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之夜】初装费新政实施后,燃气公司如何应对?(第1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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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对初装费改革进行了明确要求。文件下发前,我们就燃气工程安装费问题已讨论了三期(105期、107期、108期)。如今,文件已经落地,各地执行燃气工程安装费情况究竟如何?燃气公司又应该如何应对?
本周四(2019年8月22日)晚,天然气行业微信群开展了“天然气之夜”空中论坛,一起聊聊“初装费新政实施后,燃气公司如何应对?”论坛主持人:陈新松,记录整理:曹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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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发布的当天,香港的燃气股出现了微妙的变化,之前发布征求意见稿的时候,燃气股是暴跌的,但发布政策的当天,燃气股涨了,据说是“利空出尽”。
一、政策要点
(一)初装费的收取范围
一直以来,行业内对燃气初装费作出过各种定义,各地也各有规定。有观点认为是指向用户收取一定比例的红线外调压站、市政配气管网等公用设施的建设费用。2001年国家发改委585号文件规定,因开发商在拿地时已经缴纳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水、电、气、热等企业不允许再收取“初装费”,随着燃气企业陆续改制,各地陆续取消了此种意义上的初装费。另一种观点认为初装费仅包括红线内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由于燃气工程的专业性和安全性要求较高,多数地区新建楼盘由开发商统一向燃气企业支付建设费用,燃气企业采购材料并施工安装。此项收费毛利较高,是燃气企业的重要利润来源之一。意见发布后,正式定义了初装费,也明确了收费范围。初装费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并且必须是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同时结合意见全文以及相关国家政策,该等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费用,未发生的费用不得向用户收取。
(二)成本利润率定10%合理吗?
意见区分了两种市场体系,一种是未建立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的体系,另一种是已经建立竞争性市场的体系。对于未建立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的区域,初装费应纳入政府定价目录进行管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原则上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现行收费标准偏高的要及时降低。
从实践来看,大多数地区的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的成本利润率偏高,其实均考虑了企业经营期内居民燃气设施的维护费用。由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对居民燃气设施的维护责任主体进行了明文规定,但在燃气经营者承担上述责任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却没有体现在居民气价上,目前也无法列入物业管理费、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并且不得通过提存安全生产费用的方式进行结算。因此,燃气企业普遍自行承担着相关燃气设施维护的高额费用。意见直接不分区域并且没有在配气价格体现后续维护费用的情况下,一刀切规定10%的成本利润率,必然会增加燃气企业的资金压力。
(三)市场放开后,工程安全如何把控?
意见明确建立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打破区域垄断同时也打破区域内一家公司垄断的局面,从意见可以看出,建立燃气工程安装竞争性市场体系是全面建立,完全开放。意见对于进入市场的燃气安装公司,提出的要求有两点,一是具备燃气工程安装施工能力,二是取得相应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
但是燃气工程安装具有行业专业性,一家具备燃气工程安装施工能力且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是否可以如意见所规定的真正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需要市场的验证。意见将燃气工程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工作,均落实到了燃气工程安装参建各方,但是,最终供气的企业是燃气企业,如果燃气企业在燃气工程过程中未参与建设、验收工作,对于隐蔽工程质量安全无法把控,却要承担供气安全责任,其实对燃气公司是不公平的。因此,建议在鼓励放开市场的同时,相关住建部门对于用户燃气工程的施工单位及材料选择要进行足够的监督、管理和引导工作,严把质量关,不应当为了放开市场,而牺牲燃气工程安全。
二、群友观点
1、文件出台,房地产市场趋于饱和,取消初装费对城燃公司的利润存在较大影响。
2、城燃企业从传统垄断变成市场化竞争,城燃的利润就只是单纯初装和售气吗?综合能源供应,能源服务与解决方案,用户新零售,将是城燃企业未来的转型方向。几大燃气集团每个都有上千万的用户,用户网络价值的开发才刚刚起步,价值的开发核心是提供优质服务。
3、根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取得特许经营权的燃气企业有权利获得收益,新政实施后,燃气企业的收益即将大幅减少,据此,燃气企业或将适时向物价主管部门申请燃气价格监审,提高燃气气价,通过提高气价弥补初装费收入的减少。若向用户收费不足以覆盖特许经营建设、运营成本及合理收益的,根据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燃气企业还可向政府申请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以保证城镇燃气正常运营和供应。
4、居民安装市场化后,城燃企业将丧失一块大蛋糕,那在今后的运营环节是否可增加户内燃气设施使用维护费。单纯依靠气价来获得回报,将制约城燃公司的发展和地方天然气利用。
三、问题讨论
1、鼓励放开市场的同时,如何做好对用户燃气工程的实施单位及材料选择进行适当的监督、管理和引导工作,严把质量关,燃气公司如何应对新局面,燃气工程安装企业如何进入市场竞争?
答:文件中表明工程建设将放开,但放开后的工程质量和造价须有配套文件约束。
2、成本利润率不得超过10%,这个数字怎么看?
答:10%的的利润率由政府哪个部门来监管尚未明确,有待观望。
3、如何认定已经建立了竞争性市场,是由哪个部门来认定?如何建立竞争性市场?尚未建立的竞争性市场体系与正式实行市场竞争价,如何过渡?
答:竞争性市场包括主体、监管方、市场价格、责任主体等各方面构成,从已发布的文件来看尚未明确,有待观望。
4、燃气表后修理、更换材料的费用属于燃气公司有权收取的费用,直接纳入配气成本,对燃气公司公平吗?
答:变更后对燃气工程的收益肯定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城燃的业务经营或将面临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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