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法连:国家翻译能力视域下的法治国际传播效能研究 | 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301
【作者】张法连(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法律博士JD)
【来源】北大法宝法学期刊库《甘肃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第1期(文末附本期期刊目录)。因篇幅较长,已略去原文注释。
内容提要:国家法律翻译能力是国家翻译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核心要素,它直接决定了中国法治国际传播效能。涉外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法律翻译是涉外法治工作的助推器。提高国家法律翻译能力是系统工程,不可一蹴而就。本文分析了法治国际传播和国家法律翻译能力的概念内涵,论述了提高法治国际传播效能与国家法律翻译能力之间的密切关系及提升国家法律翻译能力的对策建议。提升国家法律翻译能力,就要提高思想认识、完善顶层设计、注重翻译程序管控、重视法律翻译教学、加强法律翻译能力测试、强调法律翻译者职业伦理。
关键词:国家法律翻译能力;涉外法治;法治传播;传播效能
目次 一、中国法治建设历程
二、法治国际传播助力涉外法治建设
三、国家翻译能力制约 “融通中外”的话语水平
四、国家法律翻译能力决定法治国际传播效能
五、国家法律翻译能力提升有章可循
结语
2021年5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要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向国际社会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同年12月6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提高法治国际传播效能,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向世界展示法治中国形象,传递中国法治声音,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中国的法治文明建设并不是孤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与域外先进法治经验借鉴密切相关。同时,我国的法治文明和法治成果也需要对外输出,扩大影响,争取国际话语权,法治传播和法律翻译对此提供了技术基础和有效路径。涉外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法治国际传播是涉外法治建设的助推器,而国际传播离不开翻译,法律翻译是实现法治国际传播的桥梁。提高法治国际传播效能,需充分发挥法律翻译的作用,因此,法律翻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的功能不容小觑。
法律翻译对于推进我国法治进步和法治文明建设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中国近代以来的法治转型就是以法律翻译为起点和推动力的。
(一)中国近代以来的法治发展离不开翻译
晚清以降,中华法系受到西方法律传统的冲击而解体。中国现代法律制度是在学习西方资产阶级先进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的。中国现代法律制度的形成,具体来讲,是以属于大陆法系的德国、日本法律为蓝本,进行本土化改造的结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又借鉴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传统,尤其是借鉴英美普通法传统中服务于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法律制度,强调市场经济乃是法治经济,强调中国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要实现与全球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接轨。总的来看,中国法治建设呈现出兼容并包的特征,既有传统中华法系的特征,又具有现代法治的基本架构;既有大陆法的法典化传统,又有普通法中强调司法权威乃至判例制度的痕迹。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离不开翻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进行创造性转换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法学当代化、现实化和中国化的产物,是将普遍性的法治理论同中国具体的法治实践紧密结合的结果,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理论内涵和实践规律的科学总结。这个过程需要借助翻译才能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的形成,不仅有利于增强亿万人民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与文化自信,也有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社会的法治话语权和影响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既传承了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又通过翻译借鉴了西方法治理论的优秀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系统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经验。
任何一种法治文明的发生与发展都是特定的历史文化积淀与传承的结果,蕴含着特殊的文化语境,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学习借鉴西方的一些有益经验是必要的,但必须认识到,法治文明不单是法律制度的总和。西方的法治建立在基督教文明基础之上,其内生性决定了法治及其一系列相关制度价值在西方的滥觞、发育和成长属于历史的选择,它同中国传统文化中礼治、德治等社会治理方式一样,都有其特有的哲学认识论基础。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世界意义
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运用法治和制度规则协调各国关系和利益、坚定维护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推进全球治理规则民主化法治化等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体现了继承性和创新性相结合、立足国情与放眼世界相统一的鲜明特色,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显著优越性,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推进世界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走适合自己国情的法治道路提供了有益借鉴。
面对日趋复杂的外部发展环境,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强调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更好地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要进一步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有效应对挑战、防范风险、反制打压,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要加强涉外领域立法,进一步完善反制裁、反干涉、反制“长臂管辖”法律法规,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要把拓展执法司法合作纳入双边多边关系建设的重要议题,延伸保护我国海外利益的安全链,不断提升涉外执法司法效能;要推动全球治理变革,坚定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和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要有机衔接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和国际规则制定,以中国智慧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的外部法治环境。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外译和国际传播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核心任务。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法治国际传播的核心要义,也是新时代做好法治国际传播工作的总遵循。
法治是国际交往的最大共识,是国际通用话语。法治国际传播是纷繁复杂的国际社会的最强音。中国法治国家形象的塑造离不开法治国际传播。法治形象是国家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国家法律形象、法治政府形象、公正司法形象和法治社会形象等组成的法治形象对国家整体形象的提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加强中国法治的国际传播是对外塑造中国国际形象的必由之路。
法治国际传播能力建设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题中之义,也是我国涉外法治建设的必然之举。中国法治国际传播是我国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有力武器,是中国参与全球治理、推进国际法治、提升中国法治话语权和影响力、有效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必然选择。中国法治的魅力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独特优势和强大生命力,必将对世界法治文明发展与实践产生重大影响。中国法治国际传播是我国主动践行法治文明交流互鉴的有力体现。
尽管汉语的国际地位在不断上升,但相对于英语,汉语仍处于弱势地位。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向世界展示法治中国形象,向全球传递中国法治声音,都离不开法律外语和法律翻译。法律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律翻译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强制特征。法律翻译关乎国家事权,与国家翻译能力有着紧密联系。法律外语是中国法治国际传播的重要载体,法律翻译是实现法治国际传播的重要桥梁。
随着全球化发展,我国与世界的相互依赖程度进一步加强,参与国际经济的合作与竞争要求越来越高。反映在司法领域,必然要求我国某些立法、执法实现国际化,更多地引进、吸收、参照、借鉴国外和国际社会的立法原理、原则、规范和制度,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和经济全球化的客观要求。因此,推进我国立法现代化、科学化,进而实现法律体系和司法现代化,都离不开法律翻译。
我们在国际上还处于有理说不清、说了传不开的尴尬境地。再好的话语只有在传播中被受众接收,才有可能获得认同,从而赢得话语权。这期间,翻译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国家翻译能力”的概念应运而生。有论者指出:“国家翻译能力是指一个国家制定实施翻译相关政策规划、开展翻译实践并提升翻译产品传播效果、利用开发相关资源进一步发展翻译及相关事业等方面能力的总和;……国家翻译能力体现了某些领域的翻译属于国家事权,由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四个子能力组成:翻译管理能力、翻译实践能力、翻译传播能力和翻译发展能力。”还有论者指出,国家翻译能力强调“国家思想与文化对外传播的综合及系统能力,既包括国家翻译机构的翻译能力,也包括国家翻译教育能力和学者、公民等个体的翻译能力,同时也指涉国家翻译技术能力。国家翻译能力是一种软实力,对内影响国家政治、经济、科技、军事等内政治理和建设,对外承担着国家外交、外宣、外贸以及整体思想、文化等价值观的传播。”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的特性决定了法律翻译的特殊性。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强调“国家法律翻译能力”建设,才能真正体现以国家为主体的法律翻译的重要性。国家法律翻译能力是国家翻译能力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指一个国家制定实施法律翻译相关规划和政策法规、掌控法律翻译相关资源、开展法律翻译实践、提供法律翻译服务、处理法律翻译问题、发布法律翻译产品、提升法律传播效果,并通过法律翻译教育与法律翻译研究、法律外语人才培养、技术产品研发等手段进一步发展法律翻译及相关事业等方面能力的总和。国家法律翻译能力包括法律翻译管理能力、法律翻译实践能力、法律翻译传播能力和法律翻译发展能力等子能力。国家法律翻译能力强调要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坚持全球视野和中国法治建设成果互为主体,立足于中国法治实践土壤,不盲目崇拜西方法治理念和法律体系,充分借鉴国外法治精华,构建中国法律翻译价值观,树立中国法治理念。
高质量的国际话语必须融通中外,兼具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融通中外是构建对外话语体系的关键。这一阐述贴近当前国际社会现实,是一种有助于提升国际传播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的全新理念。后疫情时代,世界更加多元多样,多种文明多种潮流在交锋交流中共存,如何超越历史传统、文化语言、意识形态、社会制度等障碍,在不同文明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把中国人的故事讲给外国人听,而且让外国人听得懂、愿意听,就必须在融通中外上下功夫。传播效能(communication effectiveness),指大众传播媒体达成有关预期目标的功效。法治是国际社会的通用语,国家法律翻译能力制约着“融通中外”的法治话语水平,良好的国家法律翻译能力是提升法治国际传播效能的必要条件。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好中国法治声音是法治国际传播的根本要求;“乐于接受的方式、易于理解的语言”是对外传播的重要手段。很显然,通过国家法律翻译能力的提升来促进法治国际传播效能的提高是一条可靠关键的路径。
国家法律翻译能力直接关系国家法治形象塑造、国家法治话语体系建构和国家法治传播效能提升。我国在法治领域取得了卓越成就,全面依法治国的法治实践将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蕴含一系列独创概念、命题、论断、观点,不仅丰富、延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对人类法治思想史也具有理论原创性贡献。法律翻译大有作为,国家法律翻译能力建设砥砺前行。
(一)“误译误国”警钟长鸣
国家法律翻译实践客体涉及我国法治思想、法律体系、法律相关政策等,法律翻译质量不佳,或法律翻译能力欠缺,会导致“误译误国”。举例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总纲部分第一条规定了我国的国体,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方网站“中国人大网”上公布的英文版本为Article 1.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s a socialist state under the people′s democratic dictatorship led by the working class and based on the alliance of workers and peasants.《朗文当代高级英语词典(第6版)》中dictatorship的释义如下:1.government by a ruler who has complete power 独裁,专制,专政;2.a country that is ruled by one person who has complete power独裁国家。毛泽东同志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或曰人民民主独裁,总之是一样,就是剥夺反动派的发言权,只让人民有发言权。……对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由此可见,“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对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而“人民民主专政”中的“专政”机械地翻译为dictatorship,是对我国国体的误译,为西方国家抹黑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宣扬“中国威胁论”提供了口实。
法律翻译涉及政治立场,兹事体大。西方国家经常将“中国共产党”故意翻译为Chinese Communist Party,从语言上混淆视听,将中国共产党等同于世界上130多个共产党之一,弱化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领导地位和重要性。中国共产党法定意义上的英文名称是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这里用of短语表示法律意义的指称,体现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合法执政地位,强调在我国“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类似的误译还有很多,比如把“中国大陆”译成mainland China;“台湾问题”译成Taiwan issue;“中国南海”译成South China Sea等等。译者要时刻警惕西方的语言陷阱,提高政治站位,以法律责任和法律担当做出精准翻译。
(二)“精准传播”目标明确
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我国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进行集体学习时强调,要下大气力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形成同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要采用贴近不同区域、不同国家、不同群体受众的精准传播方式,推进中国故事和中国声音的全球化表达、区域化表达、分众化表达,增强国际传播亲和力和实效性。
做到“精准传播”,就是要“对症下药”。根据皮尤研究中心的有关数据,西方国家民众对中国的印象连年恶化,2021年竟然有89%西方民众对华持否定态度,认为中国是专制、独裁的国家,没有民主法治,中国人“不靠谱”。法治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尽管各国对法治的认识存在差异,但对法治的效用却能形成共识。法治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安全,维持国际社会交往的和谐秩序。以法治为突破口,加强法治国际传播效能建设,重塑法治中国国际形象迫在眉睫。
法治传播是实现精准传播的关键抓手。“中国方案”“中国智慧”可为解决全人类的危机提供思想资源和制度借鉴。然而,“中国方案”“中国智慧”走出去的路途并不平坦顺畅,如何在全球共享中国实践的伟大成就,是当代中国学者面临的重大课题和历史使命。“走出去”的路径是传播,传播的实现依赖话语构建,法治话语是达成共识的润滑剂和推进器。在国际传播格局“西强我弱”的态势下,我们要将法治国际传播放在最前端,旨在塑造“法治中国”形象。法律外语和法律翻译是法治传播的保障和前提,提升国家法律翻译能力将促进国际法治和国内法治的互动,提高互动水平、拓展互动空间、深化互动合作、实现精准传播,这是提高法治国际传播效能的关键路径。讲好中国故事,首先要讲好中国法治故事。
国家法律翻译能力直接关系到法治国际传播的效能。如何提高国家法律翻译能力是我国目前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国家法律翻译能力的提高应循序渐进,有章可循。
(一)提高认识是前提
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保留象形文字的国家,象形文字和拼音文字存在巨大差异和不兼容性。翻译便成了中国与世界沟通的桥梁,但长期以来,翻译在国际传播中的重要性并未得到应有的体现。其一,翻译主体地位和能力要求被低估。译者是语言、文化、思想交流传播的桥梁,其重要性毋庸置疑,但现实生活中,译者多处于隐身地位,其社会地位、经济报酬、行业认可均与其重要性不匹配。合格的译者要接受多种技能训练,具备语言学、翻译学知识,熟知各领域专业知识,而现实生活中,许多人误以为学过外语即可做翻译,这是对译员专业要求的极大误解。其二,翻译客体的选择被忽视。翻译客体是海量的,而胜任的翻译主体数量有限,应将有限的资源用来服务国家战略,而不是不经筛选,将任何法律相关文本都由国家组织进行翻译。其三,翻译效果的重要性被低估。翻译的目的是交流与传播,翻译应以效果为量尺,动态调整翻译管理、翻译标准、翻译策略等,实现翻译服务国家战略的价值。
法律翻译的严肃性未被充分认识。除具有翻译的普遍性特征外,法律翻译还具有自身特点。国家法律翻译能力侧重于立法翻译,立法翻译多关注法律法规翻译,法律法规翻译就是国家事权。它既要符合法律翻译的“四项基本原则”,译文还要体现法律严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授权,个体译者不得进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外译工作。
加强中外法律的互译互鉴。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出要充分借鉴域外先进法治经验,比如2018年《刑事诉讼法》中新增的认罪认罚和速裁程序即借鉴了美国法的经验。我国提高国家法律翻译能力,就是要与世界共享中国法治经验。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间会产生相互作用,我国在借鉴域外先进司法经验的同时,也要向世界贡献先进法治理念和思想,相互的交流与作用需要一定的沟通机制,而沟通机制的基础就是法律翻译。
国家高度重视翻译建设。2021年两次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都和国际传播和翻译有关,尤其第二次更是深刻表明党中央对于法治国际传播能力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的高度重视。2021年6月,中央三部委联合下发了《中共中央宣传部外交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翻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2022-2025)〉的通知》,指出我国急缺包括法律翻译人才在内的高端专业翻译人才。提高国家法律翻译能力,既是服务国家法治话语体系建设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提升我国法治国际传播能力的必要条件,符合国家战略需求。
(二)顶层设计是关键
国家赞助翻译活动,尤其是法律翻译,实属必然。翻译理论家安德烈·勒菲弗尔(A. Lefevere)曾指出,不同的赞助人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和翻译动机,学术赞助人以学术探究为目的,国家赞助人以宣传国家文化、构建国家形象为宗旨。国家法律翻译实践旨在塑造和传播国家法治形象,提升国家法治话语能力,维护国家利益,需要政府部门、民间组织、社会力量和个人的通力配合,更需要国家权威部门进行多机构、多层级的组织协调。目前,在国家翻译实践层面,我国设有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中央编译局,专门进行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编译、中央文献对外翻译等工作;中国外文局是中共中央直属事业单位,对外称中国国际传播集团(China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s Group),是承担党和国家对外宣介任务的国际传播机构。中国外文局下设中国翻译协会(Translators Association of China),是翻译领域唯一全国性社会团体,但这两个单位在行政级别上均属副部级单位,在行政协调等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2019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宣布成立“法律英文译审专家委员会”,聘请17位资深法律翻译专家为委员,负责全国人大立法文本的初译和译稿审定等工作,力求加强我国法律制度对外宣传交流,向世界展示法治中国的杰出成果。遗憾的是,这只是一个非在编、非常驻机构。大部制是优化职能配置的政府组织模式,重在将职能相同或相近的政府机构进行整合归并,提高政府效能。为此,笔者建议整合中央编译局、中国外文局等相关机构设置,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翻译部”,下设政治翻译司、法律翻译司、科技翻译司等部门,以此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行政运行机制,有效克服行政体制中机构重叠、职能交叉,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端,而且这也有利于推进国家翻译能力建设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国家翻译能力建设决策水平,有利于整合翻译专业队伍,优化专业译者结构。只有做好顶层设计,才能切实加强国家翻译能力建设。
提高法治国际传播效能,法律翻译人才的培养迫在眉睫,只有系统科学的规划,才能促进法律翻译人才队伍的建设。法律英语专业设置是培养法律翻译人才的关键。法律外语是法律翻译的基础,不懂法律外语,也就谈不上法律翻译。英语的国际通用语地位决定了法律英语在众多法律外语中的核心地位,所以现阶段的法律外语,主要指法律英语。法律英语是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起点和关键。教育主管部门应出台具体举措,积极培育法律英语新兴交叉学科增长点,切实加大扶持法律英语学科研究力度,突出法律英语交叉学科的战略引领性作用。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中应增设法律英语专业。法律英语成为交叉学科门类专业之一,旨在系统化培养提高包括法律英语翻译人才在内的涉外法治专业人才质量。
(三)程序管控是保障
法律上讲“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保证”,法律翻译过程也要严格遵守科学管控程序,才有可能得到高质量的译文。法律语言逻辑严密,绝不允许随意组合字词关系,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求法律翻译必须以严格的程序管控为前提。国家强有力的组织管理能力是翻译质量的保证,程序管控是国家法律翻译能力提升的保障。
准确严谨是法律翻译的灵魂。有诸多因素制约翻译质量,包括组织者管理、翻译质量规范、翻译工具支持、译员筛选及译后、长效完善机制等。质言之,法律翻译工作者至少应该具有语言学、法学和法律外语知识,基础知识不牢固必然导致译文偏差,偏差则会产生误译。对译员质量的管控是重中之重。组织管理因素也扮演着重要角色。美国项目管理协会(PMI)将项目管理过程划分为五大阶段:项目起始阶段、项目计划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管控阶段和项目验收阶段。五大阶段也适用于翻译活动过程,只有管控程序落实到位,才能将已有资源最大优化利用,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四)法律翻译教学是基础
“如果文明之间要靠‘翻译’的力量才能实现互相对话与交流,那么‘教翻译’无疑是使翻译形成‘力量’的那种力量,是文明存续与发展中作用相当特殊的一环。”因此,法律翻译的教学目标拟定为: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实务的熟练使用法律外语、通晓涉外法律知识和法律文化、具备法律口笔译技能的复合型国际化人才。
法律翻译教学有两个理念需要厘清。首先,法律语言是基础。法律汉语和法律外语是法律翻译教学的前提和基础。法律翻译教学中往往会忽视法律汉语教学,法律汉语的理解、写作、翻译水平制约着法律翻译水平。法律外语是专门用途外语,其专业性强,以法律英语学习为例,学生需要通过学习英美法来掌握地道的法律语汇表达、专有术语、语言逻辑等。其次,中西法律语言逻辑对比是关键。语言是思维逻辑的表现,中西方法律语言的差异,从深层来看,源自东西方法律逻辑差异。大陆法系重视法典的编纂,以成文法为主要载体;英美法注重整理经典判例,遵循先例;大陆法系重演绎,英美法系重归纳。两大法系在逻辑上的差异,导致语言表述、措辞的差异。
国家意识培养必须贯穿于法律翻译教学始终。翻译学与资本主义全球化竞争的国家意识息息相关,翻译学试图通过学科的理论建构和国家实践实现国家特定跨语际和跨文化的交流和传播目的,其天生的意识形态品格决定了其国家观念要远远大于其学科观念。法律文本翻译更是如此。因此,国家意识在法律翻译教学中的地位举足轻重。
法律翻译教学须以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为依托。法律翻译教学课程设置主要有三大类:一为语言类课程,训练听、说、读、写、译的语言技能,二为法学类课程,普及法律体系、法律制度和法治文化等知识,三为翻译类课程,学习普通翻译理论和法律翻译理论。从课程设置角度能够看出,对法律翻译语言能力的培养是全方位的、系统性的。法律语言要求严谨、准确,忌讳模棱两可,翻译时应精准、规范、一致、通顺。加强学生跨语言、跨法系、跨法治文化进行语言转换,熟练运用翻译策略、翻译方法、翻译技巧。法律语言具有严密的逻辑性,不能有丝毫漏洞,逻辑严密是受过严格训练的法律翻译译者的核心技能。
好的教材是法律翻译教学的前提之一。目前出版的大多数法律翻译教材缺乏体系性,无法满足法律翻译人才培养的目标。优质教材应贴合时代需求,与时俱进,助力实践应用。法律翻译教材应涵盖多方面主题和内容,比如时事热点、法治动态、司法文书、涉外法律实务等,还要体现政治性、时代性和实用型等特点,学生既能通过精品教材学习法律语言层面的转换,也能了解中西法律文化差异,还能提高涉外法治文化交流能力。目前,北京大学出版社推出的法律英语专业系列套编教材(共11册),前后连贯、浑然一体,为法律翻译能力培养设计了较好的进路。
师资是法律翻译教学的关键。从教师数量和质量来看,国内法律翻译教学师资还远不能满足法律翻译教学的需求。实践表明,可以通过四种途径培养法律翻译教师:一是高校自身通过选派教师参加法律翻译培训班等方式培养法律翻译专业教师;二是原有法学或外语教师跨学科转型;三是从法律实务部门聘请专业人员或从国外司法机构引进师资;四是为高校外语教师提供国外法学院进修或去涉外法务部门学习的机会。法律翻译专业师资的培养是个系统工程,要系统设计,促进高质量法律翻译教师的培养,使其具备良好的双语言双文化能力、丰厚的翻译学及法学知识、丰富的实况模拟经验、严密的逻辑推理能力及宽广的国际格局与全球视野。
(五)法律翻译能力测试是试金石
法律翻译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律翻译能力测试和一般翻译测试具有明显差异。否则,像一般翻译测试那样,只是随机选择某个法律篇章片段进行翻译,是无法测试出真正的法律翻译能力的。为了保障其信度和效度,法律翻译能力测试必须要涵盖相关法律知识、法律语言文化知识以及法律逻辑知识,甚至要测试和翻译能力紧密相关的法律判例阅读能力和法律文书写作能力。
我国至今为止尚未制定法律翻译职业准入制度,国内也并未设置专门的法律翻译资格考试,法律翻译质量评价体系和评价方式尚不明确。事实上,英、美等国的法律翻译资格考试制度已基本成熟。早在1980年,美国就开发实施了“联邦法庭口译员资格考试(The Federal Court Interpreter Certificate Examination)”,分为笔试与口试两大模块;英国、澳大利亚也早已设置相关法律翻译的资格证书考试。英美国家从事法律翻译的译员需要参加严格的测试,达到要求后才能进行法律翻译服务。我国在《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当事人相关翻译权利和翻译文本的法律效力等,但依旧缺少规范翻译工作者的具体规定以明确其工作流程、翻译质量及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目前,国内测试法律英语语言运用能力和法律翻译能力水平的唯一考试是法律英语证书(Legal English Certificate,简称LEC)考试。该考试的题型、考察内容与美国的律师资格考试相近,同时又突出了法律英语语言运用的特色,并结合中国的实际增加了法律英语翻译测试。作为国内唯一的法律英语水平认证考试,法律英语证书LEC考试以其科学合理的测试设计,以及总体良好的信度、效度、实用性和后效作用,已经成为从事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专业英语水平权威证明。LEC考试也获得越来越多美国大学法学院的认可,用以代替托福、雅思考试成绩,成为赴美攻读法学硕士LLM时的英语水平证明,也是取得美国律师职业资格的可靠保证。毋庸置疑,通过法律英语证书LEC考试来提高自己的法律翻译能力可靠有效。
(六)职业伦理是责任担当
国内法律翻译市场需求旺盛,高端法律翻译人才严重短缺。法律翻译高利润催生了法律翻译行业乱象丛生。当下,法律知识、语言能力等基本要求不达标的法律译员并不少见。针对法律翻译市场的不规范和种种乱象,法律翻译者职业伦理教育刻不容缓。
职业伦理是维系社会工作专业秩序的利器,国家法律翻译能力视域下必须重视职业伦理建设。“法律翻译不仅是语言转换过程,而且是法律机制中进行的文化交际活动”,其必然受到比其他翻译活动更加严格的约束,有必要建构法律翻译译员职业伦理,对法律翻译从业者个体行为进行规范。职业伦理是一套价值标准,而价值标准是与主体存在同一性的,即价值标准需要满足主体的客观需要,并且适应主体的能力。普通译员的伦理规范与法律翻译译员的伦理规范不同,其内容不能直接适用于法律翻译译员。具体来说,法律翻译者职业伦理的核心价值是精准服务,基础价值是扎实的法律翻译技能。认真严谨的态度、坚定的政治意识、丰富的中西法律知识等都是法律翻译职业伦理内涵的应有之意。法律翻译职业伦理构建是系统工程,应科学规划、系统建构。
首先,树立“以德为先”的理念,尤其重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律翻译职业伦理的确立,也要善于利用行业组织和协会的力量,推动“以德为先”成为法律翻译人才培养的共识。应将“职业道德教育”贯穿法律翻译人才培养的各个环节,使译员形成自觉的意识与自动的实践,对法律职业产生责任感、神圣感和敬畏感。要注重法律翻译职场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并根据法律翻译类别对职业伦理进行细化研究,增强培训针对性,提质增效。其次,呼吁构建法律翻译职业准入制度。可以采用将职业伦理嵌入职业考试之中的模式,并对其单独设置合格线,也可进行独立考核模式,或借鉴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设置职业道德知识、个人道德行为习惯特征、道德能力倾向性特征、心态取向特征以及道德心理倾向特征等测评维度。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需要应对的风险和挑战、需要解决的矛盾和问题比以往更加错综复杂。我们要想在波谲云诡的国际关系中掌握主动,引领改革完善全球治理体系,首先要在国际社会树立起法治中国的国际形象。法治是国际社会的最大公约数,世界上所有发达国家都实行法治。当前的国际舆论场中,法治传播是最容易被接受和认同的一种传播形式。法治国际传播是塑造法治中国形象的关键路径。国家法律翻译能力直接决定了法治国际传播效能。国家法律翻译能力是国家翻译能力不可或缺的部分,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国家法律翻译能力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关键抓手。提升国家法律翻译能力,要完善法律翻译管理的顶层设计,注重法律翻译教学,严格法律翻译质量管控程序,强化培养高端法律翻译职业人才。国家法律翻译能力的提升是讲好中国法治故事的前提保障,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关键。加强国家法律翻译能力建设,提高法治国际传播效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本期特稿】1.国家翻译能力视域下的法治国际传播效能研究张法连(1)【探索争鸣】2.人民代表大会定位的新发展刘练军(12)3.后民法典时代对抗性体育运动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路径——基于对格斗致害案件的实证研究曹舒然(31)4.截堵罪名与法益扩张: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规范定位、保护法益与出罪路径贾易臻(50)5.专利驱动型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困境与出路丁庭威(64)【法学论坛】6.论民法典视角下的债权人受领义务谢德良(76)7.论行政法的内外部双层结构体系白云锋(89)8.立法法中法律适用规则与行政诉讼法第63条的关系之辩—— “鲁潍盐业公司案”的再思考徐仁进(103)【法律与实践】9.我国法院适用 “有利于”条款的实证研究张新新(118)10.律师协会行业惩戒行为可诉性探析谷静萱(134)11.野生动物保护之规范目的与实现手段的检讨薛 阳(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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