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仲民 |名亡实存的科举:清末的孝廉方正举荐及其朝考
历史研究
名亡实存的科举:清末的孝廉方正举荐及其朝考
文
|张仲民
摘要:废科举后,清廷还继续举办有包括举荐孝廉方正在内的多种考试,在举荐孝廉方正特科实行过程中,其原本具有的科举属性和弊端仍被延续,遂引发时人和舆论的极大关注。这也提醒我们清末科举废除之后余留下来的包括举荐孝廉方正这样的举荐或考试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曾大大激发了时人的科举崇拜情结,因此非常有必要考察和重构清廷废科举之后残余的科举考试制度的运作及其产生的影响情况。
关键词:孝廉方正 ; 饶芝祥 ; 袁树勋 ; 朝考
作者简介:张仲民,复旦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目录
概览
一 导 言
二 举荐中的弊端
三 各种应对方案
四 孝廉方正朝考
五 结 语
一 导 言
光绪三十一年七月二十三日(1905年8月23日),直隶总督袁世凯、盛京将军赵尔巽、湖广总督张之洞、署两江总督周馥、署两广总督岑春煊、湖南巡抚端方等六人联衔会奏清廷请停科举以推广学校。此奏很快被采纳。光绪三十一年八月初四日(1905年9月2日),清廷正式下旨立停科举。同时谕旨根据袁世凯等人在会奏中的建议,没有停止之前辅助性的“考试优拔”“保送举贡”“生员考职”等举措,反将此作为善后之策,以便为之前举、贡、生员等所谓“旧学应举之寒儒”的未来出路留下保障,以防士子由此受到的震荡太大。
按照清廷的规划与要求,各省需要在丙午年(1906)、己酉年(1909)、壬子年(1912)举行优贡考试、生员考职和保送举贡,在己酉年还要同时举行惯例十二年一次的拔贡考试(计划中的最后一科)。而在光绪三十四年(1908)十一月初,为了庆祝明年宣统即位,根据张之洞的提议,清廷又照例开设了举荐孝廉方正特科,“恩诏内开每府州县卫各举孝廉方正”,“暂赐以六品顶戴荣身,以备诏用。务期采访真确,毋得滥举”。可以看出,作为特科的孝廉方正举荐遵循了过去科举时代的遗制,其形式意义更大。
进言之,鉴于该科目系层层举荐选拔而上,“必由州县学官公同采访”,“非由考试,而悉出于乡举里选,县上之郡,郡上之省,省以上之于京。”在清末政治腐败业已病入膏肓的情况下,每一层级均可从举荐中上下其手、雁过拔毛,被举荐者如果不攀附利用各种关系四处打点,很难突破“重围”,脱颖而出。故在实际操办过程中,举荐孝廉方正制度的弊端早已丛生,不断为有识者所批评:“大抵州县积习,久以此等大典视为具文,只图见好劣绅,不思扶持善类,据禀循例,人云亦云。”正如清遗民刘声木所言:“孝廉方正制科,我朝旧制,例于历朝改元之初,慎行征举,原属法良意美。不谓世风日下,所举之人,每致名不副实,致为识者齿冷。”
需要说明的是,有关宣统年间各地举荐孝廉方正的资料虽然大量见之于当时的报刊报道,但各省、府、州、县留下的档案资料并不多,相关当事人留下的记载也极少,使得我们重建史实时不得不主要依赖于各处报刊的报道和记载。很明显,其中某些报道记载难免存在夸张失实甚或杜撰的成分,然而各地各类立场不同的报刊却大量刊登内容和出发点相似或可互证的同类报道(部分源于互相转载)—以揭露内幕进行批评讨伐为主—或可表明宣统元年、二年、三年各地的孝廉方正荐举和选拔过程大同小异。在当时比较宽松的环境下,媒体的绝大多数报道基本可信,比较能显示出清末最后三科的孝廉方正举荐制度的弊端,已经积重难返,清廷原本对之“以彰旷典”“重名器”“杜侥幸”的期待,无异于罔顾现实,自说自话。
二 举荐中的弊端
果不其然,在宣统元年为庆祝溥仪即位举办的举荐孝廉方正特科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弊病较之以往更多。因为科举废除,加上当时学堂兴办过程中问题多多,于是正途出身与科举功名愈显珍贵。有此特科机会,各地士子遂争先恐后应选,甚至为此不惜造假作伪、钻营贿赂,而地方官员与士绅也借机渔利各取所需,此前清廷不得任意滥保的要求形同具文。如时人所谓:“士子则视为捷径,学官则视为利薮,地方绅董则漫为交游应酬之端,朝贡多金,夕为佳士,明目张胆,比户曾原。”参照此前惯例,被举为孝廉方正者需要花费大量金钱打通关节,不啻于用金钱交换官衔与名声。当各地举荐孝廉方正之时,“县府省各官按名皆有规费,多则二千,少亦不下千金。道咸同光各纪元办理各费,历历可数,人谓之捐纳,信不虚也。”安徽据说有书吏索取举荐规费“数百元”。湖北据说各属举荐的人选非常随意,争议颇多,引发了多起地方士绅到省控诉事件的发生。其中,“尤以咸宁县为笑柄”,该县学官所保举的人选只有周姓“差强人意”,“其保举之朱益连等四名,则均以金钱之多寡为衡。”其中还多方勒索有意被保举的十几位人选,“每名至少须五六十千文”,之后因担心保举过多不被认可,只向上报送了五名,导致未被举荐者要求退钱,“学官不允,以致大起冲突”。襄阳也有劣绅因“富而多金,长于运动”被举为孝廉方正,从而引发清议讥讽。正因为被举荐过程中存在的黑幕较多、开销巨大,有湖北举人董玉墀因不能支付地方官员索取的“规费”,遂直接向湖广总督瑞澂自荐“可当孝廉方正之选”,结果因为“于例不合,斥不准行”。再像山东,媒体也曝出各属举荐的孝廉方正,“以孔方兄为媒介者十之七八”,这样公然舞弊的行为,导致有地方学官担心被秋后算账不愿为被举荐者出具担保其品行无虞证明,被保荐者不得不再花钱请人为自己担保具结,“博平甚有无人出保,竟以三十元贿买一二人具结者。”山东还有一些考生因之前考优拔花费“万金”未获隽,复看重此孝廉方正举荐,“皆变计而谋孝廉方正”。其中蓬莱有人居然能“以百五十金办一孝廉方正,一时闻者莫不骇为奇谈”,原来该功名系其人与学官串通伪造,“仅在学中注册,不但上司不知,并县令亦不知,仅藉此夸耀一乡,以为荣身地耳!”安徽也有一些考优拔及考职落第的考生,“咸视孝廉方正为利禄捷径,贿赂学官,勾串书役,捏名具保,希图朦准者”,这些人目的在于求得清廷赐予的“六品顶戴之虚荣”,有关官员则可以从中“得数百银元之实惠”,一举两利,双方各得其所。还有浙江地方学官借此诈骗者,如据当时报载:某地即有某训导贪图本地某“富而愚”的富翁钱财,利用其“做官思想”,谎称付三百元可被推荐为孝廉方正,该富翁即上当受骗,被邑人称之为“三百金之孝廉方正”。南昌的孝廉方正举荐也被地方官员视为利益渊薮,肆意受贿滥举,所荐举的七位孝廉方正,“非纨绔即富家子,并闻每名运动费计三百余元”,由此引发诸多上控攻讦之事。故此,就有时论对此类现象抨击道:“孝廉方正而为学官垄断、士子贿买之物,尤奇。”
至于那些被地方举荐为孝廉方正的人选,流品复杂,品格高尚者极少。因为在当时的体制与环境之下,真正有卓行高义者很难通过正常的渠道被举荐,而能被成功推荐的人选又多所谓“蝇营狗苟之行”,通过各种运动请托贿赂得逞。甚至有品行不端者自我推荐,像河南就有地方恶霸向县令自荐求为孝廉方正候选人。福建福宁府霞浦也有平日“无所称”者,运动地方官员和学官,希望他们为之禀请让自己获得孝廉方正推荐资格。
这些各种各样的被举荐人选,颇有为人所告发者。如山西阳城县保送的孝廉方正王某因品行不端,恃财运动,为人告发。四川也有被举荐者被查出有斑斑劣迹而被撤销。海州被保送的孝廉方正葛润田本系漕运书办世家出身,通过种种舞弊手段,有家私逾三四十万,且勾结官府,鱼肉乡里,又花费巨资,多方运动才得此孝廉方正名衔,但因牵涉命案,招致众怒,虽用贿赂手段,仍旧被查办,其孝廉方正名衔遂“先被撤销”。《浙报》也曾刊载衢州江山县被推荐为孝廉方正的某人,为人赠联集四书句进行讽刺:“曾是以为孝,恶得廉;可欺以其方,奚其正。”还有人对被举荐为孝廉方正者讽刺道:“孝于妻,廉于方,方于步,正于面。”
当时报刊上发表的类似对各地举荐的孝廉方正进行揭发打假的报道非常多。当然,并不是所有相关报道均是负面的,也有一些较为正面的报道,尤其有一些地方官要求严肃举荐、严禁冒滥、严惩作弊者的公文,但这类公文公开作秀、敷衍塞责成分更大,在落实过程中难免雷声大雨点小,成为文牍政治。而其他较为肯定的消息则经常停留于某些地方公举的孝廉方正人选较有公信力,地方官对于人选访查验看比较慎重而已,一如福建某地和两江治下阜宁的做法。难怪三十多年后刘绍宽回忆宣统初年清廷下诏要求各地保送孝廉方正的往事,认为“各州县保送尤滥”,其中温州保送了十人,只有乐清倪楚湄(1865—1911)这个人选“不愧”孝廉方正称号。而为刘绍宽看重的倪氏甚至都未通过浙江本省会考,因浙省报送赴北京参加朝考的十八人名单中并无其名。
士子作假,各省各府州县在保送方面也草率应付,胡乱保举。如山东的举荐中,巡抚孙宝琦向清廷保荐有217位孝廉方正人选。安徽各处举荐到省的孝廉方正也不下百人,“其间贿托冒滥者不胜枚举,各州县选送之时,并未严加考察”。扬州也不遑多让,向两江总督保送孝廉方正时,一郡居然“保有五六十人”,“每邑几得八人”,遂让时论感叹:“何孝廉方正之多也。”不独两江总督治下的扬州如此,江苏各属也出现滥保孝廉方正的情况,为此护理江苏巡抚陆钟琦根据荐举名单抽查“验看”了各属保送的三位孝廉方正后,当面感叹道:“盛名之下,其实难副,滥竽充数,恐亦难免,诸君宜自爱。”湖北各府州县在保举孝廉方正过程中同样存在草率粗滥、保举人数过多的现象,以致提学使不得不会同布政司重新查访甄别。河南亦出现各属举荐之孝廉方正过多现象,报送到省总人数达到六百多人,其中长葛一县即保举有16人,故时论有孝廉方正“多于虱”之讽刺。
当各属保送的孝廉方正名单出炉后,被举荐者还要聚集于省城接受主持其事的各省布政司会同提学使联合验看,取具结证明身份无误,然后由巡抚或总督会同司道局试会考,再由督抚批改试卷评定等第名次,列一等者可以保送进京参加朝考,列二等者给予顶戴荣身,名居三等者则准立匾额,年老或病重者可以免考,直接加以顶戴荣身。这样经过各层次的选拔举荐和考试,各省总共报送了六百余人可以赴京参加朝考。较之往届,此次被举荐的人数如此之多,立即引发了时论的感慨:“孝廉方正一途,就名义上观之,何等重大,乃今之赴部验到者,竟有六百余人之多。呜呼!何济济也!”
三 各种应对方案
预估到各地会出现滥保孝廉方正的情况,为解决此弊端,有人提出可以用新兴的投票选举法作为解决办法。像趋新的署理山东提学使罗正钧即向学部提出,“嗣后各省孝廉方正均用投票法选举,以杜舞弊。”这种投票的具体办法是让地方人士参考古人乡举里选之法与咨议局选举办法,共同投票选举孝廉方正人选,避免再出现过去举荐孝廉方正主要由少数士绅参与操纵不免“阿私所好”的局面,“以破徇私植党者之诡谋”。但有媒体提出这种投票选举法并不具有可行性,因为平常有“敦品厉行以风骨自期者”,不会自贬身价“邀誉于乡党”,而那些没有品行者反而会“百出其运动之手段,以博当世之荣名,而并以自掩其生平之不道德”,加之“普通人民选举之知识,其易受人之欺蔽也尤甚于稍有名望之士绅,设投票法行,而当孝廉方正之选者,大半皆名实相反之类”,而且这样的选举,“劳民动众”、花费巨大,还不如过去那种出于少数人意见的决定更为靠谱,“往昔之举孝廉方正,虽不免于私,而尚必造为各项相近之事端,以证其实”。确实,参照咨议局议员选举模式的这种投票法在实际操作中很容易走样。像安徽亳州有地方学官即用此种选举法,果真选举出“寒士”,主持其事的地方学官因不能从中获得好处,就叫停此事,“遂百般设法运动,倖进之士即乘此机会出重金以营谋之,故所举者有六人之多,无一能名副其实者”,而学官则从中“得贿甚巨”。
不独时论批评,御史饶芝祥在宣统元年六月也上奏指出,过去的孝廉方正选举虽然的确为朝廷发现收罗了一些人才,但滥保现象一直存在,当前新皇帝初登基,“举行旷典,又值预备立宪时代,百度维新,于选举孝廉方正一事如何周详审慎,名实相符”,饶这里就孝廉方正保举中存在的“贿求冒滥”情形提出三个具体解决建议:首先是模仿咨议局章程,实行投票法选举孝廉方正,可避免被推荐的孝廉方正营私舞弊缺乏公信力的情况,也可避免有关当局上下其手或例行公事的现象,“集初选议员投票公举,而各州县及学官监督之,始行决选。如此则虚伪者可稍去矣”。其次是限制选额,饶奏以湖北黄冈一县选额多至十几人为例说明孝廉方正举荐太过冒滥,可以参照“选拔及选举议员章程,大县准选两名、小县一名,无当选者任缺无滥。如此则浮冒者可稍清矣”。第三是增加对被举荐者的年龄限制,太过年轻者“趋向未定,品性未详”,不容易成为地方楷模,反容易变为不孝不廉不方不正,“宜略仿呈报节孝崇祀乡贤之例,明定期限年龄,非及四十岁者不准与选,如此则躁进者可稍抑也。”
较之饶奏更为激进,署理两广总督袁树勋明确提出了请求清廷暂停举荐孝廉方正的主张。袁树勋在上奏中讲述当下各地荐举孝廉方正中出现的问题,历数其弊端,指出在当下科举既停的背景下,“其弊乃滋甚”,会出现五种名不副实的情况,难以选拔到真正名实相副的孝廉方正,因此该措施意义已经不大,只会制造出一些运动贿买的投机类人物,产生一些揭发攻讦现象,而真正有品格的人不会参加这样的荐举:“而孝廉方正为科举停罢后之尾声,为士人进身之别径,稍知自爱者且望望然去之,以至美之科目,所得至不良之结果。”一旦被举荐的孝廉方正欺世盗名,“不益羞当世之士耶?”袁树勋请求清廷在宣统二年以后,“敕下学部、礼部妥议停罢,此后兴廉举孝应如何,参酌古今典制情势,应一并核议奏请圣裁。”话虽如此,袁树勋还是照例向清廷推荐了属地孝廉方正人选。
只是时论的批评和饶芝祥、袁树勋的请求并无效果。面对饶芝祥的建言,宣统元年六月二十七日,清廷照例将其交由与举荐孝廉方正直接相关的吏部议覆,吏部则逐条驳覆了饶议。吏部驳覆中首先认为模仿咨议局章程让初选议员投票“决选”孝廉方正的做法,未必“较胜旧法”,因为各议员“智识未必完备”,“应听各直省各就地方情形酌量奏明办理”。针对选额冒滥的问题,驳覆中认为黄冈一地的情形尚有待查验,“惟现在各省并无奏报到部者,尚难据为定说,并以概他府州县”,而参照历史先例及当今各府州县情况,“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各地“岂无忠信诚悫之士堪膺是选?”各地有司“不虚心延访”,“而潜修之士又不肯干谒公庭,以致应诏无人,其何以握风俗而励人才?”当下朝廷只须担心无人应选,而不必“禁其额缺”,如果进行限额,同样会“转启冒滥虚伪之弊”。至于对被推荐者进行年龄限制的提议,吏部意见更是认为饶奏依据不够合理,“使立为期限,万一幸逢旷典之时”,年龄符合要求者不一定多,不符合要求的反而很多,“朝廷将何以处之?”这样的年龄限制在实际执行中就容易变为具文。在最后的驳覆中,礼部也表示饶奏所提及的“学官垄断、士子贿托、举国若狂”的情况,“或言之已甚,容为事所难免”,礼部会对此“申明定制,再通饬各督抚加意察访,遇有舆论未洽,及以上所陈诸弊,即立予扣除,并将所司照例言参”。不难看出,礼部基本是全面驳斥了饶奏,但其依据同样充满破绽,缺乏说服力,只是在避重就轻、虚应故事。故礼部驳覆公开后,立即招来舆论关注。上海各报如《申报》《新闻报》《时报》等均非常关注此事,纷纷刊发了驳覆原文,从中不难看出各报对吏部驳覆饶奏的遗憾立场。
其中比较敢言的上海《时报》直接在“社论”中发表了批评意见,针对饶芝祥的建议,提出了应对之道和解决方案。评论起首即称原本饶折就有“无事自扰”嫌疑,所谓举荐孝廉方正特科只有于新皇帝即位时才特设,“平时岂遂无一人可举乎?”该科设立之初本欠妥当,士大夫能文者未必有行,有行者未必能文,“今举之也以行,试之也以文与书,而任之也又以事,名实不相谋,终始不相顾,设科之初固已不求甚解矣!”所以不必借历史故事,“为观美之虚名以欺天下而愚黔首”,这种政策只能“行于专制之朝,而不可施诸立宪之日”,立宪时代官员选用标准,“或以德进,或以事举,或以言扬,但令其人素符民望,则随时皆可登进,何必俟御宇改元之日乎?”况且新皇帝即位之初,面临的问题众多,却不分轻重缓急就重设举荐孝廉方正特科,“为天下增无数之官吏,使仕途愈加拥挤,而国与民俱受其敝。此何理也。”该评论认为因为“教化之不行,人才之衰落”的现实情况,清廷敢于将存在千余年的“科目取士之陋习”废除,却保留了有名无实的孝廉方正举荐,此举让人殊不可解,“以今日仕籍之拥塞,选人之沉滞,部臣疆吏方日谋所以疏通之术而不得。而更设此一科,使天下骤增数百辈枵腹从公补署无期之闲员,且又延其限于八年之久”,实在是不利于“吏治民生”。饶御史既然能认识到举荐孝廉方正的“冒滥而有名无实”问题,不应该舍本逐末纠缠于内中的细节问题,借以完善这个不合理的制度,而应该“径请下明诏罢去此科”,“既以杜仕途雍滞之机,又以绝士绅钻营之路”。对于吏部的驳覆意见,此《时报》社论认为系吏部敷衍塞责、墨守成规之举,“明知兹事之无关重要,而必欲坚守成规、掩耳盗铃,故部臣之惯技,而无足深责者矣。”最后该社论建议清廷“果有综核名实之心,不如举斯科而废之”,不必追循历朝先例,可以令各地举荐,但“停止其廷试,给以顶戴荣身之虚荣,而靳其滥膺民社之实利”。没有利益和官职的诱惑,“虽夙善营谋者亦自当废然中止”,这样或许会有洁身自好、不慕荣利者“出于其间”,“既以戢士风之躁进,又可期仕路之澄清”。只是该社论中的建议也过于理想主义,对于实际的政治运作和选官用人制度看得太过简单,且怀有制度决定论的取向,加之其在野的位置,自然难对清廷高层决策产生任何影响。
袁树勋的奏章被公开后,也曾有媒体发表评论认为此建议并非“治本之计”,清廷只有“改革官制”才能治本,孝廉方正作为过去科举的补充,“以济其穷,虽琐屑繁缛无当治理,然官人之法未备,藉此以为补苴,非得已也。故为今日计,一面停罢此等科举之陋习,尤须速订文官试验令及文官任用章程,使官人有常经,吏治有常道,一才一艺之士,皆得有所自进于朝,表见于当世,不致老死无闻,与狗马同沟壑。庶几量材授官,可无名实不副之忧,使反对者亦无所施其要挟矣。”此处评论显然也未抓到问题的症结,清廷的选官用人办法和考试制度已经积弊丛生,任何的调整改换,或是如饶芝祥所言在细节和技术上完善有关程序,均是换汤不换药,且难以真正得到贯彻执行。实际上,清廷确实打算于宣统三年采用新的文官制度,然而并未来得及实施。
四 孝廉方正朝考
最终朝野就此问题的建议、争论并未影响清廷的既定决策。清廷仍然要继续执行举荐孝廉方正的政策,计划于宣统二年、三年、四年三年每年各举荐一次孝廉方正,相应的次年八月则在北京分别举行之前一年被各省举荐上来的孝廉方正朝考。
由吏部主持的这次宣统二年孝廉方正朝考,所推出的考试办法依然是“参酌旧章”,其考试形式与内容同科举时代的操作并无大的差别:
查例载孝廉方正到部后,吏部会同九卿、翰、詹、科、道,公同验看,吏部、礼部定期具奏,于保和殿考试时务策一道,牍奏一篇,先期知照侍卫处,奏请钦派王大臣监试,知会军机处恭请钦命题目,并钦派阅卷大臣拟定名次,将试卷进呈,带领引见,候旨简用。
此次经吏部呈请而被清廷批准后的朝考程式参照此前礼部主持的拔优贡朝考方式,只是验看环节由吏部代为履行,“切实察看,如有衰病疲沓,应即扣除考试,照例给予顶戴荣身,无庸咨取各衙门堂衔公同验看”,考题同样是参照优拔贡朝考:“其考试题目拟请按照近年廷试章程,以中国政治史论一篇、时务策一道”,由吏部知会军机处“请旨办理”,“其余各项办法,仍应遵照定例,以彰核实而昭慎重。”故此,各省所推荐的孝廉方正人选须到京预先参加吏部甄别,“九卿、翰、詹、科、道公同验看”,通过后才有资格参加保和殿朝考,只有在朝考中名列前茅者,才会被朝廷给予正式的任官资格和派分职缺的机会。
由于参加朝考者有六百人之多,根据吏部奏议,清廷也采取了在保和殿分场复试分别录取的形式,阅卷大臣同样是挑选12人,考官于考试结束的第二天凌晨开始评判考卷:
据吏部咨会同礼部具奏:各省孝廉方正六百余名定于本月二十五、二十六日在保和殿考试,请分日简派大臣阅看试卷,除应回避各员例不开列外,谨将各衙门送到衔名缮单进呈,伏候钦点。于二十六日清晨发下,传集各员听候宣旨,先行阅看第一日试卷,其第二日阅卷衔名应另行开单请简。再:此次考试人数较多,谨查照本年考试优拔贡成案,拟请派十二人。谨奏。
该奏同时也附上了19位阅卷官名单供清廷选择:徐世昌、李殿林、唐景崇、廷杰、寿耆、张英麟、林绍年、陈邦瑞、景厚、郭曾炘、宝熙、李家驹、王垿、熙彦、秦绶章、顾璜、朱益璠、锡钧、刘若曾。
八月二十五日(1910年9月28日)考试的考题为:“集众思广忠益论”,“通货积财富国强兵策”。当天考试结束后,即进入考官阅卷判分名次的程序:
查考试孝廉方正第一日试卷,业经派员阅看完竣,其第二日试卷仍应请简派大臣阅看。谨将各衙门送到衔名再行缮单进呈,伏候钦点十二人,于二十七日清晨发下,传集各员听候宣旨。谨奏。
被挑选的12位阅卷官为徐世昌、李殿林、唐景崇、廷杰、寿耆、张英麟、林绍年、陈邦瑞、宝熙、王垿、顾璜、朱益藩,他们审阅了来自直隶、吉林、山西、湖北、四川等省考生试卷305本,拟录取了朱炳灵、陈垿等一等24名,王调元、王世清等二等37名,然后“黏贴黄签进呈,恭候钦定”。
八月二十六日(1910年9月29日)考试的考题为:“开诚心布公道论”,“移民实边策”。该日的阅卷官为徐世昌、李殿林、唐景崇、廷杰、寿耆、张英麟、陈邦瑞、郭曾炘、李家驹、熙彦、秦绶章、朱益璠,其中大部分人选同于第一日。这些阅卷大臣阅看了来自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甘肃、福建、浙江、江西、广东、云南等省考生试卷324本,拟录取了周纮顺、刘汝严等一等26名,林挺芝、王亮臣等二等39名。
两次考试结果公布后,接下来就是位列前二等的孝廉方正照例拜见皇上这一环节。吏部奏请将孝廉方正引见日期定于九月十五日,也得到恩准。九月十五日(1910年10月17日),在本次孝廉方正朝考中列一二等的孝廉方正共125人拜见了清帝和摄政王载沣。随后各人任职安排也即公布,考取一等之举贡出身者如朱炳灵、陈垿等人“均著以知县用”,廪增附监生出身者“均著以直隶州州判、州判、盐运司、经历”;考列二等之举人出身者“均著以直隶州州同、布政司经历、理问用”,五贡出身者“均著以直隶州州判、州判、盐运司经历用”,廪增附监生出身者“均著以府经历、县丞、州吏目、县主簿、道库大使用”,“其余未经录取各员,均著赏给六品顶戴”。
较之往届,因为录取人数大大多于此前每届三四十人规模,吏部在任用方面对旧章做了一些调整,“以归简易”,其内容主要涉及不同出身与资历者的就职和引见安排:
择其学有根柢通晓时务者列为一等,举人、五贡及底官应升知县者,以知县用,廪增附监及毕业各生以直隶州州判、州判、盐运司经历用。次者,列为二等举人以六品之直隶州州同、布政司经历、布政司理问,五贡以七品之直隶州州判、州判、盐运司经历用,廪增附监及毕业各生以八品之府经历、县丞、九品之州吏目、县主簿、道库大使、巡检用。其原有官阶在知县以上者,应请毋庸考试,给予孝廉方正出身,如官阶在知县以下暨六品佐贰等官,准其一体与考,均俟引见后恭候钦定,分别录用。此外未经录取之员,无庸带领引见,照例给予六品顶戴作为正途出身……
上述任职规定和出路安排不可谓不详细,然而这只能停留在纸面上,因为朝廷实缺职位有限,通过朝考后的各孝廉方正即便是获得较好的名次和职位分配待遇,若要得到实缺上任,同样是难上加难,“将来恐永无补缺之期”,吏部尽管也提出相应优待举措,然而只能停留在纸面。难怪有时论从现实功利考虑的角度认为:“孝廉方正可以做官,若不能做官,孝廉方正也不值什么钱。”由是之故,孝廉方正的境遇实际类同于数量更为庞大的优拔贡生,他们的大量存在共同加剧了清末“官多为患”的社会危机。
不过,吏部安排位列一二等者才有资格拜见清帝的做法,与旧例并不太符合。按照惯例,各省到京参加朝考的孝廉方正均应拜见清帝。但吏部考虑到本次各省保荐人数:“多至百数十人,少亦数十人”,如果全部觐见费时费力,吏部为此特意变通旧章,“不录取者概不引见,录用只予六品顶戴,作为正途出身”,这遂引起满怀希望的各考生不满,“纷纷赴部呈请就职”,被吏部驳复后,一些考生又发传单造声势,并打算召开大会要求按照“举人、五贡就职之例”授官,且“务在必得”,为此《新闻报》记者特意评论道:“假孝廉方正之名,为仕宦之捷径,此等行为直与策马应不求闻达之科同一怪现状耳。”
对于此次孝廉方正推荐和朝考情形,时论也有一些关注。像《时报》对此次朝考即有简单报道:八月二十五日第一场取录一等24名,二等37名;二十六日第二场,取录一等26名,二等39名。由于各地保送孝廉方正中屡现弊端,时论也曾发出过激之言,认为例行的为庆祝新皇即位的孝廉方正荐举,早已失却生命力,“其阘冗委琐更甚于举贡、优拔者”,举荐孝廉方正不但违背立宪大义,还会造成“天下嗜利无行检之人”当官危害百姓,因为被举为孝廉方正者,“其猥鄙更不堪问”,“真孝廉方正者,断不屑就此征辟,其营求充选者,皆嗜利无行之徒,谋以官为养者耳。”
同样认识到这次孝廉方正存在举荐过滥、引起争议过多的情况,清廷事后特意下旨,对各地滥保孝廉方正的情况进行告诫提醒:
上谕诏举孝廉方正,本系覃恩特典,亟应严行甄核,切实选举。查此次各省所保,多至百数十人,少亦数十人,虽因考试缩短年限,亦岂可过于冒滥?嗣后各省保举此项目员生,著各督抚通饬所属,按照定例,悉心选择,从严甄取。必其人品行卓著,乡望素孚,确有事实者,方准列保,以重名器而励风俗。
对于清政府来言,下诏对朝野已经出现的问题进行提示和纠正,也系例行公事的敷衍塞责,是为了做给官员、舆论和考生看的官样文章。其政令在腐败的官僚体系之中,很难有效得到贯彻执行,即便执行,也难有多少正面效果,多是在左右摇摆、前后不一中自我损耗、自我否定,沦为舆论的众矢之的。
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制度的弊端及其实际运作过程中的惯性依赖于举荐孝廉方正的实行过程中展现无遗,与之相配合,从受众接受与反应的角度看,一般社会依然处于浓厚的科举氛围之中,孝廉方正这个虚名依然大有市场。像安徽芜湖某镇就有一商人此前谋求咨议局议员未遂,在此次举荐中冒充为孝廉方正,大摆宴席庆贺,居然收获了近三千元贺礼。辽阳则有两附生被举荐为孝廉方正后,“一时美名播于闾里,颇有称羡之者。”无怪乎舆论对此举荐制度虽批评不断,但仍热衷于报道此类现象,因一般社会大众对此类功名的崇拜情结依然浓厚。媒体的报道和渲染很可能助推了时人对于此制度的热衷和崇拜,变相强调了科举功名之可贵。
职是之故,不管清廷自我警惕式的要求、提醒,或者是来自舆论的批评,最后皆化为具文,对于实际操作中的举荐孝廉方正选拔影响皆不大。像辛亥年湖北举荐操作即是如此,尽管地方官员一再声明“遵旨务须从严甄取”,“严饬各厅州县,毋许滥保及钻营贿赂,加具切实甘结,层递详送过司,以凭核办,并一面详情立案,”但最终所举荐的孝廉方正,“滥竽者,实繁有徒,其攻讦钻营等事皆有所闻。”其中湖北麻城和随州仍出现被举荐的孝廉方正因为品行恶劣被人揭发的事情。山西也有被举荐者为人揭发遭到严查。
宣统二年孝廉方正朝考结束后,后续的各省举荐、会考照旧进行,之后各省也把本省被举荐者上报清廷,总人数有340名,远少于宣统元年的六百余名。宣统三年,清廷也照例做出朝考安排,让赴京考试的各孝廉方正:“务各取同乡京官印结,于八月十八、十九、二十等日亲赴本阁官叙局投卷,自一钟起,至五钟止。每名缴卷费一元。逾期即不接受,毋得自误。特示。”完成上述程序后,考生须于宣统三年八月二十五日(1911年10月16日)到保和殿参加朝考——这次朝考由于参加人数较少,没有如上届一样分场分两天考试,而是一场考毕,“届期各具衣冠,于黎明赴中左门,按照所开省分,依序听候点名”。但在此朝考即将举行之时,辛亥革命爆发,媒体舆论和朝野均将注意力集中于战事,因之此届孝廉方正朝考存在感极差。据《宣统朝上谕档》中的简单记载可知:吏部根据考试日程安排先奏请皇帝派出阅卷官,并提出了25位人选,最后清帝(当系摄政王载沣代替)照例从中圈选出李殿林、唐景崇、绍昌、郭曾炘、宝熙、王垿、朱益藩、赵廷振、杨佩璋、朱彭寿、孙绍阳、周克宽12位阅卷官(部分人选亦曾参加了上届孝廉方正朝考的阅卷工作),此次考试题目为“在明德论”和“振兴实业策”,共有341位考生参加了此次朝考。八月二十六日朝考结果公布,清廷录取了一等36名,二等36名,录取比例大致与上届相似。但自顾不暇的清廷忙于应付武昌起义及其带来的影响,就没有照例公布位列一二等的孝廉方正之就职出路,也没有按惯例由皇帝亲自召见这批中选者,辛亥年孝廉方正特科朝考就此草草了结。
五 结 语
就科举制度研究来讲,过去的研究成果比较强调废科举导致的社会影响即其断裂性,不太注意或忽略了其制度延续性—科举只是名义上被废除,或者说仅仅是最为时人看重的乡会试以及更低阶的岁科考被废除,但之后的考试优拔、考职、考举贡、举荐孝廉方正等辅助性的“杂考”与随后的各种朝考,乃至考试留学生等各类专项考试的作用及其引发的后续反应同样值得关注:
自来考试之多,未有过于今年者。其始廷试留学生,其继举贡考职,又其继考拔,其继考优,今又考留学生,将来又考试法官、考孝廉方正,一岁之中,考试之中几及九阅月有期。
这些考试仍如科举未停时代一样,被清廷以科举的方式办理,也被考生以与考科举的方式接受和参与,就如上文谈及的举荐孝廉方正一样。但在时人、时论看来,这样的选拔与考试制度并不能求得真正的人才,反而会伤害正常的官僚机制运转,“夫不论其才不才,不问其有学问与否,因朝廷急于求才,指为旧学,意存体恤,而许以官,则是戕贼吾中国之人材,紊乱天下之官箴,而贻害于黎元,祸卒中于家国也。”可惜的是,科举废后这些考选制度的具体情况及其具有的吸引力,特别是其发挥的可能替代乡会试的作用,虽大为时论关注,但却被后世绝大多数学者忽略遗忘,就如前文所述举荐孝廉方正及其朝考情况一样。
有鉴于此,我们就非常有必要重新关注清廷废科举之后续行的这些考试选拔制度的运作和落实情况如何,进而借此观察清廷各级决策者、大众媒体、一般士子对于这些制度的反应和接受情形,在地士子对于旧时科举制度的惯性依赖和对于这些制度所引发的新崇拜情况,以及重新评估科举立停的新形势下诸考试的替代作用、科举立停的社会影响、学堂与科举的关系等问题。
本文发表在《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五期 #历史研究 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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