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丨李东东提案:关于尽快完成《著作权法》修订工作的建议
两会/政协提案
提案:关于尽快完成《著作权法》修订工作的提案
提案人:李东东
建议将完成《著作权法》修改工作纳入国务院2017年第一档立法计划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李东东(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理事长)
本案内容
我国《著作权法》实施20多年来,在调整著作权人、使用者和社会公众之间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我国著作权保护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尚有很大差距,与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亦不相适应。尤为突出的是,在当前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持续加快的情况下,网络等新媒体的迅猛发展带来了很多版权保护新问题,侵权盗版有愈演愈烈之势,同时由于《著作权法》的滞后,原创创作者、生产者和传播者的积极性遭受重创,文化创意产业、创意设计行业面临严峻的挑战和巨大的冲击。尽管全社会加强著作权保护的呼声甚高,政府各部门、版权服务机构也做了大量工作,但版权保护工作收效甚微,版权市场秩序没有得到有效规范,侵权盗版现象始终无法从根本上得到遏制。究其根源就是现行《著作权法》已明显滞后,其中很多条款已严重不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要求,不能解决目前出现的大量版权问题。
一、必要性
我国现行的《著作权法》自1991年6月1日施行后,曾进行过两次修订。2011年7月13日,根据温家宝总理的批示,国家版权局启动了《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调研工作。经过国家版权局面向社会的两轮公开征求意见,修法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产生强烈社会反响。2012年12月28日,国家版权局将第三稿《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提交国务院。2013年1月23日,国务院法制办将送审稿下发给相关部门和协会定向征集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联合有关机构多次组织调研、召开座谈会,修改过程充分体现了社会各界对尽快完善《著作权法》的强烈愿望、修法的积极参与程度和理性务实的态度。
应该讲,无论是权利人、产业界、理论界与实务界,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组织机构、海外版权机构,对修法草案中涉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很多重大条文设计都基本达成了共识,比如法定许可、著作权集体管理、侵权赔偿等。可以说,经过各方的不懈努力,《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工作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奠定了坚实的民意基础,具备了提交国务院进而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的可行性。其他一些有争论的问题,可以在国务院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层面,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予以解决。
但是,2013年以后,著作权修法脚步却停滞不前,在国务院的立法计划中一再被推后。这严重影响了广大文学艺术和科技作品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严重影响了广大著作权人合法权利的实现与保护,严重影响了文化产业等相关产业对各类作品的合法使用和有序传播,严重影响了社会公众对优秀精神文化产品的消费,从而也影响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面对我国社会出现的各种现实版权问题,不能也不应当用落后的观点和滞后的法律制度去调整,因此,在本届政府和人大工作的最后一年,立即全面修改《著作权法》势在必行。
二、重要性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均明确将修订《著作权法》列入“修订完善的法律、行政法规”范围,但“十二五”结束了,修法工作仍然没有任何进展。这不能不说是“十二五”的一个遗憾。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并且第一次以党中央文件的形式明确提出了“加强版权保护”的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等文件都要求,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综上,尽快启动《著作权法》的修订,是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机制体制改革、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产权保护、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一系列精神的重要举措。
三、迫切性
《著作权法》作为一部专门法律,几乎与当今社会的每个人、每个创作群体都息息相关。我们几乎每天都在创作、使用、传播作品,我们每天都在通过各种媒介和渠道,消费着精神文化产品。
一个人作为个体,可以一天甚至几天不吃饭,可以几天不看书不看报不上网,不消费任何精神文化产品,甚至过着与世隔绝的生活。但是,在当今社会,作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不消费精神文化产品,不进行创作、创新,仅仅停留在消费已有的精神文化产品上,是难以生存和繁衍生息,难以参与国家交往和国际竞争,其后果是难以想象的。
多年来,很多报刊社和教科书出版单位、广播电台、电视台选用、播放他人已发表作品拒不执行法定付酬义务,从没有受到任何法律监督和制裁,著作权人的法定许可获酬权没有任何制度保障,处于“空头支票”状态,网络非法免费转载盛行,贴吧、网盘、云服务、应用软件、微信公众号等新技术造成侵权纠纷频发,很多侵权盗版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制裁,各类作品著作权人都受到侵权盗版的严重困扰,对此怨声载道,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得不到基本保护。与此同时,很多使用者、传播者铤而走险,践踏法律,造成版权侵权纠纷不断,产业很难获得快速发展,市场秩序受到无情的破坏。
究其主要原因就是现行著作权法的很多规定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无法适应社会现实需要。因此,《著作权法》作为保障文学、艺术、科技工作者权益、保障文艺科技工作创作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作为保护原创、激励创新和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与时俱进,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及时做出调整和完善,以发挥其应有的制度保障作用。
由此,我们郑重建议国务院将《著作权法》的第三次修订工作列入2017年国务院的一档立法计划,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本届政府和人大任期内,完成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最初确定的立法计划,造福于子孙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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