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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宇 | 后美国时代的互联网与国家

洪宇 中国政治传播研究
2024-09-17

| 作者:洪宇


摘要

全球互联网嵌入并延续着传统、现代、后现代相混杂的政治经济格局。在此不均衡性和非代表性的基础上,美国主导的治理方案却指向全球同一的、非领土性、割裂国家与集体权利有机联系的政治体。所导致的结果是,既有制度安排内部不断涌现话语和观念之争。始于2008年的全球数字化衰退更是激化之于国家角色的想象嬗变与实践裂变。这使得何为国家复归、国家为何复归、国家如何复归成为“后美国时代”互联网治理领域的冲突焦点。本文在技术与国家两个层面提出理论进路:(1)从媒介本体论转向社会-技术复合体概念,以此打破治理讨论的绝对化思维,扩大本土模式的去标签化空间;(2)借鉴战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正视“互联网中的国家”以及国家之于传播关系、传播资源、传播制度的复杂性和流动性角色。本文认为,“以人民为中心”和“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价值标准和行动准星的国家复归,是服务于在全球范围内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性手段与历史性步骤。从实践环境、治理目标与道德内涵角度,中国推动主权模式毋宁说是开放式的,是以国家为基石的多利益攸关方机制。因此,如何调用中外马克思主义理论资源,进一步推动和完善开放式网络主权与新型的多边模式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互联网治理、国家理论、网络地域政治、国家与传播、社会性治理


2019年是互联网诞生50周年。经过50年的发展,互联网已成为全球传播和公共传播的主要载体。根据国际电联统计,截止2019年,全球已有超过半数的人口上网。尽管远未实现“世界是平的”的愿景,全球互联网的地区布局比起90年代美国主导的情况,已有重要变化:亚洲地区拥有全球最大的网民数量;北美与北欧在接入率上仍然领先;非洲大陆正体验着全球最快的上网人数增长。除了社会空间布局上的变化,互联网的相关业态也随着5G技术、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的发展,演化为更广泛的数字化转型。该进程使得围绕互联网的创新与应用成为维护权利、获取能力、争夺优势等维度上充满政治意涵的全球性领域。


无论是在政治经济格局中,抑或是在观念与制度意义上,如今的全球互联网都处于辩证意义上的“后美国时代”。源于美国的观念、制度、利益依然扮演重要角色,它们与全球各地的政府、资本、社会力量共谋或对抗、连结或排斥、融合或嬗变,并以不对等的方式汇聚成由跨国机构、国际产业链、基础设施、网络公众共同组成的全球互联网。然而,正当互联网技术形态、创新主体、社会基础经历重大转变,互联网治理的规范性观念随之处于充满可能的转折点。尤其在经历2008年爆发的数字化衰退(Schiller,2014)、2013年的斯诺登事件、以及以特朗普当选美国总统为标志的西方右翼势力抬头等一系列危机和转向之后,美国自90年代起向全球推广的市场自由主义普世方案已遭受内外冲刷。除了地域政治意义上的权力转移,新一代互联网技术也诱发新一轮的符号体系、社会规范、经济组织等实践领域中的变革动荡。由于非西方社会已成为带动创新应用的新主体和新场景,不均衡的现实、复杂纠缠的利益、多样的价值立场使得互联网治理趋于新旧交融、交替的“多极走势”(席勒,2018)。


正当观念与物质力量处于变与不变的胶着状态之时,非西方的道路与经验将在建构全球网络治理格局中扮演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阻力在所难免。在中国发展谋求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互联网技术、平台、模式“走出去”是中国引领新一轮全球化的重要载体。但是,中国特色互联网治理模式引发国际社会,尤其是西方社会,对“国家复归”网络空间的恐慌和诘问。网络空间“中国威胁论”不绝于耳。中式网络治理模式如何对话、对接、吸收、超越西方模式?国家角色在网络治理全球趋势中该如何被认知?就这些问题,国家-互联网二元对立的思想阻隔却广泛存续。国际主流互联网治理文献反对在网络主权观念下建立网络治理,主张国家之于市场与社会力量的最小化干预(Mueller,2010;DeNardis,2014),国内文献则着眼于网络主权主张与多利益攸关方模式的碰撞与角力,并从地域政治意义上对国家参与互联网治理的必要性进行意义阐释以及对策提议(蔡翠红,2013;张茗,2013;沈逸,2014)。这种显见的对话缺失造成一种认知困顿,还令中国模式成为“自由、中立、无国界”全球互联网的对立面,限制前者的国际兼容力。


然而,始于2008年的危机时刻开启后美国时代,构成一个考察种种超越二元对立的复杂性和流动性的启发式历史框架。在该启发式框架下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整体的、互动的、运动的理论视野(邵培仁,陈江柳,2019),互联网研究有望超越以“地域二元论、技术东方主义、以及方法民族主义”为特征的机械对立范式(deKloet,Poell,Zeng&Chow,2019),发觉并理解各地互联网特殊性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联系,进而把握由特殊性组成的全球互联网整体格局和基本动态。只有理解网络治理所蕴含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的联动关系,才有可能进一步推动后美国时代的话语体系重构(程曼丽,2018),进而扩大中式网络治理方案的话语权、自主性与兼容性。


技术与国家是确立传播政策的两大核心性元素(Chakravartty&Sarikakis,2006)。本文聚焦于两者所处的话语与现实之间的错位,揭示美国主导的话语体系所遮蔽的互联网与国家之间的实然关系与趋势方向,以此新辟研讨网络治理的新角度和新层次。本文首先从互联网发展五十年的历史经验层面出发,总结从属于全球资本主义逻辑的互联网技术所诱发的含混效果,并通过追溯网络治理观念,梳理国家与传播的普遍性关系,抵达到“后美国时代”网络治理需要超越赛博迷思与克服国家盲点的理论起点。在此基础上,本文进而立足于互联网研究的物质与关系转向,将全球互联网抽象为非自然的政治性过程,是不同主体、地区、梯度之间合作与抗争的社会-技术复合体。最后,本文调用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发觉互联网时代国家在地域政治、国家-资本-社会互动、以及社会性治理中的现实维度,探索后美国时代互联网与国家的应然关系。


本文提出,冷战结束后的新自由主义运动是结合国家与技术的双轨转变。一方面,西方主导的治理观念型塑国际政治,国家形态和功能被重新想象甚至重新设置,构成后意识形态状态下的互联网政治。这导致国家之于互联网的建构角色并未消减,但也不可孤立生效。更准确地说,在以互联网为物质基础的社会关系中,国家只有在与资本和社会的竞争与合作中才能起到建构、维护、改写既有治理规则的元作用。另一方面,作为新自由主义运动的前沿地带,互联网这个新兴传播技术领域释放并壮大跨国市场力量以及与之相匹配的意识形态资源。由于总体从属于资本主义逻辑,互联网所带动的全球化和数字化转型既推动经济一体化,又扩大关键性要素的不均衡分配;既推进同质化商业文化趋势,又造成激烈的矛盾和抗争;既深化传播关系,又重构断裂与等级。始于2008年的全球数字化衰退激化利益分裂,加速之于国家角色的想象嬗变与实践裂变。这使得何为国家复归、国家为何复归、国家如何复归成为“后美国时代”互联网治理领域的冲突焦点。回归到中国社会科学语境,本文提出:第一,社会-技术复合体概念的理论意义在于超越媒介本体论、打破绝对化思维、打开非西方道路与实践的去标签化空间;第二,互联网研究主动对接中外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是克服既有自由主义框架的国家盲点和国家偏见的理论进路。


一、后美国互联网:变与不变


由于不断跨越边界、延伸传播关系,全球互联网已诱发三大主要变革。与此同时,由于总体从属于资本主义逻辑,技术诱发的变化中也蕴藏着不变的逻辑。首先,互联网跨越区域与阶层的间隔,激发大众投身日常生活化的基于网络平台的群体传播、商业互动、和创新创造。从微博到社交媒体再到电商,互联网无不例外地调动着民间活力,而底层动能不断响应、挑战、篡改自上而下的技术理性、管理策略与商业逻辑(Yang,2003)。不可否认,不平等和不对等仍然定义着以互联网为技术载体的整体格局。在数码化的权力过程中,平台企业占据主导,将大众参与引导到充斥着节点、连接、与断裂的不均衡网络中(Castells,2010)。


其次,伴随着以互联互通为特征的全球化进程,网络时代见证着少数发展中大国试图超越“中心-边陲”的传统国际传播秩序,这令“他者崛起”构成影响全球互联网的重要政治经济力量。早在八十年代,亚洲四小龙的崛起与拉美、非洲国家陷入债务陷阱的迥异境况,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第三世界国家”这一集体性概念,然而,亚洲四小龙总体依附于战后自由主义国际秩序。如今,以中国、俄罗斯、和巴西为代表新兴国家高度重视互联网诱发的发展机遇,并试图参与甚至修改现存传播秩序。中国的超级网络平台在硅谷企业为主导的网络空间全球版图中独树一帜,其业已成为国内外贸易、金融、土地、就业各领域的聚合中介,因此在国内外政策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方兴东,严峰,2017;洪宇,2016;Zhao,2015)


再次,互联网应用以无处不在的蔓延性,渗透并重构着各行各业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甚至消解先前的劳动条件,加剧社会再生产困境(吕新雨,2018)。在从新闻生产到医疗教育的社会经济各个领域,以互联网为载体、熊彼得式的“创新性破坏”不断激起利益争端与价值争议,但在变化多端的表象下是一以贯之的媒介化与商品化逻辑的彼此交织。尤其是随着5G网络的发展,物联网、智慧城市、穿戴设备的广泛应用跨越物质、时空、社会、身体的种种边界,带来更大范围内之于身体、土地、劳动、信息、和传播的媒介化;与之相伴的是监控范畴的扩大与商品逻辑的深入(Cheney-Lippold,2017)。不仅公域-私域边界在模糊,包括“人”在内的非市场要素在经历数码化之后也成为数字资本主义体系的生产资料。


历史经验研究表明,网络扩张的社会性效益是充满悖论的(Srinivasan,2017):它既丰富了社交可能,又有去社会化的效果(隋岩,李燕,2012);既唤醒社会新主体,又限定主体性(Qiu,2016;赵月枝,张志华,2019);既提供崭新的发展可能,又加剧结构性不平等和不稳定(Hong,2017)。人们已经普遍认识到,互联网并非如技术决定论所描绘的那样外在于全球政治、全球经济、全球社会。恰恰相反,互联网以及由互联网主导的数字化转型进程,有把关、选择、排序、排除的政治逻辑,并与当代社会权力结构交织互构,放大全球化、商品化、以及与之相伴的政治激荡与关系重构。可以说,由于从属数字资本主义的总体逻辑,当信息、数据、传播汇入全球互联网中,互联网的总体效果是反映、延伸、放大、以及部分挑战现存秩序。


二、历史源流中的国家与传播治理


由于互联网所诱发的含混效果、全球国际秩序的加速变迁、新主体与新主张的加入、以及数字资本主义再生产的新条件和新矛盾,当前的网络治理领域中充满论战。以言论自由与依法治国、知识获取与产权保护的矛盾为例,价值立场和利益立场往往相互交错,不同立场彼此摩擦甚至对峙,无法融通(DeNardis,2014)。由于价值和利益内嵌于媒介技术,互联网治理的复杂性是既定事实,而如何组织网络治理则是最为根本的价值观之争。从广泛意义上,网络治理意在塑造传播环境,应当以扩大公共参与、推动承认政治、保障公平正义为价值归依。但是,任何治理模式都没有内生的必然优越性,而是要经受特定的历史条件、政治经济格局以及跨文化环境的现实检验。


以多利益攸关方模式为例,该网络治理模式以新自由主义历史条件下网络传播催生的自发性的治理结构为基准,在制度化过程中秉持多元民主理念,将国家视作为与私营部门、民间团体、专家团队并列的多利益攸关方之一。在自由主义视野下,多利益攸关方模式被奉为圭臬,因为它似乎构成了竞争规范共识的整合性框架,即不同社会力量在合法性框架内,以遵循游戏规则的方式在政策领域展开竞争、协商(芬利森,马丁,2017)。从政策溯源来看,广义的多利益攸关方模式是1989年由世界银行推动的新机构主义治理转向的具体概念表达,映射着新自由主义改革的总体思路。


抽象的治理理论意在确立多中心权威格局,以此克服官僚体制的技术垄断和刚性倾向,提升市场力量与市民社会相对国家的独立性和自治权(郁建兴,刘大志,2003)。互联网治理领域的多利益攸关方模式更是体现了一种扬弃国家主权的“非领土化”的媒介本体思想,即以技术之名暗藏特定的意识形态与政治经济利益诉求,要求特定方向的国家重构。需要注意的是,治理与国家并非零和博弈关系——治理转向与国家重构是同一过程。在新自由主义背景下,建立在领土主权基础上的国家被裹挟在全球资本主义网络化关系中,因而或主动或被动地接受着多元参与的形塑。治理转向的本质就是进一步追认并制度化该趋势,即政府创议过程向私营部门以及国际势力开放,并与后者分享执行权威。


但是,放在更长久的历史脉络中,国家作为具有多样功能的领土化实现机制一贯通过传播政策来界定传播主体、边界与可能(Hong & Goodnight,2020),只是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传播政策所代表的社会基础、权利构成、所表达的规范观念不尽相同,也因此旨趣各异。在战后六七十年代,美苏对抗、凯恩斯主义、文化帝国主义批判、以及世界信息与传播新秩序运动促使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制定传播政策过程中或多或少秉持国民优先立场。比如说,罗斯福新政在维护电报和电话公司的天然垄断地位同时,要求此类基础通信企业承担普遍服务责任;媒体社会责任规范也在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得到确立。


80年代以后,凯恩斯模式陷入困境,各国纷纷采纳新自由主义改革,试图消解传播政策的政治性,在传媒通信领域推行优先资本的行政技术主义路线。新自由主义改革的目的不在于开创一个权力真空,而是将权威和权力从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国家转向媒介资本(Nerone,1995)。在欧美,新自由主义改革消解战后凯恩斯主义国家能力,并借助数字信息技术改造福特主义经济,率先形成后福特主义经济。在非西方后殖民国家,新自由主义改革致力于消解战后国家引领的工业化制度安排,以消除国家失败和提升效率为由,推动传媒与电信领域的去国有化、私有化、自由化、去规制改革。至此,媒介与传播之于国家的意义,从公共利益转变为经济利益(Chakravartty & Sarikakis,2006)。在更深层次上,新自由主义改革销蚀战后国家的相对独立性,在治理转向潮流中重置国家功能以及国家所代表的社会基础与权利构成。


90年代以后,互联网成为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主要媒介。虽然国家与互联网之间并不和谐,但自始自终两者相互作用,彼此构成重要的建构主体和嵌入场域。一方面,网络传播模式为新自由主义主张提供了以技术革命为名的可感依据和未来许诺(王维佳,2014)。这是一种以激活公民权利为假说的媒介本体主义思想。其强调互联网所蕴含的对话、开放与分享的“元逻辑”(胡百精,2014),并进一步推论——这一崭新的民主与创新场域得以存续和发扬的必要前提是全新的治理模式(Chenou,2014)。另一方面,互联网作为脱胎于传统媒介与通信的增值信息服务领域,得益于新自由主义政策。在民族国家的政府主动赋权或消极默认下,互联网资本被免除公共服务包袱,充分享有市场自由,因此能够率先回应跨国资本的传播需求,并由此形成全球化、数字化、网络公众为前沿地带的全球消费社会(Schiller,2001)。


历史源流足以证明国家与互联网并不处于一种截然互斥或对立的关系中。作为政策制定主体的国家与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意识形态和政治经济力量存有张力但又彼此联系、相互形塑。认识到这样的历史辩证关系之后,我们就可以进一步探索普遍存在的那种认为国家与互联网截然对立的观点背后更深层次的思想根源,即广泛使用的国家理论对于国家权力实现方式的一元论认识。在韦伯式概念中,国家被界定为制度特征和强制资源(米格代尔,2017)。这样的国家是现代性的化身,与代表后现代精神的互联网格格不入。一方面,互联网去中心、去秩序、越界式、碎片化的传播模式培育新的符号系统,孕育新的社会关系,催生多元认同和灵活身份,因而消解了国家凝聚认同和组织资源的统合能力(Keane,2003)。另一方面,在领土范围内行使支配或权威的国家机构似乎成为阻碍无边界、非领土性网络空间的主要制度屏障。


然而,韦伯式概念忽略了实践中的国家在形成和获取支配过程中所涉及的斗争,以及多维斗争对国家的塑造,进而忽略国家与互联网的相互作用。首先,国家不是固定的统一体,不应被抽象、笼统、本质化的理解。国家的不同部分嵌入在由跨国机构、私营部门、技术社群、网络公众构成的社会权力网络关系中,其政策目标、社会基础以及意识形态基础是在与其它社会力量接触、斗争、联合中动态产生的(米格代尔,2017)。在以新自由主义为诉求的权力重构过程中,不乏民族国家的政府化身为跨国技术-金融资本的代理人,积极认可基于媒介本体思想的意义系统、行为规范、和经济安排。其次,嵌入在等级结构中的国家与互联网场域中的其它社会力量一样,都寻求支配或避免被支配。因此,为了施加影响,国家往往需要借助结盟、授权、分权,这在传播权力进一步打乱传统梯度和边界的互联网场域更为明显。从这个角度看,国家与互联网场域的联结甚至未必线性消解网络自治性与多元性。


三、网络治理的观念竞争


起始于80年代的新自由主义改革不仅限于政策范畴,还树立起“民主对专制”的二元对立国际话语体系(赵月枝,2018)。而西方国家主导的多利益攸关方模式认可该话语体系,并推衍出互联网所许诺的自由主义公民权利之于国家权力的抽象对立。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新自由主义造成的全球结构性危机又促使互联网治理的政策话语经历竞争性转变与分裂。人们发现实现治理所许诺的良治不能通过线性地追循新自由主义的既定方向,而是要反向地承认良性治理并非不需要国家来维护治理格局、防范治理风险(郁建兴,2008;George & Seamus,2011)。


当互联网在美国兴起之初,政界、商界、学界意见领袖们不约而同地调用六60年代反文化运动的自由至上主义,推崇一个能够实现群体自治、个人自由的无国界赛博空间(胡泳,车乐格尔,2016)。随着互联网商业化、产业化、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早期赛博迷思逐步让位给现实主义治理议题(Goldsmith & Wu,2006)。在强调个体权利的“互联网自由”和超越国家疆域的“全球网络公域”的霸权话语统合下(刘小燕,崔远航,2019;成高帅,2012;高海涛,2018),多利益攸关方模式成为西方国家主导的全球互联网治理的“默认思路”(王小伟,姚禹,2018)。


以理解现实、指导实践为标准,多利益攸关方模式在成为机构安排之后存有理论和实践上双重问题:首先,在反映现实的过程中,该模式将各利益攸关方本质化和原子化。其不仅忽视现实中不同界别之间的联动互构,也无法反映界别内部的等级性与支配性关系。所导致的悖论是:基建于互联网领域的跨国技术-市场力量协领着与之相匹配的市民社会力量面对的是多数的、分散的国家政府,所以前者能实现长驱直入,突破甚至支配民族国家内部的传播系统。所造成的结果是单极地壮大了发达国家和跨国资本的基础性霸权能力,却销蚀本该在跨国格局中调节市场力量、分配资源、维护公民权利的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国家能力。其次,在指导实践的过程中,多利益攸关方模式的规范性诉求要求国界和主权让位于互联网的无国界自由流动逻辑(Pohle,2019)。该观念以技术内在逻辑为归依,暗含着必然性和普世性逻辑,指向全球一致、价值单一的互联网。这不仅“被动”回避不平等机制和多样性诉求,其对于整体性非国家力量的迷信甚至“主动”销蚀着技术决定论所许诺的民主多元愿景。在全球网络治理领域,研究表明多利益攸关方机制已导致“再分配”的意愿与能力的缺位,甚至加剧对发展中国家发展诉求的漠视(Chakravartty,2007)。


此种话语与现实的错位促成另类话语政治的出现——联合国框架下的信息社会世界峰会开启了网络主权话语。这说明既有的制度性框架并未提供长期或整体性解决方案,不断尖锐的争议逐步溢出,形成碎片化的竞争性政治。然而,与前文所谈的治理与国家之间的辩证关系一致,多利益攸关方模式与网络主权模式之间存在张力也彼此联系。由于互联网领域是新自由主义全球化浪潮的前沿与基础,实然网络治理早已在各地政府主动或被动地退让之下从由政府为单一主体的领域转变为多主体参与的领域,多利益攸关方模式作为事实性概念被广泛承认和采纳。正是在既定的多利益攸关方运行格局之内,网络主权意识苏醒。面对互联网所放大的转机与危机,非西方国家呼吁重拾国家功能,强调之于去政治化的治理的再治理,或是政府的元治理角色(郁建兴,2008;Glen,2014),以此克服现存秩序之于集体性权益的消极作用。批评者未必全盘否定现存多中心秩序,而是强调多利益攸关方格局并无免除国家在网络治理中不可推卸的功能及其实际作用。


在当前全球政治经济处于危机时刻,国家复归更是成为全球性趋势,构成后美国时代的具体表征。这既体现出以“网络自由”为旗帜的新自由主义全球化表象下长期暗含的深层地域政治逻辑,又暴露出国家嵌入在跨界网络组织中力图维系本国网络安全以及代表国民利益的普遍无力感。以中美欧为例,网络主权以不同形式得到伸张。美国一贯支持“无边疆”自治互联网,对外积极输出以自由至上主义为表现、市场自由主义为实质的网络治理模式。但其推广的资本主义自由并未消解霸权能力和单边主义。恰恰相反,美国凭借其强大的技术和商业实力,拥有与其疆外传播力同等效力的网络监控与攻击能力。近年来,美国以安全为名,将网络空间军事威慑常态化,延续帝国模式(沈逸,2012;Hardt & Negri,2000)。然而,即便如此,美式“利维坦”也难逃总统大选期间的网络侵入,美国国内的社会撕裂也和两党亲技术-金融资本的政治站位脱不了干系。在欧盟地区,各国的互联网空间均由硅谷平台企业主导。为了修正美国全球性单极能力,欧盟提出“多边治理”模式,即政府间公共政策共识应当构成互联网社群自治的元治理框架,而政府间之于公共政策的谈判应当以纵向与横向的多利益攸关方之间的接触、学习、协商、互动为基石(George & Seamus,2011)。与此同时,为了修复严重失衡的公司自由与社会权益之间关系,欧盟从隐私保护立场出发,通过区域立法,加强对跨国网络平台的管控。这种基于普世性人权价值的政策主张也容纳很强的战略考量,旨在维护欧盟区域安全以及赢得技术经济竞争力(Pohle,2019)。


与欧美不同,中方在建构网络命运共同体的框架下明确倡导网络主权,并将该主张立足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治理权与参与权。值得注意的是,中方的话语实践并没有将网络主权等同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意义上的绝对独立,而更多地表达为在发达国家技术商业垄断条件下,民族国家维护集体发展权利的制度保障和观念基础。在新自由主义历史条件下,互联网已壮大非领土和去国家逻辑所引领的信息流、技术流、资本流,国家也早已不是该领域的唯一或有效的支配者。因此,网络主权的政策实践意在建立柔性的虚拟边境地带,以集权、分权或授权的多样组合方式实现与非国家主体的关联,以此界定境内以及跨境的传播主体和传播要素,从而实现之于既有的多利益攸关方格局建立必要的主权能力(Hong & Goodnight,2020)。中方倡导的共同体与网络主权的辩证统一体现在:前者不再是“基于西方中心主义推崇某种所谓共同价值的单向度共同体,而是一个广泛联系、无限包容、共商共建、共享共赢的理想范畴”(邵培仁,许咏喻,2019),后者则构成制衡现实世界中的流动性风险和在不均衡格局中追求公平共享的必要机制。


至此可见,在全球范围内,互联网的结构性政治与互联网治理的规范性争议存在密切关系。恰恰与媒介本体论相反,全球互联网嵌入在、延续着传统、现代、后现代相混杂的分裂的政治经济格局。在此不均衡性和不代表性的基础上,多利益攸关方治理模式却指向全球同一的、非领土性政治体。其所导致的结果是,既有制度安排的内部不断涌现话语和观念之争,总体自由主义形态难掩实践层面的断裂与悖论。网络主权与多边模式恰是为了重建多利益攸关方格局中国家代表集体权利的治理方案。然而,它们首先需要处理如何在理论层面对接以开放、合作、对话为特征的技术价值基础。


四、超越赛博迷思:物质、关系与争议


恰如有学者指出的,讨论如何有效的发展和治理互联网,首要问题是如何定义全球网络空间,既要阐明其“技术特征”,又要指涉治理对象的“非技术特征”(沈逸,2018)。长期以来,在主流互联网研究的媒介理论中,关于互联网和信息社会的最大隐喻是一个“无边界”赛博空间:置身其中,技术赋权个人与社会,从而大幅削弱甚至排除政府,进而召唤全新的治理模式。在该范式下,物质与虚拟、政府与市场、疆土与无疆、全球与本土等一系列二元逻辑支撑起国家-互联网对立对峙,从而指向特定的互联网政治。那么,如何重新描绘互联网,才能恰当地勾连全球性互联网与不同国家所扮演的差异性角色?本文站在既有定义所依赖的排斥和边界之上,借鉴社会-技术体系理论来阐发之于全球互联网的另类界定,由此发觉非西方国家与社会的主体性,开拓本土治理模式的“去标签化”进路。


首先,后殖民基础设施研究、批判数据研究、批判算法研究已推动互联网研究的物质和关系转向(Cooren,2018)。物质属性指向互联网的物质基础。能源、传感、存储、传输的生产、种类和分配是物质性的具体表现,而5G网络所焕发的万物互联的传播流也具有物质性。一方面,互联网的物质-技术特质对所处社会具有溢出其具体功能的泛化效果;另一方面,批判基础设施研究已超越媒介哲学关于媒介是塑造人类社会与自然世界各种流动的组织性存在的形而上判断(Peters,2015),指出跨文化政治经济环境中连接市场间、物体间、人群间的不均衡传播流之于互联网物质结构的反向塑造作用。进而言之,全球互联网也是社会权力关系网络,反映并作用于政治经济结构,是中介并再塑造权力关系的新兴场域。因此,互联网不仅是有形的技术-物质结构和无形的文化流动网络的整体,还反映、建构、甚至制度化更广泛的经济生产和社会生产;其既是虚拟实在,也传递、延伸、塑造包括劳动关系、生产价值链、创新资源分配、知识生产能力、以及人与自然在内的社会权力关系(Aouragh & Chakravartty,2016;Hong & Goodnight,2020)。基于物质属性和关系属性,全球互联网连接了不同场景、矛盾性趋势、不均衡植入,在连接中形成了空间碎片、社会圈层、缺陷功能(Castells,2010),因而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同一构成。


这种对物质性和关系维度的媒介认知要求一种超越互联网“时空虚化”的再界定。在传播政治经济研究中,所有制分类和产业链机制的交叉检视提供了总览广义互联网所涉的相关业态与权力关系的分析路径:从上游的设备和终端制造的自由经济,到中游由国家控股的网络运营市场,再到下游结合意识形态底线管理和所有权差别性自由化的内容生产领域,以及构成网络公众的互联网空间,无不指向不同类型的外部环境与国家行为、多样的资本诉求、多元的社会组织、以及动态的全球本地交互机制(Hong,2017)。这些多维关系在彼此激荡中集结成异质性的互联网现实结构,构成技术、投资、劳动、贸易、意义等不同面向上的中国与世界的互构(王梦瑶,胡泳,2016)。在上诉模式中,国家角色是在具体的、在地的、中外融通的历史性语境中被理解。但是,这种区域研究范式无法统合存在于全球互联网中的区域间联动但差异式共存。


与之相较,社会-技术体系研究结合媒介人类学、批判地理研究、科学-技术社会学等学科资源,为全景式图绘全球互联网提供了另类的理论烛照,也为揭示国家角色提供统合性语境。在社会-技术体系意义上,互联网是由特定的政策、组织和物质结构复合而成,并经由多元主体的争论和合作获得再现。换言之,互联网体系之于社会关系具有结构意义上的映射性和延展性,同时又辨证地因为多元主体以及多元构成之间的动态性相互作用具有异质性与流动性。如果单纯从技术可供性的角度看,互联网承载着多元节点之间的灵活连接,而且网络边界变动不居,可以容纳不断涌现新节点和新关系。然而,从社会-技术体系的视角看,互联网的社会空间逻辑不仅是由特定的政策、组织和物质结构所支撑,更为重要的是,后殖民主义、地域政治、资本主义不均衡发展依然是统摄政策群、组织丛与物质结构的主要权力维度。在这些主要权力维度的关照下,互联网的横向扩张和纵向深入又辩证地激化了之于现存格局的争议,凸显了权力、利益、价值所扮演的不间断的塑造过程。


不仅如此,有别于媒介本体一元视角下的物理-逻辑-内容嵌套复合体的定义(Benkler,2000;沈逸,2014),社会-技术复合体指向建构全球互联网的、兼具差异性和一致性的同一过程,突出国家在此过程中所占据的支配与被支配、挑战与被挑战的历史性地位。置于历史脉络之中,互联网技术经济浪潮在跨国资本、外交政策和社群文化的合力推动下席卷全球,但全球互联网发展在依存与互构中仍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多轨道、多样性、多边化态势。从北美到欧洲到亚洲,各国各地的互联网系统、应用、规则既是数字资本主义全球扩张的延展,同时也承载着本地历史、机构、社会和文化的烙印(Catstells,2010;Qiu,2019)。面对全球数字浪潮,各国政府出于维护自身利益、部分社会群体利益以及国家整体利益,可以基于既有的价值与能力行使选择权,采取由积极、消极或失语构成的行动组合,从而对本地互联网起到有限的塑造作用(Hong & Goodnight,2020)。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跨文化政治经济间差异的认可并不否认一致性的趋势,因为国家相对自主性发生于前文所概述的新自由主义时期国家代表集体权益的能力消解、以及主导性互联网治理模式之于国家与集体权益有机关联的漠视与排斥的大语境中。


五、克服国家盲点/偏见:地域政治、国家-资本-社会、社会性治理


至此可见,互联网作为社会-技术复合体之于媒介本体论具有去绝对化的理论效果,而危机时刻暴露并加强的显性或隐性的国家功能则使得互联网研究以及更为广泛的媒介体制比较研究必须反观反思其“无政府”“去国家”的学术书写倾向(Flew,2018)。重新正视国家以及国家所涉足的互联网场域中的地域政治、国家-资本-社会互动、以及社会性治理,成为研究与调试“后美国时代”互联网治理体制的必要一步。


首先,互联网研究与批判国际传播理论的断裂导致主流互联网研究聚焦网络公众、网络社会运动、符号杂糅与观念反抗,却长期漠视物质资源、地缘政治、以及政治经济意义上的帝国支配与反支配维度。在为人熟知的战后全球性抗争历史中,传播能力之于维护或者改造国际秩序的极端重要性得到充分体现,但后冷战时期的学术遗忘却发人深省。自战后六十年代起,第三世界国家成为西方现代化工程的实践热土,而现代传播能力建设是西方国家输出技术、模式、制度、观念的主要手法;七十年代,外部植入的现代化模式遭遇不结盟运动国家的广泛质疑,文化帝国主义批判有利揭示了文化贸易、基础设施、规范制度与技术能力在维持全球不平等秩序中的建构角色;八十年代,美英两国在新自由主义外交政策指导下终止了这场关于传播与发展的国际政治大论战,世界信息与传播新秩序运动陷入低潮期,传播议题随之进入自由贸易领域。文化帝国主义理论在九十年代遭受冷遇,这种去政治的遗忘恰逢互联网兴起。即便是具有批判性色彩的互联网社会史中,对于控制论、技术社群、和与之相交错的反文化运动的历史书写往往淡化冷战期间美国的帝国式的技术和物质部署(Turner,2006;Aouragh & Chakravartty,2016)。


随后,全球化以互联网为载体,以经济-技术全球主义为统领性意识形态,但发展中国家为了挑战全球支配等级所开展的国家传播能力建设实践却揭示出其地域政治意义(Desai,2013)。以中国为例: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所秉持的政治立场是民族主义、发展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三位一体(Lin,2006)。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国家以务实姿态采取“博弈式融合”参与全球数字资本主义体系,但又辩证地在物质、体制、观念层面保留关键性的自决能力,并试图提升中国的政府-企业联盟在网络空间布局中的占比、在网络层级结构中的技术与产业位次、以及在网络治理体系中的参与权与话语权(Hong,2017)。随着国家综合实力的跃升,中国共产党在处理国家内部转型以及中国与世界关系时,更旗帜鲜明地把“以人民为中心”和“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发展道路的支点。如果互联网地缘政治指向在该新兴场域确立权威和边界所涉的合作、对话、博弈与抗争的政治性过程的话(Hong&Goodnight,2020),那其枢轴则既包含资源与能力之争,也涉及道路与价值之争。


其次,互联网研究不仅有“无政府”的盲点特征,更深层次的是自由主义国家概念遮蔽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战后发展的偏见特征。在战后,凯恩斯主义福利国家是资本主义体系回应国际共产主义革命和全球反殖民运动所做的围绕国家角色的重大民主妥协,这也为福特主义经济发展提供社会需求增长和稳定宏观环境。不无吊诡的是,凯恩斯主义的成功并不妨碍自由主义“多元民主论”成为贯穿西方社会科学的主流意识,这从媒介体制比较研究经典《报刊的四种理论》里就可窥见一斑。书中所预设国家-媒介二元对立的框架将国家视作为媒介自由唯一的阻碍,却遮蔽其它类型的支配主体(Nerone,1995)。国家在上、市场/社会在下的二元逻辑贯穿跨国语境,国家一再被抽象化、同一化、本质化。而在充斥着支配与抗争、差异与互构的国际体系中,该书又从自由主义的单一视角搭建出四种“理想模式”,漠视国际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工程、国际共运史、以及中国在反殖反帝抗争中进行社会主义革命之间相互反应的历史辩证关系。可以说,对立抽象的国家在互联网研究中得到延续,甚至化约为“无政府”“去国家”、抑或是“民主对专制”的媒介本体论。


诚然,凯恩斯主义国家作为资本主义内部的改良方案并未解决全球体系中的根本性矛盾,而后殖民国家也在外部干预下偏离了代表公共利益的合法性基石(Chakravartty & Sarikakis,2006)。到了70年代,它们的相继失灵诱发新自由主义思潮。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及其相伴的政治哲学获得资本精英和右翼政客的青睐,形成抵制凯恩斯主义国家规训的新资本主义运动的历史阵营(Harvey,2005)。重要的是,新自由主义嫁接自由主义价值和资本优先立场,从一元论视角建构国家本质,形成了“国家为恶”的价值判断。而80年代起,苏联和中国做出“不再在国际话语体系中旗帜鲜明地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话语体系”的历史选择(赵月枝,2018),并以不同程度开展融入全球资本主义体系的体制机制改革。90年代初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中国改革开放更是助长福山的“历史终结论”。由此,政府-市场、国家-社会、民族-全球的二分法成为主导数字经济、信息社会、网络空间研究的理论预设,形成常见的国家之于互联网的低位性原罪。


值得注意的是,战后凯恩斯主义促使视国家为统治阶级工具的传统马克思主义理论重新认识国家的相对自主性,构成了战后60年代国家理论的一次复兴。强调政治之于经济的独立性以及对经济的反向作用,成为克服经济还原论和阶级还原论的重要工作(郁建兴,2005)。为了介入并解释始于80年代全球化政治,新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将动态的国家角色和状态放置在与国内外市场力量和其它社会力量互动互构的格局中考察,强调国家是与市场与社会各种力量联结与博弈的场域和结果(Panitch,2009)。除“被动”状态之外,新马克思主义还辩证地注意到国家具备相对独立性,会“主动”地引导、塑造、干预社会结构(Starrs,2017)。但是,互联网研究始终没有与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产生足够对话。与之相对的,前文所论述的“国家在互联网中”的研究立场不仅认识到历史源流中国家不间断的建构角色,也接受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之于国家、市场、社会不同部分相互作用的重视,还承认在危机和转型时期国家在崭新的、由非国家势力孕育起来的互联网领域需要重新获得权力、建立联结、开拓职能的普遍性诉求。


最后,在“信息社会”与“传播社会”崛起的总体背景下,左翼理论也吸收了自由主义之于市民社会的重视,并试图在理论上超越国家-社会二分以及多元主义无法克服的社会势力之间的不一致和不平等(郁建兴,2005)。因此,左翼理论在主张社会自治、限制公共权威的同时,关照国家“元治理”中的社会参与以及社会性效果(郁建兴,周俊,2002)。总而言之,此种理论志趣反映了后冷战时期全球性市民社会思潮和经验趋势。在思潮意义上,美国六七十年代的民权运动所唤醒“非阶级”身份政治和认同政治就已诱导西方左翼将学术关注从传统政治经济转投向新社会运动所复兴的民主议题。而80年代东欧国家内部市民社会复兴进一步激发全球市民社会思潮,强调社会通过与国家对抗争取自治权。在经验趋势意义上,80年代后殖民国家普遍陷入经济和社会危机,这激发非政府组织的替代性政治方案的涌现。在网络化、全球化、私有化的加持下,行业组织、非营利机构、民间团体不断形成、放大、叠加社会网络,从底层和中层横穿传统国家边界(Keane,2003)。如果60年代的身份政治仅反映西方社会内部抗争,80年代的后殖民国家衰退、新自由主义运动、以及网络通讯技术的革命性发展起到了赋权资本、激化群体差异、凸显社会不平等的全球性作用,因而泛化身份政治的政治性和普遍性(汪卫华,2019)。无论是理论语境还是历史趋势,都促使左翼理论部分地吸收自由主义所倡导的借助市民社会发展“限政”和推动民主多元的价值选择。


但是,左翼理论与自由主义必然有本质差别。首先,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的公共领域批判依然奏效。在全球公民社会与传统国家权力的博弈过程中,资本力量极有可能成为主导传播权力的主体;媒介资源的公司垄断、各国出于维护营商环境而实施的媒介管制、数字技术的不均衡分配将导致了“全球公共领域”的再封建化(吴靖,2019)。因此,在重视网络公民社会自主性的同时,仍然需要警惕市场逻辑和资本操控所带了表面繁荣和价值偏向。同时,马克思之于公民社会的批判也值得铭记(郁建兴,2007)。撇开显见的之于网络空间中交往伦理、对话理性、以及难以独立构成分析范畴的“网民”的广泛关切,网络空间是否在特定的政治经济格局中成为分裂特殊性与公共性的场域仍值得追问(吴靖,2013)。


在治理实践层面,由于互联网极大丰富了不同梯度、场景、主体之间的传播关系,国家对于互联网场域的管理必须重视信息社会的关键性作用。区别于西方惯用的“防火墙”隐喻,中国网络治理自90年代起总体采取包容性态度和碎片化手段,因此创造出多中心的、差异化、非国家势力驱动的互联网场域(方兴东,张静,2016;Hong & Xu,2019)。但是,在全球资本主义危机持续激化、国内外价值和势力内外勾连、中国在全球性观念与势力角力场中谋取新一轮转型发展的关键期,互联网构成战略性物质结构与传播资源。鉴于此,中国政府正有意识地通过行政、法律、制度的系统性手段,以旗帜鲜明的姿态再度融入互联网治理。通过加强之于互联网场域的意义系统、行为规范、经济技术安排的联结和改造力量,国家网络治理的“初心”在于更好地服务于建设并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西方政治经济学研究以国家资本主义为事实性概念来描述当代中国的政治经济基础和意识形态力量,但历史与现实显示中国革命的社会主义契约在国家和社会中广泛存续(Lin,2006;Zhao,2008)。由此可见,国家出于维护资本积累而实施的社会政治干预(Zhao,2008)与国家出于限制新自由主义势力、回应社会需求、实现社会主义整体发展而开展的“组织、改组”现存利益集团以及锻造、释放、赋权、赋能新兴主体之间(郁建兴,周俊,2002),存在根本性差异,也必将在互联网关系结构和网络公共话语空间中得到体现。正如国家与社会性治理之间存有张力又彼此依存的一般性规则(郁建兴,2008),如何在打造国家治理权威过程中体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先性,同时又保持必要的健康的国家-社会的张力以此防止国家凌驾于社会、限制行政的单向度刚性趋势、尊重传播社会的创造力、包容集体权益中的多向度差异、以及保障个体多维度权利,乃是后美国时代互联网治理的核心命题。


六、结语


在后美国时代,国际秩序加速多极化发展,多种政治经济格局共存、互构、摩擦。这种局面带来更多观念、规则、体制上的创新与冲突。人们发现,数字化衰退加剧了围绕互联网的地域政治和价值排序层面上的争议与较量。如何追求更具代表性的开放、民主、自由、安全、共赢已成为后美国时代的首要互联网议题。同时,在调节全球经济危机带来的本地影响、应对加剧中的外部竞争、以及维护本地的社会再生产的复杂局面中,国家扮演必不可少的角色。但是基于自由主义理论预设,主流互联网研究难以克服僵化的国家盲点或国家偏见。这种认知上的观念壁垒加重了赛博迷思所暗含的普遍性和统一性惯式,转而压制多样性的价值、愿景与方案。在后美国时代的启发式框架中,本文在技术与国家两个层面提出理论进路:第一,从媒介本体论转向社会-技术复合体概念,以此打破治理讨论的绝对化思维,扩大本土模式的去标签化空间;第二,借鉴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正视“互联网中的国家”以及国家之于传播关系、传播资源、传播制度的复杂性和流动性角色。


从互联网研究中的媒介视角看,全球互联网不是由二进制编码构成的脱离于物质空间或摆脱了政治经济干预的虚拟空间,而是多层次、多样性、不间断被建构的社会-技术复合体,是虚拟空间中以符码为载体的传播流与领土、物质、制度、组织空间的选择性交融,其嵌入、映射、并延伸由传统、现代、后现代相混杂的政治经济格局。这样的复合体在国家、市场、社会力量不间断的接触、交换、互构、排斥中得以建构,其结构既重构权力也超越边界。全球互联网的结构性政治与互联网治理的规范性争议存在密切关系,尤其在危机时刻。


嵌入在全球互联网的社会-技术复合体中,国家职能的彰显和调整在危机时刻是普遍而多样的。以国家角色变迁为指标,互联网治理领域的国家复归的主要表现在几个关系维度中,即地缘政治、国家-资本-社会互动、以及社会性治理。首先,国家复归回应互联网地缘政治的动态特征。在互联网全球化的表象下,地域政治从未消散,数字经济所涉的资本流、技术流、商品流、人才流反映并作用于全球秩序,而支撑数字经济的治理理念和体制也反映着中心与边陲的权力关系。因此,互联网的地缘政治支撑着民族国家作为政治主体的合法性。其次,国家复归旨在调整其与互联网领域的资本格局以及与之匹配的市民社会力量之间的支配关系。互联网全球化、资本化、商业化发展表达了8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改革的总体逻辑。在此期间,各国政府以不同程度赋权市场主体,放松政治性管制。反过来,政府推行的新自由主义政策侵蚀凯恩斯主义国家能力,但却增强了国家容纳新自由主义势力的制度能力和观念资源。然而,随着数字资本主义本身成为危机与矛盾爆发的前沿,国家出于保障政治安全、公民隐私、寻求均衡持续发展的底线诉求,意欲调整与跨国互联网资本、私有化基础设施、以及不具有自足性网络公众之间的关系。国家复归的实质是国家自主性在社会经济危机面前的显现。最后,由于互联网具有社会性特征,国家职能的调适既体现为网络治理体制社会化倾向,也表现为国家出于兑现不平等条件下的多样化诉求和集体性权益所实施的社会政治干预。


回归中国语境下,“以人民为中心”和“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价值标准和行动准星的国家复归将是在全球范围内服务于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性手段与历史性步骤。从实践环境、治理目标与道德内涵角度,中国推动主权模式毋宁说是开放式的,是以国家为基石的多利益攸关方机制。因此,回归中国社会科学语境,如何调用中外马克思主义理论资源进一步推动和完善开放式网络主权与新型的多边模式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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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洪宇,浙江大学传播研究所所长,浙江大学公共外交与战略传播研究中心副主任。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网络治理与中国互联网全球化协同研究》(18AXW009)的研究成果。


文章来源:《国际新闻界》,2020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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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文    婷

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传播研究所硕士生

校对:宁志垚

中国传媒大学政治传播研究所硕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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