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刊预告 | 《西部法苑》第99期
出刊预告
《西部法苑》第99期快览
《西部法苑》系西北政法大学原法学一系创办的法学理论季刊,现为民商法学院院刊。本刊创始于1985年,每年分冬春、夏、秋三季号出版。刊物由《西部法苑》编辑部承办编辑。本刊秉承厚重沉实、严谨求新的办刊风格,遵循推出精品、培育新人的办刊方针,旨在研讨理论、服务实践,征稿与发布主要面向法科学生及基层法律实务工作者。
文章导读
1
新证券法实施两周年相关重点法律问题解读
曾斌
【编者按】 本讲座于2022年6月21日晚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深交所)、德国汉堡马普所访问学者曾斌主讲,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程淑娟教授担任主持人,并邀请到了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刘卫锋老师、国瀚文老师、贾同乐老师担任与谈人。本次讲座曾博士从新证券法实施两周年概况、新证券法实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投资保护制度实施相关情况以及未来展望四个部分对新证券法进行了介绍,并和与谈人围绕证券法中的相关疑难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以下内容是本次讲座的文字回顾。
2
共同富裕时代下家族财富管理策略与实践
黄海洲
【编者按】 2022年6月23日,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主办的西北民商法律实务大讲堂第三期以线上会议方式顺利举行,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海洲律师担任此次讲座的主讲人,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孙政伟博士担任主持人,并邀请到了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马钰凤副教授、贾同乐博士、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唐亚妮律师担任与谈人。本次讲座围绕新时代的共同富裕理念、家族信托的定义与功能、家族信托的案例分享、保险金信托的实务问题等四个方面对家族财富管理策略与实践进行了交流探讨,以下内容是本次讲座的文字回顾。
3
请求权基础思维何以适用继承法?
——以最高人民法院第50号指导案例为样本
毛俊龙
中南大学法学院
2019级本科生
【摘 要】 请求权基础及其思维不仅适用于财产法,在亲属、继承等家事法亦有施展空间。以继承权为权利轴线,以请求权基础思维的一般原理为知识支援,通过继承权取得、继承权未丧失、继承权可行使的阶层式思考与事实要件、身份要件与法律要件的平面考量,可建构起继承法法域内的请求权体系。
【关键词】 请求权基础思维 亲属继承法 继承权 继承法
4
论行政越权行为及应对模式规范建构
吴昱嫦
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2019级本科生
孙天航
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2018级本科生
【摘 要】 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建设对于行政合法予以更加严格的审视,在于行政必须谨守合法性原则、具备底线思维,不得作出越权行为。行政越权行为是行政机关作出超越法定职权、且易于产生的行政违法行为之一。究其成因主要包括行政机关不明确自身职权、利益驱动行政机关越权、监督缺失和其他成因如法条竞合与特别授权,其本质上反映了行政权力属性的扩张性与应用范围的普遍性。在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建设、应急法治建设对于防止行政越权的考验下,认定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越权行为并进行合理规制,需通过明确越权概念分野、直面治理现状,关注法制现实境况的牵连关系,运用整体性思维把握权力制约的总体思路和薄弱环节。
【关键词】 行政越权 行政违法 法治政府 权力制约
5
功能性责任原则的现实考察
王熙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刑法学
2021级硕士研究生
【摘 要】 功能责任论是在前者责任理论的基础上,并立足于当前的陌生多元化的转型社会发展而来。功能责任论认为罪责是欠缺对法律的忠诚,当为了确认规范之效力,而又欠缺使规范效力之稳定的其他可能性时,便必须让行为人承担责任。反之,倘若冲突可以用其他方式解决,此时便不存在责任。功能责任论突出了以信赖规范为核心的积极的一般预防。目前学界对于功能责任论的评价褒贬不一,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它依然存在诸多可鉴之处,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功能责任论有着积极的价值和广阔的前景,我们应该采取辩证的态度,将其在合理的范围内贯彻于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中。
【关键词】 功能责任论 预防 规范 责任
6
《民法典》第536条(债权人代位保存权)
评注
李晨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专业
2021级硕士研究生
【摘 要】 《民法典》新设条文第536条规范定性应为债权人代位保存权,其构成“债权必须到期”方可行使代位权的例外。作为行使代位权的形态之一,536条代位保存权与535条狭义代位权共同构成完整的代位保全制度,代位保存权的规范目的在于强化和扩展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效力,防止狭义代位权规范目的落空。在构成要件上,司法实践通说不宜将“债权人债权未到期”作为行使代位保存权的条件;针对“诉讼时效即将届满”,不宜做机械僵硬式理解,应在法益平衡的立场下结合个案情况具体判断;在权利行使上,应以债务人的名义并主要通过非诉的催告方式行使;在法律效果上,出于防止损害狭义代位权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不应赋予行使代位保存权的债权人优先受偿权。
【关键词】 代位保存权 保存行为 期前行使
7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保护法益与
不法认定
郭英明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刑法学专业
2020级硕士研究生
【摘 要】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改了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规定,凸显出我国对证券市场中未妥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的重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罪均存在结果犯的判断,但这样将面临结果难以认定与无法归责的困境。本罪保护的重点法益在于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投资人具体的财产权利是否受损不影响本罪认定。“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并非构成要件结果,而是指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行为的性质。应当以规范违反理论为基础,结合前置法定性,刑事法定量的原则对本罪进行合理适用。
【关键词】 违规披露 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投资者保护 证券市场秩序
8
中德比较视角下我国垄断协议罚款规则的合
理性探究
吴启凡
南京大学法学院
2020级硕士研究生
李梦
南京大学法学院中德法学研究所
2020级硕士研究生
【摘 要】 我国垄断协议罚款规则依据垄断协议的达成阶段与实施阶段设置不同的罚款标准,而世界范围内,大多数国家垄断协议罚款规则采取统一罚款模式,以实现最优威慑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制度设计不同导致实施效果的差异,不论是出于历史成因、理论与现实支撑,罚款规则二分垄断协议阶段确有合理性与必要性,更有利于发挥制度的威慑作用。
【关键词】 垄断协议罚款规则 比较法研究 合理性
编后小记
在冬去春来之际、秋日煮酒夏日饮冰交替之间,2022年以一种悄然却迅速的态势步入下半旬。《西部法苑》第99期秋季刊是刊物步入三位数“年龄”前的最后一期刊物,亦是第38届责任编辑首次负责全程审核、校对、排版校对工作的一期刊物。在时代变迁、风起云涌,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时代背景下,我们全体20级责编将赓续前辈编辑们的脉络,年轻的生命对法学探索和研究的赤诚亦在此间得现。
2022年时值西北政法大学建校85周年,值此契机,我们也希望藉由此期刊物出版,为母校送上最真诚的祝愿和企盼。抬头望,秋日的黄叶已拂去夏日骄阳的炙热,却也吹响寒冬的号角。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00后的我们,已手持前辈的接力棒,逆水行舟,唯有不懈奋斗,无畏前行。
玄生万物,九九归一。第99期,秉持初心,求取创新。第100期,愿与诸君再会。
编者
以思想之自由
求学术之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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