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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推荐 | 刘哲:我们对正义有什么感觉?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刘哲说法 Author 刘哲


书      名:正义感

作      者:刘哲

版      次:2022年3月第1版

出版发行:清华大学出版社



作者简介:刘哲,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首批入额检察官,曾办理山西溃坝案,设计并组织研发刑事公诉出庭能力培养平台。著有《检察再出发》《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法治无禁区》《司法观》《法律职业的选择》《司法的长期主义》《司法的趋势》《认罪认罚50讲》等。


序言


正义感是人们对正义的一种感觉。


那我们现在对正义有什么感觉呢?


我们心中的正义在现实中能够实现吗?对于现实中呈现出来的所谓的正义,我们认可吗?


从这个意义来说,正义感不仅仅是一种感觉,它也是一种非常具体的客观存在,它可以具化为一些有关的社会制度、法律体系、司法程序和伦理观念。这些因素,可以组合为生产正义的产业链。


从这个意义上讲,正义是一个产品。


它是通过社会规则体系而产生的一个个确定、具体的关于社会关系的结论,包括罪与非罪、罪刑轻重、有权无权、权利归属、平等待遇、程序安排,等等。


这些结论关乎每一个人的名誉清白、生命自由、财富归属,没有人会不在意。人们的这份在意就是对正义的一种感觉—人们渴望被公正地对待。


这些结论有时候和我们是利益攸关的,有的时候根本与我们没有直接关系,但是我们还是气不过,甚至想要打抱不平。


因为它涉及我们的是非观,我们就是对这种不公正看不过去,我们会有一种代入感。别人的不平,我们会将其假设为自己的不平,进而心绪难平。这是因为人类结合成一个社会,是有一些基本的观念来维系的。


正义就是基本的观念。


干得多的就会多分,干得少的就要少分,这样才能鼓励人多干活。每个人多干活,这个社会才能富裕,反之,这个社会就会贫穷和衰落。


打人的人要受罚,偷东西的人也要受罚,这里有一个基本的规则,这样才能避免弱肉强食,才能建立基本的秩序,才能避免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自力救济。能够代替自力救济的,只有公力救济,而且必须是正义的公力救济。


如果不是打人的人受罚,而是被打的人受诬陷受罚;被偷的人被当作盗窃犯,而偷东西的人却成了“猴王”……先不要说这些受委屈的人感受如何,即使是旁观的人,他们会怎么想?


旁观者看到别人受冤枉,看到贪赃枉法的人可以继续嚣张,他们会怎么想?他们还会相信正义吗?受到扭曲的正义观会导致他们怎样的行为?


他们不会再相信法律这些明规则,而是选择相信厚黑学的潜规则。如果这样,那法律规定得再完善又有什么用呢?


就像很多法律人,其实他们骨子里还是迷信“关系”的,越到了关键时刻越是不相信法治,只相信人情。人情与法治的区别是前者是不透明的、不确定的、不公正的,它依附于情感上的亲疏远近,以利益决定取舍。它并不问公平正义,也没有公开透明,不讲程序正义,让人无法把握,无法公平竞争。


法治的意义就在于它塑造了公平竞争的社会机制,让所有人在一个规则体系下、一个程序框架下,依据实力进行打拼。如果你想插队,按照规则是不可能的,即使你可以通过“找人”打破这个规则,但你的打破一定是以别人的利益受损为代价的。如果对你的行为不加以阻止,那就会有更多人来效仿。这就是一种“破窗效应”。


“破窗效应”首先动摇的就是正义感。那些公正的案例会强化人们的正义感,就像昆山反杀案,让很多人在受到侵害时敢于还手了。


那如果更多身边的案件还是唯结果论呢,还是机械执法呢?


它们会让你怎么想?


昆山反杀案只是个例,很大程度上是舆情影响的结果,没有舆情还是很有可能回归常态—身边的故事才是真切的现实。


此时你对正义作何感想?别幼稚了……不仅是身边的“其他人”,如果这些事就落在你家人身上,甚至就是你自己的身上呢?


比如,你办了一起案件,追诉一个漏罪,一审判决认可,二审给否定了,也就是这个追诉的事实被抹掉了。这还不是无罪,只是被抹掉了一起追诉过来的事实或者罪名。


这个时候就要定你有公诉责任,对你反复复查,反复约你谈话,甚至想让你退额。


你作何感想?


你的正义感会不会崩塌?


如果你的正义感受到冲击,甚至崩塌,你对社会规则的看法是不是就改变了?你的行为是不是也就随之改变了?


你变得不再“天真”,不再相信理想。你认为纯粹的正义简直就是童话故事。


你相信成人世界只有利益,没有正义。


当你不再相信正义,你还追求什么正义?你追求的只有利益,你会以为只有利益才是可靠的,有了利益就有了正义。


这种正义感根本就没有正义可言。因此,正义感也是一种风气。


敢不敢于见义勇为,敢不敢于救死扶伤,这不仅是道德观念,更体现了一系列的社会制度安排:是不是保护好人的制度安排,是不是不让老实人吃亏的制度安排。


当然,司法是其中重要的制度安排。


因此,我曾多次将司法比喻为社会的元规则,也就是基本的规则,司法的走向直接决定了社会的基本道德观念。


而司法官的观念又决定了司法的基本走向。决定司法官核心的观念的,就是他们的正义感。也就是司法官自己还相不相信正义,相不相信正义可以实现。


正义可以不受领导干涉,正义可以不受无端猜疑,即使不会钻营也可以掌握正义的实现权;只要没有故意犯罪或者重大过失,司法行为就不受指摘。即使受到指摘也有如诉讼程序一样的申辩程序作为保障。


司法官能够拥有屏蔽负面影响和干扰的制度保障,能够拥有为公开透明的遴选晋升通道,从而能够保障心思善良、执法公正的人手握正义的权柄,让他们永远能够保持赤子之心。


以赤子之心行正义之事,司法官才能找到正义的感觉。


只有司法官找到正义的感觉,社会才会有正义的希望。


相反,如果让司法官失去了对正义的希望,我们也就不会有任何希望可言。


  2021年岁末

  于西直门


-END-


责任编辑 | 王楠姝审核人员 | 张文硕本文声明 | 本文章仅限学习交流使用,如遇侵权,我们会及时删除。本文章不代表北大法律信息网(北大法宝)和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或对相关法规/案件/事件等的解读。往期精彩回顾新书推荐 | 李勇:从征服自然到征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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