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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拆的“墙”都是如何建立起来的?

2016-02-24 高晓雪 新京报书评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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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502000智慧型微友同路同行』


按:中央的一纸城市规划文件,引爆了舆论。其中关于拆除封闭小区的围墙、建造开放式街区的一条意见,几乎引发了公众对于物权和安全的焦虑与恐慌。其实,关于开放式街区的城市规划,在西方社会早已风靡,它承载着一种激发城市活力、构建熟人社会的美好愿景。可是,它可以对接上中国的现实吗?


在中国,谈封闭式小区,便不能绕开历史背景中不同小区的“墙”是如何建立的,昔日的单位大院、商品房小区、保障房小区或是大杂院,无论是空间的物理性、还是与资源权利的相关性,“墙”的意义都非常不同,所以一刀切的“拆墙”政策真的可以抵达“把街道还给城市、让生活回归社区”的美好愿景吗?如何保证公领域和私领域不互相倾轧?又如何拆除社会阶级极化这道无形的墙?




墙与不墙

文 | 高晓雪

(柏林工业大学 建筑与城市社会学博士)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引发了热议,在其33条款项之中,大众关注的目光焦点不约而同的集中到了第十六条,倡导打破小区边界,共享小区道路的条款上,而争论的核心落在了“墙”的问题上。


对于是否应该打开“墙”的讨论,要先从“墙”是如何建立起来开始说起。


封闭小区,亦或是门禁社区(Gated Community)绝非我国独有的现象。门禁社区的起源在各个国家都和社会阶层极化和安全感丧失的紧密相关。在有些城市如巴西的圣保罗,抑或南非的开普敦,门禁社区形成的最主要的驱动力是人们对冲突与暴力的恐惧,门禁社区所标配的了24小时荷抢持弹的安保人员以及无处不在的监控设备给人提供了心理的安全感。另一种情形下,高收入阶层对隐私,优渥的服务设施以及安全的考虑作为主要推动力催生了边界空间的形成。这样的城市空间先是从疗养院,乡村俱乐部等特定阶级聚集的场所开始萌芽,后来发展到的配备有如高尔夫球场等符合高收入阶层的生活方式的门禁居住组团,并渐渐普及于中产阶级社区。相应的,门禁社区的空间设置也为其服务的人群的心理和身体的需求提供了物理的支撑,如美国门禁社区的选址多远离“大众交通”站点,组团内部功能(居住、休闲服务)相对单一,路网则摆脱方格路网形态的通达性,刻意设计的长长的宅前小路和无处不在的尽端路使得一切外来入侵者的身份最容易被暴露。



从左至右高收入阶层,中产阶层门禁社区组团路网,中心城区路网

Source:Street and the Shaping of Town and Cities ( New York: McGraw Hill, 1997)


当下在我国的都市中,门禁已经成为社区规划的一个默认的要素,在不同类型的门禁社区中,”墙”的意义确有极大的差别。


以首都北京为例,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单位大院”是一种常见的“门禁社区”模式: 昔日的单位大院即一个小型社会,大院内成员因其共同的工作属性聚集居住在一起,并共同享有“单位”在大院边界内所提供的福利设施,如职工食堂,幼儿园,职工中小学,甚至医院,电影院等,院墙之内几乎能够提供其成员日常所需的所有功能。大院内居住区的围墙往往和占地庞大的归属单位的院墙统一,故对城市交通通达性的阻碍效力明显。随着福利分房政策的停止和住房私有化进程的推进,大院内居民的成分虽没以往那么单一,但是还是相对同质,社区管理仍以所属单位居委会为主。近年来,随着单位大院内福利设施逐渐市场化对外经营,其院墙对外来者的绝对封闭性逐渐减弱。


另一类主流门禁社区为纯粹的商品房小区。小区中聚居着具有相似支付能力的居民,社区内基础服务设施和休闲娱乐设施如绿地,健身房等的产权为居住者(业主)集体共同拥有。同时,很多商品房小区的居住权也和院墙之外特定的社会福利权利相绑定,如幼儿园,中小学入学指标等。在商品房型小区内,居委会的管理作用逐渐式微,更侧重于基层政治建设,对社会政治稳定的宣传和维护,而由小区居民自发形成的业主委员会成为了维护其共同利益主体。除了物质空间和设施资源之外,居民还共同雇佣和享用小区内的物业服务。当集体资源或权益受到侵害时,业主委员会常常起到代表业主全体对集体公权力的维护作用,虽然现在业主委员会在法律上地位并不明确。小区规模和服务设施的等级往往和其区位,地价直接相关,常见的小区规划实行人车分行,低速、禁鸣,保障居民的安全和生理卫生需求。许多小区内的服务设施也对外营业,故业主对于小区大门“门而不禁”司空见惯,“墙”对于这样的小区来说,更多的是一种集体认同的公权利的边界。


相应的,在保障型住房的“门禁社区”中,基础设施质量普遍较差,物业方常常受政府托管,仅仅能够满足业主的基本需求。有些作为新建商品住房配建项目的保障房,其业主时常不能共享同一小区内的物业管理服务和基础设施。以至于去年7月北京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等住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新建商品住房配建项目中,商品房与保障房应实施统一物业管理,建设单位不得通过增设围栏、绿植等方式将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保障房与商品房分割;如果建设单位欲分区域实施物业管理,应按照本市规划设计指标,分区域建设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分别配套设备设施。在此情况下,资源独享的说法不攻自破,也验证了“禁”的实施也并不依托于一堵实实在在的墙的存在。


在一些更加奢华的商品型门禁社区中,住宅类型以多层、联排别墅,甚至独栋别墅为主,其物质空间的规划设计则更类似西方国家城市郊区形成的极高收入阶层聚居的门禁社区组团。这样的门禁社区对土地和其他公共资源(如湖泊、绿地等景观资源)的占有程度远大于其他类型的门禁社区的,相应的,它们的“墙”的排他性也远远高于其他。早在1997年,清华大学的顾朝林教授通过遥感影像和人口社会属性数据对北京城市空间分异的研究便反映出,北京新的低收入农村流动人口和高收入阶层的社会分层现象在城市空间中明显体现出分异的结构。特定阶层在特定城市空间中聚集,同时两类空间在类型学上的差异(规模、密度、路网结构)也非常显著,如小汤山聚集的别墅区和当时木樨园的棚户区。时隔20年,以经济收入作为主要影响因子下的北京城市空间分异版图一直在演进、扩张。


另外,在一些原本没有门禁社区,却因为某些特定需求而被附加上了“墙”。如:由于历史原因,北京内城的许多胡同空间变成了“大杂院”,基础设施一度非常匮乏。但是,因其租金低廉,成为在内城工作的外来流动人口,不拥有其产权的本地的低收入口居住的不二选择。与此同时,随着内城危旧房改造的进展以及以疏解中心人口为目标的内城功能转换规划,内城的部分片区渐渐成为了首都文化、旅游的新名片。强烈的反差下,许多尚未被改造的胡同的入口和街道立面则被人为的设施,如广告牌,交通围栏等所阻隔,一“墙”之隔两侧仿佛是不同的世界。



原本没有门禁的大杂院


纵览《意见》的全部条例,它阐述了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兴起的造城运动所推动的城市的快速增长和扩张而造成的问题,如土地浪费,公共供给不足,污染与拥堵等城市病症。大城市作为异邦的、冷漠的场所,自古以来就被社会学家、哲学家抱怨着,从未间断。


这次关于“开放式街区”的规划愿景似乎在人文主义意味上上旨在治愈大城市公共空间中的冷漠与疏离。这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上世纪80年代美国兴起的“新城市主义”城市运动所提出的设计原则——主张土地功能混合使用,以公共交通和非机动车交通为导向的社区设计,紧凑有边界的发展,强调邻里、社区公共空间的建设,倡导恢复传统社区的社区氛围,重新激发城市空间的活力。最终达到简•雅各布斯所提出的“街头芭蕾”景观,也是凯文•林奇所提倡的让街角变成“城市舞台”的效果。



曼哈顿街区


我们承认这是一个美好的远景,然而,在西方很多城市成功实现了的规划,在中国的现实中真的适用吗?不能忽视的是,新城市主义所倡导的物质空间改造的主张需要背后坚强的城市管理政策和立法的支撑。如,分税制改革背景下,长期有赖于土地财政作为主要收入的地方政府低价出让工业用地招商引资,从而纵容了工业用地开发不集约的现象;同时,为了平衡收益则需要高价出让居住用地与商业用地。高价的土地成本使得开发商对法律范畴内的配套设施建设且力图压缩,更何况在社区范围内增加额外的道路、绿化、娱乐等其他的用地。将在一种社会制度下的城市规划设计最佳实践(good practice)借鉴到另一种社会制度中来,更需要关注其行动准则背后牵一发动全身的制度改革。


最高法院的发出这样的社论:”封闭小区是农耕文明的理念,一个个楼盘是一个个独立王国,公共服务设施不共享。但是现代城市是开放的,以公共活动、公共空间作为特征。”然而,小区的墙都是同一种意义的墙吗?拆除了有形的墙,拆得掉社会阶级这道无形的墙吗?


如前文所述,门禁社区的“墙”的含义千差万别,拆除不同的“墙”的意义更是有很大差别。如果以“一刀切”的模式去理解门禁社区,在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还尚未实现,“公地悲剧”常有发生的当下,则只会为尚未建立起来的居民权利雪上加霜。


对于城市空间问题的疏导远远不能停留在对其物理空间的改造上,城市的社会空间结构反映着权利的格局,对空间格局的调整呈现出的是一个城市所希望追求的意识形态。对于个体而言,支持建“墙”与“拆墙”都是一种政治行为,“墙”即意味着边界,意味着成员与非成员的分异,意味着可达与不可达的分异。所以,拆了对的“墙”是会把我们带向融合、安全感与进步的,在此之上人们对地方的依恋(place attachment)和场所独有的精神(genius loci)则会自发而生。

 

本文为独家原创内容,撰文:高晓雪,编辑:禽禽,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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