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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能帮助众生,可以“杀生、邪淫、偷盗”吗?——请问 索达吉堪布

2017-09-21 索达吉堪布 达玛妙林

菩萨因为利他心很重,没有自私自利,远离贪嗔痴烦恼,表面上虽然杀生、邪淫,但实际上却是一种善业。圣天论师在《中观四百论》亦云:“菩萨由意乐,若善若不善,一切成妙善,以意自在故。”菩萨由于饶益众生的意乐非常强烈,或善、或不善的行为和语言,都会成为极妙的善法。为什么呢?因为菩萨的意乐以利他而得自在,能够恒时随顺于善法。


在三种身业中,除了杀生、邪淫可以开许,不与取也不例外。对根本没有私心、大义凛然的菩萨来说,见到有些富人爱财如命,让其主动上供下施不太现实,故为了利益这些人,就从他们手中盗窃财物,上供三宝、下施乞丐,这也是开许的。

有个佛教徒跟我说,他家人听说他学佛作供养,便会不择手段地极力反对,但他若是去旅游观光,家人就非常支持,可以随便花钱。于是他常骗家人说去旅游,然后拿一部分钱到寺院作佛事。还有以前的永明延寿禅师,在没有出家之前,挪用了国库的大量公款去放生。被人发现后判死刑时,他没有丝毫后悔,说:“以我一条命,换得千千万万条生命,值得!”国王后来也被感动了,就把他无罪释放了。


所以,假如你发心纯粹是自利,却以利他为借口进行偷盗,那肯定有过失,但若完全是为了帮助众生,不与取也有开许的时候。因此,我们有时候看见的不如法行为,很可能是菩萨度化众生的一种方便。但我们自己没有这种高深莫测的境界时,千万不可随便模仿。

现在许多人喜欢说:“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济公和尚的这句话,往往被他们拿来当挡箭牌,成为可以肆意吃肉喝酒的“铁证”。实际上世人仅知有前两句,却不知济公还有后两句“世人若学我,如同进魔道”,从而以讹传讹,误导了无量迷茫众生。


其实,济公的高深境界,绝非凡夫俗子所能想象。比如,沈员外派家仆给济公送两只熟鸽子和一壶酒,仆人路上偷吃一只翅膀,偷喝了几口酒,以为能瞒天过海,神仙也难知。结果济公指了出来,仆人不承认,于是济公到阶前吐出两只鸽子,其中一只少一个翅膀……这种特别神奇的境界,世人完全望尘莫及,故不可乱学表面行为。印光大师在《文钞》中,关于这方面也有诸多教言,劝诫后学者万万不可随学,以免自欺欺人。


“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这句话,其实也是有来历的:明末的破山禅师,于战乱年间,在夔东十三家之一的李立阳营中度日。因李立阳嗜杀成性,为了救度一方生灵,禅师要求他戒除不必要的杀业。李立阳见禅师严持戒律,不食酒肉,就对他说:“你只要吃肉,我就不杀人了。”禅师马上与李立阳订约,不惜大开酒肉之戒,使许多人得以活下来,一时传为美谈。


此外,明朝还有另一位和尚,也是为了救逃到寺庙里的难民,在山贼面前吃肉喝酒。当时,山贼说只要他吃了手中的酒肉,就可以放过那些人。于是他气定神闲地端起酒杯,说:“我以酒代茶。”说完一饮而尽。接着拿起肉说:“我以肉作菜,请!”吃后面不改色,坦然自若。山贼见了为之一惊,鉴于有言在先,只好放了所有的人。

可见,为了饶益有情而吃肉喝酒,在汉地有些大德的传记中也有,但这不是普遍的行为。而藏地的每一座寺院,也并不是所有僧人都行持这些高深之举。藏传佛教对戒律的重视程度,来藏地求法的人应该知道,在没有达到一定境界之前,任何人都不允许做超凡的行为。若是极个别人做了的话,也许他确实有这种境界,也许没有。所以,能做和不能做的界限一定要分清,否则,明明什么境界都没有,却装模作样、无恶不作,这肯定是不合理的。


当然,假如你真的有超胜境界,那么行持如疯人般的行为、如哑巴般的行为,尤其是大圆满的二十一种行为,这也无可厚非。毕竟学佛不能一概而论,倘若以别解脱戒的尺度来衡量一切,这肯定不行;但若是要求每个人都持密宗禁行,不管他的境界有没有到一定层次,那也不合理。因此,在这些问题上,学习并掌握基础知识很重要!

敬摘录《前行广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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