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浙江高院再审:抢红包软件监听、控制手机通知功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一、一审原告腾讯公司诉讼请求
1.判令百豪公司、古馨公司立即停止对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QQ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通过涉案网站(www.hongbao.me、www.anzhuostore.cn)、安卓端应用市场提供并运营“多多抢红包、红包猎手”软件;
2.判令百豪公司、古馨公司立即停止对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QQ产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古馨公司停止通过安卓端应用市场提供“多多抢红包”软件,百豪公司停止运营上述“多多抢红包”软件;
3.判令百豪公司、古馨公司赔偿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经济损失4800000元及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150000元;
4.判令百豪公司、古馨公司在《法治日报》(原《法制日报》)显著位置连续十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图片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 |
二、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杭州铁路法院):
1.百豪公司、古馨公司立即停止针对QQ产品的涉案不正当竟争行为;
2.百豪公司、古馨公司于一审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法治日报》非中缝版面连续三日刊登声明,消除因其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不良影响(声明内容须经一审法院审核,逾期不履行,一审法院将根据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申请,在相关媒体公布一审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百豪公司、古馨公司承担);
3.百豪公司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经济损失600000元(包括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4.百豪公司、古馨公司于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经济损失100000元(包括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5.驳回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杭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审法院(浙江高院):驳回杭州百豪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三、裁判要点
一审法院(杭州铁路法院):
第一,从技术手段来看,被诉侵权软件需要通过技术手段获得QQ包名、红包组件ID,对红包消息分析,系通过通知消息监听、窗口监控获取红包消息,然后通过自动点击抢QQ红包并回复消息,以达到用户通过该软件实施“自动抢红包”的目的。
第二,从行为正当与否来看,不正当地利用他人已经取得的市场成果为自己谋取商业机会、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属于不正当行为。本案中,在案证据表明,两款被诉侵权软件调用安卓系统为开发者提供的无障碍服务和通知使用权服务,并需要使用软件的用户同意并设置赋予软件权限,但上述服务本身不等同于该软件所体现的监听、控制或者自动点击屏幕的功能,需要根据开发者的具体调用方式进行判断。被诉侵权软件的开发者利用“寄生”于QQ软件才能达到“自动抢红包”的产品效果,系对安卓系统原本标准化服务的异化使用。可想而知,结合被诉侵权软件在各应用市场的上架情况和下载量,其之所以具有一定的受众市场,完全依赖于QQ软件具有广泛的用户群体,也离不开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经过多年努力为QQ软件建立的真实、诚信的商业生态环境,用户对QQ产品的交互信息存在相应信任,当然亦不能避免部分用户存在利用QQ以外的第三方软件辅助乃至“走捷径”提供服务的侥幸心理。《腾讯服务协议》、《QQ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分别明确约定“应当通过腾讯提供或认可的方式使用本服务,不得通过任何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设备等登录或使用本服务”以及“非经法律法规允许或腾讯书面许可,用户不得从事‘通过非腾讯开发、授权的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登录或使用本软件和/或本服务,或制作、发布、传播上述工具’”。被诉侵权软件设置抢红包防限抢技巧,并有多种操作指导可供规避及应对QQ平台限制抢红包的措施,还表述为“更像真人抢红包,这样不容易被限抢”。显而易见,被诉侵权软件的开发、运营初衷在于利用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享有的竞争优势,引导用户使用不诚信的手段获取电子红包,所宣扬和传播的系非正向的价值导向,不符合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软件行业普遍认同和接受的商业道德和市场交易活动中诚实信用这一最基本的道德准则,若允许此种非善意的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必将损害行业的健康发展,亦将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从经营者利益及竞争秩序来看,被诉侵权软件系主要针对QQ手机软件抢红包功能开发,就其软件设置而言,具体红包类型并不涵盖所有类型的QQ红包。被诉侵权软件的上架运营有违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正常提供QQ产品服务的初衷,这从腾讯旗下同类型即时聊天产品“微信”软件曾在2015年对外公示并打击“红包外挂”软件就有所反映,且其中明确有“红包猎手”软件。被诉侵权软件使用非真实的用户点击指令,实为利用非真实的数据使得客户端和服务器进行交互,对QQ用户提供的“自动抢红包”服务,已经妨碍了用户使用QQ软件时的正常交互。该软件批量化、自动化的操作方式也会额外增加QQ软件运行的数据量和数据流,超过了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对自身QQ产品进行技术甄别、干预甚至屏蔽被诉侵权软件的可控范畴,极易导致QQ软件原本设置的手动抢红包功能和公平的红包算法机制被弱化甚至被边缘化,尤其削弱了用户对于QQ软件的关注度,直接冲击QQ以真实社交为依托的运营基础,显然违背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正常提供QQ产品服务的意愿,导致其合法提供的QQ产品及服务无法正常运行使用,严重破坏了广大用户对QQ交互信息的信任,也破坏了QQ原本真实、诚信的互动生态系统。长此以往,可能将降低QQ软件的社会评价,影响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通过QQ产品达到流量变现的目的,严重损害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的竞争利益。
第四,从消费者合法权益来看,被诉侵权软件不合理地降低了用户需要手动点击红包并激发真实社交的产品体验感,亦有可能导致未使用被诉侵权软件的QQ用户丧失公平参与抢红包的机会,并会遭受财产权益的不合理损失,不当影响和降低QQ产品的真实用户活跃度、黏性和留存率,显然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被诉侵权软件的开发、运营系架构于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已经拥有的广大QQ软件用户群体和已经建立的真实、诚信的互动生态系统,妨碍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合法提供的QQ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通过提供损害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消费者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服务而获利,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应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竟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所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需要指出的是,被诉侵权软件的使用确实需要符合一定的设置前提条件,QQ程序需要处于运行状态,通过QQ在前端显示和后台运行的多种场景判别,为实现自动抢红包功能,QQ后台显示时必须开启QQ消息通知,QQ前端显示时不受关闭QQ消息提醒的影响。虽然并非在QQ软件的任一使用场景下均可模拟人为点击QQ红包对应窗口控件实现自动抢红包并回复消息的功能,但这并不影响一审法院对其行为不正当性的上述认定。
二审法院(杭州中院):
本案中,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主张百豪公司实施的提供下载、宣传、运营被诉侵权软件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百豪公司上诉主张涉案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情形,主要理由在于:双方不存在业务重叠、相似、替代的竞争关系,被诉侵权软件没有影响QQ红包的正常运行,涉案软件系基于手机无障碍服务开发的合法软件,还为用户提供了多元选择、提升了抢红包的乐趣。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二款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认定互联网领域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竟争,应从被诉行为是否从事生产经营行为、是否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正常经营、是否具有不正当性等方面综合评价。
首先,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与百豪公司均属于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存在市场竞争关系。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是QQ软件及产品的开发和运营主体,为用户提供QQ软件服务,包括其中的抢红包服务,即用户在QQ软件中可以点击领取其他用户通过一对一聊天或群聊天方式发送的电子红包。百豪公司为涉案“多多抢红包、红包猎手”抢红包软件的开发和运营主体,主要为用户提供在特定场景下自动点击红包的服务,包括自动点击QQ红包的服务。两者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经营者,百豪公司被诉提供下载、宣传、运营被诉侵权软件服务的行为系经营行为。且两者在QQ软件及QQ红包服务范围内存在服务内容和用户群体的交叉重合,存在现实竟争关系。据此,百豪公司关于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的上诉理由不成立。
其次,被诉侵权软件利用技术手段破坏了QQ软件尤其是抢红包功能的正常运行,侵害了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的合法权益。QQ抢红包功能系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基于提升社交体验、真实互动、活跃气氛等目的精心推出并维护的功能,需要用户人为关注、手动点击,以此提升用户使用QQ的时间和黏性,是QQ软件竞争优势的重要组成和体现。而结合被诉侵权软件运行状态、鉴定意见及百豪公司的自述,可见被诉侵权软件在开发时系通过技术手段获得QQ包名、红包组件ID,对红包消息进行分析,调用安卓系统的无障碍服务和通知使用权服务并获取用户权限,从而实现运行时对QQ消息栏通知消息和聊天窗口消息的监听,并设置模拟人为点击QQ红包对应窗口控件,实现自动抢QQ红包并回复消息,以达到用户通过该软件实施“自动抢红包”的效果。被诉侵权软件通过上述技术手段以自动抢红包代替手动抢红包,改变了获取QQ红包的原本方式,使用非真实的用户点击指令使得客户端和服务器进行交互,已经妨碍了用户使用QQ软件时的正常交互。一方面,替代用户的自动点击将直接减少用户本因手动点击而带来的关注、流量和黏性,损害QQ抢红包功能的流量聚合优势;另一方面,批量化、自动化的操作方式势必额外增加QQ软件运行的数据量和数据流,破坏QQ红包本身公平、随机的算法机制,可能间接导致用户对QQ红包或QQ软件的评价降低。尤其是,被诉侵权软件架空了QQ红包功能的娱乐性、真实性,破坏了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由此建立的QQ真实、诚信的娱乐互动生态,损害广大用户对QQ交互信息的信任。据此,百豪公司关于被诉侵权软件没有影响QQ红包的正常运行的上诉理由不成立。至于百豪公司还主张被诉侵权软件系基于手机无障碍服务开发的合法软件,本院认为,作为一种技术,无障碍服务本身并不具有可责性,评价被诉行为正当与否的关键,在于其如何运用该项技术,被诉侵权软件在特定场景下调用无障碍服务实现监听消息、点击屏幕的功能后所呈现的自动抢红包效果,已经破坏了QQ抢红包功能的正常运行,并不因其使用了中立的无障碍服务技术而具有正当性依据,故百豪公司该理由亦不成立。
最后,被诉侵权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不当利用的QQ软件的运营资源和竞争优势,扰乱了互联网环境市场竞争秩序,并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在《腾讯服务协议》、《QQ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均明确用户“不得通过任何第三方软件、插件、外挂、系统、设备等登录或使用本服务”,被诉侵权软件“红包猎手”也曾被网络文章列为被打击的“抢红包外挂”软件,可见被诉侵权软件与相关行业正在探索建立的商业规则和惯例并不相符。百豪公司针对QQ抢红包的功能开发被诉侵权软件的QQ自动抢红包功能,还特别设置了多种抢红包防限抢技巧操作指导。可见百豪公司提供被诉侵权软件之初,即抱有利用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所掌握的庞大用户优势,引导用户使用不诚信手段抢红包的意图,该行为不仅违背了相关行业的规则和惯例,还明显违背了公正、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
被诉侵权软件为用户提供付费的自动抢红包功能,该付费服务依托于QQ软件的抢红包功能,即该功能完全依赖于QQ软件的用户群体。百豪公司提供该服务的根本目的在于利用QQ软件强大的用户群体,吸引用户下载被诉侵权软件获得经济收益,属于不当利用他人的运营资源和竞争优势来增加自身的交易机会并获得竞争优势,且该软件所传播出的负面价值取向,不利于社会诚信风尚的养成,此种非善意的经营行为势必损害健康的竞争秩序。此外,被诉侵权软件还可能导致未使用该软件的用户丧失公平参与抢红包的机会,破坏用户抢红包的社交真实性和互动性,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百豪公司关于被诉侵权软件为用户提供了多元选择、提升了抢红包乐趣的上诉理由显然不成立,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百豪公司提供下载、宣传、运营包含自动抢QQ红包服务的被诉侵权软件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构成不正当竟争。
再审法院(浙江高院):
百豪公司主张其与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本院认为,虽然双方当事人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的损害竞争优势的关系,故百豪公司系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适格被告。百豪公司还主张被诉软件未影响QQ红包的正常运行,本院认为,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提供的QQ抢红包程序及相关服务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需要用户主动关注红包信息并手动点击获取红包,以此提升用户黏性和用户争抢红包的趣味性。被诉软件通过技术手段在无需人工操作的情况下就能实时获取红包信息并自动抢红包,改变了真实社交状态下用户获取QQ红包的方式,进而导致用户黏性的降低。虽然被诉软件由相关用户主动下载并安装,但该部分用户的选择并不能代表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被诉软件自动抢红包本身是一种公平游戏规则下的作弊行为,对于未安装被诉软件的用户而言,其丧失了公平参与抢红包的机会和抢红包的乐趣,参与抢红包的积极性也会随之降低,甚至对QQ抢红包服务产生负面评价,这显然损害了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的竞争性利益。百豪公司提供的被诉软件寄生于QQ抢红包服务,为用户实现自动抢红包的作弊功能,破坏了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违反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互联网公平竞争机制。一、二审法院认定百豪公司提供被诉软件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无不当。
案号:
一审:浙江省杭州铁路运输法院(2020)浙8601民初1644号
二审: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1民终10310号
再审申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浙民申5195号
说明:一审原告诉讼请求、一二审裁判结果及裁判理由均来源于二审判决书。
合议庭:不知
裁判日期:不知
杭州百豪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民申5195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杭州百豪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小华,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泽洪,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董事兼总经理。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化腾,董事长兼总经理。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杭州古馨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荷妹。
再审申请人杭州百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豪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杭州古馨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浙01民终1031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百豪公司申请再审称:(一)一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1.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所在地的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带有明显立场倾向,且超鉴定权限与范围,两公司与该鉴定机构在业务领域有合作往来,属于“利益相关者”。2.百豪公司自主开发的被诉软件仅辅助用户“免于用手指触屏来抢红包”,并未改变腾讯QQ等社交平台抢红包的功能算法,以及金额随机“拼手气”的游戏玩法,因此不存在妨碍破坏腾讯QQ正常运行的情况。百豪公司一审已提交证据证明被诉软件完全是基于“安卓系统无障碍服务的安全标准和规范”之下所开发的一款合法软件,且2015-2019年期间,腾讯应用宝平台也支持上架更新相关软件,说明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是认可该类软件的。(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被诉软件的核心功能在于辅助用户在不手点屏幕的情况下完成自动点击动作,与QQ红包服务没有重叠、相似或替代关系,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竞争。《腾讯服务协议》《QQ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约定事项的效力只能约束QQ用户而非百豪公司,被诉软件并未影响QQ红包的正常运行,且该软件系用户根据自身需求自愿下载,省去了用户非得用手点击屏幕的必备动作,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用户的多元选择,提升了用户抢QQ红包的乐趣,更加促进用户对QQ红包这款社交产品的喜爱和参与热情,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请求本院对本案予以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百豪公司的申请再审理由,并结合已查明的案件事实,本案审查要点为:百豪公司的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首先,关于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意见能否予以采信的问题。本院认为,该鉴定意见虽系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单方委托鉴定机构出具,但是鉴定检材为经公证制作的光盘中的两款软件,检材本身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均可确认;广东安证计算机司法鉴定所的业务范围包括知识产权司法鉴定,其依据司法鉴定的相应标准和规范认定被诉软件能够自动抢QQ红包、获取QQ消息栏通知内容,百豪公司在一、二审中对此亦予认可;尽管鉴定意见关于“被诉侵权软件妨碍QQ软件正常运行”的结论确实已经介入法律判断范畴,但不影响一、二审法院对鉴定意见中关于技术事实部分的采信。故百豪公司的该项申请再审理由不能成立。
其次,关于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问题。百豪公司主张其与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不存在竞争关系,本院认为,虽然双方当事人不存在直接竞争关系,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的损害竞争优势的关系,故百豪公司系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的适格被告。百豪公司还主张被诉软件未影响QQ红包的正常运行,本院认为,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提供的QQ抢红包程序及相关服务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需要用户主动关注红包信息并手动点击获取红包,以此提升用户黏性和用户争抢红包的趣味性。被诉软件通过技术手段在无需人工操作的情况下就能实时获取红包信息并自动抢红包,改变了真实社交状态下用户获取QQ红包的方式,进而导致用户黏性的降低。虽然被诉软件由相关用户主动下载并安装,但该部分用户的选择并不能代表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被诉软件自动抢红包本身是一种公平游戏规则下的作弊行为,对于未安装被诉软件的用户而言,其丧失了公平参与抢红包的机会和抢红包的乐趣,参与抢红包的积极性也会随之降低,甚至对QQ抢红包服务产生负面评价,这显然损害了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的竞争性利益。百豪公司提供的被诉软件寄生于QQ抢红包服务,为用户实现自动抢红包的作弊功能,破坏了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合法提供的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违反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互联网公平竞争机制。一、二审法院认定百豪公司提供被诉软件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无不当。
综上,百豪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杭州百豪科技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来源:知产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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