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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大侠”华哥对“雷洋事件”之“说三道四”

2016-05-14 中国华融 郭卫华  金融街法律专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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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前高级法官郭卫华:新领域新类型首例民事案件不宜调解

【2】司法改革既要听“热的声音”,也要听“冷的声音“----谏议最高法院巡回法庭2016年之新设

【3】司法部可尽快牵头成立中华企业法务工作者协会  ——一支绝不应被忽视的社会主义法律队伍和不可小视的重要法治力量

【4】两院的司法改革应俯下身去听那些“台面下的声音”

【5】从律师中选法官的“未来”和“当下” ——未来“一米八”,当下先从“一米七”“一米七五”出发

【6】让法官“高高在上”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成功的一个关键——切实有效提升法官尊荣感的十一条建议

【7】东交民巷27号院的改革“可以多听一听院外的声音”——漫谈“员额制”改革及其他

【8】“仓廪实”有助于法官专心专注“敲法槌”—单一的“道德说教”已乏力,切实解决好物质待遇是稳定法官队伍的现实选择

【9】我终于鼓起勇气真真切切地对您说,巡回法庭也许只是看上去很美!!——跨行政区划设立若干高级法院可能比巡回法庭更适时

【10】【最新精华压缩修订版】法律职业流动之殇:“证书门”和“实习门”阻拦资深司法官走向律师路!


 “法界大侠”华哥对“雷洋事件”之“说三道四”



——中国华融    法务总监                                    郭卫华(微信昵称“华哥”)
              弄清雷洋事件中的真相很重要!   探讨出“雷洋事件”所折射出的   社会问题解决之道更有价值!                                ——华哥题记
编者按短短三四天,“雷洋事件”持续发酵,已经占据了各大网媒新闻排行的前列。雷洋到底嫖没嫖?警方有无暴力执法致人死亡?事实的真相是什么?网上的“挺雷派”和“挺警派”各执一词,讨论的很热闹。大家的目光都聚焦在那个“夜黑风高”的晚上到底发生了什么,但鲜有超脱于事件本身的新观点。被称为“民间司法改革专家”“有思想的法律人”、“法界大侠”的郭卫华先生时常利用业余时间关注和思考重大法律和社会热点问题,他思维缜密、观点独特、文风清新。不仅在短短一年间写成十篇经典司改雄文,他还经常迅速对网络热点话题发表独家观点。本文是华哥短短几小时洋洋洒洒写成,文章另辟蹊径,透过“雷洋事件”本身,从截然不同的视角抛出了“嫖娼当事人”隐私保护、“运动式扫黄”之弊端、扫黄“钓鱼执法”、“单身人士”性需求如何解决四大问题。华哥谦虚地说,文章只是瞎说一二三,抛个生砖,引出美玉。但小编通读文章三遍,甚觉酣畅淋漓、佩服之极!华哥观点总能新颖脱俗,值得细细品味。相信本文又能引起一轮新的争鸣与讨论。欲知此文有多妙,还请看官往下读!

年仅29岁、人大高材生、环保专家、初为人父,突然死亡的雷洋事件,通过互联网的酝酿和发酵迅速成为舆论的热点,愈来愈热,热得发烫!在谈论雷洋事件之前,我要先声明两点:第一,事情的真相我并不清楚,因此对于此事件事实部分不做任何评论;第二,北京检方已经介入,我相信一定会得出负责、公正、客观的结论。“真实”和“公正”是雷洋事件最终走向的价值追求,在真相出来以前,我只对所想到的其他问题简单梳理一下。

“雷洋事件”让我想到的第一个问题是,嫖娼当事人的隐私是否应给予适度保护?涉嫖,是谈论雷洋事件难以回避的关键词之一。雷洋是否涉嫖我在此不做任何评论,仅谈论涉嫖当事人的隐私有无必要保护的问题。涉嫖行为被公开,无论何人都会声誉受损。因此,对嫖娼行为的处理仅仅是经济惩罚倒还好说,但如果因此被拘留、收容教育、被开除、丢掉工作、身败名裂,这可能比杀了他还难受。可假定一下:雷洋去接机前,先在小区附近的足疗店里嫖娼后,出来时,被已经接到举报的警察抓获。适逢“结婚纪念日”、“刚做父亲”、“亲属到来前夕”,自己又一向声誉良好。出于对“前途尽毁”、无颜面对家人和同事的恐惧,雷洋必拼全力拒抓,在心理压力和体力的双重透支下,潜在的心脏病突发。送医后,雷洋不治身亡!(再次强调:这一段纯属假定、假定、假定!)正所谓罚款事小,失“脸”事大啊!

这个问题使我想起前年听到的一件真事儿。当时有个年过三十、刚刚遭遇离异的单身男青年,在去外地出差的时候,深更半夜有小姐敲门,一时没能把持住,……,结果恰好被逮个正着,工作没了还身败名裂。还有,某知名大学知名学者因嫖娼被抓,全过程曝光与舆论之下,该学者的一切荣誉、职务、职称全部取消。这让我斗胆思考:“双通知”(公安通知家庭、通知单位)、“双开”(所在单位和组织对又是党员又是公职人员者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这种处理结果是否有点太过?这种处理往往导致嫖娼当事人工作不保、家庭失和、颜面扫地,原本可能是很不错的人才,人生轨迹或许就因此发生改变。这样的处理结果真的妥当吗?嫖娼本身虽然违法,但并不是犯罪,即便是犯罪,也并非是刑罚越重越好。与此同理,违法处理也并非越重越好。故嫖娼是否应当承受这么大的后果非常值得商榷。

刑法中还有罪与刑相当呢,举重以明轻,违法处理也应“违法行为”与“处理结果”相当,过重一定就好吗?不说雷洋,假定是另一个青年才俊,仅因一时糊涂,一时冲动,也就犯了这方面的一次错(谓之初犯),而让他的光荣与梦想就此彻底中断,是不是太有点罚当其过了?

我是不主张嫖娼合法化的,但是对于嫖娼处理过重却有不同看法。对于嫖娼行为,应区分初犯(初次因涉嫖被抓获)和再犯(再次因涉嫖被抓获)的不同。对于初犯者应当给予一定的隐私保护(公安不对外披露),要以教育疏导为主,可不用“双通知”、“双开”这样有些过头的处理方式,可能会把人逼上绝路,相应的党纪政纪也可做些调整。对于再犯,就不必网开一面,该通知通知、该双开双开。

“雷洋事件”让我想到的第二个问题,是“运动式”扫黄好?还是“常态化”扫黄好?“运动式扫黄”的弊病就在于,对于社会治理而言,只守得了一时片刻的一方净土。偶见于街头巷尾灯光暧昧的那些足疗店、保健会所并不只是一日养成,如此畸形的现象恰恰是因为本该常态化扫黄执法的缺失。扫黄的正义性不容置疑,没有暧昧与含混的灰色空间,应该保持常态化的高压态势。个人认为,扫黄应当常态化而不是运动化,长期不扫,偶尔为之,根本不能真正解决社会风气的问题。要从根本上铲除涉黄场所的生存土壤,见之即扫、天天扫,就像交通违章一样,天天都得查。运动式扫黄,极易让涉黄场所“躲猫猫”、捉迷藏,也让嫖娼当事人形成了可能不会被抓到的侥幸心理。这种平时不扫,待运动时猛扫,也只能是雨过地皮湿,难以持久,黄潮“扫而不除”的情势也就在所难免。

“雷洋事件”让我想到的第三个问题是,在我国是否存在部分涉黄场所与个别警察串通“钓鱼执法”的问题。(雷洋事件不要与此对号入座,我是从大面上说的,由此引申开来说的。)警察在执法的行为中,有一种奇特的执法类型,叫做“钓鱼执法”,这种执法类型在国外叫做“执法圈套”。这种执法行为说穿了就是执法人员布置一个陷阱,让一些定力不强的人在某种诱惑下,从事违法活动。在这种“钓鱼执法”的行为之下进行的“抓嫖”,称为“钓鱼抓嫖”,就是个别警察与某些从事性服务的机构私下合作,这些机构包括各种发廊、酒店、足疗城、KTV等娱乐场所,和“小姐”一起设置陷阱,然后引诱人们去嫖娼,然后由性工作者或者是她的老板给相关合作的警察“报警”,警察很快就到来,一般这些警察都不会直接冲进这些娱乐场所,而是在门外蹲点,等“嫖客”出门的时候,然后将其抓捕。抓捕之后,就“敲诈”嫖客,罚款三五千,然后与那些合作的娱乐场所分成,当然小姐也有一定的提成。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雷洋事件”是否存在“钓鱼抓嫖”,现在没有证据,故不能乱说。但这种“钓鱼抓嫖”真有可能在一些地方是存在的。我想说的是,现如今如果个别警察执法过程中有可能存在“钓鱼执法”的问题,那是应该被严厉禁止的,因为表面上看似正义的执法行为,会成为危害公权合法运行的一副“烂药”和“毒药”。特别是当一个部门或个别执法者为了私利或完成考核目标而“执法”,尤其是采取“引诱”、“诱惑”等方式让一些人违法时,社会就会对执法产生强烈的质疑,极易让人陷入人人自危的惶惶心态,非但不能达到惩罚的目的,反而会增加公民对公权力运行的不信任感,不利于法治社会的健康发展。

“雷洋事件”让我所想到的第四个问题是,单身人士的“性”需求问题。这个问题可能离“雷洋事件”更远一些,但是我认为在当今社会这是个很现实的问题,有必要借此机会顺带分析一下。有些人因为工作压力大、年龄很大了等等原因还未成婚,有些人因为婚姻失败而成为了单身人士等等,那么这些单身人士的“性”需求怎么解决呢?强行性行为肯定可以当然不可以,因为这是严重侵犯他人人权的犯罪行为,应该受到刑法的严厉打击;有人说通奸或许可以,因为不涉及犯罪,我不这么认为,通奸行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虽不构成犯罪但也是不应允许的;还有一些单身的人,本身也想找个单身的异性朋友,但这也并不是人人都能如愿的;也有人认为色情行业的合法化能够解决此种问题,毕竟色情行业在中国古代或是现代许多国家是合法存在的。记得曾有人说,涉黄场所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强奸犯罪的比率。对此观点,本人没有研究,无法表态。但即便是真的,在这种事上,社会大众在心理上仍然难以接受“两害相权取其轻”。还有人说,把嫖娼从违法中摘出来仅以道德谴责进行制约,我对此仍难以苟同,因为这同样会影响我国风清气正的社会风貌。

那么到底该如何解决这些单身人士的“性”需求呢?我本人也没有很好的建议,在此提倡国家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此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单身人士,尤其是连异性朋友都交不到的困难人员,数量不少。他(她)们这方面的自然需求不能靠违法行为来满足,但又没有正当的合法的途径予以解决,也是会引发不少心理和社会问题的。难呀难!

写到这里,我忽然想起十几年前在地摊上翻过的一本书,作者和书名我都记不起来了,但内容还依稀记得:写的是农民兄弟到南方打工的故事,书中提到,一些二十多岁的小伙子新婚不久就因生活所迫南下打工,一年回老家的次数有限,在他们打工住宿的地方,就有一些“站街女”趁虚而入,打工兄弟正当年,妻子又远在老家,“站街女”方便了他们年轻的、正常的、躁动的身体需求,但却违法。可见,不仅仅是单身人士,已婚人士在特定环境下,也存在类似的生理方面的困扰,生理方面的正常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国家相关部门应本着“饱汉也应知饿汉饥”的人文关怀研究应对之策。

上述四个问题是“雷洋事件”带给我的一些思考,本人对这四个问题的观点并没有想好,尚属于“瞎说”,朋友们可以“瞎听”一下,不一定有益,只要无害,大家就不要骂我了。最后,我还想特别强调的是,文中假设的情形可能并不存在于“雷洋事件”本身,我只是想借“雷洋事件”做一些“衍生思考”,因为这些问题又是极有可能在当前中国社会发生,它们可能会对在中国社会生活的每一个人都会有所影响。希望我的“瞎说”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发大家对上述问题进行思考,同时也欢迎各位读者对我的观点进行点评,共同为和谐进步的社会构建出点主意!网上的观点,吵得很凶,论来论去,但基本上是围绕“雷洋是否涉嫖了?”和“雷洋是怎么死的?”,这两个问题也确实很重要,但不能仅仅局限于此。若在这一次激烈的大讨论中,把事件本身折射出的、一些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人的生理问题和心理问题等更深层次的问题挖掘出来、探讨探讨,并最终促成这些问题的解决,那岂不更有价值?别人用“抛砖引玉”,可能只是谦虚一下,我用这个词还真是实话。这些问题我确实作了思考,但有些还真的没想得很明白,又不容易想明白,又粗又陋,权供大家垫脚之用。

以上是我对“雷洋事件”的“说三道四”。

我也希望别人对我的观点“说三道四”!

 

2016年5月12日于金融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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