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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通州法院构建常态化巡回审判机制

王博 京法网事 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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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服务乡村振兴、服务人民群众、促进社会治理的责任,北京通州法院围绕人民群众新期盼和新需要,将巡回审判作为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积极推进巡回审判工作常态化。

自2021年4月该项工作推进以来,通州法院已开展巡回审判25次,巡回司法确认39起案件,受益群众近2000人,取得了良好效果。


9月14日上午,通州法院在通州区潞城镇前疃村召开新闻通报会,发布开展常态化巡回审判工作的成果。通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朝阳,张家湾法庭庭长马辉、副庭长许多清对巡回审判制度建设、范围辐射、方式拓展、案件选取、功能延伸、典型案例和法官提示进行发布。

通报会上,通州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朝阳通过“五个加强”详细发布了通州法院“常态化”巡回审判的工作机制,以及下一步通州法院将以此为载体,继续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提升人民群众司法满意度的工作计划。


具体举措如下:








加强巡回制度建设,推进巡回审判工作规范化。通过制度规定要求各庭室建立巡回审判工作台账,对巡回审判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总结、分析研判,助力巡回审判工作常态化发展。









加强巡回范围辐射,推进巡回审判副中心全域化。通过将巡回审判管辖具体到各庭室,由庭室负责辖区内的巡回审判工作,形成覆盖副中心全部街道和乡镇的巡回审判格局。









加强巡回方式扩展,推进巡回审判服务便民化。根据当事人现实困难、案件类型特点和共建组织需求等因素,开展相应巡回审判工作。









加强巡回案件选取,推进巡回审判效能最大化。通过选取紧扣巡回审判“三便”原则,以倡导性和禁止性双向标准,明确可以作为备选案件的情形和不得作为备选案件的范围,为巡回审判案件选取提供基本遵循。









加强巡回功能延伸,推进巡回审判诉源治理融合化。通过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充分释放巡回审判诉源治理和普法宣教功能,发挥巡回审判案例示范引导作用,以巡回审判点为依托,主动加强与辖区内党委政府、司法所、基层共建组织、民调组织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动,在巡回审判工作中充分体现基层组织的聚合力。


典型案例


张家湾法庭庭长马辉介绍了巡回审判的四个典型案例,展现了巡回审判制度的具体适用。


案例一:

原告起诉被告要求分割二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租赁场地的腾退补偿款。二人离婚时,租赁场地尚未腾退,双方仅对场地内的建筑物及场地面积使用权进行了大致的约定,后涉案场地涉及腾退,按照政府腾退政策,作为原户主的被告为签约人和款项接收人接收了补偿款。于是原告将被告起诉要求分割腾退补偿款。

典型意义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居住在同一个村,该村地处较为偏僻,距离法庭较远,驾车到法庭约20公里,交通不便。距离和交通问题是我们在确定巡回审判时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以最大程度的减少当事人诉累及诉讼成本。


案例二:

这是一起法定继承纠纷,父亲去世时未留遗嘱,两个女儿将母亲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宅基地上房屋。在案件送达阶段,作为被告的母亲已经近70岁,常年患有高血压,且患有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等疾病,平常基本不出门,来法庭有一定的困难。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承办法官联系原告做工作,原告同意在诉争院落内开庭。最终,通州法院在当事人家中进行了庭审,且案件最终调解结案。

典型意义

本案中,当事人身患重病不便来法庭参加诉讼,是我们考虑实施巡回审判的重要因素之一,在征得原告同意后,我们在当事人家中进行了开庭。之所以没有去村委会开庭,一是考虑到被告当事人的身体状况;二是在庭前沟通过程中,当事人表示不愿意他人知道自家纠纷,所以我们尊重当事人意愿。


案例三:

这是一起离婚纠纷,二人年近六旬且因离婚纠纷已经先后三次诉至法院。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存在较大争议。双方争议的夫妻共同财产为某村宅基地内房屋,考虑该村距离法庭较远,且该起纠纷的处理必然涉及对诉争房屋的现场勘查,比如:走访周围邻居了解争议房屋修建时间、走访村委会了解建房情况等。本院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依职权启动了巡回审判模式。

典型意义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诉争房屋的建造时间存在争议,且该争议为本案焦点问题,事实的查明必然涉及现场查勘,向村委会、周边邻居调查核实相关事实等问题,如正常在法庭开庭,则针对本院调查的事实,还需要组织双方当事人再次质证。巡回审判一次性解决了现场查勘、调查取证和庭审等问题,在最大程度便民的同时,也节约了司法成本。


案例四:

这是一起继承纠纷,原告与被告系兄弟关系,双方因宅基地继承权属问题产生纠纷,原告因患病出院不久,身体状况不好,行动极为不便,主动向承办法官提出希望到其住所审理。在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后,在原告宅院内进行了开庭,同时有十多位村民参加了旁听。

典型意义

本案中,涉及宅基地纠纷,宅基地问题是村民极为关心的问题,巡回审判,让同村的老百姓能够在家门口旁听庭审,起到了良好的普法宣传作用,延伸了审判职能,有利于诉源治理工作的推进。


许多清副庭长介绍了可以纳入巡回审判的案件范围、不纳入巡回审判的案件范围、当事人如何申请案件巡回审判以及巡回审判群众能否进行旁听。

一般而言,当事人地处偏远地区、经济困难、身体不便,案件类型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且不属于容易激化矛盾的案件,均可以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提出巡回审判的申请,但是具体能否启动巡回审判程序,法官还会考虑当事人现实困难、案件类型特点、案件具体情况、当事人情绪意愿等因素。


供稿:通州法院

编辑:王辉  汪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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