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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嘱单”惹麻烦,16岁患者转院后死亡,家属起诉两家医院赔偿1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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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但不等于所有病历均可6小时内补记。
来源:“医法汇”微信公众号
作者:医法汇团队
经鉴定,患者电子病历的“医嘱单”存在编辑痕迹。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有多条患者的记录,其开嘱时间比开始执行时间晚,时间上有异常;患者的书写顺序号,序号小的开嘱时间反而比序号大的开嘱时间晚,时间上有异常........登记患者的死亡时间是15:03:00。一个多小时后,系统还在写医嘱,存在时间逻辑上的矛盾。
一审法院认为,镇卫生院为患者做了心电图检查后,发现患者窦性心动过速病情严重,遂告知患者该院无法处理,建议其到上一级医院治疗并无不妥,已尽到及时告知义务。根据鉴定意见,可以确定市医院对患者医嘱记录进行了修改(编辑)。
转院(诊)是医疗活动中常见的现象,是为了更好的为患者治疗疾病、延续生命。通常情况下,医疗机构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病人时,会依据相关规定,建议患方转院治疗,并由患方自主决定是否转院。
转诊过程中除了要遵循转诊制度外,也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的规定。在病情危重的患者转院前,应当先完成必需、可行的检查,进行相应的急救处置,同时作为首诊医院,亦应当遵循首诊负责制,做好病历记录,为转院后的急救处置提供参考,有利于使患者及时得到有效救治。
责编 敬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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