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6国家重要文化产业法律政策文件及解读
文化产业评论:在过去的一年里,文化产业评论推送了很多优质的干货内容。值此新春佳节之际,我们把1000多篇文章按不同主题系统梳理了一番。今天的主题是2016重要法律、政策文件与相关解读,供朋友们参考。
来源:文化产业评论
电影产业促进法
2016年11月7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期待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获表决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全文近8000字共六章60条,对电影创作、摄制,电影发行、放映、电影产业支持、保障,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
“有法可依”,这简单的四个字,是一代代中国电影人坚持不懈的诉求。作为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该法的出台是我国电影产业发展的里程碑,是全面深化改革在文化领域的突破,是全面依法治国在文化领域的落实。
制定出台《电影产业促进法》有三方面重要意义:
一是将长期以来中国电影产业改革发展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为未来电影产业持续健康繁荣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对电影产业的长远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是法律规定的五个方面的主要制度措施将对中国电影产业产生深远影响:
将电影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使电影产业成为拉动内需、促进就业、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产业;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降低电影行业准入门槛,调动全社会参与热情,激发市场活力;
加大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对电影产业给予立体的制度支持;
通过扩大监管范围,完善监管措施,细化监管程序,加大打击力度等,进一步规范产业发展和市场秩序;
明确电影的正面导向作用,维护观众合法权益,鼓舞创作热情,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是作为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的第一部法律,电影产业促进法也将对整个文化产业的发展产生长期深远的影响,对目前我们正在抓紧进行的文化产业领域的立法工作,将产生积极的示范作用。
此外,在当日上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阎晓宏、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规划室主任王瑞贺,共同回答了与《电影产业促进法》有关的问题,未来简政放权、激活市场的活力将是电影产业改革推动的重要方向。
《电影产业促进法》原文;《电影产业促进法》有何亮点?为何难产三十年之久?这部法律如何诞生的?电影产业有法可依的意义是什么?未来有哪些改进空间?更多信息请扫描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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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48票赞成、2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法律,将有力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升服务效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共六章65条,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分别作了详细规定。
当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闭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文化部部长助理于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鹰出席发布会,并就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与此同时,文化部负责人也接受了新华社记者采访,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同时推荐一篇文章,该文为北京大学教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主任李国新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讲座第二十一讲”内容--对我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考。是系统了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好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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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博创意产业
中华民族具有五千多年连绵不断的文明历史,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留下了极其丰厚的文化遗产。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珍贵文化资源,是国家的“金色名片”,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实物见证,是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历史根脉,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厚滋养。加强文物保护,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对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升国民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展示文明大国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值得一提的是,近两年来,故宫在艺术衍生品上可谓动静颇多。从“金榜题名笔”到“顶戴花翎官帽伞”,故宫将许多珍品以艺术衍生品的方式进行开发和传播,让大众能够通过手机下载、微信互动、网络购买的方式,不用进故宫也能欣赏、购买或收藏“艺术珍品”。据统计,2012年以前,北京故宫主要收入为门票收入,艺术衍生品占比很小。而到了2015年,故宫博物院共计研发文化创意产品8700多种,已上线的8款app平均下载量上百万,线下商店最高销售额每天超过10万元,故宫艺术衍生品实现了销售超10亿元。
以前,我们往往对于衍生品的认识仅停留在旅游纪念品的概念上,故宫艺术衍生品在种类和形式上打破了我们对传统文化衍生产品的认知。故宫博物院作为国内极具开创性文化文物单位,在文创之路上拓路已深。值得一说的是:产品不一定是最具爆点的产品,但一定是最具文化内涵的产品,很多产品在故宫长期销售,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因为有了文化,才会有了文创,在我们脑洞大开,设计夺人眼球的商品之前,先要对文化和艺术致以敬意。故宫文创衍生品的案例值得关注。
此外,2016年4月27日国务院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认为,深度发掘文化文物单位馆藏资源,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弘扬优秀文化,传承中华文明,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也在向我们昭示着文创衍生产品的春天已经到来。
在政策文件上体现则是:2016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文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2016年10月,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促进文物合理利用的若干意见》;2016年11月,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共同发布了《“互联网+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等。
故宫文创产品人气空前火爆的背后包含着故宫文创团队怎样的努力呢?这里面又有哪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呢?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在文化部召开的关于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分享了“故宫做好文创产品开发的哪十条体会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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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
2016年,明星的公司被高价收购的事件屡见不鲜,在铺天盖地的舆论关注下,上交所、深交所也针对该现象发出过关注函,问询相关收购估值事宜。那么,明星作为公司核心人力资源与无形资产,这样的文化企业到底该如何评估价值呢?
2016年4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了《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影响以合同权益方式体现的文化企业人力资源的价值的主要因素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公平性、服务期限、合同约定的激励措施、保密条款、竞业禁止条件等。评估文化企业中与人力资源有关的合同权益等无形资产,可以结合人才流动市场的定价方式或者文化企业与生产要素供应方的合作模式收集交易案例。
无形资产在文化企业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位置,而无形资产的隐性收益与潜在发展能力也非常巨大。对文化企业的价值评估,必须要化虚为实,重视无形资产的评估,才能充分挖掘文化企业的价值。《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解释了文化企业高估值的秘密。这份指导意见意义重大,可以说是填补国际空白,在此,文化产业评论也把相关解读分享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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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书店发展
2016年6月16日,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办的全国实体书店发展推进会在京召开。会上,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财政部等11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为进一步促进实体书店发展提供政策指导和切实保障。
《意见》指出,在主要任务方面,首先,要加强城乡实体书店网点建设。其次,要创新实体书店经营发展模式。第三,要推动实体书店与网络融合发展。第四,要提升实体书店信息化标准化水平。第五,要加大实体书店的优秀出版物供给。第六,要更好发挥实体书店的社会服务功能。为了鼓励实体书店的发展和改革创新,《意见》也提出五点政策措施。一是完善规划和土地政策;二是加强财税和金融扶持;三是提供创业和培训服务;四是简化行政审批管理;五是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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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
随着互联网平台搭建的逐步完善,内容产业正成为下一个互联网“风口”产业,而网络直播则占据着“风口”最有利的位置。然而,纵观网络直播行业,会发现:行业蓬勃的背后,是无序竞争和资本逐利。
在此背景下,2016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1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12月12日,文化部印发《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相继发布。自此,网信办、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文化部都出台了关于网络直播的规范性文件,但这些文件有什么区别?怎么综合把握?对直播业务又将产生哪些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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