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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人话版】存量房贷可转为LPR定利率 对你的房贷有啥影响

今日央行发布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

目前,大多数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且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以此为例,若某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原合同期限20年,剩余期限为8年,原合同约定的利率为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现执行利率为4.9%×(1+10%)=5.39%。2019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为4.8%。如果借贷双方确定在2020年3月30日转换定价基准,且重定价周期仍为1年,重定价日仍为每年1月1日,那么加点幅度应为0.59个百分点(5.39%-4.8%=0.59%)。2020年3月30日至12月31日,执行的利率水平仍是5.39%(4.8%+0.59%)。在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即2021年1月1日,按照重新约定的重定价规则,执行的利率将调整为2020年12月发布的5年期以上LPR+0.59%,此后每年以此类推。
是不是很拗口?
首先明确下,这个调整只是针对仍采用上浮百分比、折扣等贷款利率计算方式的存量房贷,2019年10月以后已采用LPR计算方式的房贷不在此讨论范围。
来看下在原贷款利率计算方式下,如何进行转换。

如上图所示,假设你的房贷利率是基准利率4.9%打7折,那么在新的房贷利率计算方式下,你的房贷利率将变为5年期及以上LPR-137点,而这个加点,虽然LPR每个月会变动,但是实际面临的LPR是一年变一次,或30年变一次,这个可以和银行协商。但加点数值一旦约定好,在合同固定期内是不变的。

以房贷利率一年一变为例
虽然贷款利率计算发生了变化,但按照央行的规定,2020年的房贷实际执行利率,将与以往保持一致,也就是说2020年你的月供不会有任何变化。
那么变化可能出现在2021年开始,2020年12月公布的5年期及以上LPR有以下几种可能:
1、保持不变,仍然为4.8%
那么2021年你的月供不会有任何变化。
2、下降,利率相应降低
降低幅度即为LPR利率降低幅度,你的月供相应降低。

3、上升,利率相应增加
增加的幅度即为LPR增加幅度,你的月供相应增加。

2022年,依然是如此。当然,你也可以跟银行约定利率定价周期的长短,最短周期为一年。
需要说明的,LPR与以往的房贷利率基准利率,属于两套不同的利率体系,不能简单的拿LPR利率乘以以往的折扣或上浮幅度。

当然对于个人而言,懂与不懂也没啥大差别,跟着执行就行了。

大家该吃吃该喝喝,房贷继续交,想办法强身健脑,增加收入,少给银行交点利息,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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