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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摘】边沁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目录

[英]边沁 罗伯特议事规则 2020-08-20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

 

[]边沁 

时殷弘

商务印书馆;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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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看目录就能感觉到这是部经典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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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导言 1

前言 47

 


第一章 功利原理

 

1.人类由快乐和痛苦主宰 58

2.什么是功利原理

什么是原理(第59页注)

3.什么是功利59

4-5.什么是共同体的利益

6.什么是符合功利原理的行动 60

7.什么是符合功利原理的政府措施

8.什么是功利法规或功利命令

9.什么人是功利原理的信徒

10.如何理解应当和不应当、对和错等等

11.无必要亦无可能证明该原理正确

12.但难得有人始终如一地遵从该原理61

13.绝对无法首尾一贯地反驳该原理

14.为克服对该原理所持的偏见而需采取的途径62

 

 

第二章 与功利原理相反的原理 

 

1.功利原理以外的所有其他原理一概错误 65

2.一项原理可以什么方式成为错误的

3.什么是禁欲主义原理

禁欲主义一词的来源(第65页注):僧侣的原理(第65页注)

4.什么人是禁欲主义原理的信徒 66

5.该原理在某些人那里出于哲学缘由,在另一些人那里出于宗教缘由

6.宗教狂奉行该原理的程度甚于道德家

7.该原理的哲学表现在文人雅士中间影响最大,其宗教表现则最吸引俗人粗汉 67

8.禁欲主义原理从未被上述任何一类人坚定地应用于政府事务

9.禁欲主义原理恰恰来源于误用功利原理 69

10.禁欲主义原理绝对无法贯彻到底 70

11.什么是同情和厌恶原理

12.这与其说是实在的原理,不如说是对一切原理的否定 73

13.厌恶原理的信徒有何种情感

14.就是非标准而形成的各种理论体系皆可归结为该原理 74

作为众多乔装真理的理论体系之特征的各种用语:

1)道德意识(第74页注):

2)寻常意识(第75页注):

3)理解(第75页注):

4)正义法则(第75页注):

5)合宜性(第75页注):

6)自然法(第75页注):

7)理性法,真正理性,天然正义,天然公平,正常秩序(第75页注):

8)真实(第75页注):

9)上帝选民论(第76页注):

10)违背自然(第76页注):它们的危害(第76页注):功利实际上是不是我们所曾给予的一切赞许的唯一理由,则另当别论(第76页注)

15.该原理往往会和功利原理相符 77

16.该原理最易失之严苛

17.然而在某些场合失之宽纵 78

18.什么是神学原理?它不是一项独立的原理79

神学原理如何归结为其他三项原理中的某一项(第80页注)

19.厌恶本身绝不是行动的恰当理由,即使由它而来的行动很正当80

 

 

第三章 快乐和痛苦的四种约束力或四种来源82

 

1.本章同前一章的联系

2.快乐和痛苦的四种约束力或四种来源

3.自然约束力 83

4.政治约束力

5.道德或俗众约束力

6.宗教约束力 84

7.属于宗教约束力的快乐和痛苦可以是现世的,也可以是来世的

8.关于现世的快乐和痛苦,不管来源于何处,只是在其产生的环境方面不同

9.举例

10.关于来世的快乐和痛苦不知其详 85

11.自然约束力包含在其他三种约束力之内

12.本章的用处

 


第四章 如何估算快乐和痛苦的值

 

1.本章的用处 87

2.估计一项快乐或痛苦的值时要考虑的情况——就单独人及该项苦乐本身而论

3.—就同其他苦乐相关联而论 88

4.—就一群人而论

5.如何估量任一行动或事件的造苦造乐倾向 89

6.上述程序的用处 90

7.同一个程序可应用于估算善和恶、收益和危害以及快乐和痛苦的所有其他表现

8.人的实践与该理论相符


 

第五章 快乐和痛苦的类型

 

1.快乐和痛苦有简单和复杂之分 91

2.简单快乐细目表

3.简单痛苦细目表

为什么不展示任何分析(第92页注)

4.列举感官之乐 92

5.财富之乐,它要么是获取之乐,要么是拥有之乐技能之乐

6.和睦之乐 93

7.名誉之乐

8.权势之乐

9.虔诚之乐

10.仁慈或善意之乐

11.作恶或恶意之乐 94

12.回忆之乐

13.想象之乐

14.期望之乐

15.基于联系之乐

16,解脱之乐 95

17.匮乏之苦

18.它们包括:(1)渴求之苦

19.2)失望之苦

20.3)遗憾之苦

21.感官之苦

不存在与性感对应的实在的痛苦(第96页注)

22.棘手之苦96

不存在与新奇之乐对应的实在的痛苦(第96页注),也不存在与财富之乐对应的实在的痛苦(第96页注):它究竟是一种独特的实在痛苦,还是仅仅构成一种匮乏之苦(第96页注)

23.敌意之苦 97

24.恶名之苦

与名誉之乐相对,实在的恶名之苦和匮乏之苦彼此交织(第97页注)

25.虔诚之苦

不存在与权势之乐对应的实在的痛苦(第97页注):与虔诚之乐相对,虔诚之实在痛苦和匮乏之苦彼此交织(第97页注)

26.仁慈之苦

27.作恶之苦

28.回忆之苦 98

29.想象之苦

30.期望之苦

31.基于联系之苦

32.快乐和痛苦要么是自我关系,要么是外在关系

和睦与敌意之苦乐不同于仁慈与作恶之苦乐(第98页注)

33.法律以什么方式同上述苦乐相关98

为何将复杂苦乐略而不论(第99页注)。范例:田园风光之乐(第99页注)

 

 

第六章 影响敏感性的状况 

 

1.痛苦和快乐并非与其原因完全相称 100

2.什么是敏感的程度或分量

3.什么是敏感的偏向或素质

4.动因—令人愉快的和令人悲哀的 101

5.什么是影响敏感性的状况

6.影响敏感性的状况—细目表

该论题的范围和复杂性(第102页注)

7.健康 102

8.体力 103

体力的衡量尺度—一个人能够举起的重量(第103页注)什么是虚弱(第103页注)

9.耐力

耐力和体力的区别

10.身体缺陷 104

11.知识的量和质

12.智力

13.坚毅 105

14.稳定

15.取向

16.道德情感 106

17.道德偏见

18.宗教情感 107

19.宗教偏见

20.同情心

21、同情偏向

22.厌恶心和厌恶偏向

23.精神错乱

24.癖好

25.财务状况 108

26.同情性联系 109

27.厌恶性联系 110

28.身体原质 111

29.精神原质

什么是个人特质(第111页注)

30.与身体特质有别 112

灵魂究竟是物质的还是非物质的无关紧要(第112页注)

31.与所有其他状况有别:

32.但其结果无法单独分辨出来

33:身体特质表明精神特质,但并非一定如此

34.影响敏感性的次要状况 113

35.性别

36,年龄 114

37,地位 115

38.教育

39.气候 116

40.血缘 117

41.政府

42.宗教信仰 118

43.上述论点的用处 119

44.有关状况在多大程度上可予以考虑

45.它们最常应用于哪些动因 120

46.分解影响敏感性的状况 122

分解一个人的财务状况包含的诸因素(第122页注)

 

 

第七章 一般人类行动 

 

1.惩罚要求部分地取决于行动的倾向 123

2.行动的倾向由其后果决定

3.要考虑的只是实质性后果

4.它们部分取决于意图 124

5.意图既取决于意愿,也取决于理解力

6.在一项行动中需予以考虑的有:(1)行动;(2)环境;(3)意图(4)知觉

7.5)动机;(6)意向

8.积极行动和消极行动

懈怠也是行动(第125页注)

9.消极行动可以是相对消极的或绝对消极的 125

10.消极行动可以积极地表述,反之亦然

11.外在行动和内在行动126

12.什么是表述性行动

13.外在行动可以是外及的或不外及的

语法学家认识到的外及行动与不外及行动之区别(第126页注)

14.外及行动的开端终端及过渡过程

15.不外及行动的开端和终端 127

16,瞬时行动和持续行动

17.持续行动和重复行动之间的区别

18.重复行动和惯癖的区别

19.不可分行动和可分行动—关于物质的和关于运动的 128

20.应注意语言的模糊性

21.需考虑环境 129

22.什么是环境

环境一词的原型(第129页注)

23.有形环境和无形环境 130

24.一项环境可按照四种方式同一个事件有因果联系:(1)产生方式(2)衍生方式;(3)间接联系方式;(4)并发性影响方式

25.实例——刺杀白金汉公爵

26.并非每个事件都具备以所有四种方式与之关联的环境 131

27.本章的用处 132


 

第八章 意图 

 

1.概述 134

2.意图可以关系到行动或者后果

自愿和非自愿这两个词的模糊性(第134页注)

3.它可以关系到行动,同时与后果无关

4.或可以关系到后果,同时并非在每个阶段上都与行动有关 135

5.但并非同初始阶段无关135

在其初始阶段无意的行动可以在有关三个方面是无意的(1)运动物的量;(2)运动方向;(3)运动速度(第135页注)

6.后果在有意时,可以是直接有意,也可以是间接有意

7.若直接有意则可以是最终有意,也可以是中间有意 136

8.若直接有意还可以是全部有意或者不全部有意

9.若不全部有意,则其性质可以是并合的、分别的或者无区别的 137

 

10.若分别有意,则可以有所优先,也可以无所优先

后果无意同有所偏择时后果分别有意这两者之间的区别

(第137页注)

11.例子

12.在不同的行动阶段上,行动意图的重要性如何 139

13.意图好坏不予考虑

 

第九章 知觉 

 

1.本章同前一章的联系 141

2.经过考虑的和未经考虑的行动——什么是知觉

3.未经考虑的可以是环境之存在,或是其重要性

4.环境可以是目前的、过去的或未来的

5.未经考虑的行动可以是掉以轻心的,也可以并非如此

6.什么是考虑错误的行动——误料 142

7.所料想的环境可能在预防方面或在弥补方面重要

8.它可被设想为目前的、过去的或未来的

9.续前一章之例

10.在何种情况下知觉使意图从行动延展到后果 143

11.续前例 144

12.考虑错误的行动可以是冒失莽撞的,也可以并非如此

13.意图本身可以或好或坏,与动机及最终后果无关

14.要谈论意图是好是坏时,最好不用动机一词 145

15.举例

16.在什么情况下意图可能是清白的 146

17.意图和知觉在罗马法中如何表述

18,本章及前一章的用处 147

 


第十章 动机 

 

第一节   动机一词的不同含义 148

 

1.为什么要考虑动机

2.纯思辨的动机与这里的讨论无关

3:作用于意愿的动机 149

4.这个词的象征性与非象征性意思

5.内在动机和外在动机

6.预期的动机和存在的动机 150

7.直接动机和间接动机 151

8.涉及理解的动机怎样可能影响意愿

 

第二节不存在绝对好或绝对坏的动机 152

 

9.本身能作为动机起作用的,唯有关于快乐或痛苦的意念

10.没有任何一种动机,其本身是坏的

11.用好或坏表述动机并非准确 153

12.任何一种动机都可以导致任何一种行动

13.此种分析面临的困难

 

第三节与种种苦乐对应的动机目录156

 

14.与一般的快感对应的身体欲望

15.与口福对应的动机

16.与性感之乐对应的性欲 157

17.与新奇之乐对应的好奇等等

18.其他感官之乐没有对应的动机名称 158

19.与财富之乐对应的钱财兴趣

20.没有与技能之乐对应的动机名称

21.与和睦之乐对应的讨人欢心欲

22.与名誉之乐对应的喜爱名望 159

23.与权势之乐对应的是喜爱权势 161

24.属于宗教约束力的动机

25.与同情之乐对应的善意等等 163

26.与厌恶之乐对应的敌意等等 164

27、与若干种类痛苦对应的自我保存 166

28、与劳累之苦对应的是喜好安逸 168

29.只有根据效果之最经常的情况,才能说动机是坏的

30、淫欲、贪婪之类动机为何总是坏的 169

31.在上述限度内,动机可以区分为好的、坏的和不好不坏即中性的

32.此种区分之不便 170

33.动机是好是坏只能根据具体场合而定

34.动机分为社会的、反社会的和自顾的

35.社会的动机可再分为纯社会的和半社会的171

 

第四节动机的等级排列171

 

36.善意的命令是最确凿地符合功利原理的命令

据想出自动机的法则和命令(第171页注)

37.但并非在所有场合都如此

38.接下来是喜爱名望之命令 172

39.随后是希望和睦之命令 174

40.宗教命令不易定位

41.其改善倾向 176

42.接着是自顾动机,最后是反感动机

 

第五节动机间的冲突 177

 

43.什么是驱使性动机,什么是制约性动机

44.什么是最常相互抵触的动机

45.举例说明互相抵触的动机间的冲突 178

46.上述动机研究的实际用处 179

 

 

第十一章 论人类的一般性情 

 

1.什么是性情 181

2.它在多大范围内属于当前的主题

3.什么是有害的性情;什么是善良的性情 182

4.一个人的性情如何,只能根据假定

5.它取决于行动在他看来是怎样的

6,这些看法取决于两个事实:(1)意图与后果之间的对应关系 183

7.2)同一个人在不同场合的意图之间的对应关系

产生作恶习惯的性情不可能是好的(第183页注)

8.性情可以从下列因素推断出来:(1)行动看来具有的倾向;(2)动机的性质

9.情况一:倾向是好的,动机是自顾动机

10.情况二:倾向坏,动机是自顾动机 184

11.情况三:倾向是好的,动机是善意动机

12.情况四:倾向坏,动机是善意动机

13.这种情况并非不可能 185

14.例一

15.例二

16.例三 186

17.情况五:倾向是好的,动机是名望欲

绝大多数人倾向于贬低这种动机(第186页注)

18.情况六:倾向坏,动机是名望欲

19.例一 187

20.例二

21.情况七:倾向是好的,动机是虔诚 188

22.情况八:倾向坏,动机是宗教动机

23.在此情况下,性情可能是坏的

24.情况九:倾向是好的,动机是恶意 190

例子

25.情况十:倾向坏,动机是恶意 191

例子

26.问题:如何衡量一个人性情堕落的程度

27.一个人的性情由其意图的总和构成

28.意图由动机产生

29.什么是诱使性或腐败性动机;什么是监护性或预防性动机 192

30.监护性动机或是常在的,或是偶然的

31.常在的监护性动机是(1)善意

32.2)喜爱名望 193

33.3)希望和睦

34.4)宗教动机 194

35:偶然的监护性动机可以是任何一种动机

36.尤其倾向于按照这一方式起作用的动机是(1)喜好安逸;(2)自我保存 195

37.在此情况下自我保存最易遭到的危险是(1)纯粹肉体性质的危险;(2)因被觉察而来的危险

38.以被觉察为转移的危险,可以来自(1)现场反对;(2)以后的惩罚

39.名望欲与和睦欲这两种常在监护性动机的效力取决于被觉察 196

40.诱惑力是什么意思

41.由这个以及其他环境提供的、表明一个犯罪者性情堕落的征象

42.用以度量一项罪过所显示的性情堕落的定律197

43.本章的用处 199

 

 

第十二章 有害行动的后果

 

第一节行动之害处的表现形式 201

 

1.概述

2.一项行动的害处即其有害后果的总和

3.一项行动的害处一一主害或次害

4.主害——原本的或派生的 202

5.次害——惊恐或危险

6.举例

7.危险来自何处—过去的罪过不为未来的罪过提供任何直接动机 203

8.但它提示了可行性,并且削弱了制约性动机的效力 204

9.即(1)出自政治约束的效力

10.2)出自道德约束的效力

11.它靠范例的影响起作用 205

12.惊恐和危险虽然互相关联,但仍可分辨

13.两者可以是关于同一个人的,也可以是关于别人的

14.一项行动的主要后果可能有害,而其次要后果可能有益 206

15:分析一项行动的害处可以有的不同表现形式将其应用于前面的各种情况 208

16.将其举例应用于损害较不明显的情况

例一:自醉行动

17.例二:漏税

18.倘若对象不可认定,便无惊恐 210

 

第二节意图等等如何影响行动的害处 211

 

19.次害受行动者心理状态的影响

20.情况一:纯属偶然 212

21.情况二:无意加上掉以轻心

22.情况三:误测了某项完全的辩解理由,无轻率鲁莽

23.情况四:误测了某项部分的辩解理由,无轻率鲁莽 213

24.情况五:误测加上轻率鲁莽

25.情况六:后果纯属有意,且无误测

26.次要后果的害处并不因为动机的性质而被勾销

27.其益处亦如此  214

28.但在它们有害的场合,动机可能加剧有害性

29.然而在动机最坏的场合,有害性并不加剧到最大程度

30.动机越是趋于产生类似的行动,它就越是加剧有害性

31.而这趋势相当于它的强度和经久性  215

32.如何衡量一种动机的一般效力

33.出于自顾动机的恶行比出于反社会动机的恶行更有害

34.出于宗教动机的恶行更是如此

35,次害怎样受性情的影响 216

36.本章同下一章的联系

 


第十三章 不适于惩罚的情况 

 

第一节总观不适于惩罚的情况 217

 

1.法律的目的是增长幸福

2.然而惩罚是一种恶

关于惩罚目的和涉及惩罚的若干其他问题的论析,移入另部著作(第217页注):惩罚目的之简述(第218页注)

3.因而在下列情况下不应允许惩罚:(1)无理由;(2)无效;(3)无益(4)无必要 218

 

第二节在什么情况下无理由惩罚218

 

4.始终未有任何损害,例如在予以同意的情况下

5.害不及利,例如在防灾或行使公共权力的场合 219

6.损害肯定会由补偿来纠正

因此法律宽待负有职责者的犯法行为,例如单纯的商业欺骗(第219页注)

 

第三节在什么情况下惩罚必定无效 220

 

7.刑法规定来得太晚:例如在(1)有追溯效力的法律或(2)法外判决的情况下

8.刑法规定不为人知:例如在一项法律未得到充分传播的情况下

9.行动意不可遏:例如在:(1)幼稚,(2)精神错乱,(3)醉迷的情况下

在幼稚和醉迷这两种情况下,案例难以被证明可用通则来处理(第221页注):为这三种情况下不予惩罚而提的理由,其通常的依据是错的(第221页注)

10.或个别行动,其意不可遏:例如在(1)无意,(2)不知,(3)误料的情况下221

11.或受到相反的优势力量的影响:例如遭受自然危险或被损害之威胁

为何不同样提及道德约束力和宗教约束力的影响(第222页注)

12.或身体器官无法遵循本意:例如在肉体强制或束缚的情况下 222

 

第四节在什么情况下惩罚无益222

 

13.1)在所谈论的那类情况下,惩罚造成的苦痛会超过罪过造成的苦痛

14.惩罚造成的苦痛分为四类,即束缚、害怕、忍受及派生的苦痛 223

15.(罪过造成的苦痛因罪过的性质而各不相同,这里无法予以展示)

16.2)或在所谈论的个别情况下,惩罚造成的苦痛会超过 罪过造成的苦痛,原因是:犯罪者人数众多;某一犯罪者提供的服务特别有价值;人民不满;外国不满

 

第五节在什么情况下惩罚无必要 224

 

17.1)用较小的代价便可防止损害,例如依靠教育

 

 

第十四章 惩罚与罪过间的比例

 

1.概述:  225

2.惩罚的四种目的

3.第一种目的是要防止任何罪过

4.第二种目的是要防止较坏的罪过

5.第三种目的是要缩减损害

6.第四种目的是要以最小支出行事 226

7.决定惩罚与罪过间比例的规则

同一规则适用于一般的动机(第226页注)

8.规则一:超过罪过的得益

收益既可以是钱财上的,也可以是任何其他种类的(第226

页注):惩罚不应当随诱惑力而增加的观念是不适当的(第

26页注)

9.宜于将诱惑力当作减罪理由这一点,并不能否定上述规则 227

10.规则二三:惩罚大罪宁重勿轻 228

举例:纵火和造伪币(第228页注)

11.规则三:使人宁愿去犯两项罪过中那项较小的

12.规则四:每份损害皆须惩罚 229

殴打和偷钱之例(第229页注)

13.规则五:没有特殊原因,决不加重惩罚

14.规则六:注意影响敏感性的状况

15.上述规则的比较 230

16.在估量一项惩罚的时,必须考虑到它在确定性和邻近

性方面的不足

17.还要将出自同一癖性的其他罪过的损害和收益考虑进来 231

18.规则七:确定性之不足须由加重惩罚来弥补

19.规则八:邻近性之不足亦须如此来弥补

20.规则九:像惩罚一种恶癖那样来惩罚显示了这恶癖的行动

21.其余规则不那么重要 232

22.规则十:因其质而增其量

23.规则十一:特别是为了道德教诲目的

什么是以道德教诲方式应用的惩罚(第232页注):轻微的肉体伤害方面的例子(第232页注):军法方面的例子(第232页注)

24.规则十二:注意可以使惩罚变得无益的环境

25.规则十三:为简洁起见,小的不成比例之处可以忽略

26.为什么本书大谈比例问题(第233页注)

为什么在这里不给自然、道德及宗教约束力的辅助效力留有余地

27.概述 234

28.辩白:这里看到的那种精细入微的分析并非无用 235

 

 

第十五章 一套惩罚所应有的特性

 

1.特性要由比例来支配 236

2.特性一:可变性

3.特性二:稳定性 237

4.倾向于在这方面有所不足的惩罚

5.特性三:与其他惩罚的通约性 238

6.怎样可以使两套惩罚完全可以通约

7.特性四:表示性 239

8.最具特色的惩罚方式是同态报复

9.特性五:儆戒性 240

10.使一项惩罚具有做戒性的最有效方法,是依靠类似 241

11.特性六:节约性

12.完美的节约性存在于金钱惩罚之中

13.儆戒性和节约性的异同

14.较次要的其他特性 242

15.特性七:有助于改过自新

16.—施于由敌意引起的罪过

17.—施于由懒惰加贪财引起的罪过 243

18.特性八:使之丧失能力之效

19.—它在死刑场合最为明显

20.体现它的其他惩罚

21.特性九:有助于补偿倾向 244

22.特性十:大众性

表示性使得一种惩罚(1)可记住,(2)有儆戒性,(3)有大众性(第244页注)

23.惩罚不得民心所造成的害处:民众不满,法律虚弱 245

24.这一特性假定存在偏见,那是立法者应予纠正的

25.特性十一:可减免性

26.要具备所有这些特性,惩罚就必须是混合的 247

27.重述以上诸种特性

28.本章同下一章的联系 249

 

 

第十六章 罪过的分类

 

第一节罪过的大类划分 250

 

1.什么是罪过,什么应当是罪过——两者间的区别

以下分类所遵循的条理(第250页注)

2.唯有对社会有害的行动才应当是罪过 251

3.要对社会有害,就必须对某个或某些社会成员有害

4.这些成员可以是能被认定的或不能被认定的

人如何能被认定(第251页注)

5.若能被认定,则可以是犯罪者本人或别人

6.第一大类:私人罪过 252

7.第二大类:半公共罪过

严格说来,私人罪过、半公共罪过和公共罪过之间的界限难以分辨(第252页注)

8.第三大类:内向罪过

9.第四大类:公共罪过 253

10.第五大类:杂式罪过,即(1)欺骗罪,(2)背信罪

语言的不完善妨碍分类排列(第253页注):此一大类的不规则性(第253页注):它在任何别的分类体系中亦无法避免(第253页注)

 

第二节亚类和支类 254

 

11.第一大类的亚类:(1)侵犯人身罪;(2)侵犯财产罪;(3)侵犯名誉罪;(4)侵犯身份罪;(5)侵犯人身及财产罪;(6)侵犯人身及名誉罪快乐和痛苦以什么方式取决于一个人同外在客体的关系(第255页注)

12.第二大类的亚类:(1)因祸之罪 257

13.略去因祸之罪的支属划分 258

14.2)单纯过失罪,它们如何与私人罪过的分类相应

15.第三大类的亚类与第一大类的亚类一致 259

16.第四大类的亚类

背离详尽无遗的分析方法(第259页注)

17.9个亚类相互间的联系 260

18.危害宗教罪同前述诸罪的联系 264

19.危害一般国家利益罪同其余罪过的联系 266

20.列举第五大类的支类:欺骗罪的各个类型

21.各类欺骗罪的共性何在 267

22.它们的差异何在

23.欺骗罪的支类划分由前面各大类的划分决定

24.此类罪过在有些场合改名,在其他场合则并非如此 268

25.什么是信托

权力和权利——为何这里不给出完整的定义(第268页注)

26.为什么把背信罪、侵犯身份罪和侵犯财产罪归入不同的亚类 271

27.若干背信罪—它们彼此间的联系 278

28.把受托者的挥霍归入第三大类罪过 284

29.背信罪的支类划分亦由前述各大类的划分决定 285

30.欺骗罪和背信罪之间的联系

 

第三节第一大类的种属 286

 

31.种属之分析仅限于第一大类

32.侵害个人的罪过,其效果可以是简单的,也可以是复杂的

33.侵犯人身罪的种属 287

34.侵犯名誉罪 290

35.侵犯财产罪

什么是偿付(第291页注)

36.侵犯人身及名誉罪 296

37.侵犯人身及财产罪 297

38.侵犯身份罪—家族身份或民事身份 298

39.基于自然关系的家族身份 299

关系有两项,出自每两方(第299页注)

40.纯粹法律惯例性的家族关系 301

41.涉及主人身份的罪过 304

42.各种不同的奴役形式 305

43.涉及仆人身份的罪过 306

44.什么是监护人身份?其必要性 309

45.赋予它的持续时间 311

46,可以附着于它的权力和应当附着于它的义务

47.涉及监护人身份的罪过

48.涉及被监护人身份的罪过 314

49.涉及父母身份的罪过 316

50.涉及子女身份的罪过 318

51.可附属于丈夫身份的权力、义务和权利 320

52.涉及丈夫身份的罪过 321

53.涉及妻子身份的罪过 323

54.(非邻近的家族关系)

55.民事身份 330

 

第四节本方法的优点 336

 

56.本方法之大意

57.本方法的优点:(1)便于理解和记忆 338

58.2)为形成一般命题提供了余地 339

59.3)指出了法律的原因

60.4)可以同样适用于所有国家的法律 341

 

第五节五大类罪过的特性 341

 

61.从上述方法中如何可推断出各大类罪过的特性

62.第一大类的特性

63.第二大类的特性 343

64.第三大类的特性 344

65.第四大类的特性 346

66.第五大类的特性 347


 

第十七章 刑法的界限 

 

第一节私人伦理与立法艺术的界限 348

1.本章的用处

2.什么是一般伦理 349

3.私人伦理

4.管理艺术,即立法艺术和行政艺术

低级动物的利益在立法中被不恰当地忽视了(第349页注)

5.教育艺术 350

6.伦理展示三大准则:(1)慎重;(2)正直;(3)慈善 351

7.正直和慈善如何同慎重相关联

8.伦理的恰当对象并非都是立法的恰当对象 352

9.私人伦理与立法适用范围的界限系由不适于惩罚的情况来标明 353

10.1)两者都不应当用于无理由惩罚的场合

11.2)私人伦理能在多大范围内用于惩罚无效的情况

12.3)私人伦理能在多大范围内用于惩罚无益的情况 354

13.惩罚无益可发生在(1)限于惩治罪过的场合355

14.2)殃及无辜者的场合 356

15.立法在多大范围内为厉行慎重律令所必需357

16,在这方面,立法容易走得过远 358

17.宗教问题上尤其如此

18.立法在多大范围内为厉行正直律令所必需359

19.又在多大范围内为厉行慈善律令所必需 360

20.扼要重述私人伦理和立法艺术的区别 361

 

第二节法学及其门类 361

 

21.阐述性法学和审查性法学

22.阐述性法学分为权威的和非权威的 362

23.其余区别的来源

24.局部法和普遍法 362

25.国内法和国际法 364

26.国内法又分为全国性的、地方性的、当地的或特殊的 365

27.昔时法和现行法

28.成文法和习惯法 367

29.民法和刑法(刑事法)

陈述关于民法与刑法之间区别的问题

 

 

末注 

 

1.本项末注的由来和目的 370

2.这里说的法律不是指法规

3.每项法律要么是命令,要么是命令之废除371

4.陈述法恰当地说不是法律

5.每一强制性法律创设出一种罪过

6,创设出一种罪过的法律和规定惩罚的法律截然有别

7.非经强制性法律介入,否定强制的法律不可能附有惩罚性法律 372

8.但惩罚性法律牵涉它所隶属的单纯命令性法律

9.因此,要不是由于其说明性内容,单纯命令性法律本可被省略373

10.此种说明性内容的性质

11.篇幅相对庞大并非立法命令所特有 374

12.同一批说明性内容可以共用于许多法律

13.法律必不可少的命令特性倾向于隐藏在说明性内容之中,被其掩盖

14.命令性内容能得以表达的间接形式之多种多样有利于这种掩盖 375

15:如何确定一部法典内法律的数量和性质

16.民法典与刑法典之间界限的总概念 376

17.民法典的内容

18.刑法典的内容

19.在腓特烈法典中,命令性内容几乎湮没在说明性内容之中377

20.在罗马法中亦如此

21.在蛮族法典中,命令性内容显著

22.宪法及其同其他两类法典的联系

23.因此,一项法律的内容在所有三种法典之间分割378

24.大量说明性内容普遍存在,其形式不是别的,而是普通法,或曰审判法

25.因此,就其形式而论,立法科学的现状可悲可叹379

26.表明这门科学的难度及其重要性的例证:限制最高代议机构权力的尝试

27.例证:美国《权利宜言》 380

 

论题索引  383

人名地名索引 430








《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

The Principles of Morals and Legislation

 

[]边沁 

时殷弘

商务印书馆;2011-05


目录

 

导言1

前言47

 

第一章功利原理  58

第二章与功利原理相反的原理  65

第三章快乐和痛苦的四种约束力或四种来源  82

第四章如何估算快乐和痛苦的值  87

第五章快乐和痛苦的类型  91

第六章影响敏感性的状况  100

第七章一般人类行动  123

第八章意图  134

第九章知觉  141

第十章动机  148

第十一章论人类的一般性情  181

第十二章有害行动的后果  201

第十三章不适于惩罚的情况  217

第十四章惩罚与罪过间的比例  225

第十五章一套惩罚所应有的特性  236

第十六章罪过的分类  250

第十七章刑法的界限  348

 

末注  370

论题索引  383

人名地名索引  430


作者介绍【百度百科】



作者简介- 【百度百科】


杰里米·边沁(Jeremy Bentham,公元1748215日—公元183266日)是英国的法理学家、功利主义哲学家、经济学家和社会改革者。

他在伦敦大学学院历史上有重要地位,被公认为伦敦大学学院的“精神之父”。出于边沁自身的愿望,他的遗体陈列于UCL主建筑的北部回廊,完全向公众开放。曾经在巴尔扎克的《欧也妮·葛朗台》的69页提到过他。

  

在边沁的一生之中,他曾先后提出或支持过以下的观点:(1)个人以及经济的自由,(2)国教分离(3)言论自由,(4)女性的平等权利,(5)废除奴隶制度和体罚(包括儿童)(6)离婚权,(7)自由贸易(8)废除高利贷(9)同性恋的合法化。

 

由边沁发展出来功利主义学派有着一些重要的追随者,他们是:詹姆斯·穆勒和包括罗伯特·欧文(空想社会主义的奠基人之一)在内的一些社会改革者。

 

功利主义思想:凡是能将效用最大化的事,就是正确的、公正的。

   

哲学

边沁的伟大梦想就是:建立一种完善、全面的法律体系,一种“万全法”(Pannomion)。力图让普遍、完善的法律之眼洞察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并要澄清英国法中“普遍性的不准确与紊乱之处”。而边沁对英国法的澄清工作的核心,就是将普通法“去神秘化”。他大力鞭笞自然法和普通法,因为在他眼中,自然法与普通法的许多逻辑虚构,不过是神话而已,必须借助彻底的法律改革,才能建设真正理性的法律秩序。但边沁不仅仅提议了很多法律和社会改革,更阐明了这些法律所基于的潜在的道德原则。

 

这种道德原则就是“功利主义”,在《道德与立法原理引论》一书中给出了功利主义的概念:他按照看来势必增大或减小利益有关者的幸福的倾向,亦即促进或妨碍这种幸福的倾向,来赞成或非难任何一项行动。边沁不仅把功利原理作为现存政治制度的检验标准和新制度的规范,而且把该原理作为立法的指导原则。任何法律的功利,都应由其促进相关者的愉快、善与幸福的程度来衡量的。

 

从思想源流看,边沁的功利主义直接受到贝卡利亚(Beccarria)的《论犯罪与刑罚》(1764)和普里斯特利(Priestley)的《政府论》(1768)的影响,将视野从个人的利益扩展到行为涉及的所有人的福利。

 

在他最著名的著作《道德与立法原理引论》中,边沁阐述了他主要的哲学思想。包括两个原理:一是功利原理和最大幸福原理,二是自利选择原理。

 

首先,边沁的伦理价值判断是基于一种唯乐主义的功利原则及这种道德观点是否能立足于实践。而他的功利原则就是:“善” 就是最大地增加了幸福的总量,并且引起了最少的痛楚;“恶”则反之。而这种快乐和痛楚,边沁将他们同时定义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的。边沁认为,自然将人置于乐和苦两大主宰之下,由此决定我们应当做什么,将会做什么。这种影响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是非准则,而另一方面则是人行为的因果关系链。

基于这种基础,他以功利原则的价值判断为基石,认为:快乐就是好的,痛苦就是坏的,因为人的行为都趋利避害。所以任何正确的行动和政治方针都必须做到产生最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并且将痛苦缩减到最少,甚至在必要情况下可以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这就是著名的“最大的幸福原则”。

 

边沁认为有一种程序可以测量快乐和痛苦的单位,并以此对人的行为加以预测。而这种程序就是他的“幸福计算”(felicific calculus)。作为一个伦理学术语,边沁认为它是证实一个行为正确与否的技术。运用这种计算,根据受某一行为影响的那些人的痛苦和快乐,人们就可以计算出该行为所造成的后果。而边沁方法的真正激进的本质在于它通过何种途径把此些原则应用于社会和政治问题。

 

边沁力图把所想到的基本概念说成是伦理学的基本概念,但他对这些概念下的定义过于简单或含糊不清。甚至其狂热信徒也承认他用以计算快乐数量的所谓“幸福计算”不仅不能实用,而且在逻辑上也是荒谬的;甚至无所不知的上帝也不能作边沁所想象的运算。他既相信人完全是自私的,又说人应该促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所著《道德与立法原理引论》一书,前几章颇为混乱。不过,他力图做到清楚和精确,决不用修辞上的迷雾来掩饰其论证的贫乏。

但功利主义在约翰·穆勒的手上得到修正和扩张。经过穆勒的经营,“边沁主义”成为了自由主义者的国家政策的最主要的元素。

 

经济学

虽然边沁在货币经济学上的观点完全相异于大卫·李嘉图的思想。然而,他们的一些想法都接近于桑顿。他认为货币扩张有助于充分就业。他也认识到强迫储蓄、消费倾向、和节俭投资及收入和职业分析之间的关联。他的货币观接近于他的功利主义原理。功利主义从18世纪末产生至今,对西方经济学的影响十分重大。提出之初,就对斯密的自由的经济学提出挑战,后来影响到边际理论、厂商和消费理论、政府干预主义、货币政策的发展及福利经济学。

 

社会福利思想

他把幸福分为四个目标:生存、充裕、平等和安全。他认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是正确与错误的衡量标准。”边沁的功利主义社会福利思想进一步清洗了当时残存的各种旧的社会价值观念,直接将追求幸福与民众福利作为指导人们各种行为的目标。 [1]

 

动物权利

边沁被广泛地认定为动物权利的倡导者。他论证说动物的痛苦与人类的痛苦其实并无本质差异。功利主义者总是站在人类道德观拓展之前沿,在欧洲人还不把犯人、黑人、女人当人看的时候,边沁就发出了这样的声音:“总有一天,其他动物也会获得只有暴君才会剥夺的那些权利。……一个人不能因为皮肤黑就要遭受任意的折磨而得不到救助。总有一天,人们会认识到。腿的数量、皮肤绒毛的形式、骶骨终端的形状都不足以作为让一个有感知能力的生命遭受类似厄运的理由。……问题不在于‘它们能推理吗?’,也不在于‘它们能说话吗?’,而在于‘它们会感受到痛苦吗?’”边沁以他的功利主义原则来为动物权利辩护,他认为,只要制造出痛苦,便是不道德的。而人类施加于动物身上的暴行,并无正当性。

 

惩罚理论

刑法学构成边沁应用性工作的主要部分。他的职业法律背景无疑有助于他沿着这个方向发展他的思想。边沁惩罚理论的核心是“避痛苦求快乐”,实际上是最大价值原则的一种变通形式。边沁认为惩罚应当和犯罪的程度成正比。不过,惩罚程度应当达到这样:因犯罪而招致的痛苦程度应当大于犯法活动的既得利益。

边沁还设计出“圆形监狱”,纵使在他有生未曾被实现,但是对后世的监狱建筑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启示。法国哲学家米歇尔·福柯认为,“圆形监狱”是19世纪训诫制度的一个典型例证。

 

主要作品

1776年发表《政府片论》

1789年在英国发表其杰作《道德和立法原则概述》,因而闻名于世。

1811年用法文发表《赏罚原理》,后分为《奖赏原理》和《惩罚原理》,用英文出版。

在俄国时用书信体裁写成《为利息辩护》一书。

1823年,大力支持宣传哲学激进主义的《威斯敏斯特评论报》出版。

晚年著作《宪法典》,生前未及完成,仅第一卷于1830年出版。

由友人和学生整理出版的著作有:《谬误集》、《审判证据原理》、《新逻辑体系》、《义务学》和《行为的动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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