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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救受害者,为什么没有理由考虑地方性风俗习惯

罗东 新京报书评周刊 2022-07-30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蒋胜男建议被拐认定后应解除婚姻,并建议提高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者刑期。政协委员彭静也建议提高收买者的量刑标准。前不久,罗翔等法学者也写文重提主张重刑。在学术界,是否需要提高量刑、买卖是否同罪一直受到不同程度的关注。人们希望通过提高量刑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对犯罪者施以与罪行相当的惩戒。


而同样值得思考的是,即便在现有的惩罚标准和力度之下,受害者的权利诉求为何也时常无法得到回应。阻碍之一就来自于被拐受害者的流入地及其观念习惯。


在本世纪初曾掀起“法社会学”风潮的《送法下乡》一书中,有法官向作者朱苏力讲述,他们和公安干警等执法人员解救被拐卖者的过程是“狼狈”的,就像“鬼子”进村,要“悄悄地进庄”,解救成功后再“连滚带爬”地跑出来。


电影《喊山》(2013)剧照。


是否意味着参与的村民就必然是“愚昧”的?或者说,有此看法其本身就是知识傲慢的体现?


社会学者王金玲是为数不多的致力于研究拐卖拐骗问题的学者之一,她在《中国拐卖拐骗人口问题研究》等专著中以“地方性知识”为视角提出地方性行为,以“局内人”的视角关注流入地究竟发生着什么,唯有理解了这一点才更可能明白,为什么村民并非都认为那是违法的。而在执法判案方面,这也是一个无法忽视的困难,并成为执法判案时“灵活处理”“搁置处理”甚至“视而不见”的一种理由。本期视频从地方性知识、习惯法、民间法的角度探讨。在执法判案中需要考虑地方性惯例、习俗或习惯是“大传统”,那么,为什么并不适用于像拐卖拐骗这样的犯罪行为?


以下为本期视频内容。



“以‘人’为对象的拐卖拐骗,跟地方性知识和习惯法并没有什么关系,这是因为受害者从来不是这一套知识或法的参与者,既不符合法律,也不符合民间习惯法的形成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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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时间轴

00:45
流入地,以及我们的两种视角
03:33
在判案中考虑地方性惯例、习俗或习惯是一种传统
04:33
因地制宜的,只是民法
06:05
受害者不是流入地地方性知识、习惯法的参与者



本期视频书单


《中国拐卖拐骗人口问题研究》

作者:王金玲

版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4年10月


《送法下乡》

作者:苏力

版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1年1月


《清代习惯法》

作者:梁治平

版本:新民说·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20年1月


《地方知识》

作者:[美]克利福德·格尔茨

译者:杨德睿

版本:商务印书馆 2016年5月 


《当经济遇上法律》

作者:邱澎生

版本:启真馆·浙江大学出版社 2021年12月


《再审洞穴奇案》

作者:[美]郎·富勒 等

译者:高凌云 王文心

版本:麦读·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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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独家原创内容。作者:罗东;视频后期:刘小可、欧阳皎;视频字幕校对:赵琳;编辑:西西;本文校对:付春愔。封面题图素材来自《喊山》(2013)剧照。未经新京报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欢迎转发至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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