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将16家中国大陆实体从未经证实名单(UVL)中移除
作者:张国勋 刘向东 沈捷西
2020年10月9日,美国商务部产业安全局(BIS)发布对未经证实名单(Unverified List, “UVL”)的修订。本次修订新增26个实体,移除40个实体。其中,有16个中国大陆的实体被移除,被移除的原因为:美方能够对被列入UVL的实体开展最终用途核查并验证其“善意”(Bona Fide),或者公司在中国不再参与从美国进口物项的经营活动。
那么,UVL清单是什么清单,和通常说的实体清单有什么不一样,对企业的影响如何?一旦被列入后如何移除?笔者结合全程协助部分中国企业与中美双方监管机构汇报协调,提出移除申请,帮助客户从UVL中被移除的经验,对美国出口管制法中的UVL制度进行简要介绍。
一、未经证实名单(UVL)的概述
美国有着严格明晰的出口管制法规体系,而许可证制度是美国出口管制领域的核心执法手段。根据《出口管理条例》(EAR)的规定,对于需要许可证才可出口的两用管制物项,企业需要向政府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获得许可证才能出口。个人或企业未获得出口许可而出口管制物项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可能受到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BIS)的处罚,被列入出口管制清单是其中一种处罚方法。
未经证实名单(Unverified List)即属于上述管制清单的一种类型。如果BIS无法通过许可前检查(pre-license check, “PLC”)、装运后核查(post-shipment verification, “PSV”)或是其他替代性措施来证实某一实体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则将会把该实体纳入名单中。前述最终用途是指货物和技术的实际应用目的,最终用户是指接受并最终使用出口或再出口物项的外国人,不包括运输代理人或中介,而是指买方或最终收货人。BIS有三种方式对出口许可申请进行审查:(一)对出口许可申请进行许可前检查;(二)对出口物项进行交货前检查和交货后检查;(三)自行派人或者委托驻外使馆的人员到目的地国进行最终用途的现场核查。
被列入UVL的外国个人或实体,主要是在美国出口、再出口或在国内转让美国货物或技术交易的参与方。本次修订提到两种被列入该名单的情形:BIS无法完成最终用途核查来证实这些实体的“善意”或者进行了最终用途核查但是无法证实其“善意”。发生上述情况的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导致BIS无法完成最终用途核查的原因有很多,受到最终用途核查的当事方是否配合调查是其中一项。BIS无法在出口单据上注明的地址找到实体,也无法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与实体沟通也是可能的原因。此外,当东道国的政府机构不响应美国方面的最终用途核查的请求、阻止此类核查或拒绝及时核查时,也会导致BIS无法完成此行动。
另一种情况是BIS进行了最终用途核查,但是无法核实当事方的“善意”。“善意”系指与受EAR管制物项的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相关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在核查期间,BIS不能对接收方的受EAR管制物项进行目测检查,接收方无法提供足够文件或者其他证据来证明管制物项处理情况的,BIS都会将其视作缺乏“善意”。由于被核查的实体无法在最终用途核查中证明其善意,BIS将会对此类实体作为未来出口、再出口或国内转让受EAR管制物项合适性(Suitability)产生担忧,美方可能会认为此类物项有被转用于被禁止的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的可能性。
二、未经证实名单(UVL)对被列入实体的影响
被列入未经证实名单主要会给实体带来四点影响:(一)未经证实名单上的实体无法通过许可例外来接收美国出口、再出口或者转让(国内)的物项;(二)即使是出口不涉及《出口管理条例》管制下的物项,出口商在与未经证实名单上的个人或实体进行交易时,也需要从前述个人或实体处获取并保留记录(未经证实名单声明,即UVL statement(声明),详述在下文);(三)美国出口商如向UVL中的实体出口EAR管制下的有形商品(tangible thing),无论商品的最终目的地或者金额,都需要在自动出口系统(Automated Export System, AES)中事先进行电子出口信息(Electronic Export Information, EEI)的申报。(四)实践中,被列入UVL中国企业的供应链稳定性会受到冲击。对于被列入UVL的企业,交易各方都会对其展开尽职调查。而美国的出口商和公司将以更为谨慎的态度对待这些实体,为了降低风险甚至会选择拒绝与被列入UVL的中国企业合作。
综上,被列入UVL将会对实体的经营发展带来不小的负面效果。无论从法律角度还是商业角度来看,企业在被列入名单后需要也可以积极采取行动,减少损失,维护商誉。
三、未经证实名单(UVL)的移除程序
被列入UVL的企业可以采取有关措施以争取从名单中被移除。EAR第744部分第15条(d)款规定了从UVL移除的程序:实体需要将移除的请求(包括证明实体“善意”的理由和信息)以书面形式发送给BIS下属的执法分析办公室(Office of Enforcement Analysis, 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以寻求移除程序的启动。同时,实体需提交能够证明产品最终用户、收货人或其他角色的合法性和可靠性的资料。
美国商务部出口执法助理副部长(Deputy Assistant Secretary for Export Enforcement)负责审查相关申请。BIS会基于申请者递交的以证实其最终用途的“善意”的材料,作出是否将其从未经证实名单中移除或者更改未经证实名单的决定。为了核实提出申请实体的“善意”,BIS会根据申请进行实地核查或者采用其他替代程序以核实,从而确保被列入UVL的实体对受EAR管控物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相关的合法性和可靠性。当BIS或代表BIS的美国联邦政府官员顺利地完成核查并确认实体的“善意”后,该等实体将会从清单中被移除,相关移除结果也会在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告。
四、对中国企业的风险提示和合规建议
(一)如何避免被列入UVL
避免被列入UVL的前提是遵守美国出口管制的法规制度。当交易标的涉及美国物项时,企业应当确保交易符合美国出口管制法规。具体而言,企业需对交易标的进行确认,判定标的是否属于EAR管制物项,如属于管制物项,则需要进一步确认其ECCN编码或者是否属于EAR99的分类。同时,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交易筛选流程,建立起企业日常的“黑名单”筛查制度,并针对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进行筛查,让交易流程在合规合法情况下推动。此外,企业应将妥善保存与交易有关的文件和记录,以应对将来可能发生的BIS的调查。如果业务人员在交易中发现危险信号(Red Flag),应当迅速调查核实。
(二)被列入UVL之后的应对
中国企业在被列入UVL后,应采取积极行动以争取从名单中被移除。首先,及时聘用中美两国的律师来提供双向的解决方案和应对策略。有了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支持,企业可以联系BIS以确认被列入原因并根据原因做好资料准备,随后按照规定向BIS提出移除申请。企业应做好针对BIS的实地核查的充分准备,如完善内部审计、保存材料文件、准备问题回答等。
UVL的移除程序需要持续数月或更长的时间。被列入UVL的中国企业应正确利用这段时间,积极与出口商沟通并寻求其支持,并准备UVL statement(声明)来维持供应链的运转。
根据EAR第744部分第15节的规定,UVL statement(声明)必须是书面形式的,由拥有足够约束UVL实体权限的人签名和署上日期。UVL statement(声明)应包括如下内容:
1、UVL实体的名称、地址(包括注册地址、实际营业地址、收货地址、最终收货人/用户地址)、电话、传真、电邮、网址等,以充分证明实体真实存在而且可以通过该等方式联系到该实体;
2、同意最终用途控制(不用于任何受控目的,例如大规模杀伤武器、恐怖活动等),同意不会违反EAR关于最终目的地、用途和用户的禁止性规定进行再出口或者国内转让;
3、明确声明交易物项的最终用途、最终用户、最终地址;
4、同意及时配合BIS对过往五年内涉及受控美国物项的所有交易进行最终用途核查(包含发货后跟进核查),提供充分和准确的信息;
5、同意提供相关的交易和证明文件;
6、关于签署人有权签署UVL statement(声明)并对UVL实体产生约束力的声明
(三)搭建贸易合规体系
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中国企业应搭建全面、高效的贸易合规体系,以识别出对外贸易中的出口管制风险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一套有效的出口合规内控管理体系贯穿了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等全流程。建立完善的贸易合规体系有助于企业在降低被列入UVL清单几率的同时,增强企业在贸易经营方面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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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本次修订被移出UVL的16个中国大陆实体(附参考翻译)
The End
作者简介
张国勋
北京办公室 顾问
业务领域:WTO/国际贸易, 反垄断与竞争法, 合规/政府监管
刘向东
北京办公室 公司部
沈捷西
北京办公室 公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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