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人弃佛归耶,佛堂改为教堂
归耶,佛堂改为教堂
2010年3月17日,我曾为实践去走“前人走过的路”而到平阳去实地走访教会,其中一次就是走访了位于现鳌江镇横溪村的溪湄教堂。据传,这个教堂的前身就是由佛教寺庙改成教堂的。
据中国耶稣教自立会刊《圣报》记载,1911年春,平阳溪尾寺会善堂僧人开慧(本名林雪修)弃佛归耶。关于他皈依基督的过程,在《基督教溪湄教堂简史》中有简单的描述:“三十九岁的林慧修和尚身患绝症,无法治疗,他终日忧忧不乐。可是林慧修的姐姐是一位基督徒,她把耶稣基督的福音传给他。林慧修接受了耶稣的救恩,相信耶稣是人类的救主,礼拜日到鳌江信徒家中聚会——守主日。神起首工作,使他的病得好转,以后慢慢地痊愈。”
林雪修皈依基督之后,将其所在的寺庙会善堂堂产捐助给平阳耶稣教自立会,从而导致中国耶稣教自立会在平阳的首次民教之争。在《基督教溪湄教堂简史》中记载当时双方的争执:“林慧修献‘会善寺’佛堂产给耶稣教,激怒了当地群众,他们认为‘会善寺’堂产不是林慧修的私人财产,没有权利把佛堂产交给耶稣教。为了‘会善寺’的财产,两方各持己见,争执不下。那时耶稣教的负责人林湄川和范志笃(志泉)知道这是一件棘手的问题。预料到事情可能会趋向恶化,在清除佛堂偶像那天特地召集了方家坑信徒林南照、林南彩、肖应三、肖应贵等四位拳师以应不测。当时当地群众以人数居多力量大,个个气势汹汹、摩拳擦掌,双方便发生了一场武斗。甚至住在横溪的信徒徐启仁、徐启义两人也站在耶稣教一边勇敢参加。这次武斗的结果,耶稣教信仰人数虽少反而获胜。但仍然有不服气的人,谋划用火把‘会善寺’焚烧了。范志笃等人抓住时机,呈请调解。”
该文所载的武斗情形是否属实,《圣报》所载资料中只字未提。另外,该案曾引起内地会英藉传教士衡秉钧牧师的注意,他曾趁机致函平阳县令以图收回自立会教权,信中也没有提到武斗一事。
民教之争集中的问题在于弃佛归耶的和尚开慧是否有权将堂产捐助给自立会。就此,俞国桢牧师给平阳县王大令的信中可知其原委。该信全文为:“兰荪仁翁明府大人阁下,谨启者,前奉芜函谅蒙赐览。兹接平阳自立教会执事等来函得悉,仁台于十二日,亲往踏勘不胜感激。捧读台谕,亦甚钦佩。该堂果系地方公物,应作地方公产,开慧一人何能擅主?惟据该堂业主周粹栋、周成光、周寿仁等声称,是堂系周氏家庵,且为地方绅士所公认。当助与自立会时,均有笔据可凭。仙坛寺僧诬称前朝勅建,何以平阳邑志,并不载明?况果系公物,平阳绅学各界,亦应早与开慧有言。学界设学、劝学总董姜会明君,更可不必向自立会乞借,乃绅学各界均认为周氏己业。独仙坛寺僧不知业各有主,妄想僧寺僧得出而妄为,亦属太无礼法。若开慧入教系为抵制地方起见,弟已有函专致自立会执事,令伊体察开慧入教缘由,及信道后情形报告前来,一面示以民教一律之宗旨,必不任开慧妄思抵制,以坏自立会之名誉也。惟此事当经黄陈数君理处明妥,则仙坛寺僧人凶横妄为,断不能姑从末减也,专函奉达顺请升安。弟俞国桢顿首。”
在双方僵持不下之时,当地乡绅姜会明、陈毓琦出面于5月邀集平阳县19处自立会的司事共同磋商。磋商后达成〈溪尾堂产协议草案〉,全文为:
溪尾堂产协议草案
一、溪尾堂舍遵照前批拨归自立会改作教堂。
二、此案议结后,由原理公人禀请县宪谕令,本区公正绅耆集款募捐另建僧寺、招僧住持、兼办该区学堂。
三、堂产除交管印册内所载,民田二十五亩七分五厘照数归还地方外,再由公人捐助洋银,向自立会顶来租田八亩半拨充地方,新寺住持供奉香火之需,余田均拨助自立会。
四、本年二十五亩七分五厘之田,除收租田外,既由自立会雇工种作,碍难半途退还公议,自种之田本年暂由自立会每亩认交租谷一百觔,充作地方公用,冬下退还地方收租管业,札种田八亩半,亦于冬下顶归新寺住持承种。
五、周阿栋、阿保二人已与地方不洽,嗣后不准住持该堂。
六、堂边余地如何分划,应查照陈黄二绅原议,候县宪勘明界。
七、该堂屋宇田产让归自立会后,自立会不得转让他人及其他教会,将来自立会如果不愿承管此项产业,仍应归还地方办理公益事宜。
八、自立会成立后,各乡当公举名誉赞成员,以协助之。嗣后遇有民教交涉事件,应先由名誉赞成员协议和解以调和民教。
九、归还地方之二十六亩七分五厘寺产公议,变卖十六亩七分五厘充作新寺建筑经费,留田十亩及租田八亩半作新寺住持香坛田亩以全香火。
十、此约俟禀县夺准后,应由该案经承另缮二纸,呈请盖用骑印,分给双方各资信守。
该协议得平阳自立会的支持,被邀的19个自立会教堂司事纷纷签名赞成。但溪尾地方民众不久后再次翻变,在某礼拜天进溪尾堂闹事并驱逐正在礼拜的信徒。后来平阳自立会黄时中出面邀请乡绅及长者集中溪尾堂另议订约,得乡绅、代表签字认可,该约共十三条。而驱逐信徒一事,宜山乡绅陈锡琛(小垞)认服罪酒一席以息事宁人。另外,内地会西牧衡秉钧恢复教权的企图,一方面被平阳耶稣教自立会反驳,另一方面平阳县令对于内地会衡秉钧的函件也不预理会,只婉言作出批示说:“案经众绅再四协议、苦心调停、业已明定。议约自立双方遵守。本县已将原案具言文详覆,无论何造不能听其翻变。至内地会来函云云,措词用意重在保全彼教名誉,似尚未悉兹事始末,当先由县详细审覆。此后之事,不必徒为口舌之争,全赖会中人好自为之,勿令外人有所藉口也可。”
俞国桢牧师于1912年农历五月五日至六月十日到平阳旅行布道之时,于六月初一,在方家坑教会为林雪修施洗。俞国桢牧师在其《行道记略》中记载:“林雪修年四十一。闻道二载。此即溪尾寺开慧僧人也。前在溪尾寺有田四十八亩。长工二名。佣工一名。居然主人翁也。今寄寓方家坑堂中。种田三亩半。苦守度日。信道中不可多得之人。”后于六月初二到达溪尾堂,俞牧师描述该堂的情况:“初二日早。雇小舟二十里至溪尾堂。即开慧僧所居之庵基也。四围丛林修竹。环以溪水。幽雅非凡。真修行者之乐境。前年为此案费许多周折。兹不具述。蒙全能主之恩典。案已断结。泰然作主圣堂。上写篆文匾额曰去假归真。下悬联对曰印度传僧。疆域今归英吉利。安南事佛。版图久属法兰西。又联曰菩提树结成无花果。青莲池辟作葡萄园。”
中国耶稣教自立会编,《圣报》第1期,上海:中国耶稣教自立会全国总会,1911年9月,第5页。
陈世其主编,《基督教溪湄教堂简介》(未刊本),2009年,第11页。
陈世其主编,《基督教溪湄教堂简介》(未刊本),2009年,第12页。文中“溪湄”中的“湄”字温州话与“尾”字同音;“林慧修”指的就是开慧。
中国耶稣教自立会编,《圣报》第5期,1912年1月,第9页。
中国耶稣教自立会编,《圣报》第1期,1911年9月,第6页。
中国耶稣教自立会编,《圣报》第1期,1911年9月,第5页。
中国耶稣教自立会编,《圣报》第1期,1911年9月,第5-6页。
中国耶稣教自立会编,《圣报》第3期,1911年11月,第8页。
中国耶稣教自立会编,《圣报》第5期,1912年1月,第9页。
中国耶稣教自立会编,《圣报》第6期,1912年2月,第6-7页。
中国耶稣教自立会编,《圣报》第6期,1912年2月,第6页。
《中国耶稣教自立会大纲(附历年案卷、旅行日记)》,第32页。
《中国耶稣教自立会大纲(附历年案卷、旅行日记)》,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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