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研究】中国农民工聚居区研究进展
杨高: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
原文发表在《地理科学进展》2016年第05期,感谢作者授权发布。
20世纪以来,随着全球化的发展,移民群体日益壮大,移民研究成为西方社会学、人类学和地理学重要的研究主题之一,地理学对这个主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移民聚居区上。相对跨国移民而言,中国规模最大也是最受关注的移民群体为跨地域的农民工,即常年或大部分时间在城镇生活和工作,但户籍仍在农村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群体。农民工是农村部门、城市部门以及相关制度共同促使形成的,其规模从20世纪80年代初的几百万增长到2014年的2.74亿,其中外出农民工达到1.68亿。如此大规模的群体长期居住在城市,由于自身的人力资本、社会网络、文化因素、地方认同、城市发展以及政策等多种影响因素,形成了具有社会标识和文化符号的农民工聚居区。农民工聚居区是在一定空间范围内,有固定住处(包括租赁、集体安排、自购等)、并且在人口规模上占据了相当比重(大于50%)的相对稳定的居住区。1989年在公开媒体上第一次出现了相关报道,随后学者们陆续开始了农民工聚居区的研究,研究内容不断深入和扩展,农民工聚居区已成为中国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之一,本文对上世纪90年代年以来中国农民工聚居区的相关研究进行评述,在研究思潮、视角和内容上与西方国家移民聚居区比照借鉴,提出中国农民工聚居区研究的未来展望。
本文以SCI来源期刊、EI来源期刊、核心期刊和CSSCI作为文献来源数据库,以“农民工聚居区”、“外来人口聚居区”、“流动人口聚居区”、“城中村”以及“低收入社区”等作为主题,收集了1995-2015年有关中国农民工聚居区研究论文,剔除重复及关联性不大论文,共有1412篇。90年代学者们开始了农民工聚居区的初步研究,进入新世纪,相关研究在地域、内容、方法上不断扩展;2010年以来,农民工聚居区加强了社会空间和合作治理的研究。根据相关研究的文献数量以及研究的侧重点综合判断,2000年和2010年是明显的转折点(图1)。本文将中国农民工聚居区研究划分为3个阶段:起步阶段(2000年以前)、扩展阶段(2000年至2010年)、社会空间转向和社区治理阶段(2010年以后)。
图1 1995-2015年农民工聚居区相关研究成果分布
Fig.1 Distribution of progress on studies of migrant enclaves during 1995-2015
上世纪80年代伴随着外来人口的增长,北京率先出现了第一个农民工聚居区——“浙江村”, 1989年9月9日正式出现在公开媒体上(翟振武等, 2010)。社会学者最早开始了相关研究(李培林, 1996; 项飚, 1996; 王汉生等, 1997),一批地理学者也开始关注农民工聚居区(宋迎昌等, 1997; 刘海泳等, 1999; 邱友良等, 1999)。这一时期研究方法以定性研究为主,主要通过社会调查来分析农民工聚居区的特征、社会网络和形成机制(项飚, 1996; 宋迎昌等, 1997; 刘海泳等, 1999)。
进入21世纪,中国城市化进一步加快,外来农民工日益增多,农民工聚居区研究逐渐成为热点,体现在研究地域、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的不断扩展。研究地域主要从北京扩展到珠三角(刘梦琴, 2000; 蓝宇蕴, 2001; 李立勋, 2001; 李培林, 2002; 闫小培等, 2004; 郑文升等, 2007)、长三角(张京祥等, 2007; 罗仁朝等, 2008)、闽东南(杨春, 2003; 高春燕, 2007),以及西安、成都和武汉等内陆地区(张桂花等, 2005; 王朋, 2008; 王涛, 2008; 陈双等, 2009)。在研究内容上,形成机制的研究扩展了制度经济学、文化地理学的视角,社会网络研究从群体走向空间、从传统的社会关系扩展到次级社会网络。此外,还关注了农民工聚居区的地理空间和改造研究。研究方法在传统的定性研究、社会调查法的基础上(刘贵利等, 2000; 蓝宇蕴, 2001),增加了定量研究 (张建明, 2003)。
中国学者采用西方相关理论和方法论,尤其是空间生产理论(Henri, 1974; Harvey, 1991)和社会空间辩证法(Soja, 1980),从空间视角重新审视社会,拓展了农民工聚居区的研究视角及研究思路,提升了理论深度。质性研究方法在该领域的运用得到加强(李志刚等, 2011; 夏丽丽等, 2012; 吴廷烨等, 2013; 张京祥等, 2014)。一些学者通过农民工住房模式的研究探讨了不同类型和不同地区农民工的空间同化(李志刚, 2012; 周博, 2013)。
农民工聚居区研究主要集中在地理空间、社会网络、形成机制和空间管治等方面(图2)。
农民工聚居区地理空间的研究主要包括分布区位、空间形态和地理空间演变。
(1) 农民工聚居区的分布不仅集中在城乡结合部和城市边缘带,如北京和上海(千庆兰等, 2003; 吴晓, 2003; 孙中锋, 2005),在广州、深圳等快速城市化地区的城市内部也出现了大量的农民工聚居区。城中村其优越的区位优势、较低的进入门槛,成为外来农民工天然的聚居区(魏立华等, 2005)。
(2) 农民工聚居区有不同的空间形态与类型。北京的农民工聚居区形成了以“河南村”为代表的团聚状聚居区,以“新疆村”为代表的条带状聚居区,以“浙江村”为代表的片状聚居区(刘海泳等, 1999)。依据不同区位、空间特征和运作模式,农民工聚居区可划分为城郊边缘带的流动人口大院、商贸集散地混居区、城市老旧小区、再利用的临时住房和城市郊区的统一租赁的农村居民点、流动人口与村民的混居区、新建流动人口公寓7类 (罗仁朝等, 2008)。运用聚类分析方法从人口密度(低、中、高)、建筑密度(低、中、高)和区位(中心、外围、边缘、边远)三个维度将农民工聚居区划分为五种类型:低-低边远村、低-中外围村、低-高中心村、中-中外围村、高-高边缘村(王如渊, 2004)。从聚居区内部农民工的社会关系和交往的强弱程度把聚居区划分为缘聚型聚居区和混合型聚居区(吴晓, 2003),缘聚型聚居区以北京的“浙江村”、“新疆村”、“河南村”为典型代表,混合型聚居区以珠三角地区城市内部的城中村最为明显(魏立华等, 2005)。依据农民工群体经济活动对聚居区的依赖程度,又可将农民工聚居区划分为完全依托(依托工地型和依托市场型)、半依托和无依托三种模式(翟振武等, 2010)。
(3) 农民工聚居区的地理空间演变具有其规律性。从占地规模、开发强度和建设总量将聚居区的演化概括为四个阶段:原始期聚居区规模不具有区位差异;发展初期以土地有限蔓延为主,聚居区规模开始呈现区位差异;快速发展期聚居区的开发强度呈现距离衰减趋势;发展成熟期聚居区的建筑密度开始降低(仝德等, 2011)。
农民工聚居区的社会网络以血缘和地缘的初级关系网络为主,带有明显的乡土性和同质性。农民工原有的血缘和地缘关系网络在其进入城市的过程中起着较为重要的支持作用,有利于其在城市寻求生存和发展方面的资源(王汉生等, 1997)。农民工对血缘、地缘关系的依赖并非源于传统的农民习惯,而是在一定制度结构安排下节约成本的理性选择(李培林, 1996)。农民工社会网络在传统社会网络的基础上,依据“差序格局”不断向以业缘、友缘为基础的次级社会网络拓展。其结构特征表现为每个个体的小关系网络组合并扩展为大关系网络,这种大关系网络的构建,依靠的是一种“关系丛”(项飚, 2000)。
李志刚和刘晔(2011)通过对农民工社会网络与聚居区的关系研究表明,农民工聚居区是新一代农民工寻求社会支持的主要场所,农民工的社会网络表现出现代化、多样化和分散化的趋势,网络成员的血缘亲缘关系在弱化。新一代农民工利用聚居区内的网络进行情感交流,利用聚居区外的社会关系拓展就业机会,其社会网络正在不断超越聚居区的边界。
学者们主要从社会学、制度经济学和地理学视角对农民工聚居区的形成机制进行研究探讨。
(1) 流动人口的自身特征、原始的和重新建构的关系网络是该类聚居区形成的主要原因。表现为自下而上的形成过程,以传统网络为基础,通过民间力量(非政府力量)引入市场规则,并不断积累资源,形成一定规模的聚居区(项飚, 1996)。呈现出手工作坊—摊位—小商店—大商场—大规模集贸市场的演变过程(邱友良等, 1999)。城市化、工业化为聚居区形成的主要动力。近郊区随着城区工业的扩散、住宅的建设以及大量廉价空置的农民住房为外来农民工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提供了便利廉价的居住场所,成为吸引外来农民工的热点地区,并通过强关系的社会网络和集聚效应,促进了农民工聚居区的形成(宋迎昌等, 1997)。
(2) 城乡分割的二元土地制度是农民工聚居区形成的根本原因(李立勋, 2001),城乡二元制度导致农民住房的大量增长,非正规经济的成长,社区管理的松懈,从而吸引外来农民工的聚居(张京祥等, 2007)。文化地理学研究视角认为对传统历史文化的认同性也是聚居区形成的主要因素之一(蓝宇蕴, 2001)。基于农民工传统的乡土观念,在多元化的城市需要相应的空间来接纳,从而使其找到身份认同和归属感,这是传统村落文化在现代城市条件下的顽强延伸(吴晓等, 2003),也是异质于城市的乡土文化需求上的趋同(王朋, 2008)。
(3) 多位学者从空间生产的视角出发探讨聚居区的形成和演变,聚居区是社会行动者与制度变迁互动博弈的产物(马学广, 2010),是在当前的宏观制度背景下,社会行动者对空间的活用,并依靠社会网络关系和与其他社会行动者的博弈实现了对空间的占据、巩固和重塑(吴廷烨等, 2013)。还有研究者从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探讨了聚居区的形成机制,包括宏观层次的市场发展、制度排斥和劳动力的跨地域迁移,中观层次的城市扩展与配套设施的完善,微观层次的企业优势、创业精神和当地社区的积极响应(李志刚等, 2011; 夏丽丽等, 2012)。
(1) 聚居区的改造和管理。农民工聚居区的改造和管理,不同学科的研究视角有差异。城市规划研究建议多倾向物质景观和建筑形体改造(吴晓等, 2002; 郑文升等, 2007)。社会学研究多关注如何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体制的差异、缓解阶层分异和社会边缘性问题,建议加强社区服务建设和文化交流,构筑无边界的社会支持网络(冯晓英, 2006)。公共管理学研究则强调公共政策和管理的重要性,在物质环境改造的前提下,加强公共政策的补充(陈双等, 2009),公共政策的设计和安排应体现“以人为本”,创造良好的城市社区条件和政策环境(高春燕, 2007),建立完善的城市组织管理体制和政策框架,寻求外来人口聚居区的社区化管理模式(刘贵利等, 2000)。制度经济学研究认为外来人口聚居区普遍存在大量的非正规部门,成为外来人口就业和消费的主要部门,其核心特征是无管制或者缺少管制,因此需要从土地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出发,构建新的制度框架(魏成等, 2007)。
(2) 聚居区的合作治理。合作治理(Collaborative Governance)是群体基于公共利益、跨越组织功能、多主体共存的共治的社会治理模式(Agranoff, 2003),它是以共识为导向(Booher, 2004),以信任为基础,体现的是集体的、平等的决策过程(Fossett, 2005)。农民工聚居区的合作治理增加了村民、外来居民等群体的话语权和决策权。在合作治理的指引和多方利益的诉求下(林雄斌等, 2014),建立地方政府、开发商、村集体(村民)和外来人口等利益相关者的“四位一体”的利益协调机制(贾生华等, 2011);并从不同主体的角色定位构建“市区政府是主导、乡村组织是枢纽、社区成员是核心、社会团体和社会单位(企业)是支撑、专业NGO是助推”的合作治理框架(冯晓英, 2010)。农民工聚居区的治理既要遵循一般城市空间形态的发展诉求和演化趋势,又要结合自身特点,从社会—空间的复合视角出发,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住房需要(仝德等, 2011)。努力打造社会融合、多元文化并存、具有地方归属感的新型聚居区(刘望保等, 2013; 董晔等, 2014)。
图2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农民工聚居区相关研究主题示意图
Fig.2 Study topics of rural migrant enclaves since 1990s in China
从研究思潮、研究视角和研究内容等方面将中国农民工聚居区与西方移民聚居区的研究进行对比。
西方国家移民聚居区研究经历了同化主义(Park et al, 1925; Park, 1930; Milton, 1964)、多元主义(Klaff, 1980; Li, 2006)、异质本地化(Zelinsky et al, 1998; Zelinsky, 2001; Susan, 2006)和跨国主义(Portes et al, 2002; Wong, 2004; Wiles, 2008)。早期移民聚居区研究受同化主义的影响,认为随着移民经济社会地位的提高,社会经济文化的同化将带来空间上的同化,移民聚居区将走向衰败甚至消亡。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同化主义面临着挑战和质疑,有研究表明移民利用族裔资本促进了聚居区的繁荣(Lichter, 2010),在白人或者中产阶级主导的郊区出现了移民聚居区(Li, 2009),因此移民聚居区是多元共存的。在上世纪末到本世纪,移民出现了分散的小规模的聚集,分散的同时但保持了自身的民族身份并构建了更大范围的族裔社会关系网络,这是同化主义和多元主义无法解释的,由此提出了一种新的解释,即异质本地化(heterolocalism)。此外,上世纪90年代以来,跨国主义开始盛行,跨国社会空间成为研究的热点。
中国学者对农民工住房模式的研究,发现已经出现了农民工的空间同化,表现为农民工从聚居区(城中村)迁往本地居民主导的小区(李志刚, 2012; 周博, 2013)。国内对空间同化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定量方法对居住空间的研究上,西方国家在定量研究居住选择和居住模式的基础上,借鉴GIS空间分析方法对移民聚居区进行历史的比对研究,并结合实地调查和深度访谈等多种方法探索移民的空间同化。此外,相比西方研究,国内相关研究除了空间同化外,缺乏对多元主义、异质本地化以及跨地域研究的探索和关注。
西方国家移民聚居区的社会空间研究主要借鉴社会空间辩证法,不仅从群体创造社会空间的视角对移民聚居区的形成展开了丰富的理论探索和实证研究,而且探讨了移民聚居区对移民产生积极和消极的反作用。积极的反作用,比如社会资本的积累、经济上的成功、向上社会流动的实现、身份认同和归属感的提升(Edin et al, 2003; Erez, 2004; Chowdhury et al, 2007; Hillary, 2008; Robert, 2013);消极的反作用,人力资本投资的无效性、导致移民自我消耗、制约了居住迁移,以及带来公共健康的负面影响(Bubinas, 2001; Prerna, 2007; Ron et al, 2007; Chad, 2008; Jones, 2008);还有中立的反作用(Paul, 2007; Petra, 2009)。西方国家对移民聚居区产生的空间效应也有相应的研究(Scott, 2015),包括影响移民商业布局和多元发展、促使内城的复兴、对城市内-中环景观重构的影响、文化符号和文化景观对聚居区稳定性的影响等(Dong, 1995; Craig, 2003; Larry et al, 2008; McDaniel et al, 2009; Wang, 2013; Richard, 2014)。
国内研究主要从农民工聚居区的形成视角,即农民工对聚居区的形成如何产生作用进行分析,阐述其特征以及形成的机制。相比西方研究,国内研究缺乏从社会空间辩证法视角出发,即从农民工的生产实践活动、跨地域网络来探讨农民工聚居区的增长,缺少农民工聚居区对移民的反作用(比如社会流动、市民化、居住隔离等)和空间效应对聚居区功能的影响、城市空间结构的影响等研究。
西方国家则强调移民聚居区经济的研究和聚居区形成机制的多视角研究,中国农民工聚居区的研究侧重于地理空间、社会网络、形成机制和空间管治的研究。
(1) 移民聚居区经济。移民聚居区经济(聚居区族裔经济ethnic enclave economy)是在族裔经济(Light, 1972; Bonacich,1973; Bonacich et al, 1980)的基础上发展而来,族裔经济指族裔成员从事的经济活动,强调经营者和雇员的族裔身份。当族裔经济活动在一定空间范围内(特指族裔聚居区)聚集并具有相当规模,则形成聚居区族裔经济(Portes et al, 1986; Kaplan, 1998; Li, 1998)。因此,它受限于同一族裔聚居区和族裔文化(Light et al, 1994)。西方聚居区族裔经济研究主要包括概念的界定(Portes et al, 1986; Light et al, 1994)、形成机制(形成要素)(Portes, 1987; Portes et al, 1989)、发展阶段(Light et al, 2000)、以及与族裔聚居区的相互作用关系(Waldinger, 1993; Sugiura, 2012; Steve, 2015)。
国内农民工聚居区经济的研究案例为数不多,对农民工聚居区经济的特征和形成机制作了初步研究(李志刚等, 2011; 夏丽丽等, 2012),在发展阶段、移民经济与移民聚居区的相互作用等方面的研究较为缺乏。西方国家在分析移民经济与移民聚居区的相关作用关系的基础上,总结了移民社区发展的不同阶段,包括萌芽期、族裔聚居与族裔经济共生期、族裔经济主导期和衰退期,并进一步确定了移民社区不同阶段所具有的主要功能的差异性(居住、商业、社会网络等)。
(2) 移民聚居区形成机制。西方国家移民聚居区的形成机制研究主要有三大分析视角,即不同作用者角色的视角、三个过程的视角和民族团结的视角。不同作用者包括政府(Peng, 1994; McDaniel et al, 2009)、移民组织(Winston, 2003; Lee, 2004)和移民(使用者)(Alba et al, 1992; Peng, 1994; John, 2002);三个过程分别为物质空间实践、符号生产(地方构建)(Salih, 2002; Arreola, 2012; Darko, 2014)、意义赋予(Salih, 2002);民族团结视角主要有两种模式:反应性族群模式(reactive ethnicity model) 和扩散-竞争模式(diffusion-competition model),前者强调被动聚集(Light, 1972; Nielsen, 1985),后者强调主动聚居(Sanders et al, 1987; Li, 2009)。
国内对农民工聚居区形成机制的分析包括社会学、制度经济学和地理学研究视角。相比西方研究,国内研究更加突出政治经济体制以及土地政策对农民工聚居区形成的影响,历史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分割的集体与国有土地所有制,以及户籍制度是中国农民工聚居区形成的重要原因。而西方则突出不同作用者的角色,并强调移民聚居区形成过程中符号的生产和意义的赋予。
与西方国家移民聚居区研究相比,中国农民工聚居区研究在研究思潮、研究视角、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上存在一定的差异。中国处在社会经济转型的重要时期,和谐社会的建设是未来中国发展的重要任务,农民工的社会融合是关键。作为农民工最主要的居住生活空间,农民工聚居区可能是某些社会问题的繁殖地,但它为农民工提供了低租金的住房、低成本的生活空间,部分聚居区还赋予了大量的基于乡缘和地缘的社会网络,以及充满生气的外向型经济部门。农民工聚居区不仅是政府、社会和民众共同关注的社会热点,也必将是学术界持续关注的焦点。
(1) 中国有大量的农民工群体,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农民工市民化提到了国家战略高度,政府、社会、市场应共同创建和谐的社区环境,营造新型社会空间,提升农民工的身份认同和社区归属感。2008年中国开始了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2015年9月,李克强总理强调中国将继续大规模地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民工市民化和棚户区改造是今后研究的重点。
农民工市民化要重点突破和解决制度壁垒、成本限制以及农民工的融入,市民化产生的空间影响使农民工从聚集走向分散,还是新的聚集有待研究。此外,部分农民工聚居区属于国家新一轮大规模棚户区改造对象。棚户区改造对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户籍低收入群体的居住质量有重大的积极作用,但由于户籍限制,部分改造致使外来农民工的居住空间被压缩,居住成本进一步提高。棚户区改造可能导致周边的农民工聚居区进一步增长,如深圳黄贝岭中村的改造导致大量四川籍的农民工迁往附近的罗芳村;也可能为农民工提供了完备的服务设施和更多优质廉价的住房,成为农民工聚集的新社会空间;还有可能如北京的浙江村,由于整体拆迁,在更远、区位条件差的地方重新聚集形成新的农民工聚居区;亦有可能改造后提高生活成本使得农民工返乡,去其他城市寻找新的落脚地等。棚户区改造对现存农民工聚居区及城市空间将产生何种影响有待进一步研究。
(2) 对应西方国家移民聚居区的研究思潮(同化主义、多元主义、异质本地化和跨国主义),国内相关研究主要涉及的是空间同化,而多元主义和异质本地化是否适用于中国农民工聚居区研究,这是未来研究的切入点。此外,运用社会--空间辩证法理论,打破单向的研究思路,在农民工与农民工聚居区之间建立起更加紧密的分析框架,有利于更加深刻地解释农民工聚居区的特征、形成机制、反作用和空间效应。
(3) 中国农民工聚居区由于研究时间相对较短,尚未形成自身的研究体系,在很多方面需加强与西方研究的对话。如中国农民工聚居区的空间分布是否出现了新的变化以及背后的影响因素、农民工聚居区经济等等。此外,国内从微观尺度的空间生产角度分析农民工聚居区的形成略显不足,缺乏对某些作用者如农民工组织或者社区组织、聚居区形成的过程如符号生产、以及民族团结视角下的被动聚集和主动聚居等研究对象和分析框架的研究。聚居区形成的研究多集中在某一向度上,或自上而下从宏观上专注于资本和权力对空间的塑造,或自下而上从微观上聚焦于居民地方感及意义的建构。未来在具体的社会空间生产的案例研究中,需将这两种力量和过程连接起来,并论述其辩证关系。
(4) 国内农民工聚居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城中村,研究对象的差异性较小,已有研究表明,农民工内部出现了较大分化,农民工聚居区也出现了分化和变迁,并呈现出多样性,因此未来农民工聚居区研究应关注不同类型聚居区的差异性以及聚居区集中程度的差异性,更为准确地把控农民工聚居区的全貌。中国农民工聚居区研究更多地以定性研究为主,虽然最近几年,国内地理学者引入了质性研究方法,但不少质性研究只是起到补充说明的作用,并未成为解释与分析的重点,未来研究应加大质性研究方法的运用,并结合定量研究方法和多方法综合法展开农民工聚居区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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