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守文:贸易战、全球经济治理与经济法的完善 | 法宝推荐
【作者】张守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第三批国家“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来源】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文末附本期期刊法学要目)。该文全文共16787字,此推文为文章的摘编版。欢迎点击文末“阅读原文”登录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阅读全文。
论文创新点:该文选题前沿热点,架构宏大,论证充分,研究视角独特,观点创新,语言流畅精炼。该文着重探讨了防避和应对贸易战的两大路径,同时通过审视上述相互交织的两大路径,探索其中蕴含的重要理论问题。该文对促进国际贸易领域的相关制度协调,提升全球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化解贸易战产生的负面影响,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全球经济治理规则的形成和实施,离不开各国国内法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其中,经济法的制度完善尤为重要。通过各国经济法制度的完善,来促进国际贸易领域的相关制度协调,并由此不断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全球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化解贸易战产生的负面影响,尤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
对贸易战与全球经济治理的系统分析《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法学要目
1.贸易战、全球经济治理与经济法的完善
作者:张守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育部长江学者)
内容提要:贸易战是和平时期国家竞争的极端表现,是国内外高度关注的重大现实问题。对贸易战的防避和应对,离不开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两大路径:一是通过在法治框架下促进国际层面的法律协调,推动相关规则的形成和实施,加强全球经济治理;二是通过将国际规则在国内层面的落实,以及在国际规则缺失的情况下加强制度创新,实现经济法的完善。当国际法律协调难度较大时,加强国内经济法的制度完善更为重要。此外,还应关注与国际贸易相关的国家安全、贸易管制、域外适用或长臂管辖等问题,防止相关权力或制度的滥用, 切实遵循全球市场经济或公平贸易的基本规律。对上述两大路径的解析有助于从经济法维 度提炼国家竞争理论、发展理论,实现经济法和国际经济法的理论贯通,更好地处理全球化、市场化与法治化的关系,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全球治理体系的完善,促进和保障全球经济的繁荣和稳定。
关键词:中美贸易战;全球经济治理;经济法;法治;新发展理念;学科体系
论文创新点:该文选题前沿热点,架构宏大,论证充分,研究视角独特,观点创新,语言流畅精炼。该文着重探讨了防避和应对贸易战的两大路径,同时通过审视上述相互交织的两大路径,探索其中蕴含的重要理论问题。该文对促进国际贸易领域的相关制度协调,提升全球范围内的资源配置效率,保障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化解贸易战产生的负面影响,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
2.新时代监察法学理论体系的科学建构
作者:秦前红(武汉大学法学院,教育部长江学者,《法学评论》主编);石泽华(武汉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我国传统法学理论并没有“国家监察法学”这个概念,新时代条件下应在国家监察法学层面开启监察法学理论研究及其学科建设的新篇章。监察法学如欲在现有学科体系中取得恰当地位并对改革实践发挥应有的理论指引和纠偏作用,必须形成整全严密的理论体系、科学完善的研究方法和独具特色的内容,其中尤为重要者乃是理论体系之科学构建。未来监察法学的体系建构,应当以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监督原则、民主集中制和公职人员廉洁义务为理论基点,以监察法治原理(包括合法性原则、民主正当性原则、功能优化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为理论指导,以监察基础理论、监察法律制度和监察实践应用等为研究对象,以监察法与监察法治、监察权(力)与监察权利、监察主体与监察对象、监察行为与监察责任等为基本范畴。
关键词:监察法学;学科体系;国家监察制度改革;监察法治原理;监察法学基本范畴
论文创新点:本文围绕监察法学理论体系建构这一重大问题,从国家监察法学与行政监察学的关系厘清出发,指出监察法学学科存续的理论基点是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监督原则、民主集中制和公职人员廉洁义务,创造性提出以“监察法治原理”作为监察法学研究和监察体制改革的理论指导,并将其拆解为“监察法治四原则”(合法性原则、民主正当性原则、功能优化原则和人权保障原则),在此基础上,总结归纳出监察法学的研究对象主要包括监察基础理论、监察法律制度和监察实践应用等三类,进而提炼概括出监察法与监察法治、监察权(力)与监察权利、监察主体与监察对象、监察行为与监察责任等四对监察法学基本范畴。文章还提出以“监察行为”为线索开展后续研究的设想。
3.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刑法基础理论述评
作者:孙国祥(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大学经济刑法研究所,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催生了经济刑法并使之成为一个重要的刑法理论研究领域。梳理 40 年来经济刑法学研究的渊源流变和学术积累,可以管窥其起步、繁荣和不断深入的演变。在肯定经济刑法研究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我们需要正视经济刑法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即经济刑法基础理论的学理根基不足,理论尚缺乏学科独立的自信和学界的认同。展望未来,经济刑法应该成为新时代刑法理论研究重点关注的领域。经济刑法研究本身也需要因应时代的变革,处理好消化吸收与理论创新的关系,建构基础意义的经济刑法理论范畴,形成脉络清晰的经济刑法学知识体系。
关键词:经济刑法;经济犯罪;集体法益;刑法基础理论;新时期;改革开放
论文创新点:1.回溯历程,资料丰硕。本文通过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经济刑法研究的文献梳理,描述了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刑法基础理论研究的脉络,提纲挈领地总结了经济刑法基础理论研究中突显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为经济刑法理论发展提供了丰富扎实的基础资料。2.观点新颖,论证严谨。本文基于经济刑法基础理论研究存在的问题,结合时代变革,创造性地提出对经济刑法基础理论研究未来走向的展望,提出经济刑法必须契合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现实逻辑,在基础理论研究、犯罪论体系选择、逆“非犯罪化”趋势把握、规范解释方法形成、单位犯罪、刑罚体系构建等方面深耕细作,形成清晰的经济刑法学知识体系。
4.个人信息保护中“同意”规则的规范构造
作者:陆青(浙江大学法学院,意大利Annuario del Contratto期刊,浙江省案例法学研究会)
内容提要:权利人同意是个人信息处理的正当性基础之一,同意既可能构成合同等交易行为的给付内容,也可以是单纯表达对他人商业利用不法性的排除。两者分别体现了权利人对其个人信息的积极和消极控制。同意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意思表示,因此对同意规则的规范构造可以从意思表示的方法(包括明示、默示,原则上不包括沉默)和实质要求(包括意思自治、知情同意和弱者保护)加以展开。主张任何信息在收集、使用上都必须得到用户(明示)同意,或者相反,主张一般信息都可以通过默许同意的方式取得用户授权,都是不可取的。同意的例外规则需要再整合,特别是根据个人信息主体要求签订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信息无须适用同意规则。
关键词:个人信息权;数据保护;同意规则;意思表示;大数据时代;新兴权利
论文创新点:本文针对个人信息保护中“同意”规则的设置问题,通过对本国法现有规范的梳理整合,在明确个人信息数据主体的同意为意思表示的法律性质的基础上,结合现有民法关于意思表示的基本规范构造,在同意的方式和实质要求层面,结合欧洲相关条例的规范内容进行比较研究,从而提出我国法上如何立法和司法完善同意规则的基本思路。文章最大的特色在于从解释论出发,在传统民法一般规则和个人信息保护特殊领域之间进行规范上的整合梳理,将比较法的发展融入到本国法的背景下进行更深入思考。
5.国家治理新趋势:民意与法治的融合
——以“滴滴案”和“刘海龙案”为切入点
作者:高启耀(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
内容提要:“滴滴案”与“刘海龙案”的处理结果体现了国家治理新趋势,即民意与法治的融合。舆论与个案的关系不能等同于民意与法治的关系。民意的三重向度体现了从目的价值向理性价值的质的飞跃,国家治理是一个以目的价值为起点来追求理性价值并回归目的价值作为检验标准的动态过程。民意与法治融合的理性价值应从实现实质正义、增强国家公信力和发挥法治建设成果的导向作用三个层面展开。我国应遵循整合舆论、提炼民意、完善法治、反馈社会的逻辑顺序构建舆情联动机制,充分尊重舆论所反映的民意对国家治理的科学价值,保障法治建设体系完整、全面、协调,增强法治自信,同时应权衡这一个案矫正机制的弹性限度。
关键词:国家治理;民意与法治;舆论与个案;舆情联动机制;滴滴案;刘海龙案
论文创新点:法治建设与社会一般认知水平无法完全契合,因而社会上存在将舆论当民意、个案当法治的现象。个案结果是社会群体感知法治成果的直观途径,互联网时代,舆论的积聚效果更加明显。在理论上,笔者体系化展开民意的三重向度,并归纳其中包含的目的价值和理性价值。因为国家治理是一个以目的价值为起点来追求理性价值并回归目的价值作为检验标准的动态过程,故而民意与法治的融合应从实现实质正义、增强国家公信力和发挥法治建设成果的导向作用三个层面展开。在实践上,笔者提出遵循整合舆论、提炼民意、完善法治、反馈社会的逻辑顺序构建舆情联动机制,既要维护法治成果的规范性、制度性、统一性,又要及时实现个案矫正,提升法治建设的公信效果。
OUR VISION
爱法律,有未来
为法律人打造美好的工作体验
北大法律信息网 | 北大法宝 |
北大法宝学堂 | 法宝智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