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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疑出新规,微信发视频需“持证上岗”?

2016-12-08 Wenny&zhou 微果酱



短视频正值风口,但近日有微博大号爆出一份名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微博、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传播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引发了不少人的恐慌。


▲图片来自微博博主@清草三菜


今年以来,短视频发展得如火如荼,「papi」「一条」不少短视频创业者获得了融资。但与此同时,也有不少自制视频或者网剧存在色情、暴力、低俗等违规内容,造成不良影响。广电总局出台此次通知,或许就是为了整顿乱象,让视频的发展更加规范。


不少人猜测,这份通知将会对短视频行业造成较大的冲击,公众号的短视频也可能面临危机。细看文件,发现虽会有一定影响,但或许情况并无大家猜测的那么严峻。



【 这些行业,或许会受到冲击 】


这份流传的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要点:


利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应用开展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络平台,需要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等资质。


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应由网络平台作为开办主体,对节目内容进行把关。


根据广电总局官网公告,截至2016年5月31日,共有588家平台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其中多是广电和报纸杂志在内的一些传统媒体,以及腾讯、搜狐、六间房等在内的新媒体平台。



▲部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持证机构名单


这个规定,对不希望依靠取得资质的平台进行传播,或者自己做视频分发平台,但又未取得资质的平台会造成较大冲击。


② 利用社交平台传播的电影、电视剧应当具有《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


电视上播放的电视剧都具备此条件,影响不大。不过很多网络视频平台会自行制作网剧,或有不少没有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情况。如果通知里面的电视剧包含网剧,网剧的发展或许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③微信等社交平台不得转发网民上传的自制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也就是说,除了像《新闻联播》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网友自己模仿这类节目拍摄的视频,微信等社交平台不得转发。   


举个栗子,视频在微信的传播渠道一般有三种,那么网民自制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在微信上“不得转发”的情况或许有以下三种:


• 微信公众号不得发布网友自制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

• 微信群及好友间不得传播该类视频;

• 朋友圈不得转发该类视频;


按照这个规定,创作这类视频为主的PGC创业者或许会受到较大打击,没了社交平台传播,视频还是那个视频,曝光量已经不是那个曝光量了~



【 短视频行业会因此“地震”吗? 】


如果消息属实,这份《通知》将对目前如火如荼的视频创业领域造成一定的冲击,但在果酱妹看来,此次新规不至于引起“地震”,主要是因为:


① 目前,公众号做视频的虽然基本没有获得资质,但无论是本地上传的小视频,还是先上传到腾讯的视频,都需要通过腾讯审核,符合《通知》中“依靠拥有相关资质的网络平台进行传播”的规定。


也就是说,只要不涉及色情、低俗等违规内容,公众号视频创业并不会因此受到冲击。


② 如今,越来越多的网剧出现,随着广电总局对于网剧的监管力度加强,网剧也会逐步提高自己的标准,顺应广电总局的要求。此前被下架整改《余罪》等多部网剧,或许等其整改后也会像「papi」的视频那样重新上架。


▲部分下架网剧


③关于不得转发网民上传的自制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这点,广电总局出台此条规定或是因为这类视频有可能是“有心人士”做出来吸引眼球,甚至会引起市民的恐慌。


且不说这条规定的表述较为模糊,就从执行来讲,就会存在许多问题。视频的监管本就比文字难,如何将监管落地?朋友圈、微信群等相对封闭的场景,转发这类视频又该如何监管?


这份流传的文件是否属实,尚需求证。不过,对于这份文件,果酱妹认为,视频创业者与其过分恐慌,自乱阵脚,不如多花点心思在研究如何制作质量更高的视频上来得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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