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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建筑物土地怎么确权登记发证,部里复函有明确(附讲课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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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前面的话:9月份在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业务培训班做新《土地管理法》解读,10月份在浙江诸暨讲授新《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对不动产登记的影响、不动产登记核心原理与实务案例解析,感受良多:一是讲课确实很辛苦,在讲台上一站半天一天,没有好的身体受不了。二是讲课确实有好处,除了倒逼自己学习研究、钻研问题、整理思路、锻炼口才外,还让你从新的角度换位思考如何将内容传达出去更有效果。认知心理学告诉我们,人脑最擅长的不是思考,而是观察。视觉神经是最早发育起来,其面积在人脑所占比例是最高的。大脑对接收到的观点并非一概加以分析,然后如赫胥黎般询问证据。《思考,快与慢》等脍炙人口的心理学畅销书一直提醒我们,人类并非自己所想的理性,在大部分的情况下,我们随波逐流,进入自动驾驶模式,大脑用直觉(知觉)系统不假思索的反映和行动。肾上腺激素起来了,大脑血液流入丘脑中,主管思考的前额皮层功能被遏制,时刻准备战斗或者逃跑。我们用丛林时代进化出来的大脑来面对钢筋水泥时代的世界,难免捉襟见肘。苏格拉底说过,未经审视的生活不值得过,这不是一般人能做到的。既由于他违背了大脑的功能性,还因为他未必能带来实际的社会等利益。(苏格拉底不是被他一直想教用质疑和辩论方式寻求真理的雅典人判处服毒自杀了么)大脑的记忆库被后来的记忆不断的修改,就像图书馆的管理员(此处禁止附会),只有能即时想到的就被认定为真实有说服力。所以知乎上有人调侃,押韵就是正义。因为人脑优先回想容易记住的事务。大脑也喜欢故事,乔布斯至今为人广为称道的演讲“keep foolish,keep hangry”,译作“保持谦虚、保持饥饿”(也有译作虚心若愚,求知若渴)也是以两个故事开始的。所以我的讲课ppt不多,可能一张ppt就能讲半个小时,用很多案例来填充。这些案例基本都是我亲身经历过,高院复审的,各地咨询的等等,只要给我一个提示我就能讲下去。2个小时的ppt其实我只有40多张,在我看来,ppt只是个纲要,记录难记的概念定义,提醒自己下一步要讲什么。无需把所有内容都放在ppt上。如果把所有内容都放在ppt上,那讲课的时候大家只要看ppt就行了。有很多人向我要讲课ppt,我觉得,如果ppt上只是一堆规定,光看ppt你也不知道我想说什么,怎么用案例和原理来解读。这次讲课条件还是比较刻苦的,讲上下午,中午没有休息,时间在周末,但听课的人很少玩手机开小差的,除了学习热情饱满外,我觉得和这种讲课方式有关系。(自吹一下)所谓初心,就是初学者的心。站在初学者的角度考虑,将所要表达的原理用浅显生动的方式讲授出来,让学员能够长期记住。这是我讲课想达到的目的。其实虽然大学毕业大家都认为适合当老师,误打误撞也当了几回,但真的去校园专以发文为乐可能反而不习惯。法学杂志上的文章有太多的专业术语,从民法典的修订看,对实践的推动力很小,躲进小楼成一统皓首穷经自娱自乐不是我的目标,结合鲜活的实践运用法学原理解决问题可能更有成就感。

此次诸暨成行,要感谢浙江不动产登记的兄弟。浙江人低调务实、创新担当作风给我很深的印象。诸暨人胼手胼足,打拼出全球70%以上的淡水珍珠、袜业市场,一村一品。风景如画的诸暨是西施故里,有着迥异于徽派建筑和三坊七巷马鞍墙的风格,一路上的探讨交流学习浙江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宅基地管理登记、乡村振兴、文物保护等方面知识经验,也让我对这片在商业大潮中依然保有耕读传家传统的土地有了更深的了解。读万卷书,不如行千里路,信哉。



国土资源部关于地下建筑物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复函

【实施日期】 2000-08-15

【颁布单位 】 国土资厅函(2000)171号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你厅《关于地下建筑物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问题的请示》(粤国土资(地籍)字〔2000〕97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请示》中的建议,并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1.凡是与地上建筑物连为一体的地下建筑物,其土地权利可以确定为土地使用权。具体登记时,将地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入整体建筑总面积,然后按权利人拥有的地下建筑面积占整体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地面上的土地面积。


2.离开地面一定深度单独建造,不能与地上建筑物连为一体的地下建筑物,其土地权利可确定为土地使用权(地下)。具体登记时,其土地面积为地下建筑物垂直投影面积,并在备注栏注明相应地上土地使用权的特征。土地使用权(地下)在不违反地下建筑物规定的用途、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出租、转让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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