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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G时代,短视频产业如何破解“侵权魔咒”?

黄艳如 文化产业评论 2021-07-16

第2528期文化产业评论

版权意识是国内目前在努力建立的,但是效果一直不是特别令人满意。音乐、书籍、电影......总有很多侵权行为在发生。短视频在近几年迅速火热,受利益驱使,侵权行为在短视频圈内也发生了,这次的侵权没有得到姑息。



作者 | 黄艳如
来源 | 文化产业评论


正文共3548字 | 预计阅读6分钟


“秒盗短视频,月入好几千。”此等天上掉馅饼的“美”事,你心动不心动?别做梦啦,天上掉的可不一定是馅饼,也可能是官司。这不,“网络红人”papi酱最近就摊上事儿了。



近日,音乐版权商业发行平台VFine Music起诉Papi酱公司旗下短视频MCN机构papitube,控告后者侵犯日本独立音乐厂牌Lullatone录音录像制作者权一案于北京互联网法院庭。理由是其上传的视频配乐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判令其停止通过一切平台传播该短视频,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5.7万元。这也是国内首个短视频MCN机构商用音乐侵权案。

针对因侵权使用BGM被诉一事,Papi酱公司旗下自媒体“Bigger研究所”通过微博发布回应称:开始的时候确实版权意识不强,现已将相关视频全网下架,并提醒大家加强版权意识。



Papi酱身陷侵权漩涡,并非个例。近年来,站在移动互联网“风口”的短视频产业空前繁荣,睡前刷会儿短视频,休闲时拍个短视频,成为了很多网民的生活方式。随着5G牌照的发放,中国已正式进入5G商用元年,高可靠、低时延的网络将有效减少短视频播放过程中的 “卡顿”情况,短视频行业或将迎来新一轮爆发。

然而,红火之下也有隐忧,短视频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一系列伦理和法律层面的问题与隐患,沦为了侵权纠纷的“重灾区”。据“2019网络视听版权论坛”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涉嫌侵权的短视频达百万条。其中,中宣部版权管理局2018年重点预警名单及委托监测的1274件作品中,排除片花等宣传类短视频,10分钟以下未经授权的短视频数量达到46.2万条。“文化产业评论”认为,5G飞速的传播速度,将使得短视频的审核变得更加复杂,如果不能对当前短视频的侵权问题进行有效遏制,将为5G时代短视频行业的健康发展埋下隐患。

井喷的短视频市场,如何才能破除侵权魔咒?



短视频市场红火之下有隐忧


短视频市场有多火?


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12月,短视频用户规模达6.48亿,用户使用率为78.2%。这一频率仅次于即时通信、搜索引擎和网络新闻,位居各类互联网应用使用率的前列。由此可见,短视频市场增长迅速、潜力巨大,预计2020年短视频市场规模将超350亿元。然而,这样一片朝阳产业却屡中“侵权魔咒”,常常被侵权事件的阴影笼罩。


在OPENLAW的案例检索平台上搜索“关键词(短视频侵权) + 案由(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可以发现我国的短视频侵权案件在近两年呈现出持续走高的态势。在短视频市场飞速增长的2018年,短视频侵权案件也迎来一个井喷时期,全年共收录判决文书838份。


(注:数据统计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2019年的文书数据仅指2019年7月31日之前的数据)



其中,浙江、北京、广东、江苏、上海等城市作为互联网文化企业的重镇,也成为了“短视频侵权”事件的高发地。

事实上,短视频版权遭受侵害是“世界性现象”,并不是中国所特有的。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如何解决这类问题,是世界各国所面临的挑战。比如,据YouTube的官方数据显示,该平台每天用户上传的视频数量大约为30万个,其中仅有35%的视频拥有明确版权,26%由版权持有者经营,其余的视频中接近9%的视频会因为侵权被下架。



那么问题来了,怎样的行为才算是短视频侵权呢?在具体实践中,除了未经许可将他人制作的短视频作为广告投放等明目张胆的显性侵权行为,还有许多处于“灰色地带”的隐性侵权,主要包括5种侵权形式:


秒盗——即盗版速度是以秒计算的。比较知名的短视频创作者,只要发布更新短视频,上传后一两分钟就会被盗版, 盗版不只是速度快,而且覆盖面广。零投入、高回报的诱惑面前,让不少侵权者趋之若鹜。甚至在某些网站上,还堂而皇之晒着“秒盗”攻略,有价出售“盗取别人短视频”的快捷方法。


某网站上的“秒盗”短视频攻略


长拆短——是指未经许可将他人的视频作品拆分为若干片段,进行片段式传播。这是目前短视频领域里面占比较高的侵权形式,被拆分的作品最主要的是电影、影视剧、综艺、体育、音乐、教育以及其他类别的节目和作品。“长拆短”的侵权行为,让花费巨资购买版权视频网站深受其害。其中,最典型的案例是,今日头条短视频点播侵害《屌丝男士》著作权纠纷一案, 以及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涉及短视频侵害《花千骨》《老九门》《延禧攻略》等剧集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



画中画——是指在一部视频全屏播出的同时,于画面的小面积区域上同时播出另一部视频,被广泛用于电视、视频录像、监控、演示设备。

二次创作——是指以盈利为目,未经许可使用了已存在著作物的文字、图像、影片、音乐或其他艺术作品。


△网友对《新还珠格格》进行二次创作


微加工转发——是指通过对视频进行删除片头片尾、将LOGO打码等手段处理后,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转发的行为。


总体而言,短视频制作具有门槛低、自主性较强、碎片化场景较多的特点,其涉嫌侵权的情况非常复杂,存在相当多的“隐形地带”和“灰色地带”。因此,判断短视频是否侵权,往往需要结合个案的情况进行具体分析。需要结合个案的事实进行具体、综合性的分析, 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短视频市场缘何屡中“侵权魔咒”?


短视频侵权为何乱象频生?“文化产业评论”认为,需要从法律制度、短视频平台、侵权者、被侵权者四个方面加以考量。

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说,在现行《著作权法》等法律中对短视频的侵权判定标准并不明确。对于一些短视频作者抄袭别人的场景、台词、装扮甚至是观点,并没有准确的侵权判定标准,这就导致一些短视频作者或是平台极易钻法规政策的漏洞。

从短视频平台的角度而言,平台内容审核机制和监管体系的不够完善,无法保证对每个侵权行为都能准确判断、并加以处罚,这也让“剪刀手”和“搬运工”的现象禁而不绝。值得一提的是,被国家版权局专门强调的“避风港”原则,也经常成为一些短视频平台的挡箭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短视频平台会利用网络的虚拟性,通过注册小号上传内容,网站再提供相关链接,以此来规避侵权风险。这种利用“避风港”规则来免责的情况在互联网使用中,非常普遍。(注:“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提供商不承担侵权责任。



从侵权者的角度来说,“零成本、高性价比”是侵权频发的最大诱因。对于侵权者而言,诉讼所产生的成本与赔偿不一定高于盗用他人作品所带来的收益,而在此过程中的曝光度在一定程度上也能成为侵权者的收益,这种“恶性循环”也往往让侵权者趋之若鹜。

从被侵权者的角度来看,目前法律维权的诉讼周期长、维权成本高、维权程序复杂、获赔额低,这让许多被侵权者不愿投入过多的“沉没成本”,最终选择“哑巴吃黄连”。


最近两年,随着短视频侵权行为日益受到关注,短视频行业也逐步走向了内容规范之路,保护短视频版权的呼声不断高涨。对此,国家版权局、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等权威机构都出台了相关政策,对短视频的版权加以保护。



可以预见的是,在短视频领域,维权将成为短视频行业走向规范发展的标志性现象。


搭建“法律法规+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的维权体系


文化产业评论认为,只有“完善立法、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多管齐下,搭建起“法律法规+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的版权保护措施体系,短视频版权方能真正走向规范管理之路。


在法律法规上,对短视频版权管理的法律条例需要持续创新。 我国《著作权法》2012年修订过,然而当时的短视频产业尚未形成今日的燎原之势,因此,法律自然对短视频版权保护不够完善,及时完善这一法律是基础。另外,政府部门也有必要利用投诉受理机构来发现及处理相关问题,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来协调受众、平台及政府间的关系, 形成以政府为中心且联动多方的版权保护机制。


在行业自律上,短视频平台应该在短视频版权领域乱象治理过程中扮演起更加积极的角色,明确自身在版权保护过程中的角色和职责。比如,在第五届中国互联网新型版权问题研讨会上,腾讯、新浪、爱奇艺、搜狐、快手、百度等互联网企业共同发布了《短视频行业版权自律公约》,共同携手整治短视频行业存在的侵权问题,构建风清气正的网络版权环境。



在技术保障上,短视频平台的技术治理必须跟进,借助科技手段与版权监测部门共同协作,打造防御系统。比如,2017年,Youtube采用了“内容身份证”的内容鉴别及过滤技术。创作者在上传自己的视频之后都会获得一个对应的“内容指纹”文件,在上传的过程中系统会根据这个文件与其他视频进行数据比对,一旦发现侵权则会立即让侵权视频下架删除。

又如,阿里的鲸观平台推出了“iDST 人工智能技术”,为版权检测提供一站式保护。每个作品都拥有一个唯一的标签,智能编辑会对上传的音视频素材上抽取“指纹”,对全网范围的作品进行“指纹”追踪,让盗版行为无处可逃。

这些做法都可以有效地避免侵权行为的滋生,为短视频的侵权行为上一道“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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