日两国的国情虽然有所不同,但由于两国同为高龄少子化较为严重的国家,且受儒家文化影响,养老观念较为一致,因此,日本地域综合照护服务体系对我国养老模式的创新与改革有着一定的参考意义与借鉴价值。国内学界对于日本地域综合照护服务体系的研究起始于2016年,目前直接相关的研究文献较为有限。赵建国和邵思齐提出,日本政府通过地域综合照护服务体系有效缓解了少子老龄化、机构入住困难、人力资源紧缺等社会问题,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该借鉴其成功经验创新实践多元化服务供给模式。平力群和田庆立认为,该体系具有支援、对象和支援资源的综合化特征。邵思齐认为,该体系的成功经验在于利用社区福利服务,使服务对象从老年人拓展到残疾人、妇女、儿童乃至所有居民。寇垠和何威亚将日本地域综合照护服务体系的经验推广到政府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领域,提出公共文化机构要主动嵌入社区养老综合服务网,进一步推动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的建设进程。现有研究成果为进一步深入研究该主题奠定了基础,但整体研究状况与现实需要具有较大差距。作为社会学中极具代表性的分析方法之一,结构功能主义强调在社会系统中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个子系统的运行与合作以及如何通过执行各自功能达到平衡状态,对养老的三个基本问题,即养老动因、方式以及方式间次序问题阐释的关涉度、精细度与自洽度较高,解释力较强,成为学界研究养老模式常用的理论分析工具。但纵观以往学者的研究,目前尚没有从结构功能主义视角分析日本地域综合照护服务体系及其对我国综合互助式养老启示的理论成果。本文拟从结构功能主义视角出发,运用AGIL(Adaptation:适应;Goal:目标实现;Integration:整合;Latency:维模)功能模式分析框架,重点分析日本地域综合照护服务体系的功能优势与适用条件,与我国国情相对照,提出优化我国综合互助养老模式的启示与借鉴,期望能够丰富该领域的研究与实践的发展。二、日本地域综合照护服务体系的发展与实践20世纪70年代初,面对高龄少子化的人口结构挑战,日本在英美社区照护的影响下提出了地域福利的概念。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日本地域福利理论日臻完善,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改进评估制度,最终形成了较为全面的地域综合照护服务体系,在维护老年人尊严的同时构筑社区自助与互助相结合的养老方式。1.日本地域综合照护服务体系构建的背景(1)少子高龄化的时代背景少子化与高龄化是日本人口结构的两个重要特征。20世纪70年代初,日本的经济发展达到巅峰时期。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越来越多已婚女性进入职场,双职工家庭数量上升。在社会极大的工作竞争压力下,育儿不再受人欢迎,反被认为是经济负担以及退出职场发展的表征。日本总务省统计局2020年2月发布的人口推计月报数据显示,目前日本0~14岁人口比重仅为12%,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25.4%,为超少子化程度。日本人口的高龄化主要源于二战以后的两次“婴儿潮”。第一次发生在1947-1949年,2179万人出生;第二次发生在1971-1974年,出生人口达3675万。到2025年,第一次婴儿潮出生人口的年龄将超过75岁,与此同时,第二次婴儿潮出生人口也即将步入老年。日本人口的高龄化和少子化意味着需要得到照护的老年人越来越多,而能够承担照护能力的子女却越来越少,这种人口结构的矛盾给日本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与此同时,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的医护需求不断增加,探求一种在不改变老年人生活区域的同时又能够减轻子女照护负担的养老模式成为日本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2)地域福利的理论基础1973年是日本的福祉元年,“全民皆养老、全民皆医疗”的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形成。地域福利是扎根于日本社会历史中的固有概念,也可以说是日本的国产概念。如表1所示,武川正吾和罗佳将日本的地域福利的发展概括为社会福利协议会主导、行政化与地域福利的主流化三个发展阶段。表1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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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林霖、黄雅卓 | “变”与“常”:电商直播监管的问题检视与对策探寻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温馨提示:为了方便您的阅读,您可以在手机的设置功能中调整字体大小。)人大复印报刊资料2021年第4期转载。
2022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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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亮 | 政务服务治理:一个理论框架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温馨提示:为了方便您的阅读,您可以在手机设置字体大小模式)作者简介:马亮,男,江苏铜山人,管理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数字政府与绩效管理研究。摘要:通过对政务服务的内涵进行厘定,明确了政务服务与公共服务、营商环境等概念的异同;回顾了政务服务作为逻辑、设计、行为、负担的理论,提出了政务服务治理理论框架;对政务服务治理的组成要素进行了初步探讨,重点分析了政务服务的动机、流程(需求识别、设计、提供、评价和反馈)和影响,并对未来政务服务治理研究提出了建议。关键词:政务服务;治理;公共服务;数字政府;行政负担一、引言近些年来,在“放管服”改革特别是“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大力推进下,中国各级政府部门提供的政务服务持续优化和创新,取得了值得肯定的成绩。一方面,无论是城镇市民还是农村居民,都受益于更加普惠、便捷、高效和人性的政务服务,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持续提升。另一方面,商事制度改革有力推动了营商环境优化,使企业在登记注册、进入市场、生产经营和进出口贸易等方面更加有预期,企业运营成本和负担显著降低。政务服务提供方式持续创新,政务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但是政务服务在发展过程中还有很多值得关注的问题,需要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来予以解决。特别是要在理论上深入刻画、理解和解释政务服务,才能为政务服务实践提供不可或缺的理论支撑。这是因为中国政务服务体制及其改革创新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其他国家和地区,为此要发展贴合中国情境的政务服务理论,对如何进一步优化和创新政务服务提供精当的理论解释。本文认为,要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理论视角研究政务服务,因此提出“政务服务治理”的概念,并深入考察政务服务治理的理论框架。政务服务需要予以治理,而治理能力和合法性对政务服务至关重要,因此要基于治理的概念来构建政务服务理论。本文首先探讨和界定政务服务的概念,其次回顾政务服务的相关理论,最后提出政务服务治理理论的初步设想,并对其可能的理论创新和研究空间进行讨论。二、政务服务的内涵(一)《人民的名义》与政务服务政务服务的概念并非是不言自明的,而如何理解政务服务也有不同观点。热播电视剧及同名小说《人民的名义》,为我们理解政务服务的概念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切入口。在这部作品中,有一个场景是京州市光明区信访大厅的窗口设计,就很好地反映了政务服务如何设计,以及政务服务设计背后的理念、动机和出发点。在这个案例中,腐败分子丁义珍在担任京州市副市长兼光明区委书记时,为了减少信访的困扰,苦心孤诣地设计了政务大厅的窗口。他把窗口设计得很低,而且不安排座椅,这样来访群众必须半蹲着仰头向上,才能和窗口里养尊处优的工作人员对话。这样别扭的安排显然是故意为之,说明他深谙人性和人的行为本质,所以才出此下策来减少群众上访。如果不是汉东省委常委、京州市委书记李达康家中的保姆向其“吐槽”,他也不会知道这件事,更不会过问和解决。接任丁义珍的孙连城,是一个不作为的庸官,“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奉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工作心态。尽管“一把手”李达康给孙连城打电话,要其按照银行柜台的设计来改造信访接待大厅,包括包括调整窗口高度、提供小板凳并放置润喉糖果,但是他却为了节约成本而敷衍了事。直到李达康亲自来到政务大厅,让孙连城像老百姓一样站也不是跪也不是地体验了一把,他才有所行动。但是,他仍然是做表面文章,并没有真正改造。最后,汉东省省委书记沙瑞金也听闻此事,如法炮制地让李达康体验了一次群众上访的痛苦经历,才最终推动孙连城引咎辞职和政务大厅改造。《人民的名义》特别是信访大厅设计案例所折射的问题是,政务服务是以人民的名义,还是人民只是个名义?如何设计政务服务?为什么(不)这么设计政务服务?政务服务看似微观,小到一个窗口的高度问题,实际上却反映了它的设计政治学。丁义珍、孙连城、李达康和沙瑞金,他们对政务服务的理解不同,所以设计和提供的政务服务也不同。政务服务表面上看存在这些差异,而其背后反映的是人和观念至关重要!如果政务服务的出发点是为了便利政府和工作人员,那么设计和提供的政务服务就很难以人民为中心。如果政务服务是以人民为中心,那么就必然会带动政府自我革命,并实质性地使人民群众对政务服务有获得感和幸福感。(二)如何理解政务服务?政务服务包括哪些方面?这个问题首先需要予以探讨。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的关系是微妙的,也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和营商环境等概念有一定联系。从对象来看,公共服务包括面向公民或自然人的基本公共服务和面向企业、市场主体或法人的商事服务(主要为了优化营商环境)。2017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指出,基本公共服务涵盖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老年人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公共服务等领域。2019年国务院通过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指出,营商环境是“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而政务服务只是其中一个维度,其他还包括监管执法、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等。由此可见,政务服务不局限于基本公共服务,又是营商环境的组成部分之一。2019年,《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令第716号)指出,“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或行政服务是政府部门直接或通过其他部门向公民和企业(行政相对人)提供的各类服务,也包括公共服务提供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务程序。比如,医疗卫生是基本公共服务,但是其预约、挂号、报销、医患纠纷解决等环节则涉及政务服务。一方面,政务服务和其他基本公共服务是并列关系。另一方面,所有公共服务都涉及政务程序,而这些也属于政务服务的范畴。此外,政务服务不单纯指面向公民的公共服务,而且涉及为企业提供的商事服务。政务服务既包括行政许可,也涉及各类公共服务的办事程序,而政务服务的核心是政民互动(Citizen-State
2022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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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林霖、黄雅卓 | 政府责任清单制度有效性分析——基于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的视角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温馨提示:为了方便您的阅读,您可以在手机的设置功能中调整字体大小。)作者简介:宋林霖,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教授,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政府理论与中国政府研究;黄雅卓,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生,主要从事中国政府与政治研究。摘要:政府责任清单制度是“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创新,其目标在于推动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职权确位,职责归位,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固化政府职能转变成果。然而,实践中系列改革举措对于达成制度目标的助益都比较有限,未能全面实现制度设计的初衷。根据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理论,通过构建符合中国改革场景的分析框架,可以在厘清政府责任清单制度有效性的影响因素和运行逻辑基础上,检视其制度绩效。研究发现,政府责任清单制度有效性未能充分发挥的原因,并非仅是之前文献研究集中探讨的清单编制问题,还受制度构建、制度运行、制度环境与制度相关方等综合因素的影响。进一步的改革,政府应坚持系统观念与协同思维,对影响制度有效性的诸多因素加以整合,构建起制度有效运作的闭环系统,为责任清单制度有效运行创造良好环境。关键词: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制度有效性;“放管服”改革;政府职责体系;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一、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一)问题的提出政府责任清单制度,是“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党中央和国务院设计的一项创新性制度。2014年,在第八届夏季达沃斯论坛上,李克强总理指出,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政府要拿出三张施政清单,即权力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这是首次提出“责任清单”。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试点方案》,提出“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转变政府职能要求,以清单形式列明试点部门的行政权责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等,推进行政权责依法公开,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防止出现权力真空和监管缺失,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进入新时代,责任清单制度在推动政府职责合理归位,调整政府间关系,优化政府职责体系方面的使命任务更加凸显。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与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热切期望”不同,地方政府的相关改革实践展现出另一幅“面貌”。虽然地方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围绕职责的梳理与清理、配置与调整,基本构建起了自上而下的责任清单体系。但是,从改革成效来看,这些工作对于实现制度目标的助益比较有限。责任清单制度的运行效果与预期目标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制度的有效性未能很好地实现。那么,影响责任清单制度有效性的基本因素包括哪些?这些基本因素的作用机制是怎样的?责任清单制度有效性的研究,对于“制”“治”衔接的实践有着怎样启示?在“十四五”开局之年和两个百年目标交汇与转换之年的关键节点,聚焦优化政府职责体系的核心目标,探讨制约责任清单制度有效性发挥的症结与解决思路,具有较为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为此,本文根据新制度主义政治学理论,构建了符合中国场景的理论分析框架,系统考察责任清单制度的有效性,为制度顺畅运行提供推进方案。(二)文献回顾作为研究工作的起点,对责任清单制度的定位,影响着制度构建的各个方面。从法治政府的角度来看,责任清单通过梳理、配置、列明法律框架内的政府职责,具化了散落在众多法律规范之中的责任性规定,使得笼统、抽象的行政职权与行政义务具有操作性,以此约束政府在法治轨道内行使公共权力。从责任政府的角度来看,责任清单制度的构建是推动政府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的契机。构建责任清单制度,能够提升政府履责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保障公民利益表达的权利,是建立责任政府的重要路径。从透明政府的角度来看,责任清单制度追求政务活动良态化,它可以有效补正法律规范的缺憾,借由法律规范和责任清单的合力,实现兼具外部和内部治理特色的政务公开良性化。然而,由于制度统筹设计难度较大,单纯依靠地方政府难成体系,因此,在责任清单制度的运行过程中,或多或少出现了一些“主体适格性不足,依据差异性过大,程序正当性欠缺”的特征;存在着诸如“责任动态管理机制缺失,社会主体监督有待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责任清单制度自身的应有价值。因此,应当遵循职责法定原则、权责一致原则和公开透明原则,进一步规范制度的运行机制。具体而言,要加强中央顶层设计,统筹协调责任清单制度构建;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促进责任清单制度科学实施;逐步建立责任动态管理机制,加强责任清单制度的动态调整;建立社会广泛参与机制,加强社会力量监督力度,以此在政府间关系调整的过程中寻找制度推进的持续动力。综上所述,现有的研究视角比较全面,阐释了责任清单制度的价值,勾勒出责任清单制度的实践面貌,回应了责任清单制度的应然问题,为进一步研究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是,由于相关研究起步较晚,且推进较慢,积累的成果数量有限。因而,既有研究对于责任清单制度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没有进行充分解释与深入剖析。一方面,多数研究将责任清单制度与机构改革、政务公开、法治政府等某一具体问题结合探讨,集中关注制度的部分功能,而缺乏对制度整体构建路径的关照。另一方面,多数研究对省级政府清单制度进行比较分析,或对先行地区的清单制度进行案例分析,集中关注制度的构建过程,而缺少对制度实际运行效果的关照。基于此,本研究尝试从制度有效性的视角出发,对责任清单制度进行考察与检视,以此构建起法理层面与现实层面的对话机制,探寻制度有效运行的突破口与推动力。二、政府责任清单制度有效性的理论分析框架新制度主义政治学作为当代政治科学研究的主导范式,持续推进了制度分析的理论前沿,为制度有效性的研究提供了独特视角。制度有效性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其一,制度的实施是否产生了一定的效应;其二,制度实施产生的是什么样的效应。在此基础上,学者们对影响制度有效性的因素进行了探讨。杨雪冬指出,“制度有效性可以用制度绩效来描述。衡量制度绩效的标准包括三大类:第一类是制度产出标准;第二类是制度输入标准;第三类是制度改进标准”。霍春龙、包国宪提出,“在制度运作过程中,制度、制度相关人以及环境都可能影响制度的顺利运作,因而也可能影响制度有效性的实现”。冯务中认为,“影响制度有效性的因素包括内在因素与外在因素,内在因素主要指制度的来源、制度的性质、制度的人性化水平、制度结构是否健全等;外在因素则主要指制度是否与相关制度相容、制度是否与制度环境相契合、制度的执行方式是否科学、有效等”。综合已有观点,本文尝试提炼影响制度有效性的基本因素,构建制度有效性的分析框架,为具体制度的分析提供理论指导。由制度有效性理论分析框架可知,制度构建、制度运行、制度环境和制度相关人四方面因素,共同决定制度的正当性水平和制度的实效性程度,是影响制度有效性的基本因素。(见图1)选用制度有效性这一分析框架,旨在从制度构建、制度运行、制度环境和制度相关人四个方面,寻找责任清单制度运行的症结和解决思路,为责任清单制度在政府职责体系优化过程中发挥相应的制度功能提供理论支撑。其一,制度构建因素,包括制度构建程序和制度构建结果两个方面。从制度构建程序来看,构建程序是否具有合法性(符合上位阶制度的要求,不受特殊部门利益的影响)、科学性(有效落实事前评估制度,充分听取专家学者意见)与民主性(建立信息反馈与公开机制,鼓励利益相关方参与制度构建过程),是影响制度有效性的第一个方面。从制度构建结果来看,制度形式与内容是否具有明确性(制度清晰无误和完整性,且遵从社会生活常识)和完整性(制度结构完整,且各方面要素完备无缺),是影响制度有效性的另一方面。其二,制度运行因素,涉及制度实施、制度监督、制度保障和制度反馈四个环节。在制度实施环节,实施成本是否适当,实施过程是否具有统一性、公开性和稳定性;在制度监督环节,监督主体是否尽职尽责,监督过程是否具备明确、合理的奖励与惩罚机制;在制度保障环节,能否提供全方位的组织保障、资源保障和救济保障;在制度反馈环节,能否构建完备的评估机制、审查机制和纠错机制,共同影响着制度的有效与否。其三,制度环境因素,由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等因素构成。制度环境与制度有效性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当制度能够从制度环境中汲取合理因素时,制度有效性能够显著提升;反之,制度有效性则较难实现。而且,随着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环境的变化,制度有效性水平也随之改变。一旦制度环境改变现有制度的势能达到临界点,制度变迁就会发生。其四,制度相关人因素,包括制度相关人偏好和制度相关人能力两个方面。制度相关人偏好,是指制度相关人有关制度的特别喜好,与制度相关人的利益、知识、态度、观念等相关。能否推动制度相关人偏好与影响制度有效性的其他因素实现良性互动,是制度有效性能否实现的关键。制度相关人能力,是指制度相关人有关制度的主、客观能力。主观能力是制度相关人认为自己能够对制度产生影响的能力,客观能力是制度相关人对制度能够产生事实影响的能力。能否推动制度相关人提升对制度产生事实影响的能力,是制度有效性能否实现的关键。三、政府责任清单制度有效性的现实检视与理论分析(一)政府责任清单制度有效性的现实检视2015年是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的起步之年,在2018年责任清单制度的建设重点发生了转向。由此,可以将责任清单制度的建设历程划分为两个阶段: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的起步阶段(2015—2017年)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的调整阶段(2018年至今)。综观这两个阶段,责任清单制度的正当性得到了较好展现,但是其实效性未能很好实现。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责任清单制度的有效性水平。第一,政府责任清单制度正当性的现实检视。在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的起步阶段和调整阶段,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均得到彰显,因此,制度的正当性得到了较好展现。其一,合法性,符合职责法定的基本原则。在责任清单推出之前,我国部门职责的规定有两种来源:一是法律法规,二是“三定”规定。由于目前我国处于大变动、大转型时期,部门职责尚未清晰地固定下来,加之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追求稳定性和权威性,不易时常变动,因此,两者对部门职责的规定皆相对概括与宽泛,缺乏详细的操作化规定。而责任清单的出台弥补了这一缺憾。作为一项“准法规”,责任清单中的部门职责既产生于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的梳理,也来自现实实践对具体职责的调整与优化。可以预见,随着部门职责的逐渐成熟与定型,责任清单在实现部门职责法定化和灵活性平衡的同时,会进一步上升为部门组织法,这符合职责法定的基本原则。其二,合理性,符合权责一致的普遍共识。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地方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已经建立权力清单的,要加快建立责任清单;尚未建立权力清单的,要把建立责任清单作为一项重要改革内容,与权力清单一并推进”。作为权力清单后的又一创新性安排,无论是独立式责任清单还是联单式责任清单,其目的都在于将权责一致、权责对称的法治理念落实到政府实际工作中。通过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的适配与完善,约束着政府部门在与其他公共部门、社会组织、市场主体的互动中,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这符合权责一致的普遍共识。第二,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实效性的现实检视。在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的起步阶段和调整阶段,制度的运行效果均与制度的预期目标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制度的实效性未能很好实现。其一,起步阶段,通用责任清单的规范性不足,制度效益难以发挥。2015—2017年,中央政府是责任清单制度的主要推动者。它高度重视责任清单制度的建设工作,在这三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中,连续提出“建设责任清单制度”的相关要求。但是,在制度建设初期,中央政府没有足够的制度建设经验,也没有充足的制度建设方法,它特别需要依靠自下而上的地方政府实践总结。因此,中央政府确立了“先省级政府责任清单,再省以下各级政府责任清单,最后中央政府各部门责任清单”的制度建设路径。在中央政府的政策要求下,地方政府在辖区范围内迅速推动责任清单的梳理与公布工作。然而,由于中央政府没有为其提供较高水平和较为清晰的关于各个层次政府职责的法律文本,因此,在地方政府的制度建设过程中,难免产生制度要素不统一、清单内容差异大、权责事项不对等、监督问责不具体等问题。然而,没有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就很难发挥制度的整体性功能,进而也难以实现制度意图调整和配置政府间职责的价值目标。可以说,在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的初始阶段,制度的执行效果已经“偏离”了制度的目标要求,制度的实效性未能很好地实现。其二,调整阶段,专项责任清单的整体性不足,制度目标难以实现。自2018年起,中央政府更多地将“责任清单”作为落实任务分工工作的重要工具,应用于关键工作领域。因此,在这一阶段,中央政府对责任清单制度的定位发生了一定程度的转变,对制度建设工作的重点要求也发生了较为明显的转向:从关注各级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通用责任清单的构建,转为强调政府关键工作领域专项责任清单的制定。在中央政府的政策要求下,地方政府的制度建设工作不仅出现了较少关注通用责任清单,较多关注专项责任清单的倾向,而且地方政府构建出的“责任清单”,从性质上来说,越来越与“权力清单”相分离,而与“任务分工表”相趋近。虽然专项责任清单的构建能够促进政府各部门的分工与合作,但是,由于它是基于原有的政府间横向职责配置情况而制定的,因此,专项责任清单的构建对于政府间职责的配置与调整助益比较有限。另外,在某一专项责任清单中,很少涉及不同层级政府的分工与合作问题,因此,专项责任清单的构建几乎无法助推政府间纵向职责的配置与调整。可以说,与通用责任清单相比,诸多专项责任清单的出台,使得责任清单制度更加难以发挥制度的整体性功能,进而致使责任清单制度很难成为政府进行职责配置与调整的工具,制度的实效性难以很好地实现。(二)政府责任清单制度有效性的理论分析责任清单制度作为一项具备正当性的制度,其有效性水平主要取决于其实效性的实现程度。而在责任清单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制度所产生的实际效果、效益、绩效等,不免受到制度构建、制度运作、制度环境、制度相关方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通过对这些因素作用机理的分析,可以厘清制度建设之不足,助益制度有效性水平的提升。第一,制度构建方面,构建程序不完备,构建结果不完善。其一,构建程序不完备,科学性与民主性不足。构建一份责任清单通常需要经历“三上三下”的过程,也即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编制责任清单的工作方案,规定责任清单编制的总体要求;政府各部门根据工作方案,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责任清单初稿,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编制机构;编制机构对清单初稿中的主体责任、责任边界、追责情形等内容进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要求各部门进行修改;各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对责任清单初稿进行规范和调整,并将部门修改稿再次报送编制机构;编制机构对部门修改稿再次审核并进行合法性审查;编制机构将通过合法性审查的责任清单上报并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其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由此可见,“三上三下”的过程,保障了构建程序符合法律规范,但无法规避特殊部门利益的渗入。同时,由于“三上三下”的过程是在政府内部完成,没有广泛听取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团和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因此构建程序的科学性与民主性较难保障。其二,构建结果不完善,要素构成规范性不足。按照责任清单要素设置的应然逻辑,其至少应当包括“责任事项、责任边界、事中事后监督、追责机制”四个部分的内容。但是,在全国范围内(除港澳台外),责任清单的要素设置参差不齐,只有山东省、吉林省和四川省推出的责任清单按照应然逻辑设定要素,其余省份的责任清单在要素设定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其中,22个省份缺少对责任边界的划分,15个省份缺少对事中事后监督制度的设置,14个省份缺少对追责机制的建立。由此可见,作为制度构建结果,责任清单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较为不足。第二,制度运作方面,监督体系不健全,保障体系不充分。其一,监督体系不健全,主体单一、程序空泛、结果空置。首先,监督主体单一,没有建立多主体的监督体系。由政府内部开展的同体监督较多,而由人大、政协、司法系统、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主体构成的异体监督较少。因此,在责任清单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没有充分发挥行政组织外部的监督力量,无法使立法机关的立法权、司法机关的司法权以及公民的公民权利对行政权力形成有力制约。其次,监督程序空泛,经常出现“运动式”监督现象。实施监督所必需的监督规范不够完备,既缺乏统一的监督法规和明确的监督标准,也缺少具体性实施细则和实体性操作规范。由此,在责任清单制度的建设过程中,监督工作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指导,监督的盲目性和随意性难以避免。最后,监督结果空置,问责难以发挥应有之意。调研发现,在责任清单制度的建设过程中,有一些监督问责是为了平息公众愤怒的情绪,问责结果仅仅成为消解社会怨恨的“遮羞布”;还有一些监督问责是为了转移公众视线,而对被问责者明降暗升,另委他任。如此,监督问责结果并没有发挥应有效用,消解了监督问责制度的合法性与公信力。其二,保障体系不充分,相关配套机制的构建尚未成熟。在责任清单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只有少数地方政府对已公布的责任清单进行了修订,其余地方政府均未有相关修订内容发布。由此可见,责任清单制度的动态调整机制存在缺位。与动态调整机制配套的长效管理机制也普遍缺失。只有浙江省、江苏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山东省、云南省、江西省、湖北省等少数省份出台了“管理办法”。然而,仅有的这些管理办法也是针对权力清单的编制与管理责任制定的。虽然按照权责一致的观点,这些管理办法可以类比到责任清单的管理实践中,但是仍然没有办法细化相关处罚责任,无法实现对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的严格督导与检查。因此,责任清单制度的长效管理机制也存在缺位。第三,制度环境方面,制度未与制度环境保持契合或合理张力。其一,未与其他制度配合、衔接,未对制度环境感知、反映。一方面,责任清单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配合和衔接情况不甚理想。从责任清单制度的运行状况来看,它未与其他相关制度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具体而言,责任清单制度未与考核制度有效衔接。当前,责任清单很少被用于干部考核或项目考核之中,也很少有政府部门“一把手”对照责任清单了解部门绩效状况或干部工作情况。同时,责任清单制度也未与监察制度有效衔接。目前,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部门少有对照责任清单开展综合监察或专项监察工作的,也少有对照责任清单进行政府部门及政府工作人员问责与追责的。另一方面,责任清单制度对变化了的制度环境的感知与反应情况不容乐观。由于责任清单制度的动态调整机制与长效管理机制长期缺位,它未能对现实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作出及时回应,因而表现出对制度环境适应性不足的问题。其二,未能汲取制度环境的合理因素,未与制度环境进行良好互动。责任清单制度的核心要旨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价值目标具有内在一致性,因而,在制度建设过程中,社会力量的作用尤为重要。但是,在实际运行中,责任清单并非亲民鲜活、深入人心。一方面,部分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缺乏政务公开的行政文化,对责任清单的公布有所忌惮,既担心公开的责任事项过多,累及自身;又害怕公开的责任事项过少,招致批评,因此,选择公开不宣传的行为策略。另一方面,部分公众缺乏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或参与能力,没有时间或没有知识明白“政言政语”,最后只得放弃参与,选择沉默旁观的行为策略。这使得社会力量在责任清单制度建设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甚微,无法与制度形成良好互动,进而难以为制度效用的发挥提供助力。第四,制度相关方方面,受自身利益牵绊与认知水平束缚。其一,自身利益考量,影响制度偏好。从整体责任清单制度的建设过程来看,中央政府通过出台文件,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推动地方政府进行制度建设工作。由此,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形成了一个明显的“委托—代理”关系。然而,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通常会用最低的成本获取最大化的“利益”,从而使得责任清单制度的建设工作呈现出很强的主观性,进而导致种种“不彻底”与“不到位”现象的频繁出现。而在某一具体责任清单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地方政府“一把手”与其他政府官员之间互动机制的缺乏,影响着责任清单制度的建设效果。由于我国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且行政环境深受传统家长制与“一言堂”的影响,因而,在地方政府中,行政首长的意志居于首位,其他政府官员很难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然而,有些地方政府“一把手”对责任清单制度持抵触态度,同时也将这样的“情绪”传递给其他政府官员,使他们与自己保持一致,从而导致制度的价值在层层传递中被削弱。其二,认知水平局限,影响制度能力。中央政府是责任清单制度的一个制度相关方。虽然它是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的主要推动者,但是,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它没有能够提供较高水平和较为清晰的关于各个层次政府职责的法律文本,只能依靠自下而上的地方政府实践总结。地方政府是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的另一制度相关方。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它们的自由决策与执行空间比较大。但是,多数地方政府对这个课题的理论依据与现实需要的认识较为缺乏,因而各职能部门几乎就是对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作梳理;编制机构则是对各职能部门提交的清单初稿进行汇总,“拼接”形成非常初步的政府责任清单,而并未发挥规范、审查、调整等作用,这就使得构建出来的责任清单对职责的划分大多不清晰、不到位。由此可见,各级政府对责任清单制度的认知水平,制约着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而影响着制度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四、政府责任清单制度有效性提升的路径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和完善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进一步完善责任清单制度,使清单制度能够切实发挥“基础性制度效用”。充分发挥责任清单制度的基础性效用,是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化建设的价值所在。因此,应当坚持系统观念与协同思维,对影响制度有效性的诸多因素加以整合,发挥其积极作用,消减其消极作用,构建起制度有效运作的闭环系统。基于此,针对责任清单制度有效性的提升思路,提出以下三个要点。(一)明确法律依据,理清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责任事项底数“法外无权、法外无责”是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的基本要求。这意味着没有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作支撑的责任事项皆不准在清单中出现。尽管各地方政府都按照“职责法定”的原则编制责任清单,但是清单呈现的形式、包含的内容却千差万别,这主要是由于各地方对于“法”的理解存在差异。因此,需要明确责任清单编制的法律依据,对“法”的内容进行详细规定,从法律上对责任清单制度作出进一步规范。具体来说,法律、法规、规章应当作为责任清单制度的编制依据。事实上,大多数省份也是如此规定。此外,其他规范性文件,如“三定”规定、国务院规定、党纪政纪规定也应当作为责任清单的编制依据。这主要是由于,一方面,从价值取向上来看,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是为了明确政府职责,避免推诿扯皮,防治为官不为,从而使公众可以根据责任清单“按图索骥”,方便日常事务办理,以此最大化满足公众利益,增进社会福利。因此,在责任清单的编制中,一切能够实现公共利益、增进社会福祉的良善文本都应当被纳入编制依据。另一方面,从实际应用角度来说,规范性文件常常会对组织法中不确定的概念进行具体化或者根据实际需要依据组织法规定创设新的权利义务。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组织法的规定往往不能构成实质性的约束,通常是具体化的规范性文件赋予了法律规范实质含义,从而使得概括性的法律更具有操作性。因此,考虑到实际需要,在编制责任清单时,应当将“三定”规定、国务院规定和党纪政纪规定纳入编制依据,使地方政府能够全面梳理部门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并逐步扩大到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二)加强制度设计,构建全国统一的责任清单制度建设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任何制度的构建都应当以明确的顶层设计为基础。目前,我国关于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的顶层设计,内容相对概括与空泛,对于规范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的创新性制度来说,指导性较为不足。因此,中央政府若出台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的细化性政策文件,对责任清单制度的法律性质、价值意涵进行明确规定,为责任清单制度正本清源,那么就可以此纠正某些地方政府官员的错误认知。同时,对责任清单制度中的分责、定责、履责、追责等环节要进行详细规定,并推出构造清晰、要素完整的典型范本,促使地方政府依据范式对各自的责任清单进行调整与完善。“程序被用来确定‘人民的集体意志’,亦即用来判断法律规则和司法裁决的有效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在之后的建设工作中,应当从责任清单的发布网站、呈现类型、内部结构及动态调整等方面加强责任清单制度的标准性与规范性,以此从程序上确保责任清单的正当、合法、有效。一是,统一责任清单的发布平台,明确各省级政府工作部门的责任清单应当同时以网页版和EX‐CEL版的形式,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单独设立板块统一发布,并在各部门门户网站上同步公布。二是,统一责任清单的呈现类型,由于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的设置目的不同,权力清单意在划定政府权力边界,限制政府滥用权;而责任清单旨在明确政府职责范围,防治政府不作为。因此,责任清单应当与权力清单形成两表,独立编制,而不是依附权力清单,成为权力清单的内部要素。三是,统一责任清单的内部结构,责任清单的内容应该包括责任事项、责任边界、事中事后监督和追责情形四大类。具体来说,应当涉及主要职责、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督、追责情形、追责依据以及职责行使流程图。此外,为更好地贯彻责任清单实现公共利益、增进社会福祉的核心要义,还应当加入公共服务事项。(三)严格考核监督,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清单治理模式绩效考核和行政监督是推进工作落实的重要工具。只有加强考核和监督才能使地方政府官员恪尽职守、有所作为。因此,在责任清单制度的构建过程中,需要对清单的制定、实施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和有效的监督。其一,由中央政府对各省政府责任清单制度的构建情况进行全方位、多指标的考核,综合评价责任清单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效果。其二,责任清单制度的监督需要政府、人大、政协、公民等多主体共同完成,建立多元监督体系,发挥行政组织内、外部监督力量,联动对责任清单制度进行监督。在行政组织内部,成立富有监督功能的独立机构,对责任清单制度制定过程中的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等牵头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行为进行严格审查并及时匡正;在行政组织外部,完善人大、政协、公民等主体参与监督的方式,畅通信息获取渠道,使组织外部的各主体不仅能监督制度结果,还能监督制度设计过程,从源头上对行政权力进行制约。同时,需要建立顺畅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将相关部门意见、专家论证及公民需求反馈给责任清单制度的牵头部门及相关功能部门,避免“行政组织的内在张力稀释监督的效力,行政行为的沉没成本抵消监督成果的利益”,从而使得监督结果有效发挥。此外,应当建立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制度,随着法律规章的变动、更新及人民需求的调整、变化,及时对责任清单进行修订,使责任清单始终紧跟时代步伐、反映人民需要。一方面,与权力清单类似,“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建立动态完善机制,及时回应法律法规的变化,敦促地方政府克服科层制组织的内在刚性,及时调整自身行为”。另一方面,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途径关注群众动态、收集群众声音,随时把握人民需求的变化,及时对责任清单进行调整。五、总结与讨论:制度有效性是“制”“治”衔接的内在要求在坚持制度正义价值取向的基础上,将制度建设为有效的制度,促进制度的有效供给、实施与变迁,是推动中国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基础,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内在要求,更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以当前的中国政治实践为背景,关注制度有效性问题,主要涉及三个面向。首先,关注正式制度的同时重视非正式制度,通过刚性与弹性、规范性与灵活性的良性互动,推动制度有效性的提升。其次,关注中央层面制度的同时重视地方层面的制度,通过顶层设计与具体规定的有机融合,提升制度的有效性水平。最后,注重特定历史阶段,考虑当下现实需求的同时,顾及长远发展诉求,通过制度近期效益与远期效益的平衡,实现制度的有效性。本文搭建了制度有效性的理论分析框架,对政府责任清单制度进行深入分析,是一条新的研究路径,可以为深化该领域的研究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引。责任清单制度是新时代政府实现有效治理的重要工具,对推动中国政府职责体系构建,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间纵向职责配置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在制度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这不仅需要实务工作者在实践中勇于探索,开拓创新,更需要理论研究者深入挖掘,推陈出新。具体来说,下一步有关政府责任清单制度的研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从职责体系构建的视角出发,寻找责任清单制度运行的症结与完善思路,为责任清单制度在政府职责体系构建的不同阶段发挥相应的制度功能提供理论支撑。第二,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背景下,把握责任清单制度的发展趋势,并探索其运行规律,从强化与简政放权互动、建立跨部门协同机制、形成评估监管体制等方面,提升制度的基础效用。第三,从整体思维与协调观念出发,探索责任清单制度“整体化”建设路径,将责任清单制度与其他治理工具配合使用,发挥具体制度间的互补效用,探寻清单管理制度建设从“碎片化”走向“整体化”的路径。(因篇幅原因,论文参考文献等内容请查看期刊原文)文章来源:《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推荐阅读:近期文章精选朱旭峰、张超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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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虎平 | 保障与孵化公民基本生存与发展权利———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历程、逻辑与未来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温馨提示:为了方便您的阅读,您可以在手机的设置功能中调整字体大小。)作者简介:尚虎平,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南开大学中国政府发展联合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政府绩效管理、公共部门绩效评估。摘要:新中国一成立就将保障公民基本生存与发展权利的工作纳入了政策保障范畴,开辟了基础教育、卫生、就业、残疾人保障等各类专门事业来分项保障公民权利,但分项模式造成了不同类事业之间的割裂性,降低了保障效率。2001年我国物质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后,国家开始将传统的保障政策向更为科学的长效机制转变,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推出了平台化、集约化、系统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这项彰显中国“权利保障”特色的事业将社会主义本质落实到每一位公民身上,以“行动的权利”来实现并孵化社会主义公民多向度的基本权利。未来需要在把握规律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事业。
2021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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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旭峰、张超 | “竞争申请制”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与央地关系重构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温馨提示:为了方便您的阅读,您可以在手机的设置功能中调整字体大小。)作者简介:朱旭峰,博士,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主要研究方向为政策过程理论、智库与专家参与、科技政策、气候与环境政策等;张超,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摘要: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的提出,开启了人类可持续发展领域最宏大的政策实验,也为开展国际视野的比较公共政策研究提供了难得机遇。执行SDGs及国家可持续发展政策需要处理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关系,而政策试点是协调这一关系的重要政策工具。已有文献对经济政策试点做了较充分的研究,然而对旨在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现有研究尚缺乏成型理论。在复杂央地关系格局下,对于需持续投入成本且成果难以界定的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其具有怎样的不同于经济政策试点的机制?此外,众多西方学者将美国作为政策试点研究的制度基础并视其为“民主实验室”。然而,政策试点在以中国为代表的不同体制国家中同样存在,并以多样的机制发挥作用。那么,不同国家体制内的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又有哪些异同?政策试点影响下中国既有的央地关系发生了怎样的重构?对此,本文基于最典型案例原则,选取中国与美国响应SDGs分别开展的政策试点进行比较研究。笔者识别了不同体制下试点机制的异同,指出中国基于”竞争申请制”开展的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强化了中央部委与地方政府间关系,形成了地方官员的可持续发展激励,保障了政策试点的实施。关键词: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政策试点;央地关系;竞争申请制可持续发展理念自20世纪80年代被提出后,全球范围未曾停止对可持续发展的探讨。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1987年发布的《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将其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然而,该定义对可持续发展概念界定过于宽泛,不同主体对可持续发展形成了多层面的理解,也由此导致了概念的分歧及利益的冲突。在2015年“千年发展目标”收官之际,联合国全体成员国通过了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发布了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SDGs旨在实现经济增长、社会包容与环境可持续性三者间协调发展,体现了国际社会团结一致,应对人类社会发展挑战的决心。然而,如何在各国有效执行并顺利实现SDGS仍是各国严峻的挑战。落实SDGS对中国积极探索高质量发展之路具有重要意义。在改革开放四十年的发展历程中,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社会不平衡及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日益凸显。1995年,中共中央将可持续发展明确为国家战略,可持续发展也逐渐成为改革发展主旋律之一。中国提倡更高质量、更好效益、更加公平和更可持续的发展模式,立足于自身的基本国情,在消除贫困、经济发展、社会保障、性别平等、卫生医疗等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17年8月,习近平主席指出,“落实可持续发展议程是当前国际发展合作的共同任务,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可持续发展理念承载了人类的共同未来,也呼吁实现国内发展实践与国际经验传播的紧密结合。面对国内不同地域自然禀赋、文化特点及发展程度的巨大差别,中国在响应国际可持续发展议程的过程中不断总结以往可持续发展的成功经验、坚持”走自己的路”,同时加强与国际社会及其他国家的对比交流,共同推动SDGs实现。中国可持续发展模式和经验也对世界其他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示范意义。其中,政策试点是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宝贵的发展经验,同时也是推动地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形式。对于“低碳发展”、“循环经济”及“生态文明”等可持续发展相关的理念,中国中央政府通常通过地方试点的形式推动政策落地执行。政策试点无疑是研究中国可持续发展政策过程的重要视角。然而,我们也需要注意到政策试点并不是中国特有。美国等其他国家在法律制度等方面虽有不同,但在公众参与、社会网络构建等方面具有政策试点开展的优势,并已在政策创新及扩散等领域进行了数十年实践。那么,对于SDGs这一共同的国际议程在各个国家范围内的执行,不同的政治体制会产生哪些差异化影响?政策试点的机制有哪些异同?SDGs的执行过程有哪些瓶颈问题,该如何应对?上述问题已成为国际范围公共政策研究的热点议题。1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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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训练 | 从“德性”到“德能”——马基雅维利对“四主德”的解构与重构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温馨提示:为了方便您的阅读,您可以在手机的设置功能中调整字体大小。)围绕着马基雅维利关于政治与道德关系的看法、他与古典道德-政治哲学的关系以及他在古今之变中的定位等问题,学术界向来聚讼纷纭,而这其中又以宗教议题和德性议题最为受人关注。但遗憾的是,在现有的研究中,“virtù”(有些意大利文版本拼写为“virtú”)的翻译及其整体性理解问题主导了德性议题的讨论,反而对他笔下具体的德性条目关注不够,由此导致这些争论中的一些核心问题无法得到很好的澄清。Machiavelli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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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 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2021年年会暨天津高等院校公共管理高端论坛在津召开

治理评论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温馨提示:为了方便您的阅读,您可以在手机设置字体大小模式)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2021年年会暨天津高等院校公共管理高端论坛2021年12月19日,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2021年年会暨天津高等院校公共管理高端论坛在天津隆重召开。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会长、南开大学讲席教授朱光磊,国际行政科学学会副主席、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副会长、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研究员余兴安,中国行政管理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研究员鲍静,天津师范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白学军,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张再生,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研究员张霁星,浙江工商大学校长郁建兴,武汉大学国家治理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丁煌,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执行院长杨开峰,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院长、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佟德志,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高建教授,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沈亚平教授,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吴晓林教授,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党委书记王晓凯等出席会议。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相关负责同志、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相关负责同志和学会会员、各地专家学者、在津实务部门代表、学生代表等共8500余人以线上或线下的形式参加会议。与会代表在发言中畅谈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不懈探索奋斗的光辉历程。大会一致认为,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书写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上最恢宏的史诗,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在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公共管理学科发展迎来新契机。未来一个时期的科学研究要紧紧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扎实做好新时代公共管理理论研究与阐释,推动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在津沽大地落地生根。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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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天广 | 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要素、机制与路径——兼论“技术赋能”与“技术赋权” 的双向驱动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温馨提示:为了方便您的阅读,您可以在手机设置字体大小模式)作者简介:孟天广,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副院长,政治学系长聘副教授、博士生导师、苏世民书院兼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政治学会青年工作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中国计算社会科学联盟秘书长、清华大学计算社会科学平台执行主任、数据治理研究中心主任等;入选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清华大学仲英青年学者等人才计划。研究领域包括中国政府与政治、国家社会关系、网络与信息政治、计算社会科学等。摘要:伴随着第四次工业革命走向纵深,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国家治理,以数据驱动和数字治理为核心特征的政府数字化转型成为全球治理转型的核心议题。数字技术的快速迭代与普及推广为政府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强大的科技驱动力,通过技术赋能和技术赋权双重机制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政府数字化转型以获取、共享和分析数据为基础,以面向、基于和经由数据的治理为机制,重构着政府、市场和社会关系。作为数字时代国家治理的新形态,数字政府旨在运用前沿数字技术,协同社会主体,通过政府数字化转型重塑治理结构、优化政府职能、革新治理理念,以同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协同能力。总之,政府数字化转型不仅促使数字技术嵌入政府科层制以推进治理结构再造、业务流程重塑和服务方式变革,还构建着新型政府-社会关系、政府-市场关系,以支撑数字社会建构及数字经济发展。关键词:数字技术;数字政府;技术赋能;技术赋权一、数字时代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政府数字化转型进入二十一世纪,人类社会迈入第四次工业革命,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驱动着人类社会的快速演化。第四次工业革命给我们创造了百年未有的大变局,新兴科技的快速迭代和快速渗透,引起全社会快速地信息化和数字化。全球范围内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扑面而来之际,恰逢我国处于推进治理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继农业、工业、国防和科技现代化之后的“第五个现代化”。“第五个现代化”是非物质层面的国家治理制度、体制和机制的现代化。相对于以往所推行的渐进性、单维型改革策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强调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要“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以“国家治理”主题突显全面深化改革的统摄性、配套性和持续性,要统筹兼顾和协调推进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的全面发展。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转型进程中,科技革命均在其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众所周知,科技革命驱动着生产力质的飞跃,由此驱动着上层建筑——即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和国家治理体系的转型。譬如,第一次工业革命以英国为社会试验场,形成了以工具理性为基础的准科层制组织,相应的政府管理理念及组织形式亦成为世界性的早期治理现代化模板。第二次工业革命产生了新的动力系统,譬如新能源和通讯技术的广泛应用,驱动专业化分工和流水线式生产模式的形成,促使巨型科层制成为政府和企业共同的组织形式,韦伯意义上的科层制成为全球政府组织的主流形式。以计算机和信息通讯技术为标志的第三次工业革命促进了服务型经济和电子政务的产生,以无间隙政府、新公共管理等政府改革为标志对传统科层制组织形式进行了自我调适。前三次工业革命塑造了工业社会的基础设施和政府形态,中国在此期间始终疲于“追赶”和“学习”。而以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则离不开强烈的“中国印记”。我国积极参与并引领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技术变迁浪潮,通过实施科技驱动战略加速了中国在数字技术和智能技术科技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尤为重要的是在国际社会率先探索适应于数字与智能技术的新兴产业、商业模式和治理模式,这促使中国在数字经济、数字政府领域走在世界前列。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不到十年的时间中即经历了从科技创新到广泛扩散的转型,深刻影响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以及全球治理和国家治理,以数据驱动和数字化治理为核心特征的政府数字化转型,成为近年来全球政府治理改革的核心议题。各国数字化治理日益向纵深推进,一个前所未有的大变革时代已然来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和深化改革总目标,强大新颖的数字技术和未来可期待的智能技术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科技驱动力。近年来,我国运用数字和智能技术驱动治理现代化已产生了大量丰富的实践进展,发挥着激发市场创造活力、激活社会参与热情、激励政府自我改革等积极作用。在刚刚经历过的新冠疫情期间,数字与智能技术在疫情防控、风险研判和复工复产等方面的创新应用,为我国有效应对疫情风险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建议十四五期间加快“数字化发展”,其中数字政府建设要成为经济与社会数字化发展的基础保障。概言之,以获取、共享和分析数据为基础,以面向、基于和经由数据的治理为机制,数字技术重构着政府、企业、媒体和社会大众等主体的行为模式及其互动关系,为政府数字化转型准备了必要条件。二、数字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挑战与机遇(一)数字时代的治理转型及其挑战近年来,我国快速进入数字时代,经济和社会生活日益数字化。截至2020年3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9.4亿,互联网普及率达到67%。同时,移动互联网塑造的在线化社会生活形态大力加强,推动着电子商务、社会交往、移动支付、互联网金融等新兴业态和生活方式的普遍扩散,进而驱动着政务服务、政府监管和政府运行的快速数字化和智能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互联网+督察成为各级政府数字化治理的必备基础设施,与此同时,网络空间的公众参与、政民互动、政治传播愈加活跃,成为政府感知社会偏好、吸纳并回应民意的新生渠道。然而,数字时代的到来向传统治理模式提出了若干挑战,进而驱动着政府围绕挑战解决以调适公共部门的组织形态、治理技术和治理机制。我国“三化叠加”的快速现代化进程为国家治理带来外生冲击。近年来,市场化、城镇化和网络化“三化叠加”驱动的社会经济现代化为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带来新要求。首先是市场化。市场化带来社会利益多元化,以及批评性公民的形成,譬如伴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提升,对公共服务的质量要求提高,对公共治理的参与意愿上升,这对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提出更高要求。其次是城镇化。21世纪以来,我国经历了快速城镇化进程,其规模和速度在人类历史上是空前的,城镇化率从1995年的29.04%上升到2019年60.6%,城镇人口在20多年间增加了4亿多。这一进程促使我国进入各种社会问题频发的过渡期。由于我国城镇化进程在时间和空间维度上的极度压缩,社会冲突呈现出频度高、强度大、类型多样、相互关联、扩散性强等特征。再次是网络化。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网络成为最广泛、便捷的新兴媒介,成为公共信息扩散、公共舆论形成、公众参与的新生渠道,引起网络行动主义浪潮酝酿着新生社会风险,更为集体行动提供了重要的组织资源和信息机制。数字时代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的转型为国家治理带来内在挑战。首先是治理理念面临挑战,数字时代政府需要不断创新治理理念。随着数据爆炸,传统的政务信息化、信息公开已经不适应时代要求,须更大程度地整合和公开政府数据资源。与此同时,新兴技术促使公众参与意识上升,重视对政务信息的知情权和民意表达权,以及对公共治理的过程参与。这些都给传统治理理念带来新挑战。数字时代国家治理应倡导政社协同共治、公众参与与政民互动的治理理念,政府要打破其与市场、社会等其他组织的传统边界,促进数据流通、公开以保障治理过程透明化运行。其次是治理方式面临挑战。传统上,政府治理强调自上而下的治理方式,决策权、评价权和监督权都集中在上位政府,注重管治规制而弱化服务职能,追求结果导向而忽视治理过程的质量。社会治理强调社会动员多于社会参与,重视宣传引导多于偏好吸纳和回应,政府通常在政民互动中居于被动地位。进入数字时代,公众获取和生产的信息量越来越大,政府不再垄断信息资源,传统社会治理方式未能有效发挥新兴技术带来的政治沟通和民意回应作用。同时,既有决策模式注重依靠经验决策、小数据决策,而数字时代政府必须依赖采集多源异构数据,基于理论模型和数据分析加深对治理问题和场景的理解和判断,以数据分析为基础产生科学决策,逐步取代经验决策。再次是新生数据治理体系还不健全,譬如个人隐私和政府数据开放问题。数据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然而,我国数据开放和个人隐私保护方面的制度尚不完善,目前没有一部完整的数据法对数据安全、隐私数据等做出详细规定。政府数据公开也缺乏强有力的政策,这制约着政府数据的公开程度和数据价值的开发。政府不仅面临着如何公开数据、公开何种数据的难题,而且安全与隐私、自由与规制之间的平衡亦难以把握。(二)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新机遇进入数字时代,政府数字化转型成为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国家治理的理念、制度和技术体系迫切需要数字化再造,而科技革新为政府数字化转型提供了重要的科技驱动力,进而驱动着治理制度、组织形态和治理技术体系的变革。当前学界从不同角度探讨了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新机遇。首先,现阶段我国存在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机会。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与治理现代化的关系,在国家层面形成多项顶层设计以推进政府治理、经济治理和社会治理数字化转型,尤其强调数字技术对于政务公开、公共服务、政府监管等各方面的重要价值。2015年9月,国务院公布了里程碑式政策《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文件明确指出,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交汇融合引发了数据迅猛增长,数据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已成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和推动政府的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此后国办陆续推出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互联网+督察等政务服务改革以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使其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部署。其次,数据是重要生产要素,也是数字时代的关键治理资源。在大数据时代来临的契机下,大数据驱动治理转型应运而生,反映着以新兴技术推动国家治理网络化、数字化和智能化的趋势和努力。一方面,基于大数据的数字政府应用,提升了政府治理能力,并丰富了政府治理技术工具箱,是改善政府质量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数字和智能技术应用于治理现代化存在丰富内涵和应用场景。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以来政治局第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利用大数据平台,分析风险因素,提高感知、预测、防范能力”;要“运用大数据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利用‘互联网+N’推进教育、就业、社保、医药卫生、住房、交通等领域大数据普及应用,让百姓少跑腿、数据多跑路”。这充分说明了应用大数据创新国家治理的丰富内涵和全景图式。与此同时,2017年,国务院印发并实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对人工智能技术带动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改善民生和建设智能社会等提出了战略目标和实现路径。再次,政府数字化转型是信息技术驱动政府改革的新阶段。19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历经办公自动化、政务电子化、政务移动化三个阶段,逐步迈入数字政府建设阶段。我国政府从1990年代启动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历经90年代注重自动办公系统和政府信息化系统的建立,进入21世纪初强调政府上网工程普及政府门户网站,2010年以来进入政务移动化阶段,在全国范围内建设一体化网上服务平台、网络问政平台,以及微博、微信在内的移动政务。2015年以来,我国逐渐在政府信息化工程基础上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强调利用数字技术推进政务服务、政府监管、决策支撑和政治传播,进而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新型治理模式。三、政府数字化转型的理论框架:概念、要素与理论基础伴随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转型,创新治理模式、提升治理能力成为我国治理现代化面临的迫切任务。社会快速转型与信息化、数据化、智能化时代的重叠,向我国政府治理提出巨大挑战的同时,也为政府治理的创新准备了极其有利的条件。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应用基础研究”,通过“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为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提供有力支撑。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为突破口的科技革命,成为推动数字政府转型的重要力量。(一)数字政府: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治理模式数字政府理念历经20世纪90年代开始的“数字地球”“数字城市”“智慧地球”“智慧城市”概念演变,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任福建省委书记时提出“数字福建”建设,至十九大提出“数字中国”建设,成为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新兴治理模式。本世纪初,我国学者已开始探讨数字治理与数字政府,袁文艺等在2003年提出,数字政府的意蕴不仅限于技术层面的突破,更重要之处在于推动政府理念的革新、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政府体制的重塑。数字政府的目标是将巨型科层组织变革为适应信息经济的无缝隙的、网络化的服务型政府。徐晓林等在2004年提出数字治理广义上指在电子技术支持下的社会运行及其组织形式,狭义上指政府与市民、企业互动以及政府内部运行中技术应用的程序。十九大以来,随着数字政府建设提上顶层设计,学界围绕数字政府展开了系统研究。戴长征等从社会形态演变过程视角,强调政府基于数字化思维、数字化理念、数字化战略、数字化资源、数字化工具和数字化规则等提供政府服务、增强公众服务满意度的过程。鲍静等提出应从技术、行为、组织三个层面推进数字治理体系框架建设,分别聚焦于数字社会形态下的基础设施治理、个体行为治理、集体行为以及组织形态变迁。黄璜认为不能将数字政府仅视为政府治理的技术化替代,而应利用数字技术帮助政府获得和传递更多的数据、信息和知识,为政府治理目标服务。概言之,学界普遍认为数字政府是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未来方向,正在为后发国家形成新型治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发挥重要作用。数字技术普及为治理理论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技术赋能和技术赋权成为数字技术影响治理过程的两大关键机制,前者强调新兴技术对公共部门的赋能作用,后者强调新兴技术赋权社会主体提升其参与和协同能力的价值。(二)政府数字化转型的要素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核心特征是全社会的数据互通、数字化的全面协同与跨部门的流程再造,进而形成“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治理体系。作为数字时代的全新治理模式,政府数字化转型包含三个要素:一是面向数据的治理。进入数字时代,治理对象从物理世界渗透到虚拟世界,“数据”“信息”“数字”本身成为重要的治理对象,即“对数据的治理”。面向数据的治理既是政府内部治理的应有之义,也是面向数字经济与数字社会的治理形态。从经济角度而言,数据成为新的生产要素之后,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以及数据安全等均成为政府数字化转型的制度基础,这迫切需要建立适用于数据要素治理的法规制度。从社会角度来说,对数据的治理还涉及到隐私保护、政务数据与社会、经济数据的边界,以及围绕数据采集与处理的群己边界。近年来,欧盟提出的关于信息主体的“被遗忘权”扩展了隐私保护的内涵,美国提出“橡皮擦”法案,要求社交媒体巨头应允许未成年人擦除自己的上网痕迹,这些都是从社会意义上确定数据使用的边界。二是运用数字技术进行治理,即引入新兴治理技术。运用数字技术提升治理能力,尤其是提升政府能力进而提升治理效能,即“经由数据的治理”。如前所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可以为国家治理进行全方位的“技术赋能”,从技术上改进治理方式、治理手段和治理机制,提升政府的信息汲取、数据治理、数字规制、回应服务和濡化能力等。同时,依托数字技术也有助于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多主体协同的治理结构,从而将不同主体所占有的重要治理资源——数据、算法、算力等充分激发,构建共治共享格局。三是治理场域的拓展,随着越来越多的经济社会活动数字化运行,虚拟空间的治理成为政府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场域,即对“数字空间的治理”。现阶段,数字技术赋权社会大众,人们越来越多地在数字空间开展经济社会活动,甚至在数字空间与政府互动,这迫切需要形成“数字空间的治理”体系,对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移动支付、在线直播等数字融合世界的新生事物进行有效治理。围绕数字空间的新生社会或公共问题,譬如假信息与低劣产品、数字劳工关系、数据产权、在线集体行动等进行有效治理和规范。四、技术赋权:数字技术驱动的综合治理能力随着数字革命的兴起,以信息、知识和技术为代表的社会资源的传播方式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并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不同社会主体的行动模式,并对之前的社会秩序和治理格局产生颠覆性的影响。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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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会议 | 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2021年年会暨天津高等院校公共管理高端论坛

治理评论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温馨提示:为了方便您的阅读,您可以在手机设置字体大小模式)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2021年年会暨天津高等院校公共管理高端论坛会议议程会议时间、地点:2021年12月19日(周日)8:30-17:50线下会议地点:天津师范大学会议中心中报告厅、政治与行政学院兴文楼B402会议室开幕式、主旨发言、院长论坛、闭幕式腾讯会议号:555289378专家论坛腾讯会议号:657358670会议主办方:天津市行政管理学会会议承办方: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会议主题:围绕“学习党的百年奋斗历史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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锁利铭、阚艳秋、陈斌丨经济发展、合作网络与城市群地方政府数字化治理策略——基于组态分类的案例研究

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经济发展、合作网络与城市群地方政府数字化治理策略——基于组态分类的案例研究锁利铭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