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荐|田余庆:论轮台诏(上)
一 轮台诏颁布的时机
《汉书·西域传》班固赞曰:汉武帝制匈奴,通西域,“师旅之费不可胜计。至于用度不足,乃榷酒酤,管盐铁,铸白金,造皮币,算至车船,租及六畜。民力屈,财用竭,因之以凶年,寇盗并起,道路不通。直指之使始出,衣绣杖斧,断斩于郡国,然后胜之。是以末年遂弃轮台之地,而下哀痛之诏,岂非仁圣之所悔哉”!
汉武帝在反击匈奴的长期过程中,开边兴利,继往开来,对中华民族的历史有很大的贡献。但是他竭天下民力资财以奉其政,数十载无宁日,加之以重刑罚,穷奢丽,弄鬼神,终使民怨沸腾,社会后果极其严重。文武之道,一张一弛。汉武帝要保存所取得的积极成果,必须及时地在政策上实现转折,使社会安定下来,使人民得以休养生息。
政策的转折出现于征和四年(前89),①也就是汉武帝死前二年。这一年,汉武帝所颁布的轮台“哀痛之诏”,是中国古代帝王罪己以收民心的一次比较成功的尝试,它澄清了纷乱局面,稳定了统治秩序,导致了所谓“昭宣中兴”,使西汉统治得以再延续近百年之久。
① 轮台诏文见《汉书·西域传·渠犁》,为征和四年之事,在征和三年李广利降匈奴以后。上引班固赞语说武帝“末年”下轮台诏,也可证明系年是无可疑的。《后汉书·樊准传》安帝永初间郡国被水旱灾,御史中丞樊准上疏:“可依征和元年故事,遣使持节慰安……。”李贤引征和四年轮台诏文为注。这样就出现了下轮台诏究竟是征和四年,还是征和元年的问题。《通鉴》永初二年胡注谓“此(按指李贤注)乃征和四年诏也,征和元年当有遣使慰安故事”。胡注是一个通达的解释。王先谦《后汉书集解》引用胡注之文而未另出断语,当是同意。
轮台之诏的颁布,不能说是及时的。在征和以前的若干年,出现过需要转折也有可能实现转折的时机,但汉武帝丧失了这种时机,延误了转折,从而加深了人民的苦难和政局的动乱。
汉武帝的统治,前后历五十四年之久。在他统治的最早一个时期,约当建元元年至元光二年(前140—前133),西汉社会在经济和政治方面,都还是升平治世的景象。《史记·平准书》曰:“至今上(武帝)即位数岁,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盐铁论·国疾》载大夫之言曰:“文景之际,建元之始,民朴而归本,吏廉而自重,殷殷屯屯,人衍而家富。”又载贤良之言曰:“建元之始,崇文修德,天下乂安。”其时虽有闽越用兵之事,但规模不大,对社会无甚影响。
元光二年,汉武帝开始了大规模的用兵。《汉书·五行志》中之下:“自是(按指元光二年)始征伐四夷,师出三十余年,天下户口减半。”《汉书·萧望之传》载张敞曰:“昔先帝征四夷,兵行三十余年,百姓犹不加赋而军用给。”所谓三十余年,具体说是三十二年。《汉书·西域传·渠犁》:“是时军旅连出,师行三十二年,海内虚耗。”徐松《汉书·西域传·补注》曰:“自元光二年谋马邑,诱单于,绝和亲,为用兵之始。其后连年用兵,至太初三年西域贡献,凡三十二年。”按元光二年至太初三年(前133—前102),是西汉历史的重要年代,汉武帝的全部事业,几乎都是在这三十二年中完成的,其中除四出征伐外,还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这样的意识形态的改革,还有如收相权、行察举、削王国、改兵制、设刺史等项政治、军事制度的改革,还有如统一货币、管盐铁、立平准均输制等项经济制度的改革,等等。河决瓠子夺淮入海,为害武帝一朝达二十余年之久,也是在这个时间之内修复的。
但是,如果细细考察汉武帝在这三十二年中完成的每一项事业的具体时间,我们就会发现,绝大多数事项都是元狩(前122—前117)、元鼎(前116—前111)年间做成的;有少数完成于元封年间(前110—前105);只有伐大宛一件事在元封以后,而伐大宛虽然事出有因,但并不是必要的。如果不计伐大宛这件并非必要之事,那么汉武帝在元封年间已经完成了历史赋予他的使命,从此着手实行政策的转折,应当说正是时候。
元封是一个具有特定意义的年号,它是以举行封禅典礼而得名的。封禅典礼盛大隆重,时人非常重视。《史记·太史公自序》谓司马谈不得参预大典,“发愤且卒”。封禅的意义,据《汉书·武帝纪》注引孟康所说,是“王者功成治定,告成功于天”。汉武帝认为自己该办的事都已经或都即将办完,可以说已经到了“功成治定”的时候,才于元封元年举行封禅大典,并使用元封年号。这就是说,在元封年间实行政策的转变,应当是汉武帝考虑过的。
还应看到,元封年间已经出现了较大的社会险象。《汉书·石奋传》附《石庆传》:“元封四年(前107),关东流民二百万口,无名数者四十万。公卿议欲请徙流民于边以適(谪)之。”武帝反对谪徙,案问御史大夫以下议为请者,又诏报丞相石庆曰:“今流民愈多,计文不改。①君不绳责长吏,而请以兴徙四十万口,②摇荡百姓……。”流民问题并不始于此年。在此之前,由于连年兴发和重赋,已有不少农民弃业流亡。加之以“吏多私,征求无已,去者便,居者扰”,使流民问题更加严重。汉武帝制定了流民法“以禁重赋”,结果仍然是“官旷民愁,盗贼公行”,以至出现流民二百万口的严重局面。这是农民对汉武帝政策的严重抗议。如果官府处置不慎,势必进一步“摇荡百姓”,其后果武帝是知道的。所以他才案问御史以下议请谪徙者,并重责丞相石庆,以图平息事端。从这里看来,武帝在元封年间改变政策以安百姓,也完全是形势所必需的。
① “计文不改”,谓上计文书的户口、垦地数目不改。
② “请以兴”,王先谦《汉书补注》引刘奉世曰“兴读如军兴”。“兴徙四十万口”,当即以军兴谪徙流民之无名数者。
《资治通鉴·汉纪》征和二年,有一长段叙述巫蛊之狱始末的文字,内容非常重要,但不见于《史》《汉》及今存北宋以前其他有关史籍。其中有几句追述汉武帝对大将军卫青所说的话:“汉家庶事草创,加四夷侵陵中国,朕不变更制度,①后世无法;不出师征伐,天下不安。为此者不得不劳民。若后世又如朕所为,是袭亡秦之迹也。”
① 汉武帝所说“变更制度”,以解释成改正朔、易服色的太初改制为顺,但与这里所引的话在时间上不相符,因为这里所引的话不能晚于元封五年(见下)。疑所谓“变更制度”,系泛指政治、经济等诸项改革而言,并非特有所指。
汉武帝以历史为鉴,对于自己所行诸事进行反省,认为这些事情虽属必要但毕竟是劳民之举,文词是恳切的。他料到后世如不改变轨辙,继续劳民,就会出现秦朝那样的速亡局面。这种推测符合情理,也符合当时的历史实际。他以劳民为念而思所以改弦更张,更是难能可贵。他在局面还没有发展到像征和年间那样接近于失去控制之时,就认识到这一点。卫青死于元封五年(前106),汉武帝说此话的时间下限不能晚于此年,上限当在元封中或更早一些。这是我们能够见到的汉武帝表示有必要改变政策的最早记载,它出于汉武帝的郑重思考,而不是敷衍之辞。
转变政策既然早已有必要又有可能,汉武帝对此也有所认识,为什么他要迟到征和末年自己临死前,才在轮台诏中确认这种转变呢?关于这一问题,我们从史籍中找不到现成的答案,只能从事态发展中探寻迹象,进行分析。我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一个原因是,汉武帝对开边之事心里无数,不知道该在什么地方适可而止;另一个原因是,汉武帝与卫太子的矛盾制约着转变政策这件事情的整个过程。可以说,汉武帝在完成积极事业的过程中,该止步的时候没有止步。他师心自用,侥幸求逞,使自己走向相反方向,因而延误了政策转变的时间。只是到了最后时刻,他才下决心颁布轮台“哀痛之诏”,力图挽回将颓的局势。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汉武帝的目的应当说基本达到了。班固所做“仁圣之所悔”的评论,对汉武帝来说大体上是合适的。
下面,我们拟围绕卫太子问题和开边事态这两个方面试作剖析,以探索征和四年轮台之诏的具体背景,并论证其他相关问题。
二 汉武帝与戾太子的潜在矛盾
上引《资治通鉴》汉武帝对卫青所说的话,是《通鉴》一段长文的一部分。这段长文在上引文之前说:“初,上年二十九,乃有戾太子(按卫太子谥戾),甚爱之。及长,性仁恕温谨。上嫌其材能少,不类己,而所幸王夫人生子闳,李姬生子旦、胥,李夫人生子髆。皇后、太子宠浸衰,常有不自安之意。上觉之,谓大将军青曰……”,云云。
皇后卫子夫是卫青之姊,卫太子刘据是卫青之甥。卫子夫以生子刘据而得立为皇后,刘据之贵宠可知。刘据生于元朔元年(前128),元狩元年(前122)立为太子时年七岁。其时武帝开边、兴利、改制、用法,事业蓬勃发展。他留心观察太子的才能志向,希望同自己一样具有雄才大略,能够继承自己的事业。当他清楚太子“仁恕温谨”的秉赋之后,“嫌其材能少,不类己”,①才逐渐产生了不满。加上其余皇子陆续出生,继嗣有了选择的余地,因此,皇后、太子也就渐渐由宠盛变为宠衰了。这里面,卫皇后宠衰与卫太子宠衰关系密切,卫太子宠衰主要是由于他的才能志向不能称武帝开边兴利之意。可以看出,宫廷里这一变化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带有政治性,而不只是其他原因如色衰之类。
①《汉书·外戚传·钩弋赵倢伃传》叙昭帝之立说:“钩弋子年五、六岁,壮大多知。上常言类我,……心欲立焉。”可知武帝选择继嗣,总把与己相类当成一项重要标准。按昭帝生于太始二年(前94),五、六岁时当征和三、四年。
《通鉴》在提到“亡秦之迹”的话以后接着说:“太子敦重好静,必能安天下,不使朕忧,欲求守文之主,安有贤于太子者乎!闻皇后与太子有不安之意,岂有之耶?可以意晓之。”这些话无疑是为了安皇后,安太子,也无疑是为了安卫青,安卫氏家族。但事情并不止此。这个时候,武帝确也需要太子这样的继嗣来“安天下”。所以他并没有由于元封五年卫青之死而废黜宠衰的皇后和太子。自此到征和二年,其间有十六年,皇后和太子的地位都无变化。看来由于情况的复杂性,在对待皇后、太子的问题上,汉武帝有一段相当长的犹豫过程。
《通鉴》继续写道:“太子每谏征伐四夷,上笑曰:‘吾当其劳,以逸遗汝,不亦可乎!’上每行幸,常以后事付太子,宫内付皇后,有所平决,还白其最,上亦无异,有时不省也。上用法严,多任深刻吏;太子宽厚,多所平反。虽得百姓心,而用法大臣皆不悦。皇后恐久获罪,每戒太子宜留取上意,不应擅有所纵舍。上闻之,是太子而非皇后。群臣宽厚长者皆附太子,而深酷用法者皆毁之。邪臣多党羽,故太子誉少而毁多。”
武帝既不满意卫太子“仁恕温谨”,又怕“亡秦之迹”再现;而要避免重蹈“亡秦之迹”,又正需要像卫太子那样堪为“守文”的人作为继嗣。这显然是矛盾的根源。其实在当时,武帝仍然深信自己的统治是稳固的,并不认为真会出现“亡秦”的结局。他认为,“朕不变更制度,后世无法;不出师征伐,天下不安”。显然,他还没有打定主意在自己统治的时间内转变政策方向。他担心的是“后世”,也就是自己身后太子即位之时。他把转变政策之事付托给太子。所谓“吾当其劳,以逸遗汝”,以及告诫后世不要“如朕所为”,就是这个意思。至于他自己,那还是要继续“出兵征伐”,还是要继续“变更制度”。太初年间追匈奴,伐大宛,改正朔,易服色等,就是武帝这种思想的表现。这个时期,武帝主观上并没有意识到上述矛盾在将来有可能导致不幸的后果。
但是,从另一方面看来,矛盾确实在起着作用。卫太子与汉武帝比较,有不同的思想品格,有不同的统治政策。在武帝和太子并存的长时间里,朝廷中自然存在着两类官僚。一类是追随武帝的开边、兴利、改制、用法之臣,他们是多数;一类是拥护“守文”的太子的所谓“宽厚长者”,他们是少数。①武帝和太子既然各有一班为自己效力的臣僚,他们的关系就超越了宫廷生活中的父子关系和个人权势关系,而具有朝廷中两种相矛盾的政治势力的性质。这两种政治势力的矛盾,在形势变化的时候,有可能激化起来,表现为武帝与太子的不可两立的抗争。
① 阎步克有《汉武帝时“宽厚长者皆附太子”考》,《北京大学学报》1993年第3期,请参看。
上引《通鉴》记事写清楚了武帝与太子冲突的两种政见的性质,①但是理当作为原始资料看待的《汉书》却把这一冲突全部写成争宠、泄忿。《汉书·戾太子传》说:“武帝末,卫皇后宠衰,江充用事,充与太子及卫氏有隙”,遂有巫蛊之狱导致卫皇后和卫太子之死云云。两相比较,《通鉴》比较深刻,在史识上胜过《汉书》一筹。《通鉴》又认为元封以后武帝与太子疏远,仅仅是由于卫青死,卫太子失去了可以凭依的强有力的外家,因而臣下竞构太子的缘故。考虑到巫蛊之狱卫氏族灭的后果,此说不为无因;但仅仅如此而不究及武帝、太子政见的不同,似乎又离开了《通鉴》本来的观点,离开了历史的深度。
① 《通鉴》此条资料来源和可信性问题,请参看本文“余论”。
三 巫蛊之狱的政治意义
汉武帝与卫太子的公开冲突,爆发于征和二年,这就是巫蛊之狱。
汉武帝时,巫蛊作为一种迷信活动,在宫廷内外都很流行。武帝元光五年(前130)废陈皇后,张汤“治陈皇后巫蛊狱,深竟党与”,①“相连及诛者三百余人”。②其时巫蛊之术一般是埋木偶于土中,咒诅祀祷,认为咒诅必定应在仇家。巫蛊之事易于被判定咒诅皇帝,大逆不道,所以在纠纷杂出的汉武帝时期屡次成为兴动大狱的罪名。《汉书·西域传》:“匈奴使巫埋羊牛所出诸道及水上以诅〔汉〕军。”参以《匈奴传》《戾太子传》《江充传》等胡巫参与巫蛊的资料,中外学人疑巫蛊之术或与匈奴习俗有关,不无道理。
①《汉书·张汤传》。
②《汉书·外戚传·陈皇后传》。
大规模的巫蛊之狱发生在征和年间。其时公孙贺为丞相,贺子敬声为太仆,父子被告使巫祀诅武帝,并于武帝经行驰道埋偶人。征和二年(前91)正月,贺、敬声俱死狱中。这时武帝卧病甘泉宫,水衡都尉江充建言巫蛊为祟,欲乘机陷害太子及皇后。武帝使江充为绣衣使者治巫蛊狱,江充率胡巫掘地求偶人,扬言得之于太子宫。太子使客诈为武帝诏捕斩江充,并发兵凡数万众以拒官军。武帝命丞相刘屈氂与太子战,并收卫皇后玺绶,卫皇后自杀。①太子败走湖县(在今河南灵宝境),旋以被围自经。太子死后,屡有人言江充之奸。征和三年,高庙寝郎田千秋“上急变讼太子冤”。②武帝经受激烈震动后,有所感悟,谓曰:“父子之间,人所难言也。公独明其不然,此高庙神灵使公教我。”因此立拜田千秋为大鸿胪,数月,以之代刘屈氂为丞相,并族灭江充之家。武帝还作思子宫,为归来望思之台于湖,并对卫太子问题一步一步地进行昭雪。
① 褚补《史记·外戚世家·钩弋夫人》谓:“诸为武帝生子者,无男女,其母无不谴死。”可见卫皇后之死为必然,只是时间迟早而已。汉武故实,北魏复行之。《魏书·皇后列传》史臣曰:“钩弋年稚子幼,汉武所以行权,魏世遂为常制,子贵母死。矫枉之义,不亦过哉!高祖(孝文帝)终革其失,良有以也。”
②《汉书·车千秋传》。
据《汉书·江充传》,江充曾为绣衣使者,“督三辅盗贼,禁察逾侈”。卫太子家使乘车马行驰道中,江充以之属吏,遂与太子有隙,恐太子得立对自己不利,乃引祸以陷太子。《传》文说江充“奸讹”①,“由疏陷亲”,可能都是事实。但是规模这样大的直接针对皇室至亲的巫蛊之狱,除了出于江充个人恩怨之外,是否还有其他更重要的原因呢?
① “奸讹”即奸伪。《日知录》卷三二“讹","讹字古作譌,伪宁古亦音讹。《诗·小雅》民之讹言,《笺》云:伪也,小人好诈伪……。《尔雅注》:世以妖言为讹。”
洪迈《容斋续笔》卷二《巫蛊之祸》条曰:“汉世巫蛊之祸,虽起于江充,然事会之来,盖有不可晓者。……木将腐,蠹实生之;物将坏,虫实生之。是时帝春秋已高,忍而好杀,李陵所谓法令无常,大臣无罪夷灭者数十家。……祸之所被,以妻则卫皇后,以子则戾园(按即卫太子),以兄子则屈氂,以女则诸邑、阳石公主,以妇则史良娣,以孙则史皇孙。骨肉之酷如此,岂复顾他人哉!且两公主实卫后所生,太子未败数月前皆已下狱诛死,则其母与兄岂有全理?固不待于江充之谮也。”洪迈的意思是说有武帝之朽,才有江充之谮,并一一举出被杀之人,以说明武帝对“骨肉之酷”。洪迈这些话都是事实。但是我们从这里看到另一问题,即被杀者中除刘屈氂以外,①全部是卫氏家族人物,卫皇后及其子、女、媳、孙。卫皇后二女诸邑、阳石公主,征和二年四月死在公孙贺一案中,而公孙贺一案即是卫太子巫蛊之狱的前奏。卫皇后的血亲被杀而洪迈未录者,还有姊卫君孺和弟子卫伉,②以及外孙曹宗。③卫皇后其他戚串,死者更多。据《汉书·外戚传》说:巫蛊狱兴,“卫氏悉灭”。可以说,公孙贺之狱与卫太子之狱,都是针对卫氏而发的,其目的是为了更换后宫和更换继嗣,而更换继嗣是更为主要目的。前面说过,江充兴狱,意在太子。江充掘偶之时,太子少傅石德谓太子曰:“上疾在甘泉,皇后及家吏请问皆不报,上存亡未可知,而奸臣如此。太子将不念秦扶苏事耶!”④江充和刘屈氂所行,客观上都是在实现汉武帝改换继嗣这一政治目的。石德点破“秦扶苏事”,是洞悉当时政局底蕴之谈。
① 刘屈氂,武帝庶兄中山靖王之子。关于他的死,下文另论。
② 卫君孺即公孙贺之妻。公孙贺本来由于妻为皇后姊而有宠于武帝。
③ 据《史记·曹相国世家》及同书《高祖功臣侯年表》,曹参玄孙曹襄尚卫长公主,生子宗,“宗代侯,征和二年中,宗坐太子死,国除”。《汉书·曹参传》则隐去死因,只谓曹襄“子宗嗣,有罪,完为城旦”;《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谓平阳侯宗,“征和二年坐与中人奸,阑入宫掖门,人财赎,完为城旦”。又,据《史记·外戚世家》及《索隐》,卫皇后生三女,诸邑、阳石以外,尚有卫长公主,即卫太子姊,当即曹襄所尚,曹宗之母。据《汉书·郊祀志》,曹襄死(在元鼎元年,前116)后,武帝以长公主妻栾大,更名当利公主。
④《汉书·戾太子传》
洪迈所论汉武帝“骨肉之酷”,并非特指卫皇后和卫太子,所以把汉家宗室的刘屈氂也列在皇后、太子一起。其实,刘屈氂被杀属于另一矛盾。刘屈氂与李广利是儿女亲家,李广利女嫁刘屈氂子。李广利妹即汉武帝李夫人。李夫人生子昌邑王髆。刘屈氂与卫太子死战,意在除卫太子而以昌邑王髆代为太子。王夫之《读通鉴论》卷三谓刘屈氂对卫太子“必出于死战,此其心欲为昌邑王地耳!太子诛,而王以次受天下,路人知之矣。其要结李广利,徇姻娅而树庶孽,屈氂之慝,非一日之积矣”。卫太子既死,刘屈氂、李广利相约早立昌邑王髆。但是此时汉武帝并未属意诸庶子。由于这个原因,同时出于巨变之后的复杂感情,汉武帝以巫蛊咒诅罪名腰斩了刘屈氂,并收系李广利妻。其时李广利已出征匈奴,闻讯后向匈奴投降。
事端突起、头绪纷繁的巫蛊之狱导致改换继嗣的后果,而改换继嗣又同卫太子“仁恕温谨”和“守文”的秉赋颇有关系。关于这一点,可以从巫蛊之狱中卫太子的对手江充那里看到旁证。
《盐铁论·国疾》贤良曰:“建元之始,崇文修德,天下乂安。其后邪臣各以伎艺,亏乱至治,外障山海,内兴诸利。杨可告缗,江充禁服,张大夫(汤)革令,杜周治狱,罚赎科適(谪),微细并行,不可胜载。……圣主觉焉,乃刑戮充等。”江充禁服,指的就是江充为使者禁察车服逾制之事,在贤良看来,这事远远不是一种权宜督察的细小事故,而是与兴利用法诸大事相当;而江充其人也不只是一个奸伪小人,而是与兴利用法的张汤、杜周、杨可并列的重要政治人物。至于说“圣主刑戮充等”,似不准确。我们知道,张汤系自杀而死,杜周病死,杨可不知所终,而江充则是被卫太子杀死的。
《盐铁论·轻重》文学曰:“大夫君(按指桑弘羊)以心计策国用,构诸侯,参以酒榷,〔东郭〕咸阳、孔仅增以盐铁,江充、杨可之(按即杨可)等各以锋锐,言利末之事析秋毫。”江充“言利末”,看来是指他允准逾侈的贵戚子弟入钱赎罪,因而有“各以秩次输钱北军,凡数十万”之事。输钱数目甚小,与杨可告缗所得财物数量无法相比,与东郭咸阳、孔仅、桑弘羊等理财之入也不相类。但江充毕竟被列入这些人的行列,说明他也是一个以“言利末”而具有政治影响的人物,至少当时人是这样看的。
《盐铁论》中所见江充的地位如此,这使我们得以推知江充治巫蛊事带有政争的性质,并由此想到刘知几提到的一个问题。《史通·品藻》谓“江充、息夫躬谗谄惑上,使祸延储后,毒及忠良。论其奸凶,过于石显远矣。而〔班〕固叙之,不列佞幸”,认为这是史书品藻不当之例。在我看来,江充等人都有所谓“奸凶”事例属实,但江充与蒯通、伍被、息夫躬同传而皆未入《佞幸传》,主要由于他们,特别是蒯、伍、江,都深深卷入了当时的政争,与一代政治大事关系密切。这与《佞幸传》中诸人进不由道,仅凭婉媚贵幸者,是有显著区别的。班书立传,于此处仍可说是以品汇相从,并无不类。班书《陈胜项籍传》首载颜师古以此为例说:班书列传“虽次时之先后,亦以事类相从,如江充、息夫躬与蒯通同传……”之类是也。
前引《通鉴》之文说到“群臣宽厚长者皆附太子,而深酷用法者皆毁之。邪臣多党与,故太子誉少而毁多”。江充充当了深酷用法臣僚的代表,秉承武帝意旨,凭借党与优势,用非常手段摧毁以卫太子为代表的“守文”的政治势力,这也许就是巫蛊之狱的实质。当然,这毕竟是两千余年前的事,今天研究起来,一来宫闱事秘,情节难详;二来已知情节中兼有偶然,区分不易;三来汉武帝晚年多疑,其行事也不可全以常情判断。所以要作出确凿无疑的解释,看来还有一些困难。
汉武帝时代网禁严密,法律被用来大量杀人,而皇权又高于法律,皇帝杀人无需法律根据。廷尉杜周之言曰:“三尺(按指法律)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①汉武帝甚至对大臣也任意宰割,丞相能免于屠戮者甚少。因此,公孙贺“引拜为丞相,不受印绶,顿首涕泣”,认为自己“从是殆矣”。他受拜后没有多久,果然在巫蛊之狱中族灭。②朝廷纷争,几乎都与屠杀相伴,巫蛊之狱就是一场大屠杀。征和四年轮台之诏颁行后,屠杀又被用来作为一种既是为卫太子昭雪,也是为转变统治政策扫清道路的重要手段。请看以下诸例。
①《史记·杜周传》。
②《汉书·公孙贺传》。
据《汉书·武帝纪》以及刘屈氂、金日䃅等传,侍中仆射马何罗(按即莽何罗)与江充善,巫蛊事件中马何罗之弟马通(按即莽通)以击卫太子力战功,封重合侯。后元元年,即颁布轮台诏的翌年,马通兄弟谋逆被擒。据《汉书·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下简称《功臣表》),马通于后元二年腰斩。
据《刘屈氂传》及《百官公卿表》,大鸿胪商丘成以击卫太子力战功,封秺侯。据《功臣表》,后元二年商丘成坐于孝文庙醉歌,大不敬,自杀。
据《刘屈氂传》,长安男子景建从马通力战,获太子少傅石德,以功封德侯。据《功臣表》,景建于后元二年坐共马通谋反腰斩。
据《戾太子传》,太子被围困,闭户自经,山阳卒张富昌开户,与李寿共得太子,以功封题侯。据《功臣表》,张富昌后元二年为人贼杀。①
据《戾太子传》,太子自经,新安令史李寿以得太子功封邘侯。据《功臣表》,李寿征和三年坐送李广利征匈奴出长安界诛。②
①②《汉书·戾太子传》:太子自经,“山阳男子张富昌为卒,足蹋开户,新安令史李寿趋抱解太子。……上既伤太子,乃下诏曰:‘盖行疑赏,所以申信也。其封李寿为邘侯,张富昌为题侯。’”颜师古注:“为其解救太子也。”《通鉴》意同师古。王先谦《补注》异于师古,认为二人皆欲生得太子而非欲解救太子。其时武帝虽有所感悟,伤太子之死,然无明诏赦之,不得不赏获者之功。故有“疑赏所以申信”之语,否则上下文义皆不可通。按,王先谦说是,颜注及《通鉴》皆误。
以上说到的马通、商丘成、景建、张富昌、李寿,是巫蛊事件中以迫害卫太子得功封侯的全部五人,他们在汉武帝统治的最后三两年内,又全部被杀或被逼自杀。其中李寿于征和三年伏诛,其余的人都死于后元二年(据《功臣表》王先谦补注,商丘成、马通、景建的死年均当在后元元年)。他们之死,史籍上记有不同的罪名,但集中起来看一看,就知道都是出于为卫太子昭雪,为转变政策扫清道路的需要。
还有一个动向也是值得注意的,那就是昌邑王髆之死。昌邑王髆是武帝李夫人所生,巫蛊之狱后,李广利、刘屈氂曾欲拥立他为太子而为武帝所拒。他恰好也死在后元元年,史籍不著死因。他的儿子昌邑王贺,就是昭帝死后一度被迎立为皇帝而旋被废弃的人。昌邑王贺被废弃后继立的汉宣帝,恰恰又是卫太子之孙。这种种情节,估计不会是偶然的巧合,而是前述自元封以来事态发展的又一曲折。是否如此,由于材料不足,姑且存以待证。
政治上的大转折有时不免反复。武帝兴利之臣的代表人物桑弘羊预武帝顾命,预示着转变政策还可能出现麻烦。关于这个问题,将在本文第五部分再作研究。
原刊《历史研究》1984年第2期
选自《秦汉魏晋史探微》,田余庆著,中华书局,2004/2011
预读/校对:Chi-yung、陈涛、zzj、梓悦、俱言
整理:陈涛
执编:郑春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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