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事关人大制度的法律首修、“爱国者治港”高票通过 | 本周看点
新法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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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立法】
一、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订通过
根据2021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决定》修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于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
二、吸收新经验新成果提高议事质量效率解读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修正草案
根据近年来大会的实践,尤其是去年大会的实践,修正草案新增多处内容,进一步明确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准备工作的各项要求。修正草案增加规定:会议召开的日期由常委会决定并予以公布;遇有特殊情况,常委会可以决定适当提前或推迟召开会议;提前或者推迟召开会议的日期,未能在当次会议上决定的,常委会可以另行决定,或者授权委员长会议决定并予以公布。此外,修正草案增加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会议举行前可以组织代表研读讨论有关法律草案,并征求代表对法律草案的意见。
三、全国人大高票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高票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决定指出,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会议认为,香港回归祖国后,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选举制度,包括行政长官和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符合“一国两制”方针,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情况,确保爱国爱港者治港,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为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发展适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根据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香港基本法、香港国安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决定。
【司法文件】
四、四部门规范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 专家称有助于缓解股票市场流动性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针对目前实践中存在的质押股票超标的额冻结、被冻结股票披露信息不完整以及质权人无法自行变价等问题,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解决方案,明确了质押股票新型冻结方式的方案,允许质权人自行变价股票实现质押债权。尽可能释放冻结财产的经济功能,不断增强证券市场活力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对虚假诉讼违法犯罪的依法惩治工作,先后制定出台了多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其中,2018年9月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刑法规定的虚假诉讼罪的行为特征、定罪量刑标准等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仍然存在虚假诉讼犯罪甄别发现不及时、司法机关查办虚假诉讼刑事案件沟通协作机制不健全、相关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程序衔接不畅等问题,影响对虚假诉讼犯罪的惩治力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形成了《意见》,对建立健全虚假诉讼犯罪惩治配合协作和程序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作了具体规定。
【金融】
六、证监会印发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证监会印发了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拟制定、修改的规章类立法项目合计27件。在贯彻落实新证券法、做好制度衔接方面,证监会表示“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有6件,其中制定《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等受到市场关注;“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2件,包括:制定《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改《证券市场禁入规定》。
【国资监管】
七、国资委日前印发《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
指导督促中央企业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出台监管新规,将建立中央企业责任约谈工作机制。根据国资委日前的《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国资委将针对中央企业发生的重大问题、资产损失或风险隐患以及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重大事项,及时开展责任约谈工作,提出监管意见,提示责任风险,督促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挽回资产损失,消除不良影响,发挥以追责促追损、促发展的作用。
【财政】
八、发改委、财政部公布《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3月10日消息,《中央储备糖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财政部审签,现予公布,自2021年4月10日起施行。《管理办法》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确定收储、销售的原则、方式、数量和时机等,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达收储、销售计划。《管理办法》提出,中央储备糖原则上实行均衡轮换。原糖年度轮换数量按15-20%比例掌握,根据市场调控需要可适当增减,原则上不超过库存总量的30%;白砂糖原则上每年轮换一次。
【生态保护】
九、广东印发《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实施。《方案》明确,珠三角所有城市列入“无废城市”试点,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各市同步开展试点工作。根据《方案》,到2023年底,各试点城市在推行绿色工业、绿色生活、绿色农业,培育固体废物处置产业,推行固体废物多元共治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全面安全管控、主要农业废弃物有效利用。无废试验区协同机制初步建立,区域联动不断加强、合作更加广泛深入。
重点案例、典型案例、首案
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点名这18个重点案例
1.南医大女生被害案
2.“联璧金融”涉嫌集资诈骗案
3.“通金所”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4.“卓达系”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5.“张玉环故意杀人案”
6.“吴春红投毒案”
7.“韩显辉故意杀人案”
8.孙小果、郭文思违规减刑案,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
9.餐饮网络平台强制“二选一”不正当竞争公益诉讼案
10.某校2名负责人对校园性侵知情不报案
11.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
12.山东泰安检察机关受理6家企业串通投标案
13.遭遇暴力传销反击案
14.反抗强奸致施暴男死亡案
15.阻止非法暴力拆迁伤人案
16.万峰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
17.某化工公司违法处置危险废液公益诉讼案
18.湖南衡阳某被害人遗孤司法救助案
二、重庆高院发布维护妇女权益典型案例
1.原告邱某某诉被告重庆市潼南区某某镇某某村2社侵害其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纠纷案——外嫁女在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2.陈某甲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届满后,受害者可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原告周某某与被告代某某离婚纠纷案——智力残疾女性在婚姻中的合法权益应当重点保护
4.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赠与合同纠纷案——情感不能成为赠与合同的附随义务
5.原告易某与被告李某撤销婚姻纠纷案——因受胁迫而登记结婚的,受胁迫一方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关系
6.原告唐某某与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案——离婚时,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应当对生活困难的另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三、暴力催收已入刑 “催收非法债务罪”首个判例落地
自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以来,浙江、广东、宁夏、贵州等多地密集出现首例催收非法债务罪诉讼案件,其中,广东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了首个“催收非法债务罪”判例。3月5日,端州法院对一起催收非法债务罪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黎某等4人因犯催收非法债务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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