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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伟惠 张玮逸|大学生创业意向影响因素研究:制度理论视角下的跨国比较

梅伟惠 张玮逸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23-04-20




新刊速递 |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3年第2期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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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玉梅   [美]严文蕃  蒋丹|探索增值评价的中国路向:基于美国实践经验的批判性分析


2023-2

大学生创业意向影响因素研究:制度理论视角下的跨国比较


梅伟惠   张玮逸


浙江大学教育学院



摘要:创业意向是大学生创业行为的重要预测变量,是国内外高等教育和创业教育研究的热点问题。已有研究主要从个体因素和单一国别探究创业意向的影响因素,关于创业制度环境对大学生创业意向影响的跨国别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基于制度理论,利用“全球创业观察”“全球大学生创业精神调查”数据,研究规制性制度、规范性制度和认知性制度对各国大学生毕业时和毕业五年后创业意向的影响,结果发现:认知性制度和规范性制度与大学生创业意向有显著的正相关,尤其以高等教育阶段创业教育的影响最为显著;规制性制度对大学生创业意向的作用较为复杂。建议大力推动不同阶段创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在校内外营造创业友好型文化环境,并重新考量一些习以为常但未经验证的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有效性。

关键词:规制性制度 ; 规范性制度 ; 认知性制度 ; 创业意向 ; 跨国比较


本文发表在《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3年第2期 #创新创业教育  栏目



梅伟惠,浙江大学教育学院教育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比较高等教育、创新创业教育。



目录概览

一、引言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框架

三、研究设计与方法

四、研究结果分析

五、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引    言


大学生创新创业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激活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重要途径。各国政府通过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优化创业政策,改善创业环境,为大学生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氛围和制度支撑。如美国出台“创业美国计划”(Startup America Initiative),从扩大创业资金支持、加强创业导师指导、减少创业障碍、加速技术创新市场化,释放市场机会等方面,为大学生开展高成长性创业活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The White House, 2021)。德国联邦经济和技术部从20世纪末开始实施“EXIST”计划,通过提供研究转化资金(Transfer of Research Fund)、科技创业补助(Business Start-up Grant)和完善创业文化(Culture of Entrepreneurship),改善大学与研究机构的创业氛围,提升以技术为导向和以知识为基础的大学生创业成效(GFMEAE, 2021)。意大利政府不断加大对大学创新创业的资助,其国家孵化器网络持续开展年度“国家创新奖”(Premio Nazionale Innovazione, PNI),奖励基于大学研发的技术密集型创业(OECD & EU, 2019, p. 43)。可以看出,各国通过制定综合性或专项性政策,提供直接或间接的资金与教育支持,降低创业的市场壁垒和技术壁垒,着力优化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制度环境。


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与发展,逐步进入“双轨驱动”的融合发展阶段:一是以“教育驱动”促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推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深度融合,提升全校大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标志性政策是2015年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二是以“创业驱动”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撑制度改革,强化科技创业和高成长性创业,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力。标志性政策是2021年10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该意见着力解决大学生创新创业融资难、经验少、服务不到位等瓶颈问题(国务院办公厅,2021)。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的创业教育与创业环境不断完善。根据全球创业观察(Global Entrepreneurship Monitor, GEM)的“国家创业环境指数”(National Entrepreneurship Context Index),2019—2020年中国的创业环境综合指数在全球54个参与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四(GEM, 2020, p. 71)。


然而,不断完善的创业教育与制度环境,到底在多大程度上提升了大学生的创业意向,仍需要数据的支撑。已有关于大学生创业意向的研究主要存在以下主要特点:一是基于人力资本理论,强调个体通过学校教育、在职培训和其他各种类型体验获得的知识和技能,从而对创业意向产生影响(Unger et al., 2011)。如Morris、Shirokova 和 Tsukanova(2017)探究了创业课程和课外活动对创业意向和创业活动的影响;Piperopoulos 和 Dimov(2015)探究了不同创业教育方法对大学生创业意向的影响。二是注重个体层面的影响因素,缺乏相关制度因素、环境因素对大学生创业意向的系统影响研究。相关研究主要基于Shapero 和 Sokol (1982)的“创业事件模型”(Entrepreneurial Event Model)和Ajzen(1991)的“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来解释大学生创业意向影响因素。近期的研究还拓展到创业激情(Cardon, Glauser & Murnieks, 2017)、创业警觉性(Sang & Lin, 2019)、认知灵活性(胡瑞,冯燕,孙山,2020)等因素对大学生创业意向的影响。三是已有研究往往依托单一国家的数据,缺乏基于大数据的跨国别比较研究(Walter & Block, 2016)。在全球教育治理背景下,跨国比较研究基于跨国可比的海量数据,关注区域性和全球性的教育问题,有利于形成更加科学的教育决策与实践改进,已经引起了教育研究者的广泛关注(唐晓玲,徐辉,2015)。过去20多年创新创业领域跨国比较数据库的出现,为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影响因素的跨国比较研究奠定了数据基础。本研究将基于制度理论,利用“全球创业观察”(GEM)、“全球大学生创业精神调查”(Global University Entrepreneurial Spirit Students’ Survey, GUESSS)的数据,对大学生创业意向的影响机制进行跨国比较研究,以期为中国构建更具有适切性的创业制度环境提供政策建议。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框架


(一)理论基础

制度理论认为,外部环境中的法律、规则、信念等制度因素会影响个体创业意向的形成和创业决策(Ayob, 2021a)。制度经济学家North(1991)区分了由法律、法规、政策构成的正式“游戏规则”和促进或妨碍创业活动的非正式或不成文的行为准则。为了使创业成功,创业者需要制定战略与方法,利用国家正式与非正式制度框架,来抓住机遇并克服相应的局限性(North, 1991)。社会学家Richard Scott(斯科特,2010,第58—59页)在此基础上,将制度定义为包括为社会生活提供稳定性和意义的规制性、规范性和认知性要素,以及相关的活动与资源。大学生创业意向的形成是在规制性、规范性和认知性制度共同影响下的理性选择。


规制性制度(regulatory institution)强调明确、外在的各种规制过程,包括规则设定、监督和奖惩活动,从而制约、规制并调节行为(斯科特,2010,第60页)。在创业领域,规制性制度指的是明确创业规则和边界的各类法律、法规和对创业的支持政策等。规范性制度(normative institution)指社会中说明性、评价性和义务性的制度(斯科特,2010,第63页),强调国家或社会的文化和价值观念,包括支配个人和组织行为的社会价值观、规范和信仰等(Audretsch, Belitski, & Cherkas, 2021)。它们通常包括由密切的社交网络(如家人和朋友)、专业协会、商业团体等建立的行为标准;这些社会群体的价值观和信仰将会影响大学生的创业意图,从而向创业者传达对其活动而言相对可取的信息(Stenholm, Acs, & Wuebker, 2013)。同时,这些信念可能被嵌入由民族文化所形成的更广泛的社会参照系中,如社会创业部门、专业协会、“第三部门”等(Johnston & Blenkinsopp, 2017)。认知性制度(cognitive institution)反映了特定国家民众共享的认知结构和社会知识,构成了个人和组织之间的“共享行动逻辑”(shared logics of action)(Audretsch, Belitski, & Cherkas, 2021)。认知性制度能够影响个人行为,因为它们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人们在选择和解释信息时使用的认知程序,即图式、框架和脚本的集合(Markus & Zajonc, 1985)。在创业领域,认知性制度指的是人们建立和运营新企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组成(Busenitz, Gomez, & Spencer, 2000)。因此,通过教育系统培养学生的创业思维和创业能力,已经成为各国促进创新创业最有效的机制之一(Ayob, 2021a)。


(二)研究框架

1. 规制性制度对大学生创业意向的影响

规制性制度不仅会影响政府为大学生创业者提供资源的广度和深度,而且通过影响创业过程中所涉及的风险水平,促进或阻碍创业活动(Baumol & Strom, 2007)。有研究表明,政府对大学生创业的支持政策,如提供系统的融资政策、减少税收、降低创业成本、提供创业激励,能够促进高增长型创业的发展(Braunerhjelm & Henrekson, 2013)。在发展中国家,政府对创业的支持和创业者网络的正规化,可能提高新企业的进入率,尤其是最具雄心和增长导向的初创企业(Estrin, Korosteleva, & Mickiewicz, 2013)。政府的规制性制度也使得大学生创业活动合法化(Troilo, 2011)。


假设1:针对大学生创业的规制性制度越完善,大学生毕业时(a)和毕业五年后(b)的创业意向越高。


2. 规范性制度对大学生创业意向的影响

一国的规范性制度不仅包括社会对创业的一般信念、假设和文化价值观,还包括支持创业角色的实践。它涉及创业者在社会中的总体形象,主要体现为将创业作为良好的职业选择,社会大众对创业的认可与尊崇程度,以及大众媒体对创业进行正面报道宣传的程度等(GEM, 2020)。“全球创业观察”将创业文化划分为五个维度:一是个人通过努力取得成功;二是强调自立、自主和个体主动性;三是宽容冒险;四是鼓励创造力和创新;五是强调个人责任(Ayob,2021b)。创业就像其他任何一种社会经济现象一样,是受到特定文化影响并根据该国的文化特征量身定制的(Farashah, 2013)。研究表明,文化价值观,如人们更愿意自主创业或自我雇佣的程度、容忍风险的意愿、支持竞争的文化等,会刺激创新解决方案和创业文化(Kreiser, Marino, Dickson, & Weaver, 2010)。Davidsson 和 Wiklund(1997)的研究指出,鼓励自主、冒风险精神和成就需求的文化能够激发创业意向。


假设2:针对大学生创业的规范性制度越完善,大学生毕业时(a)和毕业五年后(b)的创业意向越高。


3. 认知性制度对大学生创业意向的影响

个体如果能够意识到创业知识和技能的准备度(readiness)和可用性(availability),从而发现新的创业机会并加以利用,那么他们可能会受到激励从事高增长的创业活动(Shane, 2000)。通过开展创业教育来提升学生的创业知识与技能,被认为是政府促进创业活力的重要制度干预(Ayob, 2021b)。创业教育具有五个层级的目标:一是激发创业价值观和动机(know-why);二是提供创业有关的基本知识(know-what);三是掌握创业实践所需的能力(know-how);四是有意识建立社会网络(know-who);五是培养对何时采取行动的经验和直觉(know-when)(Souitaris, Zerbinati, & Al-Laham, 2007)。一项对2004—2016年发表的159篇创业教育影响相关实证论文进行的分析发现,探讨创业教育对创业意向影响的论文占51%,其中有81.75%的论文认为创业教育提升了学生的创业意向(Nabi et al., 2017)。创业教育对创业意向的影响强度,也受到其他制度环境的影响。如Walter 和 Block(2016)将创业制度环境分为创业友好法规、金融资本可用性、教育资本可用性、腐败控制和企业家的公众形象五类,认为创业教育对于创业活动的影响强度随着国家层面制度变量的变化而变动。一项针对麻省理工学院工程专业学生的调查显示,感知到的环境障碍和支持因素对学生的创业意向起着重要作用,表明政府和大学决策者应该持续并扩大创业支持,以改善大学生对创业知识和能力的感知(Lüthje & Franke, 2003)。


假设3:针对大学生创业的认知性制度越完善,大学生毕业时(a)和毕业五年后(b)的创业意向越高。


基于上述理论依据,本文的研究框架如图1所示。


图 1   本文研究框架


三、研究设计与方法


(一)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研究数据来源于“全球创业观察”(GEM)和“全球大学生创业精神调查”(GUESSS)两大数据库。“全球创业观察”创建于1997年,是由美国百森商学院、英国伦敦商学院联合发起的国际创业研究项目。从1999年首次发布年度报告至今,已经连续发布23年的调查数据。该报告从政府政策(支持与相关性)、政府政策(税收与行政体制)、政府创业项目、中小学阶段创业教育、中等后教育阶段创业教育、研发转化、商业与法律基础设施、内部市场活力、准入规章、物理设施、文化与社会规范九个维度探讨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宏观创业环境情况,以及探究不同国家和地区产生创业差距的原因。“全球大学生创业精神调查”始于2003年,是一项由瑞士圣加仑大学和伯尔尼大学共同开发和开展的全球调查,主要探究大学生的职业(创业)选择意向、自主创业行为以及潜在的驱动因素。本文对两个数据库进行了匹配,综合考虑样本国家的数据完整性、地区分布情况、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最终选择2016年、2018年、2021年数据完整的97个国家作为研究对象(详见表1)。其中,2016年38个国家,2018年31个国家,2021年28个国家。从地区分布来说,样本国家覆盖了世界主要大洲(非洲、亚洲、欧洲、北美洲、大洋洲、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可以对全球大学生创业意向和创业制度环境情况进行系统比较。



(二)变量测量与定义

1. 因变量

本研究采用“全球大学生创业精神调查”(GUESSS)报告中“各国有意向创业的大学生人数比例”作为因变量。该调查通过“毕业时和毕业五年后打算从事哪一职业”来了解大学生的职业意向选择,将“在我自己公司工作的创业者百分比”作为数据源。该变量定义了该国大学生有意向在毕业时和毕业五年后自主创业的比例。


2. 自变量

本研究的自变量包括规制性制度变量、规范性制度变量和认知性制度变量。其中,规制性制度采用“创业融资”“政府税收与管理体制”“政府创业计划”三项指标来测量;规范性制度指标为“文化与社会规范”;认知性制度指标包括“基础创业教育水平”和“高等创业教育水平”。数据来自“全球创业观察”国家专家调查(National Expert Survey,NES)结果。


自变量各指标的定义和数据来源详见表2。



“全球创业观察”国家专家调查(NES)通过每个国家和地区至少36名专家的调查来评估其创业环境状况。“全球创业观察”提供了一系列有关这些框架条件的正向陈述,专家们用九点李克特量表(2021年为十一点)评估本国和地区创业制度与这些陈述的符合程度,1到9代表从完全错误(completely false)到完全正确(completely true)。最终得分越高,说明该国和地区相应维度的创业环境状况越完善。


3. 控制变量

为了预防其他因素对大学生创业意向的影响,本研究将国家人均GDP水平、国家发展水平、数据年份作为控制变量。


国家人均GDP水平。根据数据所对应年度的平均购买力平价(PPP)衡量的人均GDP(千美元)来控制国民财富的差距,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国家发展指标。


国家发展水平。根据世界银行的划分标准,将样本国家划分为三类:(1)要素驱动型(包括要素驱动型转向效率驱动型),指主要发展农业和资源投入型企业,需要较多劳动力和自然资源的国家,主要发展目标是满足基本生存需要。如俄罗斯、印度、哈萨克斯坦等,赋值为1。(2)效率驱动型(包括效率驱动型转向创新驱动型),是指主要发展工业化和规模经济的国家,强调效率和效益,主要目标是改善人们的生存条件。如中国、巴西、哥伦比亚等,赋值为2。(3)创新驱动型经济体,是指主要发展知识密集型和服务型企业的国家,重点关注创新和创业。如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等,赋值为3。


对数据年份进行变量赋值,将2016年、2018年、2021年分别赋值为1、2、3。


表3展示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展现了主要变量的集中和离散趋势,表4展示了主要变量的皮尔逊相关矩阵。


四、研究结果分析


本文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来验证不同类型制度变量对于大学生创业意向的影响。表5展示了以大学生毕业时的创业意向为因变量的模型检验结果。模型1仅包含控制变量,显示出年份、国家发展阶段和人均GDP对于大学生的创业意向都具有显著影响。其中,大学生的创业意向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增强,而随着人均GDP的上升逐渐下降。处于更低一级发展阶段的国家和地区的大学生,比处于更高一级发展阶段的国家和地区的大学生更倾向于将创业作为自己毕业后的职业选择。



模型2—4分别检验了规制性制度、规范性制度和认知性制度模型。模型2将规制性制度的三个层面放入到回归模型中,结果显示创业融资显著负向影响了大学生创业意向(B=−1.633, P=0.096),而创业友好的政府税收和管理体制对于大学生创业意向有显著的促进作用(B=1.957, P=0.043)。政府创业计划对创业意向的作用在统计意义上不显著。事实证明,规制性制度的影响作用比预期要复杂许多。模型3分析了规范性制度,也就是文化与社会规范这一指标,结果显示该指标与大学生创业意向的形成有显著正相关(B=1.999, P=0.003)。模型4将认知性制度的两个层面放入回归模型中进行检验,结果显示,高等教育阶段的创业教育水平与大学生创业意向的形成有非常显著的正相关(B=3.442, P=0.000),而基础教育阶段的促进作用并不显著。这三个模型分别对因变量的变化有51.9%、52.2%和60.8%的解释力,相比于模型1,R2变化量均显著,说明单一的制度维度对于大学生毕业时的创业意向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其中认知性制度也就是创业教育的解释力最强。


在完整模型(模型5)下,创业融资依旧对因变量显示出显著的负向相关(B=−2.706, P=0.004)。值得注意的是,政府税收和管理体制以及文化与社会规范两项指标对于因变量的影响在完整模型中变得不显著,可能受到了其他解释力更强的自变量的影响。因此,模型2和模型5的结果与假设1a正相反,模型3和模型5也未支持假设2a。高等创业教育水平(B=3.874, P=0.001)在其他变量的共同作用之下显著性有所下降,但依旧保持在0.05处的显著水平。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在完整模型中基础教育阶段的创业教育水平显著促进大学生创业意向(B=1.736, P=0.078)。这说明大学生对毕业时的创业想法可能是所受的各个阶段教育综合影响的结果。因此,根据模型4和5,假设3a被证实。完整模型的R2为0.654,说明包括控制变量和三类制度变量的完整的模型能够解释因变量65.4%的变化。模型5的R2相比于模型2、模型3和模型4均有显著提升,说明三种类型的制度综合作用模型的解释力显著强于任何一种制度的单一模型。


运用相同分析方式,表6展示了三类制度对大学生毕业五年后创业意向的影响。该组模型表征了制度因素对大学生中期职业规划中创业倾向性的影响。结果与上组分析基本相同,但有某些指标的显著性发生了变化。第一,年份对创业意向影响的显著性降低,说明五年后创业意向情况随时间的变化相对缓慢。第二,在模型4和5中,基础创业教育水平都不再显著影响大学生创业意向。第三,在模型5中,规范性制度也显著促进大学生创业意向(B=2.572, P=0.084),说明创业文化环境更能对更长远的创业规划产生影响。模型2和5结果与假设1b相反;模型3和5支持了假设2b;模型4和5证实了假设3b。



五、研究结论与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研究基于制度理论,运用多元线性回归对GEM和GUESSS数据进行分析,在全球视角下检验了规制性制度、规范性制度和认知性制度三类创业制度对大学生毕业时和五年后创业意向的影响。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


首先,创业教育对大学生创业意向起着最为关键的影响。本研究的三类制度中,认知性制度在所有验证模型中都与大学生创业意向的形成有显著正相关,尤其对于毕业时的创业意向具有较大的预测力。其中,高等教育阶段创业教育水平的影响尤为突出,该结论进一步佐证了已有关于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对大学生创业意向影响的相关研究(Trivedi, 2016)。相比而言,基础教育阶段的创业教育在理论和实践上都相对缺乏。本研究表明,基础教育阶段的创业教育对于五年后大学生创业意向的影响不显著,但对毕业时的创业意向具有显著的预测作用。这说明大学生短期的创业规划是所有阶段所接受的创业教育综合作用的结果,而随着职业规划的目光变得长远,中小学阶段创业教育的影响会变淡,高等教育的影响会变强。该结论补充了Ayob(2021b)的研究结果。可以看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对大学生创业意向的影响更为直接,而基础教育阶段创业教育的影响也能延续到对毕业时的规划中。从认知性制度看,创业教育是一个涵盖各阶段教育的终身学习连续体(Hietanen & Järvi, 2015)。


其次,强大的创业友好型社会文化环境会显著影响大学生是否将创业作为一项职业选择。非正式的规范性制度由于其广泛的渗透性,可能比政府具体的创业支持计划和激励计划等正式制度更能够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本研究还进一步发现,规范性制度对大学生创业意向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毕业五年后的意向中,而对毕业时的规划影响不显著。这说明学生在毕业时由于自身社会化经验不足,更加依赖学校经验而非社会文化来做决定;而在进行中长期规划时,预期五年后可能积累了相对丰富的资源和经验,个人将置身于更加庞大的社会背景当中,便将国家文化是否支持和鼓励创业行为纳入考量。


最后,规制性制度对大学生创业意向的影响与假设相悖,且各种不同规制性制度的作用各不相同。根据已有数据,良好的创业融资环境反而会抑制学生在短期和中期的创业意向。政府创业计划对学生的创业意向无显著作用,仅政府税收和管理体制在部分模型中显示出显著的促进作用。这需要政策制定者和研究者重新考量一些常被推荐的、旨在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的有效性。已有的部分跨国研究也检验出这种负相关或不显著关系。如Hadjimanolis(2016)在塞浦路斯的调查中没有发现规制性制度与创业意向的显著相关。Engle等(2011)的研究结果也得出类似结论。Ayob(2021b)的模型中也没有检测出正式制度对于创业行为的显著影响。Sambharya 和 Musteen(2014)的研究表明,市场开放度和监管质量与机会型创业呈现负相关。可以看出,规制性制度在创业想法萌芽阶段起到的作用不如文化和教育显著。由于大学生本人对创业政策缺乏关注、大学生创业政策宣传不到位等主客观原因,大部分学生不了解国家的创业政策,可能在创业意向生发之后才开始了解市场情况和政府支持政策。总而言之,市场的融资状况、政府的创业支持政策等如何对身处象牙塔中的大学生产生影响,其作用机制非常复杂,需要研究者通过多种研究手段进一步探究。


(二)建议

本研究认为,各国在创业文化和创业教育这两个制度层面进行合理的投入和干预,能够更高效地提升大学生的创业意向。这与摩立特集团针对22个国家创业者的调研结果相吻合。该调研指出,有别于减轻创业中的行政负担、建立孵化器、增加获得风险投资机会等传统政策,树立正确的创业价值观和态度、提升创业技能、完善创业准入系统等政策更有利于创业成功(梅伟惠,2016;Monitor Group, 2009)。我国的创业文化和高等教育阶段创业教育水平两个指标的全球排名,从2016年的第10名和第12名,分别上升到了2019年的第4名和第6名。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大学教育与社会人才需求的结构性错配、毕业生就业难、内卷盛行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各级各类政府应当既重视“上游”的创新创业教育,也重视“下游”的创新创业支持体系构建,形成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切实促进大学生创业意向和创业行为。


第一,重视认知性制度环境建设,促进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并且有意识地在中小学课程中融入创业精神教育。一方面,大学在引导学生将创业作为可行的职业选择过程中发挥着关键作用,有必要从以下几个维度着力,持续推进创新创业教育的转型升级。一是理念革新,将创新创业教育作为新时代的新工科、新农科、新医科和新文科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切实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二是组织革新,构建校院两级的创新创业教育组织,推进专业教育与创业教育的融合;三是完善课程体系与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创业体验学习;四是打造有助于创新创业思维的学习空间和校园氛围,加大对学生创业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重视在各个学段开展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视为终身的学习过程(Nani, 2016)。早在2010年,欧盟就意识到应当为各个阶段的学生提供连续性的创业教育,而不是在原来的课程体系之外添加互相割裂的课外活动,因此欧盟委员会出台《迈向更加协调一致的创业教育》(Towards Greater Coherence in 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指导各成员国将创业教育融入中小学主流课程体系(丁笑炯,2018)。而我国尚未有相关政策文本明确提出在中小学阶段培养创业精神,因此,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先行尝试,在培养创新精神的基础上将创业精神教育融于中小学课堂内外。


第二,积极培育鼓励创业的文化环境。政府应通过多种举措,宣传创业对于国计民生的重要作用,让开拓创新的精神受到民众尊崇。在此过程中,大众传媒应担负起时代责任,在创造企业家精神相关话语,传达创业者价值观和形象中发挥关键作用(Hang & Van Weezel, 2007)。除了企业家精神建构,大众传媒还应宣传创业者的成功案例,影响潜在创业者关于创业可取性和可行性的感知,从而切实转变潜在创业者的态度(Laguía & Moriano, 2021)。此外,逐步破除社会对于创业失败的恐惧也至关重要。创业失败的归因受到社会比较氛围的调节,在向上比较、寻求学习榜样的文化中,创业者更倾向于将创业失败视为学习的机会(Hang & Van Weezel, 2007)。我国的文化以集体主义为突出特征,人们之间的关系具有“互依性”,在遭遇失败后有更强的社会比较倾向,因此相比于西方国家更容易对创业失败产生耻辱感(丁桂凤等,2016)。因此,从规范性制度看,政府应充分发挥大众媒体的作用,转变大众对创业失败的认知,优先培育学校、家庭和社区层面的创业文化,着力营造创业友好型氛围。


第三,加强跨部门协同,推进规制性制度的宣传与执行力度,营造创业生态系统。我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提出以来,国务院以及各部委出台了一系列与大学生创新创业有关的政策。一方面,有必要建立跨部门的沟通协同机制,推进大学生创业政策的有效落地;督促各高校完善大学生创业支持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到通俗易懂、重点突出、切合实际。另一方面,杜绝短期功利主义的政策导向,聚焦高成长的、可持续的创业生态系统建设,促进专创融合、科创融合、产创融合。


作为该领域的探索性研究,本文的创新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规制性制度、规范性制度和认知性制度三个维度全面剖析了大学生创业意向的影响因素,杜绝了从单一维度探索大学生创业意向的片面性。其次,突破以往研究依托单一国别数据的局限性,开展基于大数据的跨国别比较研究,有利于从横向比较中找准中国创业教育和大学生创业政策的基准和定位,从而为更好地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数据支持。最后,形成了一些创新观点,澄清一些先入为主政策的可能误导,为后续高质量创业教育体系建设奠定基础。但是,由于跨国可比数据的限制和大学生创业意向影响因素及作用机制复杂等原因,本研究也存在不足。如样本国家数量较少,且以效率驱动和创新驱动型国家为多,要素驱动型国家较少;将制度分为规制性、规范性和认知性制度,并尝试概括全球复杂的经济和社会现象是一种相对简单化的方法,可能无法完全反映制度间相互作用的复杂性;没有区分机会型创业意向和生存型创业意向。希望随着跨国创新创业数据库的不断完善,未来的研究可以包括更广泛的样本和更科学的数据,从而提供更具有普适性的发现;同时,未来研究可以采用质性或量化的方法,深入探究某种制度对大学生创业意向的具体作用路径和机制,从而形成更加深入的结论和对策建议。


(梅伟惠工作邮箱:tthuihui@zj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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