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国际法评论》2022年第3期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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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研究】1.北极航道航行争端的和平解决方式研究王泽林(1)2.论岛屿对海洋划界不成比例的效果——基于国际司法判决和仲裁裁决的研究卜凌嘉(23)【WTO改革】3.WTO上诉机构规则解释的内在逻辑与目标选择范笑迎(42)4.WTO产业补贴规则的改革与中国应对 都亳(63)【专论】5.重思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宋晓(81)6.“数字丝绸之路”视阈下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问题研究王淑敏(104)7.区域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安全港条款研究——兼论中国在安全港规则国际谈判中的立场与选择刘天舒(125)8.CPTPP知识产权规则下越南法律修订研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屈向东(143)
【海洋法研究】
1.北极航道航行争端的和平解决方式研究
作者:王泽林(西北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国际法要求以和平方式解决北极航道的航行争端,北极理事会目前不具备解决该争端的条件。北极航道的航行争端主要发生在美国与俄罗斯、加拿大之间。美国和加拿大通过双边谈判达成临时解决西北航道航行争端的协定,而美国还曾寻求国际海事组织解决相关争端但并未成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的争端方,可适用公约的争端解决程序与方法,包括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但该程序下的争端解决机构将面临管辖权的自动排除例外与任择性例外的限制,特别是涉及“历史性所有权”的限制;此外,还面临裁判能否执行等问题。《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非缔约国的争端方,在适用《联合国宪章》规定的和平解决方式时,需要考虑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能否适用。
关键词:北极航道;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强制程序
2.论岛屿对海洋划界不成比例的效果
——基于国际司法判决和仲裁裁决的研究
作者:卜凌嘉(广东财经大学)
内容提要:岛屿是影响国家间海洋划界的一个重要因素。国际司法判决和仲裁裁决经常因为岛屿对海洋划界有不成比例的效果而对临时划界线作出重大调整。对相关判决和裁决的研究表明,岛屿对海洋划界是否会产生不成比例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岛屿的位置、待划界海域的性质、岛屿与整体海岸地理的关系以及当事国之间的海岸关系。同时,相关实践仍存在程序不一致和论证不足的问题。国际司法机构和仲裁庭有必要进一步澄清海洋划界中有关岛屿效力的规则,降低岛屿对海洋划界的不确定性。在我国大陆附近成群分布的系列岛屿构成大陆海岸的前沿地形,可作为构建海洋分界线的依据,发挥其扩大我国海域的潜力。
关键词:海洋划界;岛屿效力;不成比例的效果;国际司法判决;国际仲裁裁决;地理因素
【WTO改革】
3.WTO上诉机构规则解释的内在逻辑与目标选择
作者:范笑迎(天津财经大学)
内容提要:WTO上诉机构的解释实践具有相当的复杂性甚至矛盾性。在该机构停滞并亟须改革的当下,隐藏在其规则解释表象下的深层法理需要被揭示,以便发现真正的问题所在并促进问题的有效解决。上诉机构规则解释的目标在于促进WTO制度的有效性,具体包括促进争端的有效解决、确保规则的安全性和可预测性以及政策开放性三个方面。然而,上诉机构在个案裁决中面临目标选择的困境,即只能从三个目标中选择最应当实现的两个目标,而无法同时实现三个目标。当上诉机构在个案裁决中选择实现政策开放性以及规则的安全性和可预测性两个目标,而对成员方的管理自主权加以限制,即可能损抑促进争端解决的目标时,其政策选择是否符合WTO的民主合法性是其规则解释的真正问题所在。
关键词:WTO上诉机构;管理自主权;安全性和可预测性;政策开放性
4.WTO产业补贴规则的改革与中国应对
作者:都亳(吉林大学)
内容提要:WTO多边贸易机制力图在推进市场有序竞争和尊重各成员实现自身经济发展中寻求平衡。当前,美欧等WTO成员指责现有的多边补贴纪律对补贴规定仍然存在真空地带,不能有效规制成员的补贴措施,并提出扩大禁止性补贴的范围、规定举证责任倒置、解决产能过剩、增加反向通报的惩罚性后果以及认定公共机构规则等改革建议,但其提案缺乏真正的理论依据。在没有可预见的多边成果的情况下,WTO成员将会转向寻求灵活的诸边谈判方式。WTO产业补贴规则改革需要进一步明确界定补贴,制定明确、合理、实用的补贴规则,以及“特殊与差别待遇”所涉补贴规则。努力更新或澄清规则并提高透明度,可以为持久消除破坏公平竞争铺平道路,也可以减少使用贸易救济和其他导致全球贸易紧张局势的单边行动。中国应顺应国际产业补贴新规则,统筹好国内改革和WTO改革两个大局,提出维护自身贸易利益和公平贸易的规则修改诉求,以更积极的姿态有效推动乃至引领WTO产业补贴规则谈判。
关键词:WTO改革;产业补贴;诸边主义;非歧视
【专论】
5.重思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作者:宋晓(南京大学)
内容提要:地域性是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是涉外知识产权法律适用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逻辑起点。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对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原理依然存在诸多认识误区。各国知识产权法与一般私法不同,并非平等的可相互置换适用的关系。一般私法在涉外法律适用领域已经消解了地域性问题,而涉外知识产权的法律 适用尽管发展出了以被请求保护地法规则为主的双边冲突规范,但双边冲突规范的适用仍须结合地域性原理。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有类似于公法属地性的方面,特别是知识产权法共享公法的单边域外适用的方法。但知识产权地域性和公法属地性仍有本质区别,知识产权地域性最后并未阻挡双边冲突规范的发展,一国法院在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有可能适用外国知识产权法,但公法依公法禁忌原理不可能发展出双边冲突规范,法院一般不可能适用外国公法。知识产权的地域性不应阻碍知识产权国际私法的发展,知识产权国际私法同样可以促进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关键词:知识产权;地域性;双边冲突规范;域外适用
6.“数字丝绸之路”视阈下中国海外投资保险法律问题研究
作者:王淑敏(大连海事大学)
内容提要:近年来,“数字丝绸之路”倡议在提速中国海外数字投资步伐方面取得了斐然的成绩。但另一方面,联美反华国家持续零和博弈的冷战思维,对包括中兴、华为在内的中国企业进行打压和遏制,构成渐进征收、网络恐怖主义和政府违约三大重大政治风险。为有效提供保险救济,需要解决现有的保险合同缺陷以及国际法、国内法中的立法问题。为此,应当完善BIT范本,使“投资”的定义涵盖数字投资,且在援引FPS标准时合理评估东道国采取预防措施的程度;在完善国内法方面,鉴于“海外投资法”早已启动进程,将海外投资保险条款纳入其中具有可行性。在完善保险合同方面,建议开设数字商业保险业务,以奠定海外数字投资保险的基石;与此同时,尽快修订保单的三大险别,增加渐进征收,开辟独立的恐怖险,同时完善违约险表述,全面提升保险公司适应数字技术新挑战的能力。
关键词:数字丝绸之路;海外投资保险;海外数字投资;数字商业保险
7.区域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安全港条款研究
——兼论中国在安全港规则国际谈判中的立场与选择
作者:刘天舒(中国政法大学)
内容提要:知识产权安全港条款日益成为区域贸易协定中的常见条款,在区域贸易协定中的章节分布、形式与内容都呈现多样性。安全港规则的逻辑构造通常可以拆解为适用情形、义务要求与保障机制三大要素,但其具体内容设置在国际上存在较大分歧,集中体现在对“通知—删除”程序普适性的争议。同时,欧盟版权授权制度的产生也对其发展带来了挑战。对此,中国应充当积极协调者,在未来更多的区域贸易协定中纳入安全港规则;在形式上应体现差异性,针对“通知—删除”条款的去留争议,可根据缔约国的立场灵活制定不同规则;在内容上应体现规制方式的开放性,虽然在现阶段采用版权授权机制为时尚早,但可以为与科技创新紧密相关的制度创新保留一定发展空间。
关键词:安全港规则;区域贸易协定;“通知—删除”程序;版权授权制度
8.CPTPP知识产权规则下越南法律修订研究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作者:屈向东(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内容提要:《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以专章形式规定知识产权事项。越南作为缔约方中唯一的社会主义国家,其在CPTPP生效后快速推进知识产权立法,先后于2019、2020年作出两次全方位修订,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农业化学品数据保护、法律执行等知识产权法领域。从越南两轮修法背后的制度建设思路来看,其非常注重平衡式法律修订;在修法内容上,注重平衡CPTPP条约义务和越南国家利益;在修法部署上,注重中央与地方协同推进;在修法策略上,注重平衡“过渡期事项”与“紧迫事项”。为加入CPTPP,中国应在宽限期、复制权、向公众传播权、农业化学物质产品数据保护和惩罚性赔偿等方面做好修法准备。
关键词:CPTPP;知识产权;越南法律;法律修订
《武大国际法评论》是武汉大学主办,国家高端智库、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编辑的国际法学理论期刊。《武大国际法评论》以集刊形式创始于2003年,2017年起改以双月刊出版发行,是我国少数专注国际法领域的连续出版物之一。2008年入选“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集刊,2019年入选CSSCI扩展版来源期刊(2019-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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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 刘卓知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宋思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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