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的七夕:发乎情,止乎法(赠书福利)
有时候,世界很大
山遥路远
或许都不曾有机会遇见
有时候,世界很小
一抬头就能看到你的笑脸
虽还未遇见你
但我想先把情话
写在心里
德国的法哲学家拉德布鲁赫说
“很多诗人都是从法学院逃逸出来的学生”
我不想逃
因为我想留在法学院为你写诗
如此美好的节日
即使用上古老严肃而刻板的法律语言,
也要表达出心中的
一汪春水与一腔柔情:
hi,你好!
别担心,这可不是一封情书。
这只是一张记名提单而已,
但你可以用来提取我的余生。
我在春天的阳光下,
寻找着幸福的蛛丝马迹。
于是,我看见你对我回眸一笑,
这便是上帝尚在人间的证据。
当然,你有权保持沉默,
但你说的每一句话,
都将被当成你对我爱慕的赞许。
(米兰达规则)
人生最严重的事故,
不是遭遇了什么,
而是在漫长的人生之路上,
竟未能与你遭遇心灵的撞击。
你知道吗?
在没有你的日子里,
无尽的自由
不过是另一种无期徒刑。
人生充满无数未知的风险,
据我所知,最佳的风控措施,
莫过于用一对戒指戴在彼此的无名指上。
姑娘,天知道你的笑容是什么?
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或者什么都不是?
难道你也会像车浩老师一样会出些复杂的法律题?
恋爱必备法律知识
1.七夕表达爱意支出难追回,大额赠与看目的
贡小娟(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1)特殊日子转账特殊意义金额红包、购物消费、旅游花销,通常认定为赠与性质,可不予返还。
七夕情人节,一方以取悦对方、促进感情、表达心意而购物消费、支付微信红包,如520,1314,9999,通常视为赠与。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赠与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受赠方成为赠与物的所有权人,可不予返还。
特殊日子,不管是发普通金额红包,还是特殊含义红包,分手时想要返还,均需有借据、欠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以证明借贷合意及款项实际支付。
(2)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大额赠与,性质为彩礼,未能缔结婚姻分手时应返还。
恋爱期间,特殊日子,大额赠与,尤其是短时间内赠与大量财物,不属于恋人之间日常消费内容,如果两人明确约定赠与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若双方最终分手、未能结婚,赠与财产的目的不能实现,可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请求返还。
2.恋爱中的同居问题:财产共有、忠诚义务?不存在的
许秋莉(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婚前同居,认为婚姻关系只是一张证书,是否登记结婚不影响双方的感情和生活。甚至干脆有很多人是不婚主义者,对于财产、子女问题等都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与伴侣妥善处理。实践中比较多的是婚前同居、试婚的情况。但是同居与婚姻还是有一些区别的。
(1)同居期间双方的财产是分别制
我们知道结婚后双方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收入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同居关系则不同,同居期间双方的财产是各自的归各自所有,只有发生混同无法区分是谁的才会共同所有或者按份共有。如果同居双方没有特殊的财产约定,对于对家庭贡献比较大或者做出牺牲比较多的一方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
(2)同居期间双方没有法律上的忠诚义务
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互负忠诚义务,任何一方违背夫妻忠诚义务都是属于违法的,如果达到了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程度是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的。但是同居关系并不受此约束,同居伴侣如果与他人同居甚至结婚都不违反法律规定,只受道德的谴责。我们说婚姻是对爱情不信任的产物是不无道理的,虽然婚姻并不能保障忠诚,但至少是个屏障,而同居关系则使违背忠诚义务毫无成本。
(3)同居期间双方没有法律上的亲属权利
男女双方如果缔结婚姻后,是具备了亲属关系的,配偶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在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另外一方就会具备法定监护资格,而同居关系并没有相关的权利。如果一方死亡,或者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在没有做遗嘱或者意定监护的情况下,二者的区别是非常大的。
综上,同居关系和婚姻关系存在很多差别,但是实务中有些人存在自己的考虑,更倾向于选择同居关系或者阶段性的保持同居关系,关于上述财产问题、继承、监护问题等等也都是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解决的。这里面需要提醒的是没有做特殊约定的情侣一定要慎重选择维持长期的同居关系,另外同居关系如果分手会面临析产问题和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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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 法律先生、北京律师许秋莉、中银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 | 李泽鹏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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