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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或《美国陷阱》

崔新生 CCVI数据微观点 2022-07-09

当这样一本书摆放在言几又的门口醒目位置时,与其他什么马云什么华为的“信息产品”一样,我更愿意在很偏僻角落找那些类似几何原本驻足消磨几分钟的时光。记得若干年前,有个什么《货币战争》也似乎如此,我也同样至今没有看过。此类“信息产品”一如既往的大火炒卖,稍微一留意,他们同出于一个出版社,这个出版社最擅长如此题材,而且背后有诸如吴敬琏此“专业权威”加持,在现在财经类或者别的领域,很是占有一席之地——在现在广大出版社皆以卖书号为生计的出版界,是少有的以此类“本版书”立足的“信息编辑和发布机构”。

出版社以书号为“国有资产”,一个规模小的出版社,靠买卖书号或美其名曰合作出版,就可以养活一班人,假定一个书号卖个三到五万,一百个书号就可以三五百万,只有不出敏感题材,就可以很是滋润。如果再会操作或者关系过硬,弄个一级二级的,批书号就几乎无上限。出版社是除了敏感题材而无其他风险的领域,所以无需自己投资本版书冒着盈亏风险,是一本万利的生意。

我将《美国陷阱》定位于“信息产品”;把出版社定位于“信息编辑和发布机构”。而此类出版社拼的就是选题能力,所以,正值华为热点,于是与华为的痒处找题材《美国陷阱》就出台了——一如当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之《货币战争》的出台。

与当年的《货币战争》一样,《美国陷阱》同样在财经特别是金融领域引起强烈“共鸣”,此时我就想,金融笑傲江湖的世界,人们的思维基层皆江湖底色,缺失最起码的逻辑铺陈,我喜欢并习于逻辑推演,所以与此“底色”之江湖思维不属于一个“系统”,我之所以对世界认知具有稳定的自信,就是因为视逻辑为谱,“靠谱”即信任。

中美话题经久不息,过去、现在、未来如此。

人们只要记住我对此类“信息产品”的定义,就知道如同《货币战争》与所谓金融危机没有半毛钱关系一样;《美国陷阱》同样与华为没有几分钱的相关。

有此定义,有助拨云见雾。有助于摒弃江湖老道的阴谋论思维。

美国之所以方便认知,就是一切皆阳谋,最多如特朗普之所谓如果我流氓,我会比流氓更流氓那样,他就真这么干了,美国耍流氓是真流氓,在耍流氓过程不遮不掩,不会又当婊子又立牌坊:此也是美国的破绽,要拼就和他拼谁比谁更阳谋。

前几日,就有中兴前高管捧华为把中兴也捎带贴金了;《美国陷阱》借华为把主角“法国公司阿尔斯通”也要来个自证清白。这都是一个套路:信息产品就是街谈巷议的“大字报”,揭了一层又一层,均不能称之为书籍:阅读使人安静;“信息产品”或“大字报”只能让人心浮气躁神智狂乱。

在华为与美国之间或者在中国与美国之间,美国的“流氓行径”皆紧扣所谓阳谋规则即法律条文,如果你识的阳谋本质,就可以以阳谋对阳谋去阴对方的阳谋,世界上没有无可挑剔的法律或者制度,不难找到其中的破绽,找到破绽出出手“阴”对方,不敢保证反败为胜也可以让对方损兵折将:当年延安干到重庆或者南京,就是将这一招用到极致——如若理解不到位,参看上个世纪三四十年代新华日报社论。

《美国陷阱》以当年的法国公司阿尔斯通被美国通用电气收购,作为美国针对华为的“翻版”,这是非常粗劣的偷换概念,假如任正非真的是奉《美国陷阱》为参考书,我就真的为任正非悲哀:我相信,任不会这么做。

当今世界为强权政治,此毫无疑问。作为我直接而深入的石油领域的短期研习,大抵世界上法律最完备的领域莫过于能源领域,从租让制到分成制等等完整的就是一部法律阳谋史和行为阴谋史:法律或规则的阳谋与阴谋,就是一枚硬币的两面,推动并演绎人类交易史。

我之所以如此表述,即我的非理性经济制度理论的实证所得:制度是极权的玩偶,任何冠冕堂皇的法律背后,都有看不见的手——但法律或制度具有本能的反噬,玩弄规则者最终必受制于规则或被制度吞噬。

在由强者制定规则或制度的世界,解释权归于强者是天经地义。弱者成功逆袭必将有不择手段的残酷或原罪征程。此是天道或人类文明法则,逆袭者必须占据阳谋的制高点,方可众志成城。

这是一个失道的世界,规则丛林或制度集成正在乱序过程重组——似乎维特根斯坦说过这么一句:没有胜利或失败可言,挺住意味着一切!此处“挺住”,并不妨碍策略性的妥协——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逼迫,仁者以拿捏为智慧;逞一时之勇者必先伤自身。无论中国、无论美国,或者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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