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改”锁定中国经济“底盘”(深度)
摘要
中国政治经济的所有秘密都隐藏在土地里。当下这种绕开所有权的“微调”,却又是结构性的,勾勒出乡村振兴、化解“三农”问题的蓝图。
被大众媒体舆论忽视的“新土改”
最近,主流媒体上一则消息值得关注:自2015年3月启动的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改革试点(也被称为“三块地改革”)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
截至今年6月底,33个试点地区已按新办法实施征地共1101宗、16.6万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地块970宗、2万余亩,总价款约193亿元,收取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15亿元;各地共腾退零星、闲置宅基地9.7万户、7.2万亩,办理农房抵押贷款4.9万宗、98亿元。
不过,热点不断更替,热衷于跟风热点话题的大众媒体和舆论却都对这则消息没有什么反应,集体性地忽视。这其实是对新一轮土地改革之于中国的意义缺乏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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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基石
要认识这次“新土改”的意义,首先需要搞清楚中国近百年来土地制度的变迁及意义。
1927-1937年的土地革命时期,没收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归农民所有,即“打土豪,分田地”有效发动了农民以我党为中心革命的积极性,实现“农村包围城市”。
建国之后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土地收归国有,在短期内迅速实现了国家原始资本积累。
改革春风吹过的上世纪80年代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分田到户”又一次极大地释放农村活力。
上世纪90年代,伴随住房市场化改革,土地市场化拉开序幕,从土地中兑现出巨量财富,带来诸侯经济百舸争流、万马奔腾,中国经济增速以及城市化高速发展在很大程度建立在现实的土地基础上。
如今流动性泛滥,土地则成为吸纳天量货币,避免通货膨胀的“海绵”。可以说,土地既是中国不发生经典金融危机的主要原因,又是中国社会的稳定之锚,还扮演着沉淀社会财富的“池子”。
综上可见,在我党领导的土地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时期,土地制度一直是被改造对象,土地被当作改造社会的工具,并从中获得巨大的政治与经济效用,概言之,中国政治经济的所有秘密都隐藏在土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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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盘
进一步而言,如“政治经济学之父”威廉·配第所言“土地是财富之母”,土地的占有状态决定了财富的社会分配,财富分配又事关社会稳定与朝代更迭。
历观中国两千年治乱变更,几乎都遵循一个循环:国家稳定—人口增加—土地兼并—农民失地—流民造反—重新分配土地。
即便是在当下,拿到土地拆迁补偿款的农民,也会出现挥霍一空沦为城市贫民,进而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可能。
而南非、津巴布韦等国家的土地改革,则分别提供了“搞土改”的反面教材。
如南非,种族间土地占有不公平成为困扰国家发展的敏感政治问题,自1994年开始试图通过市场机制“自愿买卖”方式“搞土改”,但一直难以顺利进行,以致失去耐心的黑人群体正推动民意转向激进方式(没收白人土地)推行土地改革,以致种族冲突加剧。
而津巴布韦,曾是非洲仅次于南非的第二富裕国家,就采取了激进式“土改”,2000年前总统穆加贝强行收回白人农场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黑人兄弟”,而接管土地的黑人并不具有现代化的农业设备及技能,导致经济迅速滑坡,而为拯救经济、财政危机,增发货币引发恶性通胀,以致民怨沸腾,军方出手,最终在去年末上演了“英雄落幕”。
由此可见,土地作为一国的重要经济资源,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对其进行的任何制度性改革都存在着体系性风险。
从这个角度看,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并非是国家权力的“任性”,而是参透中国历史发展规律后,在恰当时势下的慎重抉择。
尤其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从农耕文明转型的大国而言,近9亿农民的问题是大问题,农村稳定是社会稳定的根本。
正因为此,当城市国有土地早已进入较为成熟的“招拍挂”市场化阶段,农村集体土地改革仍显得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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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土改”的主线
但当中国经济进入新时代的拐点,土地改革再次成为绕不过去的坎。
40年前,小岗村农民冒着坐牢的危险冲破枷锁,奠定了包产到户的农业大发展,使农民基本上脱了贫;40年后,家庭制的承包到户的农业生产,已落后于形势发展,农业发展远远滞后于工商业,农村发展落后于城市,农民收入增幅落后于城镇居民,“三农”问题依然严重。
不仅如此,中国近9亿农民中,农民工规模超过2.7亿,一场农民自发转变自己身份的行动在中国极速发展现代化的背景下展开了;全国宅基地总共约有2.7亿亩,空置约1.14亿亩,占比近40%,于是农村破败、“空心村”、“进不去的城市,回不去的农村”等新问题应运而生。
因此,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仍然是深化农村改革、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乡村振兴的主线。
但鉴于上述土地改革的严肃性,这场“新土改”既要有颠覆性,又要有历史传承的延续性,还要体现出新的生产力,更要保证农民利益不受损害,多方兼顾使得能量释放不会像以往“土改”那样剧烈。
一方面,保证集体所有权不动摇,其或被定位为从不轻举妄动的“定海神针”。既然如此,就将在使用权、承包权、经营权等方面做文章。就宅基地而言,是实现集体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的“三权分置”;就集体经营土地是实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三权分置”,也就是说,“不管怎么改,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
另一方面,尽管承包权长久不变,但也未做永久性承诺,目前只是“长久不变”的底线达到了75年。因此,“新土改”的能量不同于土地革命时期,所有权属转变带来的能量释放,也不同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计划经济时代,土地归零时所蕴含的政治意义以及带来的全国一盘棋效应,只是在几十年的城乡二元格局下,给予当下农民以“国民待遇”,如到2020年实现农村集体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地同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但这种绕开所有权的“微调”,却又是结构性的,勾勒出乡村振兴、化解“三农”问题的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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