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吴中连发16条征地公告,涉及郭巷、城南、越溪等片区!


最新消息!

苏州吴中连发16条征地公告

涉及郭巷、城南、越溪等片区!


部分征地公告截图


吴中区人民政府预征收土地通告 吴征地告〔2021〕90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面积0.1478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的情形,拟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范围

郭巷街道黄潦泾社区境内。(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拟征地公告期限及工作时序

(一)本公告公示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

(三)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区政府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30日。必要时,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重新公告。

(五)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及时落实有关费用,并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其他说明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修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吴中区人民政府预征收土地通告 吴征地告〔2021〕91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郭巷街道集体范围内集体土地面积0.7646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的情形,拟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范围

郭巷街道集体境内。(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拟征地公告期限及工作时序

(一)本公告公示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

(三)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区政府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30日。必要时,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重新公告。

(五)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及时落实有关费用,并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其他说明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修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吴中区人民政府预征收土地通告 吴征地告〔2021〕95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郭巷街道双浜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面积0.2742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的情形,拟用于公共事业用地。

二、征收范围

郭巷街道双浜社区境内。(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拟征地公告期限及工作时序

(一)本公告公示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

(三)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区政府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30日。必要时,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重新公告。

(五)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及时落实有关费用,并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其他说明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修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吴中区人民政府预征收土地通告 吴征地告〔2021〕96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郭巷街道集体、徐浜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面积2.1854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的情形,拟用于公共事业用地。

二、征收范围

郭巷街道集体、徐浜社区境内。(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拟征地公告期限及工作时序

(一)本公告公示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

(三)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区政府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30日。必要时,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重新公告。

(五)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及时落实有关费用,并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其他说明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修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吴中区人民政府预征收土地通告 吴征地告〔2021〕97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姜庄社区、双浜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面积2.8080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的情形,拟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范围

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姜庄社区、双浜社区境内。(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拟征地公告期限及工作时序

(一)本公告公示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

(三)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区政府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30日。必要时,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重新公告。

(五)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及时落实有关费用,并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其他说明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修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吴中区人民政府预征收土地通告 吴征地告〔2021〕98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城南街道东湖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0.4143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的情形,拟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范围

城南街道东湖社区境内。(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拟征地公告期限及工作时序

(一)本公告公示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

(三)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区政府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30日。必要时,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重新公告。

(五)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及时落实有关费用,并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其他说明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修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吴中区人民政府预征收土地通告 吴征地告〔2021〕99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横泾街道泾峰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0.0814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的情形,拟用于公共事业用地。

二、征收范围

横泾街道泾峰社区境内。(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拟征地公告期限及工作时序

(一)本公告公示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

(三)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区政府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30日。必要时,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重新公告。

(五)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及时落实有关费用,并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其他说明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修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吴中区人民政府预征收土地通告 吴征地告〔2021〕100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越溪街道溪上社区、珠村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0.3613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的情形,拟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范围

越溪街道溪上社区、珠村社区境内。(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拟征地公告期限及工作时序

(一)本公告公示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

(三)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区政府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30日。必要时,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重新公告。

(五)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及时落实有关费用,并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其他说明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修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吴中区人民政府预征收土地通告 吴征地告〔2021〕101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越溪街道珠村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0.2261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的情形,拟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范围

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境内。(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拟征地公告期限及工作时序

(一)本公告公示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

(三)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区政府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30日。必要时,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重新公告。

(五)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及时落实有关费用,并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其他说明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修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吴中区人民政府预征收土地通告 吴征地告〔2021〕102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越溪街道溪上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0.0168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的情形,拟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范围

越溪街道溪上社区境内。(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拟征地公告期限及工作时序

(一)本公告公示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

(三)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区政府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30日。必要时,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重新公告。

(五)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及时落实有关费用,并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其他说明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修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吴中区人民政府预征收土地通告 吴征地告〔2021〕103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越溪街道龙翔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0.0622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的情形,拟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二、征收范围

越溪街道龙翔社区境内。(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拟征地公告期限及工作时序

(一)本公告公示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

(三)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区政府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30日。必要时,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重新公告。

(五)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及时落实有关费用,并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其他说明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修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吴中区人民政府预征收土地通告 吴征地告〔2021〕104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越溪街道珠村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0.6316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的情形,拟用于公共事业用地。

二、征收范围

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境内。(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拟征地公告期限及工作时序

(一)本公告公示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

(三)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区政府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30日。必要时,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重新公告。

(五)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及时落实有关费用,并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其他说明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修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吴中区人民政府预征收土地通告 吴征地告〔2021〕105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越溪街道木林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0.3429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的情形,拟用于基础设施用地。

二、征收范围

越溪街道木林社区境内。(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拟征地公告期限及工作时序

(一)本公告公示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

(三)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区政府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30日。必要时,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重新公告。

(五)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及时落实有关费用,并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其他说明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修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吴中区人民政府预征收土地通告 吴征地告〔2021〕106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越溪街道珠村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0.0153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的情形,拟用于公共事业用地。

二、征收范围

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境内。(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拟征地公告期限及工作时序

(一)本公告公示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

(三)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区政府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30日。必要时,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重新公告。

(五)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及时落实有关费用,并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其他说明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修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吴中区人民政府预征收土地通告 吴征地告〔2021〕107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越溪街道珠村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0.5291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的情形,拟用于公共事业用地。

二、征收范围

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境内。(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拟征地公告期限及工作时序

(一)本公告公示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

(三)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区政府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30日。必要时,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重新公告。

(五)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及时落实有关费用,并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其他说明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修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吴中区人民政府预征收土地通告 吴征地告〔2021〕108号

因建设需要,依照法律规定,拟征收越溪街道珠村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0.2966公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的情形,拟用于公共事业用地。

二、征收范围

越溪街道珠村社区境内。(具体范围详见附件)

三、拟征地公告期限及工作时序

(一)本公告公示期限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二)区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开展拟征收土地的现状调查。

(三)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区政府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30日。必要时,将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听证会,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并重新公告。

(五)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后,将及时落实有关费用,并组织有关部门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四、其他说明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修建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往期推荐

苏城热讯

1-5月苏州房企销售排行榜

5月苏州商品住宅销售排行

1-5月苏州四县市新房成交榜


区域分析地标性景区,这个板块价值被低估

南大效果图出炉,板块配套大爆发

下半年高铁新城楼市仍看点十足



板块解读

2021年园区新盘有哪些?

相城中央公园的楼盘建得如何

苏州热销板块房价地图

楼盘动态

园玺VS 万科玉玲珑,你怎么选?

刷新板块地价的这一纯新盘规划出炉!

为墅不多!苏州中环四层真叠墅!




仅代表克而瑞苏州机构观点,供参考

引用数据和观点必须经

克而瑞苏州工作人员同意

转载务必按照以下格式:

转自:克而瑞苏州房产测评(cricfjsz)



克而瑞苏州分析师

洞察市场趋势

发觉置业时机

分享买房故事

以真实鉴苏州

克而瑞苏州交流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