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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律师一站式诉讼服务等新规发布 | 周盘点

编者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全国检察机关首批检察改革典型案例。北大法律信息网每周准时为您奉上过去一周重大政策立法、典型案例及热点案例梳理。
来源 | 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法律法规库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

新法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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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发布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开展司法解释全面清理工作,把高质量完成司法解释全面清理工作作为提高政治能力的重要方面,确保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依法保障人民群众权益。这次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现行有效的591个司法解释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其中和民法典规定一致的364件,未作修改、继续适用;需要对于名称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的共计111件,决定废止的共计116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规划、分批制定、急用先行、重点推进”的原则,制定了与民法典配套的第一期共计7个司法解释,并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王淑梅,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文平,海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自由贸易港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宇飞出席发布会并介绍有关情况,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发布会。《意见》分七个部分三十条,明确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总体要求及重点领域的具体举措。


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的意见》暨律师服务平台上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要求,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为律师执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智慧精准的诉讼服务,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共同研究、深入调研,在广泛征求律师意见建议基础上,制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为律师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的意见》,于今天发布实施。同时,研发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14日正式上线,为律师提供35项在线诉讼服务。


四、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


记者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获悉,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这是进一步推进法法衔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新举措。《意见》共9部分69条,涉及管辖、证据、留置与刑事强制措施、移送起诉、审查起诉、审判、从宽处罚、涉案财物等方面问题。


【金融】


五、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


为加强保险中介监管,提高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与经营管理水平,构建新型保险中介市场体系,推动保险中介行业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监管办法》。《办法》起草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注意把握以下工作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切实防范风险;二是规范信息交互,提升监管效能;三是科学合理适度,避免过高要求。《办法》起草过程中,坚持开门立法,通过市场调研、监管座谈、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银保监会对反馈意见逐条研究论证,绝大多数意见已采纳。各相关单位普遍认为《办法》有助于规范保险中介机构信息化工作、提高保险中介机构经营管理水平,能够为保险中介监管提供有效抓手,更好地促进保险中介行业高质量发展。


六、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合规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近日银保监会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包括:总则、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组织实施、评级结果与分类监管和附则。


七、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监管工作,统筹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推动简政放权,日前银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监管主体职责改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党中央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总体部署,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精神要求,依据“统一规制、明确职责、事权分级、失职问责”的基本原则,对监管对象、监管职责进行了划分,并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


八、中国银保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


为健全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分类监管,推动消费金融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近日,银保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办法》共五章二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评级要素与评级方法、评级程序、评级结果运用、附则等五部分,从总体上对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工作作出安排。一是设定监管评级要素和方法。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要素共5项:公司治理与内控、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质量、信息科技管理,各部分权重占比分别为28%、12%、35%、15%、10%。二是明确监管评级操作程序。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分为银保监会派出机构初评、银保监会复核、反馈监管评级结果、档案归集等环节。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4月底前完成。三是强化监管评级结果运用。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级、2级(A、B)、3级(A、B)、4级和5级。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监管评级结果是监管部门衡量公司经营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和风险程度,以及制定监管规划、配置监管资源、采取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也是实施消费金融公司市场准入事项的参考因素。


九、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柜台发行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1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柜台发行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合理确定地方债柜台发行的品种、期限、频次和规模等内容作出规定,释放出积极推进地方债柜台发行的明确信号。地方债柜台发行是地方债发行渠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地方债发行管理,丰富投资者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通知》要求,合理确定地方债柜台发行的品种、期限、频次和规模。明确指出,通过柜台发行的地方债以中短期为主,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优先选择具有本地区特点、项目收益较高的债券,期限方面优先考虑安排5年期以下(含5年期)债券。地方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地方债柜台发行工作,原则上已开展过的地区2021年安排柜台发行应不少于两次,确保已建立起来的发行渠道持续畅通,未开展过的地区应至少安排一次。


十、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控私募基金增量风险,稳妥化解存量风险,提升行业规范发展水平,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规定》共十四条,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经营范围,并实行新老划断。二是优化对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实现扶优限劣。三是重申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四是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要求。五是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关联交易。六是明确法律责任和过渡期安排。


十一、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规范外汇管理行政许可行为,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号公告,出台《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听证等流程。二是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增加在线办理行政许可等内容。三是简化行政许可材料要求,明确依法能够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得或外汇管理系统内部获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四是规范行政许可公开工作,明确行政许可决定信息公开要求。《实施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汇管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汇发〔2015〕31号)同时废止。


十二、北京首次发布投资领域175个审批事项清单


北京市发改委首次发布《北京市投资领域审批事项清单(2020年本)》,共包括175个审批事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政府内部审批五大类事项。今后,本市投资项目将实现“清单之外无审批”。北京市投资审批事项共包括175个(其中市级独有事项51个,市、区共有事项109个,区级独有事项15个),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政府内部审批等五大类事项,覆盖全市13个具有投资项目审批职能的政府部门,涵盖项目立项审批、各专项评价和规划审批、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工程报建类所有审批事项。


【互联网】


十三、工信部印发《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工信部日前印发《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计划》提出支持工业企业建设5G全连接工厂,推动5G应用从外围辅助环节向核心生产环节渗透,加快典型场景推广;到2023年,基本建成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体系,建设20个区域级分中心和10个行业级分中心。建设高质量的工业微服务和工业APP资源池,工业APP数量达到50万个等内容。《计划》指出,我国工业互联网发展成效显著,2018-2020年起步期的行动计划全部完成,部分重点任务和工程超预期,网络基础、平台中枢、数据要素、安全保障作用进一步显现。


【生态】


十四、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要求,在全国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


【劳动和社会保障】


十五、中央纪委印发规定 规范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工作规定(试行)》印发实施。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适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的又一部重要法规,明确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的职责定位,规范了工作程序,确立了协作配合机制,提出了纪律要求,对于提升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的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促进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六、人社部出台《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招聘市场规模快速增长,网络招聘已成为人们求职和单位招聘的主渠道。网络招聘在为求职者提供快捷便利服务的同时,也出现了部分求职者投递简历后屡遭陌生来电和短信骚扰甚至陷入非法传销、情色招聘陷阱等现象。针对此类问题,人社部近日出台《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对网络招聘服务活动准入、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据悉,该《规定》是中国网络招聘服务领域的首部部门规章,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十七、上海“养老立法”弥合“数字鸿沟”


充分尊重老年人习惯,智能化服务创新要与保留完善传统服务方式并行……《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日前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共15章110条,将于2021年3月20日起施行。作为上海养老服务的综合性立法,条例立足上海深度老龄化特点,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管理等方面分设专章作出规定,并明确要为老年人交通出行、就医、办事等提供便利。


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民法典首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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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26批指导性案例


1.指导性案例144号《张那木拉正当防卫案》

2.指导性案例145号《张竣杰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3.指导性案例146号《陈庆豪、陈淑娟、赵延海开设赌场案》

4.指导性案例147号《张永明、毛伟明、张鹭故意损毁名胜古迹案》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全国检察机关首批检察改革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以“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为主题发布全国检察机关首批检察改革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共7件,集中反映各地检察机关在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健全内部制约监督制度机制等方面的经验做法。据介绍,首批检察改革典型案例的主题为“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主要围绕四方面内容:一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二是健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三是健全检察机关内部制约监督制度,四是强化法律监督专业能力专业素养。

 

三、民法典首案当周汇总:


1.济南高新法院适用《民法典》审结首例抚养费纠纷案

2.平阴县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及解释审结首例离婚纠纷案件

3.吴江法院首例适用《民法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宣判

4.费县法院审结首例适用《民法典》判决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5.保康法院首例适用《民法典》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6.单县法院首例适用《民法典》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宣判

7.北京一中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审结首例婚姻关系解除案件

8.六枝法院首例适用《民法典》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9.祁门县法院首例适用民法典劳务合同纠纷宣判

10.元谋法院首个物权保护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进行判决

11.浦城法院首例适用民法典审理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12.五华法院首例适用《民法典》宣判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13.华亭市人民法院西华法庭适用《民法典》审结首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14.台前法院适用《民法典》判决首例离婚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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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华铭章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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