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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引领下,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要点

张鹏 中伦视界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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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对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的新部署,探讨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引领下的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的新意义、新要求和新思路。

作者:张鹏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规划》”),对知识产权工作作出顶层设计,同时对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强国建设纲要》明确要求,“在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中,注重考核知识产权相关工作成效”,同时部署,“推动企业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世界一流企业”,显然建设“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世界一流企业”应当成为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规划》进一步指出,“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打造一批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强企。”可见,《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规划》对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的新部署,将成为我国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基本指引。


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的新意义


加强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是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优不动摇。当前,我国经济已经从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迫切需要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国有企业能否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上迈出实质性步伐,对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由大向强转变具有重要影响。可以说,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已经成为一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时代性、现实性的紧迫任务。[1]国有企业的高质量发展重在实力而非数量和形式,可以体现为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2]事实上,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上述五个方面,都与国有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具有紧密的关系。知识产权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体现和保障企业的创新力,对企业的行业控制力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同时关系产业安全和产业抗风险能力,因此,实现“两利四率”目标、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加强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


加强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是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要要求之一就是围绕服务国家战略,聚焦主业主责发展实体经济,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在畅通产业循环、市场循环、经济社会循环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这就需要积极引导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大研发投入,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研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归根到底,需要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发挥行业领头羊作用,打造行业创新生态,形成行业协同创新体系。显然,行业创新形态建设需要国有企业以行业内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为纽带,使得行业内各个主体充分释放创新热情,有力支撑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更好服务国家战略。


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的新要求


经过40多年的国有企业改革实践,我国国有企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2020年中央企业的研发经费投入同比增长11.3%,研发投入强度从2016年的2.26%提升到2020年的2.79%。[3]这为打造一批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强企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引领下,为了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规划》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第一,建立立体化、系统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规划布局工作机制。《强国建设纲要》要求,以质量和价值为标准,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多种类型知识产权组合效应,大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知名商标品牌,培育一批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世界一流企业。《“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规划》部署,健全高质量创造支持政策,加强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基础软件、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探测等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知识产权管理,在立项和组织实施各环节强化重点项目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布局和质量管理。优化专利资助奖励等激励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突出高质量发展导向。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形成激励与监管相协调的管理机制。由此可见,需要加强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规划布局工作机制建设,实现立体化、系统化、国际化,处理好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高质量创造机制,加快培育高质量、高价值、高效益的知识产权组合。[4]在国有企业研发活动中,充分运用中外专利信息和科技情报信息开展专利导航,全面了解所属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状况和竞争对手研发动态,深入分析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发展路线图、技术空白点,加强对研发成果申请专利的挖掘和布局。


第二,建立高效率、高质量、高效益的知识产权权益激励工作机制。《强国建设纲要》要求,改革国有知识产权归属和权益分配机制,建立完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的声明力度,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价格统计发布机制。《“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规划》部署,推进国有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充分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推动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有效落实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转化奖励和报酬制度。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决策机制。这就要求我们,将科技成果所有权与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适当分离,让国有企业在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拥有自主决策权,让转移转化产生的收益能够通过奖励报酬制度回报给创新创造者,激发创新创造活力,推动国有企业打造科技攻关重地、原创技术策源地、科技人才高地、科技创新政策特区等“三地一特区”。


第三,建设市场化、产业化、集成化的知识产权综合运营工作机制。《强国建设纲要》要求,实施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工程,打造综合性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枢纽平台,建设若干聚焦产业、带动区域的运营平台。《“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规划》部署,推动在重点产业领域和产业集聚区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立完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和运行机制。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推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促进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国资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关于推进中央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建立服务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为企业知识产权提供咨询、评估、经纪、交易、信息、代理等服务。制定技术转移服务制度,建立信用与评价机制。在中央企业‘双创’工作中探索知识产权运营新模式。……指导支持中央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等。”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了5家国家级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并且提供了相应的政策支持,地方知识产权局发布了相应的配套支持政策。同时,国有企业仍然存在着制定适合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知识产权运营策略尚不能重点聚焦,高质量专利储备不足且对企业发展的贡献度不高,在新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建设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未能积极主动地开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交易、转化、投融资等活动等一系列问题[5]


第四,建设协调协作、共通共享的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工作机制。《“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部署,促进产业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推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深度合作,引导开展订单式研发和投放式创新。围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加强专利布局和运用。引导建立产业专利导航决策机制,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模式,增强产业集群创新引领力。推动在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领域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构筑产业专利池。促进技术、专利与标准协同发展,研究制定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指南,引导创新主体将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技术标准。健全知识产权军民双向转化工作机制。当前,开放式创新已经成为创新的主流样态,需要建立以知识产权为中心的创新生态,凝聚各方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协作机制,实现知识产权协同运用。


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的新思路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规划》对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建议围绕“一个目标、两个支撑、三个关系、四大机制、五大保障”形成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的新思路。具体而言:


“一个目标”,就是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完善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通过深化改革的方式深入实施创新发展,激励国有企业率先创新、引领创新,打造具备国际竞争优势的知识产权强企,充分发挥好国有企业的“稳定器”和“压舱石”作用。


“两个支撑”,就是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包含两大支撑体系,一是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合规体系建设,二是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其中,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合规体系建设的核心是“控风险”,旨在于有效控制企业知识产权风险的举措,是国有企业全面合规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的核心是“管资产”,旨在于通过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经营权利实现效益最大化,运用制度工具与经营权利相互促进,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规则、经营知识产权权利价值,涵盖知识产权布局培育、转移转化、价值评估、投融资以及作为竞争工具等各个方面,通过有效运营,达到促进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的目的,并以此促进经济、科技、社会等综合效益最大化。需要注意的是,国有企业知识产权运营与其他类型的企业存在一定的差异。首先,国有企业的知识产权运营需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第十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6],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经营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需要经过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决定[7]。这是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经营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工作流程合规性的重要要求。其次,国有企业将国有出资形成的知识产权进行转让、许可、交易等,需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要求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还有,针对将国有出资形成的知识产权向境外投资者转让的,需要审核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还有,国有企业的知识产权资产管理需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以管资本为主的经营型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同时,在涉及混合所有制国有企业、非国有资本参与的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本入股的非国有企业,亦需要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监督管理。


“三个关系”,就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需要处理好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知识产权需求与供给的联动关系、国内创新发展与“走出去”国际化发展的关系。第一,进一步处理好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大而不强、多而不优”是运用知识产权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处理好知识产权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加快培育高质量、高价值、高效益的知识产权组合。第二,进一步处理好知识产权需求与供给的联动关系,加大国有企业知识产权投入,同时以需求为导向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能力。第三,进一步处理好国内创新发展与“走出去”国际化发展的关系。国有企业是我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主体,需要在国有企业知识产权合规体系建设过程中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合规体系建设,用好“专利审查高速路”国际合作网络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强化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


“四个机制”,就是第2部分所述的建立立体化、系统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规划布局工作机制,高效率、高质量、高效益的知识产权权益激励工作机制,市场化、产业化、集成化的知识产权综合运营工作机制,协调协作、共通共享的知识产权协同运用工作机制。


“五大保障”,就是加强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的制度保障、体制保障、人力资源保障、财物保障、文化环境保障。


一是,加强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的制度保障,加强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设。科技部、国资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国科发资〔2018〕19号)要求,“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管理、投入和知识产权分享机制,优化管理流程,提高实施效率,一体化推进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成果转化。”这其中的“知识产权分享机制”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各项权能的分享以及知识产权利益的分享,需要通过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以细化落实。


二是,加强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的体制保障。关于如何设置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没有固定的模式,各个国有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行业性质、经营模式、决策机制、组织形式、规模大小以及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的内容、范围、层次、工作量等条件,合理选择管理模式,优化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通常而言,对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需要考虑三个因素:可以有效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具有相当的决策权和参谋权;可以全面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便于打通专利、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全链条,进行全面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可以统筹推进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具有与研发部门、产品部门、营销部门等良好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


三是,加强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的人力资源保障。国以才兴、业以才广,人才队伍建设是做好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长远保障。国有企业应当把创新人才和知识产权人才放在突出的位置,积极谋划、提前规划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培养知识产权方面的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切实建立企业知识产权人才队伍。


四是,加强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的财物保障。由于知识产权是一项投资大、周期长、收益慢的工作,在申请阶段需要缴纳申请费用、审查费用以及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费用等,在授权后阶段需要缴纳登记公告费用、维持费用,并使用促进转化运用的相关费用等。因此,国有企业知识产权预算是确保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的各项费用顺利支出、工作正常开展的关键。同时,由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相对于其他企业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其预算管理需要适应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特点和现实需要。


五是,加强国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的文化建设。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关键支撑。国有企业应当从树立知识产权价值观、培育知识产权氛围、提升知识产权意识的角度,系统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


[注] 

[1] 黄速建:《推动新时代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载《人民日报》2018年12月10日。

[2] 刘瑞:《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标志、关键及活力》,载《企业经济》2021年第10期。

[3]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报告(2021)》,载于国资委网站。

[4] 张鹏:《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思想形成、理论构成与实践证成研究》,载《知识产权》2021年第10期。

[5] 葛章志:“提升国企知识产权运营能力,助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载于《科技日报》2021年11月22日。

[6] 该试行条例已生效,现为《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二十条

[7] 参见《国有企业常用党内法规汇编》,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年9月版。



 作者简介

张鹏  律师


北京办公室  合伙人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权利保护, 反垄断和竞争法, 贸易合规和救济

特色行业类别:能源与自然资源, 通讯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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