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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合并其他疾病,该如何进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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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血压是心血管疾病和全因死亡最重要的可改变原因之一。有效控制高血压可显著降低心血管疾病风险。对于合并其他疾病或特殊状况的高血压患者,该如何制定降压目标值,在降压治疗时该注意哪些事项?2022年中国台湾高血压指南对此提出了如下推荐。


1脑血管病患者


在不了解卒中表型的情况下,不建议在院前环境中降低血压(Ⅲ,B)。


除外血压≥220/120 mmHg或存在其他需要立即降低血压的情况(如急性主动脉夹层、充血性心衰伴肺水肿、高血压性脑病),不建议未进行静脉溶栓(IVT)或血管内治疗(EVT)的24h内的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进行常规积极降压治疗(Ⅲ,A)。


在起始IVT或EVT治疗急性缺血性卒中前,应将血压控制在<185/110 mmHg(Ⅰ,C)。


在急性缺血性卒中进行IVT或EVT后24h内,应将血压控制在<180/105 mmHg(Ⅱa,B)。


在成功开通血管前,在EVT期间应考虑避免血压大幅度下降(>40%)(Ⅱa,B),并考虑将收缩压严格控制在140-180 mmHg左右(Ⅱb,C)。


在急性缺血性卒中EVT成功后24h内,可以考虑将血压维持在<140/90mmHg(Ⅱb,C)。


如果急性期颅内出血患者的收缩压>220 mmHg,则建议进行降压治疗(Ⅰ,C)。


对于急性出血性卒中6h内,且收缩压>160 mmHg的患者中,应在1h内将收缩压降低≥20 mmHg,且考虑在1-24h内将血压维持在140mmHg以下(Ⅱa,C)。


在有急性动脉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SAH)的患者中,如果收缩压>160 mmHg超过30 min,则应起始降压治疗,在进行动脉瘤治疗前应考虑将收缩压目标控制在120-160 mmHg(Ⅱa,C)。


患者可基于脑血流量测量和持续的颅内压监测,来考虑个体化的血压目标(Ⅱb,C)。


在24-72h内对急性和稳定型卒中患者(未观察到由于脑灌注不足导致的神经功能缺损恶化),开始降压治疗是合理的(Ⅱa,B)。


无论是颅外/颅内大血管疾病还是脑小血管疾病,恢复期的初始血压目标均应<140/90 mmHg(Ⅰ,B)。大多数卒中患者慢性期应考虑<130/80 mmHg的降压目标(Ⅱa,A)。


在双侧颈内动脉明显狭窄或基底动脉狭窄(管腔直径狭窄>70%)的患者中,可认真观察降压治疗引起的脑灌注不足相关副作用(Ⅱb,B)。


ACEI、ARB、利尿剂或钙通道阻滞剂可作为卒中二级预防的一线用药(Ⅱa,B)。


2糖尿病患者


对于糖尿病患者而言,推荐的基于HBPM或标准诊室血压测量的血压目标应<130/80 mmHg(Ⅰ,B)。


3冠心病患者


对于冠心病患者,建议血压目标<130/80 mmHg(Ⅰ,A)。


4慢性肾病患者


基于HBPM或标准化诊室血压测量,建议未进行透析的CKD患者的收缩压目标<130 mmHg(Ⅰ,B)。如果患者耐受性较好,则可考虑将收缩压目标<120 mmHg(Ⅱb,B)。 

对于进行透析的CKD患者,与透析前或透析后相比,控制透析过程中的家庭血压或ABPM血压控制是首选目标(Ⅱa,C),可将透析期间的血压目标控制<130/80 mmHg(Ⅱb,C)。


肾素-血管紧张素系统抑制剂是伴或不伴糖尿病的CKD患者的首选降压药物(Ⅰ,B)。


5心衰患者


对于合并慢性心衰的高血压患者,进行药物治疗的收缩压阈值为≥130 mmHg(Ⅰ,C)。


对于合并慢性心衰的高血压患者,进行药物治疗的收缩压降压目标为<130 mmHg(Ⅰ,C)。


6抗栓治疗患者

 对于接受抗栓治疗预防卒中的患者,推荐的血压控制目标为<130/80 mmHg(Ⅰ,B)。


7
老年患者


对于年龄≥65岁的老年患者,进行药物治疗的收缩压阈值为≥130 mmHg(Ⅰ,C)。


对于年龄≥65岁的老年患者,进行药物治疗的降压目标是收缩压<130 mmHg(Ⅰ,B)。


8女性高血性


对于患有高血压的孕妇,建议进行药物治疗的血压目标为<140/90 mmHg(Ⅰ,A)。

对于妊娠期高血压的女性而言,建议当血压≥140/90 mmHg时,开始药物治疗(Ⅰ,C)。

怀孕期间收缩压>170 mmHg和/或舒张压>110 mmHg,应被视为需要进行住院治疗的紧急情况(Ⅰ,C)。

既往妊娠期高血压、先兆子痫和不良妊娠期结局女性的心血管疾病风险增加。怀孕或计划怀孕的高血压女性可改用甲基多巴、拉贝洛尔和/或硝苯地平进行治疗(Ⅰ,C)。


在妊娠期出现高血压危象的患者,可静脉注射拉贝洛尔或尼卡地平和镁进行治疗;发生肺水肿的患者可应用硝酸甘油进行治疗(Ⅰ,C)。


对于妊娠期高血压或轻度先兆子痫的女性,建议在37周时进行分娩(Ⅰ,B)。 不建议将减盐(<6g/d)作为妊娠期高血压女性的非药物治疗(Ⅱ,C)。 ACEI、ARB、直接肾素抑制剂(DRI)、ARNI、盐皮质激素受体拮抗剂(MRA)和氯噻嗪具有致畸性。怀孕、计划怀孕或无可靠避孕措施的可能生育的高血压女性应避免或在怀孕时应立即停用这些药物(Ⅲ,C)。 对于有中-重度先兆子痫风险的女性,可从第12周开始应用低剂量阿司匹林(75-150 mg/d)进行治疗至36-37周。 高血压未得到控制的女性不应进行口服避孕药治疗(Ⅲ,C)。 绝经后女性不应使用激素替代疗法和选择性雌激素受体调节剂进行心血管疾病一级或二级预防(Ⅲ,C)。 医脉通编译自:Tzung-Dau Wang, Chern-En Chiang, Ting-Hsing Chao, et al. 2022 Guidelines of the Taiwan Society of Cardiology and the Taiwan Hypertension Society for the Management of Hypertension-A Report of the Task Force of the Hypertension Committee and the Guideline Committee of the Taiwan Society of Cardiology and the Taiwan Hypertension Society. Acta Cardiol Sin. 2022; 38: 225-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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