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法网事

其他

员工“迟到”98次不提示也不处罚,公司再解约还合法吗?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按时上下班,是劳动者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也是劳动者应当遵守的“规矩”。如劳动者因迟到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进行处理,但用人单位以员工多次迟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一定合法吗?程序员王某在某计算机科技公司工作,每日上班时间均超过8小时。公司在未明确要求过上班时间,也没有对王某“迟到”行为进行过提示、告知或处罚的情况下,以其在不到一年内出现多达98次迟到为由辞退王某。最终,东城法院认定,公司未明确告知考勤制度,也未尽到管理责任,属违法解除,应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6512元、未休年假工资15179.3元。不提示不处罚公司以员工迟到98次为由解约40多岁的王某是一名资深程序员,2021年5月起入职某计算机科技公司,担任团队技术总监,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王某月薪6万多元。上班期间,王某每天上下班打卡,工作时长均超过了8个小时。2022年底,公司和王某协商解约,在双方就离职补偿金协商未果时,王某突然收到了公司发送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王某在2022年1月至11月期间迟到98次违反公司考勤纪律,属严重违纪为由无偿解除了和王某的劳动关系。王某在震惊之余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和加班费,仲裁支持了王某除加班费外的请求。后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某计算机科技公司主张,公司的《考勤管理办法》规定工作时间8:30-17:30,一年内迟到超过60次的,取消年终奖或解除劳动合同,而公司实际执行的工作时间是9:00-18:00。公司没有义务也没有精力在员工出现违纪时进行告知,但不代表公司放弃了处罚员工的权利,公司出于对员工的感情一时没有处理,不代表接受或默认了员工的违纪行为,或者变更了劳动合同的约定。王某多次迟到的行为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符合《考勤管理办法》和劳动合同中关于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王某辩称,他自入职起每日上下班都会打卡,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了执行标准工时制,但没有规定具体的上下班时间。王某同时指出,公司从未向他送达过《考勤管理办法》,也没有明确要求过固定的上下班时间,他每月实际工作时长都超出了公司述称的朝九晚六。公司也从未对他“迟到”的行为进行过提示或告知,更没有以迟到旷工为由扣罚其工资或奖金。此外,作为团队的负责人,据王某掌握的其所在团队其他几名员工的考勤打卡和工资发放记录,其他人的上下班打卡时间与其相似,也没有因迟到扣罚过工资或被解约。公司未举证证明尽到管理责任属违法解除东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王某是否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本案中,一方面,公司未举证证明其上班时间为早9点的工作制度已明确送达或告知过王某,而在王某多次出现上班打卡时间迟于早9点或未打卡的情形后,公司作为具有管理责任的用人单位,从未履行过提示、告知义务或因此扣罚过王某的工资。另一方面,王某任技术总监岗位,从考勤记录实际情况来看,王某每日的工作时长和出勤状态明显具有有别于执行标准工时制的特殊性,公司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从未提出过异议,且王某每日实际出勤的时长均在8小时以上。因此公司在双方协商离职方案时,以王某迟到98次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应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最终,东城法院判决公司支付王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6512元、未休年假工资15179.3元。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法官提示公司应明确告知并实际执行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制定,是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和管理权的主要方式,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有权利就须有约束,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随意制定,更不能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章制度的合法有效应满足: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已向劳动者公示三个要求。本案中,公司述称其实际执行早9点的上班时间,却缺乏明确的制度依据,提交的上班时间的制度文件亦未证明实际告知或送达给过王某。在王某在职期间,在其多次出现打卡时间晚于早9点的情形时,从未对其进行过提示或处罚,无法证明公司实际存在并执行早9点上班的工作制度,而且从王某的打卡记录来看,王某每日出勤时长均超过8小时,故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依据不足。用人单位应合法合理地行使自主管理权,在制定规章制度后可以灵活选择公示方式,将规章制度的内容通过书面或电子文件等方式明确告知劳动者,但应注意保存劳动者确认的相关记录,或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明确将规章制度作为合同附件签署,尤其是就工资标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内容,可明确约定于劳动合同主文当中。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劳动者的违规、违纪行为,也应及时进行提示、告知,或作出相应处理,让公司的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发挥作用。此外,劳动者也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避免因违反用人单位的管理规定使自己陷入不利地位。供稿:东城法院编辑:杨晨晖
4月17日 下午 7:24
其他

2024年第一期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今日启动,408辆车等你选!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北京法院即日起(2月21日)启动2024年第一期涉案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工作,共有408辆京牌小客车(带指标)参加此次司法处置。本期报名时间为2月21日10:00至3月1日15:00,3月2日公示报名信息,3月3日正式竞价。Page
2月21日 下午 2:15
其他

北京东城法院首次强制划拨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随着数字人民币的试点与推广,越来越多的人开通使用数字人民币,部分地区甚至使用数字人民币为员工进行工资发放。数字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与实物人民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是人民币的数字化形式,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属于被执行人名下的一种新型财产。近日,北京东城法院首次强制划拨被执行人名下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又为今后强制执行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这种新型财产积累了经验。申请执行人某合伙企业与被执行人丁某合同纠纷一案,北京东城法院依法判决丁某支付投资款500万余元及相应的投资收益。判决生效后丁某未按期履行支付义务,申请执行人某合伙企业向北京东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北京东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丁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控,但已查控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后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丁某可能开通有数字人民币钱包。因数字人民币钱包与传统的银行账户不同,当事人使用手机下载数字人民币APP注册后自行选择任意一家运营机构即可开通。目前提供数字人民币服务的运营机构共有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网商银行(支付宝)、微众银行(微信支付)、中国工商银行等十家银行。为查明丁某名下的数字人民币钱包的编码和余额情况,执行局干警董亮向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进行询问,该所表示相关情况可前往数字人民币运营银行进行查询。为此,执行局干警董亮挨个前往上述数字人民币运营银行的网点进行查询,最终发现被执行人丁某在中国建设银行开通有数字人民币钱包且钱包内有部分余额。北京东城法院依法要求中国建设银行某网点协助对被执行人丁某名下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进行冻结、划拨,该银行网点予以协助冻结,但表示现有系统无法进行数字人民币划拨操作。为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经联系相关部门,最终在主管机关、总行、分行的沟通协调下,该银行完成系统升级并顺利将被执行人丁某名下数字人民币钱包余额划拨至法院账户。目前,该案尚在进一步执行过程中。供稿:东城法院编辑:杨晨晖
2023年12月25日
其他

业主欲在车位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是否应无条件配合?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近年来,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倡导,新能源汽车成为社会时尚的标签,也是很多人的选择。然而,在小区已经统一规划了新能源汽车车位的情况下,
2023年10月9日
其他

未拴绳的宠物撞车死亡,司机要赔偿吗?| 小案大道理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近年来,饲养宠物成了社会的流行趋势和普遍现象。小区内、道路上,公共场所溜宠物等处处可见。但与此同时,一些诸如遛狗不拴狗绳、纵容宠物狗随地大小便而不捡等养宠物不文明现象也时有发生,由此引发一些事故和纠纷。近日,房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宠物狗未拴绳被撞死亡,宠物所有人向司机索赔的案件。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司机不存在过错,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案情回顾林女士与陈先生为北京市房山区某小区居民。2022年7月的一天早上,林女士在小区门口约20米处遛着四个月大的比熊犬。因林女士未携带狗绳,也未近距离约束宠物狗,导致宠物狗自行从马路西边窜出至对面马路。此时,陈先生驾驶车辆朝门口驶来,车右前轮与宠物狗相撞,宠物狗当场死亡。后双方因宠物狗赔偿问题产生纠纷。林女士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认为陈先生没能做到谨慎驾驶,不观察路况,导致自己的宠物狗被碾压致死,应当对此事负责。因此,要求法院判令陈先生向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养育费4360元。陈先生则辩称,自身不存在任何过错,也未超速驾驶;其次,宠物狗体型较小,且突然窜出,在正常驾驶中的视觉盲区,司机无法发现,不应当对自己苛以过重的负担义务;第三,林女士遛狗不拴狗绳违反相关行政规定,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法院判决法院认为,林女士的宠物狗与陈先生驾驶的机动车右前轮相撞死亡,陈先生是否要承担侵权责任,关键在于陈先生是否具有过错。林女士提交当时报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事发时道路录像,用以证明陈先生存在超速驾驶等过错行为。但从上述证据来看,陈先生驾驶机动车朝北门行驶时,视线区域内看不到林女士的宠物狗。同时,陈先生不存在明显超速驾驶的行为。虽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未认定事故责任,但从载明的内容看,林女士遛狗未按规定拴狗绳、宠物狗从马路窜出,以及林女士未注意马路行使车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最终,法院判决陈先生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并不存在过错,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判决驳回了林女士的诉讼请求。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法官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一般的侵权案件中,存在过错是承担责任的前提。因自身过错行为导致损害,应付赔偿责任,是正义的要求;相反,行为非出于过失,行为人已经尽到应有的注意,在道德上也没有可指责的,就不应承担侵权责任,这也是正义的应有之义。本案中,司机陈先生在视线盲区且未超速的情况下,驾驶的车辆将未拴绳的宠物狗撞亡,行为上不存在过错,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林女士承受着丧失爱犬的损失和精神痛苦,但造成事故的原因为林女士未按照规定和文明公约的要求拴好狗绳,应对自身的过错承担后果。现代社会中,自由和责任是对等的。宠物饲养人在照顾宠物的同时,也需以高度的责任心约束好宠物,使之处于自己监管之下,避免宠物伤人,亦避免宠物被伤。只有自律,共同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社会文明规范,才能更好避免侵权事故的发生,共同建设和谐社会。人大代表点评邵雪松北京市人大代表苏庄三里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养宠物较为普遍。遛狗不拴绳等不文明养犬的行为,引发很多矛盾纠纷和潜在风险,是社区治理的难题之一。营造文明养犬氛围,打造良好的社区文化,既需要推动犬类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也需要社区居民树立法治社区的思想观念。房山法院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司法,正确认定过错,依法判决司机不承担责任。违规遛狗的宠物犬主人自行负担损失,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形成有力震慑,也纠正了“有损必赔”的错误观念。这虽是一起涉养犬问题的个案,但判决的作用远高出案件本身的正义价值,对重塑社区法治规则、引领主流价值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社区空间是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和文化空间的集合体,人员密集度高、空间关联度大。希望法院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发挥正向价值引导作用,促进社区居民更新理念、提升素质,共同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供稿:房山法院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编辑:成梦琳
2023年9月19日
其他

北京法院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五年来审结案件219件
2023年8月23日
其他

暴雨导致车辆受损或漂移致损,应如何向保险公司索赔? | 京小槌普法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近日,受台风影响,全国各地突降暴雨,大量机动车被水淹或涉水后行驶受损,暴雨过后,受损车辆保险公司会理赔吗?又应如何理赔呢?基本案情2021年8月,冯先生驾驶轿车行驶过程中,恰遇暴雨,导致车辆熄火。冯先生遂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按照保险公司的指示在原地等待施救,后由保险公司派救援拖车将该车辆拖至4S店进行维修。经4S店检测,保险车辆熄火系因暴雨所致,冯先生共需支付修理费304
2023年8月3日
其他

不听劝阻下河道 溺水受伤自担责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这两天一条新闻在小编的盆友圈刷屏还引起了网友的热烈讨论“不和稀泥,判的对”“支持法院判决”“这才是法律的正义,赞!”……大家关注讨论的究竟是个啥事儿?让我们通过《人民法院报》的报道一起来看看导读炎炎夏日,戏水、游泳的人逐渐增多,往往也是溺水事故的高发季节。随着气温的升高,常有人到河流或水库周边戏水、游泳,如遇水库、河道泄洪,就极易发生伤亡事故。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及其家属往往以水库或河道的管理者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那么水库或河道的管理者,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明知水库开闸泄洪,仍冒险下水游玩、捕鱼导致溺水受伤,进而起诉水库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最终认定水库管理者不承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通过本案的判决与释法析理,法官向社会公众释明,法律不保护那些视生命安全为儿戏、滥用“个人自由”的受害者,也不纵容“有枣没枣打三竿”的无理索赔,对纠正社会不良风气,引领社会道德风尚,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典型意义。图为庭审结束后,案件承办法官王俊伟向当事人释法说理。泄洪时下河道
2023年6月28日
其他

被告人牟林翰虐待案一审宣判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2023年6月15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牟林翰涉嫌犯虐待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依法公开宣判,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牟林翰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同时判决被告人牟林翰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被害人之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经审理查明:2018年8月,被告人牟林翰与被害人陈某某(女,殁年24岁)确立恋爱关系。2018年9月16日至2019年10月9日,二人曾在本市某学生公寓以及陈某某的家中、牟林翰的家中共同居住;2019年1月至2月,牟林翰、陈某某先后到广东及山东与双方家长见面。2019年1月起,牟林翰因纠结陈某某以往性经历一事,心生不满,多次追问陈某某性经历细节,与陈某某发生争吵,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陈某某,并表达过让陈某某通过“打胎”等方式以换取其心理平衡等过激言词。同年6月13日,陈某某在与牟林翰争吵后割腕自残。8月30日,陈某某在与牟林翰争吵后吞食药物,被牟林翰送至医院采取洗胃等救治措施,院方下发了病危病重通知书。2019年10月9日中午,陈某某与牟林翰再次发生争吵。当日下午,陈某某独自外出,后入住某公馆房间,服用网购的药物自杀,当日16时19分至22时30分,被告人牟林翰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寻找陈某某,后于当日22时55分将陈某某送至医院救治。2020年4月11日,被害人陈某某经救治无效而死亡。经鉴定,陈某某符合口服药物中毒导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2020年6月9日,被告人牟林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审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因被害人陈某某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为医疗费及丧葬费,共计人民币73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牟林翰符合虐待罪中的犯罪主体要件。牟林翰与被害人不但主观上有共同生活的意愿,而且从见家长的时点、双方家长的言行、共同居住的地点、频次、时长以及双方经济往来支出的情况可以反映出客观上二人已具备了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事实,且精神上相互依赖,经济上相互帮助,牟林翰与被害人之间的共同居住等行为构成了具有实质性家庭成员关系的共同生活基础事实,二人的婚前同居关系应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从辱骂的言语内容、辱骂行为发生的频次、时长、持续性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而言,被告人牟林翰对被害人的辱骂行为已经构成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且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在被害人精神状态不断恶化,不断出现极端行为并最终自杀的进程中,被告人牟林翰反复实施的高频次、长时间、持续性辱骂行为是制造陈某某自杀风险并不断强化、升高风险的决定性因素,因此与被害人的自杀身亡这一危害后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综上,法院认为,被告人牟林翰虐待与其共同生活的同居女友,情节恶劣,且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应予惩处。综合考虑牟林翰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其认罪态度等因素,法院对其依法量刑。对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蔡某某所提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被告人牟林翰一方已支付的20万余元医疗费应予以扣减;丧葬费中过高部分不予支持;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最终,根据医疗费的实际发生情况,以及丧葬费的计算标准,法院依法作出相应判决。公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人、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新闻媒体记者、被害人及被告人双方亲属等现场旁听。来源:海淀法院编辑:汪希审核:张磊推荐阅读海淀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被告人牟某某涉嫌虐待一案2022-7-6
2023年6月15日
其他

北京首例遗产管理人被诉案宣判 姑姑继承侄子名下房屋全部份额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小雄(化名)自父母去世后便随姑姑赵女士生活,小雄由于身体不好无法正常工作生活,赵女士为他的终身大事考虑以他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屋。30岁的小雄突然因病离世,赵女士不是小雄的法定继承人,无法直接继承房屋。由于小雄已无法定继承人,赵女士认为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是小雄的遗产管理人,故将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继承房屋的全部份额。4月27日,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赵女士是继承人以外的对小雄扶养较多的人,姑姑对侄子道德层面的自愿扶助应当予以鼓励和肯定,依法判决由赵女士继承小雄名下房屋。案情回顾赵女士称,小雄自幼体弱多病,其父母相继死亡后一直与赵女士共同生活,小雄患有糖尿病、肾病等多种疾病,赵女士照顾小雄的生活起居、陪伴小雄就医。为小雄日后成家考虑,赵女士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并持续偿还贷款,该房屋登记在小雄名下。小雄之姨、堂姐、堂姐夫出庭作证赵女士持续照顾小雄的实际情况,称小雄生前明确表示房子归姑姑赵女士所有。朝阳区民政局代理人向法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朝阳区民政局对自然成为小雄的遗产管理人没有异议,但赵女士在小雄死亡后,并未将小雄死亡的情况告知居委会,也未告知朝阳区民政局,亦未通过特别程序指定朝阳区民政局为小雄的遗产管理人,认为赵女士直接提起诉讼存在程序瑕疵。经法庭调查,小雄未婚无子女,无兄弟姐妹,小雄的其他法定继承人均先于其去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继承人小雄没有法定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区民政局为小雄的遗产管理人。赵女士、朝阳区民政局对朝阳区民政局为小雄的遗产管理人并无争议。指定遗产管理人旨在解决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存在的争议,而非分割遗产、管理遗产的法定前置程序,赵女士为依法分割小雄的遗产而起诉朝阳区民政局符合法律规定。对被继承人生前的扶养,通常见于日常琐事、生活起居等,包括经济上的支持、情感上的陪伴,一般情况下,被继承人的亲属、与被继承人关系密切的人会更了解相关事实。小雄生前就医留存的联系人是赵女士,也可以看出小雄生前对赵女士较为信任和依赖,证人证言与此亦可相互印证。故法院采信证人证言,结合小雄的就医资料等,认定赵女士是继承人以外的对小雄扶养较多的人。赵女士系小雄之姑姑,在无法定扶养义务的情形下,出于亲情和关怀对小雄进行了事实上的扶养,并在购买涉案房屋方面为小雄提供经济资助。这种扶养不是法律上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是道德层面的自愿扶助,赵女士对小雄的扶养行为应当予以鼓励和肯定,结合分给扶养人的遗产数额应以其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相一致的原则,赵女士分得涉案房屋的全部份额具有正当性和合理性。故法院对赵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予以支持。综上,法院依法判决登记在被继承人小雄名下某房屋的全部份额由赵女士继承。案件宣判后,原告当庭表示不上诉,被告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案件宣判结束后,北京朝阳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规范履职、参与诉讼方面主要存在的困难向民政部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制定和完善遗产管理人制度工作指引、协同相关部门探索民政部门履职保障的制度设计、完善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处置机制。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2023年4月27日
其他

北京二中院发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典型案例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丧偶儿媳对婆婆是否有继续赡养的义务?离异父母相处异地如何更好抚养子女成长?近年来,二中院审理的“丧偶儿媳赡养公婆追偿案”“父母异地共同抚养未成年人案”“跨性别个体平等就业权案”等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有效发挥了树立行为规范、引领社会价值的作用。为更好实现司法裁判与民意同频、与社情共振,2023年3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当前,北京二中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案件正在逐年增加,基本以民事案件为主,还有少量的刑事和行政案件。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婚姻家庭与继承、合同、劳动争议、物权、人格权等领域。”该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管小丽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说理要求法官准确把握个案中不同价值观的支持与制约关系,兼顾传统与未来,分清主流与支流,立场鲜明、激浊扬清,切实做到‘让遵纪守法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度融入司法裁判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北京二中院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作为提升法官群众工作能力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严格落实《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构建了较为规范的案件识别、案件审理、案例生成和评选工作体系。发布会上,民一庭法官屠育、未审庭副庭长刘洋、民五庭副庭长窦江涛、立案庭法官施忆分别发布了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涵盖老人赡养、幼儿抚育、平等就业等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其中,“丧偶儿媳赡养公婆追偿案”,从法律上厘清了丧偶儿媳对于婆婆是否有继续赡养的义务、赡养费用标准应如何确定、赡养费是否可以追索等问题。“父母异地共同抚养未成年人案”,确立了“在涉未成年人抚养、监护问题的家事纠纷审判中不应仅考虑父母双方的情感需求,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意愿,并充分尊重客观实际,坚持全面贯彻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裁判要旨。“这些案例从个人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不同角度诠释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希望通过发布这些鲜活生动的典型案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民群众的社会行为准则和情感认同。”该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管小丽由衷表示。扫码查看案例详情供稿:北京二中院图片:王鑫刚编辑:徐莺歌
2023年3月30日
其他

全国首例!海淀法院对一猥亵儿童案被告人宣告终身禁业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学校外聘教职人员多次猥亵女童,在女童家人报案后被依法抓获。2022年11月15日,海淀法院少年法庭对这起猥亵儿童案一审依法开庭并当庭宣判,以被告人王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禁止被告人王某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全国首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依法宣告终身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海淀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在担任本市某学校外聘指导教师期间,利用“一对一”单独授课的机会,多次触摸该校一名10岁女童的隐私部位。2022年3月,经被害女童家人报案,王某某被抓获归案。海淀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作为学校聘用的教学辅助人员,在为学生授课期间,多次故意对不满14周岁的女童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应予惩处。未成年人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更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全社会都要尊重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参与教育教学的从业人员,应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王某某案发时系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专业教职人员,本应坚持师德为上,知荣明耻、严于律己、教书育人,而其在教学过程中,多次猥亵不满14周岁的女童,严重违背职业道德,师德败坏,破坏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同时,伤害了整体教师队伍在社会中的美好形象,应依法从严惩治。为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坚持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的相关规定,同时考虑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对王某某依法从重处罚的意见,海淀法院依法对王某某从重处罚。为切实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突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搭建未成年人保护的“隔离带”和“防火墙”,对实施性侵害犯罪的教职员工应严格执行终身禁业制度。被告人王某某趁“一对一”辅导的机会,对女童实施猥亵行为,其主观恶性明显,社会危害性大,为预防再次犯罪,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平安清朗的校园环境,海淀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宣告从业禁止。据悉,该案系在《意见》公布实施后,全国首例依据《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第三十七条之一及2021年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教职人员宣告终身不得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工作的刑事案件。该案判决既能够让被告人明确知晓自己被禁业的范围,亦能在社会层面起到监督和警示作用,有利于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净化校园环境。法
2022年11月15日
其他

确认劳动关系,哪些证据很重要?三中院田璐法官工作室为您解答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前段时间话题#拜托!大学生真的很需要这门课#登上微博热搜有网友表示作为即将踏入社会的成年人对劳动合同一无所知嫑慌!嫑焦虑!或许,这门劳动法专业课可以由法院法官来讲!近日,网事君了解到北京三中院成立了田璐法官劳动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室。工作室将聚焦劳动争议领域的前沿、热点法律问题,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开展
2022年11月8日
其他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金融监督管理局回函朝阳法院司法建议 13款涉虚拟货币交易APP被下架!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今年3月,朝阳法院在审理一起“比特币”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时发现一“比特币”交易网站,为助力整治虚拟货币生产交易活动,朝阳法院第一时间向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反馈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相关线索,并发送了清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司法建议。朝阳法院在审理王某某诉雷某“比特币”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时发现,一名为“欧易”的网站及移动APP在大陆范围内无需“翻墙”即可注册登录并进行交易。经了解,“欧易交易平台”是全球前三的数字币交易平台,提供包括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等上百种数字币的交易及投资,平台包含了币币交易、法币交易、杠杆交易及合约交易等板块,投资人使用人民币即可进行340余种虚拟货币的交易,日成交额近900亿元。2021年9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中明确指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为此,朝阳法院在案件审结后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递交线索,并发送司法建议,建议排查案件审理中所涉网站及移动APP运行情况,禁止其在中国大陆范围内继续从事比特币等相关虚拟货币交易活动,在进一步对其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网站、移动APP等载体进行摸排的同时,排查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提供充值服务的情况,严禁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为投资人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提供充值、货币兑换等金融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在收到朝阳法院司法建议后,多次与法院进行沟通联系,积极协调中央及地方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处置工作。9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回函朝阳法院表示已将相关线索内容转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协调相关部门对网站及APP进行封堵处置,共计封堵10个虚拟货币交易所APP下载地址、1个虚拟货币交易APP及32个相关域名;建立虚拟货币常态化监测机制,密切监测收集涉虚拟货币网站、APP等情况,并协调中央网信办、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金融局等部门协同应对处置;同时,会同地方金融监管局摸排辖区内20余家涉嫌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企业,责令其关停相关业务。后续,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联合各部门从监测追踪、政策宣传、封堵打击、切断支付渠道等方面综合施策,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问题。9月21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回函表示,已约谈案涉网站运营方,责令其第一时间下架违规内容,同时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导下,对全市227家涉嫌虚拟货币领域违规企业展开摸排与处置,会同市通信管理局、市网信办等部门关停23家虚拟货币主流媒体网站、440家涉虚拟货币宣传交易自媒体账号,下架13款涉虚拟货币交易APP,管控25个涉嫌虚拟货币炒作热度关键词,由北京银保监局指导辖内6家银行对2名疑似虚拟货币场外交易商的个人账户开展核查并采取限制账户非柜面交易、销户等管控措施。此次,朝阳法院向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送司法建议,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对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进行处置取得良好成效,充分展现了司法机关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与金融监管机关协同推进社会治理的职能担当,是推动社会公众、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良性互动,确保案件处理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统一的集中体现,对加强诉源治理、维护金融交易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具有积极意义。供稿:朝阳法院编辑:麦浩敏
2022年10月8日
其他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公开宣判周某某诉朱某一般人格权纠纷案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2022年8月1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周某某与被上诉人朱某一般人格权纠纷案并当庭宣判。庭审中,双方依法陈述了各自的意见,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了辩论意见。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周某某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朱某对其实施了性骚扰行为,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周某某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来源:北京一中院编辑:汪希
2022年8月10日
其他

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二审维持原判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比特币“挖矿”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北京三中院认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与公共利益相悖,认定“挖矿”合同无效。2019年,某公司与某区块链公司签订系列合同,约定某公司委托某区块链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合同签订后,某公司向某区块链公司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某区块链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某区块链公司向某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某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某区块链公司交付比特币,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挖矿”协议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判决驳回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北京三中院认为:比特币及相关经济活动新型、复杂,我国监管机构对比特币生产、交易等方面的监管措施建立在对其客观认识的基础上,并不断完善。对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建立在当下对挖矿活动的客观认识的基础上。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赌博、非法集资、诈骗、传销、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国家金融安全。以电力资源、碳排放量为代价的“挖矿”行为,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相悖,与公共利益相悖。相关部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认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有利于保障我国发展利益和金融安全。从“挖矿”行为的高能耗以及比特币交易活动对国家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影响来看,涉案合同应为无效。双方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既应遵守市场经济规则,亦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供稿:北京三中院文字:黎铧
2022年7月11日
其他

海淀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被告人牟某某涉嫌虐待一案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2022年7月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牟某某涉嫌虐待罪刑事及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因案件涉及个人隐私,开庭以不公开方式进行。法院将择期宣判。来源:海淀法院本文编辑:姚日辉
2022年7月6日
其他

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证券公司单方公告变更争议解决条款被判无效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依法维护合同的稳定性、保障金融交易安全是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近日,北京四中院合并审结4起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对某证券公司单方面公告变更其与投资者之间融资融券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做法裁定无效,双方之间的争议解决方式仍应当适用原合同约定条款。案情简介申请人万某某等四人分别与某证券公司于2017年签署《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书》,其中双方在“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一章中约定,合同执行中的争议如无法协商处理则可通过向证券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合同书》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2020年,证券公司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书》条款变更的公告”,将争议解决方式统一改为北京仲裁委员会。后证券公司依据公告中变更的争议解决方式,以何某某等4位投资人为被申请人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证券公司官网公告何某某等4人认为,双方明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向证券公司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而非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证券公司以公告的方式随意变更涉及双方重大权利义务事项的合同内容及条款,严重侵害申请人的程序及实体权益,请求法院确认证券公司以在官网公告方式单方面变更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对4申请人不产生效力,即双方之间不存在仲裁协议。▲《合同书》约定“可通过公告方式变更合同”证券公司则认为,双方签订的《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书》明确约定证券公司可通过公告方式变更合同,申请人对变更有权提出异议,若协商不一致时应立即了结所有融资融券交易并解除合同。证券公司还表示,4名申请人从公告发出至公告生效期间近两个月时间内从未对合同变更内容提出异议,由此可见双方已经就仲裁条款达成一致,证券公司不属于单方变更合同条款。此外,4申请人声称的“仲裁协议不存在”也不是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2022年6月20日
其他

谎称帮老年人高价拍卖收藏品 骗子公司总监获刑十二年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犯罪团伙成立空壳“拍卖公司”,谎称能帮助老年人高价拍卖收藏品,以预交委托拍卖费、估价费、保证金等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致使多名老年人遭受巨额经济损失。6月14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某系该公司业务总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杨某与其他同案犯共同退赔各被害人损失人民币三百二十万八千元;责令被告人杨某退赔被害人郝某人民币二万元。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2019年11月,被告人杨某伙同高某等人(另案处理)在某国际拍卖有限公司内,向被害人王某(时年90岁)、郝某(时年71岁)等人拨打电话,要求被害人将收藏品带至公司,后虚构能帮助被害人将收藏品高价拍卖的事实,骗取王某、郝某等92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20.8万元。2020年4月,被告人杨某从前述公司离职后,仍虚构能帮助被害人郝某拍卖收藏品的事实,骗取郝某人民币2万元并将该笔款项占为己有。2021年4月13日,被告人杨某被抓获归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虚构能够高价拍卖收藏品的事实,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供稿:东城法院撰稿:杨柳摄影:杨晨晖编辑:姚日辉
2022年6月14日
其他

带娃要依法 北京高院发布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互联网时代家长如何“依法带娃”?面对“隔空猥亵”又该怎样处理?预防和应对“熊孩子”直播打赏,家长有何妙招?5月12日,北京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法院少年法庭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进一步探索构建家庭领域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据北京高院未审庭庭长陈伟红介绍,多年来,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始终将家庭教育作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延伸工作的重要阵地,积极推进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的深度融合,在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方面,总结了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且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率先在全国法院系统探索亲职教育工作机制。自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以来,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先后在71件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她表示,这些案件背后主要隐藏着家长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成长不上心、不尽心、家长教养未成年子女方式失当、少数婚姻破裂的家庭情况影响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以及家长缺乏对未成年子女网络活动的监管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先后对137名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或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累计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提示书及家庭教育指导令116份。从回访效果来看,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在家庭教育理念、责任意识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提升,家庭监护、亲子关系等普遍有所改善。此次发布会发布了六起典型案例,分别是发出北京法院首份家庭教育令的张某某盗窃案、区法院联合区妇联、区教委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后半篇文章”的王某盗窃案、对暴力管教型家长亮“红灯”的李某诉张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以“柔性司法”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方式的王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根据被害人家长需求开展家庭教育的徐某猥亵儿童案,以及开展涉网络家庭教育指导的张某诉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北京高院未审庭副庭长宋莹表示,这些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呈现了当前家庭教育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法院根据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存在的个性化问题,开展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而非“一刀切”地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例如,在徐某猥亵儿童案中,针对女童家长对互联网时代性侵害行为的隐秘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缺乏必要的防侵害教育的问题,法院为其聘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开展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在另一起张某诉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则针对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使用手机时间、使用内容关注不足,对个人支付账户保管不当,导致未成年子女可以轻易发起大额网络支付的问题,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为深入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北京法院少年法庭积极汇聚各方力量,不断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向纵深发展。据陈伟红介绍,北京高院立足新时代少年法庭工作发展新要求,进一步厘清家庭教育指导的案件类型及适用范围,并对第三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方式及内容予以明确,推进工作机制规范化、精细化发展;平谷、延庆、朝阳、密云等法院联合辖区民政、教委及妇联等有关单位及群团组织,会签相关规范性文件,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探索构建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立体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在各界力量广泛参与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形式也呈现多元化态势,如建立起全国法院首个家庭教育指导线上平台,创设了“亲子协调员”“防性侵家长护蕾计划”及“法融青春工作室”等,针对涉诉未成年人个性化需求,多维施策,创新开展贴合实际需求的教育指导实践活动。部分法院还统筹心理专家及专业司法社工组建起家庭教育指导团队,推进家庭教育指导队伍专业化发展。“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基石,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北京法院将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契机,与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携手,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水平,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陈伟红说。代表点评秦飞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工业大学机械工程与应用电子技术学院教授《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北京法院少年法庭立足审判实际,积极探索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模式,深入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充分体现了北京法院少年法庭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助力良好家风建设、心系社会发展的拳拳之心,有效履行了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中的社会责任。育人,从来都离不开社会的支撑。作为人大代表,我们也将继续与法院系统一起,为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献计出力,为广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安定和谐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张雪梅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此次会议让我看到北京法院在家庭教育指导司法实践中的诸多亮点,非常令人振奋。家庭教育立法将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从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等方面回应了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家庭教育的迫切需要,也为有效提升家庭教育质量提供了法律依据。希望北京法院再接再厉,进一步推动构建我市家庭教育指导社会协同机制,继续推进这项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积极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北京法院少年法庭涉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案例一张某某盗窃案——发出北京市首份家庭教育令基本案情未成年被告人张某某,父母工作很忙,晚上经常加班不回家。张某某曾多次出现到网吧、娱乐场所过夜,结交社会不良人员等情况,但张某某的父母未予足够重视,疏于对张某某的教育、管理。此后,张某某的不良行为逐步升级,多次在凌晨时间,进入多户住宅,盗窃他人的现金、手机等财物。最终,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在部分盗窃事实中具有自首情节,且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故对其依法从轻判处刑罚。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张某某的父母对张某某的不良行为放任不管,家庭教育严重缺位,最终导致张某某的不良行为一步一步升级演变,发展为犯罪行为。法官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向张某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多关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状况。法院持续关注家庭教育令的执行情况,定期回访,根据监护人的需求,联合社会力量为家庭教育提供相应指导、服务。张某某的父母表示,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在教育孩子上的失职行为,会积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给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帮助孩子改过自新。典型意义《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以来,家庭教育从“家事”变为“国事”。作为父母,理应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本案中,在被告人张某某刚开始出现夜不归宿、出入网吧等不良行为时,其父母并未在意,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放纵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已将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沉迷网络,与社会上具有不良习性的人交往等行为界定为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发现未成年人行为异常时,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北京市首份家庭教育令的发出,旨在提醒父母要密切关注未成年人日常行为,“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切实承担起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推动法治教育与家庭教育的工作联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案例二王某盗窃案——打造“1+X”家庭教育法治服务体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基本案情未成年人王某因结交了一些热衷高消费的“朋友”,逐渐产生了不当的消费欲望,多次伙同“朋友”盗窃商场名牌衣服、鞋子等物品;还多次利用打球之机,盗窃他人手机。最终,检察机关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案发前,被告人王某已从其就读高中主动退学。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赔经济损失并取得部分被害人谅解,依法从轻判处刑罚。法官在回访帮教过程中发现,王某的父亲工作繁忙,对王某的日常教育参与较少;王某母亲为照顾王某兄妹全职在家,虽然有足够的时间陪伴孩子,但由于教育观念缺失,特别是对王某青春期的心理变化和需求、交友情况关注不足,有效沟通较少,亲子关系颇为紧张。为此,法院邀请本院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的家庭教育咨询高级指导师,联合区妇联对王某母亲进行“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针对王某性格特点和家庭环境制订家庭教育方案,建议父母正确引导孩子看待物质需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逐步将孩子引导到正确的人生轨道上来。区妇联还为王某母亲提供了“女性终身学习平台”,帮助王某母亲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家庭亲子和谐。在后续回访中,考虑到王某即将刑满释放,王某父母对其如何顺利融入社会存在顾虑,希望王某能够获得继续教育的机会,区法院多次联系区教委就王某刑满释放后的教育问题进行沟通,帮助王某父母缓解了后顾之忧。典型意义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稳定。《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引导未成年人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道德品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茁壮成长。我市法院针对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监护缺失、监护不当等问题,探索打造“1+X”家庭教育法治服务体系,通过法院这一司法载体,联合区妇联、区教委等X方力量,建立“家庭教育+心理疏导”、“家庭教育+回访帮扶”等联动机制,努力让家庭教育指导发挥最大效能。本案中,区法院联合区妇联、区教委,通过统筹社会资源,引导王某父母积极承担家庭教育的主体职责,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推动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并在回访帮教过程中,帮助王某父母处理王某刑满释放后的教育问题,做好家庭教育的“后半篇文章”,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案例三李某诉张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与社区党委合作共建协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基本案情李某与张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由张某抚养。离婚后,李某发现婚生子身上有外伤并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查明,张某在日常教育孩子期间存在过度责罚行为,李某认为张某未尽到父亲应尽义务,损害了孩子身心健康,遂将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婚生子的抚养权。庭审中,张某承认在对孩子教育中存在不当之处,但表示均是由于孩子犯错不知改正,其心急之下才动手,并表示已认识到自身行为欠妥,愿意积极改正。考虑到孩子已年满十周岁,法院询问了孩子本人的意见,其表示张某能够做一个好父亲,照顾好其生活、管理其学习,仍然愿意继续随张某共同生活。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作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应当在共同生活中妥善履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根据查明的事实,张某在日常管理教育子女过程中存在过度责罚婚生子的行为,虽然张某抗辩系出于管教子女的初衷且并非经常性发生,但其过度责罚子女的教育方式属于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张某的错误行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随后,法院依托与当地社区党委共建机制,邀请社区工作室人员及国家级心理咨询师共同对张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李某为更好地关爱孩子并提高自身家庭教育水平,自愿与张某一同接受指导。本次指导主要从青少年心理角度出发对于张某管理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进行改进,并详细讲解了离异家庭子女家庭教育的注意事项及问题解决方案。对于李某主张变更抚养关系的诉求,虽然张某对于子女的教育管理方式存在不当之处,但法院考虑到张某已积极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且婚生子亦表示愿意继续与张某共同生活,现有证据也未发现张某存在患严重疾病或不尽抚养义务等变更抚养关系之法定事由,故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案件生效后,法院再次联系张某、李某,双方均表示通过家庭教育指导获益良多,张某认识到了自己错误的教育方式,更懂得从孩子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处理问题。典型意义2022年1月1日施行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一部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的重要法律。本案中,鉴于张某存在过度责罚未成年子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院及时适用《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进行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取得良好效果。长期以来,“棍棒出孝子”、“不打不成器”等错误家庭教育理念,导致未成年子女在家庭教育中被过度责罚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案通过司法裁判对于此类简单粗暴的错误教育方式予以纠正,旨在提醒广大家长,家庭教育行为受到法律约束,过度责罚子女的家庭教育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依法受到惩戒。同时,鼓励社会公众以立德树人的方式传承良好家风,在家庭教育中,充分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严慈相济,言传身教,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此外,法院还依托与社区党委的合作共建,凝聚多方力量,形成了针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长效工作机制,有力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在辖区落地落实落细。案例四徐某猥亵儿童案——根据被害人家长对未成年子女教育需求,开展家庭教育基本案情被告人徐某通过网络聊天方式,分别骗取、威胁三名不满10岁的女童拍摄隐私部位供自己观看。后被告人徐某被抓获归案,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无视国法,通过网络以欺骗、威胁手段猥亵儿童,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综合考虑其猥亵儿童的人数、行为手段、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判处刑罚。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家长存在履行家庭教育不当的问题,对未成年人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上网疏于监管,对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安全教育不足。法院遂聘请家庭教育指导师,针对上述问题形成指导预案,通过北京云法庭系统,线上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效果良好。典型意义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的不断发展,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呈现多样化发展趋势。特别是在网络环境下,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已经出现了类似本案的“隔空”猥亵新动向。因此,家庭教育的理念、内容和方式方法都迫切需要不断更新和丰富。《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围绕未成年人健康上网、防性侵等方面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本案审理中,法院积极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要求,及时聘请家庭教育指导师,结合8至10岁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重点围绕如何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预防性侵害等内容共同制定了指导方案,对被害人家长开展了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经后期回访,被害人家长已加强了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监管,帮助未成年人进一步提高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该案是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有益探索,展现了人民法院围绕未成年被害人家长的特定需求开展相应家庭教育指导,取得良好的指导效果。案例五王某诉李某离婚纠纷案——以“柔性司法”拓展家庭教育指导方式基本案情王某与李某经自由恋爱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后因感情破裂,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庭审中,李某同意离婚,但双方均称自己与女儿感情融洽,能为其成长教育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要求女儿由自己直接抚养。在积极争取直接抚养权的同时,李某还对离婚后可能出现的探望问题尤其关注,从探望时间、方式、次数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主张。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抚养事宜,王某与李某均要求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考虑到女儿年龄、学习生活、居住现状及双方工作等情况,由王某直接抚养为宜,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关于探望事宜,李某依法享有探望权,对于日常探望时间、方式等,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处理。案件宣判后,李某服判息诉,但对探望权行使表达了自己的疑虑和看法。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督促当事人依法正确履行生效判决,积极承担家庭教育责任,法院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了《家庭教育指导提示书》,就离婚后父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探望权行使注意事项等作出指导提示,明确指出婚姻关系的终点也是父母履职尽责的新起点,父母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正确引导未成年子女面对家庭生活环境变化,在行使探望权过程中,既要严格依法履行,也要灵活处理,保持积极理性的沟通,充分尊重子女真实意愿,充分保障子女休息、受教育等权利。典型意义《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但对于如何细化落实上述规范,现阶段并无明确具体的规定。从各地司法实践情况看,大多聚焦于对监护失当父母以“教育指导令”的形式责令其改正错误,正确履行家庭监护职责。然而,从第三十四条立法精神及表述内容看,并未将家庭教育指导对象限定为“失职”父母,也未将指导情形限于“事后追责”,而是给予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针对当事人的不同需求,采取前瞻性、沟通性的方式开展工作的空间。正是基于此,我市法院积极践行柔性司法理念,探索在离婚纠纷案件中以“家庭教育指导提示书”的形式,及时给予离婚家庭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传递出“父母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理念,以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把法律赋予审判机关的家庭教育指导职责依法落到实处。案例六张某诉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托全国法院首个线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开展涉网络家庭教育指导基本案情2021年,未成年人张某放假期间,其父母在未安装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软件、未选择适合未成年人的服务模式和管理功能、未采取有效消费管理措施的情况下,将其母个人手机交予张某使用,使得张某以其母名义注册某直播平台账号,在无需输入支付密码的情况下即得以在网络平台对游戏直播进行充值打赏,其父母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退还已充值的款项。裁判结果法院审理期间,张某本人线上出庭说明情况,证明充值确由其本人实施,后张某的父母与被告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回起诉。案件审理中,法院发现张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将个人手机交予未成年子女使用,但不关注使用时间及内容,且对个人支付账户保管不当,反映出存在对未成年子女关注不足,自身网络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致使张某一定程度沉迷网络。法院遂向张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要求其教育引导子女健康上网,加强亲子陪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并在法院线上家庭教育平台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学习掌握主要直播平台的“青少年模式”使用指南及提升家长网络素养、孩子自我管理能力方面的相关课程。典型意义近年来,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平台大额充值打赏纠纷不断引发关注。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涉未成年人充值打赏纠纷中,许多未成年人的家长存在自身网络素养不足,对个人电子设备或支付密码保管不当,对未成年人用网行为教育、示范、引导和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本案就是这样一起典型案件,法院发现上述问题后及时向张某的父母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其尽快提升自身网络素养,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为进一步提升网络保护家庭教育水平,法院还结合涉网案件特点,与相关研究机构共同创设全国法院首个线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包括健康上网、网络法治、家庭教育三个版块,集合来自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高校等研究机构、专业协会及公益组织提供的各类专业网络素养课程、互联网平台“未成年人模式”使用指南,切实为家庭安全用网提供智力支持,本案即是依托该平台,帮助监护人提升网络素养的实例。此外,法院还建立起家庭教育指导反馈机制,通过与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义务人进行谈话、发放问卷等方式,及时跟进了解学习情况,督促他们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编辑:汪希
2022年5月12日
其他

比特币“挖矿”案新进展!四川省发改委采纳朝阳法院司法建议清理多座“矿场 ”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2021年12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迟迟未见收益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宣判后,朝阳法院致函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反馈案件审理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线索。日前,四川省发改委回函朝阳法院,称已于2022年初组织相关市(州)开展针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清理排查工作,拆除多座虚拟货币“矿场”,严厉打击虚拟货币“挖矿”及交易行为。委托比特币“挖矿”迟迟未见收益甲方诉至法院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合同,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开展比特币挖矿活动并支付收益。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管理费,中研智创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开展比特币挖矿活动。然而,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仅支付丰复久信公司18.3463个比特币,此后再未支付其他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所涉“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朝阳法院致函四川发改委建议排查清理“挖矿”项目获反馈宣判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排查本案所涉比特币“挖矿”项目,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活动,同时排查涉案“矿场”及当地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进行清理整治。四川省发改委收到朝阳法院司法建议后高度重视,对涉案“矿场”主体公司进行了排查和监控,据悉,该公司正委托第三方进行企业注销工作,同时处理前期“挖矿”活动各项收尾工作,预计将于2022年5月完成注销。此外,四川省发改委第一时间致函凉山州发改委,要求清理排查相关地区和企业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近日,四川省发改委回函北京朝阳法院,就清理排查工作情况进行了反馈,截至2022年1月6日,涉案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所在地四川省凉山州水洛河、木里河流域的集中虚拟货币“挖矿”厂址均已全面停止“挖矿”活动,设备均已清理,厂房也在加紧拆除中。“通过该案审理切实推动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整治工作,实现案件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案件主审法官李增辉说,“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具有不利影响,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供稿:朝阳法院编辑:焦晓琼
2022年2月28日
其他

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宣判 法院:合同无效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12月15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迟迟未见收益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据悉,该案系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案。案件宣判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司法建议,反馈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线索,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云数据服务器托管及数据增值服务协议》,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中研智创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矿机”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运行。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所涉交易实为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此类“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主审法官李增辉介绍,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危害,明确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具有不利影响,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李增辉法官提示,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均应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应自觉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比特币不具有与我国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控,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也多次发布通知提示消费者,投资交易虚拟货币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社会公众应自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虚拟货币交易风险。庭审结束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排查本案所涉比特币“挖矿”项目,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活动,同时排查涉案“矿场”及当地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进行清理整治。供稿:朝阳法院编辑:尚涵霄
2021年12月15日
其他

北京首例涉“私域流量”案 抖音带货主播借助朋友圈推广被认违约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通过引入“私域流量”达成销售目标被认违约的案件据悉,该案件系北京首例涉“私域流量”案件案件回顾2020年7月,创品公司与雷火公司签署《直播合作协议》,双方约定,由雷火公司在抖音平台为创品公司某直播课程提供直播推广服务,具体方式为7月16日至8月31日间,由主播在指定平台直播过程中,植入商品链接。合同签订后,创品公司先支付60%合同款679800元,若雷火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完成23000单销售额,创品公司则在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雷火公司支付剩余直播带货服务费。双方同时约定,如雷火公司在履约过程中恶意刷单,或在除抖音以外的其他渠道进行推广,创品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对应的服务费,如已支付,雷火公司应当退还相应数额,并按照该费用的三倍进行赔偿。《直播合作协议》签订后,创品公司于7月16日、17日分两次向雷火公司汇款679800元,雷火公司旗下主播分别于8月14日至17日进行了4场直播,并在直播中插入了商品链接。
2021年11月15日
其他

为民办实事丨乘客请注意,这辆“巴士”将载您驶向安全“黄金周”~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小编景区"最佳风景拍照点"游客趋之若鹜,应该如何避免发生安全事故?3、2、1请抢答!随着主持人一声口令,三只参赛队伍竞相挥动起手中的“抢答器”,掌声、铃声、尖叫声此起彼伏,使得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旅游假日法庭的广场格外热闹。这是9月28日上午,房山法院携手“京法巡回讲堂”和“普法巴士”,开展的“安全黄金周”趣味普法活动的现场。国庆小长假要到了,作为房山区旅游名片之一的十渡风景区即将迎来不少游客前来踏秋。对于景区和商户,如何让游客们享受既快乐又安全的度假体验呢?小编为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房山法院“普法巴士”开进十渡镇,开展民法典普法、趣味知识竞赛,邀请当地商户代表参与,房山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到现场感受了这场普法活动。此次普法活动通过央视频、今日说法、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天平阳光》APP、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北京政法网,北京青年报等平台同步直播,200万网友全时段在线关注。民法典如何保障我们安全度假稳妥经商大家好!我是房山法院长沟人民法庭法官助理张丽婷。国庆假期即将来临,游客的增多对景区的安全保障水平是一个不小的挑战。今天,我来围绕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为大家带来一场民法典普法讲堂……活动现场,张丽婷对民法典第1198条关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规定,并结合真实案例,从义务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直接导致他人遭受损害的责任形态、第三人介入下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形态以及安全保障义务的履行方式三个方面进行了普法解读。张丽婷提示广大商户,场所内外设施规范、注意防范安全隐患、设置醒目标识标语、定期检查设备设施、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及时进行必要帮扶救助等是做好安全保障义务的不可忽视的内容。当场对商户进行“小测试”红蓝粉三队趣味大比拼能否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景区与游客之间具有哪些法律关系?组织特色演出,应该采取哪些防疫措施?为了检验到场商户们的学习成果,此次普法活动增设了“随堂考”环节。来自8家商户的18名选手代表,分别组成红、蓝、粉三支代表队,进行了一场趣味法律知识竞赛。现场掌声笑声不断,无论是参赛选手还是现场观众都热情高涨,积极参与。对于大家有疑惑的问题,张丽婷还在现场进行了分析解答。最终,经过必答题、抢答题的两轮角逐,红队脱颖而出,获得了第一名。“这些其实都是我们日常经营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听了普法课,再参加一场有趣的小竞赛,自然而然地就掌握了法律知识,今后的经营中我们也会根据法官的提示多多改进。”粉队队员森林乡居度假酒店总经理付庭芸表示收获颇多。300站“普法巴士”一路上的乡情故事据房山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佟淑介绍,此次在十渡镇开展的趣味普法活动是房山法院“普法巴士”自2016年5月启动以来,驶出的第300站。作为房山法院探索实践的一项基层法治宣传模式,“普法巴士”以巡回审判车为载体,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将房山法院“新闻发布会”“巡回审判”“模拟法庭”“法官讲座”等普法活动;“小乐说法”“不会演剧场”等特色品牌;原创微电影、普法短视频等视听作品;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新媒体矩阵,进行套餐化、专业化配置,以喜闻乐见的形式集中推送到群众身边。长沟人民法庭负责人辛崇增向记者表示,以旅游假日法庭为着力点,以“普法巴士”为载体,长沟法庭与十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共同完善诉源治理工作,推动法院调解平台和普法平台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精准普法、就地预防,提供“菜单式”服务,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学法懂法、高效解纷,为构建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旅游市场,助推辖区旅游经济发展,营造辖区健康法治环境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佟淑院长指出,房山法院将继续把群众满意度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辖区内形成家门口就是普法课堂、社区里就有巡回审判、手机上就能便捷学法的良性循环机制,让民法典走进群众生活,努力使更多辖区百姓成为“普法巴士”的受益者,切实让审判活动成为普法实践,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形成线上全面覆盖、线下纵深推进的“无死角”工作格局。供稿:房山法院摄影:吴明慧编辑:王丹凤
2021年9月29日
其他

为民办实事|人民法院报:北京密云 心系群众 实事件件落地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实处为民才是情,用心惠民是己任。自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立足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推出实招硬招,切切实实为群众办实事,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截至目前,该院承诺为辖区群众办理的十件实事已全部落地,全院各部门共办理各类便民利民实事71件。1深入人民群众,畅通反馈渠道办实事的前提,是深入群众,了解群众需求。为此,密云法院敞开大门,主动倾听民声。今年4月13日,密云法院院长接待日首次开门接待,院长刘玉民“零距离”接待来访群众,架起民意连心桥,成功化解一起信访长达45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积案。5月24日,密云法院收到信访当事人送来的锦旗,锦旗上称赞密云法院“忠党为民
2021年9月28日
其他

为民办实事|北京高院送法进校园 上好开学法治第一课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在前不久召开的北京高院“我为群众办实事”新闻通报会上,“上好开学法治第一课”被列入“我为群众办实事”九大重点项目之一。为深入推进这项工作,近日,北京高院未审庭法官刘靖靖走进清华附小CBD实验小学(二校区),为该校二年级的200余名学生,上了一堂精彩生动的《与法同行,守护少年的你》法治教育课。刘靖靖首先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从法的含义、分类和作用等基本法律常识切入,启发学生思考、理解法律的价值和功能。紧接着,结合《民法典》中对自然人年龄上的界分,刘靖靖带领同学们认识“法律上自己”,并通过现实生活中常见的“未成年人购物消费”“高空抛物侵权”等案例,帮助同学们了解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刘靖靖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新增的“网络保护”专章部分,通过“网络游戏诈骗”“网络交友不慎”两个具体案例,提醒同学们增强安全自护的意识。此次法治课内容丰富、贴近实际,同学们积极参与、踊跃发言、气氛活跃,对于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形成良好的校园氛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021年9月26日
其他

为民办实事|密云法院设立“密之语”心理工作室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常驻心理指导师金芙蓉(左二)与刘玉民院长(右二)陈琼副院长(左一)、立案庭负责人王雪(右一)合影9月23日,密云法院正式设立“密之语”心理工作室。该工作室旨在通过专业的咨询手段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帮助其调整心理状态,避免激化矛盾冲突,从心理源头上化解积怨,平复矛盾纠纷。心理工作室简介“密之语”心理工作室位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集心理咨询、心理评估、心理调适和多元调解于一体,室内配备了心理咨询所需的物品、暖心标语、小圆桌、绿植等,温暖亲和的环境让人一进入即倍感愉悦。-
2021年9月26日
其他

为民办实事 | 一封被拒收的挂号信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李南法官:您太辛苦了,我不知道您喝什么水,给您点小钱,自己买吧。您要多保重。一个牛皮纸的信封里,除了这张字条,还装着2000元现金。这是李楠法官在取立案庭邮件的时候,发现的一封挂号信,上面的名字写着“李南”,她心想着名字写错了,也没想太多。但是等她打开信封,看到了里面放着的一张纸条和一沓现金时,先是有些惊讶,却来不及细想,拿起信封就直奔纪检部门。原来,寄件人是前不久来法院立案申诉的王奶奶。年近七旬的王奶奶因为要照顾生病的老伴儿,加上受到疫情影响,未能在上诉期内向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于是,王奶奶便来到北京金融法院立案窗口,想申请再审。她言辞激烈,情绪激动,表达了自己对一审判决的极度不满。面对对抗情绪十分严重的王奶奶,李楠法官主动上前,一边安抚,耐心向她解释法院的判决思路及举证规则。一边仔细审查王奶奶提交的申请材料,耐心指导,引导她顺利完成了立案。李楠法官热情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为民服务的务实作风,让王奶奶赞不绝口。回去后,王奶奶左思右想,总想着应该通过什么方式表达一下对法官的感谢,于是便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纪检部门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第一时间致电王奶奶,让她来法院取走2000块钱,并当面对王奶奶进行了批评教育。王奶奶表示接受,心里也有些过意不去。临走前,她再次来到了立案窗口,当面向李楠法官表达了感谢。“为民办事,体现在我们工作的方方面面。引导有困难、情绪激动的当事人顺利完成立案是法官的职责所在,拒收礼金更是每个法官应该做的。”李楠法官说。北京金融法院自建院以来一直要求全院干警“系好入院来的第一颗扣子”,特别是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切实提升廉洁自律意识,树牢思想防线,真正让队伍教育整顿的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供稿:北京金融法院文字:徐宇翔
2021年9月15日
其他

为民办实事|通州法院构建常态化巡回审判机制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为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治理的责任,北京通州法院围绕人民群众新期盼和新需要,将巡回审判作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积极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常态化。自2021年4月该项工作推进以来,通州法院已开展巡回审判25次,巡回司法确认39起案件,受益群众近2000人,取得了良好效果。9月14日上午,通州法院在通州区潞城镇前疃村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开展常态化巡回审判工作的成果。通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朝阳,张家湾法庭庭长马辉、副庭长许多清对巡回审判制度建设、范围辐射、方式拓展、案件选取、功能延伸、典型案例和法官提示进行发布。通报会上,通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朝阳通过“五个加强”详细发布了通州法院“常态化”巡回审判的工作机制,以及下一步通州法院将以此为载体,继续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的工作计划。具体举措如下:一加强巡回制度建设,推进巡回审判工作规范化。通过制度规定要求各庭室建立巡回审判工作台账,对巡回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研判,助力巡回审判工作常态化发展。二加强巡回范围辐射,推进巡回审判副中心全域化。通过将巡回审判管辖具体到各庭室,由庭室负责辖区内的巡回审判工作,形成覆盖副中心全部街道和乡镇的巡回审判格局。三加强巡回方式扩展,推进巡回审判服务便民化。根据当事人现实困难、案件类型特点和共建组织需求等因素,开展相应巡回审判工作。四加强巡回案件选取,推进巡回审判效能最大化。通过选取紧扣巡回审判“三便”原则,以倡导性和禁止性双向标准,明确可以作为备选案件的情形和不得作为备选案件的范围,为巡回审判案件选取提供基本遵循。五加强巡回功能延伸,推进巡回审判诉源治理融合化。通过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充分释放巡回审判诉源治理和普法宣教功能,发挥巡回审判案例示范引导作用,以巡回审判点为依托,主动加强与辖区内党委政府、司法所、基层共建组织、民调组织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动,在巡回审判工作中充分体现基层组织的聚合力。典型案例张家湾法庭庭长马辉介绍了巡回审判的四个典型案例,展现了巡回审判制度的具体适用。案例一: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分割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租赁场地的腾退补偿款。二人离婚时,租赁场地尚未腾退,双方仅对场地内的建筑物及场地面积使用权进行了大致的约定,后涉案场地涉及腾退,按照政府腾退政策,作为原户主的被告为签约人和款项接收人接收了补偿款。于是原告将被告起诉要求分割腾退补偿款。典型意义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居住在同一个村,该村地处较为偏僻,距离法庭较远,驾车到法庭约20公里,交通不便。距离和交通问题是我们在确定巡回审判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以最大程度的减少当事人诉累及诉讼成本。案例二:这是一起法定继承纠纷,父亲去世时未留遗嘱,两个女儿将母亲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宅基地上房屋。在案件送达阶段,作为被告的母亲已经近70岁,常年患有高血压,且患有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平常基本不出门,来法庭有一定的困难。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联系原告做工作,原告同意在诉争院落内开庭。最终,通州法院在当事人家中进行了庭审,且案件最终调解结案。典型意义本案中,当事人身患重病不便来法庭参加诉讼,是我们考虑实施巡回审判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征得原告同意后,我们在当事人家中进行了开庭。之所以没有去村委会开庭,一是考虑到被告当事人的身体状况;二是在庭前沟通过程中,当事人表示不愿意他人知道自家纠纷,所以我们尊重当事人意愿。案例三:这是一起离婚纠纷,二人年近六旬且因离婚纠纷已经先后三次诉至法院。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存在较大争议。双方争议的夫妻共同财产为某村宅基地内房屋,考虑该村距离法庭较远,且该起纠纷的处理必然涉及对诉争房屋的现场勘查,比如:走访周围邻居了解争议房屋修建时间、走访村委会了解建房情况等。本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依职权启动了巡回审判模式。典型意义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诉争房屋的建造时间存在争议,且该争议为本案焦点问题,事实的查明必然涉及现场查勘,向村委会、周边邻居调查核实相关事实等问题,如正常在法庭开庭,则针对本院调查的事实,还需要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质证。巡回审判一次性解决了现场查勘、调查取证和庭审等问题,在最大程度便民的同时,也节约了司法成本。案例四:这是一起继承纠纷,原告与被告系兄弟关系,双方因宅基地继承权属问题产生纠纷,原告因患病出院不久,身体状况不好,行动极为不便,主动向承办法官提出希望到其住所审理。在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后,在原告宅院内进行了开庭,同时有十多位村民参加了旁听。典型意义本案中,涉及宅基地纠纷,宅基地问题是村民极为关心的问题,巡回审判,让同村的老百姓能够在家门口旁听庭审,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作用,延伸了审判职能,有利于诉源治理工作的推进。许多清副庭长介绍了可以纳入巡回审判的案件范围、不纳入巡回审判的案件范围、当事人如何申请案件巡回审判以及巡回审判群众能否进行旁听。一般而言,当事人地处偏远地区、经济困难、身体不便,案件类型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且不属于容易激化矛盾的案件,均可以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出巡回审判的申请,但是具体能否启动巡回审判程序,法官还会考虑当事人现实困难、案件类型特点、案件具体情况、当事人情绪意愿等因素。供稿:通州法院编辑:王辉
2021年9月14日
其他

为民办实事|北京西城法院创新12368热线五项工作机制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法官轮流值班接线、紧急诉求即时办理、共性问题协同解决、特殊事项实时预警、定制开展精准普法……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一条12368热线服务群众的背后,是五项创新机制保驾护航。9月7日上午,西城法院召开“12368,热线更热心——12368热线创新五项工作机制为民办实事”新闻通报会,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赵莹,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王兵莹通过介绍西城法院为民办实事总体情况及12368热线五项创新机制,向广大群众宣传、呼吁加强对12368热线的使用。活动由新闻组副组长周杰主持。2021年以来,西城法院共接听群众来电44181通,办理群众诉求工单44362条,100%在24小时内办结,来电平均等待时长降至11秒,以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听民声解民忧法官(法官助理)轮流值班接线机制2020年以来,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群众线上服务需求增加。西城法院推出院庭长、员额法官、法官助理轮流值班接听12368热线机制,全流程开展热线接听、诉求解答、情况记录、工单生成等工作。目前,共计49名院庭长、109名员额法官、178名法官助理轮流值班接线,满足群众来电需求。这天,执行局副局长贾秋春值班接线,接到当事人刘女士打来的电话。刘女士与北京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打了场官司,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刘女士和亲属要在2020年3月30日前将位于西城区的一套房屋腾空,交还房地产公司,房地产公司给付相应补偿款。“调解书生效后,我就准备主动腾房的,但疫情弄得我措手不及。腾房期限眼瞅着就要到了,我很着急。”刘女士在电话中连连发问:“防疫期间房屋交接怎么操作?我需要去执行局现场立案吗?怎么保证我腾房后能拿到补偿?”耐心听完刘女士的问题后,贾秋春副局长联系主审法官询问案情,并通过诉源治理直通车工作站联系属地街道,详细了解疫情期间社区的管控措施。随后告知刘女士可以让房地产开发公司在网上进行执行立案,刘女士在自动履行腾房义务后,补偿款会由法院负责发放,请她放心。2020年3月27日上午,腾退工作在云法庭进行。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就腾房及补偿问题达成一致,并通过云端进行谈话笔录签字。刘女士在视频中展示了房屋腾退现状,房地产公司代理人通过云法庭实时画面便能了解现场情况。现场执行情况通过单兵无线视频设备清晰地传输到西城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电子屏幕上,贾秋春副局长一边关注着现场视频,远程指挥,一边运用北京云法庭组织双方线上谈话确认,最终此案圆满执结。应急事项绿色通道紧急诉求即时快速办理机制应急事项绿色通道针对诉求紧急、迫切、困难或特殊情况需要即刻联系法官的群众来电,按照“收转办督”常规模式派发工单不能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无需派发工单,由12368接线人员采取多种方式直接联系庭室负责人或工单责任人,在2小时内推动问题快速、妥善、实质性解决。2021年7月9日14时,来电人陈先生称,其与北京银行信用卡纠纷案件已履行完毕,请求法院撤销限高令。因直系亲属重病,陈先生需即刻购买机票前往外地,其在机场等候无法来法院,且多次致电法官均未接通,所以致电12368平台。因事项紧急,12368接线人员开启“急事即办”流程,随即联系执行指挥中心联络员,建议急事从快。执行指挥中心接到转达事项后,主动联系陈先生,核查其身份信息,询问案件具体情况。在得知原执行法官已调离岗位,案件目前处于交接流转阶段的情况后,指定专人从快处理此案。陈先生惊讶于自己的诉求在1小时内妥善解决,专门致电对法院的效率和解决问题过程中传递出的司法温度表达了由衷的认可和感谢。“每月一议”共性问题多部门协同解决机制根据来电反映的共性问题,西城法院每月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分析群众诉求的难点堵点,通过“每月一议”机制,协同多部门专项治理、打通堵点,推动问题精细化解决。2020年10月,12368热线收到多起执行案件当事人来电反映执行案款拖延发还问题。经平台督办管理员多方核查了解,此问题是法院自动履行账户部分案款难以发放所致,原因涉及到执行与审判部门程序衔接、案件与案款信息匹配、执行义务人履行方式选择倾向等多种原因。为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平台督办管理员将该问题纳入工作周报、月报进行通报提示,后该问题被纳入院党组督办事项台账。法院多个职能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最终形成当事人自动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相关流程和规范,并设置自动履行专岗人员。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当事人案款自动履行工作方案(试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当事人自动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指南》,方便当事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发放工作,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风险预报员特殊事项实时预警机制西城法院高度重视群众来电,12368工单督办员化身为风险预报员,全面记录当事人诉求,从微观、中观、宏观三个维度做好群众问题统计分析,发挥风险预警、辅助决策的延伸作用。
2021年9月7日
其他

为民办实事|执行案款可“扫码支付”,当事人仅需三步即可完成案款交纳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近期,北京法院首张带有交款二维码的执行通知书从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出,为当事人提供了方便快捷、智慧精准、多样化的交款方式,这也是北京互联网法院为民办实事、科技赋能司法的有力实践。北京法院执行案款采用“一案一账号”管理模式,确保了案、款、人精准对应,实现了执行案款的专项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户。但当事人在实际操作中,仍遇到了账户信息容易输错、部分银行需线下汇款等问题。二维码支付技术助力案款支付升级北京互联网法院紧盯人民群众在“打官司”过程中的堵点难点痛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在发现执行案款交纳方式问题后,立即展开深入调查,与银行进行对接。以保障案款安全及当事人交款便捷为目标,多次召开技术协调会,探索“一案一账号”与二维码支付技术的结合,力求扫码支付页面简洁易懂,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操作步骤,提升用户体验感。服务创新三步即可完成案款交纳二维码扫码支付方式是在原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银行窗口交款基础上提供的更便捷的方式。目前,当事人仅需三步,即可完成执行案款交纳:①
2021年9月2日
其他

为民办实事丨我的成长,一路上有你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阿姨上次答应带玩具车过来和你的车比赛,你看,这几辆车怎么样?阿姨您看,这辆双层车没有楼梯,怎么爬到楼上去啊?就算有楼梯,这里没有门,怎么到楼上去啊?热闹的公园里,小未(化名)笑容灿烂,脑中有好多疑问,想要与少年审判法官何伟群分享。这一刻,他的脸上没有阴霾。小未奶奶起诉的一起民事纠纷,把小未带入了何伟群法官的视野里。“一老一小都是需要关注照顾的人”,得知小学二年级的小未因家庭变故,只能和奶奶在怀柔山区相依为命,依靠低保度日,案件审结后,何伟群一直放心不下。打电话、发微信,或者直接去家中探望、陪其到户外玩耍,何伟群和助理李小茜持续回访帮扶,与小未和其奶奶保持联系。何伟群将小未的情况报告给了主管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副院长刘景文。为能更多的帮助到小未,刘景文很快便召集怀柔法院爱心基金委员会研讨帮扶对策。最终,经委员们一致同意,决定从干警捐献的基金里,给小未拿出一笔慰问金,让他也能像其他小朋友一样去购买衣物文具。听说奶奶要带小未下山购买开学用品,何伟群与小未奶奶相约在商店附近的公园见面,送去慰问金。见到法官们带来的玩具车,小未高兴的手舞足蹈,拉着何伟群在一旁玩耍。刘景文与小未奶奶唠家常时得知,奶奶非常担心辅导不了小未的学习,尤其是英语这项。“学习咱们可以微信上聊,我们也会定期来陪伴孩子学习。”法官助理李小茜还有一个法制副园长的身份,自告奋勇要帮助小未辅导作业。刘景文也表示,将借助党支部力量,号召年轻党员干警有序帮扶,撑起小未健康成长的“保护伞”。短暂的相处,小未依依不舍,临别之际,不停地挥舞双手。他期盼下次的见面,期盼下次的比赛。这样的判后回访帮扶活动,何伟群团队一直在摸索推进。今年5月,怀柔法院揭牌“少年法庭”,由何伟群团队专审未成年人案件,开启了新时代少年审判新起点。做搀扶孩子前进路途中的那双手,司法一直在行动。供稿
2021年9月1日
其他

为民办实事|北京三中院创新执行保险机制 助力司法为民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为进一步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有效转化,扎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险北京分公司)举行《司法评估费用保险协作协议》签约仪式,率先在全国法院创新建立司法评估费用保险机制。财产处置难尤其是评估难,一直困扰着法院执行工作。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2条、第33条及《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第31条之规定,申请执行人应按照评估机构预估评估费用的50%先行承担垫付义务。若财产处置成交,则按照成交价与评估价低者为基准计算实际评估费用,并从处置款中扣除;若财产处置未成交,则由申请执行人垫付评估机构合理的实际支出费用。故实践中产生了大量申请执行人因无力负担大额预估评估费用而使评估进程受阻、财产处置未成交但申请执行人仍需垫付评估费用等评估处置难题,既加重了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成本及负担,也严重影响了处置进度,制约了执行质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北京三中院聚焦执行难题,深切回应群众需求,以评估处置工作为突破口,积极探索执行工作新模式、新举措。在司法评估环节引入保险机制,即申请执行人与保险机构签订司法评估费用履约保证保险合同后,只需缴纳少量保费,无需再垫付评估费用。如财产处置成交,则评估费用从处置款中支付;如财产处置未成交,则由保险机构承担支付评估费用的保险责任。机制建立后,法院收到评估机构出具的《预估评估费交纳通知书》,可将该通知书送达申请执行人,由其自愿决定是否投保该保险。如签订保险合同,则保险机构向法院出具《司法评估费用支付履约保证保险凭证》,法院将上述情况告知评估机构,即视为申请执行人已经垫付了评估费用,评估机构应当按规定期限出具评估报告,人民法院据此开展后续处置工作。对申请执行人而言,只需缴纳少量保费,即可推动财产评估,相较其应预支的大额评估费,可以有效减少现金占用,减轻申请执行人的资金周转压力,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极大减轻其维权成本,使其更有信心推进财产处置;对被执行人而言,有利于财产变现实现其资产价值最大化;对法院而言,有利于推进评估处置进度,提升执行质效。该机制将执行工作与保险机制创新结合,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切实解决评估处置难等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真正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供稿:北京三中院摄影:白月
2021年8月27日
其他

北京法院召开市级法院系统第二批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经北京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8月18日,北京法院系统第二批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议召开,传达全国、北京市及全国法院系统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动员部署会精神,解读说明《市级法院系统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并对北京法院系统第二批队伍教育整顿进行动员部署。市委政法委副书记、一级巡视员,北京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崔杨,市级法院系统第二批队伍教育整顿指导组组长吉罗洪到会指导,市级法院系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市高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寇昉出席并讲话。会议强调,市级法院系统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批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突出政治建设、表率作用、建章立制,着力抓好“四项任务”,扎实推进“三个环节”,全面正风肃纪、反腐强警,促进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示范带动全市法院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首都法院铁军。会议指出,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市高级法院认真履行条线指导职责,各区法院认真贯彻市委和区级部署,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忠诚根基筑牢夯实,案件查处动真碰硬,顽疾整治扎实推进,宣传发动广泛深入,履职能力不断增强,推动解决了一大批顽瘴痼疾、清理了一批害群之马,干警政治忠诚不断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更加牢固,攻坚克难、干事创业热情有效激发,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到进一步增强。会议强调,要把握市级法院特点,深刻认识第二批队伍教育整顿的重大意义。开展第二批教育整顿,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队伍教育整顿在全市法院系统走深走实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市级法院突出问题、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是推动队伍教育整顿上下有机衔接、巩固深化现有成果的必然要求,要增强教育整顿的责任感紧迫感,以更大力度、更有效措施做好第二批队伍教育整顿各项工作。会议要求,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落实首都意识、首善标准,全面完成好第二批队伍教育整顿“四项任务”。要进一步强化科学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清除害群之马。要聚焦“政令不畅、执行不力”“条线顽瘴痼疾”“影响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机关作风顽疾”四个方面,整治顽瘴痼疾。要进一步加强先进典型培育选树宣传工作,弘扬英模精神。会议要求,要在求真、动真、较真上下功夫,扎实推进第二批队伍教育整顿“三个环节”,确保蹄疾步稳、推进有力,坚决防止“雨过地皮湿”。在学习教育上要“求真”,筑牢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在查纠整改环节要“动真”,做到真查真改,坚决清除害群之马、有效整治顽瘴痼疾;在总结提升环节要“较真”,做到真破真立,突出建章立制,形成长效制度机制。会议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第二批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取得实效。要明确主体责任、强化督促指导、坚持开门整顿、强化宣传引导,持续推动队伍教育整顿与党史学习教育、巡视整改、服务大局、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推动首都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新业绩检验队伍教育整顿成效,努力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市级法院系统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市级法院系统第二批队伍教育整顿指导组各副组长,市高级法院局级干部、中层正职,各中级、专门法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参加会议。摄影:柳星辰编辑:汪希
2021年8月19日
其他

为民办实事|八旬老人行动不便 上门立案温暖民心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法官“大爷,您给我们留一个地址,今天您安心回家,我们这几天会到您家里去给您立案”。“上门立案是什么?是你们去我家帮我立案吗?”肖大爷法官“没错,就是您不用出家门,我们到您家里去给您和大娘立案”。“哎呀,太好了,真是太谢谢你们了,这样我就不用来回奔波了”。肖大爷事件回顾肖大爷和老伴儿崔大娘都已80多岁,老两口本应在家颐养天年却不曾想摊上烦心事儿,不得已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两位老人此前在北京通州法院有一起诉讼案件,法院依法审理判决支持二人的诉讼请求,但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判决义务,两位老人无奈只能到通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近日,肖大爷来到通州法院立案大厅办理执行立案,但由于缺乏法律常识,准备的立案材料并不齐全。崔大娘未在申请执行书上签字,也未向肖大爷出具授权委托书,按照法律规定不符合登记立案的要求。经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反复释明,肖大爷还是一脸茫然。得知当天不能办理立案,且需要再次往返法院后,肖大爷神情失落。在窗口人员的追问下,肖大爷告诉称,他和崔大娘均年近九十岁,二人一直独自生活。崔大娘因患病生活不能自理,已卧床多年,身边不能长时间离人。而且肖大爷家住的比较远,来法院需要换乘两趟公交,来回路程近三个小时。“没想到今天没有办成,一想到还要再来法院,哎……”,肖大爷不停地叹气。看着难掩失落的肖大爷,立案法官认为如果让肖大爷自行准备材料,很有可能出现反复补充但仍不能立案的情况。考虑到肖大爷年纪较大且行动不便,为最大程度减轻两位老人的诉累,保障其合法权益,立案法官让肖大爷预留了家庭地址,决定为两位老人上门立案。
2021年8月16日
其他

为民办实事|打官司越来越方便了?“接诉即办”“在线立案”打通民生服务关口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准备哪些起诉材料?案件进展如何?联系不上法官?冗长繁复的打官司?NONONO24小时“不打烊”,“接诉即办”“在线立案”才是真正服务老百姓正确的打开方式联系法官主渠道,“接诉即办”显真效▲12368回访员积极开展热线满意度回访工作2021年,截至7月31日,北京四中院“诉讼服务一体化应用系统”统计的留言工单865件,共办结865件,实现联系法官到位率100%。为了方便当事人立案、诉讼服务咨询,北京四中院立案庭对外公布两部热线电话,共计接听当事人咨询电话3080通。▲立案登记北京四中院立案庭深化“诉讼服务一体化”系统的管理工作,设专人每天对各类工单进行逐案催办提示,并建立联系法官工作情况每日通报制度,向各庭室负责人通报办理情况,严格按照《北京法院联系法官工单回访规范》的要求落实联系法官工单办理回访机制,设置专人对联系法官工单进行回访。互联共享少跑路,在线立案多便利为便利群众登记立案,坚持“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路”的原则,当事人可以通过网上立案、邮寄立案、跨域立案等方式进行登记立案,减少当事人诉累和疫情风险。▲北京移动微法院2021年,截至7月31日,网上立案的民事一审、执行实施新收案件数为332件,网上立案率为19.64%。北京四中院立案庭收到网上立案材料后有专人负责审核、回应当事人诉求,基本实现当日审核或次日审核。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在线诉讼通知、流程指引、操作指南,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及增设两部24小时咨询热线为不会操作系统的当事人提供远程指导,方便当事人诉讼事务“网上办”“掌上办”。通过信息化手段升级服务,运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中国移动微法院、北京法院诉讼服务公众号、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网络服务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不见面、一站式、全天候的登记立案、查询咨询、多元调解等诉讼服务。▲法律援助工作站向当事人宣传123682021年,截至7月31日,共处理邮寄立案1956件。通过邮寄立案方式,减少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每日对邮寄材料消杀、登记、审查处理。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处理;不符合条件的,填写邮寄立案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力争做到不拖延、零投诉、一次性办结。针对邮寄立案无法核实身份的问题,我们采取了当事人持身份证拍照的审核方式,尽可能满足不同当事人疫情期间的多元司法需求。跨域立案提效率
2021年8月13日
其他

为民办实事丨丧夫后申请公房承租人变更遭拒,女子的烦恼在法院解决了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56天,从立案到和解。云法庭主持调解,原告当庭撤诉。之后,承办法官主动核实了被告的履责情况,原告提交的公有住宅变更申请办理完成。近日,四中院行政庭吴薇法官在一起公有住房行政处理案件中,通过主动释法说理,促成原告和被告行政机关达成和解,双方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公房承租变更被拒
2021年8月12日
其他

一图读懂丨北京四中院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2021年8月10日上午,北京四中院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开发布《2020年度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这是四中院自建院以来,第六次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
2021年8月10日
其他

为民办实事|“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法官工作室成立,助推无讼楼宇建设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近日,北京三中院“诉源治理、多元解纷”法官工作室在叶青大厦揭牌成立。这是该院成立的第三个法官工作室,与此前成立的行政法官工作室、社区诉源治理工作室不同,该法官工作室将致力于推动多元解纷和民营经济组织权益保护,助推“无讼楼宇”建设。北京三中院立案庭与叶青大厦举行了揭牌签约仪式。仪式由叶青大厦党委副书记、朝阳区东湖街道商会党支部书记王进宏主持,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叶青,叶青大厦党委书记张克成,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叶氏企业集团党委书记张知谦,三中院政治部副主任、组宣处处长顾华,三中院立案庭党支部书记、庭长张亚东,民建朝阳区副主委杨庆丽等工商界人士及多名驻叶青大厦企业代表参加活动。仪式上,三中院立案庭党支部书记、庭长张亚东与叶青大厦党委书记张克成签订了党建共建协议。三中院政治部副主任、组宣处处长顾华和全国政协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北京叶氏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叶青共同为“诉源治理
2021年8月6日
其他

为民办实事|东城法院:聚焦急难愁盼“为群众办实事”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我为群众办实事”是党史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东城法院坚持首善标准,立足公正司法、为民司法、服务大局推出20项具体措施,想方设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多措并举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7月30日,东城法院召开“为群众办实事”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介绍东城法院“为群众办实事”总体工作情况,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东城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波通报了“为群众办实事”总体工作情况,5名党员法官分别介绍了“为群众办实事”典型案例。发布会由东城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范国伟主持。欠缴的公积金终于补上了7月初,东城法院12368热线接到了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求助电话。自6月底开始,该中心陆续收到群众集中反映某公司欠缴员工多年公积金未补缴的问题。事实上,该中心已于今年3月对公司做出补缴的行政决定。但按照法律程序,公司有六个月的异议期,超期不履行也不起诉,该中心方可向法院申请行政非诉执行。目前期限未到,但群众不满日益强烈,存在群体性纠纷的隐患。该中心与公司进行了多轮对话协调,但进展缓慢,希望法院能够想想办法“治未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考虑到涉及121名群众切身利益,东城法院迅速启动“和立方”诉源治理机制。党员法官冯晓光、马媛婧迅速介入源头化解,经过实地调查,找到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后,马上组织各方见面。经过两个小时的协商,各方共同决定:在当晚24点前,把所有补缴前的准备工作完成,每一个细节问题处理完毕;次日中午12:00前,把资金补缴到位;公积金中心在收到款项后12小时内,迅速组织力量把款项分到每个人的账户,并同时做好群众答复工作。7月15日,公积金拨付到了每一个员工的账户,这起群体性纠纷圆满化解。自2019年推进“和立方”诉源治理以来,东城法院自觉将诉源治理工作放到提升首都超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大视野中去思考,结合东城区位特点,紧紧依靠党委领导,通过统筹协调各方调解力量,在行政机关、街道社区、行业协会等离纠纷最近、最适宜解纷的地方联合设立“和立方”工作站。今年,东城法院在全市率先实现了诉调对接工作在街区层面的“四个全覆盖”,工作站数量已达16个,有效为群众解决纠纷减负去繁。今年1至6月,“和立方”成功调解纠纷3640件,成功率达70%。对调解成功的案件落实跟踪回访,特别对养老、教育、医疗、就业等涉民生案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督促义务方履行到期付款义务284件次,涉及370余万元。没想到现在立案这么方便了5月初,入职不到一年的青年党员李璐璐收到了第一面锦旗,被赞“人民卫士”。在最初查看当事人马某网上提交的立案材料时,李璐璐发现存在很多问题,包括案由适用错误、缺少必要材料等,不符合登记立案要求。为了更加清晰地说明并帮助当事人顺利完成立案,他按照规定及时在网上审核系统中留言,一次性告知审核未通过的原因,并主动电话联系马某进行指导。立案成功后,马某由衷地赞叹:没想到现在立案这么方便了,法院同志太有耐心了!据悉,优化立案和诉讼服务是东城法院“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方面。网上立案和电子送达,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交纸质材料;跨域立案,让群众快速实现千里之外的立案;非接触式查阅诉讼档案,省去了到法院借阅档案的繁琐过程,对网上查阅有困难的群众,还提供了邮寄查阅服务;使用移动微法院、公共邮箱、微信,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很多诉讼事项。为有效指导当事人立案,东城法院还专门成立了团队,积极落实“一次性告知”,以电话答复、书面告知、网络留言等多种方式主动提供指导和服务。公正高效的司法是群众所盼虚假诉讼是影响司法公正和权威的重要因素。近年来,东城法院着力构建民刑联动虚假诉讼惩防机制,已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刑事案件5例,已判处刑罚2人,罚款3人,训诫1人。6月上旬,法官古悦再次甄别出了一份虚假证据:在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王某以经济困难为由申请免交诉讼费,并提供贫困证明一份。经核实,该证明系伪造。经法官训诫,王某认识到错误并进行了具结悔过。同时,法院认为该份虚假证据的形成过程可能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遂依法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司法审判中当事人面对面实时沟通,既保证当事人程序权利,又有利于案件事实查明,提高审判效率。但有时候,实现起来是有难度的。在一起追索工程款案件中,被告法定代表人因涉及刑事案件处于羁押状态,承办法官李晓彤积极想办法,与海淀法院协商利用智慧云系统在全市法院互联互通的优势,将被告法定代表人提审至山后法庭,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审理,实现了当事人无障碍沟通。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行政审判的重要目标。在一起公安行政处罚纠纷审理中,经过法官杨鹏英深入释法析理,被告方当庭表示纠正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原告方亦当庭提出撤诉申请并寄来感谢信,盛赞法官是群众心中的当代包公,在法官的辛苦推动下,自己的实际问题得以解决,再坚持诉讼已无必要。近年来,随着司法网络拍卖的蓬勃发展,拍品种类不断丰富,如何加快小额动产的网络拍卖,成为基层法院执行工作面临的一个挑战。东城法院执行局通过探索,实现当事人议价、合议庭定价、网络询价、直播拍卖、专业机构回收等多种方式的创新,打造“三段集约”动产拍卖绿色通道,动产处置平均期限缩短至30天,同比用时减少一半。今年6月,东城法院以该模式处置笔记本电脑、项链、手链、挂件等动产共41件,均在10日内完成上拍公告发布工作,让胜诉权益尽快兑现为当事人手中的“真金白银”。同时,东城法院注重以科学管理提升审判质效。今年以来出台规范性制度15个,针对大标的额民商事案件、扣除和延长审限、延期开庭、送达法律文书时限、执行案款发还、卷宗归档等问题加强监督管理,开展专项评查和督察,加大问题通报和督促整改力度,在各业务口分层分类对多发性问题开展讲评,通过鲜活案例提供风险警示参考。调研梳理审判全流程中的80类风险隐患,出台《审判流程重要节点风险提示》和《审判流程风险提示鱼骨图》,受到最高法院关注推介,并被全国50余家中级以上法院借鉴参考。回应需求的精准普法才更解渴在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中,东城法院以需求为导向开展“京法巡回讲堂”活动,上门就审、巡回审判407次,开展普法讲座28场,召开涉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帮信罪相关法律问题新闻发布会,紧跟社会热点,提供有力司法指引。为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东城法院开启走访辖区重点企业系列活动,先后到人保集团、中国农业银行总行等企业,听取需求和意见建议,提供定向普法。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暨知产审判与行政执法互动机制座谈会”,与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及五个区的主管部门探索创建信息共享与协同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的全链条保护,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月系列活动,为中关村东城园区40余家企业负责人讲授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通过驻区人力社保局诉调对接工作站高效化解劳资纠纷,平衡劳动者利益保护和企业生存发展之间的关系。联合区工商联为辖区中小企业普法,及时答疑解惑,以司法智慧助力创新发展。持之以恒加强未成年人普法和权益保护,向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大力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的新规定,推进法治校园建设。拍摄“让法律守护少年的你”等普法短视频,制作微电影、创作动漫、排演话剧,送上暖心提示,让法治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多次上门慰问刑事被告人的未成年子女,为虐待案件未成年受害人聘请专职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帮助恢复家庭关系。供稿:东城法院摄影:侯洁林编辑:杨晨晖
2021年7月31日
其他

为民办实事丨医疗事故酿纠纷,暖心调解化恩怨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通州法院的巡回司法确认效率真是高,困扰我们一年多的纠纷,用了一天就彻底解决了,不仅没花诉讼费,还省去了我们来回跑法院的麻烦,法官的调解不仅考虑到患者的情况,同时也兼顾到了医疗机构的难处,真是太感谢了!”在北京通州法院第二审判区,当事人将一面锦旗交到徐明祺法官手中,并连连称赞。究竟是什么事情呢,小编向徐明祺法官了解到了案件情况。案情回顾2020年6月,患肾病综合征多年的王某,因为身体不适前往通州区某医疗机构就诊,医生为其开具了检查单进行了24小时尿蛋白总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尿蛋白数值较好,医生根据化验结果为王某调整了用药方案,看到检验结果向好,王某按照医嘱进行服药。但是调整用药后,王某感觉身体状态越来越差。2020年12月,身体情况每况愈下的王某前往另一家医疗机构进行复查,发现该指标明显偏高,医生告知可能是因为用药方案不妥造成的。王某找到该前一家医疗机构讨要说法,经过核查发现,之前检查报告单的数据因机器故障显示的数值有误,王某要求某医疗机构进行赔偿,但多次协商未果。王某为此向相关部门多次进行投诉,虽然相关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了处罚,但是关于赔偿问题,双方依旧没有达成和解。“一院多所”巡回司法确认随后双方找到通州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通州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中仓民族多元调解室开始调解双方的纠纷。由于分歧较大,调解面临较大的压力,依托通州法院“一院多所”巡回司法确认工作机制,调解委员会和徐明祺法官沟通,希望法官能够协助化解该起纠纷。“一院多所”巡回司法确认是以司法确认工作为抓手,法院与司法所、调解委员会合作联动,利用其与基层群众的近距离优势,实现矛盾纠纷调解确认“一条龙”服务。当司法所、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遇到难以解决的纠纷、当事人众多等情况可以联系对接法官,请求法官给予调解帮助或进行巡回司法确认。调解过程了解案情后,徐明祺法官考虑到王某岁数较大且疾病缠身,来法院立案、开庭存在诸多不便,如果双方能达成调解协议,可进行“一站式”司法确认,立案庭法官可进行现场立案,免去当事人前往法院立案的奔波之苦。调解当天,徐明祺法官带着助理以及立案庭法官三人前往通州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与当事人双方三个多小时的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了解到当事人对赔偿款的支付方式仍有疑虑,徐明祺法官耐心向当事人解答,并提出合理性的赔偿款支付方式,最终双方顺利签订了调解协议。立案法官当场对双方的司法确认申请进行了审核并立案。就在当日,双方便收到了法院的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书。一周后,医疗机构按照约定通过法院将赔偿款交到了王某手中,至此这起纠纷圆满结束。7月27日上午,当事人向徐明祺法官送来锦旗表示感谢。供稿:通州法院文字:崔
2021年7月29日
其他

为民办实事|司法救助传递温情,助力11位困难群众度过难关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近日,顺义法院综合审判庭历时两天,采取现场办理、上门救助及远程视频等多种方式,集中为11位困难群众顺利办理国家司法救助金领款手续,切实解忧纾困润民心。“案子到哪个阶段了告诉老人一声,别让老人等着急”司法救助申请人徐某是一位独居老人,2013年在一场交通事故中腰部受伤,几年后,丈夫的意外去世让她再次受到打击,2020年,老人又遭遇了一次交通事故。由于老人行动不便,综合审判庭庭长高蕾上门走访了解情况,走访结束时,老人坚持要送法官下楼,但这短短的几节台阶,于她而言却极为艰难。回程路上,法官再三嘱咐:“咱们案件办理到哪一个阶段了,主动打电话告诉老人一声,别让老人等着急。”办理领款手续当天,法官助理通知老人在家等待办理,老人却执意拒绝:“我知道你们忙,要接待好多人、跑好多地方,我自己慢慢挪步过去,一个小时也就到了。”为了打消老人心中的顾虑,法官接过电话:“今天天气太热,您就别出来了,您放心,今天不论多晚我们都一定上您家去,给您把领款手续办完!”当天傍晚,审判团队到达老人家中,开门时老人喜笑颜开:“终于等到你们来啦!”图法官助理魏薇上门协助独居老人办理手续手续办理完成后,老人长舒一口气,感激道:“我腿脚不好,也没有儿女在身边,正愁怎么去法院呢,你们一次次地上门帮助我办理手续,解决了我心头的一件大事,给你们添麻烦了,谢谢你们!”“这样不行,这事儿还没完……”申请人张某与徐某系夫妻,徐某因身患疾病不能工作,每月还要支出高昂的医药费,全家仅靠三亩地和张某打零工生活。一家人原来居住的的土窑房已经没法住人,只好租住在隔壁村的砖窑房里,每年以500斤麦子作为“租金”。两年前,女儿因交通事故去世,张某年初又意外受伤无法工作,唯一的儿子只好放弃外出打工,回家照顾父母生活起居,全家失去了收入来源。图申请人居住环境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法官通过远程视频为夫妻俩办理手续,但砖窑房内没有信号,二人只能到空旷的室外与法官视频,画面和声音断断续续。夫妻俩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够了解,对司法救助政策更是知之甚少,视频另一端的法官十分担心:“这样不行,这事儿还没完,领款手续虽然签字了,但我们还得再听听他们的诉求,看看有没有其他困难需要帮助。”法官助理拨通了夫妻俩的电话,得知夫妻俩对案件执行和司法救助政策还有一些疑惑,经过一番释法析理和耐心疏导,夫妻俩终于一展愁容。“法官,谢谢你全力帮助我们,我们不了解法律和政策,听完你们的解释,我们对保护自己的权益更有底气了!”“希望你们携手度过生活的难关,加油!”申请人张某与妻子在北京以捡废品为生,一次严重的交通事故导致张某高位截瘫。作为家里的顶梁柱,张某正值壮年却丧失了劳动能力,只能在轮椅上度过余生,由其年迈的母亲照顾日常生活。手术费、医药费都是向亲戚朋友借来的,家里早已债台高筑,16岁的大儿子被迫辍学打工补贴家用,年近七旬的父亲也开始在村里打零工,一家人生活举步维艰。图申请人张某住在老家领款现场,张某妻子前来代为办理手续,法官耐心向其释明决定救助金额及考量因素,并协助核对相关信息,指导其在每份材料上签字、捺印。张某妻子不善言辞,却心怀感激,通过微信表达对顺义法院司法救助工作的由衷感谢。“希望这笔钱能够帮助到你们一家人缓解眼前急迫困难,也希望你们携手度过生活的难关,加油!”“好的,谢谢您法官,非常感谢您对我们一家老小的照顾和关爱……”图申请人张某的妻子与法官的聊天记录多一份用心,多一丝希望鉴于部分司法救助对象的文化水平偏低、对国家司法救助政策了解较少,顺义法院将司法救助关口前移至案件审理或执行阶段,审判、执行部门加强案件线索排查,主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进行释明,并将初步审查情况移交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会商,帮助群众正确理解司法救助政策,指导群众备齐申请材料,引导群众提出合理请求,提高沟通效率,让群众跑一次就能提交救助申请。针对行动不便、路途遥远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从询问到领款的全流程办理,对于信息化操作存在障碍的申请人,法官主动上门为其办理领款手续,将困难群众申请司法救助的精力投入和经济成本降至最低,让他们少跑路甚至不跑路,司法救助金就能发到手中。图现场指导办理手续图领款申请人与审判团队合影国家司法救助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救助案件中感受到的是法治的阳光和温度,也彰显了党和国家的民生关怀。下一步,顺义法院将进一步做实做细司法救助工作,彰显法治精神与人文关怀,确保将每一笔救助金及时精准地送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手中。-END-供稿
2021年7月27日
其他

为民办实事|一条诉源治理需求从发出到解决,总共要几步?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从“人和海淀”诉源治理需求响应平台到12368热线“诉源治理统一管理平台”,再到法官及时响应。在海淀法院,一条诉源治理需求从发出到解决,总共只要三步。近日,海淀派出所通过“人和海淀”诉源治理需求响应平台,向海淀法院发出了一条协调处理该所辖区内民事纠纷的诉源治理需求。刘先生和张女士二人因感情不和正在闹离婚。刘先生的父母曾出售自有住房一套,一部分售房款由张女士保管。现在,刘先生的父母要求张女士归还售房款,张女士表示有200万元用于了注册公司,其余款项用于给孩子上辅导班、替刘先生还债等支出,拿不出钱来。社区民警对纠纷进行了居中调解,请求法院参与为当事人释法析理、共同促进纠纷圆满解决。海淀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过系统看到海淀派岀所希望法院指导调解的诉源治理工单后,及时将其派发至民事审判二庭予以办理。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蒋凯宇下沉到社区警务站,以警法联调方式对纠纷进行化解。当日下午,社区民警将刘先生、张女士、刘先生的父母约到了社区警务站,蒋凯宇法官在认真倾听了各方的意见后,向张女士讲明,夫妻共同生活所用的生活费不能与老人的钱混为一谈。老人已经八十多岁,生活、看病的支出是必须的;孩子是老人的亲孙子,孩子补习功课等费用,老人如果经济上有余力,也不会不管。如果按照张女士的说法,资金都被占用了,那么双方可以协商分期付款。通过充分的释明,张女士认识到这笔钱于法于理都必须归还,三方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书,约定由张女士分期还款,老人收到张女士的还款后,将自愿给孙子100万,作为孩子未来的学习费用。协议签订后,海淀派出所和当事人都认为这种调解机制切实满足了当事人的需求,希望长期坚持下去。去年以来,北京法院依托12368热线参与诉源治理,构建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响应机制,对各级政府部门、基层自治组织、各类调解组织等诉源治理主体在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过程中的司法服务需求,“一号响应、接诉即办”,并依托12368热线建设“诉源治理统一管理平台”。“人和海淀”作为诉源治理需求响应网络平台实现了与“诉源治理统一管理平台”的对接。为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海淀法院严格贯落实市高院部署要求,以12368热线为主渠道,同时发挥“人和海淀”网络平台作用,多渠道响应诉源治理需求。针对溯源治理工作,构建全院统筹、逐级落实、协调联动的工作体系,明确规范派单、限时响应、按期办结等工作要求,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响应”。海淀法院已建立起“三三三”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在此过程中,提高12368热线参与诉源治理知晓度、实用度,完善“人和海淀”平台,提升响应基层社会治理需求能力和水平,是理念转变、角色转变、场所转变的重要一环。未来,海淀法院还将继续在便利群众、推动区域诉源治理的机制创新与工作落实上,下真功、出实效。供稿:海淀法院编辑:姜欣雨
2021年7月15日
其他

为民办实事|人民法院报:北京门头沟法官联络室进园区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近日,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文利带领部门干警来到中关村科技园门头沟园,将第二季度涉诉情况参考派发给园区企业,为企业提示近期涉诉法律风险并给出意见建议。这是该院自2020年年底在中关村科技园门头沟园挂牌成立法官联络室以来,为企业提供定制化司法服务的一个缩影。据介绍,中关村科技园门头沟园是一个有着30年发展史的工业园区。随着园区企业数量增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日益旺盛。“我们在案件办理中发现,全区商事案件中有六成来自园区,这说明园区企业面临的诉讼纠纷较多。”文利敏锐地发现了园区发展存在的法律缺口,在她所在的民二庭倡议下,“驻中关村科技园门头沟园法官联络室”应运而生。现在,文利和她的团队每周固定时间驻点办公,线下面对面接受企业法律求助、开展法治宣传,同时开通
2021年7月12日
其他

为民办实事|人民法院报:西城法院“三问于民”扎实推进司法为民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史学习教育和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问需于民、问情于民、问难于民,让教育整顿的成果与群众诉求相呼应,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做到不见效不放手、群众不满意不收手。问需于民,优化服务便民西城区法院通过征求意见建议座谈会、12368诉讼服务热线、“西城家园”APP等多种渠道征集群众需求,围绕呼声最高的及时联系法官、事项一次办结等诉求,真抓实干。家住西城区的刘先生和前妻在离婚多年后为一套婚内共有房产的归属问题到法院提起诉讼。教育整顿期间,西城区法院推出了为民办实事创新举措,将诉前调解关口前移,推出诉前调解定向委派机制。刘先生和前妻没到法院开庭,在家门口的社区法律服务站通过调解方式化解了纠纷,拿到了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在定向委派调解过程中,法官助理全程跟踪调解,承办法官指导把关,能够确保办案质量不下降,让群众享受与法院诉讼同质化的司法服务,同时节约大量的时间。“像刘先生这起案例,从立案到结案,用了还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案件承办法官梁良说。同时,法院还深化“接诉即答”“接单即办”机制。增设了一条12368热线线路,由院领导、中层正副职、员额法官、党员法官助理轮流值班接线并提供诉讼咨询,做到来电平均等待时长17秒,24小时内办结率达100%。在诉服大厅提供自助查询、网上立案、诉状生成、文书模板、风险评估等多项智能化服务,研发案件身份二维码,当事人扫一扫即可实现案件跟踪,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问情于民,精准普法惠民“街道里有的老人没有儿女、没了老伴,有的老人年事已高身患重病或精神有疾病无人监护,如何让老人老有所养?街道社区可以成为老年人的监护人吗?法院了解到我们有相关疑虑,像及时雨一样为我们定制了《空巢老人如何老有所依?》普法讲座。”月坛街道司法所所长刘朝晖说。西城区法院通过深化“群众需要
2021年7月12日
其他

教育整顿|北京法院以政治建设为统领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北京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建设,决定党的建设方向和效果”的指示精神,始终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守为民情怀,践行群众路线,不断提高全市法院干警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政治建院意识,筑牢政治忠诚北京法院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扎实推进队伍教育整顿部署,确保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市高院党组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组织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学习党史,充分发挥领学促学作用,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全市三级法院广泛开展政治轮训、党务干部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提升思想政治建设“软实力”。三中院组织25个支部开展各具特色的党日活动,推出“德法讲堂”“党史学习一刻钟”等品牌。石景山法院构建“1+13”的“星火”学习小组模式,选派优秀党务干部担任“思政辅导员”,从思想深处做深做实青年工作。门头沟法院打造“行走的思政课”,安排优秀年轻干警到镇街一线和山区村落跟班锻炼,当好理论学习的实践者和推动者。平谷法院抓好“全、细、实”谈心谈话三字诀,通过“全院齐学、党组领学、支部跟学、部门细学、干警自学”做好思想发动。抓实政治素质考察和政治生态评估北京法院将队伍教育整顿与政治素质考察、政治生态评估相结合,多角度考察、全方位推进,打造政治素质过硬的司法审判队伍。市高院党组进一步完善落实听取全市法院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党组成员定点联络基层、列席基层法院党组民主生活会等工作机制,有力监督指导全市各级法院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中院深入开展“政治体检”,通过明确项目、严格责任、搭建平台、绩效运用,做到真查促深化、真改促优化、真用促转化。东城法院着力把好考察考核关、理想信念关、制度落实关、案件质效关、监督问责关,推动全院政治生态持续向好、干警政治素质不断提升。通州法院聚焦“固、考、用”,把政治标准放在首要位置,健全考察机制,完善考察方式,强化考察结果运用,明确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5个维度评价标准,将其作为“硬杠杠”贯穿日常干部调配和选任全过程。平谷法院以整治顽瘴痼疾为契机,积极构建特色化察访机制,大力推行“闭环式察访”,开展政治素质考察,优化升级干部考察工作。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检验政治担当北京法院坚持“开门搞教育整顿”,通过教育整顿凝聚共识,推动人民群众做教育整顿的拥护者、参与者、监督者、宣传者,以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的重要指示,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高院以畅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发挥“12368”联系法官主渠道作用为切入点,着力解决诉讼群众“急难愁盼”重点问题。一中院与门头沟法院联合开展“送法进社区”诉源治理活动,以“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官和您聊物业”为主题开展法律宣讲,从源头防控诉讼增量。知产法院坚持首善标准,立足保障北京“四个中心”“两区”“三平台”建设,参与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朝阳法院执行局开展“走进群众
2021年7月8日
其他

教育整顿|北京法院坚持“四个贯彻始终” 推动全市法院教育整顿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北京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市委要求,按照全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工作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履行政治责任,突出教育整顿四项任务,抓好三个环节,精心组织、创新举措、动真碰硬、扎实推进,推动全市法院教育整顿工作不断走深走实,取得扎实成效。坚持将学习教育贯彻始终,确保思想认识到位,强化政治忠诚。北京法院坚持以学习教育为先导,围绕忠诚纯洁可靠这一根本要求,把党史教育摆在突出位置,将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与查纠整改有机结合、融合推进,为全市法院教育整顿走深走实筑牢思想基础,有力彰显了铸魂扬威成效。以政治教育强化思想引领,充分发挥党组领导和示范效应,聚焦重点内容,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通过党组会前学习、封闭学习、读书班、邀请专家辅导等形式深入学思践悟。以警示教育促进思想触动,以会代训、以训促学,以案为鉴、以案明纪,引导干警增强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绷紧廉政防线,让讲政治、守规矩入脑入心入行。以英模教育强化榜样感召,通过实地研学开眼界、“沉浸式”学习保成效、选树身边典型扬精神等多种形式弘扬英模精神,组建北京法院英模事迹报告团开展巡回宣讲57场,全市法院干警16000人次参加宣讲活动,实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行有力量。以党史教育凝聚奋进力量,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并贯穿始终,引导法院干警从党史学习教育中汲取智慧力量,督促全市法院理论实践相结合推动工作。坚持将查纠整改贯彻始终,确保顽疾整治到位,纠治突出问题。北京法院在教育整顿中切实做好思想发动,层层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全面细致进行自查自纠,快查快处问题线索,动真碰硬整治顽瘴痼疾,坚持从严导向、纠治不正之风,有力彰显了正风肃纪成效。注重思想发动促进问题自查自纠,在开展谈心谈话中着眼层层传导、全面覆盖,坚持分级负责、落实到人的原则,坚持“普遍谈”与“重点谈”相结合,保证谈心对象应谈尽谈;坚持把自查自纠作为查纠整改的切入点,强化“宽严政策”宣讲与运用,严肃认真开展组织生活,持续激发查纠整改内生动力。截至目前,各基层法院共开展谈心谈话10270人次。优化工作机制增强线索核查质效,坚持把线索查办作为查纠整改环节关键步骤,突出专人专办、深挖彻查、程序规范、以查促改,从严从实从快推进问题线索的收集、甄别、核查、处置和结果运用,全面提升线索查办效率质量,快速回应群众关切,同时积极配合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法违纪线索,坚决清除害群之马。聚焦突出问题推进顽瘴痼疾整治,以群众的期待为目标,针对北京法院存在的多发性、顽固性问题,坚持共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全面查纠,分门别类建立《顽瘴痼疾整治工作台账》,列出整治内容、整治措施,按照“动态管理、台账推进,完成一项销号一项”方式,细化分工,着力根治突出问题,精细化开展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坚持将治建并举贯彻始终,确保制度执行到位,务求长效常治。北京法院在教育整顿中坚持边查边整、边改边建,把问题整改与建章立制结合起来,用制度思维和制度方式补短板、堵漏洞、固根本,把教育整顿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扎紧织密制度防线,固化整治成果,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和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突出抓源治本,在建章立制上持续发力。北京高院针对顽瘴痼疾整治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坚决堵塞漏洞,推出一批务实管用的制度成果。截至目前,北京高院已制定出台新制度文件25项,修订已有的制度文件4项,进一步深化已有的工作机制3项,形成各类整改报告、调研报告、制度规范汇编等9项。各基层法院在北京高院的条线指导下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对各院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研究出台制度,累计形成297件制度文件。突出跟踪问效,在监督检查上持续发力。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力,加强制度执行监督,切实把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确立起来的各项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北京高院通过重点监督检查与全面监督检查相结合,全面掌握各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尚未整改彻底的问题,实行一问题一清单,督促相关法院列出具体内容、产生原因、整改措施,防止顽瘴痼疾重复发生。坚持将司法为民贯彻始终,确保成果转化到位,着力服务大局。北京法院牢固树立为民宗旨,开门搞教育整顿,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坚持把开展教育整顿与完成审执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同做好保稳定、促提升,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效司法服务结合起来,同落实中央、市委部署的重要工作结合起来,创新方式方法,下大力气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和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开门整顿积极问计于民,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请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由群众评价,开门检验教育整顿各项整治成效。全市法院共开展上门走访活动289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101场,举行法院开放日43场,设置征求意见箱44个,共收到701人次968条意见建议,汇总梳理建立台账,形成476条整改措施,逐项立行立改,切实回应群众期盼和需求。持续开展巡回审判和精准普法,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中,改进审判作风,锻炼司法能力。各基层法院开展巡回审判285次,审理案件662件,就地审结473件,现场调解撤诉42件;针对群众实际需求,以“京法巡回讲堂”形式开展送法进社区、乡村、企业等活动420余次。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把群众满意贯彻始终,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基层的困难事、群众的烦心事。北京高院确定办实事项目10项,全市法院累计确定256项,并建立“每月一题”督促机制,确保全市各基层法院每月至少重点解决一项民生难题,并开展办实事典型事例宣讲和评审。通过健全诉源治理机制,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今年以来12368受理基层组织各类诉源治理需求130个,办结率和回访满意度100%。进一步加强“多元调解+速裁”机制建设,1-5月,全市基层法院调解成功案件与速裁结案共140418件,同比增长97.2%。完善诉讼服务,进一步健全“接诉即答”“接单即办”工作机制,1-5月,全市法院诉讼服务热线接听总量达到32.6万通,同比增加116.7%,继续确保联系法官到位率100%。完善诉讼便民举措,进一步便利群众参加诉讼,建立完善夜间法庭工作机制,有力缓解上班族诉讼难问题;完善无接触式诉讼服务和“北京云法庭”,落实网上立案相关规定,60%以上的案件实现网上立案、网上开庭,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作者:赵银豪
2021年7月6日
其他

为民办实事|街乡吹哨、法官报到,邻里漏水纠纷迎刃而解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钱已付,圆满成功。感谢市高院法官们鼎力支持,太给力了!”近日,北京高院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陈继平收到了来自朝阳区建国里社区党委书记张欣发来的致谢短信。几日前,北京高院机关党办接到建外街道建国里社区的电话,对方邀请北京高院派驻“双报到”党员开展“点对点”精准普法,协助社区调解一起小区居民漏水纠纷。北京高院“双报到”党员姜春玲法官接到任务后迅速深入社区,化解了这起持续了近半年的邻里纠纷。据了解,廖先生和王女士居住在某小区同一单元的上下楼。2021年1月,楼上廖先生家放在阳台上的洗衣机水管被冻裂漏水,楼下王女士的房屋被水淹受损。经初步协商,由廖先生的子女预支2万元给王女士,双方再进一步协商维修事宜。但因对具体维修方案及损失费用数额分歧较大,协商陷入僵局。最近,廖先生女儿的一句“你去法院告吧!”将矛盾推到了极点。焦虑的王女士拨打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寻求解决。该条热线被交办到了建国里社区。因房屋漏水引发的邻里赔偿纠纷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但处理起来却并不简单。涉及纠纷主体、责任划分、赔偿范围、损失数额确定等很多专业法律问题,有时还需要委托专门机构对损失情况进行司法鉴定。面对这一棘手难题,为了提高化解效率,建国里社区向“双报到”结对单位——北京高院提出了定向普法的需求,希望法院选派专业法官前去协助社区进行面对面指导。6月18日下午,北京高院机关党委选派共产党员、申诉审查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姜春玲携法官助理肖修娟、姚心悦来到建国里社区调解现场,协助开展调解工作。
2021年7月5日
其他

教育整顿|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一督导组向北京市反馈督导情况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日前,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一督导组向北京市反馈督导情况。中央第一督导组组长耿惠昌与市委书记蔡奇见面沟通,并在随后召开的中央第一督导组督导北京意见反馈会上通报督导情况。蔡奇作表态讲话,中央第一督导组副组长邓卫平、市委副书记张延昆出席。耿惠昌在反馈时指出,北京市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将深入开展教育整顿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首都特殊区位和直辖市特点,坚守政治责任、坚持首善标准,组织领导坚强有力,高位统筹协同、高频指挥调度;学习教育高质高效,紧密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将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贯穿始终;查纠整改重点突出,牢牢把握“关键少数”重点线索、重点案件,深挖彻查、严肃查处,形成高压震慑态势;顽疾整治稳步推进,切实用制度推动教育整顿常态化、整改效果长效化;将教育整顿与为民服务、履职担当紧密结合起来,社会效果不断彰显,确保了首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重大活动安保“两手抓、双促进”。总体看,北京市的教育整顿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群众点赞、社会认可,达到了预期目的。同时也要看到,目前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应当予以足够重视。耿惠昌指出,要坚持“看北京首先要从政治上看”的要求,围绕督导发现的问题,以更高标准和更严要求,全力压实整改责任,持续深化教育整顿,并与第二批教育整顿有机衔接、超前谋划,推动第二批教育整顿平稳开局。要进一步压实基层各方责任,增强抓好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进一步发挥领导带头作用,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进一步深化问题查纠整改,完善常治长效机制。聚焦政法机关主责主业,围绕优化政法机关公共服务、强化民生领域执法司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等方面,持续推出执法司法便民利民的举措,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1年7月3日
其他

为民办实事|北京二中院11项便民举措落地

点击上方京法网事获取北京法院官方资讯6月30日北京二中院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情况新闻发布会北京市人大代表安丽娟、齐凯利、姚芸应邀参加活动据介绍,实践活动开展以来,二中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观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抓好“体察群众需求-建立办事清单-集中解决问题-完善长效机制”四个环节,全院迅速行动,探索11项便民利民机制,破解“急难愁盼”问题,以扎实工作成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和关切。01三层级党组织挂图作战推进为民办实事院党组第一时间谋划部署,明确审执中心工作、服务群众、基层治理等三大方面11项亮点举措,绘制全院实践活动整体推进“作战图”。机关党委召开“一点一会”,走访各支部,跟进指导。各支部依图作战、迅速推进、落实有为有力,上半年实践活动圆满完成既定目标。02推动诉讼服务提档升级精准服务群众致力于打造诉讼服务一站式办理的“绿色通道”、足不出户获取服务的“网络通道”、连接专业服务机构的“专用通道”,不断推动诉讼服务提档升级,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参与感、获得感。03聚焦审执主业用心用力用情解民忧各审执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群众需求,多措并举,通过完善在线庭审机制、丰富创新审判执行模式等方式,助力法治乡村建设,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毕东丽介绍“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情况)04下沉式“吹哨报到”深度参与基层治理依托党建引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通过征集社区、校园群众需求,二中院逐步探索出“需求+服务”对接机制,“线上+线下”联系机制,“服务+治理”共建机制,通过充分发挥专业特长,深度参与到诉源治理和基层社会治理中,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诉讼服务办公室主任高福勇介绍诉服为民便民情况)经过探索实践,二中院不断总结经验,初步形成了便民利民11项举措机制。1持续提升诉讼服务质量“提前半小时开门”减少群众在“风雨晒”环境下院外等候时间,当事人在通过防疫和安全检查后即可进入诉讼服务大厅等待。在服务大厅内设置导诉台,专岗专人为当事人答疑解惑,提供服务和帮助。(民二庭邹治庭长接受媒体采访)“三战一桥”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